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中心的社区急诊抢救工作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组成部分:
1. 初步评估机制:对紧急情况的快速识别和分类。
2. 应急响应流程:从接诊到启动急救程序的标准化步骤。
3. 人员配置与职责:明确每个团队成员的角色和任务。
4. 设备与药品管理:确保急救设备完好,药品充足。
5. 合作与转诊机制:与上级医疗机构的协调和患者转诊。
6. 培训与演练:定期进行急救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练。
这些制度的具体内容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1. 初步评估机制要求医护人员在最短时间内判断病情严重程度,决定优先处理顺序。
2. 应急响应流程应详细规定从接报急诊、启动应急预案到开始救治的每一个环节,保证快速、有序。
3. 人员配置与职责需明确医生、护士、辅助人员等的分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高效协作。
4. 设备与药品管理需设定定期检查和更新机制,以应对各种突发状况。
5. 合作与转诊机制需建立与附近医院的沟通渠道,确保需要进一步治疗的患者能够及时转院。
6. 培训与演练应包括模拟真实场景的急救训练,提升团队的整体应对能力。
实施这些制度的方案可能包括:
1. 定期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确保人人掌握基本的急救技巧。
2. 设立专职人员负责设备与药品的日常维护,确保其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3. 开展季度性的应急演练,通过模拟真实情况来检验和优化流程。
4. 建立与周边医疗机构的定期联络机制,确保信息畅通,合作无间。
5. 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改进。
这样的社区急诊抢救工作制度旨在提高社区卫生中心的应急反应能力,保障居民的生命安全,同时也为提升整个医疗服务系统的效率和质量打下坚实基础。
第1篇 社区卫生中心社区急诊抢救工作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急诊抢救工作制度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遇到急诊抢救时,医务人员应立即赶到现场,对于危重不宜搬动的患者,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方可转院。如遇专科性较强,较复杂的病例,诊治上有困难时,应在抢救同时积极协助家属转院。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必须掌握心肺复苏及院外徒手急救技术。
3.如遇重大抢救,须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拨打120,并协助,并协助转院。
4.抢救后要及时抢救记录,需转诊者应书写病历摘要,执行双向转诊制度。
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备有抢救药品及基本抢救仪器,设备,并准备好抢救箱。
第2篇 社区卫生中心执行医嘱及医嘱查对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行医嘱及医嘱查对制度
1、医嘱分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护士执行医嘱必须注明执行时间并签全名。
2、医嘱的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当只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间,具体到分钟。
3、医嘱不得涂改。如需更改或撤消时,应用红笔填取消字样并签全名。不执行被涂改的医嘱。
4、一般情况下,护士不执行口头医嘱。抢救危重病人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复诵一遍。抢救结束后,医生应及时补记医嘱。
5、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以保证执行医嘱的准确性。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交待清楚,并在护士交班记录上注明。
6、处理医嘱时必须经过查对后方可执行,及时查对转抄医嘱,对有疑问的医嘱须问清后方可执行。
7、当日医嘱处理完毕后,要两人以上进行查对,并将所有医嘱核对一次。每周大查对一次。重整医嘱后必须两人查对签字。
第3篇 社区卫生中心护理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一)各科室均应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由本人及时登记所发生的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后果。护士长经常检查,定期组织讨论,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二)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后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尽可能减轻病人痛苦或不良后果,并应立即向科主任、上级医师或护士长报告,同时应报告护理部、医务科、院领导,对重大事故、应做好善后工作。
(三)发生事故差错的有关各种记录、化验及造成事故的药品、器械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并保留病人的标本,以备鉴定、研究之用。
(四)发生差错和事故,科内应及时组织讨论、分析原因,分清性质,明确责任,24小时内口头报告医务科或护理部,48小时交书面报告。
(五)对已发生的差错事故根据情况,应严肃处理给予处罚。对发生差错事故的部门或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后经领导或其他人发现时,须按情节从重给予处罚。
(六)护理部应定期组织护士长分析事故差错发生的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
第4篇 社区卫生中心处方管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处方管理制度
根据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制定医院《处方管理制度》。本院处方的开具、审核、调剂、保管必须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第一条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
第二条本院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具有的处方权。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须经执业医师签字后才有效。
医师被责令暂停执业,被责令离岗培训期间,其处方权被取消。
医师处方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应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并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第三条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
第四条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特别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天。
第五条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
(一)前记:包括本院名称、处方编号、费别、患者姓名、年龄、门诊或住院号、科别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
(二)正文:以rp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三)后记:医师签名,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人员签名。
第六条处方为四色格式:麻醉药品处方为淡红色、急诊处方为淡黄色、儿科处方淡绿色、普通处方白色。并在处方右上角以文字注明。
第七条处方书写必须符合下列规则:
(一)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三)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不得使用药名缩写或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四)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注明体重)。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须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
(五)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名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六)用量一般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七)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八)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九)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第八条药品名称以《药典》收载或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国药品名称》或经批准的专利药品为准。如无收载,可采用通用名或商品名。药名简写或缩写必须为国内通用写法。中成药书写应与正式批准的名称一致。
第九条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
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ug)、纳克(ng)为单位;
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
片剂:丸剂、胶囊剂、冲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
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
软膏及霜剂:以支、盒为单位。
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
饮片:以剂或付为单位。
第十条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超过3日用量;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处方时应有病历记录。
第十一条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按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包装;向患者交付处方药品时,应对患者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
第十二条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调配工作。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处方调剂调配工作。药学专业技术签名式样在药剂科留样备查。
第十四条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并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包括下列内容:
(一)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二)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三)剂量、用法;
(四)剂型与给药途径;
(五)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六)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第十五条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安全问题时,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并记录在处方调剂问题专用记录表上,经办药学专业人员应当签名,同时注明时间。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发现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应拒绝调剂,并及时告知处方医师,但不得擅自更改或者配发代用药品。
对于发生严重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的处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告。
第十六条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发出的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
发出药品时应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医嘱,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第十七条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
第十八条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对于不规范处方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第十九条处方应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戒毒药品处方保留2年,麻醉药品处方保留3年。
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院领导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第5篇 社区卫生中心妇幼卫生统计工作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卫生统计工作制度
1、根据卫生局要求,负责本辖区三网监测与妇幼卫生报表的统计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加强质量管理。
2、每月对上报数据进行质量控制,核对原始资料和上报数据,及时纠正错报、漏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负责对上报报表进行审核汇总,按时报县妇幼保健院。
4、每年对报表进行统计分析,掌握辖区内妇幼保健的主要指标和妇女儿童的健康状况,开展敏感指标动态分析,并进行双向信息反馈。
第6篇 社区卫生中心社区护理工作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护理工作制度
1.以健康为中心为有需求的社区居民提供护理、保健、康复等服务。
2.与全科医生、防保人员组成健康服务团队,进行人群的健康管理、重点人群的护理保健;
3.根据居民的主要健康问题,制定、实施护理工作计划。有针对性的提出社区慢性病人的整体化护理方案,并指导病人家属协助实施,及时向全科医生反馈相关信息。
4.遵医嘱完成担任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各项护理工作,并做好社区护理记录。
5.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做好查对和交接班工作,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6.保证急救药品、物品的使用,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器械完好,每日清点,账物相符并有记录,做好交接。
7.做好消毒工作,按要求将医疗垃圾集中回收、处置,避免交叉感染发生。
8.为辖区居民开展各种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
第7篇 社区卫生中心换药室工作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换药室工作制度
(一)换药室须有专人负责,操作者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换药前后应洗手。
(二)严格遵守无菌操作,换药时做到一人一碗(盘)、二钳、一份无菌物品,先换清洁伤口,后换感染伤口,特殊感染伤口不得在换药室换药。
(三)每次换药完毕,敷料分类倒入污物桶,用过的器械和换药碗分别泡入消毒液中。
(四)室内无菌物品与有菌物品分别放在固定位置,无菌物品应标明失效期,过期或潮湿时应重新消毒。
(五)开包后未用完的换药碗、盘、钳、镊、敷料等每日消毒一次,放持物钳(镊)的无菌瓶、敷料罐、剪刀盘以及浸泡液每周消毒灭菌1-2次,启封的外用无菌溶液(生理盐水、呋喃西林溶液)仅限当日使用。
(六)室内每天湿式清扫及通风,物体表面及空气每天消毒,每月进行空气细菌培养,报告单留存备查。
第8篇 社区卫生中心诊疗程序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疗程序制度
1、对非急诊病人应详细地询问病史,进行完整的查体及实验室检查。
2、采集病人的个人背景、家庭背景及社会背景等三方面的资料,考虑各种资源对病人的影响。
3、形成诊断假说。
4、与病人协商,做出处理决定,根据需要开据健康处方,并邀请病人按时随访。
5、书写完整的soap标准病历。
第9篇 社区卫生中心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1.健康档案包括家庭健康档案、个人健康档案。家庭健康档案每户一份,个人健康档案每人一份,以家庭为单位成册。
2.应为辖区内重点人群(老年、妇女、儿童)、弱势人群(孤寡、残疾、低保)、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病人建立健康档案。
3.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肿瘤的病人,应在健康档案袋上用红、绿、橙、蓝、黑色标识区分。
4.健康档案由全科医师负责填写,项目齐全、字迹清晰、表述准确、不得随意涂改。诊疗记录按soap(主观治疗、客观检查、评价、计划)要求书写。
5.健康档案每年至少随访记录四次,进行动态管理。
6.健康档案应及时收集、及时记录、统一编号、归档保管。个人健康档案分散存放的,应在家庭健康档案中标明其存放地。
7.健康档案管理应责任到人、制度到位、硬件落实、管理达标,逐步纳入计算机系统管理。
第10篇 社区卫生中心饮片调剂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饮片调剂制度
1.根据处方药品的不同体积和重量,选用相应的衡器。所用衡器要随时检查,并经计量部门定期校验,保证衡量器具的准确。
2.调剂人员接到处方后要再次审方,特别注意处方中有无配伍禁忌。
3.调剂人员对所调配的饮片质量负有监督的责任,所调配的饮片应洁净、无杂质等。发现霉变或假冒的饮片应及时更换后才可继续调配。
4.为了便于复核,应按照处方药味顺序调配,间隔摆放,不可混为一堆。
5.一方多剂时,按等量递减,逐剂复戥的原则分计量,每一剂的重量误差在±5%以内。
6.需要先煎、后下、包煎等特殊处理的饮片无论处方是否有注脚,均应按照规程要求处理。
7.一张处方不宜两人共同调配,防止出现重配或漏配。调配完毕自查,确认无误签字交给复核人员。
8.有专人负责复核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在复核无误后签字并分剂包装。
9.发药时要坚持三对:对取药凭证、对姓名、对剂数。发药时向患者说明用法、用量、煎煮方法及有无禁忌等相关用药问题。
第11篇 社区卫生中心b超室工作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b超室工作制度
1、各项超声检查必须由临床医师详细填写申请单,包括病史、体征及阳性的实验室检查资料,并说明检查目的、要求及部位。
2、检查前要详细了解病情、检查部位、目的、要求。遇有疑难问题或可疑病变难以确诊时,应立即向上级医师请示,必要时和临床医师共同研讨或短期随访复查。
3、各项超声检查必须编号、登记。
4、检查报告书写规范,详细描述超声所见,有条件的应摄阳性声像图片,提出诊断意见。
5、签发报告单时医师签全名,并做好查对工作,认真执行卫生部《医疗机构诊断和治疗仪器应用规范》及操作规范。
6、严禁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
7、每台仪器均应设立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
8、工作室内应保持清洁、整齐、干燥和良好的通风,并配有冷暖设备;严禁在室内吸烟、谈笑、会客;工作时间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换鞋入室。
第12篇 社区卫生中心门诊咨询工作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咨询工作制度
1.设立门诊咨询台,负责门诊导医、咨询、预约、便民服务等工作。工作人员要认真、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的为病人服务。
2.负责协调病人就诊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接听热线电话,做好电话咨询工作。
3.发放健康手册、健康教育处方,播放健康教育的有关录象、光盘、录音。
4.为病人提供饮用水、出借轮椅、收费查询等服务。
5.保持环境整洁、维护就诊秩序,提高安全意识,防范安全隐患。
第13篇 社区卫生中心传染病管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传染病管理制度
1.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在法定报告时限内,以最快速度向本辖区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简称疾控中心,下同)报告。
2.实行传染病首诊负责制。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及时转入传染病定点收治医疗机构。
3.建立传染病个案登记卡,按照卡片登记项目填写齐全,不得漏项。掌握其动态情况,做好追踪随访。
4.做好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应急救治、转院治疗等。必要时对病人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进行预防性消毒;对病人接触者,实行医学观察;密切接触者预防性用药。
5.协助疾控中心开展传染病症候群(如发热、腹泻、因病缺勤、缺课等)监测工作。建立监测资料档案,开展监测分析。
6.加强对结核病传染源的发现与报告,配合疾控中心做好辖区内恢复期结核病病人的送药和访视工作。
7.建立健全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制度,开展防治知识宣传,高危人群行为干预、咨询、检测、转诊服务;协助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医学随访、医疗救助;妥善保管工作档案,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8.对传染病预防、治疗管理中,发生传染病疫情缓报、漏报、谎报、隐瞒不报,造成疫情扩大或传染病暴发流行的部门和责任人,应严格追究责任。
第14篇 社区卫生中心双向转诊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双向转诊制度
1、社区病人经全科医生诊治后,确认病情严重,需转达入上级医院进行诊治的,医生应出具转诊介绍信,做好转诊登记,并将病人的病历摘要、健康档案等有关资料复印或办理借阅手续后,同时转入上级医院。
2、经上级医院诊治,病人康复后,将在医院的病历与健康档案等资料尽快返回病人所在的卫生服务中心。
3、急、危、重症病人的转诊必须谨慎,应先就地抢救处理,待其病情较稳定后转院。转院时应安排医务人员护送,确保转院途中的安全。
3、住院病人需转院治疗时,原则上应先邀请上级医院的专科医生会诊,会诊的结果需要转院治疗时,在上级医院接诊科室安排好床位和作好充分准备的情况下转院。
4、上级医院住院病人康复或好转后出院时,专科医生应填写双向转诊单,返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第15篇 社区卫生中心家庭医生服务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服务制度
1、家庭医生是指对服务对象实行全面的、连续的、有效的、及时的和个性化医疗保健服务和照顾的新型医生。
2、由于特殊原因家庭医生不能出诊时,应联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的其它医生出诊。
3、因年迈、体弱、产后等不便需在家康复、治疗者,在家属或本人同意下,医护人员按需安排出诊。
4、对70岁以上的老人、患慢性病病人、康复期病人或合同服务签约的居民,社区医护人员根据需要和预约上门巡诊,了解病人一般状况、用药效果、康复情况,指导其饮食、治疗与康复方法。
5、医务人员常规出诊前应更换清洁工作服装进入患者家庭。
6、常规出诊前预约患者,医务人员进入患者家庭前,要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
7、医务人员提供服务时要体现人性化服务。
8、向患者提供服务的过程、用药、患者的反应以及要求等要做记录。
9、医护人员不能借出诊之机,办私事牟私利,对收取费用必须付给患者和居民正规收据,严格按标准收费。
第16篇 社区卫生中心口腔科感染管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口腔科感染管理制度
1、保持室内清洁,每日操作结束后应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2、对每位病人操作前后必须洗手,操作时必须戴口罩、帽子,必要时配戴防护镜和手套。
3、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按卫生部《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执行。
4、麻醉药应注明启用日期与时间,启封后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现用现抽,尽量使用小包装。
5、技工室的印模、蜡块、石膏模型及各种修复体应使用中效以上消毒剂或紫外线进行消毒。
6、_线摄片室应严格控制摄片中的交叉感染。
7、用后棉球、敷料等医用垃圾,必须放入黄色垃圾袋。
第17篇 社区卫生中心社区实践基地管理制度
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实践基地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中心社区实践教学工作,强化社区实践培训,保证实践教学质量,完善培训基地管理制度,便于医院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习学员应明确实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把全科医学理论与临床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要求工作主动,责任心强,操作认真。认真完成病历书写,自觉遵守培训站和实习医院的规章制度。尊敬师长,互相友爱,尊重病人,关心体贴病人。培训学员实习目的不明确、实态度不端正、不尊重医院领导和职工,不讲礼貌,不参加学习和劳动,不注意清洁卫生,工作马虎,不虚心,医疗作风差等情节轻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者,给予从严处理,社区培训中心可做出停止实习的处理。
二、实习成绩主要依照实习学员全科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诊疗技术,政治思想表现等多方面综合评定,实习成绩评定有大于等于一个科室不合格或医院鉴定不合格,实习成绩记零。
三、实习学员必须认真履行《实习生职责试行规定》,实习学员填写的处方、检验单、证明单等必须先签字带习教师审阅签章后生效。男实习学员在给女病人做体格检查时,应有第三者在场。
四、实习学员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无故不上班。生病、有事请假须经全科医学培训实践教学管理小组同意,并履行请假手续。实习学员上班考勤由社区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实习全过程中,累计旷习超过一周者,病事假累计超过5周,该实习学员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补足实习时间,并将实习鉴定意见交回学培训站管理办公室。否则实习成绩记零。
五、实习学员在实习期间,经查实犯有赌博、打架、酗酒,出现医疗差错事故或有其它重大问题,影响培训站声誉和扰乱社会治安,可停止学员实习。培训基地将依照情节轻重,给予从严处理。
六、爱护培训基地公物,做到正确使用,不损坏,不遗失。实习学员若有损坏、遗失药品器械等,应及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学员不得随意使用社区服务中心医护人员的工作服,口罩、帽子等。
2022-6-12
屠甸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实践基地教育工作制度
根据《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要求,保障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顺利展开,提高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社区实践工作及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能力,并结合我中心社区实践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院办负责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工作。
2.院办成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社区实践基地领导小组,负责住院医师培训社区实践的教育和考核。
3.医院设立用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专项经费。
4. 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社区实践教育的目标、内容、方式及考核规定参照《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暂行规定》执行。
5.医学院校应届毕业的本科生、大专生以及新调入院内的住院医师必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社区实践教育。
6.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社区实践教育阶段根据培训要求为4个月,总共595个学时,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社区实践基地领导小组组织的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进入相应培训阶段。
7.住院医师第一年末须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未能通过考试的住院医师,原则上退出培训教育。
8.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社区实践领导小组对参加培训人员完成教育培训任务后进行考核。
9.住院医师所在单位须建立住院医师档案,个人档案作为住院医师完成培训情况和考核的依据,各类考核结果及材料由住院医师所在单位负责收集管理。
10.住院医师完成培训内容,取得住院医师培训合格证书,方可申报主治医师职称。
11.住院医师培训采取淘汰制度,凡培训过程中,本阶段考核不合格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合格者,退出本次培训。
12.住院医师培训社区实践教育期间的待遇参照同级人员的标准执行。
第18篇 社区卫生中心医疗投诉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投诉制度
1、医务人员在对患者进行诊治的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医院医务人员行为守则,维护医院整体形象。
2、各科室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就患者及家属提出的各种问题,应在理解对方需要和要求的前提下,予以恰当的答复。
3、患者对医疗服务中的疑问或争议,可采取信函、电话或来访等方式进行投诉。
4、医务科在接受患者投诉时应详细询问事情经过,并将投诉的内容登记在《新津县人民医院病人投诉意见登记表》。
5、患者对医疗服务的各种投诉,一般问题可由科室主任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医务科。对严重问题或涉及多个科室的投诉应立即上报医务科,由医务科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6、医务科接到患者的投诉后立即对当事医师及相关人员进行调查,了解事件发生的详细经过,并责成当事医师填写《医患纠纷调查表》。
7、对重大事件医务科应将调查结果上报院领导,集体研究后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
8、医务科负责将调查的结果汇总后对患者进行答复。对一般投诉能答复的尽量当面明确答复,不能答复的正常情况下一般在二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对严重问题或涉及多个科室的问题,由医务科在一周内答复患者。对所有合理投诉的处理应以患者满意为准。
第19篇 社区卫生中心护理值班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应严格遵照医嘱和护士长安排,对病员进行护理工作。
(二)值班者必须在交班前完成本班的各项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做详细交待,与接班者共同做好工作方可离去。
(三)交班报告应由交班护士填写,要求字迹清楚,内容简明扼要,应用医学术语,有连贯性。
(四)晨间交班时,由夜班护士重点报告危重病员或新病员病情诊断以及护理有关事项。
(五)早晚交班时,日班护士应详细阅读交班簿,了解病员动态,然后由护士长或主管护师陪同日夜班重点巡视病员作床前交班。交班者应给下一班做好必须用品的准备。
(六)交班中如发现病情、治疗、器械物品交待不清,应立即查明,接班时如发现问题,应由接班者负责,接班后如因交班不清,发生差错、事故或物品丢失,应由接班者负责。
第20篇 社区卫生中心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1、药剂科在药事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除放射性药品可由放射科按有关规定采购外,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属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坚决按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规定进行采购。
2、药剂科设置药品采购员负责药品的采购工作。药品采购人员必须具有药士以上职称,并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
3、采购药品必须向证照齐全、资质和信誉好的药品生产、批发经营企业采购。要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供货单位由药剂科提名,药事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4、采购人员根据临床需要,依照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科学地制定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采购。新品种必须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药剂科初审,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通过后方可采购。
5、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和《进口药品许可证》,并加盖供货单位的红章。采购特殊管理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6、采购人员不得采购食、消、械等非药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供临床使用。
7、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药品。
8、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的管理制度。药剂科每年向药事管理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金额等情况,接受药事委员会的监督。
9、药品采购人员不得收取供货单位的回扣费。供货单位给予的药品让利按有关管理规定执行。药品采购人员定期进行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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