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工作责任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职责划分:明确各部门的职能范围,确保每个部门有清晰的工作边界。
2. 岗位职责:详细定义每个工作岗位的任务和期望,以便员工明确自己的工作内容。
3. 权限规定:规定各部门及员工在执行任务时的决策权和审批权。
4. 目标设定:设定部门和个人的短期与长期目标,以衡量绩效。
5. 工作流程:制定标准化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6. 监督与评估:建立定期的工作检查和评估机制,确保责任落实。
这些制度的内容涉及到日常运营的各个层面,例如:
- 职责划分:通过组织架构图和职责描述,确保每个人都清楚自己的工作范围和协作对象。 - 岗位职责:列出具体的工作任务,如报告编写、客户沟通、项目管理等,并阐述期望结果。 - 权限规定:确定各部门在预算审批、合同签订等方面的权力,防止越权行为。 - 目标设定:结合公司战略,设置smart(具体、可衡量、可实现、相关、时限)目标,激发员工积极性。 - 工作流程:制定详细的操作步骤,减少工作中的混乱和延误。 - 监督与评估:设立kpis(关键绩效指标),进行周期性的考核,以促进工作改进。
制度的重点在于:
- 实效性:制度必须能够指导实际工作,避免过于理论化,确保员工能够理解和执行。 - 公平性:所有员工应被同等对待,考核标准公开透明,避免产生不公平感。 - 灵活性:随着公司发展,制度需适时调整,以适应变化的业务需求。 - 沟通与反馈:鼓励开放的沟通环境,及时收集员工对制度的意见和建议,持续优化。
尽管部门工作责任制度至关重要,但实践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包括:
- 制度执行不力: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可能导致制度流于形式。 - 不适应变化:快速发展的业务可能使原有制度过时,需要及时更新。 - 沟通障碍:信息传递不畅,可能导致员工对制度的理解偏差。 - 制度复杂性:过多的规定可能导致员工感到困惑,影响工作效率。
构建和维护一个有效的部门工作责任制度是一项持续性工作,需要管理者不断审视、调整和完善。
第1篇 计划管理部门工作责任制度
(一)贯彻执行上级各项方针政策,在分管副厂长领导下,坚持以搞活生产经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在科学预测的基础上组织制订企业中、长期规划。
(二)根据国家计划、市场需要和企业内部条件,按照尽可能满足用户需要和注重经济效益的原则,组织编制企业年度生产经营综合计划。
(三)负责对厂长任期目标的管理。
组织制订工厂方针目标,并负责层层展开、控制和评价。
(四)负责主编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并按时下达组织落实。
(五)根据企业年度生产经营综合计划,组织有关归口科室制定各项经济技术计划指标,综合平衡后下达,统一管理。
(六)在分管副厂长领导下,组织召开全厂经营活动分析会。
(七)负责综合统计。
归口管理全厂的统计工作,统一管理全厂的统计报表、原始纪录,按上级规定编报统计报表。
(八)检查和考核各项技术经济计划指标的完成情况,参与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组织措施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研究。
(九)负责工厂对外横向经济联合的统一管理工作。
(十)完成厂部临时布置的各项任务。
□职权
(一)
(一)有权监督、检查各部门对经营综合计划及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执行完成情况。
(二)有权要求各单位按时提供编制计划所需要的各种资料。
(三)根据厂长方针目标展开的要求,有权对各单位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诊断和评价,以保证厂长任期目标的实现。
(四)对各单位提供的计划方案有审核、调整、综合平衡权。
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对工厂年度计划有权提出修改、调整的建议。
(五)有权要求各单位及时编制各种统计报表,建立健全原始记录,有权监督统计法的贯彻执行。
(六)有权参加上级召开的有关会议,参加工厂内部有关经营业务的会议。
(七)有权代表工厂进行横向联营事务洽谈。
(八)有权要求各单位提供有关计划,对外报送的各种专业计划必须通过计划科审核。
□职责
(一)
(一)对企业生产经营计划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科学性、预见性及下达的及时性负责。
(二)对未按厂长任期目标要求及时编制工厂年度方针目标并进行检查、诊断和落实负责。
(三)对报送的各种统计报表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对签署的有关计划、文件出现差错负责。
(五)对所编制下达的计划,因综合平衡不周,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影响全厂生产任务和完成负责。
(六)对横向联营协议事前调查分析不够、参谋不当、条文考虑不周,造成失误负责。
第2篇 企业计划管理部门工作责任制度
企业(公司)计划管理部门工作责任制度
(一)综合信息中心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第一条职务。
(1)在上级的领导下,有目的地组织收集、整理、分析、传递、研究、处理、贮存企业内外有关经营管理、科技进步、思想工作等方面的综合信息,为领导决策和各部门应用服务。
(2)根据企业档案管理相关规定要求,负责归口管理公司计划统计、经营销售、生产调度、物资供应、财务管理、劳动人事等各方面工作所形成的档案,并积极组织档案编研,主动为领导提供利用。
(3)负责组织开展经济技术信息工作,为公司制订经营决策和产品开发方案提供依据。
(4)组织搞好科技资料图书选购、收藏、介绍工作,为提高公司科学技术素质服务。
(5)负责组织协调公司信息(通信)网络的工作。
(6)负责组织制(修)订综合信息管理制度。
(7)积极组织开展重大信息的调研活动,努力办好信息刊物,不定期召开信息发布会,及时向公司内外传递、发布有关信息。
(8)积极参加行业、地区及国家经济技术信息网络活动,搞好信息的协作和交流,不断提高公司信息管理水平。
(9)逐步开展对外有偿信息咨询服务活动。
(10)逐步发展与国际上的信息联系。
(11)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条职权。
(1)有权组织信息员收集公司内外各方面的信息。
(2)对所辖信息工作岗位有检查督促权。
(3)有权代表工厂参加行业和地区经济技术信息网络活动。
(4)有权组织开展综合信息调研活动,组织召开厂内信息发表会,主持编撰《××信息》刊物。
(5)有权向全公司各部门索取有关信息资料,督促按期整理交缴档案。
第三条职责。
(1)对收集、整理、传递、贮存发布的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2)对所辖信息岗位工作的质量和安全负责。
(3)对专业器材管理不善,造成丢失、损坏、影响工作负责。
(4)对档案信息资料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损坏和失、泄密现象负责。
(二)计划管理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第一条职务。
(1)贯彻执行上级各项方针政策,在公司领导下,坚持以搞活生产经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在科学预测的基础上组织制订企业中、长期规划。
(2)根据市场需要和企业内部条件,按照尽可能满足用户需要和注重经济效益的原则,组织编制企业年度生产经营综合计划。
(3)负责主编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并按时下达组织落实。
(4)根据企业年度生产经营综合计划,组织有关归口部门制订各项经济技术计划指标,综合平�后下达,统一管理。
(5)在公司领导下,组织召开公司经营活动分析会。
(6)负责综合统计。归口管理公司的统计工作,统一管理公司的统计报表、原始纪录,按上级规定编报统计报表。
(7)检查和考核各项技术经济计划指标的完成情况,参与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组织措施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研究。
(8)负责公司对外经济联合的统一管理工作。
(9)完成公司临时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二条职权。
(1)有权监督、检查各部门对生产经营综合计划及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执行完成情况。
(2)有权要求各单位按时提供编制计划所需要的各种资料。
(3)根据公司经营方针目标展开的要求,有权对各单位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诊断和评价,以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4)对各部门提供的计划方案有审核、调整、综合平衡权。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年度计划有权提出修改、调整的建议。
(5)有权要求各单位及时编制各种统计报表,建立健全原始记录,有权监督“统计法”的贯彻执行。
(6)有权参加上级召开的有关会议,参加公司内部有关经营业务的会议。
(7)有权代表公司进行横向联营事务洽谈。
(8)有权要求各单位提供有关计划,对外报送的各种专业计划必须通过计划科审核。
第三条职责。
(1)对企业生产经营计划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科学性、预见性及下达的及时性负责。
(2)对报送的各种统计报表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
(3)对签署的有关计划、文件出现差错负责。
(4)对所编制下达的计划,因综合平衡不周,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影响公司生产任务和完成负责。
(5)对对外经济联合事前调查分析不够,参谋不当、条文考虑不周,造成失误负责。
第3篇 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负责监督、督促各施工单位安全规章制度、规程措施的贯彻与落实,兑现和检查工作,严于职守,对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向公司分管领导负责。
2、认真抓好自身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误造成事故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重伤事故每次罚款2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研究处理。
3、对在现场发现的各类不安全隐患,必须向施工单位现场跟班人员交待清楚,限期整改好,到期进行复查。同时要向矿调度和分管领导汇报,并通知施工单位,否则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由公司安全副经理组织追查处理。
4、对现场发现的重大不安全隐患,必须盯在现场,督促施工单位立即组织处理,并及时将情况向矿调度室汇报,否则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由公司安全副经理组织追查处理。
5、业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因自己或工作人员管理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或失误的,每次罚款5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重伤事故的,每次罚款2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研究处理。
6、在井下现场发现“三违”现象及“三违”人员时,要立即给予制止,并提出处罚意见交安全科执行处罚,否则,每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由安全副经理组织追查处理。
7、业务部门摆不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重生产轻安全,违章指挥,对其责任人,每次罚款5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罚款1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人身事故的,罚款400元。
8、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检查工作不认真细致,走马观花,对事故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排出,每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研究处理。
9、业务部门追查事故不得徇私舞敝,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发现一次罚责任人400元。
10、业务部门必须组织人员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不派人参加或指派人员不到位的,每次罚部门主管50元,安排的人员不听安排无故不参加者,每次罚款50元。
11、每项工程的开工,生产管理部必须组织有关部门按规程措施要求对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符合规程措施要求的发给开工许可证,施工单位可以开工。如生产管理部不组织,每次罚款100元,有关单位不派人参加,每次罚款100元。不符合开工条件谁允许开工罚谁200元,造成事故的,由公司研究处理。
12、所有规程措施必须实行会审制度,采、掘、巷修的作业规程措施由生产管理部组织、采掘副总工程师主持会审,机电运输系统的由机电副总工程师组织并主持会审,“一通三防”的由通风副总工程师组织并主持会审,不经过会审的规程和没有分管领导签字的措施一律无效。
13、培训中心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拟定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对矿井特殊工种、在册员工、新招员工进行培训,凡未按计划要求组织培训的,对培训中心负责人及其相关单位负责人,每次处100元的经济处罚。
14、各业务部门的部门主管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专题会,几不参加的每次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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