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管理中,采购卫生制度是确保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关键环节,它涵盖了从供应商选择到物资接收的全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供应商评估与管理:对供应商的资质、生产能力、质量控制进行定期审核。
2. 原材料检验:对采购的原材料进行卫生和质量检查,确保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3. 进货验收:建立严格的进货验收流程,确保收到的产品与订单一致且无质量问题。
4. 存储与运输:保证存储环境的卫生,防止污染,合理规划运输路线以减少损耗。
5. 应急处理:制定应对突发卫生事件的预案,如产品召回、污染处理等。
采购卫生制度的内容应具体、明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点:
1. 供应商评价标准:设立明确的评分系统,包括价格、质量、交货时间、服务等因素。
2. 检验程序:规定检验方法、频率和标准,确保每次采购都能得到详尽的检查。
3. 储运规定:设定仓库清洁频率、温度和湿度控制,以及运输过程中的包装和保护措施。
4. 记录与报告:保持完整的采购记录,定期生成报告以供内部审计和改进。
5. 员工培训:定期对采购部门员工进行卫生知识和操作规程的培训,提升其专业能力。
6. 合同条款:在合同中明确供应商需遵守的卫生和质量要求,以及违约责任。
实施有效的采购卫生制度,企业可采取以下策略:
1. 强化内部监督: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监督采购流程,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执行。
2. 与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通过定期沟通和反馈,共同提升产品质量和卫生标准。
3. 制定持续改进计划:定期审查制度,针对问题点提出改进建议,不断提升采购效率和安全性。
4. 实施奖惩机制:对于遵守制度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的进行相应处罚,以增强制度的执行力。
5. 落实应急响应:定期演练应急预案,确保在实际问题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以上内容旨在构建一个全面的采购卫生管理体系,为企业运营提供坚实的保障,同时也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产品。
第1篇 社区卫生中心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1、药剂科在药事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除放射性药品可由放射科按有关规定采购外,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属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坚决按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规定进行采购。
2、药剂科设置药品采购员负责药品的采购工作。药品采购人员必须具有药士以上职称,并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
3、采购药品必须向证照齐全、资质和信誉好的药品生产、批发经营企业采购。要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供货单位由药剂科提名,药事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4、采购人员根据临床需要,依照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科学地制定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采购。新品种必须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药剂科初审,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通过后方可采购。
5、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和《进口药品许可证》,并加盖供货单位的红章。采购特殊管理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6、采购人员不得采购食、消、械等非药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供临床使用。
7、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药品。
8、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的管理制度。药剂科每年向药事管理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金额等情况,接受药事委员会的监督。
9、药品采购人员不得收取供货单位的回扣费。供货单位给予的药品让利按有关管理规定执行。药品采购人员定期进行轮换。
第2篇 调高医院农副产品采购卫生质量控制制度
医院农副产品采购卫生质量控制制度
一、为保证食品卫生安全,采购员在采购蔬菜、瓜果等农副产品时,应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实行定点采购。有条件时应对其供货单位生产基地情况进行实地考察。
二、在供货合同中,必须对其所供农副产品的卫生质量提出具体要求。
三、应当索取供货商的有效证件(单位索取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个人索取身份证复印件,)妥善保存,以备检查。
四、采购农副产品前应与厨房等使用部门取得联系,做到计划进货,少进勤进,防止产品堆积造成腐烂变质。
五、采购时,应对原料进行认真的感观检查。鲜果蔬类原料应保证新鲜,无病虫害和腐烂变质、无农药残留;干制果蔬原料应干燥、无霉变和虫蛀。有条件时可对采购原料进行农药残留量检测。
第3篇 现代厨房食品采购卫生制度
1.采购人员必须熟悉本餐厅所用的各种食品与原料的品种及相关的卫生标准、卫生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要求。掌握必要的食品感官检查方法。
2.采购食品应遵循用多少定多少的原则。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须色、香、味、形正常,采购肉类、水产品要注意其新鲜度。
3. 采购人员不得采购腐败变质、霉变及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如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有异味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等;不得采购《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采购无证食品商贩或来路不明的食品。
4. 采购人员采购时应向供应商索取发票等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食品的,还应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特别是熟肉制品、豆制品、凉拌菜等直接入口食品。
5.采购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食品商标(或说明书)上应有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存期(保质期)、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中文标识内容。
6.采购酒类、罐头、饮料、乳制品、调味品等食品,应向供方索取本批次的检验合格证或检验单。
7.蔬菜等散装农副食品及鱼类等鲜活产品应保证由正规渠道进货,最好是定点采购,确保无农药及其他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检查或索取检验合格证明。
8.所采购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有检验合格证。
9.所采购的用于清洗食品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10.所采购的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及设备,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外文包装配有中文标识。
11.运输食品的工具如车辆和容器应专用并保持清洁,严禁与其他非食品混装、混运。运输冷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运输过程应防雨、防尘、防蝇、防晒及其他污染。
12.所采购食用物品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作好记录,建立台帐。
第4篇 卫生学院物质采购管理制度
卫生职业学院物质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法律规定和《福建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__市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所属部门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列入财政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实施政府采购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学院实行的政府采购,是指各部门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列入财政管理的预算外资金),采购统一确定并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物资和服务的行为。
财政性资金是指中央及福建省安排的预算资金(财政补助)和预算外资金(即教育事业性收费等获得的收入)。
在采购中,与财政性资金相配套使用的其他非财政性资金,一同实行政府采购。
第四条 学院实施政府采购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
第五条 学院政府采购组织形式为委托政府采购。学院相应成立一个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后勤工作学院领导、后勤部门、财产科、财务室、监察室及使用部门负责人组成。由后勤工部门具体施行。
政府采购是指由学院委托__市政府所属职能部门代为实施的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内项目(物品、服务)的采购活动。
第二章 学校采购管理范围
第六条 学院实施政府采购的范围包括工程材料类采购、物品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
工程材料类采购主要是指基建维修工程相关的设备、配件、材料等的采购。
物品类采购是指教学科研行政(含后勤)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实验器材(包括工具用具)、耗材(包括零星维修用材料、清洁用品、汽配件等)、药品、图书、教材、办公用品(包括大宗印刷)、劳保用品、废旧物资等的采购。
服务类采购包括未列入维修工程的零星维(装)修(包括汽车修理)、各类保险、绿化保洁、物业管理、学生公寓用品、房屋租赁、软件等的采购。
第三章 学校政府采购的实施
第七条 学院采购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学院采购的管理办法以及相关的规定;编制(或审定)学院采购的计划(或预算);监督检查学院政府采购计划执行情况;指导各部门此项工作的业务与对有关人员的培训;领导学院政府采购工作实施等。
第八条 学院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根据市采购办批准的采购形式并按国家、省、市所规定的采购规定执行。
第九条 招投标工作结束,确定中标人后,由政府指定的采购单位通知中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七天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或协议)。所定的合同(或协议)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合同(或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合同(或协议)签订后,采供双方均须严格执行合同(或协议)的条款,如有一方违约,将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条 验收所采购的货物运抵相关部门后,相关部门应组织有关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按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数量、质量验收,且应在规定的时间之内验收完毕并签署验收报告;对大型或高精尖的仪器设备应邀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验收方成员应在验收报告书上签字,以示负责。
第十一条 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对政府采购项目(包括学院组织的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单一项目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明确采购活动的程序与审批手续,并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明确经办、采购人员与负责采购合同审核、验收人员的职责并相互分离、制约。
第十三条 职能部门或经办部门的采购人员应执行《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购人员应在中标单位(供应商)进行采购。
第十四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应定期检查经办部门、职能部门在采购执行过程中的执法情况,采购文件的保存情况与制度完善情况。
第十五条 学院审计部门应将政府采购项目作为每年专项审计检查的内容,每年审计检查的结论报省教育厅并接受省教育厅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依照有关的党纪国法进行处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各有关职能部门和采购人员必须加强法律意识,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按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活动。
第十八条 在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必须进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而不实施政府采购;必须进行集中采购的项目而不实施集中采购;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或者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或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或者指定供应商。
(三)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经办人擅自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学校原采购管理方面的文件与此规定相抵触的,一律以此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采购招投标领导小组。
第5篇 三九医院仪器、设备、卫生材料采购制度
人民医院仪器、设备、卫生材料采购制度
1、医院仪器、设备、卫生材料由设备科统一采购,专人负责,严格执行省、市有关医疗仪器、设备购置管理的相关规定。
2、设备科根据各科请购计划和库备情况,编制采购计划,报院长审批执行。
3、卫生材料由采购人员凭当月编制的采购单,按品名、型号规格、数量等要求,质优价廉,就近就快采购。必要时请使用部门派员协同采购;例入招标采购项目的按招标采购程序进行。
4、一般仪器、设备由设备科组织有关人员,凭院长审批的购置报告或年度计划书按品名、型号、规格要求采购或合同订购。例入招标采购项目的按各级招标采购程序进行。
5、大型医疗设备( 5万元以上)经可行性论证,由院设备与物资管理委员会讨论,报医院领导集体审核决定列入计划后,由分管院长、设备科长、使用科室三方共同参与,遵照国家有关招标采购程序采购。不得擅自由个人或使用科室自行采购。
6、凡购入的仪器、设备、卫生材料必须认真履行验收入库手续,经验收合格方可入库。
7、采购人员应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务规定和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第6篇 幼儿园餐具消毒配菜食品采购卫生制度
幼儿园餐具消毒卫生制度
1、幼儿餐后餐具立即清洗消毒,做到使用一次、清洗消毒一次。
2、负责餐具消毒保教人员应身体健康、工作认真。
3、餐具清洗消毒必须严格按规定的程序操作,热力消毒程序:一刷、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
4、餐具消毒应达到下列要求:
热力消毒:煮沸蒸汽100℃,时间10分钟。
5、消毒完毕的餐具,应立即放于清洁的橱、柜内保洁、防止再污染,并做好记录。
配菜卫生制度
1、检查食品质量,不新鲜食品、变质和有毒有害食品不切配。
2、食品不着地存放,以销定量及时加工切配,幼儿园不存放食品,当天食品,当天用完。
3、切配水产品的刀、砧板、抹布,刮清洗净后再切配其他食品。
4、食品容器清洁卫生,配菜盆与出菜盆分开,并能明显区分。
5、工具用具清洁,做到刀不锈,砧扳不霉,加工台面、抹布干净。生熟食品切配工具分开使用、存放。
6、冰箱专人管理,定期化霜、清理,经常检查食品质量,各类食品分类存放,生食品与半成品隔开存放。
7、配菜结束后,刀、砧板、抹布、工具、用具、容器清洗干净,配菜台面、菜架、食品橱整理干净,地面拖清,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学校食堂食品采购卫生制度
1、学校食堂必须向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食品,禁止 采购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2、采购食品时应按照有关规定索证验证,严格查验食品质量和定型 包装食品标签,并建立台帐制度。
3、采购肉类食品时必须核查检验检疫证明。
4、 禁止采购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第7篇 中学食堂食品采购贮存卫生管理制度
中学食堂食品采购、贮存卫生管理制度
一、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且相对固定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索证(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报告书),保证食品质量。
二、食堂采购员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沾、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不得采购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制品,不得采购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无标注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日期)的定型包装食品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三、食堂食品入库、出库心谤腹非进行验收,并定期检查,仓管人员发现有腐败变质、过期或有其他感官性状况异常的食品必须及时处理,不得入库或出库,验收检查情况必须有记录。
四、食品贮存应有相对独立的存放间,并有防鼠、防蝇、防尘等设施,做到通光、通风。
五、食品存放必须置于货架上,做到分类、分架、隔墙
离地存放。
保存在冷藏设备里的食品,必须做到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分柜存放。
七、食品贮存场所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第8篇 餐饮食品采购卫生制度
1.采购人员必须熟悉本餐厅所用的各种食品与原料的品种及相关的卫生标准、卫生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要求。掌握必要的食品感官检查方法。
2.采购食品应遵循用多少定多少的原则。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须色、香、味、形正常,采购肉类、水产品要注意其新鲜度。
4. 采购人员不得采购腐败变质、霉变及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如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有异味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等;不得采购《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采购无证食品商贩或来路不明的食品。
5. 采购人员采购时应向供应商索取发票等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食品的,还应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特别是熟肉制品、豆制品、凉拌菜等直接入口食品。
6.采购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食品商标(或说明书)上应有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存期(保质期)、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中文标识内容。
7.采购酒类、罐头、饮料、乳制品、调味品等食品,应向供方索取本批次的检验合格证或检验单。
8.蔬菜等散装农副食品及鱼类等鲜活产品应保证由正规渠道进货,最好是定点采购,确保无农药及其他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检查或索取检验合格证明。
9.所采购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有检验合格证。
10.所采购的用于清洗食品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11.所采购的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及设备,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外文包装配有中文标识。
12.运输食品的工具如车辆和容器应专用并保持清洁,严禁与其他非食品混装、混运。运输冷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运输过程应防雨、防尘、防蝇、防晒及其他污染。
13.所采购食用物品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作好记录,建立台帐。
第9篇 社区卫生中心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制度
1、我院应当依法经县、市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2、应当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库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提出采购计划;
4、采购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5、购买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第10篇 某乡村卫生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乡村卫生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药剂科应在监督管理部门和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保管和供应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保管员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库房保管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药品采购必须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向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进行采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药品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按照药品招标的中标目录和本院基本用药目录采购药品,保持相应库存量,以满足临床用药需要。
五、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用药量及库存量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然后报监管部门和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采购。新品种必须由所用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药剂科,药剂科再交监管部门和主管院长签字审批后方可采购。
六、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的印章,采购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七、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有效期限、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等药品进入医院。对不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规定者不得采购入库。不得向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购置中、西药品
八、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供货不及时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
九、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如实反映药品进出库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十、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制度。库房保管员、采购人员必须每月向监管部门汇报本月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渠道、金额、库存等情况。药剂科必须每年向院领导、监管部门、院药事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渠道、金额、库存等情况。院领导、监管部门、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定期对药品采购渠道、药品质量、药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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