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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安全责任制度汇编3篇

更新时间:2024-05-06

单位安全责任制度

有哪些

单位安全责任制度是确保企业运营平稳、员工安全的重要保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从高层领导到基层员工,每个人都有明确的安全责任。

2.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排查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4. 应急预案制度: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

5. 安全奖惩制度:通过奖励和惩罚机制,激励员工遵守安全规定。

内容是什么

这些制度的内容涵盖了日常操作规程、风险评估、事故报告与调查、安全改进措施等方面。例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了各级管理者需定期参与安全会议,监督安全规定的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则要求新员工入职时接受安全培训,并定期进行复训;安全检查制度规定了检查频率、检查内容和处理方式;应急预案制度详细描述了事故响应流程和资源调配;安全奖惩制度明确了违规行为的处罚和安全行为的奖励标准。

重点

单位安全责任制度的重点在于落实和执行。这需要管理层的全力支持,通过定期的考核和评估,确保制度的实施效果。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让员工充分理解和接受安全文化,形成全员参与的安全氛围。此外,制度的持续更新和完善也是关键,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新的安全挑战进行适时调整。

存在的问题

实践中,单位安全责任制度常面临一些挑战。一是部分员工对安全规定的认识不足,执行力度不够;二是安全培训的质量和效果难以保证,可能导致员工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不足;三是安全检查可能存在疏漏,未能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四是奖惩制度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可能引发争议,影响员工的积极参与。因此,改进和完善制度,强化执行力,提高员工安全素养,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单位安全责任制度范文

第1篇 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岗位职责:

1. 总监理工程师:

1.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1.2.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和审批项目部安全监理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 日常工作;

1.3. 审查总承包单位及各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1.4.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督促监理人员及时检查安全隐患; 1.5.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监理机构文件和指令;

1.6. 组织监理人员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1.7. 审定施工单位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部分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1.8. 主持或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

1.9. 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安全动态月报,并签署意见。

2.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2.1. 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2. 按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利; 3. 安全监理工程师:

3.1. 编制本项目安全监理细则;

3.2. 负责本工程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

3.3. 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安全监理工作;

3.4. 参与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方案、申请及隐患整改回执等,并向总监 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3.5. 检查本工程各分部分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下发安全事故隐患 整改通知书;

3.6. 检查施工单位安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情况、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情况、安全教育落 实情况,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3.7. 检查进场安全防护设施、施工机具、施工机械设备、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扣件、 临时用电物品的质量和运行情况,合格时予以签认同意使用;

3.8. 每日巡视现场安全现状,对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改正;

3.9.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项目安全监理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向总 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3.10. 协助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或按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组织监理人员定期对施工现场 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3.11. 对现场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进行整改;

3.12. 负责本项目安全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并及时归档;

4.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4.1. 负责本专业安全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4.2. 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安全工作;

4.3.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方案、申请及隐患整改回执等,并向总监理工 程师提出报告;

4.4. 负责本专业安全分项工作的检查及相关隐蔽验收;

4.5.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安全监理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向 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4.6. 负责本专业安全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

4.7. 检查进场安全防护设施、施工机具、施工机械设备、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扣件、临时用电物品的质量和运行情况,合格时予以签认同意使用;

4.8. 参加监理人员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的安全检查,并及时提出有关本专业的安全隐 患;

5. 监理员:

5.1. 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5.2. 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的安全防护设施、施工机具、施工机械设备、起重机械、 脚手架和扣件、临时用电物品的质量和运行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5.3. 参加监理人员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的安全检查,并及时提出有关本专业的安全隐 患;并做好记录。平时对现场进行巡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 理安全员汇报; 5.4. 做好监理日记及有关的监理记录;

二、施工安全的事前监理

本阶段监理工程师的主要任务,就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可能影响到 施工安全的各种因素都考虑到。监督承包人从机械设备、材料管理、人员组织和技术管 理等方面,提出切实有效的施工安全方案和安全组织措施,使工程在以后的施工中避免 可预见的和一些不可预见的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1. 对设计文件、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注意设计中采用的新结构、 新材料、新工艺和特种结构设计中是否提出了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事故 的措施建议;对设计文件中注明的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以及对防范生产安 全事故提出的指导意见监督施工单位实施。

2. 及时提醒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 供热、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对有深基坑的工程应提供相邻建筑物、构筑 物和地下工程的真实、准确、完整的有关资料。

3.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人、审核人是否签字齐全,施工单位公司技术负责人是否已签 字;

4. 审查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监督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工长、安全管理人员、特 种作业人员配备齐全持证上岗。安全员是否经过安全资格培训。(本工程中特种作业人 员指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

5. 检查安全制度健全情况:如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6. 审查是否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及事故应急救援方案。若没有,则及时补充;若有,则 审查方案中组织、人员、设备等是否到位,并应有应急救援演练计划;

7. 雨季等季节性施工安全措施;

8. 审查施工总平面图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文明施工要求;

9. 审查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专项方案是否符合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三、施工安全的事中监理

1. 经常检查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人员到位情况及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并留下计录;

2. 对进场的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电器设备,进行核查,包括:生产(制造)许可 证、产品合格证或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证明;

3. 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等安装完毕后自检记录并办理验收。

4. 监理人员加强全方位巡视检查,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下发监理通知要求施 工单位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5. 监理人员安全巡视检查的重点是:脚手架、 “三宝” “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及电梯等起重机械及施工 工具是否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强制性条款的要求;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 电梯井口、孔道口、基坑边沿以及有害物质存放地等危险部位,是否设置明显的 符合国家标准的警示标志;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是否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是否实行封闭围挡,且围挡设施是否坚固稳定;从事拆除活动的承包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四、施工安全的事后监理

1. 出现轻微的一般事故的,要求施工单位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出现或继续恶化,并 总结经验和教训;

2. 对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要立即启动应急救援方案,并与消防、医疗、主管部门等及时 联系进行处理。

第2篇 建设单位安全责任制度

1、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建筑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1)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信等公共设施的;(3)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4)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有涉及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也影响到周边区域人们的安全或者是正常的工作生活,并需要有关方面给与支持和配合。

2、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有关资料

《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必须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准确,并能满足施工安全作业的需要。

3、不得提出违法要求和随意压缩合同工期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应该讲,任何违背科学和客观规律的行为,都是施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都有可能导致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4、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多年的实践表明,要保证施工安全生产,必须有合理的安全投入。因此,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是,就应当合理确定保障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所需的费用,并依法足额向施工单位提供。

5、不得要求购买、租赁和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用具设备等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6、申领施工许可证应当提供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按照《建筑法》的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就是“有办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是,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人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7、装修工程和拆除工程的规定

8、建设单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期限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改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责令期限改正,给予警告。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期限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2)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3)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就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第3篇 施工单位安全责任制度

1.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4.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5.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6.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7.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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