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械使用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备操作规程:详细规定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步骤、安全注意事项和故障处理方法。
2. 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设备检查,确保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 培训教育制度: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 应急预案:预先设定应对突发事故的处理流程,保证快速有效地响应。
5. 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责任,对于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追责。
生产制度是指企业为保障生产活动有序、安全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在机械使用中,它主要关注如何预防事故、保护员工安全、维护设备正常运转,以及提升生产效率。这些制度旨在规范员工行为,确保生产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1. 安全防护:包括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工作区域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定期维护。
2. 危险源识别与管理:对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评估,并采取预防措施。
3. 作业许可制度:对于特殊作业,如高空作业、动火作业等,需事先申请并获得许可。
4. 环境卫生:保持工作场所清洁,防止尘埃、噪音、有害物质等影响员工健康和生产效率。
1. 制度制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法规要求,由相关部门负责起草制度。
2. 征求意见:广泛听取员工、管理层的意见,确保制度的可行性与适用性。
3. 审核批准:经过专业审核,由高层管理者批准后正式发布。
4. 实施监控:制度执行过程中,定期评估效果,发现问题及时调整优化。
5. 持续改进:通过持续学习和经验积累,不断更新和完善生产制度,以适应企业发展的需求。
以上各点构成了机械使用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框架,只有严格执行这些制度,才能确保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稳定发展。
第1篇 机械使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1. 各种机械均应有技术说明书、出厂合格证、安全操作规程、运行履历书等资料和安全防护装置,否则不准使用。
2. 各种机械安装后,均应由安装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参加验收,并向使用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能使用。
3. 起重机械设备应有各种安全防护,各种限位器,超载装置必须灵敏可靠,不得超载使用,执行国家统一指挥信号,信号指挥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发证,无证不准上岗指挥。
4. 电动工具的接地,接零要牢固可靠,各种电动机具应装置有漏电保护器,在使用前及收回后必须进行检查,绝缘良好方可使用。
5. 凡正式转的各类机械,必须建立专人专机相对固定,并制定岗位责任制或机组负责制,交接班制,定期维修制。
6. 机械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培训考核,发给安全作业合格证,定期体检,合格后方可单独操作。
7. 各类机械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酒后操作。认真执行“三不”,即:不准在运行中保养;不准设备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使用。上班前要严格检查装置是否可靠和机械运转是否良好,合格的方准进行操作。
第2篇 施工机械使用安全制度
一、对现场所有的机械进行安装、使用检测、自检记录,并每月不小于两次的定期检查。
二、搅拌机搭防砸、防雨、防尘操作棚,使用前固定牢固,不用轮胎代替支撑,移动时先切断电源。启动装置、离合器、制动器、保险链、防护罩齐全完好,使用安全可靠,搅拌机停止使用料斗升起时,挂好上料斗保险链,维修、保养清理时切断电源,均设专人监护。
三、蛙式打夯机两人操作,操作人员戴绝缘手套和绝缘胶鞋,操作手柄采取绝缘措施,夯机停用要切断电源,严禁在夯机运转时清除积土。
四、圆锯的锯盘及转动部分安装防护罩,并设置保险档、分料器,凡长度小于50cm,厚度大于锯盘半径的木料严禁使用圆锯,破料锯与横截锯不混用,平面刨(手压刨)安全防护装置灵活,齐全有效。
五、吊索具使用合格产品,钢丝绳根据用途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断股、油芯外露不得使用。要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卡环在使用时,应使销轴和环底受力,吊运大模板、钢筋时用卡环。
第3篇 施工机械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施工机械的安全技术规范、安全规程、操作使用规程等中的有关规定;如:《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建筑卷扬机安全规程》。
二、相关项目为施工机具、井架。监理人员要对有关项目进行检查和落实。重点要查看以下几项是否落实:
1、下列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井架:制动停层装置、防冲天装置、防断落装置、卷扬机滚筒防钢丝绳滑脱装置、避雷装置(将一侧中间的立杆接高,高出顶端2米作为接认器,并在该立杆下端设置接地线)。
其它机具:传动部位防护罩、防护挡板。
2、架机、机具基础须平整坚实,架体、井架卷扬机、钢筋拉直机与砼基础连接须采用地脚螺栓。大型建筑机械设备基础要求报验验收。井架基础采用砼条形基础,如地基太松软则施打松木桩或换填基础补强。
3、架体防倾覆措施:井架按规定设附墙架。
4、井架安装完毕后,严格办理验收手续,填写验收合格单并有责任人签字后方可使用。
5、井架设动送启动前自动响铃信号。
6、机具使用前应试运行并检查离合器、制动器、安全装置及其它关键总合的工作性能,钢丝绳的磨损程度等,机具不得带病或超负荷动转。
7、机具检修须由持证工负责。操作员持证上岗,专人操作。
8、所有施工机具进场要报验。提升机等建筑设备装拆要有专项方案并报审。
9、施工单位进场进行桩基础施工时,必须通知市建设期工程安全监督站到现场进行前期核查,确认企业施工资质、作业人员上岗证、桩机证及现场设备使用条件等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经批准后方可开工。
第4篇 工程施工机械使用安全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机械使用安全制度
一、对现场所有的机械进行安装、使用检测、自检记录,并每月不小于两次的定期检查。
二、搅拌机搭防砸、防雨、防尘操作棚,使用前固定牢固,不用轮胎代替支撑,移动时先切断电源。启动装置、离合器、制动器、保险链、防护罩齐全完好,使用安全可靠,搅拌机停止使用料斗升起时,挂好上料斗保险链,维修、保养清理时切断电源,均设专人监护。
三、蛙式打夯机两人操作,操作人员戴绝缘手套和绝缘胶鞋,操作手柄采取绝缘措施,夯机停用要切断电源,严禁在夯机运转时清除积土。
四、圆锯的锯盘及转动部分安装防护罩,并设置保险档、分料器,凡长度小于50cm,厚度大于锯盘半径的木料严禁使用圆锯,破料锯与横截锯不混用,平面刨(手压刨)安全防护装置灵活,齐全有效。
五、吊索具使用合格产品,钢丝绳根据用途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断股、油芯外露不得使用。要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卡环在使用时,应使销轴和环底受力,吊运大模板、钢筋时用卡环。
第5篇 机械使用安全生产制度
1. 各种机械均应有技术说明书、出厂合格证、安全操作规程、运行履历书等资料和安全防护装置,否则不准使用。
2. 各种机械安装后,均应由安装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参加验收,并向使用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能使用。
3. 起重机械设备应有各种安全防护,各种限位器,超载装置必须灵敏可靠,不得超载使用,执行国家统一指挥信号,信号指挥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发证,无证不准上岗指挥。
4. 电动工具的接地,接零要牢固可靠,各种电动机具应装置有漏电保护器,在使用前及收回后必须进行检查,绝缘良好方可使用。
5. 凡正式转的各类机械,必须建立专人专机相对固定,并制定岗位责任制或机组负责制,交接班制,定期维修制。
6. 机械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培训考核,发给安全作业合格证,定期体检,合格后方可单独操作。
7. 各类机械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酒后操作。认真执行“三不”,即:不准在运行中保养;不准设备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使用。上班前要严格检查装置是否可靠和机械运转是否良好,合格的方准进行操作。
第6篇 机械式停车设备起重机械使用运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 安装、维修保养人员应持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禁止无证人员装拆、调整机械式停车设备及部件。
二、 本单位将对机械式停车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机械式停车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
三、 本单位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停车设备的日常管理和对在使用的机械式停车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停车设备运行状况和维修保养工作内容。
四、 设备在操作前,应当以“操作使用说明书”及机械式停车设备操作告示牌上的要求逐项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始可操作。
五、 机械式停车设备在运行过程中,操作人员的一手应放在操作盒旁红色紧急停止按钮位置,一发现有异常应立即按下紧急停止按钮,以防危险发生。
六、 机械式停车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七、 机械式停车设备内禁止除司机外的其他人员进入,禁止司机长时间在机械式停车设备区域内停留,禁止儿童进入机械式停车设备或在设备附近边缘嬉戏、玩撒。
八、 机械式停车设备运行过程中禁止人员、车辆、物品进入设备。
九、 禁止不符容车要求(超长、超宽、超高、超重)的车辆停放。
十、 机械式停车设备的载车板除搬运车辆外,不得作为其他货物的储存或搬运器。
十一、 载车板上禁止载人。
十二、 禁止拆除设备安全护栏,安全警告装置等设施。
十三、 机械式停车设备必须要有良好且可靠的接地,禁止拆除设备中各类接地装置。
十四、 禁止短接、跨接或拆除各种电气开关或安全回路。
十五、 禁止在设备故障时,用接触器点动等方式强行存取车辆。
十六、 机械式停车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将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禁止任何人员操作有事故隐患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十七、 机械式停车设备发生事故时应积极组织抢救,并根据单位及国家规定通知相关部门,同时通知维修保养企业。
十八、 机械式停车设备晚上或长时间不用时,应关闭控制箱内电源,同时除检修外,尽量不要空运行设备,以节省能源。
十九、 设备维修时,应切断设备电源并按下急停开关,挂“设备维修中,禁止操作”指示牌。维修作业至少二个以上才可作业。
二十、 设备长时间停用(停用时间超过三个月)而再次启用时,应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及检测,确认设备性能及设备安全满足要求后,才可投入使用。
二十一、 机械式停车设备应当每2年进行定期复检。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机械式停车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二十二、 违反上述任何一条,将依据造成影响的大小处以50-500的处罚;由此造成重大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oo九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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