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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惩与考核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安全生产奖惩与考核制度

有哪些制度

在企业的日常运营中,安全生产奖惩与考核制度是不可或缺的一环。它涵盖了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制度、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理制度,以及我们今天重点关注的——安全生产奖惩与考核制度。

是指什么

安全生产奖惩与考核制度,顾名思义,是企业为了确保生产安全,通过设定明确的标准和程序,对员工的安全行为进行评价、奖励和处罚的一种管理机制。它的核心在于激励员工遵守安全规程,提高安全意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重要内容

1. 明确责任:制度应清晰界定各级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确保每个人都明白自己的安全角色。

2. 奖励机制:对遵守安全规定、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的员工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以增强安全行为的积极性。

3. 惩罚措施: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应有相应的处罚,以警示他人,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4. 考核标准:制定公正、公平的考核标准,定期评估员工的安全表现,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制度流程

实施安全生产奖惩与考核制度,大致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制定制度: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制定详细、实用的奖惩与考核办法。

2. 宣传教育:通过培训、会议等方式,确保所有员工了解并理解制度内容。

3. 日常执行: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按照制度执行,记录员工的安全行为。

4. 期中评估:定期进行中期考核,根据结果调整和完善制度。

5. 年终总结:年终进行全面总结,公开表彰优秀,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这一制度旨在营造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提升员工的安全素养,降低事故风险,保障企业的稳定运行。在执行过程中,管理层需保持公正无私,确保制度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也要关注员工的情感反馈,使制度既严格又人性化,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安全生产奖惩与考核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生产奖惩与考核制度

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国务院、建设部、省、市有关安全法规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参照 《××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并结合股份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奖惩与考核制度。

一、奖励

1.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的。

2.对在生产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预防及发现违章操作及时制止的。

3.安全生产管理台账齐全,记录准确的。

4.在安全教育培训中工作突出的。

5.各项目部在施工经营活动中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章制度的。

6.一年中未发生死亡、重伤等安全事故的。

7.在安全管理工作及生产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科室及班组,公司将视情节予以奖励。

二、处罚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的原则,对发生违章违纪造成损失的,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1.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的,对直接领导处以1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

2.接到违章通知书后未按期进行整改的项目部,处以200元罚款。

3.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发现一人次处以20元罚款。

4.安全管理资料不齐全或丢失的,视情节予以扣除奖金。

5.出现各类事故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或故意隐瞒不报的,视情节予以处罚并予以通报。

6.对出现事故的责任人,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予以扣除奖金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2篇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1、项目部每年必须同公司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项目部与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保一级,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施工人员。

2、项目部每季度自觉接受公司的安全生产全面考核,认真听取和虚心接受他们对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考核意见通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3、每月项目部对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全面检查与考核, 考核意见通报项目经理、分管安全副经理和公司安全部。

4、项目部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可结合项目部对各部门安全生产检查进行,做到边检查边考核,边改进边提高。

5、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检查考核细则由项目部安全科负责制定,并经项目经理和主管安全副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6、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检查考核细则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市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细则的变化及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变化而作及时修正。它的修正、审核、批准由原编制、审核、批准部门或人员进行。

7、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人员由项目部项目经理决定。一般由项目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和安质部、工程部等有关科室人员组成安全目标考核组,考核组成员在考核时必须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

8、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检查考核中涌现的先进平班组与先进个人应当及时表彰奖励,及时推广他们的成功经验。对考核中发现的不合格部门除进行必要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制裁外,还应对其公开曝光。

9、对考核中发现的安全管理漏洞和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检查考核组应开出整改通知书,并进行跟踪验证,相关班组应按照整改通知书的要求按三定原则进行整改。

10、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年终安全生产考核的直接依据,并在项目内通报。

11、安全员在每日巡查中发现工人不戴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品,处以每人次50-100员罚款。

12、安全员在每日巡查中发现由于工人工作不负责而造成的损失,进行一定的处罚。

13、项目安全生产考核等级:

优秀:考核分数≥90分。

良好:80≤考核分数<90分。

合格:70≤考核分数<80分。

不合格:考核分数<70分。

14、考核奖惩制度:

1、完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按工程造价的0.2%,从第一次动员预付款中扣除,列入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2、月度考核90以上(含90分)风险抵押金以奖金形式发放;80-89分每分扣100元,低于80分每分扣200元。年度考核依据月结年评,奖惩结合目标考核兑现。

15、奖惩办法:

⑴、突破考核目标四无之一者,一票否决,为不合格。

⑵、优秀:返还剩余风险抵押金,同时按风险抵押金10%奖励,(主要负责人4%,安全员2%,其他4%)

⑶、良好:返还剩余风险抵押金,同时按风险抵押金6%奖励。(主要负责人2.5%,安全员1.5%,其他2%)

⑷、合格:返还剩余风险抵押金,无奖励。

⑸、不合格:扣除全部金额风险抵押金。

⑹、突破四无之一造成重大事故时,除按不合格奖惩外,同时依照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执行处罚。

16、执行办法:

每年年终奖惩依据考核结果兑现一次,工程结束后根据考核依据实行一次性扣留和返还。

第3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是争创国家优质工程的前提。因此,综合管理和提高工人素质至关重要。

一、搞好场前三包,对故意毁坏花草树木的,处50-100 元罚款。

二、施工人员间要和平相处,对打架、斗欧、酗酒闹事者罚款500-1000 元。

三、施工现场禁止吸烟,每发现一人处10-50 元罚款。

四、现场禁止随处大小便,对不服从管理的人员罚款100-200元。

五、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宿舍不能乱写、乱刻、乱画,禁止乱丢废弃物。否则,罚款10-50 元。

六、现场打闹,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的罚款10-20 元。

七、施工作业,要日做日清,对不清理现象处20-100 元罚款。

八、水泥、白灰粉等易扬尘材料要注意防尘,发现故意扬尘者罚款100 元。

九、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处100-500 元罚款。

十、施工垃圾清除要认真,能用则用,节俭材料。清检生活废料,集中一处,废料处理款20%奖励节约者。

十一、施工用电不能私拉乱接,对私拉乱接用电器具的处100元罚款。

十二、对故意毁坏和挪用消防器材的,罚款100-200 元并应照价赔偿。

十三、偷窃工地财物和私人物品的,根据表现和情节轻重处以不同程度的罚款或开除本工地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四、积极开展文明施工质量评比活动,对本工地有突出贡献的小组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4篇 危化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目的

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安全生产工作绩效的考核和奖惩。

3.职责

3.1 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奖惩管理办法,并负责安全奖励资金的落实。

3.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奖惩管理办法的监督实施;负责奖惩档案的建立。

3.3 财务部门负责建立安全奖惩资金专用帐户,确保专款专用。

4.工作程序

4.1惩罚: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对相关部门领导和责任者进行处罚。

4.1.1惩罚的范围

4.1.1.1员工人身伤害事故的考核

部门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事故负有责任的部门领导和事故责任者,依据伤害程度和性质进行处罚。

4.1.1.2安全管理

4.1.1.2.1违章指挥或强令员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4.1.1.2.2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4.1.1.2.3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4.1.1.2.4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4.1.1.2.5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4.1.1.2.6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4.1.1.2.7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4.1.2惩罚类型

4.1.2.1根据违章情节的轻重程度,及时采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工学习、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办法予以处罚。

4.1.2.2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50-5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等。

4.1.2.3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等。

4.1.2.4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4.1.3惩罚程序

4.1.3.1经济处罚由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1.3.2行政处罚由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按公司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4.2奖励

4.2.1奖励的范围

4.2.1.1在安全技术、安全管理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和经验,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4.2.1.2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4.2.1.3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2.1.4遵章守纪、模范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标准化动作者。

4.2.1.5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2.1.6在安全管理岗位上尽职尽责,做出贡献者。

4.2.1.7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4.2.1.8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被评为先进部门、班组、个人。

4.2.1.9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重大事故的部门。

4.2.2奖励的类型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4.2.3奖励程序

4.2.3.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部门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上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经审核后报公司领导批准通过。

4.2.3.2先进部门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报公司领导审批执行。

4.2.3.3对第4.2.1条有关人员和部门的奖励,由部门提出,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报公司领导批准执行。

5.其他

5.1 违章与事故罚款应纳入安全奖金专户,不得挪作它用。

第5篇 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惩制度

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及奖惩制度

1.公司与项目部、项目部与各施工班组(包括各劳务分包队伍)必须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管理关系和职责,制定奖惩办法。

2.责任制考核应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应严格考核到各级各类人员。

3.由项目部集体研究,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在实行目标管理当中,针对每位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进行量化考核。

4.责任制考核不得千篇一律,应定人、定岗、定责,具有针对性和科学性。

5.项目部根据实际,针对各类人员制定相应的责任制考核细则和奖惩细则。

6.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应建立台帐。

7.责任制考核和奖惩情况应与年度总结、评比相挂钩。

8.项目部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处罚规定:

(1)进入工地不戴安全帽,工人罚20元/人,管理人员50元/人;

(2)戴安全帽,不扣帽带,工人罚5元/人,管理人员20元/人;

(3)不系安全带,在无防护措施下悬空作业,罚款50元/人;

(4)酗酒后上班的工人罚10元/人,管理人员20元/人;

(5)穿易滑跌鞋作业者罚5元/人,管理人员10元/人;

(6)爬井字架,乘吊篮上下者罚30元/人,开机者50元/人;

(7)特殊工种,无证操作者一般机械罚50元/人,非电工罚50元/人;

(8)一门多用罚责任电工10元/处。

第6篇 艺校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制度

艺术学校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调动广大教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结合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每学期对教职员工进行一次安全考核并做出奖惩。

2、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表彰或奖励:

(1)忠于职守,积极做好安全工作和劳动保护工作,成绩卓著的;

(2)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免遭重大损失的;

(3)在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性危害方面提出重要建议取得明显效果的;

(4)在其他安全治理方面提出重要建议,效果显著的。

3、奖励分为嘉奖、晋升、发放奖金等形式。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1、不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佩带劳动防护用品、不遵守劳动纪律等违章行为,未造成事故的,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造成事故的追究其责任。

(2、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使用易燃危险品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给予警告等行政处分或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3、发现火警,未及时按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对保卫科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第7篇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奖惩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加油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贯彻国务院、省、市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结合加油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加油站范围内各级管理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安全目标责任书的考核与奖惩管理。

3 职责

3.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加油站年度综合考核,并根据情况填写考核记录表。

3.2 站长对考核情况进行审核。

4 考核标准

4.1 奖则

4.1.1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全年未发生安全事故;无重大安全隐患,一般隐患整改及时;奖励安全领导小组1000-3000元,奖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000-3000元,奖励主要负责人2000元。

4.1.2各班组完成本班组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奖励班组长1000元,奖励每个班组成员500~1000元;

4.1.3 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达到其该年度的安全目标责任书要求,进行表彰奖励1000-2000元。

4.14 对在生产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预防的;发现违章操作及时制止的;以及其它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者安全领导小组,奖励50-200元/次。

4.1.5安全生产管理台账齐全,记录准确的,奖励责任人50-200元,违者将处罚责任人50-100元。

4.1.6在安全教育培训中工作突出的,奖励相关单位或个人50-200元。

4.2 惩罚

4.2.1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未完成、全年发生了安全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一般隐患未及时整改;加油站视情况对安全领导小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处罚,取消其评比先进的资格。

4.2.2 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未达到其该年度的安全目标责任书要求,加油站视情况进行处罚,取消其评比先进的资格。

4.2.3 安全生产管理台账不齐全,记录不准确的,违者将处罚责任人50-100元。

4.2.4发生因工死亡事故的,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处以2000元罚款;对安全管理人员处以1500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0元罚款;对第一责任人处以500元罚款。

4.2.5发生因工重伤的,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对事故相关责任人视其情节轻重大小分别处以100-1000元罚款。

4.2.6发生轻伤事故,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处以100-1000元罚款。

4.2.7未曾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一人未签,对责任组织或责任人罚款100元。

4.2.8未按照《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aqbzh-zd/5-1)做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处罚责任组织或责任人200元/人次。

4.2.9未按《安全检查管理制度》(aqbzh-zd/11-2)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或未作记录的,罚款责任人或责任组织500元/次。

4.2.10未按照《隐患治理管理制度》(aqbzh-zd/3-2)的规定,未进行隐患治理,事故隐患处理记录不全的,每缺一项罚责任人100元。

4.2.11 未按照《风险评价管理制度》(aqbzh-zd/3-1)的规定时机、范围、频次进行风险评价,风险评价结果和控制措施未组织宣传培训,罚款风险评价小组500元、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00元;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风险评价结果和控制措施评审,罚款责任组织或个人500元。

4.2.12发生各类事故或未遂事故,根据《事故管理制度》(aqbzh-zd/10-1)的规定,未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建档的,每缺一项处罚相关责任人500元。

4.2.13操作人员未按照岗位操作规程执行的,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50-200元。

4.2.14因管理不到位,出现疏漏而引发事故的,按责任大小给予相关管理人员100-2000元处罚。

4.2.15及时传达加油站的文件精神,未及时传达的,罚责任人200元。

4.2.16加油站划分的重点部位如因管理不善引发安全事故的,每次处责任人或责任单位1000-2000元不等的处罚,如果情节严重,触犯国家有关法律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破坏安全设施,视情节对责任人处以50-1000元罚款。

4.2.17 对事故责任人员除给与经济处罚外,可另处6个月以下试岗或待岗。

4.2.18违反加油站其他安全管理制度,引起安全事故,对人员、财产、环境、加油站名誉等造成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加油站将视情况进行处罚、降级或者解雇。

5 考核频次和方法

5.1 每年12月份,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全加油站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目标责任书考核活动,填写《加油站年度安全目标和安全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考核登记表》(aqbzh-jl/2-1);

5.2 安全领导小组按照上述的考核标准对各组织和个人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汇总报加油站经理(站长),并根据考核结果,填写《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记录》(aqbzh-jl/2-2),根据奖惩记录对被考核部门或个人进行扣除或奖励,财务人员凭考核记录具体执行。

6 相关文件

各种安全管理制度;

7 相关记录

7.1《加油站年度安全目标和安全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考核登记表》aqbzh-jl/2-1

7.2《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记录》aqbzh-jl/2-2

第8篇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工程项目

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依据《公司项目部改革方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奖励按《公司项目部改革方案》第十五条规定的奖励范围、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第三条 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指标超过公司下达的指标限度,按《公司项目部改革方案》第十五条进行处罚。

第四条 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造成一般事故及一般事故以上等级的事故,按《公司项目部改革方案》第十四条进行处罚。

第五条 对安全隐患的处罚原则:安全检查过程中,首次发现的安全隐患下达安全隐患通知书。项目部应对严重隐患立即整改,对一般隐患按整改期

限进行整改。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重复发生的对项目部加倍处罚。

第六条 对于严重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对该项目部处以元罚款。

第七条 对于一般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对该项目部处以元罚款。

第八条 安全隐患是指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不安全的工作环境、安全管理上的缺陷等。

第九条 严重安全隐患界定:

⒈安全管理方面:

⑴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⑵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无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未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未落实等。

⑶安全技术交底: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不全面;未履行签字手续。

⑷安全检查:无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无记录;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做不到定人、定措施、定资金、定时限;

⑸安全教育:无安全教育制度;新入厂的工人未按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无具体安全教育内容等

⑹特种作业:特种从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无证操作的。

⒉文明施工:

⑴施工现场:随意吸烟、道路不畅通、在建工程兼作住宿、施工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划分不明显的。

⑵材料堆放:材料未按规定存放、未做到工完场地清、易燃易爆物品未分类存放等。

⑶现场防火:未办理消防合格证;无消防措施、制度或无灭火器材;灭火器材配置不合理;无消防水源(高层建筑)或不能满足消防要求;无动火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的;

3、脚手架:

⑴施工方案:无施工方案;高度超过规范规定无设计计算书或未经审批的;未按施工方案搭设。

⑵立杆基础:立杆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方案设计要求;立杆缺少底座、垫板;无扫地杆;无排水措施。

⑶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脚手架高度7米以上,架体与建筑结构未按方案进行拉结或拉结不坚固。

⑷杆件间距与剪刀撑:立杆、大横杆、小横杆间距超过规定要求;不按规定设置剪刀撑;剪刀撑未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或角度不符合要求。

⑸脚手板与防护栏杆:脚手板未满铺;脚手板材质不符合要求;探头板;脚手架外侧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或网间不严密;施工层不设1.2米高防护栏杆和18厘米高挡脚板。

⑹交底与验收:脚手架搭设前无交底;脚手架搭设未按分段分步办理验收手续;无量化的验收内容。

⑺小横杆设置:不按立杆与大横杆交点处设置小横杆的;小横杆中固定一端的;单排架子小横杆插入墙内小于24厘米的。

⑻杆件搭接:钢管立杆采用搭接的。

⑼架体内封闭:施工层以下每隔10米未用平网或其他措施封闭;施工层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之间间距大于20厘米未进行封闭的。

⑽脚手架材质:未与租赁单位签订质量担保协议、查验和保存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用于承重脚手架和模板支架的钢管、扣件及紧固件未进行外观检查,扣件未抽取样本进行力学性能和扭力矩指标复验;钢管弯曲、锈蚀严重;钢管上打孔。

⑾通道:架体不设上下通道;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

⑿卸料平台:未经设计计算;搭设不符合方案要求;未进行搭设完毕后未进行验收;支撑系统与脚手架连结;无限定荷载标牌。

⒀挂脚手架试压:挂脚手架在投入使用前应未按2kn/m2均布荷载试压不少于4小时,未对悬挂点及挂架的焊接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⒁挂脚手架间距:间距大于2米。

⒂验收:挂脚手架进场搭设前未逐片检验的;挂脚手架安装完毕后未进行验收。

⒃荷载:挂脚手架超载(施工荷载为1kn/m2)使用;每跨作业人员超过2人;荷载集中堆放。

⒄挂脚手架架体防护:每片挂脚手架外侧未同时装有立杆,设置两道防护栏杆,其下部设置挡脚板;挂脚手架外侧未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脚手架下部的建筑有门窗等洞口时未进行防护;脚手板底部未采用密目网与平网双层网兜严。

⒅安装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不戴安全帽、不穿防滑鞋等。

4、基坑支护:

⑴施工方案:基础施工无支护方案;不按支护方案要求采用措施;基坑深度超过5米,无专项方案、未经专家论证、未经上级审批。

⑵临边防护: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施工无临边防护;临边及其他防护不符合要求。

⑶坑壁支护:坑槽载挖设置安全边坡不符合要求;特殊支护的作法不符合专项方案;支护设施已产生局部变形未采取措施调整。

⑷排水措施:基坑施工未设置有效排水措施;深基础施工采用坑外降水,无防止临近建筑物危险沉降措施。

⑸坑边荷载:积土、料具堆放距槽边距离小于1米或设计规定;机械设备施工与槽边距离不符合要求,又无防护措施。

⑹上下通道:人员上下无专用通道;设置的通道不符合要求。

⑺土方开挖:施工机械进场未经验收;挖土作业时,人员进入挖土机作业半径内;挖土机作业位置不牢、不安全;司机无证作业;未按规定程序挖土。

⑻基坑支护变形监测:未按规定进行基坑支护变形的监测;未按规定对毗邻建筑物和管线、道路进行沉降观测。

⑼作业环境:基坑内作业人员无安全立足点;垂直作业上下无隔离防护措施;光线不足未设置足够照明。

5、模板工程:

⑴施工方案:无施工方案;未根据砼输送方法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⑵支撑系统:现浇砼模板的支撑系统无设计计算;支撑系统不符合设计要求;

⑶立柱稳定:支撑模板的立柱材料不符合要求;立柱底部无垫板或用砖垫高;不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支撑;立柱间距不符合规定;

⑷施工荷载:模板上施工荷载超过规定;模板上堆料不均匀。

⑸模板存放:大模板存放无防倾倒措施;各种模板堆放过高。

⑹支拆模板:2米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立足点;拆除区域未设置警戒线且无监护人;留有未拆除的悬空模板

⑺模板验收:模板拆除前未经拆模申请批准;模板工程无验收手续;支拆模板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⑻砼强度:模板拆除前无砼强度报告;砼强度未达规定提前拆模。

⑼运输道路:在模板上运输砼无走道垫板;走道垫板不稳不牢。

⑽作业环境:作业面孔洞及临边无防护措施;垂直作业上下无隔离防护措施。

6、三宝、“四口”:

⑴安全帽:安全帽不符合标准;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

⑵安全网:在建工程外侧未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安全网规格、材质不符合要求;安全网未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⑶安全带:安全带不符合标准;未按规定系挂安全带。

⑷楼梯口、电梯井口防护:无防护措施;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或不严密;防护设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电梯井内未每隔两层(不大于10米)少于一道平网。

⑸预留洞口、坑井防护:无防护措施;防护设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或不严密。

⑹通道口防护:无防护措棚;防护不严密;防护棚不牢固、材质不符合要求。

⑺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临边无防护;临边防护不严、不符合要求。

7、施工用电:

⑴施工用电方案:未按规定编制施工用电方案或未经审批;未施工用电方案敷设临时用电

⑵外电防护: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措施;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封闭不严。

⑶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不符合要求;

⑷配电箱、开关箱: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开关箱(末级)无漏电保护或保护器失灵;漏电保护装置参数不匹配;电箱内无隔离开关;违反“一机、一闸、一箱”;安装位置不当、周围杂物多等不便操作;闸具损坏、闸具不符合要求;配电箱内多路配电无标记;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

⑸现场照明:照明专用回路无漏电保护;灯具金属外壳未作接零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米未使用安全电压供电;潮湿作业未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使用36v安全电压照明线路混乱和接头处未用绝缘布包扎;手持照明灯未使用36v及以下电源供电。

⑹配电线路:电线老化、破皮未包扎;线路过道无保护;电缆架设或埋设不符合要求;未使用五芯线(电缆);使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线替代五芯电缆。

验收:临时用电敷设完毕后未进行验收;或无验收记录

⑺电器装置: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量不匹配、安装不符合要求;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⑻变配电装置:不符合安全规定。

⑼用电档案:接地极无阻值摇测记录、无电工巡视维修记录或填写不真实

8、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

⑴安全管理:使用无起重机械登记编号、未检测的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从无营业执照方租赁设备;未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安全协议书。

⑵架体:无安拆方案、安拆方案未经审批;未按方案要求进行安拆;架体基础不符合要求;架体垂直偏差超过规定;架体外侧无立网防护或防护不严。

⑶限位保险装置:吊篮无停靠装置;停靠装置未形成定型化;无超高限位装置;使用摩擦式卷扬机超高限位采用断电式;高架提升机无下极限限位器、缓冲器或无超载限制器。

⑷与建筑结构连接:连墙件的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连墙杆连接不牢;连墙杆与脚手架连接;连墙杆材质或连接做法不符合要求。

⑸钢丝绳:钢丝绳磨损超过报废标准;钢丝绳锈蚀缺油;绳卡不符合规定;钢丝绳无过路保护;钢丝绳拖地。

⑹楼层卸料平台:卸料平台两侧无防护栏杆或防护不严;平台脚手板搭设不严、不牢;平台无防护门或不起作用;防护门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地面进料口无防护棚或不符合要求。

⑺吊篮:吊篮无防护门;安全门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高架提升机不使用吊笼;违章乘坐吊篮上下;吊篮提升使用单根钢丝绳。

⑻安装验收:无验收手续和验收人签字;验收单无量化验收内容。

⑼传动系统:卷扬机地锚不牢固;卷筒钢丝绳缠绕不整齐;滑轮翼缘破损或与架柔性连接;卷筒上无防止钢丝绳滑脱保险装置。

⑽联络信号:无联络信号;信号方式不合理、不准确。

⑾卷扬机操作棚:卷扬机无操作棚;操作棚不符合要求。

⑿避雷:防雷保护范围以外无避雷装置;避雷装置不符合要求。

9、 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

⑴安全装置:梯笼安全装置未经试验或不灵敏;门连锁装置不起作用。

⑵安全防护:地面梯笼出入口无防护棚;防护棚材质、搭设不符合要求;卸料口无防护门;有防护门不使用;卸料台口搭设不符合要求。

⑶司机:无证上岗作业;作业前不按规定试车;不按规定交接班或无交接班记录。

⑷荷载:超过规定承载人数无控制措施;超过规定重量无控制措施。

⑸安装与拆卸:未制定安装拆卸方案或未经审批;未对拆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用没有资格证的拆装队伍;拆装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拆装作业未设置警戒区未设专人监护。

⑹安装与验收:使用未经检测的电梯;安装后未经验收。

⑺架体稳定:架体垂直度超过说明书规定;架体与建筑结构附着不符合要求;架体附着装置与脚手架连接。

⑻联络信号:无联络信号;信号不准确。

⑼电气安全:电气安装不符合要求;电气控制无漏电保护装置。

⑽避雷:在避雷保护范围外无避雷装置;避雷装置不符合要求。

10、塔吊:

⑴安全管理:未与租赁方、安装方签订租赁合同、安装合同、安全管理协议;使用无统一编号起重机械;使用无营业执照方起重机械;使用无安装资质的单位安拆起重机械;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等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起重机械未安拆无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未经检测机构检验;起重机械验收合格后未到建委备案。

⑵力矩限制器:无力矩限制器;力矩限制器不灵敏。

⑶限位器:无超高、变幅、行走限位;限位器不灵敏。

⑷保险装置:吊钩无保险装置;卷扬机卷筒无保险装置。

⑸附墙装置与夹轨钳:塔吊高度超过规定不安装附墙装置;附墙装置安装不符合说明书要求;无夹轨钳;有夹轨钳不用。

⑹塔吊指挥:信号工无上岗证;高塔指挥不使用旗语或对讲机。

⑺路基与轨道:路基不坚实、不平整、无排水措施;枕木铺设不符合要求;道钉与接头螺栓数量不足;轨距偏差超过规定;轨道无极限限位阻挡器;高塔基础不符合要求。

⑻电气安全:行走塔吊无卷线器或失灵;塔吊与架空线路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道轨无接地或接零;接地、接零不符合要求。

⑼多塔作业:两台以上塔吊作业无防碰撞措施;措施不可靠。

⑽安装验收:安装完毕无验收资料或责任人签字;验收单上无量化验收内容。

11、起重吊装:

⑴施工方案:起重吊装作业无方案;作业方案未经审批。

⑵起重机:起重机无超高和力矩限制器;吊钩无保险装置;起重机未取得准用证;起重机安装后未经验收。

⑶钢丝绳与地锚:起重钢丝绳磨损、断丝超标;滑轮不符合规定;缆风绳安全系数小于3.5倍;地锚埋设不符合设计要求。

⑷吊点:不符合设计规定位置;索具使用不合理、绳径倍数不够。

⑸司机指挥:司机无证上岗;非本机型司机操作;指挥无证上岗;高处作业无信号传递的。

⑹地耐力:起重机作业路面地耐不符合说明书要求;地面铺垫措施达不到要求。

⑺起重作业:被吊物体重量不明就吊装;有超载作业;每次作业前未经试吊检验。

⑻高处作业:结构吊装未设置防坠落措施;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无牢靠措施;人员上下无专设爬梯、斜道。

⑼作业平台:起重吊装人员作业无可靠立足点;作业平台脚手板未满铺。

⑽构件堆放:楼板堆放超过1.6米高度;其他物件堆放高度不符合规定;大型构件堆无稳定措施。

⑾警戒:起重吊装作业无警戒标志;未设专人警戒。

⑿操作工:起重工、电焊工无证上岗。

12、施工机具:

⑴电刨子:安装后未验收;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无人操作时未切断电源;电刨子和电锯合用一台电机的多功能木工机具缺少防护措施。

⑵电锯:安装后未验收;无锯盘防护罩、分料器、传动部位无防护罩;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无人操作时未切断电源。

⑶手持电动工具:i类手持电动工具无保护接零;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不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使用手持电动工具随意接长电源线或更换插头。

⑷钢筋机械:安装后未经验收;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钢筋冷拉作业区及对焊作业区无防护措施;传动部位无防护。

⑸电焊机:安装后未验收;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无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或防触电装置;一次线长度超过规定或不穿管保护;焊把线接头超过3处或绝缘老化;电源不使用自动开关;电焊机无防雨罩。

⑹搅拌机:安装后未经验收;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达不到要求;操作手柄无保险装置;搅拌机无防雨防砸棚和作业台不安全;搅拌机无保险挂钩或挂钩不使用;传动部位无防护罩;作业平台不平稳。

⑺气瓶:各种气瓶无标准色标;气瓶间距小于5米、距明火小于10米又无隔离措施;乙炔瓶使用或存放时平放;气瓶存放不符合要求;气瓶无防震圈、防护帽。

⑻翻斗车:制动装置不灵敏;司机无证驾驶;行车载人;违章行车。

⑼潜水泵: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保护装置不灵敏、使用不合理。

13、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反现行法律法规、标准、操作规程、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可能引发伤害的其它行为。

第十条 一般隐患指除严重隐患以外的其它违反现行法律法规、标准、操作规程、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十一条 罚款缴纳:罚款由财务部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二条 对拒签收罚款单的项目部,由检查人员双人签字后将罚款单送达财务部,对拒签收罚款单的项目部将加倍处罚。

第十三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北京市地方法规不符,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北京市地方法规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第9篇 宣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文明生产,保证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提高广大员工遵守各项安全制度的自觉性和安全生产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员工及外协、施工单位。

第二章 管理内容

第3条奖励内容

1、对避免重大伤亡及设备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奖励10000元。

2、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奖励100元。

3、发生事故后,在抢险救灾、保护公司财产及员工生命安全有功者,奖励500~2000元。

4、对敢于管理、擅于管理、能够长期保持本单位安全生产无事故的生产部门按季度人均奖励300元,生产管理部门、辅助生产单位按季度人均奖励200元,行政后勤部门按季度人均奖励100元。

5、其它需要单独表彰奖励者,由所在单位向安全生产部提出书面报告,报请公司领导批准。

第4条考核范围

1、安全基础管理考核范围:

(1)不按期召开安全会议或会议无记录,考核负责人100元。

(2)不按期组织安全检查或检查无记录,考核责任人100元。

(3)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网络不健全,考核责任人200元

(4)无故缺席安全会议者考核100元、迟到者考核50元。

(5)班组长班前(班后)会上不讲安全内容的,考核100元;记录本

上不体现安全内容的考核50元。

(6)对安全生产部门催报的资料、信息不能按时上报的,考核100元。

(7)各部门对公司布置的安全管理工作(含临时性工作)不落实、未完成者考核100元。

(8)各类安全台帐未建立、健全的,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

(9)各单位领导未及时传达、贯彻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有关通知的,考核100元。

2、安全教育管理考核范围

(1)未按规定对新工人及转岗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的,考核200元。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考核100元;未参加专业培训和考试的,考核200元。

(3)三级安全台帐没有或不健全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4)不了解本岗位《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技术操作规程》的,考核100元

3、事故考核:

(1)工伤事故按《工伤事故管理规定》考核标准执行。

(2)对事故瞒报、误报者,按相关事故管理规定的内容双倍考核。

4、电器及电气焊安全管理考核范围:

(1)电器设备无接地、接零保护的,考核100元。

(2)移动电器未使用漏电保护器的,考核100元。

(3)使用行灯不符合安全电压的,考核100元。

(4)机电检修不执行相关行停、送电操作制度的,考核200元。

(5)临时电源线不规范、无管理的,考核100元。

(6)电器开关损坏或有裸露线头的,考核100元。

(7)电气线路老化严重,不予以及时更换的,考核100元。

(8)电焊机不断电,安、拆二次线的,考核100元。

(9)电焊机机壳不采用接地、接零保护的,一、二次线不符合规定的考核100元。

(10)踩在油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的,考核200元。

(11)电气焊作业不按标准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的,考核100元。

(12)氧气、乙炔气使用及运输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考核100元。

5、天车安全管理考核范围

(1)天车安全装置构件失灵、失效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2)天车司机室电源线头裸露或刀闸无盖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3)天车作业违反“十不吊”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4)天车安全警示及保护装置不齐全者,考核责任人200元。

(5)天车车体上有杂物者,考核责任人100元。

(6)天车司机下车后不拉闸断电者,考核100元。

(7)天车司机吊重物时离开天车者,考核100元。

(8)操作有手柄的设备不用手去操作的,考核100元。

(9)非天车司机操作天车的,考核200元;该车天车工考核200元。

(10)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索、吊具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11)天车动车前不鸣铃示警的,考核100元。

(12)天车的主要构件磨损超标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13)天车转动部位无安全防护罩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14)天车登机无联锁保护或失灵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15)天车吊重物在人头、重要设备或机动车上方通过的,考核100元。

(16)天车工作时调整制动器的,考核100元。

(17)磁盘、坯钳使用完毕后未降至地面的,考核100元。

(18)天车钢丝绳未按期涂抹润滑油的,考核200元。

6、煤气系统或禁火区域安全管理考核范围

(1)煤气区域或禁火区域无警示标志的,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

(2)没有煤气监测设施、防护设施而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的,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

(3)吹扫煤气管道未使用软连接及吹扫后未彻底断开的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

(4)各种可燃介质管道用作接地线使用或搭挂临时线的,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

(5)煤气设施动火无动火证或有动火证未落实监火措施的,考核相关责任人500元。

(6)禁火区域吸烟或随意动火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7)煤气监测仪器不能正常使用或失灵不及时修复又无安全措施的,考核相关责任人300元。

(8)带煤气作业不戴防毒面具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9)煤气管线泄漏未及时发现的,考核相关责任人200元,造成事故的按《工伤事故管理规定》考核。

7、生产现场安全文明管理考核范围

(1)进入生产作业现场未按照标准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的,考核50元。

(2)在煤气、氧气区域堆放油脂或易燃品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3)物件、工具摆放不符合规范的,考核责任人50元。

(4)现场各种安全装置及设施缺损的、安全标志损坏或不按标准设置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5)故意损坏或随意移动安全装置(过桥、盖板、栏杆、护罩及井盖)、防爆装置和警示标志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6)值班室、休息室卫生不合格的,考核责任人50元。

(7)生产现场管理混乱,垃圾、杂物、废弃物品较多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8)堵塞消防通道或随意、挪用损坏消防设施,考核责任人100元。

(9)非岗位人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区域逗留的,考核100元。

(10)作业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考核100元。

(11)地面人员听到天车示警后不避不让的,考核100元。

(12)吊运非常规物品不使用专用吊具或违规使用各种吊具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13)火灾危险区域未设置灭火器材的;消防用品使用完毕后未及时进行更换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14)设备未停机进行检修或清扫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15)携带与生产无关的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入生产现场的,考核100元。

(16)过正在运转的皮带、辊道或其他运行设备、设施不走安全通道的,考核100元。

(17)检修时未挂检修牌或随意开动挂检修牌的设备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18)检修设备未执行安全管理相关制度、事先未制定相关安全措施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19)运转设备安全防护装置不全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20)交接班时不对所用设备、工具进行安全确认者,考核100元。

(21)坐、靠、爬在安全护栏上的,考核50-100元。

(22)特种车辆违章载人,搭乘运行中皮带、料车和翻斗车的,考核100元。

(23)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的,考核100元。

(24)在生产作业区域内打闹、戏耍、闲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考核100元。

(25)使用各种带故障设备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考核100元。

(26)启动皮带运输机、辊道、电机不发启动信号的,考核100元。

(27)未经批准,车辆进入易燃、易爆区域的,考核100元。

(28)有钢水、铁水落地可能的地段有积水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29)用氧气吹扫人身、设备、地面的,用氧气为各种车辆轮胎充气的,考核200元。

(30)生产作业区域内乱烧、乱扔各种垃圾的,考核100元。

8、高空作业考核范围

(1)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考核100元。

(2)高空作业踏板或护栏安装不牢靠,考核责任人100元。

(3)高空作业抛物、扔工具或其他物品的,考核100元。

(4)高空作业有坠物可能,无高空作业防护网、地面无人监护或设置警戒带者,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

(5)高空或危险区域作业,不执行监护制度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9、隐患整改考核范围:

(1)隐患整改项目未按期完成且无正当理由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2)各部门必须对本系统进行定期的隐患自查活动,及时排除隐患,如不按期进行,考核责任人100元。

(3)对事故隐患隐瞒不报的,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

第5条考核程序:

1、责任单位、人员,接到考核通知单后如有异议,可向安全生产部提出书面申诉。如无申诉视为认同考核。

2、公司内部考核由公司财务部在工资中扣除,外协施工单位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3、公司财务部将对罚款单独进行立账,所收缴的罚款作为公司安全保障基金。

第三章 附则

第6条外来施工单位及各厂家现场服务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7条严禁各级检查人员收取现金罚款。

第8条安全生产部有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随时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10篇 学校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及“分级分组条块管理”的原则,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现学校师生非正常死亡“零”指标,确保学校无安全责任事故、事件发生。

一、各级负责人:

1、分管部门组织活动时,事先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活动时落实安全教育,安全管理措施,并上报,一项未落实的扣5分。

2、分管级组织师生活动时发生无责任安全事故,处理不及时的,扣5分。

3、24小时值班巡查到位,及时到岗,发生安全事故及时了解,处理并上报,在《值日记录》上记录。其中一项未落实的扣5分。

二、班主任:

1、认真组织每日学生安全教育,学生行为检查督促工作,每班安全总结,在《班主任手册》上有记录。少一次扣1分。

2、及时调查、处理并化解学生纠纷等安全事件并记录,学生中意外事件处理,伤害事件及时救助并上报学校。一次未及时处理、记录、上报扣2分.

3、发现学生①攀爬学校围墙;②站在课桌椅上把头伸出窗外;③下楼滑行;④打架;⑤在教室过道狂奔追逐;⑥带管制刀具;⑦玩爆竹、火药枪等易发生安全事故的行为。发现一人次扣1分。

4、参加并完成学校布置的安全方面工作(如特异学生管理记录),及时上交相关材料。少一次扣5分。

5、组织活动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事件的。发生一次扣5分。

6、对班级学生活动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学校以消除隐患。同时教育好学生,防止安全事件发生。未做到以上一项的一次扣5分。

四、学科教师:

1、值班巡视到位,并将安全情况记录总结在《值日记录》本上。对发生的安全事件或无责任事件及时了解。巡视检查学生活动行为,记录不安全行为学生名字,上报综治办,并与相关班主任沟通的。任一项未做到扣5分。

2、课内教学安全教育、管理到位,排除安全隐患,组织有序不发生安全事件、事故。一项未做到扣5分。

3、及时处理课内外意外安全事件,以救助学生为第一的原则。未做到的或处理不到位的扣5分。

4、跟班时,工作到位,协助管理认真,无安全事件、事故发生。不到岗、不作为的扣5分。

5、学生发生安全事件时,在场或得知情况,应及时救助、处理,否则应负相应安全责任。发生一起扣5分。

6、参加并完成学校布置的安全管理、学习任务,及时上交相关材料。少一次扣5分。

五、后勤人员:

1、参加学校组织安全学习工作,上交相关材料。少一次扣5分。

2、完成本岗位的安全责任工作,因工作不到位而出现安全问题,则要追究相应的安全责任。发生一起扣5分。

3、开展每月一次岗位安全自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学校,并及时处理。一项未做到的扣5分。

4、配合完成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完成学校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务。少一次未完成扣5分。

5、上级有关部门对相关部门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因部门及相关人员的原因引起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查到一次扣5分。未及时整改的扣5分。

六、重大责任事故一票否决指标

有以下情况的任何一项,学期中各项荣誉评比,职务晋升,考核评优、评先等实行一票否决,当年安全考核不合格。

1、发生外来人员进入学校,伤害师生或劫持学生案件;

2、师生违法犯罪受到处罚事件;

3、师生进京进杭上访、罢课及非法游-行、集会事件;

4、发生1人以上责任事故或3人以上非责任事故事件;

5、有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经查实的。

七、说明:安全考核以100分合计,学校根据考核予以奖励。

第11篇 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奖惩制度

为确保公司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树立各级监理人员的安全思想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提高监理部各级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身素质,切实维护和树立公司的社会形象及信誉,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小组人员组成

1、公司总经理担任考核小组组长,小组成员由总工办、办公室等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每半年考核一次。

2、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担任考核小组副组长,负责对本部人员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目标的考核工作,原则上每季度考核一次。

3、必要时邀请有关人员参加。

二、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考核方式

1、总监理工程师:对岗位工作职责及履职情况考核8项,岗位工作量化目标实施情况考核8项。

2、安全监理工程师:对岗位工作职责及履职情况考核7项,岗位工作量化目标实施情况考核7项。

3、其他监理人员:对法律、法规、制度熟悉、了解情况、批准的施工单位的安全保障措施熟悉了解情况、遵守安全制度情况、现场监管情况等考核4项。

三、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目标考核细则

1、总监理工程师:共考核16项,总分100分。

1.1岗位工作职责及履职情况共考核8项,分值45分。其中: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参与对隐患整改方案的编制,及时对隐患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10分;其余做好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贯彻与落实、学习,并检查督促执行等各项均5分。

1.2岗位工作量化目标实施情况考核8项,分值55分。其中杜绝死亡及重伤事故10分;杜绝损失在10万元以上或影响较大火灾事故的发生10分;杜绝机械倾倒及机械损害等生产安全事故10分,其余确保各类安全文明工地计划创建目标的实现等各项均5分。

2、安全监理工程师:共考核14项,总分100分。

2.1岗位工作职责及履职情况工考核7项,分值50分。其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10分;以上级及公示施工限产安全标准化管理标准为依据,检查与督促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各项规定落实10分;参加项目的安全检查活动,并做好检查记录,协助落实整改措施。对各工种和班组要勤俭检查、勤督促,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章作业要坚决制止,有权进行整改和处罚,并记录和处理一般事故10分,其余各项均5分。

2.2岗位工作量化目标实施情况考核7项,分值50分。其中杜绝死亡及重伤事故10分;杜绝损失在10万元以上或影响较大火灾事故的发生10分;杜绝机械倾倒及机械损坏等生产安全事故10分,其余新工人进场安全教育培训率达到100%等各项均5分。

3、其它监理人员:安全岗位工作职责共考核四项,总分100分。

3.1法律、法规、制度熟悉、了解情况,分值20分。评分标准:不参加学习一次扣5分;考试不及格扣10-20分;日常工作常规提问不能回答或错误一次扣2-5分。

3.2对批准的施工单位的安全保障措施熟悉了解情况,分值20分。评分标准:日常工作常规提问不能回答或错误一次扣2-5分。

3.3遵守安全制度情况,分值20分。评分标准:上工地不戴安全帽一次扣3分;违章用电一次扣5;施工现场违反有关安全规定一次扣3-5分。

3.4现场监管情况,分值40分。评分标准:未及时发现现场安全问题一次扣5分;放松安全监管标准一次扣5分;应旁站而未旁站一次扣5分;施工单位未执行领导指示不报告每次扣10分;监管现场出现一般安全事故每次扣15-25分;出现较大的安全事故每次扣30-35分。

4、监理的工程项目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监理部所有人员安全责任目标考核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四、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目标考评等级

对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的考核结论根据监理人员评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四个等级。

(1)优秀:监理工程未发生安全事故,考核最终分值90分(含)以上;

(2)良好:监理工程未发生安全事故,考核最终分值80分(含)至90分;

(3)合格:监理工程未发生安全事故,考核最终分值60分(含)至80分;

(4)不合格:监理工程未发生安全事故,考核最终分值60分一下。

五、奖罚规定

1、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由公司考核小组评考定级,连续两次达到“优秀”等级者奖励1000元/年度或进行其他形式奖励,达到“良好”等级者奖励500元/年度或进行其他形式奖励,对于“不合格”者,视情况处以书面警告、罚款和予以辞退等处罚。

2、监理部安全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考评定级,连续两次达到“优秀” 等级者奖励500元/半或进行其他形式奖励,达到“良好”等级者奖励300元/半年或进行其他形式奖励,对于“不合格”者,视情况处以书面警告、罚款和予以辞退等处罚。

3、监理部其他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考评定级,连续两次达到“优秀”等级者奖励300元/年或进行其他形式奖励,达到“良好”等级者奖励200元/半年或进行其他形式奖励,对于“不合格”者,视情况处以书面警告、罚款和予以辞退等处罚。

4、工程监理项目出现安全事故者,根据实际情况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公司制度对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进行处罚。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深圳市粤鹏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7日

第12篇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范例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加强交通行业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根据省、市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七项制度》的要求,结合交通部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交通局负责落实省交通厅和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年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分管副局长分别与机关有关处(室)、区(市)县交通局、市级以上交通企事业单位签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第三条层层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签约目标责任单位负责将安全目标考核内容和《安全目标考核细则》进行层层分解,并结合春运、“五.一”、“十.一”黄金周等安全专项目标一并逐项落实,责任到人,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目标督查;市交通局每半年检查一次安全目标运行情况,年终进行全面考核、评分,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第四条安全考核指标和否决指标以市交通局每年与局属各处(室)、区(市)县交通局以及各企业签定的《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下达的指标、《__市交通系统安全工作职责》执行情况和市交通局临时下达的安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准。

第五条安全目标考核采取百分制评分办法,经逐项考核累计积分达80分以上的为安全管理工作基本合格单位,由市交通局择优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安全生产达标单位”称号,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奖励;累计积分低于80分的单位为年度安全管理不合格单位,对其扣发安全目标奖。

第六条区(市)县交通局或市级安全目标责任企事业单位发生一次死亡人数达到或超过《安全目标责任书》中的否决指标的,均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年度安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扣发安全目标奖。

第七条凡年度目标考核分未达到80分或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市交通局将给予安全告诫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直至要求其安全一、二、三责任人作述职检讨、进行责任追究等。

第八条本制度经__市交通局修订,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2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三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公路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对“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重要性的认识,根据省、市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七项制度》的要求,结合交通行业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按照市交通局、区(市)县交通局、交通企事业单位隐患排查整治三级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公路客货运输、客货站点、水上运输、公路事故多发点段和病害桥梁等重点部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做到标本兼治、防患于未然。

第三条市交通局每年底由有关处分别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整改计划、整改方案,分别报送省交通厅、公路局、运管局和航务局。同时抄送局安全监督处,汇总上报市政府办公厅、市安监办等相关部门。并按照省交通厅、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整治任务,在职责范围内有计划地对隐患整治项目进行整改,确保整治任务按期完成;坚持每季度定期排查和经常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建设处负责国省干线在建公路桥梁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公路处负责公路、桥梁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指导督促市级收费公路公司排查整治收费路桥的安全隐患;交管处负责指导督促市级客货运输、客货站点、汽车维修企业、驾校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航务处(海事局)负责水上运输和渡口码头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第四条区(市)县交通局负责县道公路桥梁、属地管理的客货运输企业、客货站点、汽车维修、驾校、水上运输和渡口码头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整治计划、整改方案,分别报送市交通局安全监督处、公路处、交管处、航务处(海事局);并按照市交通局、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整治任务,在职责范围内有计划地对隐患整治项目进行整改,确保整治任务全面完成。坚持季度排查和经常性排查整治制度。

第五条公路桥梁施工企业、养护企业、公路客货运输企业、客货站点、汽车维修企业、驾校、航运企业和船舶修造企业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改计划和整改方案,并报上级交通行业管理部门;坚持月查和日查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按时完成各级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治任务。

第六条隐患整治项目完工后,负责整治的单位要及时向下达隐患整治任务的政府或上级交通部门提交评价申请,由下达任务的政府或交通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其安全性进行评价;整治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不能投入生产和使用,并限期重新进行整改。

第七条本制度经__市交通局修订后,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3

安全事故统计报告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交通部门各类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根据有关法规、规章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和紧急突发事件(故)及时上报的通知》要求,结合交通部门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事故报告。凡发生死亡1人以上,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伤亡事故,以及特别紧急、重大突发事件(故),死亡3人以上,经济损失30万以上或群伤事故,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严重泄漏、燃烧、爆炸和人员伤亡事故,事故责任单位必须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及已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立即向市、区(市)县交通局值班室报告,并在4小时内形成正式的事故快报。

1、道路运输事故:市级运输企业负责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交管处值班室报告;区(市)县交通局值班室报告,交管所向交管处值班室报告。

2、水上运输事故:市级航运企业分别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航务处(海事局)值班室报告;区(市)县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报告,海事处向海事局报告。

3、公路桥梁施工和养护作业事故:市级路桥和养护企业、收费公路公司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公路处值班室报告;区(市)县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报告,公路所向公路处值班室报告。

4、交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区(市)县交通局和市级交通生产企业直接向市交通局值班室报告。凡发生重特大伤亡责任事故、社会影响恶劣的一般伤亡责任事故、危化品运输安全事故,市交通局值班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在向局领导和有关处(室)报告事故的同时,立即按要求向市政府值班室、省交通厅值班室、市安监局值班室报告,交管处、公路处、航务处(海事局)负责分别向省运管局、公路局、航务局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在电话报告的同时,及时以书面形式传真报送事故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第三条安全事故的统计。安全事故的统计时间为上年的12月26日至当年的12月25日,上月的26日至当月的25日。市交通局负责统计省、市级国营、集体、民营、股份制交通企事业单位安全事故,区(市)县交通局负责统计在本地注册的国营、集体、民营、股份制交通企事业单位安全事故。

1、道路运输事故统计:按照交通部制订的《公路运输企业责任行车事故统计报告办法》的要求,区(市)县交通局和市级道路运输企业在每月5日前填报省交通厅统一印制的《四川省公路运输企业行车事故(月、季、年)报表》交市交通局安全监督处,安监处汇总后在每月10日前分别报送省运管局、局规划处,并将《安全指标对比分析表》报局长、分管安全副局长等有关局领导。

2、水上运输安全事故统计:水上运输安全事故由区(市)县海事处和市级航运企业统计,并在每月5日前上报市航务处(海事局),航务处(海事局)在每月5日前报送局安监处,安监处在每月10日前报送市安监局。

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办法,市级道桥施工和养护企业、收费公路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由公路处负责统计,并在每月5日前汇总交安监处;其它市级交通企事业单位在每月5日前向局安全监督处报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表》,经安监处汇总后报局领导和市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区(市)县级交通企事业单位职工伤亡事故由区(市)县交通局负责统计,并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第四条安全事故档案管理。市交通局和区(市)县交通局分别建立道路运输安全、水上运输安全、企事业职工伤亡事故档案专卷,落实专人负责保管。档案内容包括:上级领导对事故的批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处理事故的文件和批复、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快报和应急救援处置报告、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决定、企事业单位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每月各类事故统计报表等。安监处、交管处、公路处、海事局对各类违章受到执法部门依法严厉查处的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分别建立劣迹档案,并在__交通安全公示网等媒体上进行公示。

第五条本制度经__市交通局修订后,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4

安全值班台帐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安全值班,完善安全管理台帐记录,及时处理各类影响安全的突发事件,对安全事故进行应急救援处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和紧急突发事件(故)及时上报的通知》的要求,结合交通部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交通局实行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和节假日局领导轮流带班、机关干部轮流值班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安排实施。工作日上班时间安全值班及安全隐患举报热线:(传真),工作日下班时间和节假日安全值班及安全隐患举报热线:,举报电子信箱:。公路处、交管处、航务处(海事局)等事业处的安全值班制度必须与局机关同步安排。

第三条建立安全值班记录、安全隐患举报热线电话登记薄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台帐。安全值班人员必须实实事求是做好值班记录,及时联系安全监督处等有关处(室)和人员处置各类安全突发事故。值班人员交接班时应将未及时处置完毕的工作和值班记录一并进行移交,不得漏岗、脱岗和误岗。

第四条安全值班记录、安全管理台帐是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重要资料,应集中装入当年的安全管理档案,以便长期保存,不得任意毁损、遗弃。

第五条本制度经__市交通局修订后,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13篇 出租汽车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驾驶员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强化公司内部管理,表彰好人好事,惩处违章违规行为,建立高效的激励机制,确保公司的服务方针和规章制度的顺利贯彻执行,使安全生产、客运、服务质量得以保障。提高乘客的满意度,打造公司服务品牌,制定此制度。

一、公司负责落实市运管所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年由法人或法人委托分管经理分别与有关人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负责进行考核。

二、公司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签约目标责任科室负责将安全目标考核等安全专项目标逐项落实,责任到人。年终对责任人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三、本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的评比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2、注重安全管理实效的原则;

四、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内容

1、考核贯彻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驾驶员和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岗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落实、紧急状态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完善;

2、考核营运过程中车辆违章及事故次数和人员伤亡等情况。

五、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主要程序

1、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为上年12月21日至当年12月20日,并将结果于12月31日前报公司;

2、考核采取100分为优,85分以上为良,85-60分为合格。当年发生一次交通事故,一律作为不合格。

3、公司安全科将审查意见提交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考核优秀的驾驶员奖励500元,考核为良的驾驶员奖励200元;

5、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对其进行安全告诫并将通过宣传栏通报批评并对该驾驶员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运营工作。

6、考核不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安全管理工作。

六、奖励细则

1、在一个考核月内无任何交通违法、违章行为,无投诉、无事故,按时缴纳公司车辆的各种款项,按时参加公司学习、培训可获得每车100元的考核奖励。

2、在一个考核年度内,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表现优秀的驾驶员在年底可参与公司年度优秀驾驶员的评选,优秀的驾驶员奖励500元,考核为良的驾驶员奖励200元;

3、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作英勇斗争,保护国家、企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被新闻媒体报道表彰的,公司奖励300元,被市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公司奖励1000元。

4、驾驶员在营运服务中,为乘客排忧解难,受到乘客赠送锦旗或表扬信的,每次奖励50元。

5、驾驶员在营运服务中,为乘客排忧解难,受到新闻媒体表彰并见报的,每次奖励100元。

6、对一贯坚持优质服务,为企业赢得荣誉的、被上级授予市级优秀驾驶员的荣誉称号,公司奖励500元。被授予省级优秀驾驶员荣誉称号的公司奖励1000元,被授予全国优秀驾驶员荣誉称号的,公司奖励2000元。

七、处罚细则

1、交通违章驾驶员在接到交通违章通知书后,一周内必须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罚,将处罚单交回公司存档。违者由安全科科长当面提出告诫,其行为记入劣迹档案并作为年终安全生产评比一票否决依据。每年度驾驶员营运过程中有交通违章行为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违章公司处以50元违约金;

(2)、第二次违章公司处以100元违约金;

(3)、三次违章公司处以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2、每年度驾驶员未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学习、会议、培训工作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未参加公司处以50元违约金;

(2)、第二次未参加公司处以100元违约金;

(3)、三次未参加公司处以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3、驾驶员未按期对车辆及装置进行各级维护保养及检测审验工作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未按期公司处予50元违约金;

(2)、第二次未按期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3)、三次未按期公司处予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4、驾驶员未配合公司进行回场检查及路检路查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未配合公司处予50元违约金;

(2)、第二次未配合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3)、三次未配合公司处予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5、驾驶员违反gps操作规程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私自改变线路造成gps不能正常运行,公司处予200元违约金;

(2)、私自遮挡车内监控设施的,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3)、无故报警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导致严重后果处予500元违约金;

(4)、gps发生故障,公司通知维护,超过2个工作日未维护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6、在一个考核年度内,被进行书面告诫经教育后未整改或被2次告诫的驾驶员一律解除劳动关系。

7、为了加强对事故处理的完善性,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在营运过程中驾驶员发生有责交通事故的处罚如下:

(1)、事故责任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一小时内与公司取得联系,未在规定时效内向公司上报事故情况的处以 200元违约金。若因驾驶员原因未及时上报或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重处,直至解除劳动关系。

(2)、为降低事故率,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特制订以下交通责任事故处罚细则:

a、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5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b、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1000元,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1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c、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100元违约金,停班学习一天,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d、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2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e、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2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f、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4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g、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5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h、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10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i、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致一人死亡,一律开除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j、因违规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责任事故或因车辆的保修质量、技术检验等原因引起的所有安全事故,除按以上处罚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其经济处罚和其他刑事、民事责任在内的全部责任外,若造成公司停业整顿,还要承担公司及其他出租车驾驶员的一切相关损失;同时,视其情节轻重,还要接受公司的教育及处罚;一般责任事故按公司规定强制停运并学习1-10天,运营任务照常交纳。若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或其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按公司规定强制停运10-20天,运营任务照常交纳,若造成特大交通事故的,按公司规定强制停运并学习一个月,运营任务照常交纳,同时公司有权单方终止劳动关系。

k、公司设立公告栏,对事故车辆,事故责任人提出公示,让事故责任人写下保证书并复训经复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一年内再次发生有责交通事故将解除劳动关系。

八、安全生产优秀驾驶员评比细则

1、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各项制度;

2、本年度无交通事故;

3、本年度无交通违章;

4、本年度无投诉。

九、安全生产良好驾驶员评比细则

1、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各项制度;

2、本年度无交通事故;

3、本年度无交通违章;

4、本年度有投诉,但投诉不成立;

5、有好人好事记录。

本制度由黄陵县龙乡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14篇 电子工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0目的:

为加强安全管理,奖励安全生产工作仲的好人好事和做出突出贡献者,惩罚“三违”行为和事故责任者,制订本规定。

2.0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车间及职工违反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适用本制度。

3.0奖励:

3.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长期保持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者给予奖励。

3.2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或在学术上、技术上有较大贡献者;在实际工作中及时发现或报告安全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以及为我公司安全生产做出较大贡献的职工,应酌情给予表彰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3.3、下列人员给予重奖;

3.3.1避免一次重大伤亡事故或避免1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者,给予500—1000元物质奖励,并授予“安全生产模范”的光荣称号

3.3.2多次避免伤亡事故或避免5万元以上经济损失者,给予200—500元物质奖励,并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分子”光荣称号。

3.3.3避免一次重伤事故或避免1万元以上经济损失者,给予50—150元奖励。

3.3.4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者,应给予工资晋级、职务晋升,并授予“安全生产模范”光荣称号。

3.3.5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安全管理人员按规定给予安全奖。

4.0惩罚:

4.1 弄虚作假,骗取安全奖励的,经查出后,追回资金,取消其荣誉称号,并严肃处理。

4.2对于“三违”行为责任人,应给予批评教育,并可视情节处以10—200元罚款,态度蛮横或拒不改正的可加倍处罚。

4.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和《设备事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4.4不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如安全检查制度、教育培训制度、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等等),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车间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处以5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应给予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直至开除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15篇 危货运输管理――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制度

危货运输管理――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制度

八、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与奖惩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调动车队管理人员和驾驶员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强化车队内部管理,表彰好人好事,惩处违章违规行为,建立高效的激励机制,确保车队的服务方针和规章制度的顺利贯彻执行,使安全生产、运输、服务质量得以保障,打造车队服务品牌,制定此制度。

一、车队负责落实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年由法人或法人委托分管副总分别与有关人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负责进行考核。

二、车队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签约目标责任部门负责将安全目标考核等安全专项目标逐项落实,责任到人。年终对责任人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三、本车队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的评比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2、注重安全管理实效的原则;

四、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内容

1、考核贯彻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驾驶员和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岗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落实、紧急状态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完善;

2、考核运输过程中车辆违章及事故次数和人员伤亡等情况。

五、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主要程序

1、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为上年12月21日至当年12月20日,并将结果于12月31日前报车队;

2、考核采取100分为优,85分以上为良,85-60分为合格。当年发生一次交通事故,一律作为不合格。

3、车队安全部将审查意见提交车队安委会研究决定;

4、考核优秀的驾驶员奖励500元,考核为良的驾驶员奖励200元;

5、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对其进行安全告诫并将通过宣传栏通报批评并对该驾驶员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运营工作。

6、考核不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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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六、奖励细则

1、在一个考核年度内,遵守车队各项规章制度,表现优秀的驾驶员在年底可参与车队年度优秀驾驶员的评选,优秀的驾驶员奖励500元;

2、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作英勇斗争,保护国家、企业车队和人民员工生命财产安全,被新闻媒体报道表彰的,车队奖励300元,被市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车队奖励500元。

3、对一贯坚持优质服务,为企业车队赢得荣誉的、被上级授予市级优秀驾驶员的荣誉称号,车队奖励500-200元。被授予省级优秀驾驶员荣誉称号的车队奖励500-1000元,被授予全国优秀驾驶员荣誉称号的,车队奖励1000-2000元。

七、处罚细则

1、交通违章驾驶员在接到交通违章通知书后,一周内必须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罚,将处

罚单交回车队存档。违者由安全负责人当面提出告诫,其行为记入劣迹档案并作为年终安全生产评比一票否决依据。每年度驾驶员营运过程中有交通违章行为的,所有扣分和罚款均有驾驶员承担。

2、每年度驾驶员未按时参加车队组织的各项安全学习、会议、培训工作的,一次未参

加车队处以50元违约金;

3、驾驶员未按期对车辆及装置进行各级维护保养及检测审验工作的,一次未按期车队处予50元违约金;

4、驾驶员未配合车队进行回场检查及路检路查的,一次未配合车队处予50元违约金;

5、在一个考核年度内,被进行书面告诫经教育后未整改或被2次告诫的驾驶员一律解除劳动关系。

6、为了加强对事故处理的完善性,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在营运过程中发生有责交通事故的处罚如下:

为了及时准确地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德兴铜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结合我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几点制度:

1.对事故单位和事故相关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核;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对事故发生单位处5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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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以下的考核,对责任人给予3000元考核,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1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2.2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2.3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2.4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2.5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3.发生轻伤事故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考核;

4.相关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的事故,对相关管理人员依照下列规定考核:

4.1发生轻伤事故和一般未遂事故,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考核。

4.2发生重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考核,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4.3发生设备事故,按运输部《设备事故管理细则》考核。

4.4发生铁路运输行车事故,按《铁路运输行车事故处理办法》考核。

4.5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考核,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5.发生一般伤亡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由上级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

6.由上级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组调查处理的事故;按上级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处理。

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不符的、按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执行。

8.交通事故的处理:

8.1根据公通字[1991]113号《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的规定,交通事故按照交通事故的损害程度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四类,具体标准如下。

8.1.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8.1.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8.1.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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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8.2发生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按以下办法考核:

8.2.1负事故全部责任:按事故直接损失的8%考核。

8.2.2负事故主要责任:按事故直接损失的6%考核。

8.2.3负事故同等责任:按事故直接损失的4%考核。

8.2.4负事故次要责任:按事故直接损失的2%考核。

8.3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的最低考核不少于500元,考核金额超过2000元时,按2000元考核。

8.4发生一般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的最低考核不少于1000元,考核金额超过10000元时,按10000元考核。

8.5发生重大(含)以上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的最低考核不少于2000元,考核金额超过20000元时,按20000元考核。

8.6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程度极大的交通事故,除按规定对事故责任者予以考核外并给予行政处分。

8.7事故直接损失是指由事故原因产生的直接损失费用。

8.8交通事故除对事故主要责任人进行考核外,各单位对负主要责任的驾驶人员应分别视情况给予停驾待岗处理:直接经济损失在二万元(不含二万元)以内的可视情节给予一个月以内的停驾待岗处理;直接经济损失在二万元(含二万元)以上至十万元(不含十万元)以内的可视情节给予一个月至三个月的停驾待岗处理;十万元(含十万元)以上的可视情节给予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停驾待岗处理。

8.9相关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的交通事故,按运输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考核。

八、安全生产优秀驾驶员评比细则

1、严格遵守车队规定的各项制度;

2、本年度无交通事故;

3、本年度无交通违章;

4、本年度无投诉。

九、安全生产良好驾驶员评比细则

1、严格遵守车队规定的各项制度;

2、本年度无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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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年度无交通违章;

4、有好人好事记录。

本制度从发布日期起执行。

第16篇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依据《公司项目部改革方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奖励按《公司项目部改革方案》第十五条规定的奖励范围、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第三条 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指标超过公司下达的指标限度,按《公司项目部改革方案》第十五条进行处罚。

第四条 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造成一般事故及一般事故以上等级的事故,按《公司项目部改革方案》第十四条进行处罚。

第五条 对安全隐患的处罚原则:安全检查过程中,首次发现的安全隐患下达安全隐患通知书。项目部应对严重隐患立即整改,对一般隐患按整改期

限进行整改。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重复发生的对项目部加倍处罚。

第六条 对于严重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对该项目部处以元罚款。

第七条 对于一般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对该项目部处以元罚款。

第八条 安全隐患是指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不安全的工作环境、安全管理上的缺陷等。

第九条 严重安全隐患界定:

⒈安全管理方面:

⑴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⑵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无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未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未落实等。

⑶安全技术交底: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不全面;未履行签字手续。

⑷安全检查:无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无记录;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做不到定人、定措施、定资金、定时限;

⑸安全教育:无安全教育制度;新入厂的工人未按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无具体安全教育内容等

⑹特种作业:特种从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无证操作的。

⒉文明施工:

⑴施工现场:随意吸烟、道路不畅通、在建工程兼作住宿、施工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划分不明显的。

⑵材料堆放:材料未按规定存放、未做到工完场地清、易燃易爆物品未分类存放等。

⑶现场防火:未办理消防合格证;无消防措施、制度或无灭火器材;灭火器材配置不合理;无消防水源(高层建筑)或不能满足消防要求;无动火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的;

3、脚手架:

⑴施工方案:无施工方案;高度超过规范规定无设计计算书或未经审批的;未按施工方案搭设。

⑵立杆基础:立杆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方案设计要求;立杆缺少底座、垫板;无扫地杆;无排水措施。

⑶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脚手架高度7米以上,架体与建筑结构未按方案进行拉结或拉结不坚固。

⑷杆件间距与剪刀撑:立杆、大横杆、小横杆间距超过规定要求;不按规定设置剪刀撑;剪刀撑未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或角度不符合要求。

⑸脚手板与防护栏杆:脚手板未满铺;脚手板材质不符合要求;探头板;脚手架外侧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或网间不严密;施工层不设1.2米高防护栏杆和18厘米高挡脚板。

⑹交底与验收:脚手架搭设前无交底;脚手架搭设未按分段分步办理验收手续;无量化的验收内容。

⑺小横杆设置:不按立杆与大横杆交点处设置小横杆的;小横杆中固定一端的;单排架子小横杆插入墙内小于24厘米的。

⑻杆件搭接:钢管立杆采用搭接的。

⑼架体内封闭:施工层以下每隔10米未用平网或其他措施封闭;施工层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之间间距大于20厘米未进行封闭的。

⑽脚手架材质:未与租赁单位签订质量担保协议、查验和保存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用于承重脚手架和模板支架的钢管、扣件及紧固件未进行外观检查,扣件未抽取样本进行力学性能和扭力矩指标复验;钢管弯曲、锈蚀严重;钢管上打孔。

⑾通道:架体不设上下通道;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

⑿卸料平台:未经设计计算;搭设不符合方案要求;未进行搭设完毕后未进行验收;支撑系统与脚手架连结;无限定荷载标牌。

⒀挂脚手架试压:挂脚手架在投入使用前应未按2kn/m2均布荷载试压不少于4小时,未对悬挂点及挂架的焊接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⒁挂脚手架间距:间距大于2米。

⒂验收:挂脚手架进场搭设前未逐片检验的;挂脚手架安装完毕后未进行验收。

⒃荷载:挂脚手架超载(施工荷载为1kn/m2)使用;每跨作业人员超过2人;荷载集中堆放。

⒄挂脚手架架体防护:每片挂脚手架外侧未同时装有立杆,设置两道防护栏杆,其下部设置挡脚板;挂脚手架外侧未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脚手架下部的建筑有门窗等洞口时未进行防护;脚手板底部未采用密目网与平网双层网兜严。

⒅安装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不戴安全帽、不穿防滑鞋等。

4、基坑支护:

⑴施工方案:基础施工无支护方案;不按支护方案要求采用措施;基坑深度超过5米,无专项方案、未经专家论证、未经上级审批。

⑵临边防护: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施工无临边防护;临边及其他防护不符合要求。

⑶坑壁支护:坑槽载挖设置安全边坡不符合要求;特殊支护的作法不符合专项方案;支护设施已产生局部变形未采取措施调整。

⑷排水措施:基坑施工未设置有效排水措施;深基础施工采用坑外降水,无防止临近建筑物危险沉降措施。

⑸坑边荷载:积土、料具堆放距槽边距离小于1米或设计规定;机械设备施工与槽边距离不符合要求,又无防护措施。

⑹上下通道:人员上下无专用通道;设置的通道不符合要求。

⑺土方开挖:施工机械进场未经验收;挖土作业时,人员进入挖土机作业半径内;挖土机作业位置不牢、不安全;司机无证作业;未按规定程序挖土。

⑻基坑支护变形监测:未按规定进行基坑支护变形的监测;未按规定对毗邻建筑物和管线、道路进行沉降观测。

⑼作业环境:基坑内作业人员无安全立足点;垂直作业上下无隔离防护措施;光线不足未设置足够照明。

5、模板工程:

⑴施工方案:无施工方案;未根据砼输送方法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⑵支撑系统:现浇砼模板的支撑系统无设计计算;支撑系统不符合设计要求;

⑶立柱稳定:支撑模板的立柱材料不符合要求;立柱底部无垫板或用砖垫高;不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支撑;立柱间距不符合规定;

⑷施工荷载:模板上施工荷载超过规定;模板上堆料不均匀。

⑸模板存放:大模板存放无防倾倒措施;各种模板堆放过高。

⑹支拆模板:2米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立足点;拆除区域未设置警戒线且无监护人;留有未拆除的悬空模板

⑺模板验收:模板拆除前未经拆模申请批准;模板工程无验收手续;支拆模板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⑻砼强度:模板拆除前无砼强度报告;砼强度未达规定提前拆模。

⑼运输道路:在模板上运输砼无走道垫板;走道垫板不稳不牢。

⑽作业环境:作业面孔洞及临边无防护措施;垂直作业上下无隔离防护措施。

6、"三宝"、“四口”:

⑴安全帽:安全帽不符合标准;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

⑵安全网:在建工程外侧未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安全网规格、材质不符合要求;安全网未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⑶安全带:安全带不符合标准;未按规定系挂安全带。

⑷楼梯口、电梯井口防护:无防护措施;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或不严密;防护设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电梯井内未每隔两层(不大于10米)少于一道平网。

⑸预留洞口、坑井防护:无防护措施;防护设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或不严密。

⑹通道口防护:无防护措棚;防护不严密;防护棚不牢固、材质不符合要求。

⑺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临边无防护;临边防护不严、不符合要求。

7、施工用电:

⑴施工用电方案:未按规定编制施工用电方案或未经审批;未施工用电方案敷设临时用电

⑵外电防护: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措施;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封闭不严。

⑶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不符合要求;

⑷配电箱、开关箱: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开关箱(末级)无漏电保护或保护器失灵;漏电保护装置参数不匹配;电箱内无隔离开关;违反“一机、一闸、一箱”;安装位置不当、周围杂物多等不便操作;闸具损坏、闸具不符合要求;配电箱内多路配电无标记;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

⑸现场照明:照明专用回路无漏电保护;灯具金属外壳未作接零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米未使用安全电压供电;潮湿作业未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使用36v安全电压照明线路混乱和接头处未用绝缘布包扎;手持照明灯未使用36v及以下电源供电。

⑹配电线路:电线老化、破皮未包扎;线路过道无保护;电缆架设或埋设不符合要求;未使用五芯线(电缆);使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线替代五芯电缆。

验收:临时用电敷设完毕后未进行验收;或无验收记录

⑺电器装置: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量不匹配、安装不符合要求;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⑻变配电装置:不符合安全规定。

⑼用电档案:接地极无阻值摇测记录、无电工巡视维修记录或填写不真实

8、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

⑴安全管理:使用无起重机械登记编号、未检测的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从无营业执照方租赁设备;未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安全协议书。

⑵架体:无安拆方案、安拆方案未经审批;未按方案要求进行安拆;架体基础不符合要求;架体垂直偏差超过规定;架体外侧无立网防护或防护不严。

⑶限位保险装置:吊篮无停靠装置;停靠装置未形成定型化;无超高限位装置;使用摩擦式卷扬机超高限位采用断电式;高架提升机无下极限限位器、缓冲器或无超载限制器。

⑷与建筑结构连接:连墙件的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连墙杆连接不牢;连墙杆与脚手架连接;连墙杆材质或连接做法不符合要求。

⑸钢丝绳:钢丝绳磨损超过报废标准;钢丝绳锈蚀缺油;绳卡不符合规定;钢丝绳无过路保护;钢丝绳拖地。

⑹楼层卸料平台:卸料平台两侧无防护栏杆或防护不严;平台脚手板搭设不严、不牢;平台无防护门或不起作用;防护门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地面进料口无防护棚或不符合要求。

⑺吊篮:吊篮无防护门;安全门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高架提升机不使用吊笼;违章乘坐吊篮上下;吊篮提升使用单根钢丝绳。

⑻安装验收:无验收手续和验收人签字;验收单无量化验收内容。

⑼传动系统:卷扬机地锚不牢固;卷筒钢丝绳缠绕不整齐;滑轮翼缘破损或与架柔性连接;卷筒上无防止钢丝绳滑脱保险装置。

⑽联络信号:无联络信号;信号方式不合理、不准确。

⑾卷扬机操作棚:卷扬机无操作棚;操作棚不符合要求。

⑿避雷:防雷保护范围以外无避雷装置;避雷装置不符合要求。

9、 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

⑴安全装置:梯笼安全装置未经试验或不灵敏;门连锁装置不起作用。

⑵安全防护:地面梯笼出入口无防护棚;防护棚材质、搭设不符合要求;卸料口无防护门;有防护门不使用;卸料台口搭设不符合要求。

⑶司机:无证上岗作业;作业前不按规定试车;不按规定交接班或无交接班记录。

⑷荷载:超过规定承载人数无控制措施;超过规定重量无控制措施。

⑸安装与拆卸:未制定安装拆卸方案或未经审批;未对拆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用没有资格证的拆装队伍;拆装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拆装作业未设置警戒区未设专人监护。

⑹安装与验收:使用未经检测的电梯;安装后未经验收。

⑺架体稳定:架体垂直度超过说明书规定;架体与建筑结构附着不符合要求;架体附着装置与脚手架连接。

⑻联络信号:无联络信号;信号不准确。

⑼电气安全:电气安装不符合要求;电气控制无漏电保护装置。

⑽避雷:在避雷保护范围外无避雷装置;避雷装置不符合要求。

10、塔吊:

⑴安全管理:未与租赁方、安装方签订租赁合同、安装合同、安全管理协议;使用无统一编号起重机械;使用无营业执照方起重机械;使用无安装资质的单位安拆起重机械;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等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起重机械未安拆无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未经检测机构检验;起重机械验收合格后未到建委备案。

⑵力矩限制器:无力矩限制器;力矩限制器不灵敏。

⑶限位器:无超高、变幅、行走限位;限位器不灵敏。

⑷保险装置:吊钩无保险装置;卷扬机卷筒无保险装置。

⑸附墙装置与夹轨钳:塔吊高度超过规定不安装附墙装置;附墙装置安装不符合说明书要求;无夹轨钳;有夹轨钳不用。

⑹塔吊指挥:信号工无上岗证;高塔指挥不使用旗语或对讲机。

⑺路基与轨道:路基不坚实、不平整、无排水措施;枕木铺设不符合要求;道钉与接头螺栓数量不足;轨距偏差超过规定;轨道无极限限位阻挡器;高塔基础不符合要求。

⑻电气安全:行走塔吊无卷线器或失灵;塔吊与架空线路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道轨无接地或接零;接地、接零不符合要求。

⑼多塔作业:两台以上塔吊作业无防碰撞措施;措施不可靠。

⑽安装验收:安装完毕无验收资料或责任人签字;验收单上无量化验收内容。

11、起重吊装:

⑴施工方案:起重吊装作业无方案;作业方案未经审批。

⑵起重机:起重机无超高和力矩限制器;吊钩无保险装置;起重机未取得准用证;起重机安装后未经验收。

⑶钢丝绳与地锚:起重钢丝绳磨损、断丝超标;滑轮不符合规定;缆风绳安全系数小于3.5倍;地锚埋设不符合设计要求。

⑷吊点:不符合设计规定位置;索具使用不合理、绳径倍数不够。

⑸司机指挥:司机无证上岗;非本机型司机操作;指挥无证上岗;高处作业无信号传递的。

⑹地耐力:起重机作业路面地耐不符合说明书要求;地面铺垫措施达不到要求。

⑺起重作业:被吊物体重量不明就吊装;有超载作业;每次作业前未经试吊检验。

⑻高处作业:结构吊装未设置防坠落措施;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无牢靠措施;人员上下无专设爬梯、斜道。

⑼作业平台:起重吊装人员作业无可靠立足点;作业平台脚手板未满铺。

⑽构件堆放:楼板堆放超过1.6米高度;其他物件堆放高度不符合规定;大型构件堆无稳定措施。

⑾警戒:起重吊装作业无警戒标志;未设专人警戒。

⑿操作工:起重工、电焊工无证上岗。

12、施工机具:

⑴电刨子:安装后未验收;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无人操作时未切断电源;电刨子和电锯合用一台电机的多功能木工机具缺少防护措施。

⑵电锯:安装后未验收;无锯盘防护罩、分料器、传动部位无防护罩;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无人操作时未切断电源。

⑶手持电动工具:i类手持电动工具无保护接零;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不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使用手持电动工具随意接长电源线或更换插头。

⑷钢筋机械:安装后未经验收;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钢筋冷拉作业区及对焊作业区无防护措施;传动部位无防护。

⑸电焊机:安装后未验收;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无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或防触电装置;一次线长度超过规定或不穿管保护;焊把线接头超过3处或绝缘老化;电源不使用自动开关;电焊机无防雨罩。

⑹搅拌机:安装后未经验收;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达不到要求;操作手柄无保险装置;搅拌机无防雨防砸棚和作业台不安全;搅拌机无保险挂钩或挂钩不使用;传动部位无防护罩;作业平台不平稳。

⑺气瓶:各种气瓶无标准色标;气瓶间距小于5米、距明火小于10米又无隔离措施;乙炔瓶使用或存放时平放;气瓶存放不符合要求;气瓶无防震圈、防护帽。

⑻翻斗车:制动装置不灵敏;司机无证驾驶;行车载人;违章行车。

⑼潜水泵: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保护装置不灵敏、使用不合理。

13、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反现行法律法规、标准、操作规程、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可能引发伤害的其它行为。

第十条 一般隐患指除严重隐患以外的其它违反现行法律法规、标准、操作规程、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十一条 罚款缴纳:罚款由财务部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二条 对拒签收罚款单的项目部,由检查人员双人签字后将罚款单送达财务部,对拒签收罚款单的项目部将加倍处罚。

第十三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北京市地方法规不符,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北京市地方法规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第17篇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范文

对于企业的安全生产如何进行奖惩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企业安全生产的奖惩制度,仅供大家参考。

一、目的

为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规范员工行为,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机制,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的良性循环,保障员工生命安全与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管理职责

1、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并负责安全生产奖励资金的落实。

2、公司安委办负责安全生产奖惩细则的制订和奖惩档案的建立并监督实施 。

3、财务资产部负责建立安全奖惩资金台帐。

4、各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四、工作程序

(一)处罚

1、处罚范围

1.1 工伤事故: 单位发生伤亡事故,依据伤害程度和性质,对事故责任者、事故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1.2 设备、火灾事故:依据财产损失和事故性质,对事故责任者、事故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1.3 违反“三违”制度导致事故发生者。

1.4 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1.5 单位发生工伤事故未在1小时之内履行报告程序;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1.6 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1.7 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1.8 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1.9 未按公司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

1.10 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2、处罚类型

2.1 根据违章情节的轻重程度,及时采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全厂、停工学习、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办法予以处罚。

2.2 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10-50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等。

2.3 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辞退、开除等。

2.4 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3、惩罚程序

3.1 经济处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付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2 行政处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按公司有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报公司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五、奖励

(一)奖励的范围

1、在推广安全“四新”技术、职业卫生健康方面,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2、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3、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遵章守纪、模范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标准化动作的操作者。

5、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6、在安全管理岗位上尽职尽责,有创新做出贡献者。

7、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8、积极参加公司、车间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者;

9、被评为上级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的;

10、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全年未发生事故的单位。

(二)奖励类型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1、奖励程序

1.1 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各单位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上报公司安委办,经审核后报公司安委会审批。

1.2 先进单位由安委办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报公司安委会审批。

1.3 对奖励范围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由各单位提出,经安委办审查,报公司安委会审批。

(三)其他

安全生产奖励从公司安全生产提取费用中列支,由公司财务资产部建立台帐。

第18篇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员工安全行为激励机制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以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公司财产,为公司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

1、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全年无死亡事故,年重大伤亡事故率小于1‰;

2、责任落实到个人,各部门、各类工种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责任制;

3、新员工、调换岗位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率100%;

4、员工能自觉遵守公司安全作业规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5、员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违章操作和违章作业记录次数达标的,无发生违章操作和违章作业记录的;

6、对外包队人员的考核,实行公司统一标准,另外记录在册;

7、其他事项参考公司安全生产考评。

二、奖励

1、全年无人身死亡事故,表彰奖励安全生产、安全监督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可给予600元以上的奖励。

2、发生重大事故, 及时采取果断措施, 防止事故发生或事件扩大, 使矿井转危为安或发生事故后, 为挽救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做出显著贡献的人员,酌情可给予800元至2000元的奖励。

3、在推行安全、预防人身伤害事故和职业病, 改善劳动条件和企业安全方面有创新或改进技术工艺, 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显著成效的;纠正违章, 制止冒险作业,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个人, 经公司领导批准给予300元至500元的奖励。

4、凡用于安全、消防的各项奖励金额, 应专款专用, 根据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或贡献大小, 分别给予奖励, 不得平均发放。

5、举报私藏、私拿雷管、炸药者,经查实,给予举报者20000元奖励,并保密;举报私拿工具、电缆、钢材及各种生产物资者,经查实,给予举报者相关物资的20倍奖励。

6、凡被国家、省、市等上级部门授予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 给予500元至1000元的奖励。

7、年终总结时,集体违章作业、违章操作记录达到“年终奖”评定标准的,给予1000元至2000元奖励。

三、奖励程序

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安全队长汇总材料上报部长,经安全生产部领导小组讨论,经审核后汇报公司。

2、先进部门、科室由安全生产部提出意见,交公司领导小组讨论,审核通过。

3、对1、有关人员和班组的奖励,有安全生产部提出,经上级审查,报公司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四、惩罚

1、乘罐笼上下井人数满载为6人/罐,超载的,处以50元/人的罚款;

2、滋事打斗,无其他影响的,当事者处以100元至200元罚款;导致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扣发当月全部工资;

3、无故脱岗者,无其他影响的,处以40元/次;引发安全事故的,扣除当月浮动工资;

4、酗酒上班者,处以100元至200元罚款;造成公司损失的,赔偿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5、班组安全员工作失职,如查邦问顶不到位、支护不到位等,

第一次予以扣除一半当月浮动工资,再次发现全部扣除;

6、安全设施、安全警戒的使用和设置不到位,处以200元罚款;

7、设备因维护不到位、维修延迟等耽误安全生产的,给予机修科当班人员100元至300元罚款;机电矿长负失职连带责任,记录于绩效考评表;

8、对上等级事故隐瞒不报的责任事故者,对无故拖延事故报告的领导,根据情节予以处罚,并通报批评;

9、安全管理层违章指挥、指挥失误的,当事人写书面检讨,记录于绩效考评表。

五、惩罚程序

1、经济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报财财会负责人核准后执行。

2、行政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按公司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员工安全行为激励机制

为提升公司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基础管理水平、提升经济效益,形成公平、竞争、高效、良性发展的企业文化,公司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并划拨专项激励基金,该基金由公司支配,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激励基金以公司每月获得绩效奖励基金作为主要来源,每月因员工违规违纪处罚款项(除因工伤管理处罚外)也纳入该基金。

我公司几种激励方式的实施如下:

一、表现突出奖

1、奖励范围:公司全体员工,获奖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奖励标准:

①本月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的集体或个人;

②某项工作的完成给公司带来巨大效益的集体或个人;

③某项合理化、可行性建议对公司效益具有明显促进作用的集体或个人;

④执行临时性任务完成效果突出的集体或个人;

⑤其他可以考虑情况。

3、奖励办法:发放周期和发放对象按实际奖励需要确定,由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公司各部门领导决定实施过程,并决定是否公开奖励对象和是否公开奖励金额。

二、优秀集体奖

1、获奖范围:作业区所有班组、生产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团队)、后勤部门(管理人员团队),年终总结时评定优秀集体。

2、评定标准:

①本班组(团队)本年度工作绩效突出且稳定;

②本班组(团队)本年度生产效率、质量有明显提升或始终保持较高水平;

③本班组(团队)本年度违章作业、违章操作的记录符合公司绩效考评标准;

3、评定和奖励优秀集体每月统计一次,安全生产部领导直接评选,并汇报公司领导小组。在年度总结会上就本年度获得优秀集体称号的团队名单,给予团队1000元至2000元的奖励。

三、教育培训福利

公司鼓励所有员工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知识、技术技能。公司给予一定的激励性资助,具体实施如下:

1、资助范围:全体员工

2、资助方法:

①公司根据员工需要,不定期免费为员工举行知识、技能、技术等培训;培训期间领取补助,计入工资表;

②公司派送员工参加技能培训或知识学习的,在这期间的经费由公司报销;

③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因岗位需要和自身知识提升需要参加相关技能证书考试的,凡考试前提出申请,并通过考试获得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技能证书,经与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后,凭发票给予报销报名考试费和期间的正常消费费用。

3、该项费用由公司福利费支出,不计入公司激励基金。

济南沃泰耐火材料公司

第19篇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奖励

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1.1、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用并有明显效果者;

1.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1.3、及时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1.4、抢险救灾有功者;

1.5、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和个人;

1.6、被省、市、局、公司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者;

1.7、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特殊贡献者。

安全生产先进部门、车间、个人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报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年终总结会时,由公司根据标准给予一定的现金和物质奖励。

2、 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给予处罚:

2.1、事故责任者;

2.2、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2.3、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2.4、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2.5、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2.6、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2.7、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2.8、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2.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处罚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提出,报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处罚分为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和违法犯罪三种:

2.9.1、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大小,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

2.9.2、经济处罚分罚款、赔偿经济损失、降低工资、扣除奖金等。

2.9.3、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20篇 p矿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员工安全意识,规范员工安全行为,强化现场安全管理,维护我矿正常的安全管理秩序,认真贯彻落实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和减少事故,确保员工生命健康和我矿财产安全,根据我矿安全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奖惩暂行办法。

第二条 各单位和全体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遵守矿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在抓生产的同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搞好安全工作。

第三条 本暂行办法把安全处罚与安全奖励相结合,体现安全管理有奖有惩、奖惩分明的原则,以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感,提高全体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矿井整体安全防范效果,达到强化管理,保证安全,促进生产的目的。

第四条 我矿安全生产实行分级负责、专职管理、群防群治和群众监督,全体员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有义务确保他人的人身安全,对任何危害员工生命健康和损害本矿利益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我矿对举报有功的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三违”人员、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

第五条 我矿以各单位和全体员工执行“三大规程”、我矿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控制指标情况和现场安全管理效果等,作为进行奖惩的主要考核依据。

第二章 奖惩原则

第六条 安全奖惩应重点体现在与原煤生产安全相关的责任者和与之相关的管理人员身上。

第七条 全奖惩应体现在安全生产责任制所确定的责任大小,以及现场安全管理效果、安全指标控制和对安全工作的贡献大小上。

第八条 实行奖惩制度,必须把安全教育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物质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矿安全管理制度的员工要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实事求是、以错定罚的原则。

第九条 各部门按其责任大小制定奖惩办法,落实分配,完善奖惩。并将奖惩方案报安通部。

第三章 奖励

第十条 奖励范围、对象

各级行政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以及检举违章,防止或抢救事故的有功人员。

第十一条 奖励的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

1、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和矿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三大规程”以及各项安全措施,在事故预防、指标控制、隐患排查以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上级,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因而避免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集体和个人。

3、有效控制各类死亡事故,减少人身伤害,轻、重伤事故不突破矿下达的控制指标,实现死亡事故为零的目标,消除重大非人身伤害事故的单位。

4、抢险、救灾、救伤以及排查隐患有功的集体和个人。

5、安全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

6、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有采纳价值的。

7、揭发、检举隐瞒事故真相者或举报、制止“三违”现象的各类人员。

第十二条 奖励标准及考核形式。

一、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奖金或晋级四种。

1、嘉奖:每次加发50元奖金。

2、记功:每次加发100元奖金。

3、记大功:每次加发200元奖金。

4、奖金或晋级:一次给予若干元奖金或晋升一级,由矿长特批。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1.品行端正,工作努力,遵守矿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能按时完成交办的重大特殊任务者。

2.制止、举报“三违”现象者。

3.有显著的善行佳话,在安全生产以及事故预防方面,足为我矿荣誉者。

4.忍受困难、高温、气熏难受之工作并安全圆满,完成生产任务足为楷模者。

5.小发明、小创新,经批准实行,可改善劳动生产条件者或提高效率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功:

1.对生产技术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者。

2.节约原燃料或废料利用,以及在改善“人、事、物、环”方面卓有成效者。

3.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适宜者。

4.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办防止损害为嘉许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失者。

2.维护员工安全,遇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3.维护我卡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4.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奖金或晋级:

1.研究发明,对我矿安全生产确有贡献,并使事故率降低、本矿井安全目标实现者。

2.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足为我矿同仁表率者。

3.一年内记大功两次者。

六、凡揭发、检举隐瞒事故真相者或举报、制止“三违”现象的各类人员,从被举报人员的罚金中分离50%作为其奖励金额,并现惩现奖,奖惩兑现。

第十三条 奖励程序及审批权限

1.因安全生产及工作业绩或表现达到奖励规定者,其奖励条件和标准由通风科会同生产科考评,总工程师审批,报矿长批准后实施。

2.对各类有功人员的奖励,按照论功行赏、奖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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