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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告知制度汇编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职业卫生告知制度

制度有哪些

职业卫生告知制度,是企业为保障员工健康安全而设立的重要管理措施,它涵盖了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工作场所的危害因素识别:识别并记录可能对员工健康产生影响的工作环境中的化学、物理和生物危害。

2. 告知方式:通过培训、公告、手册等形式,确保员工了解这些危害及相应的防护措施。

3. 个人防护设备的使用规定:明确何种工作需要使用何种防护设备,以及正确的使用和维护方法。

4. 应急处理程序:制定应对突发事故的预案,包括化学品泄漏、火灾等紧急情况下的疏散和急救措施。

5. 定期健康检查:安排定期的员工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职业健康问题。

内容是什么

在职业卫生告知制度中,重点在于确保信息的有效传达。这意味着:

- 培训内容需涵盖危害识别、防护设备的正确使用、应急响应计划,以及如何报告健康问题。 - 公告和手册应简洁明了,使用易于理解的语言描述潜在风险和预防措施。 - 个人防护设备的选择应基于工作风险评估,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 - 应急处理程序应定期演练,以提高员工的反应速度和处理能力。 - 健康检查应包括常规检查和针对特定职业病的专项检查,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员工,并保持其隐私。

方案怎么写

实施职业卫生告知制度的方案如下:

1. 制定全面的培训计划,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和定期复训,确保所有员工都了解职业卫生规定。

2. 设立专门的信息公示区域,发布工作场所危害信息和更新的防护指南。

3. 提供充足且适用的个人防护设备,并进行设备使用和保养的指导。

4. 定期评估和更新应急处理程序,确保其适应性。

5. 与专业医疗机构合作,制定年度健康检查计划,并跟踪员工的健康状况。

通过这些措施,我们旨在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让每位员工都能了解并践行职业卫生要求,共同维护企业的安全生产秩序。

职业卫生告知制度范文

第1篇 水泥厂职业卫生告知及职业病报告制度

水泥公司职业卫生告知及职业病报告制度

1、聘用作业人员时,将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产生的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及相关权益如实告知作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

2、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产生职业病种类、后果及其预防,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4、当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将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情况等立即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5、发生3人以上的急性职业中毒或发生残废的急性职业病,立即电话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6、发生3人以下的急性职业病在12-24小时内电话报告或用“职业病报告卡”报告有关部门。

7、非急性职业病如尘肺病、慢性中毒和其他慢性职业病以及尘肺病死亡患者在15日内分别填报“尘肺病报告卡”和“职业病报告卡”报告有关部门。

第2篇 职业卫生告知制度

一、目的意义。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尘肺病防治条例》、《煤矿安全规程》、《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有效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推动全公司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培训告知:员工教育培训部门要对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三、合同告知:人力资源部门在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

四、重要场所告知:产生职业卫生危害的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告知员工相关职业卫生危害的有关内容。

五、宣传告知:矿宣传部门应当加大职业卫生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员工思想认识,增长员工职业卫生知识。

六、体检告知:医院应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健康检查,如实告知员工检查结果,促使员工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七、监督检查:工会应定期对各部门员工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行政部门进行整改,依法维护员工职业卫生方面的合法权。

第3篇 职业卫生告知职业病报告制度

1、聘用作业人员时,将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产生的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及相关权益如实告知作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

2、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产生职业病种类、后果及其预防,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4、当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将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情况等立即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5、发生3人以上的急性职业中毒或发生残废的急性职业病,立即电话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6、发生3人以下的急性职业病在12-24小时内电话报告或用“职业病报告卡”报告有关部门。

7、非急性职业病如尘肺病、慢性中毒和其他慢性职业病以及尘肺病死亡患者在15日内分别填报“尘肺病报告卡”和“职业病报告卡”报告有关部门。

第4篇 职业卫生告知制度范本

一、目的意义。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尘肺病防治条例》、《煤矿安全规程》、《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有效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推动全公司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培训告知:员工教育培训部门要对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三、合同告知:人力资源部门在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

四、重要场所告知:产生职业卫生危害的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告知员工相关职业卫生危害的有关内容。

五、宣传告知:矿宣传部门应当加大职业卫生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员工思想认识,增长员工职业卫生知识。

六、体检告知:医院应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健康检查,如实告知员工检查结果,促使员工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七、监督检查:工会应定期对各部门员工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行政部门进行整改,依法维护员工职业卫生方面的合法权。

第5篇 职业卫生告知及职业病报告制度

1、聘用作业人员时,将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产生的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及相关权益如实告知作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

2、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产生职业病种类、后果及其预防,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4、当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将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情况等立即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5、发生3人以上的急性职业中毒或发生残废的急性职业病,立即电话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6、发生3人以下的急性职业病在12-24小时内电话报告或用“职业病报告卡”报告有关部门。

7、非急性职业病如尘肺病、慢性中毒和其他慢性职业病以及尘肺病死亡患者在15日内分别填报“尘肺病报告卡”和“职业病报告卡”报告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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