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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放射线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汇编(6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某放射线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有哪些制度

在放射线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制度主要包括:安全操作规程、设备维护保养制度、辐射防护规定、应急响应计划、员工培训制度以及事故报告和处理程序。这些制度构成了确保放射线工作安全的基础框架。

是指什么

生产制度是指企业在放射线工程活动中,为保障人员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的系列规则和程序。它明确了各个工作岗位的责任、操作步骤、安全标准,旨在规范作业行为,减少潜在风险,确保放射线工程的有序进行。

重要内容

1. 安全操作规程:详细规定了设备操作步骤、安全距离、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等,防止因误操作引发的事故。

2. 辐射防护规定:包括剂量限制、监测方法、屏蔽设计等,旨在最大限度地减少工作人员和公众的辐射暴露。

3. 应急响应计划:针对可能发生的辐射泄漏、设备故障等紧急情况,预先设定应对措施和疏散方案。

4. 员工培训制度:定期进行辐射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制度流程

1. 制定制度:依据国家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出全面的安全生产制度。

2. 宣传教育:通过培训、会议等方式,确保所有相关人员了解并理解制度内容。

3. 执行监督: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4. 反馈调整:收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定期评估制度的有效性,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放射线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持续改进,以确保在追求科技进步时,始终把人员安全放在首位。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保障员工健康和环境保护的前提下,实现放射线工程的高效运行。

某放射线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范文

第1篇 某放射线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放射线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1)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联合大检查;

(2)班组每日自检,交接检。

2、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

(1)安全员及安全值班人员日常巡回安全检查;

(2)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生产。

3、专业性安全检查

现场脚手架、上料平台、斜道、施工用电以及大中小型机械设备除进行验收外,还要不定期进行专业性检查

4、季节性、节假日安全生产检查

(1)冬雨季施工安全检查;

(2)节假日加班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

5、安全检查记录与隐患整改

(1)安全检查记录

a、 项目部定期检查严格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进行检查打分、评价。

b、班组每日的自检,交接检以及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可在相应的工作日志上记载、归档或使用《安全检查记录表》。

c、专业性安全检查、季节性、节假日安全生产检查,使用《安全检查记录表》。

(2)隐患整改

a、 隐患登记、分析

各种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登记,根据隐患信息,对安全生产进行动态分析,从管理上、安全防护技术措施上分析原因,为加强安全管理与防护提供依据。

b、整改

检查中查出的隐患应发《隐患整改通知书》,以督促整改单位清除隐患,《隐患整改反馈单》报回检查组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复查。

(3)复查

被检查单位收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应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将《隐患整改反馈单》报回检查组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复查。

(4)销案

有关部门复查被检单位整改隐患达到合格后,在《隐患整改反馈单》上或检查台帐上签署复查意见,复查人签名,即行销案。

第2篇 放射线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1)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联合大检查;

(2)班组每日自检,交接检。

2、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

(1)安全员及安全值班人员日常巡回安全检查;

(2)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生产。

3、专业性安全检查

现场脚手架、上料平台、斜道、施工用电以及大中小型机械设备除进行验收外,还要不定期进行专业性检查

4、季节性、节假日安全生产检查

(1)冬雨季施工安全检查;

(2)节假日加班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

5、安全检查记录与隐患整改

(1)安全检查记录

a、 项目部定期检查严格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进行检查打分、评价。

b、班组每日的自检,交接检以及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可在相应的工作日志上记载、归档或使用《安全检查记录表》。

c、专业性安全检查、季节性、节假日安全生产检查,使用《安全检查记录表》。

(2)隐患整改

a、 隐患登记、分析

各种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登记,根据隐患信息,对安全生产进行动态分析,从管理上、安全防护技术措施上分析原因,为加强安全管理与防护提供依据。

b、整改

检查中查出的隐患应发《隐患整改通知书》,以督促整改单位清除隐患,《隐患整改反馈单》报回检查组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复查。

(3)复查

被检查单位收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应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将《隐患整改反馈单》报回检查组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复查。

(4)销案

有关部门复查被检单位整改隐患达到合格后,在《隐患整改反馈单》上或检查台帐上签署复查意见,复查人签名,即行销案。

第3篇 某放射线工程项目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放射线工程项目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用以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对提醒人们注意不安全的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起到保障安全的作用。

2、施工现场在有必要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场所、醒目地方,必须设置安全标志牌。

3、项目部选购和制作的安全标志牌,必须符合gb2893-82《安全色》,gb2894-1996《安全标志》,gb16179-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的规定。

4、标志牌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标志牌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度角,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大夹角不低于75度。

5、标志牌不应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见安全标志。标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6、现场安全标志的布置要先设计,后布置。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根据现场的实际设计好具有针对性、合理的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现场依此进行布置。

7、施工现场安全标志,不得随意挪动,确需挪动时,须经原设计人批准,并备案。

8、标志牌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9、项目部要派专人管理现场的标志牌,对损坏和偷窃标志牌者要严肃查处。

10、工程竣工后,项目部要统一收集、保管标志牌,以备后续工程施工使用。

第4篇 某放射线工程项目安全教育制度

放射线工程安全教育制度

1、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现根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项目实际,制定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2)项目部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3)项目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a、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b、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1991)522号文《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c、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d、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必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e、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5学时。

f、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新进场的工人,在接受公司级安全培训合格后,还必须接受本项目部进行项目、班组的二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a、项目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地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b、班组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纪律和岗位讲评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5)项目部与各班组负责人必须针对施工作业和施工特点,及时抓好对在场职工冬季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教育,做到不违章操作。

(6)项目部必须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7)项目部必须制定年度职工安全培训教育计划,报公司备案。

(8)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员和其它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管理机构组织实施;一般职工待岗、转岗、换岗、职工重新上岗前以及新进场工人的安全培训教育由项目部自行组织培训。

(9)职工安全培训,应当使用经建设教育主管部门和建筑安全主管部门统一审定的培训大纲和教材。

2、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1)各施工班组地每班组施工前,必须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针对当时的施工特点、工作环境、人员状况及天气情况等对所有操作人员进行班前安全操作规程教育,教育内容有针对性。

(2)各班组在班前都必须检查所用的工具设备和防护设施,保证其安全可靠,方可进行使用。

(3)各班组要将班前安全活动做好记录,格式采用班组日安全上岗记录,每月将记录交项目安全员。安全员应逐月总结安全活动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纠正,以使安全活动搞得深入人心,行之有效。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架工、起重机司机、起重司索指挥作业人员、外用电梯司机、卷扬机司机、厂机司机、压力容器锅炉工等),必须经当地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方准上岗待业。

(2)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该特种工不准上岗作业。

(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岗位作业。

(4)项目部要对进场的特种工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经常对特种工进行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施工前进行针对性的书面安全考核交底,特种工的劳动防护用品要按规定发放,并督促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特种工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或改借。特种工在操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允许擅自离岗或让别人代替上岗。

第5篇 放射线工程项目安全教育制度

(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现根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项目实际,制定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2)项目部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3)项目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a、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b、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1991)522号文《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c、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d、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必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e、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5学时。

f、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新进场的工人,在接受公司级安全培训合格后,还必须接受本项目部进行项目、班组的二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a、项目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地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b、班组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纪律和岗位讲评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5)项目部与各班组负责人必须针对施工作业和施工特点,及时抓好对在场职工冬季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教育,做到不违章操作。

(6)项目部必须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7)项目部必须制定年度职工安全培训教育计划,报公司备案。

(8)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员和其它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管理机构组织实施;一般职工待岗、转岗、换岗、职工重新上岗前以及新进场工人的安全培训教育由项目部自行组织培训。

(9)职工安全培训,应当使用经建设教育主管部门和建筑安全主管部门统一审定的培训大纲和教材。

2、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1)各施工班组地每班组施工前,必须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针对当时的施工特点、工作环境、人员状况及天气情况等对所有操作人员进行班前安全操作规程教育,教育内容有针对性。

(2)各班组在班前都必须检查所用的工具设备和防护设施,保证其安全可靠,方可进行使用。

(3)各班组要将班前安全活动做好记录,格式采用班组日安全上岗记录,每月将记录交项目安全员。安全员应逐月总结安全活动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纠正,以使安全活动搞得深入人心,行之有效。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架工、起重机司机、起重司索指挥作业人员、外用电梯司机、卷扬机司机、厂机司机、压力容器锅炉工等),必须经当地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方准上岗待业。

(2)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该特种工不准上岗作业。

(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岗位作业。

(4)项目部要对进场的特种工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经常对特种工进行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施工前进行针对性的书面安全考核交底,特种工的劳动防护用品要按规定发放,并督促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特种工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或改借。特种工在操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允许擅自离岗或让别人代替上岗。

第6篇 放射线工程项目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用以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对提醒人们注意不安全的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起到保障安全的作用。

2、施工现场在有必要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场所、醒目地方,必须设置安全标志牌。

3、项目部选购和制作的安全标志牌,必须符合gb2893-82《安全色》,gb2894-1996《安全标志》,gb16179-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的规定。

4、标志牌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标志牌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度角,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大夹角不低于75度。

5、标志牌不应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见安全标志。标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6、现场安全标志的布置要先设计,后布置。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根据现场的实际设计好具有针对性、合理的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现场依此进行布置。

7、施工现场安全标志,不得随意挪动,确需挪动时,须经原设计人批准,并备案。

8、标志牌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9、项目部要派专人管理现场的标志牌,对损坏和偷窃标志牌者要严肃查处。

10、工程竣工后,项目部要统一收集、保管标志牌,以备后续工程施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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