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制度是企业管理体系中的关键组成部分,它涵盖了安全责任制、风险评估、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响应机制等多个方面。这些制度旨在确保员工的安全,提高生产效率,预防事故的发生。
生产制度,实质上是对生产活动进行规范化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它明确了各个岗位的职责、操作流程和标准,同时也设定了对违反规定的处理办法。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制度,则是在这一基础上,通过定期的评估,对员工的安全行为进行评价,并依据结果实施奖励或惩罚,以强化安全意识,促进安全生产环境的形成。
1. 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形成自上而下的安全责任链。
2. 风险评估:定期识别和评估生产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制定预防措施。
3. 安全操作规程:详细规定各类设备的操作步骤和安全注意事项,防止误操作导致事故。
4. 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快速有效的应急响应程序,应对突发安全事故,减少损失。
5. 培训教育: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素质和应急能力。
1. 制定制度: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具体的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制度。
2. 宣传教育:通过会议、培训等方式,使全体员工了解并理解制度内容。
3. 考核执行:定期进行安全考核,包括日常检查和定期评估。
4. 结果反馈:公布考核结果,对优秀表现给予奖励,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或处罚。
5. 制度修订:根据考核情况和企业发展,适时调整和完善制度。
以上各项制度的实施,旨在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生产环境,激发员工的积极参与,共同维护企业的稳定运营。在执行过程中,需注重人性化管理,兼顾公平与效率,确保制度的有效落地。
第1篇 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制度
1 目的和范围
为激励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保障员工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减少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 基本原则
企业对安全生产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定而造成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情节轻重经予惩罚和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3 考核与责任
3.1考核:每年公司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考核不少于一次,由安委会制定考核评分表,每季度由工程部对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及考核,一并纳入公司季度考核管理。
3.2责任:
3.2.1 对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涉及由政府相关部门追究责任的,严格按其责任追究。
3.2.2 政府相关部门未予追究的责任,但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事故,视情节轻重程度,依年度安全生产考评办法处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安委会报公司另定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措施。
3.2.3 各单位对其所辖的违规责任单位或职员的处置由各单位按公司颁布的有关规定处罚或追究行政责任。
4 奖惩及办法
4.1奖励的范围
4.1.1 企业各单位在生产和管理过程中,能及时消除隐患,排除事故,有突出贡献者:
4.1.2 参加各级安全竞赛活动,有突出成绩者;
4.1.3 积极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安全措施、安全技术创新有突出成绩者;
4.1.4 对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工作有突出贡献者;
4.1.5 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抢救人员和物资有突出贡献者;
4.1.6 在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者;
4.1.7 单位达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管理者。
4.2奖励办法
每年进行一次评比,根据评比情况对优秀 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现金奖励。
4.3惩罚办法
企业各单位在生产和管理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由公司安委会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视责任大小,按上级有关规定及公司《奖惩管理办法》进行处罚,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
第2篇 风电场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制定。适用于风电场。
第三条 安全工作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鼓结合,批评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奖惩为手段,以教育为目的。
第四条 奖励分表扬、奖励、重奖。处罚分批评、处罚、重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奖励分配应拉开档次,严禁平均分配。
第五条 奖惩的审批权限与程序:
(一)一般性安全奖励由风电场生产运行以及与点检提出申请,由风电场安全监管人员核实,风电场场长审核并报公司批准。
(二)特殊贡献奖由风电场申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审核。奖金500元以下由公司安全生产部领导审批。500—1000元由公司主管安全的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三)安全表彰每年进行一次,由风电场审评,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审定。
(四)对一般性的违章处罚和事故扣奖(罚款)由风电场按有关规定实施。
(五)对严重违章或一般性违章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和事故扣奖(罚款)由风电场按有关规定考核,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审定。
第六条 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原则:
(一)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规章制度为准绳的原则。
(二)对事故责任人可视情况分别或同时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以及下岗、待岗或停止工作。
第七条 奖励:
一、签订责任书的部门,在年度内实现责任状规定的安全目标,对各专业、班值第一责任人、安监负责人等,给予表扬并奖励。
二、下列表现之一的个人,经安监人员书面推荐,风电场场长审核报公司批准,给于奖励。
(一)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发生重大事故者。
(二)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使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者。
(三)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环保等方面提出重要建议,或有发明创造成果、成绩显著者。
(四)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关心安全文明生产,经常反映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或提出合理化整改意见者。
第八条 处罚:
一、发生轻伤的事故,责任人每人次罚款500元。
二、对发生设备损坏事故(含交通车辆损坏),按事故调查规程,分析事故原因、事故责任后,视直接经济损失进行处理外,对事故第一责任人罚款500-1500元。
三、发生主要责任以上交通事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3篇 艺校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制度
艺术学校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调动广大教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结合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每学期对教职员工进行一次安全考核并做出奖惩。
2、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表彰或奖励:
(1)忠于职守,积极做好安全工作和劳动保护工作,成绩卓著的;
(2)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免遭重大损失的;
(3)在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性危害方面提出重要建议取得明显效果的;
(4)在其他安全治理方面提出重要建议,效果显著的。
3、奖励分为嘉奖、晋升、发放奖金等形式。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1、不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佩带劳动防护用品、不遵守劳动纪律等违章行为,未造成事故的,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造成事故的追究其责任。
(2、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使用易燃危险品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给予警告等行政处分或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3、发现火警,未及时按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对保卫科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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