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处方制度是医疗机构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到药品的合理使用、患者安全以及医疗成本控制等多个方面。通常,这类制度包含以下几个核心要素:
1. 处方权责明确:医生需具备合法的处方权,且在开具处方时应遵循其专业职责。
2. 处方格式规范:所有处方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格式,包括患者信息、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签名等。
3. 药品选择原则:优先使用基本药物,避免过度用药和滥用抗生素。
4. 审核与监督机制:药房需对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其合规性;同时,医院应设立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处方执行情况。
卫生院处方制度的内容详细而具体,旨在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1. 医生培训: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处方规范的培训,提升处方开具的正确性和合理性。
2. 处方审核流程:设立严格的处方审核流程,防止错误或不合规的处方被执行。
3. 药品库存管理:依据处方数据进行药品采购和库存管理,减少浪费。
4. 患者教育:向患者普及合理用药知识,提高他们的用药依从性。
5. 数据记录与分析:收集处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以便于优化药品使用和诊疗流程。
实施卫生院处方制度的方案如下:
1. 制定详细的处方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2. 引入电子处方系统,提高处方处理效率,减少人为错误。
3. 加强内部审计,定期评估处方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与上级卫生管理部门保持沟通,了解最新政策,适时调整内部制度。
5. 开展处方点评活动,鼓励医生相互学习,提高处方质量。
以上方案旨在建立一个高效、安全、经济的处方管理体系,保障患者的权益,促进卫生院的健康发展。
第1篇 乡村卫生院处方评价制度
乡村卫生院处方评价制度切实加强处方管理,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处方评价制度,提高处方质量,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试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浙江省病历书写规范(试行)》、《浙江省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指导方案(试行)》等有关规定、规范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内容除上述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处方管理要求外,将下列内容列入处方评价范围:一是处方药品用量。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期,或缺其中之一者;
10、 其他项目书写有缺项。
(三) 合理用药
1、 药品的适应证有与临床主要诊断不符合的;
2、 药品间有配伍禁忌;
3、 单张处方超过五种药品;
4、 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及再次签名;
5、 普通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适当延长用药天数未加说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用量超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要求。
6、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开具权限不符合《浙江省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指导方案(试行)》要求;
7、 贵重药品使用无指征或用法、用量不合理。
(四) 其它
1、 非本医疗机构注册医师开具的处方;
2、 药学部门无签名式样及专用签章备案记录医师开具的处方,或医师的签名和专用签章与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不一致的处方。
四、 考核与奖惩
(一) 医院把处方的合理性纳入医师及其科室目标考核和奖惩范畴,制定切实可行的评价方法和指标,把处方的合理性与奖金发放、评先评优结合起来,做到奖罚分明,使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成为广大医务人员的自觉行动。
(二) 对不合格处方书写医师,按其违规程度等根据《医院质量管理标准》给予批评、限期整改、暂停处方权以及吊销处方权等相应处理;同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对违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规定的,依照《 》
第三十七条 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2篇 _乡村卫生院处方权审批制度
乡村卫生院处方权审批制度
1、临床医师必须在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办理注册手续后方可申请。
2、由科室对医师临床能力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到医务科领取处方权审批表,本人填写完整并由科主任签署同意授予处方权的意见后,送医务科审批。
3、医务科跟据科室的考核结果,并对其执业医师资格进行审验后,在处方权审批表上盖章。
4、经审批合格后,处分权审批表一联交药剂科,一联留给医务科存档。
5、医师的处方权一经批准,其在院内的处方权期限与其在医院从事医师工作的期限相同。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在工作中有严重失误的情况下,由医务科终止医师处方权。
第3篇 某乡镇卫生院处方制度
乡镇卫生院处方制度
一、处方规则
(一)医师处方必须具有合法资质,并经医务科批准获得处方权,且将本人之签字留样于药剂科。
(二)药剂人员具备相应资质方能司药,药剂科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加盖印章或签字后方可配发。凡处方不合规定者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
(三)无处方权的医师及其他人员无权开处方。
(四)有关毒性、麻醉、精神药品、放射药品处方,遵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五)一般处方以三日量为限,慢性病不超过七天,特殊情况可酌情适当延长。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签定方可调配。
二、书写规则
(一)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四)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六)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须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七)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八)用量。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九)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十)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十一)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三、处方管理
(一)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的情况,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并记录责任人,情节严重者应报告业务副院长、院长或主管部门检查处理,给予包括停止其处方权在内的相应惩处。
(二)一般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一年,医疗用毒性、精神药品、解毒药品等特殊药品处方应保存二年,麻醉药品处方保存三年,到期登记后由院长、副院长批准销毁。
(三)药剂师(药剂士)有权监督医生科学用药,合理用药。
(四)不合格处方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4篇 _乡村卫生院处方评价制度
乡村卫生院处方评价制度
切实加强处方管理,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处方评价制度,提高处方质量,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试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浙江省病历书写规范(试行)》、《浙江省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指导方案(试行)》等有关规定、规范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内容
除上述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处方管理要求外,将下列内容列入处方评价范围:一是处方药品用量。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
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二是抗菌素的规范使用。对照卫生部指导原则和有关管理规范的规定,对合理、规范使用抗菌素(抗感染药物
作出评价。三是贵重药品用法用量。对照患者的临床诊断,对价格昂贵的药品使用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四是处方药品费用。重点对大处方进行合理性分析评价。
二、评价方法
结合医院日常医疗质量检查工作,由考核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所有科室的处方质量尤其是处方用药的合理性进行考核、评价,并通报结果。各科室内部开展经常性的处方评价
活动。医院每个月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处方评价活动,并在内部通报评价结果和落实整改措施。同时运用his查询系统对处方进行经常性的监测,指定专人定期对处方情况进行数据
分析,排查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处理。
三、处方评价标准
医务人员所开具处方凡存在下列问题之一者,为不合格处方:
(一)印制格式
1、前记中“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栏目有缺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前记除以上必须栏目外
,必须的“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等有缺项。
2、正文无rp或r标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正文无病情及诊断;
3、后记中“医师签名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等栏目有缺项;
4、处方用纸颜色不符合《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的要求。
(二)处方书写
1、医师未签全名,或只有专用签章没有签名;
2、处方后记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中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签名,或调剂、复核非双人签名;
3、儿科处方婴幼儿年龄未写日、月龄;
4、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
5、用不规范的中文或英文书写或缩写或代号;
6、药品剂量、单位书写不正确或不清楚;
7、需进行皮试的,处方上未注明;
8、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未划斜线;
9、字迹难以辨认,或修改处缺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或缺其中之一者;
10、其他项目书写有缺项。
(三)合理用药
1、药品的适应证有与临床主要诊断不符合的;
2、药品间有配伍禁忌;
3、单张处方超过五种药品;
4、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及再次签名;
5、普通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适当延长用药天数未加说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用量超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要求。
6、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开具权限不符合《浙江省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指导方案(试行)》要求;
7、贵重药品使用无指征或用法、用量不合理。
(四)其它
1、非本医疗机构注册医师开具的处方;
2、药学部门无签名式样及专用签章备案记录医师开具的处方,或医师的签名和专用签章与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不一致的处方。
四、考核与奖惩
(一)医院把处方的合理性纳入医师及其科室目标考核和奖惩范畴,制定切实可行的评价方法和指标,把处方的合理性与奖金发放、评先评优结合起来,做到奖罚分明,使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成为广大医务人员的自觉行动。
(二)对不合格处方书写医师,按其违规程度等根据《医院质量管理标准》给予批评、限期整改、暂停处方权以及吊销处方权等相应处理;同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对违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规定的,依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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