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责任是企业管理的核心环节,它涵盖了企业内部的各个层面,包括员工个体、团队协作、管理层决策,以及组织文化等多个方面。
1. 员工个体:每个员工需要明确自己的职责范围,理解任务目标,按时按质完成工作,并对自己的工作成果负责。
2. 团队协作:团队成员间需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共同承担责任,确保项目进展顺利。
3. 管理层决策:管理者应设定清晰的责任分配,制定明智的策略,承担决策失误的后果。
4. 组织文化:企业要塑造一种积极的责任文化,鼓励员工主动承担责任,表彰尽职尽责的行为。
重点在于建立责任追踪机制,确保责任的落实不流于表面。这需要:
1. 明确的权责划分:通过职务描述和工作流程,确保每个人都清楚自己的职责所在。
2. 有效的绩效评估:将责任履行情况纳入考核标准,激励员工尽职尽责。
3. 反馈与改进:定期进行工作回顾,针对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持续优化责任落实。
实践中,责任落实常面临如下挑战:
1. 权责模糊:有时职责边界不清,导致责任推诿现象。
2. 激励不足:若责任与奖励脱钩,员工可能缺乏积极性。
3. 文化障碍:若企业缺乏责任文化,员工可能视责任为负担而非荣誉。
4. 决策失误:管理者在决策时可能出现判断错误,影响责任的正确执行。
落实责任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从制度设计到文化培育全方位推进,同时也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以应对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1篇 探放水超前钻探运行管理措施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一、探放水和超前钻探实施方案
1、进行探放水和超前钻探作业的巷道必须严格执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
2、井下除硐室、贯眼、距离小于30米的联络巷以外的所有掘进巷道(煤巷)都必须进行超前钻探作业。
3、进行打钻探测时要执行预留30米安全距离的原则,若工作面打钻条件较好,可以尽可能的延伸打钻距离,但掘进距离与探测距离之间不能少于30米。
4、在探放采空区、老窑积水、地质富水异常区时,必须排查清楚采空区、老窑积水、地质富水异常区积水范围和积水量后,才能安排探放水。探放水时,最小超前水平钻距不小于30米,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米。还需制定完善的安全措施,防止水患事故的发生。
二、相关各部门的职责
1、地测科主要负责依据年度生产采掘衔接计划编制探掘年度总体规划;负责编制、健全探放水和超前钻探运行管理相关制度;负责编制超前钻探、探放水施工设计;负责井下各类防治水钻探施工现场成果的验收;根据地质条件的变化情况安排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跟班进行技术指导。
2、生产中心负责严格监督掘进、回采工作面的推进进度;负责钻探现场施工环境的协调。
3、调度室负责探放水和超前钻探工作的整体协调工作。
4、机电、供应部门负责配备钻机及相关配件。
5、通风部门负责提供“掘抽”工程的相关资料及高瓦斯区域实行探放水和超前钻探工作的有关瓦斯防治的安全技术措施。
6、安监部门负责对探放水和超前钻探工作的监督检查。
7、实行探放水和超前钻探工作的探水队组按照设计要求编写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照措施要求进行具体钻探工作的现场施工并做好原始记录的编录,对原始记录进行整理并及时上报矿地测科;若钻探工作不达要求时及时向地测部门汇报,以便采取补救措施。
三、考核规定
1、严格执行“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违反规定的按照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2、任务采、掘、开队组不得进行探放水和超前钻探作业,违反规定队组处罚10000元,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3、探放水队未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或设计进行钻探的,处罚队组8000元。
4、超前钻探工程必须在采、掘、开队组施工前优先进行,采、掘、开队组以任何理由推延钻探工作的处罚队组5000元。
5、应进行钻探的工作面,施工队组未提出申请进行钻探的,处罚施工队组5000元;施工队组提出申请后,探放水队未按要求进行探测的,处罚探放水队5000元。
6、对弄虚作假,不按实际情况填写打钻数据的,要进行事故追查,并处罚探放水队5000元。
7、钻探设备、记录牌板管理不到位的,处罚责任阶级3000元。
8、每月底考核情况在调度会上进行通报,月排名第一的队组奖励3000元,第二名奖励1000元,连续两次排名最后的,队组负责人要在调度会上做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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