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中心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基本卫生规定:确保全体员工了解并遵守基本的卫生标准,如定期清洁、消毒、个人卫生习惯等。
2. 设施管理:规定各类医疗设备的维护保养、清洁消毒流程,确保设备安全有效运行。
3. 环境卫生:制定环境卫生标准,包括公共区域、诊疗室、储物间等的清洁频率和标准。
4. 废弃物处理:明确医疗废弃物分类、收集、储存和处置的规程,防止环境污染和疾病传播。
5. 食品卫生:对于内部食堂,设定食品安全管理规则,保证食品来源安全、制作过程卫生。
6. 人员培训:定期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和应急处理演练,提升员工卫生素质和应对能力。
7. 监督检查:设立定期的卫生检查机制,对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为了确保所有员工都能清楚了解并遵守卫生中心管理制度,以下内容应上墙公示:
1. 卫生中心的行为准则,强调个人卫生和专业行为的重要性。
2. 明确的废弃物处理流程图,展示正确的分类和处置步骤。
3. 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医疗事故等情况的处理程序。
4. 食堂食品安全规定,提醒员工注意食品卫生。
5. 清洁和消毒的日程表,让员工知道何时何地需要进行清洁工作。
卫生中心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至关重要,原因如下:
1. 保障患者安全:严格的卫生制度可以降低感染风险,保护患者的生命安全。
2. 提升服务质量:干净整洁的环境和专业的卫生操作能增强患者对卫生中心的信任感。
3. 保护员工健康: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规范能防止员工因职业暴露而患病。
4. 符合法规要求: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卫生法规,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的法律风险。
5. 促进高效运营:清晰的规章制度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因不规范操作造成的设备损坏和时间浪费。
卫生中心管理制度是保障医疗服务质量、维护公众健康、确保合规运营的基础。只有通过全员参与和持续改进,才能真正实现卫生中心的长期健康发展。
第1篇 社区卫生中心贵重药品管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贵重药品管理制度
一、根据医院临床用药的实际情况,西药片剂单价5.00元以上,针剂30.00元以上,中成药单价30元以上,中草药单价3.00/10g以上者列为贵重药品管理范围。
二、凡属一类贵重药品,值班人员必须每日认真盘点,填写逐日消耗交班表,如有差错和丢失现象按科室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三、贵重药品如有自然破损,按上级规定的报损制度执行,认真清点破损药品,填写药品溢耗单,由科室负责人签字方能上报财务,予以报销。如遇药品调价时,及时清点库存药品,将药品差价填写调价单,上报财务科。
四、值班人员调配处方时,检查计价准确无误后,方可调配,凡计价误差大,或错发及多发出的贵重药,均按差错登记处理。
五、贵重药品严格控制和杜绝滥开大处方的现象。
六、贵重药品要定期检查有效期限,严防过期失效的药品使用于临床。
七、凡属生物制品的药品均按要求冷藏保存,易潮解和霉变的药品应存放于干燥通风处。
八、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严防假、劣药混入。
九、严格执行贵重药品逐日消耗制度,贵重药品每月盘点一次,并认真填写盘点明细表,上报财务科。
第2篇 社区卫生中心信息资料管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信息资料管理制度
社区卫生档案及信息对指导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规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运作起着重要作用,是开展好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重要保证,是建设社区卫生信息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1、社区卫生档案的内容:建立统一的社区卫生调查表、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家庭病床病历、残疾人及精神病人防治资料等社区卫生服务台账资料。
2、社区卫生档案的内容必须登记详细、真实,项目齐全,编写清楚规范,随工作开展及时收集、整理,并按类型归档。
3、社区卫生档案必须进行严格管理,确定专(兼)职卫生档案管理人员,专柜保存,对卫生档案的编写、收集、归档实行专人负责制。
4、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卫生档案、文件的管理规定,对社区卫生档案进行管理和利用。在社区卫生档案的利用上,本着充分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严格档案的借入借出,对借出时间期限做出明确规定,责任者的签章手续必须齐全。
5、对收集的社区卫生档案必须实行定期审查制度,要求收集齐全、完整,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责任人进行改正、补齐,问题严重者可令其重做,不符合要求者,不能验收归档。
6、社区卫生档案资料必须真实地反映情况,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资料必须完整、准确、系统,责任者的签章手续必须齐全。
7、对社区卫生档案资料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等,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因此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造成损害患者权益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承担。
8、配有社区卫生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中心要有专兼职专业人员作为系统的维护人员,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并有相关的管理制度。
9、各系统工作点,必须有明确的计算机操作规程、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使用人员必须熟知有关事项,切实掌握使用要领。
10、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
第3篇 社区卫生中心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一)根据《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制定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二)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主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含主治医师),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本院医务人员的麻醉药品处方权需经医务科负责批准,并将医师签字式样送药剂科备查。
(三)药品必须使用红色专用处方。
(四)麻醉药品的每张处方:注射剂(盐酸_注射剂,盐酸哌替啶注射剂/度冷丁,枸橼酸芬太尼注射剂)不得超过2日常用量;片剂(盐酸_缓释片/美菲康,磷酸可待因片,芬太尼贴片/多瑞吉)不超过3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超过7日(癌症病人凭专业卡供应除外)。
(五)癌症病人凭晚期癌症病人麻醉使用卡(有效期2个月)按下列两种情况开具麻醉药品处方。
(1)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处方一次应不超过5日常用量(使用注射剂的病人领药时须由医、护人员交回空安瓿)。
(2)医师开麻醉药品控、缓释制剂(盐酸_缓释片/美菲康)时,每张处方量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中癌症病人镇痛使用_应由医师根据病情和耐受情况决定剂量(即使用_不受药典中极量的限制)。
(六)_注射剂按麻醉药品管理。
(七)麻醉药品处方书写要求:处方书写工整,字迹清晰,写明病情,医师签全名,划价、配方、发药及核对人员均应签全名,并进行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已开方使用麻醉药品。
(十三)医院药剂科应根据国务院对麻醉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和监督本院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对违反规定滥用麻醉药品者,药剂科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院领导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十四)临床科室抢救病人时,急需麻醉药品者,可先动用备用基数发放该病例一次性使用剂量之后补办手续。
(十五)药剂科要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严格保管,合理应用,杜绝滥用,防止流失,严格实行麻醉药品的五专制度;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帐册,专册登记。
(十六)麻醉药品处方应完整保存三年备查
(十七)药剂科各班组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班班交接、认真填写麻醉药品交班本及处方登记本。
(十八)药剂人员在调配麻醉药品时,要严格审查处方,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处方,拒绝调配。
(十九)药剂科质控小组定期检查本院的麻醉药品管理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二十)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的报销制度对霉变破损的麻醉药品,每年报销一次。药剂科对准备销毁的麻醉药品登记造册,报医院领导审核批准,并向当地药监部门报告就地监督销毁,做好销毁记录。
(二十一)麻醉药品注射剂的使用管理措施:
1、药房和临床使用科室固定一定基本备用数量供各科使用,不再由病员到药房取药。
2、药房和使用科室要加强空安瓿回收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药剂科定期进行检查。各科室未用药品数量+空安瓿数量=固定药品数量
3、换取药品时,由医、护人员持病员处方和等同处方支数的空安瓿到药房换取同量药品。药房以空安瓿到药库领取同数药品。
4、各部门要妥善分类保管好麻醉药品空安瓿,药库定期报请医院,组织对空安瓿的处理。
5、临床科室要严格空安瓿回收管理,无空安瓿,药房不得换取麻醉药品。因特殊情况需换取时,应由科室书面说明,并经所在科室科主任和药剂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换取。
第4篇 社区卫生中心医源性感染管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源性感染管理制度
1.建立医源性感染管理工作部门或设专兼职管理人员,落实岗位责任。
2.建立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解决有关医源性感染方面的问题。
3.制订医源性感染的工作规范,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流程、危险因素采取干预措施。
4.加强对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和耐药菌的监测管理。
5.对发生医源性感染的病例,组织流行病学分析及讨论,提出控制措施,防范医源性感染的爆发、流行,并及时上报。
6.加强全员的医源性感染相关法律法规、工作规范和标准、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提高控制医源性感染的能力。
7.根据预防医源性感染和卫生学要求,对机构的建筑设计、科室布局进行功能划分,避免医源性交叉感染。
第5篇 社区卫生中心处方管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处方管理制度
根据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制定医院《处方管理制度》。本院处方的开具、审核、调剂、保管必须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第一条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
第二条本院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具有的处方权。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须经执业医师签字后才有效。
医师被责令暂停执业,被责令离岗培训期间,其处方权被取消。
医师处方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应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并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第三条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
第四条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特别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天。
第五条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
(一)前记:包括本院名称、处方编号、费别、患者姓名、年龄、门诊或住院号、科别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
(二)正文:以rp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三)后记:医师签名,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人员签名。
第六条处方为四色格式:麻醉药品处方为淡红色、急诊处方为淡黄色、儿科处方淡绿色、普通处方白色。并在处方右上角以文字注明。
第七条处方书写必须符合下列规则:
(一)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三)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不得使用药名缩写或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四)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注明体重)。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须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
(五)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名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六)用量一般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七)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八)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九)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第八条药品名称以《药典》收载或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国药品名称》或经批准的专利药品为准。如无收载,可采用通用名或商品名。药名简写或缩写必须为国内通用写法。中成药书写应与正式批准的名称一致。
第九条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
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ug)、纳克(ng)为单位;
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
片剂:丸剂、胶囊剂、冲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
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
软膏及霜剂:以支、盒为单位。
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
饮片:以剂或付为单位。
第十条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超过3日用量;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处方时应有病历记录。
第十一条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按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包装;向患者交付处方药品时,应对患者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
第十二条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调配工作。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处方调剂调配工作。药学专业技术签名式样在药剂科留样备查。
第十四条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并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包括下列内容:
(一)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二)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三)剂量、用法;
(四)剂型与给药途径;
(五)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六)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第十五条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安全问题时,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并记录在处方调剂问题专用记录表上,经办药学专业人员应当签名,同时注明时间。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发现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应拒绝调剂,并及时告知处方医师,但不得擅自更改或者配发代用药品。
对于发生严重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的处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告。
第十六条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发出的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
发出药品时应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医嘱,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第十七条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
第十八条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对于不规范处方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第十九条处方应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戒毒药品处方保留2年,麻醉药品处方保留3年。
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院领导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第6篇 社区卫生中心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1、药剂人员必须熟悉识别失效期药品的各种表示方法,以保证药品符合规定。
2、效期药品的请领、采购要做到有计划,对用量少的品种,不宜多购、多存。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不得入库,对接近失效期的药品要依据临床需要谨慎地限制入库。入库验收时,要逐一清点,并逐批在单据及微机内记录其失效期。
3、同类的有效期药品,按品名规格集中存放,再按失效期先后排列、发放有效期药品时要做到先进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药的原则。建立效期药品一览表,并挂贴于各部门醒目的地方,库房计算机及手工帐也要注明效期,以便于计划、检查和发放。
4、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不得发放,报经领导批准后予以核销处理。
5、发现破损、过期药品以及吸潮、霉变药品,及时列出,及时登记,并向科主任汇报。
6、每季度有专人填写药品报销单,准确计算报销药品金额,经科主任签字后送交药品会计复核销帐。
第7篇 社区卫生中心治疗室、换药室感染管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治疗室、换药室感染管理制度
1、工作人员进入治疗室、换药室衣帽整洁,操作时戴口罩。
2、做各项治疗应严格遵守无菌操作原则。操作前后应严格洗手,必要时用消毒液泡手。工作人员手细菌总数≤10cfu/cm2。
3、治疗室、换药室应保持整洁,有清洁区、无菌区和污染区之分,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分开放置,消毒、供应、保管均由专人负责。治疗护士每天应检查各无菌包的消毒日期及治疗盘内物品是否整洁,并使物品呈备用状态。未使用过的无菌物品过期必须重新灭菌。无菌物品打开后(包、盒、罐),存放不得超过24小时。
4、无菌物品必须一人一用一灭菌。无菌物品的取用应在清洁台上进行,并用无菌持物钳取用,持物钳用后立即放回干燥罐内。罐、钳每4小时更换1次,有污染时随时更换。单包装钳一用一灭菌。单个包装的无菌持物钳不得重复使用。
5、治疗车上的用物应摆放有序,上层有清洁区,下层为污染区,每班使用后清水抹布湿式擦拭1次,有污染随时用0.05%含氯消毒液消毒。每周用0.05%含氯消毒液彻底擦拭一次。
6、口表、氧气湿化瓶、止血带、火罐、刮痧板等物品用后分别浸泡在0.05%的含氯消毒液内30分钟,清水冲洗干净备用。其中,口表应再次用0.05%含氯消毒液浸泡消毒30分钟,冷开水冲洗后备用。换药碗、玻璃注射器使用后应彻底清洗后进行灭菌;接触感染性病人的应先浸泡在0.05%的含氯消毒液内30分钟,再清洗及灭菌处理。
7、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无菌液体须注明开启时间,超过2小时后不得使用;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
8、碘酊(碘酒)、碘伏、乙醇(酒精)应按要求密闭保存,每周更换2次,容器每周灭菌2次。常用无菌敷料罐应每日更换并灭菌,置于无菌储槽中的灭菌物品(棉球、纱布等)一经打开,使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提倡使用小包装。
9、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使用后毁型并放入黄色垃圾袋,污染敷料放入黄垃圾袋内。
10、治疗室、换药室每天上、下午各通风一次,做治疗时减少人员的走动。每日进行空气消毒。空气消毒可采用紫外线照射、静电吸附、臭氧及熏蒸等各种符合消毒技术规范的方法。每季做空气培养一次,空气中细菌总数≤500cfu/m3。
11、地面、桌椅保持清洁,地面每日用清水拖地,如被血液、脓液及其它分泌物污染时,及时用0.05%含氯消毒液拖地。桌椅每日湿拭处理。有污染时随时消毒。治疗室、换药室的抹布、拖把等用具专用。抹布、拖把用0.05%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清水洗净、晒干备用。
12、污物桶每日清洗,每周消毒一次,冲洗干净后备用,每日更换黄垃圾袋。
第8篇 社区卫生中心供应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供应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一、供应室布局合理,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三区划分清楚,人流、物流由污到洁,强行通过,不得逆行。室内环境清洁、无污染。
二、医务人员着装规范。
三、压力蒸汽灭菌锅、干热灭菌锅每锅做工艺监测;每包做化学监测;每月做生物监测。灭菌后物品定期做无菌实验。
四、灭菌前应将物品彻底清洗干净,物品洗涤后应干燥并及时包装,包布要清洁干燥,无破损,不得少于二层。
五、灭菌物品与非灭菌物品要分开放置,已灭菌物品必须标明有效日期。灭菌物品放在无菌储存柜内,每日检查,夏季超过7天,冬季超过10天,一律重新灭菌。
六、作好一次性医疗用品储存、发放、回收工作。
七、医院感染科每月对供应室空气、物表,医务人员手进行监测。
第9篇 社区卫生中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制度
1.设专(兼)职人员管理慢性病工作,建立社区慢性病防治网络,制定工作计划。
2.对社区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定期筛查,掌握慢性病的患病情况,建立信息档案库。
3.对人群重点慢性病分类监测、登记、建档、定期抽样调查,了解慢性病发生发展趋势。
4.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健康咨询及危险因素干预活动,举办慢性病防治知识讲座,发放宣传材料。
5.对本社区已确诊的五种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冠心病、肿瘤)患者进行控制管理。为慢性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实行规范管理,跟踪随访,详细记录。
6.建立相对稳定的医患关系和责任,以保证对慢性病患者的连续性服务。
第10篇 社区卫生中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1、医院麻醉、精神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安装报警装置,夜间配备保安人员值班。
门诊、住院等药房设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周转柜的,配备保险柜,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记录。
3、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4、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5、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6、换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时,由医、护人员持病员处方和等同处方支数的空安瓿到药房换取同量药品。
7、院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8、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9、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院,由医院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10、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县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
(2)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第11篇 社区卫生中心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精神药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药品管理法》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院管理办法。
二、精神药品的管理:实行专柜保管。一类精神药品需逐日登记消耗,定期检查。精神药品定期盘点,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三、精神药品的使用
(一)、第一类精神药品(盐酸布桂嗪注射剂、片;强痛定针、片;盐酸哌甲酯注射剂/利他林;盐酸氯胺酮注射剂)的处方不超过3日常用量。
(二)、第二类精神药品(地西泮针、片/安定针、片;氯硝安定针、片;艾司唑仑片/舒乐安定片、阿普唑仑片、硝西泮片、硝基安定片、苯巴比妥针、片/鲁米钠针、片;咪哒唑仑针/力月西)的处方每次不超过7日常用量。
(三)、西地那非(万艾可)
1、可开具万艾可处方的医师为:心血管内科、内分泌科、神经内科、精神科、老年科、泌尿外科和男性科的具有主治医师及其以上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并经执业注册的医师。
2、万艾可每张处方使用量为100mg×5片。
第12篇 社区卫生中心社区实践基地管理制度
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实践基地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中心社区实践教学工作,强化社区实践培训,保证实践教学质量,完善培训基地管理制度,便于医院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习学员应明确实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把全科医学理论与临床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要求工作主动,责任心强,操作认真。认真完成病历书写,自觉遵守培训站和实习医院的规章制度。尊敬师长,互相友爱,尊重病人,关心体贴病人。培训学员实习目的不明确、实态度不端正、不尊重医院领导和职工,不讲礼貌,不参加学习和劳动,不注意清洁卫生,工作马虎,不虚心,医疗作风差等情节轻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者,给予从严处理,社区培训中心可做出停止实习的处理。
二、实习成绩主要依照实习学员全科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诊疗技术,政治思想表现等多方面综合评定,实习成绩评定有大于等于一个科室不合格或医院鉴定不合格,实习成绩记零。
三、实习学员必须认真履行《实习生职责试行规定》,实习学员填写的处方、检验单、证明单等必须先签字带习教师审阅签章后生效。男实习学员在给女病人做体格检查时,应有第三者在场。
四、实习学员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无故不上班。生病、有事请假须经全科医学培训实践教学管理小组同意,并履行请假手续。实习学员上班考勤由社区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实习全过程中,累计旷习超过一周者,病事假累计超过5周,该实习学员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补足实习时间,并将实习鉴定意见交回学培训站管理办公室。否则实习成绩记零。
五、实习学员在实习期间,经查实犯有赌博、打架、酗酒,出现医疗差错事故或有其它重大问题,影响培训站声誉和扰乱社会治安,可停止学员实习。培训基地将依照情节轻重,给予从严处理。
六、爱护培训基地公物,做到正确使用,不损坏,不遗失。实习学员若有损坏、遗失药品器械等,应及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学员不得随意使用社区服务中心医护人员的工作服,口罩、帽子等。
2022-6-12
屠甸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实践基地教育工作制度
根据《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要求,保障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顺利展开,提高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社区实践工作及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能力,并结合我中心社区实践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院办负责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工作。
2.院办成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社区实践基地领导小组,负责住院医师培训社区实践的教育和考核。
3.医院设立用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专项经费。
4. 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社区实践教育的目标、内容、方式及考核规定参照《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暂行规定》执行。
5.医学院校应届毕业的本科生、大专生以及新调入院内的住院医师必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社区实践教育。
6.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社区实践教育阶段根据培训要求为4个月,总共595个学时,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社区实践基地领导小组组织的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进入相应培训阶段。
7.住院医师第一年末须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未能通过考试的住院医师,原则上退出培训教育。
8.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社区实践领导小组对参加培训人员完成教育培训任务后进行考核。
9.住院医师所在单位须建立住院医师档案,个人档案作为住院医师完成培训情况和考核的依据,各类考核结果及材料由住院医师所在单位负责收集管理。
10.住院医师完成培训内容,取得住院医师培训合格证书,方可申报主治医师职称。
11.住院医师培训采取淘汰制度,凡培训过程中,本阶段考核不合格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合格者,退出本次培训。
12.住院医师培训社区实践教育期间的待遇参照同级人员的标准执行。
第13篇 社区卫生中心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1.健康档案包括家庭健康档案、个人健康档案。家庭健康档案每户一份,个人健康档案每人一份,以家庭为单位成册。
2.应为辖区内重点人群(老年、妇女、儿童)、弱势人群(孤寡、残疾、低保)、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病人建立健康档案。
3.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肿瘤的病人,应在健康档案袋上用红、绿、橙、蓝、黑色标识区分。
4.健康档案由全科医师负责填写,项目齐全、字迹清晰、表述准确、不得随意涂改。诊疗记录按soap(主观治疗、客观检查、评价、计划)要求书写。
5.健康档案每年至少随访记录四次,进行动态管理。
6.健康档案应及时收集、及时记录、统一编号、归档保管。个人健康档案分散存放的,应在家庭健康档案中标明其存放地。
7.健康档案管理应责任到人、制度到位、硬件落实、管理达标,逐步纳入计算机系统管理。
第14篇 社区卫生中心口腔科感染管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口腔科感染管理制度
1、保持室内清洁,每日操作结束后应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2、对每位病人操作前后必须洗手,操作时必须戴口罩、帽子,必要时配戴防护镜和手套。
3、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按卫生部《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执行。
4、麻醉药应注明启用日期与时间,启封后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现用现抽,尽量使用小包装。
5、技工室的印模、蜡块、石膏模型及各种修复体应使用中效以上消毒剂或紫外线进行消毒。
6、_线摄片室应严格控制摄片中的交叉感染。
7、用后棉球、敷料等医用垃圾,必须放入黄色垃圾袋。
第15篇 社区卫生中心免疫规划管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免疫规划管理制度
1.对适龄儿童根据规定的免疫程序进行疫苗接种,并宣传免疫预防知识。
2.建立儿童预防接种电子档案,及时做好信息登记和更新,上传至国家信息管理平台。档案应长期妥善保管。
3.疫苗专人管理,制定需求计划,从规定渠道购入。购入时须验收疫苗相关合格证件。做好领发登记,及时掌握使用量及耗损量。过期疫苗登记后上交。
4.疫苗的运输、贮存和使用符合冷链管理要求。建立冷链设备档案,账物相符、专物专用。
5.合理安排疫苗接种门诊周期,设成人接种日。接种场所、接种人员、消毒、体检及接种均应符合相关要求。
6.及时建立接种卡、接种簿与接种证,按时预约接种。做好常规查漏补种和强化免疫工作。
7.做好接种率监测与常规接种月报表统计,定期评价疫苗接种情况。
8.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做好登记、调查,并及时处理、上报。
45位用户关注
91位用户关注
80位用户关注
35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