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安全检查制度是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涵盖了多个关键领域,包括但不限于:
1. 员工健康监控:确保员工健康状况良好,预防疾病传播。
2. 食品卫生管理:针对食品加工、储存和分发的卫生标准。
3. 工作场所清洁:保持工作环境整洁,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4. 应急处理程序:应对突发卫生事件的预案和执行机制。
5. 设备维护保养:确保生产设备的清洁和功能正常,防止污染。
6. 培训与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卫生安全知识的培训。
1. 员工健康监控:实施定期的健康检查,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并规定病患员工的隔离和复岗流程。
2. 食品卫生管理:制定严格的食材采购标准,确保食品储存温度适宜,加工过程符合卫生规范。
3. 工作场所清洁:设定每日、每周和每月的清洁计划,使用适当的清洁产品,确保垃圾及时清理。
4. 应急处理程序: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疾病爆发、化学品泄漏等情况,明确责任人和行动步骤。
5. 设备维护保养:设备应定期进行清洁和维修,记录保养情况,确保设备清洁度和运行效率。
6. 培训与教育:定期举办卫生安全研讨会,更新员工知识,提升其卫生安全意识。
1. 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定期的卫生安全评估,以保证制度的有效性。
2. 设立卫生安全委员会,负责监督制度执行,处理相关问题。
3. 实施匿名举报制度,鼓励员工报告违反卫生安全的行为。
4. 制定激励措施,表彰遵守卫生安全规定的员工,提高整体遵从性。
5. 定期更新卫生安全政策,以适应新的法规要求和行业标准。
通过上述卫生安全检查制度,企业能够创建一个安全、健康的环境,保障员工的福祉,同时提升企业的运营效率和公众形象。
第1篇 卫生安全检查制度范本
为了加大基础医学院卫生检查的力度,响应学校构建安全和谐校园的号召,增强学院全体学生安全卫生意识,提高我院安全卫生工作水平,为学院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生公寓管理的意见》、《___医科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班级卫生管理
(一)学生队队长或辅导员应充分发挥各年级专业学生干部在班级卫生安全工作管理上的作用,并深入了解学生宿舍生活状况。
(二)各专业年级的分队长组织本专业班委进行每周一次的宿舍卫生及安全检查,认真落实本专业学生宿舍的卫生及安全的监督工作。
(三)宿舍长要带领全宿舍成员搞好本宿舍卫生,制定值日表,坚持做到每日一扫,每月单周周日大扫除。
(四)宿舍成员要服从宿舍长的安排,自觉整理个人内务并维护宿舍公共卫生。
第二条 学院学生队卫生管理
(一)学院设卫生检查小组,负责学院本科生宿舍的卫生检查工作,配合学校校风校纪纠察队的卫生安全检查,并指导监督各年级专业班委的卫生检查工作。
(二)检查小组设组长1名,成员18-20人。由学院学生会纪检部、各专业2名班委成员组成。
(三)卫生检查小组工作形式
1、每两周一次检查,检查前不事先通知各专业。
2、由检查小组组长制定检查值班表,原则是使检查人员避开自己所在专业的宿舍,每个专业应至少有两人检查。
3、每次检查前先由检查小组组长分配检查任务,并下发检查登记表。
4、检查小组成员接到检查任务后应严格按照《基础医学院宿舍卫生检查标准》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登记表。任务完成后,要及时上交检查登记表。
5、每次检查结束后由检查小组组长综合检查结果并总结各宿舍的卫生安全情况,上报给院学生队。
(四)检查小组工作人员准则
1、检查小组组长需做好组员考勤登记,制定检查值班表并于卫生检查前作好明确分工。
2、卫生检查一定要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工作人员严禁徇私作弊,夹带个人感情。
3、检查人员在检查结束后不得随意改动分数,若确有需要改动之处,需向检查小组组长讲明原因,私自改动的,将追查责任。
4、检查人员需提前到达集合地点,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有特殊情况者需提前请假,经检查小组组长批准,以便做好必要的人员调整。
5、严肃组织纪律性,从大局考虑,服从组织安排。
6、礼貌待人,进入宿舍之前先敲门,经许可方能进入,并讲明身份和目的。对少数拒检宿舍,注意妥善处理。对锁门的宿舍,若有队领导带领,在三次敲门无人应答时,可用房卡或备用钥匙进入,但不得移动室内任何物品。在检查后迅速离开,并且关好房门。
7、检查时态度要认真负责。对存在不足的宿舍,适宜提出建议,对同学的询问要耐心回答。若因个人原因影响工作进展,按工作过失处理。若个人行为有损学生队形象,在同学当中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给予批评。对同学造成财物损失的,将追究责任。
第三条 例会制度
(一)检查小组组长在点名会上公布每次检查的优秀宿舍和不及格宿舍,并总结卫生检查情况。
(二)宿舍卫生安全月总结会议
1、会议每月召开一次。
2、由学生队队长或辅导员主持会议,学院宿舍卫生检查小组成员和各年级专业行政骨干参与。
3、会议流程:
(1)学院宿舍卫生检查小组组长总结本月卫生检查工作,各成员总结本专业卫生安全工作。
(2)与会人员指出卫生检查小组工作存在的问题,就发现的问题提出改善措施。
(3)队长或辅导员提出本月卫生检查建议。
第四条 奖励与惩罚
(一)检查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中等、不及格四个等级,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 分为中等,70分以下为不及格。
(二)奖惩细则
1、每次检查中的优秀宿舍,给予通报表扬并颁发流动红旗,对各年级前三名宿舍给予30度电的奖励。
2、对每次检查中的不及格宿舍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3、每月两次被评为不及格的宿舍,其所在班班长及宿舍长要向辅导员和队长说明情况,并拿出具体整改措施。
(三)宿舍安全卫生检查结果作为个人评优和颁发奖学金的依据之一,并与班级的评优工作挂钩。
1、评为优秀的宿舍的成员可优先作为院优秀学生的候选人。检查成绩优秀的班级可优先作为优秀班级的候选人。
2、每学期三次以上评为不及格的宿舍的成员,取消本学期的评优资格,不列为党员发展对象,不提供奖、助学金。
第五条 对本院学生的宿舍卫生工作要坚持服务为主、管理为辅、全面发展、共同提高的原则。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院普通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宿舍卫生安全管理。
第七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___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学生队负责解释。
第2篇 安全设备卫生管理奖惩制度
一、为加强公司安全、设备、环境、卫生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机关各科室和各单位、采掘队。
三、公司总经理、各单位负责人、采掘队队长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其所辖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四、公司安全环保科会同其它职能科室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工作。
五、安全先进单位奖励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效显著的。
2、认真开展各项安全文化活动、氛围良好、效果明显的。
3、在年度安全管理工作中有创新并取得明显效果的。
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考核成绩优秀的。
六、重点工程项目奖励基本条件:
1、能够按计划、设计要求,完成重点工程建设任务,并通过安全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的,取得相关审批手续。
2、在重点工程建设期间无重伤以上安全事故发生的。
七、安全先进个人奖励基本条件:
1、发现事故预兆,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2、在事故救援中,积极指挥、参与,使人员、财产免受损失或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的。
3、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举报事故隐患,提出有效改进措施,避免发生重大损失的。
4、能够坚持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实效的。
八、奖励办法及标准:
1、安全先进单位必须符合全部奖励条件方可评为公司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并给予单位负责人、主管领导2000-3000元奖励。
2、符合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奖励条件的,给予单位负责人、主管领导1000-2000元奖励。
3、符合个人奖励条件之一的,可获得100-300元奖励。
4、安全先进单位每年进行一次奖励,由公司安全环保科提出建议,报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重点工程项目奖励,由公司安全环保科进行考核,报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先进个人奖励由各单位提议或公司安全环保科提议,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九、处罚办法及标准:
(一)对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或发生死亡事故的,取消评先资格。
(二)重点工程项目未按“三同时”进行,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取消奖励,重点工程建设期间的安全管理按照现场管理标准进行管理。
(三)个人在工作中有“三违”行为或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负面影响的,取消评先、奖励资格。
(四)安全责任
各单位和采掘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扣单位负责人100元,采掘队1000元;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其停产整顿,并扣单位负责人1000元,采掘队10000元。
1、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网络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2、未逐级签订安全生产年度责任书的。
3、未设立安全教育培训室,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台帐、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
4、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档案或档案记录不实的。
5、未与承包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协议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施工单位资质不符合施工等级要求的,有关职能部门未按要求安排施工计划的。
6、新增加及退出的施工单位(采掘队),未在7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上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资质审验合格证明、退出证明的。
7、非专业资质队伍实施大型特种机械设备拆、装作业的,或对已投入使用的重大安全设备、设施未经取得专业资质机构的检测合格的,以及其他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未经检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8、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大型机械设备转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
9、施工队伍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或未与分包队伍、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或未在施工合同、承租合同中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职责的,或未对施工队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
10、与从业人员签订免除或减轻其安全事故责任合同的。
11、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的。
12、未执行新、改、扩建项目安全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的。
13、雇用未成年人的。
(五)安全宣传培训
1、未按规定对新职工进行72学时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的,扣单位负责人100元/人次,采掘队1000元/人次;未按规定组织全体职工进行20学时再培训的,扣单位负责人50元/人次,采掘队500元/人次。
2、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经有关部门进行专门安全技术培训,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和特殊工种操作证上岗作业的,或每年未接受专业培训和考核的,扣单位负责人5000元/人次,采掘队10000元/人次。
3、未按照上级和公司规定开展各种安全专项活动的(无方案、计划、总结),扣单位负责人200元/次,采掘队2000元/次。
4、调整工作岗位或脱岗3个月以上重新上岗时,未通过相应的安全培训教育的,扣单位负责人100元/人次,采掘队1000元/人次。
5、各单位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扣单位负责人100元/人次,采掘队1000元/人次。
6、各单位未制订《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扣单位负责人100元/次,采掘队1000元/次。
7、各单位每年未组织2次全员安全知识考试的,扣单位负责人100元/次,采掘队1000元/次。
(六)安全检查
1、对在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的安全、环保检查中被罚款或被通报批评的,扣单位负责人500元/次,采掘队5000元/次。
2、对因安全生产、文明管理不良,被当地省、市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或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曝光,造成极坏社会影响的,扣单位负责人1000元/次,采掘队10000元/次。
3、未上报参加安全检查人员名单的,扣单位负责人50元/人次;对上级主管部门、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无故不参加的,扣单位负责人100元/人次,采掘队200元/人次;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的或在整改中走过场、弄虚作假、瞒报,属一般隐患的,扣单位负责人100元/项.次,采掘队1000元/项.次;属重大隐患未采取防范措施的,扣单位负责人500元/项.次,采掘队5000元/项.次。
4、每周组织安全检查低于2次,查出的隐患未下发整改指令书,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中无隐患整改时限、整改要求、检查人、责任人、监管责任人签字、无复查记录的,整改回执书签字不全的,扣单位负责人50元/项.次,采掘队500元/项.次。
5、检查中未能发现明显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被上级部门检查发现查处的,扣单位负责人500元/次,采掘队5000元/次。
6、对拒绝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态度恶劣,有辱骂行为、抵触情绪、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扣单位负责人500元/次,采掘队5000元/次。
(七)安全会议
1、对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安全环保专题会议,迟到、早退、不遵守会议纪律(手机铃响)的,扣单位100元/人次,采掘队200元/人次;无书面汇报材料的,扣单位负责人50元/份,采掘队100元/份;无故不参加的,扣单位负责人100元/人次,采掘队500元/人次;未组织安全会议落实上级、公司会议精神的,扣单位负责人200元/次,采掘队1000元/次。
2、每月单位负责人主持召开安全环保专题会议少于2次或者未按要求召开各项安全专题会议,对上级部门、公司会议精神未进行落实、监督各施工单位、班组落实的,会议无完整会议记录的,扣单位负责人100元/次,采掘队500元/次。
3、对公司、上级领导部门在各单位组织召开的安全现场会,组织不力,造成负面影响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处罚1000元/次。
(八)信息上报
1、未按时上报各类安全计划、总结、报表、汇报、回执书、安全信息、经验材料的,扣单位负责人50元/份,采掘队100元/份。
2、上报材料内容不充实,无具体落实措施、无单位负责人签字、无单位公章、代签、假签名的,扣单位负责人100元/份,采掘队200元/份。
(九)安全防护
各单位和采掘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扣单位负责人100元,采掘队500元;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其停产整顿,并扣单位负责人500元,采掘队5000元。
1、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或使用未经检测、检验及检测、检验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和机具设备的。
2、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或私自拆除、闲置的。
3、特种设备未经专业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4、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的。
5、未在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场所和有关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未制定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应急预案和日常监控措施的。
6、未定期对井下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的,对空气超标的场所强行职工作业的,机械通风设施配备不足的或私自闲置、停用、拆除通风设备的。
7、未按规定配备足够的井下空气自救器的。
(十)现场管理
各单位和采掘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扣单位负责人100元,采掘队1000元;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其停产整顿,并扣单位负责人200元,采掘队2000元。
1、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2、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生产作业的。
3、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验收通过的,或对已经批准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4、对已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的。
5、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命安全的工艺、设备、设施的。
6、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和有毒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
7、储存或使用危险品的车间、仓库与职工宿舍在同一建筑内,或者与职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8、生产场所和职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生产场所或职工宿舍出口的。
9、未按规定对作业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无安全防护措施的,以及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存在严重缺陷和隐患的。
10、未按规定架设、安装和使用作业机具、用电、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品的。
11、作业现场达不到文明、卫生标准,扬尘、废水及噪声等得不到有效治理,危及作业人员健康及安全的。
12、作业现场未按规定设置醒目警示标志牌或现场临时设施、机具、材料及设备随意放置或乱堆乱放的。
13、职工生活设施不符合卫生标准和环境卫生作业要求的。
14、现场动火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或消防设施不能满足完好、有效条件的。
15、忽视现场安全管理,违章指挥或强令从业人员违章作业的。
16、未按规定组织进行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或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流于形式的。
17、未按规定组织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或班组安全活动无实质内容的。
18、对各类安全生产奖罚故意不予落实兑现的。
19、井下与井上无通信联络或通信不畅的。
20、井下未按要求架设输电线路,配电室不符合安全要求,输电线路有裸露的,作业面未使用安全电压的。
21、主巷道和采场顶板有浮石、险石,未采取防片帮冒顶措施的,支护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22、井下未采用机械通风,掘进面未安装局扇,装岩机移动电缆未安装漏电保护设施,通风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空气质量达不到井下作业规定的。
23、斜井未安装阻车器、安全门,竖井提升系统未安装防坠、过卷限速保护装置的,未设信号装置或安全设施损坏和未投入使用的。
24、卷扬机机座不牢固,钢丝绳卡安装方法不当,数量不足,连接装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25、井下作业的矿车、插销孔、插销栓、连接链不符合安全要求,对磨损程度大的未及时维修、更换的。
26、井下没有合理的防排水系统、设施、未配备用泵,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
27、井下未建立简易救护站或救护器材不能正常使用的。
28、井下漏斗、溜井无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
29、空压机未装水冷器的。
30、未加强机械设备日常定期维护、保养和检修,造成设备超负荷运转或带病作业。
31、未按《爆破安全规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运输、储存、使用、爆破器材、危险化学品的;未建立严格的审批、领取、使用、回收制度,乱放、乱扔、私存、转让危险化学品、爆破器材的。
32、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岗位操作规程的。
33、因调度不力或司机责任心不强、违章操作,造成电机车撞车、翻车、掉道、追尾事故的。
34、空压机工、卷扬工、信号工等重要岗位无故脱岗、串岗、睡岗的。
35、下井人员不听从信号工调度的,非信号工随便操作信号设备的。
36、尾矿库存在乱挖滥采现象,未及时恢复的,尾矿库未设立警示标志的、制度不健全的、无日常监控记录的、未实行均匀放矿的、未执行24小时值班的。
37、用汽油等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工具、配件、衣物及地面等。
38、火焊施工现场,氧气瓶、乙炔瓶放设间距不符合标准要求的。
39、使用充装、运输和使用安全部件不完好的氧气瓶、乙炔瓶和氢气瓶。
40、用叉车翻斗车运送氧气瓶和乙炔瓶。
41、作业人员用脚踩机泵、手轮、压力表、栏杆进行高空作业。
42、有人在起吊物件时钢丝绳三角区下。
43、在易燃易爆区作业使用电线绝缘不好或有破损的防爆电动工具。
44、用黑色金属工具在易燃易爆区内开关阀门和打压作业。
45、在道路或装置地面拖拉管线及物件。
46、生产现场未佩戴劳动保护用品或女职工穿高跟鞋、披肩发露出工作帽外。
47、穿钉子鞋进入生产装置和易燃易爆罐区。
48、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易燃易爆区和罐区,尤其在该区穿、脱衣服或用化纤织物擦试设备。
49、在高压配电装置作业时无人监护。
50、装置内临时用电设施,收工时未按操作规程拉下一次送电开关。
51、进入检修、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
52、没有办理安全作业票,进入塔、容器、下水井等有毒缺氧环境作业。
53、没办理安全作业票及不系安全带者,从事高处作业。
54、没办理作业票检修、拆卸设备、机泵等。
55、机动车、内燃机车,未按规定装阻火器,未经批准进入罐区、库区、生产装置和一切易燃易爆场所。
56、在道路上或地下施工时,现场未设置标志、安全围栏、警示灯等。
57、操作人员带压拆卸容器、设备、机泵、阀门、管线。
58、就地排放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
59、损坏、拆卸在用的各种安全防爆设施的。
60、未按规定、制度,维修安全装备,并经常保持完好可靠。
61、吊车、叉车、翻斗车等工程车辆违章载人或作业。
62、通勤车上路时,装载液化罐等易燃易爆物品的。
63、在生产过程中,因玩忽职守,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导致坑口停产、选厂停机,直接影响生产达1-8小时,给予当事人待岗一个月处理;直接影响生产达24小时,给予当事人待岗三个月处理;直接影响生产一天以上的,给予当事人待岗六个月处理。
(十一)设备管理
各单位和采掘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扣单位负责人50元,采掘队100元;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其停产整顿,并扣单位负责人100元,采掘队200元。
1、未建立单位设备领导组织,设备无监护责任人的。
2、未按规定上交设备检修计划及方案的,因检修计划不周,造成计划外检修停产的。
3、检修后未填写设备检修记录的。
4、未按要求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造成设备停车影响生产的。
5、未建立设备台帐,无设备运行、检修记录的。
6、设备出现故障,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的。
7、操作工每班巡检设备少于8次的,发现异常情况未立即告知维修工给予处理的,设备超负荷运转或带病作业的。
8、设备包机、包片维修工每天巡检少于4次的,发现跑、冒、滴、漏、飞现象没有及时处理的。
9、因值班人员巡检不到位,造成设备带病作业或引发设备事故的。
10、设备搬迁或挪用未做记录、上报处理,无移交手续的。
11、每月设备检查少于4次的,设备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未立即整改的。
12、设备发生事故,谎报、迟报、瞒报的,未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上报事故原因和处理结果的。
(十二)环境卫生管理
各单位和采掘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扣单位负责人50元,采掘队100元;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其停产整顿,并扣单位负责人100元,采掘队200元。
1、每周一未对各自卫生区(包括地面、楼道、楼梯、桌面、门、窗、玻璃等生产、生活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清扫的。
2、卫生区未经常保持清洁、死角未清扫的,在正常上班期间,发现区域内卫生不合格的。
3、机关各科室每天早上、下午上班前未对办公室、楼道、楼梯等办公区域打扫的。
4、办公室桌面不整齐、干净的,书本、文件堆放不整齐的,桌面放有与办公无关东西的,文件柜、抽屉内堆放不整齐的。
5、在机关大院、办公区内随地吐痰、扔烟头、纸屑的。
6、饭菜中发现有不卫生现象的。
7、食堂操作间有脏、乱、差现象的,干菜、鲜菜等食品堆放不整齐的,卫生死角整理不干净的。
8、会议室、招待室未及时打扫保持清洁的。
9、浴池、厕所内每天未清扫的,夏季每天未消毒的。
10、司机未保持车内外清洁的,小车返公司后3小时之内未对车辆进行清洗的,铲车司机未对驾驶室进行定期清扫的。
11、职工宿舍未按照6s管理标准,经常保持卫生、清洁、物品堆放有序的。
12、因管理不善生产、生活、工作中产生的“三废”造成环境污染的。
13、未对安环科提出的卫生整改意见及时整改的。
(十三)公司各单位、岗位管理
1、安全环保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给予100-300元罚款。
(1)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指示的,未在经理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做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
(2)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的,未对新入公司职工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的。
(3)未对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的,未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办好安全教育室的。
(4)未组织制订、修订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
(5)未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的,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
(6)未组织参加安全大检查,贯彻事故隐患整改制度的,未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进度的。未协助领导组织好日常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对发现问题未及时督促和协助解决的。
(7)未参加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试车投产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督促安全、环保、劳动保护设施按“三同时”原则执行的。
(8)未对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管理的。
(9)未深入现场检查,发现和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
(10)未监督检查安全消防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
(11)未将各类事故进行汇总统计上报,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的;未按规定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
(12)未组织各单位的安全、环保考核评比工作,指导各单位开展各项安全、环保宣传活动的。
(13)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安全装备维护保养、管理的。
(14)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指导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安全、环保会议的。
(15)未汇总和审查公司的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期实施的。
(16)未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和通报全公司的安全、环保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和推广安全管理先进经验的。
2、生产技术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给予100-300元罚款。
(1)在编制年度生产计划时,未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三同时”制度,根据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安排经费计划的。
(2)未及时传达、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五同时”的。
(3)在编制生产计划和总结生产完成情况时,未同时计划和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的。
(4)在编制、检查基本建设和工程计划的同时,未编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5)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未及时制止,违章指挥的。
(6)编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计划时,未同时联合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工程计划的。
(7)在生产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未正确处理并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共同处理的。
(8)未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的。
(9)未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在生产例会上给予表扬或批评。
(10)未调查处理、统计、上报一般生产性事故,及时向公司报告的。
(11)总结年度计划工作时,未综合分析公司管理中的安全状况和安全技术措施工程计划执行情况的。
(12)未编制或修订安全操作规程,未对工艺技术指标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进行经常督促检查的。
(13)技术措施计划和进行技术改造时,未编制安全技术和改善劳动条件措施项目的,削减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和挪用安措资金费用的。
(14)未制订长远发展规划,编制全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
(15)未严格执行新建、改、扩建建设项目安全卫生环保设施“三同时”原则的(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6)未组织并督促各生产单位对生产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的。
(17)未对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的。
(18)未组织安全、环保技术方面的安全检查,及时改进技术上存在问题的。
(19)未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因工艺技术原因引起的事故,参加其他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
(20)未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的。
(21)未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地下矿山机械通风和相关技术规范等规定,完善机械通风系统,未绘制与实际相符的矿山相关图纸的。
(22)未定期对矿山地质情况、开采情况、周边采空区、尾矿库等情况进行分析,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形成完整的技术基础资料的。
(23)未加强尾矿库、采空区等重点生产场所的技术管理,严格制定并执行防治重大灾害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配备相应的人员和监测设备。
(24)每季度未组织一次重大灾害调查,制定相应的专项防治措施的。
3、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给予100-300元罚款。
(1)未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保证落实“三同时”的。
(2)未严格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其他有关安全规定,制订或审查建筑安装施工的安全措施,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的。
(3)未做好基建与生产的联系、配合、交接工作,防止事故发生的。
(4)未组织对外包工及外来基建队伍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的,签订施工合同无安全责任条款,发生事故后未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理的。
(5)未保证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使新建项目留下隐患的。
(6)未在规定权限内施工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的。
4、机动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给予100-300元罚款。
(1)未贯彻有关设备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做好主管业务范围的安全工作,制订和修改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的。
(2)未对机械设备、电气、动力、仪表、管道、通风装置及工业建筑物进行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
(3)未组织对工业建筑、设备安装、起重机械、炉具、压力容器、各种气瓶、防毒和防静电装置、机械和电气连锁装置、高压管件等的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校验工作,以及特种设备进行登记的。
(4)在制订或审查有关工艺设备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无安全卫生措施内容,并确保实施的。
(5)未组织本专业的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有关问题及时进行解决,按期完成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的。
5、综合办公室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给予100-300元罚款。
(1)未积极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环保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环保文件、资料的,对安全环保科的有关资料,及时组织会审打印、下发。
(2)未组织检查落实干部值班制度。
(3)未对临时来公司参观学习、办事人员检查登记和进行安全教育的。
(4)未积极协调、督促公司所属各单位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有关安全工作规定贯彻落实的。
(5)未对机动车辆的年检和驾驶员的年审、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的。
(6)未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安全行驶的。
(7)未搞好所管辖单位的安全工作,制定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的。
(8)未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对各类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的。
(9)未加强职工食堂管理,导致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的。
(10)未对新进公司职工(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及时组织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分配到各单位的,未会同安环科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的。
6、工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给予100-300元罚款。
(1)未贯彻中华全国总工会有关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并监督认真执行的。
(2)未对忽视安全生产和违反劳动保护的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改进的。
(3)未监督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对有碍安全生产、危害职工安全健康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未进行抵制、纠正和控告的。
(4)未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教育职工自觉遵纪守法,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规程的。
(5)未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的。
(6)未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和疗养的。
(7)未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和对新装置、新工程的“三同时”监督的;未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的。
(8)未把安全生产列入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
(9)未参加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的。
(10)未协助行政搞好班组的安全建设。
(11)未发动和依靠广大职工群众有效地搞好安全生产。
7、人事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给予100-300元罚款。
(1)未制定公司培训计划,组织职工的安全技术考核工作的。
(2)未做好职工的安全档案管理工作的。
(3)未把安全、环保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内容的。
(4)未按国家规定,从质量和数量上保证安全生产人员配备的。
(5)未按规定安排未成年人上岗作业的。
(6)未在劳动合同中载明岗位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临时用工协议中无安全方面的条文,并会同有关部门执行的。
(7)未参加事故调查,办理事故责任者的惩处手续及工伤鉴定工作的。
(8)未组织新工人体检工作,分配时未执行有关职业禁忌症和女职工保护规定,根据职业禁忌要求,做好新老工人分配和调整的,未执行有害工种定期轮岗、脱岗制度的。
8、物资管理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给予100-300元罚款。
(1)未管理好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化学品、严格发放的。
(2)未按计划及时供应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的。
(3)未对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并按标准发放的。
(4)未对购入设备、配件及有关原材料的质量管理,使其安全可靠性能不符合公司要求的。
9、财务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给予100-300元罚款。
(1)未认真落实公司安全措施经费的足额提取规定,实行专款专用,定期核算的。
(2)未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费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安全开支费用到位的。
(3)未将各类事故处理费用支出,纳入公司经济分析内容的。
(4)未保证用于配备个体防护用品、保健食品、防暑饮料费用开支、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经费的。
(5)未配合安全环保部门对安全环保管理奖惩予以落实的。
10、保卫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给予100-300元罚款。
(1)未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认真做好要害部门安全生产保卫工作的。
(2)未对企业内炸药、雷管、导爆管、剧毒、危险物品进行管理和审批的。
(3)未掌握企业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经常深入基层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和消防通道畅通的。
(4)未做好矿区的消防和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按时参加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积极开展各种安全生产活动的。
11、考核办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给予100-300元罚款。
(1)未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部门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的。
(2)未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召开每月两次安全专题会的。
(3)未配合公司安环部门有效落实安全环保奖罚制度的。
12、质检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给予100-300元罚款。
(1)未保证国家安全环保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在本单位贯彻执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未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部门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
(4)未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并定期技术考核。
(5)未组织并参加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活动日,及时处理工人提出的意见的。
(6)未组织召开每月两次安全专题会,及时处理工人提出的合理化意见的。
(7)未参加公司的安全大检查的,未组织本单位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的。
13、坑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给予100-300元罚款。
(1)未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在本坑口贯彻执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的。
(2)未组织制定并实施坑口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
(3)未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坑口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的。
(4)未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并定期技术考核的。
(5)未组织并参加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活动日,及时处理工人提出的意见的。
(6)未组织坑口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的。
(7)未建立坑口安全管理网,配备合格的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坑口和班组安全人员的作用的。
14、选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给予100-300元罚款。
(1)未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在本厂贯彻执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的。
(2)未组织制定并实施选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
(3)未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选厂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的。
(4)未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并定期技术考核。
(5)未组织并参加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活动日,及时处理工人提出意见的。
(6)未组织全厂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的。
(7)未建立选厂安全管理网,配备合格的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选厂和班组安全人员作用的。
(8)未贯彻有关设备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做好主管业务范围的安全工作,制订和修改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的。
(9)未对机械设备、电气、动力、仪表、管道、通风装置及工业建筑物进行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
(10)未组织对工业建筑、设备安装、起重机械、炉具、压力容器、各种气瓶、防毒和防静电装置、机械和电气连锁装置、高压管件等的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校验工作,以及特种设备登记工作的。
(11)在制订或审查有关工艺设备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无安全卫生措施内容,并确保实施的。
(12)未组织本专业的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有关问题要及时解决,按期完成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的。
15、班组长(工段长)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100-200元罚款。
(1)未贯彻执行公司和本单位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本班组(工段)安全生产的。
(2)未组织班组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公司、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的。
(3)未组织并参加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的。
(4)未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的。
(5)未组织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的。
(6)未搞好生产设备、安全、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的。
(7)未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的。
16、安全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50-100元罚款。
(1)未协助领导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
(2)未组织参与制订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的。
(3)未编制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并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的。
(4)未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未对新工人进行车间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安全教育的。
(5)未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落实装置检修停工、开工安全措施的。
(6)未对安全设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进行管理,掌握尘毒情况,提出改进建议的。
(7)每天未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的。
17、工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50-100元罚款:
(1)未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违章作业的。
(2)未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未交接安全情况的。
(3)未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的。
(4)未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的。
(5)未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的。
(6)上岗未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的。
(7)未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未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十四)事故处理
公司对事故责任单位有关责任人予以追究,并给予经济处罚,通报全公司。
1、一年内,因责任原因,造成一人轻伤事故的:罚事故单位负责人200元、主管安全副职100元、有关责任人50元、采掘队负责人2000元。
2、一年内,因责任原因,造成一人重伤事故的:罚事故单位负责人500元、主管安全副职400元、有关责任人200元、采掘队负责人5000元。
3、一年内,因责任原因,发生特种设备(车辆)事故(损失在30000元以下的),按设备损失的20%对事故单位负责人、主管设备副职、班组长、有关责任人(3:3:2:2)进行罚款。
4、一年内,因责任原因,发生特种设备(车辆)事故(损失在30000元以上的),按设备损失的30%对事故单位负责人、主管设备副职、班组长、有关责任人(3:3:2:2)进行罚款。
5、一年内,因责任原因,造成轻伤和重伤事故超过一人次的,对事故单位负责人、主管安全副职、有关责任人、采掘队负责人的罚款,从第二人次起加倍。
6、一年内,因责任原因,造成一起多人轻伤、重伤事故的:罚事故单位负责人1000元、主管安全副职800元、有关责任人400元、采掘队负责人10000元。
(十五)法律责任
1、各单位和采掘队主要负责人在发生事故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职、撤职处分,并按照以下标准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或未及时采取防范应急措施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2)迟报(必须在事故发生5分钟内上报)或者漏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60%的罚款。
(3)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80%的罚款。
2、事故发生单位、采掘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1)没有贻误事故抢救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2)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的,处2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3)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手段恶劣,情节严重的,处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3、事故发生单位、采掘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1)对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负有责任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造成3人以上6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6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3)造成10人以上15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7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7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15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7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7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4)事故发生单位对特别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4、事故发生单位、采掘队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以下标准罚款,并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降职、撤职的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谎报、瞒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80%的罚款。
(2)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隐匿资金、财产、销毁有关证据、资料,或者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或者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至90%的罚款。
(3)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
(4)在事故调查中不积极主动配合事故处理,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60%的罚款。
5、各单位、采掘队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造成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受到刑事处分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1)未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2)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6、事故发生单位、采掘队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十、附 则
1、各单位的罚款不得摊入生产成本,罚款统一交到公司财务部门或者由计划考核部门从当月考核中扣除;采掘队的罚款直接交到财务部门或者由财务部门从当月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2、公司下发的各项罚款,各单位在接到罚款通知单或者督察通报,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完罚款手续,对逾期不按时完成的,公司将对其下发停产整顿通知书,进行停产整顿治理,并按每超一天加罚100元处理。
3、公司其他制度与本制度冲突时以本制度为准。对违反以上条例的单位和个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对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处理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有异议的,可向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如实反映情况,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为准。
5、本《制度》已经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6、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3篇 酒店食品安全卫生制度
酒店卫生管理制度目录
1 食品采购索证制度
2 食品进货验收制度
3 食品台帐记录制度
4 食品仓库(贮存)卫生管理制度
5 粗加工卫生管理制度
6 食品原料保管卫生管理制度
7 冻库卫生管理制度
8 干货原料、调料二级仓库管理制度
9 食品切配岗位卫生管理制度
10 烹调加工卫生管理制度
11 凉菜房卫生管理制度
12 点心房卫生管理制度
13 裱花间卫生管理制度
14 烧烤房卫生管理制度
15 生食海产品加工卫生管理制度
16 备餐间及供餐卫生管理制度
17 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8 水果房卫生管理制度
19 餐、饮具清洗消毒卫生管理制度
20 餐用具保洁卫生管理制度
21 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制度
22 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常识
23 食品卫生检查制度
24 食品卫生奖惩制度
25 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制度
26 员工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27 传染病报告制度
28 传染病防治措施
29 突发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30 “五病”调离卫生管理制度
食品采购索证制度
1 对固定食品供应商,必须签定供货合同,保证供应的食品安全可靠。
2 索证范围包括所有购入的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等。
3 审核固定供应商的工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并索取其复印件。
4 向供应商按产品生产批次索取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
验报告或由供应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食品进货验收制度
1 由指定专人进行食品进货验收工作。
2查验产品卫生状况,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3从食品生产企业或批发市场批量采购食品时,应查验食品是否有按照产品批次由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或者由供应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4 采购生猪肉应查验是否为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并查验检疫合格证明。
5 采购其他肉类也应查验检疫合格证明。不得采购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
食品台帐记录制度
1 由专人进行食品进货台帐记录。
2 严格按照卫生部门指定的台帐格式进行登记。
3 如实记录进货时间、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供应商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
4 台帐记录必须将所有供货情况记录下来,保证真实、及时、完整、不得漏记。
5 在登记台帐的同时,按时间先后顺序粘贴好供货清单和票据。
6 台帐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使用完毕后6个月。
食品仓库(贮存)卫生管理制度
1 仓库管理员对采购到的食品必须进行认真验收,防止腐败变质及过
期的食品和三无产品进库。
2 存库食品应按主、副食和调味料等分开存放,做到离地、隔墙、分类分架存放、挂牌表明进货日期和保质期。
3 领用食品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按照存仓物资的最高存量、最低存量进行补仓。
4 食品及原料与日用品应当分区存放;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私人物品。
5 临时存放的待处理食品及原料应有明显标记,并及时登记处理。
6 保持库房整洁、通风、干燥、无霉味,库内物品及时清点,防止
过期变质。
7 仓库做好消防及三防措施,仓库内严禁吸烟。
粗加工卫生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有关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卫生职责。
2、保持仪容仪表整洁,上岗前穿戴好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洗净双手。
3、不许穿工作服上厕所,并坚持便后洗手,不在加工制作间吸烟和
做其它有碍卫生的事。
4、不用腐坏变质、污秽不洁、有毒有害的原料,严防食物中毒。
5、按配方下料,按要求的温度和时间加工,保证食品的营养价值。
6、存放食品要做到生熟分开,成品与半成品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7、使用工具容器前要消毒,使用后应洗净保洁,并定位存放。
8、坚持用具消毒四过关,注意保洁。
9、搞好区域卫生及收尾工作,保持加工制作间环境整洁。
食品原料保管卫生管理制度
1 各厨房食品原料实行专人管理,专人负责。
2 食品原料、半成品、熟食品必须分开存放。
3 瓜果类、根茎类食品原料、以及冻库内的禽、肉类原料,应分类存放在货架上,距离地面和墙面不得小于10cm,严禁将食品原料直接放在地面上。
4 存放食品原料的冰箱、库房应有明显的表识。
5 食品原料管理人员应加强库存原料的日常检查,如发现其变味变质,应及时处理;同时做好冰箱及库房的清洁卫生。
第4篇 保健卫生安全制度
1、加强幼儿晨检工作,了解每位幼儿的来园健康状况,确保幼儿在园安全健康。
2、幼儿在进食时应专心、细嚼慢咽、不嬉笑、不催促硬塞、不哭闹,防止噎呛。
3、食品要新鲜卫生,烧熟煮透,不吃隔夜隔顿的饭菜、点心,防止食物中毒,并做好48小时食物留样。
4、膳食室应做到闲人莫内,同时也禁止幼儿入内,热源应远离幼儿。
5、每天做好晨检工作,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上报。
6、、保育员的各项操作都要符合卫生、安全要求,消毒药物应专人负责,并上锁。
第5篇 企业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3
企业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三)
1、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系指为保障员工身心健康、预防职业卫生事故、防止事故扩大,以及在应急情况下抢险救灾而设置的设备、设施、器材等。
2、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实行部门监督和专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法。
3、设备管理部门(人员)要建立完整的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档案,制定其检修、维护、保养及更新制度。
4、设备管理部门(人员)负责组织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施工及投用前的检查、验收;负责审核制定年(季)度检修计划;负责运行状况、检维修质量的检查;将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的完好使用情况列为设备考核评比的内容,确保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达到百分之百。
5、组织编制、修订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的技术操作规程,其工艺指标必须符合相关要求。
6、根据工艺要求,如有必要,须建立严格的安全联锁系统的管理制度。生产期间安全联锁系统应100%投入使用。
7、报警器应由取得国家和行业规定的相应资质的单位校验。
8、职业卫生安全设施设备的使用部门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照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的用途及配置数量,安装、放置在规定的使用位置,确定管理人员和维护责任,不允许挪作他用。
9、结合生产实际,组织对操作人员进行正确使用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的技术培训,定期开展岗位练兵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使用安全装备的能力。
10、执行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检修、停用(临时停用)、报废、拆除申报程序,未经主管领导和部门批准,严禁擅自拆除、停用(临时停用)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
第6篇 机修工安全卫生制度
一、目的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管理,增强安全意识,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特制订本规程。
二、范围
凡机修作业人员。
三、规程内容
1、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方准上岗独立操作,作业前必须佩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工作鞋等劳动防护用品。
2、一般情况下(除非有特殊的相反说明),应在设备停转的情况下进行保养和检修。如果在发动机运转中进行保修时,一定要有两人在现场合作。
3、定期对车间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排除故障,确保设备正常生产运转。
4、出现问题及时维修,维修前设备应停在结实而平坦的地面上。
5、操作前必须对所用工具,电气设备和线路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
6、检修压力设备时要参照有关规定不得违规作业。
7、在进行研磨、焊接时,应特别注意附近的人员;在挥动大铁锤前,必须检查锤柄的牢固性;挥动时,附近不得有人。
8、在设备下边工作时,应挂一块警告牌,必要时在设备周围亦放置同样的警告牌。
9、在设备顶部工作,应保持平衡,防止趴落,事前应做好安排,防止因失误开动发动机或移动设备。
10、在使用电焊、气焊、砂轮机、手持电动工具等工具时,应遵循其相关安全操作规定。
11、凡高地面2米以上的作业,属于高空作业,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
12、现场工作时,要整理现场,保证清洁卫生。
13、保持机修车间的卫生清洁,维修工具摆放整齐,外借时作好记录防止工具丢失。
四、附则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第7篇 搅拌站安全、卫生、环保管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
1、对拌和站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积极开展各种安全教育活动,使广大员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自觉的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
2、经常检查拌和站内用用电设施的安全状况,如:保险丝规格、线路老化程度、电线破损情况、插头是否漏电等易发生火灾的安全因素。
3、接受监理对安全组织机构、规章制度、保障措施、危险源识别及预防措施、应急预案的审查。对监理日常安全检查提出的安全问题及时整改。
4、拌和站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操作室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油库重地应立安全警示牌,严禁烟火。
5、禁止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出拌和站,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搅拌站值班员负责进出流动人员的检查,避免单位财产的损失。
6、拌和站的主要工作室、仓库等重要房门要上锁。
二、拌和站卫生、环保管理管理
1、搅拌站场地平整,排水畅通,拌和站设沉淀池,将混凝土运输车冲洗后的废水及冲洗搅拌设备后的废水集中处理。站内卫生由专人打扫,及时清除装载机上料洒落的材料、皮带输送机洒落的料、搅拌机卸砼洒落的混凝土、车辆进出场带的泥土等。
2、搅拌站站内的所有机械设备需时刻保持清洁,由值班操作员、司机自己打扫、冲洗。在进行设备保养的同时,也要进行卫生清理,如油污、泥土等洒落地面,由设备保养人进行卫生清理。
3、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行使到城镇、居民生活区时要减速慢行,防止扬程过大影响居民生活。夜间行使至居民区,禁止汽车鸣笛扰民。
4、配合环保监理的日常检查工作,并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
5、定期发放个人卫生防护用品,现场负责人检查落实噪音控制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6、对于机械设备使用后更换下来的废旧油品,不得随地泼倒撒放。废旧油品必须慎重回收,建立废旧油品分类存放专用场地,集中分类存放,定期统一处理。废旧油品处理过程中的搜集、存放、运输,要切实做到安全、可靠,更要做好严防滴、漏、撒、泼的工作,使油品的全部管理符合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
第8篇 学校卫生安全饮用水巡查制度
1、 学校毛伟名老师负责双才小学的饮用水卫生监督巡查工作。
2、 发现饮用水污染出现时应及时向学校和中心校报告。
3、 当发现饮用水污染危及人体健康,须停止使用时,对污染原因进行查找及时整改恢复供水。
4、 饮用水安全管理员每天都应对学校的水源点、供水设备、管道。水池、水缸、开水桶、饮水机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整改。
护国镇双才小学
2023年9月1日
第9篇 中学食品卫生安全制度
驹白中学食品卫生安全制度
一、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食堂工作人员应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接受卫生意识培养。
二、膳食工作要坚持为师生员工生活服务的宗旨,以“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目的,坚持优质服务,讲究职业道德。
三、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上班时间要穿工作服,戴帽、口罩等;出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四、采购验收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营养要求,且有良好的感官形状。
五、加工烹饪食品的营养要搭配合理,要符合中学生生理发育的需求。
六、注意内外环境卫生,做到窗明几净、地面清洁、桌椅摆放整齐且清洁,后堂大厅的卫生要随时打扫,定期消毒,不留死角。
七、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清洗干净,保持清洁。
八、食品的洗切、加工必须采取“一洗、二浸、三烫、四炒”的烹饪程序,加工好的食品要彻底符合卫生要求,保证不受污染。
九、物资进仓要保持清洁卫生,存放要生熟分开,包装食品要离地存放,散装食品应用容器加盖存放,注意保质、保鲜。
十、对出现违反安全、卫生规定,出现火灾或食物中毒的食堂,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的责任,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10篇 校长是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本着安全第一、学生第一、责任明确、保教结合、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的原则,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松门镇中学安全工作责任人制度。
总责任人(校长):
责任内容:
1.贯彻执行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根据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应急预案,制订本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
2.将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日日讲安全,时时注意安全。
3.明确学校的安全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制度,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责任落实到人。
4.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5.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检制度,及时掌握师生的身体状况,发现师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6.对学校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保障配备足够的安全保卫人员,支持保障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7.严格信息报告制度,凡是在学校内发生的突发事故、灾难和紧急重大事件,在第一时间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8.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9.负责监督学校各个部门落实安全岗位职责。确保学生喝上安全饮用水,吃上放心菜.
10.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负第一领导责任,对分管部门责任范围的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松门镇中学
2023年9月1日
第11篇 企业安全技术和卫生制度
企业(公司)安全技术和卫生制度
一.严格执行各种设备的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安全和生产任务的完成。
二.操作工人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方能操作。
三.机床转动时,不得对进行矫正检查和测量,防止以外事故发生。
四.机床必须坚持接地线,确保安全用电。
五.平时要保证车间的清洁卫生,整齐和畅通,不容许在机床和电源线上乱堆物件,造成阻碍及触电事故。
六.若发现机器设备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生产科,采取措施和解决。
七.经常开展安全与文明生产活动,并做好记录。
八.做好卫生包干区清洁工作
第12篇 某美食广场卫生安全制度
美食广场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 晨检制度
a) 餐厅从业人员每日上岗前必须进行晨检报告。
b) 晨检报告的内容是报告自己的身体状况:有无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凡有上述症状的人员不得上岗或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上岗。若无上述病症,请在登记表上签名。
c) 必须由晨检报告人本人进行晨检报告,亲自签名。不得由他人代报和代签。
d) 餐厅负责人必须派专人认真负责晨检登记,晨检负责人必须在晨检记录上签字并妥善保管晨检记录备查。
e) 对不进行晨检登记擅自上岗或隐瞒病症的人员将给予每次50元的经济处罚,因此造成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加大处罚力度直至辞退。
f) 餐厅负责人对晨检报告负责。要时刻把握员工的身体状况,每天检查晨检记录。
2. 专职食品卫生管理员管理制度
a 参与制定食品卫生工作制度及食品卫生工作计划,对制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检查结果应记录,至少保存1年以上;
b 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影响食品卫生的环节进行分析、评估,制定出相应的管理措施,实施有效监管,发生异常情况及时纠正并向负责人汇报;
c 深入食品生产经营场所检查指导餐厅的卫生员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发现违反食品卫生法规的行为及时制止,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跟踪,检查结果应记录,至少保存1年以上;
d 对生产经营的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及有关的操作环节进行抽样检验,检测结果应记录,至少保存1年以上;
e 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动态监控,督促患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者调离相关岗位;
f 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
g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3. 兼职卫生管理员管理制度
a 负责本餐厅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卫生管理工作。
b 负责本餐厅的日常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直接对餐厅负责人负责。
c 对餐厅所有从业人员要进行卫生监督、检查。严格按照食品卫生规范和法律履行职责。
d 对餐厅的食品加工、储存、供应进行全过程的控制。要求各环节的责任人对本环节的操作负责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卫生员对有疑问的事项应及时向餐厅负责人汇报并提出自己的意见。
e 做好当月记录和记录保管。
4. 卫生检查制度
a) 日检查:由美食广场专职安全员每天上午检查各餐厅卫生情况和操作流程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安全的隐患,立即指出并要求餐厅负责人或兼职安全卫生管理员拿出整改方案,同时做好记录。
b) 月检查:每月检查一次。参加检查人员由专职卫生管理员、各餐厅负责人。对各餐厅进行全面检查,由专职卫生管理员做好记录。
c) 不定期抽查:由专职安全员组织,邀请资产公司领导参加。检查美食广场下属各部门的安全卫生工作。
5. 食品卫生流程控制制度
a) 晨检:情况员工按规定进行了《晨检登记表》
b) 个人卫生:员工按规定要求做好上岗前的个人卫生工作。
c) 原料:每日按规定领取原料,无不合格食品原料流入餐厅加工。
d) 初加工:蔬菜切配前按要求冲洗浸泡,肉类、水产品与蔬菜分别在专用清洗池内进行。切配加工在专用的操作台上进行,加工后的食品原料整洁,放在专用的容器内,并置于货架或垫仓板上。当天切配的原料当天加工。
荤、素食品原料的盛放容器和加工用具有严格的区分,有明显标记。使用后洗净,定位存放。及时清理加工后的废弃物,台面、地面整洁。
e) 烹饪加工:烧煮、配料前严格检查了待烧煮食品原料的卫生质量;食品烧熟煮透。烹饪后熟制品盛于专用容器内,在相应的操作台或货架上临时放置。
f) 留样:按规定进行了留样。
g) 供应:烹饪好的食品在备餐间内按要求存放,在备餐间内分餐。供应后剩余的食品及时按要求进行了处理。不供应规定禁止供应的食品。
h) 餐具工用具清洗、消毒:在专用水池清洗餐具及工用具,严格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制度。
i) 剩饭菜处理:剩饭菜按照规定进行储藏,有效防止污染、变质,有专人负责。
j) 落手清:每餐结束后做到落手清,做好下餐的准备工作。卫生包干区环境整洁。
6. 备餐间卫生管理制度
a) 备餐间具有紫外线消毒灯(波长200-275mm)按1.5w/m³设置,距离地面2m以上,有专人在开餐结束后开启30分钟。
b) 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5℃的条件下存放。
c) 开饭结束后,做到落手清——地面清、台面清、橱窗玻璃清
d)操作时要避免食品交叉污染。
7. 留样菜管理制度
a) 用餐实行食物留样菜制度。
b) 留样方法:在当天发出的菜品之前,厨师应用消毒过的勺,留有不同的荤菜、荤炒菜、蔬菜等直接放入消过毒的容器中,品种不同的标本应分别放置,注明日期、餐次、留样数量应在100克,留样的菜品应放置在冷藏保存48小时,以备必要时检验。
8. 剩饭菜处理规定
a) 剩饭菜回笼、回锅处理必须填写记录表,并授权专人负责。
b) 隔顿隔夜饭菜回笼必须存放在回笼间或专用冰箱内,存放时间不能超过16小时。
c) 剩饭菜的回笼、回锅、要指定专人负责。
d) 隔夜饭菜回锅以后,必须要经班长以上的食堂负责人检查菜肴质量,提出处
理意见,并在《美食广场剩饭菜处理跟踪记录表》并在记录表上签名。
e) 中午的剩饭菜可放在18℃以下的回笼间内,达不到18℃以下的室温,则应存放到冰箱内。
f) 绿叶蔬菜必须当天处理,不许回锅出售。
g) 混炒菜不许回锅两次再出售。
9.老油的处理规定
a)开油锅的油分为2种,分别为炸鱼的和炸其他的。
b)炸鱼的油每餐把沉淀物倒掉,三天后把炸鱼的油作为废气处理。
c)把炸其他的油再倒入炸鱼的油锅中。
10. 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a) 环境卫生:
1、餐厅卫生包干到人,每天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操作台、灶台做到工完场净,炊具摆放整齐。
3、餐厅附近无垃圾、杂草、污水;排水道要定期打扫,保持畅通。
4、餐厅要做到一日三扫、地面拖一至两遍;仓库、办公室、走道要每日打扫,始终保持清洁;荤食间、蒸饭间、面食加工间的地面以及锅台、机械设备做到工完场清,要求达到无污垢,无积水。
5、各餐厅负责人按用餐座位数把服务员进行合理的分配,来负责擦餐桌椅,餐盘有用餐者本人将餐具放至残菜台,每餐结束后服务员对餐桌椅再次进行清洗,每周对餐桌椅进行消毒,玻璃门窗由各餐厅指定人员进行保洁,食堂外围由保洁公司负责。
6、仓库内定期施药、防鼠灭蝇。(每季度一次)
b) 炊餐具卫生:
1、所有炊具由专人负责,用过洗净,没有污垢和油腻,摆放整齐。笼布要常洗。
2、炊事机械用后及时擦洗干净。砧板、抹布要常洗,定期消毒。
3、公共碗筷,用后洗净、消毒待用。
4、餐具细菌抽样检查,每年一次送国家指定部门化验,并做好记录。
c) 饮食卫生:
1、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要求,不采购、不验收、不加工、不出售腐烂变质的食物。
2、加工食品时要除去不可食用的部分,洗净加工。
3、冷库、冰箱中食物生熟分开,上熟下生分层摆放,不得混乱,加工间要做到荤素分开 摆放。
4、加工出售主副食品做到以销定产、计划供应、缩短存放时间、严格把关剩饭剩菜的出售。
5、烹调加工所用的原料保证新鲜。
6、进行粗加工时,肉、禽、水产所用的刀、墩、案、盆、池等应与蔬菜用的分开。
7、防止熟食与生食品、直接食用食品与尚待加工食品的交叉污染,包括直接和间接和交叉污染。加工用的容器(盆、盘、桶等)和用具标上生熟标记。
d) 个人卫生:
1、提高对食品卫生重要性的认识。
2、每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持健康证上岗。
3、时刻保持手的清洁卫生,食堂工作人员不得留长指甲,不得涂指甲油。不得带戒指、耳环、首饰和手表。
4、售饭间、加工间严禁吸烟。出售食品不得用手抓、不得对着食品咳嗽、不随地吐痰、不穿工作服上厕所、工作前后要洗手。
5、严格执行晨检制度,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卫生安全的疾病及时调离。
6、要做到勤洗手、勤洗澡、勤理发、勤修指甲、勤洗换衣服,工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女同志要把头发戴在帽子里面),在出售窗口时应戴口罩、手套。严禁穿戴不卫生的工作衣帽、围裙、护袖。
第13篇 c镇卫生院安全保卫制度
乡镇卫生院安全保卫制度
一、成立由院长为组长,其他科室主任、护士长为成员的安全保卫领导小组,负责安全保卫、防火、防灾、抗洪等事宜。
二、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防保设施和器材。
三、办公室负责机关安全保卫的组织实施和任务落实,并定期检查各科室保卫由科主任负责落实检查。
四、重点加强对财务、档案及各科器材等重要岗位,重要物品的安全防范。
五、落实节假日、抗灾防洪、重要时期的干部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六、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各科室下班前要对室内电器,照明设备,门窗等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可能发生的治安灾害等事故降到最低点。
七、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第14篇 安全卫生生产教育制度
1、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
一般分为思想、法规和安全技术教育三种主要内容:
(1)思想教育,主要是正面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选取典型事故进行分析,从事故的政治影响、经济损失、个人受害后果几个方面进行教育。
(2)法规教育,主要是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条例、本企业已有的具体规定、制度和纪律条文。
(3)安全技术教育,包括生产技术、一般安全技术的教育和专业安全技术的训练。其内容主要是本厂安全技术知识、工业卫生知识和消防知识,本班组动力特点、危险地点和设备安全防护注意事项;电气安全技术和触电预防;急救知识;高温、粉尘、有毒、有害作业的防护;职业病原因和预防知识;运输安全知识;保健仪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和正确使用知识等。
专业安全技术训练,是指对锅炉等受压容器,电、气焊接、易燃易爆、化工有毒有害、微波及射线辐射等特殊工种进行的专门安全知识和技能训练。
2、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形式和方法
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形式有“三级教育”、“特殊工程教育”和“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等形式。
三级教育:在工业企业所有伤亡事故中,由于新工人缺乏安全知识而产生的事故发生率一般为50%左右,所以对新工人、来厂实习人员和调动工作的工人,要实行厂级、车间、班组三级教育。其中,班组安全教育包括:介绍本班安全生产情况,生产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各种防护及保险装置作用,容易发生事故的设备和操作注意事项。
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可以结合本企业本班组具体情况,采取各种形式,如安全活动日、班前班后会、安全交底会、事故现场会、班组园地或墙报等方式进行宣传。
第15篇 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1、医务人员必须工作严谨,认真负责,精力集中,坚守工作岗位。
2、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诊疗规范,严格交接班制度。
3、为增强医疗安全意识,医务人员须按时参加全员医疗安全培训。严格贯彻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作到依法执业,行为规范。
4、医务人员坚持三基三严及继教培训工作,将考核成绩记入个人技术档案,作为晋级职称评定及工作能力考核依据。
5、新进医务人员要进行严格的岗前质量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6、各科室根据每月进行的医疗质量考核、评价、总结,作出自查缺陷报告,提出整改措施,严防医疗缺陷发生。
7、各科室须建立医疗缺陷登记本,针对发生的医疗缺陷,科主任应及时向医务部报告,认真作好调查核实工作。
8、发生缺陷后,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和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后果扩大。
9、对已发生的医疗缺陷,应组织医疗安全委员会成员及科室相关人员进行讨论,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预防措施及处理意见。
10、发生医疗缺陷的科室或个人不按规定上报,有意隐瞒,一经发现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11、医院开展医疗缺陷管理,定期统计、分析医疗缺陷,改进工作,提高医疗质量。
第16篇 安全职业卫生用品管理制度
1、凡在本项目部从事施工生产的作业人员,都有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享有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品的权利。
2、项目安全管理部是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品归口监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有权对项目劳动保护用品采购、发放实施监督检查。
3、综合管理办公室是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品的发放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建立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登记卡,按期准时发放或更换。
4、物资设备部是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品的归口采购发放管理部门,按照需要依法采购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职业卫生保护用品。
5、个人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品由个人使用保管,到期领用。
6、工地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由项目部物资设备部统一采购,并建立发放记录。
7、本制度中的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品暂定为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绝缘鞋、绝缘靴、绝缘手套、过滤式防毒面具、电焊面罩、防噪声护具、电焊护目镜、防尘口罩、防尘口罩滤料、防静电工作服、防酸、防碱工作服、防尘工作服、防水工作服、阻燃防护服、专用防护手套、鞋盖等。
8、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品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验检查,以确保安全性能的可靠和使用的安全,对于不合格或安全性能达不到标准的劳保用品,任何人均有权拒绝使用,不合格产品坚决清除出场。
9、本制度由安质部负责解释。
第17篇 中学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中学(学校)食品卫生与安全管理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上级有关学校食品管理规定,根据我校实际,特制订如下食品卫生与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食品经营场所严格进货渠道,进货必须从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食品产家或批发店购进。
2、学校食品经营场所每次进货必须主动接受学校食品卫生与安全领导小组的检查,提供货样、清单及合格证等,学校有权对不合格食品进行上报处理。
3、严禁销售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有致病性寄生虫、污秽不洁、假伪劣、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4、学校食品经营场所卫生环境整洁,通风透气,无苍蝇、老鼠、蟑螂等。
5、对食品柜、容器等必须经常清洗、消毒、保持清洁。
6、学校食品经营场所工作人员必须有健康合格证,经常保持个人卫生。
7、学校提供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定期按规定进行检测。
8、发现有食品中毒现象,必须立即报告学校食品卫生与安全作领导小组,在第一时间送往医院救治,同时上报主管部门及有关防疫部门,并将可能有问题的食品进行隔离封存,配合上报有关部门调查。
第18篇 医疗废物卫生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机构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各项工作要求及安全防护知识。
2、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执行。
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医疗废物的人员要有严格的防护措施,要穿工作服、戴手套、工作帽、口罩、
3、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每次运送或贮存结束后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
4、要掌握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5、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处禁止吸烟及饮食,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6、每日对运送车辆及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对暂时贮存处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7、在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医疗废物过程中,要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的发生。要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8、定期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9、感染管理科经常对卫生安全防护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等工作。
第19篇 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1)办公室负责对卫生、安全、防火工作进行检查、监督、管理。
(2)各部室要保证室内清洁,物品摆放整齐;每天上班前10分钟要完成清扫、整理工作,并注意卫生保持;室内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不得在室内张贴悬挂各种物品。
(3)主席办公室卫生由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责任人每天上班前10分钟完成清扫,室内物品摆放整齐,饮用水保证供应。如责任人有事,应提前向办公室主任报告,避免出现漏岗。
(4)要增强安全意识,严禁在走廊及办公室私接电源、使用明火。
(5)最后一个离开机关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必须随时负责关闭所有机器设备,锁好门窗,关闭电源。
(6)上班期间,室内存放的公务用现金及贵重物品要设专人、专柜保管;下班及节假日不得在办公室内存放钱款及贵重物品。如有丢失自行负责。
第20篇 建筑工程生活区文明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生活区的文明卫生安全管理,预防和杜绝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个人的人身和财物安全,特制订宿舍文明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凡来工地参加施工作业的人员,在现场宿舍住宿的必须由项目部统一安排,不准冒名顶替住宿,不准私自留宿他人,如有探亲访友者确需留宿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后可留宿。违者处以50元/次罚款。
2、讲究文明礼貌,维护社会公德,爱护生活区及宿舍内的一切公用设施,自觉节约用水,不得在墙壁、地板上乱涂、乱画、乱钉,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3、个人的现金、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谨防遗失和被盗。严禁把门钥匙转让他人,进出房门时,要随手关好门和窗。
4、不准在宿舍内寻衅闹事,严禁斗殴、赌博、嫖宿和其他流氓活动以及传播放映反动、淫秽书画、照片、录音、录像,坚决制止非法同居、男女混居等行为。违者处以100元/次罚款。
5、严格用火安全管理。不准在宿舍内卧床吸烟或用生产火取暖,不得在室内外乱烧废纸、垃圾。违者处以100元/次罚款。
6、严格用电安全管理。不准使用任何用电器烧饭炒菜(厨房除外),不得随意乱拉私接电线、电灯和用电灯烘鞋。上班前要关闭所有用电器、照明灯。违者处以100元/次罚款。
7、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放射物品、枪支弹药、特种刀具等危险物品入房存放。违者处以100元/次罚款。
8、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畅通。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防火卷帘等处堆放障碍物。违者处以100元/次罚款。
9、自觉将宿舍物品摆放整齐。起床后必须把被子和床铺整理好,并打扫室内卫生,衣服等其它用品订放置有序,做到整齐一致,不得从室内从上往下随意倾倒和投掷垃圾废物,不得随地大小便,剩菜剩饭务必轻轻倒入食堂垃圾桶,保持文明卫生整洁。违者处以50元/次罚款。(在哪个房间门口或室内发现,则对使用该房间的班组处以罚款)
10、生活区卫生各施工队在住宿门外10米,每日有是、专人打扫卫生一次。
11、晚上十时以后就寝时间必须保持安静,不得高声交谈或播放音响及弹奏,不准到他人处找老乡,不允许他人来自己住处。
12、要提高警惕,注意观察外来不明真相的动态,发现可疑行为要及时向工地负责人报告,以便控制和查明情况,必要时向当地公安机关联系报告。
13、退出工地时,班组管理人员必须到办公室办理手续,损坏一切公共物品则照价赔偿。
14、各班组长要天天检查,并督促落实,工地负责人每周检查不少于2次,项目部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
武汉驰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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