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责任制度主要包括雇主责任、员工权益保护和政府监管三大层面。它旨在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健康环境,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
1. 雇主责任:企业需提供安全的工作条件,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为员工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并对可能的职业危害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
2. 员工权益保护:员工有权了解工作场所的潜在危险,接受职业健康培训,有权拒绝不安全的工作,并在患职业病时获得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
3. 政府监管:政府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职业卫生法规,对企业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同时提供职业病预防和康复服务。
职业病责任制度的核心在于平衡各方权益,确保企业和员工共同承担预防和应对职业病的责任。企业需积极履行预防义务,而政府则扮演着监督和保障公平的角色。员工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也是制度有效实施的关键。
尽管职业病责任制度已相对完善,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挑战。一是部分中小企业因成本压力,可能忽视职业健康投入;二是员工对自身权益的认识不足,可能无法有效行使权利;三是监管力度有时难以覆盖所有行业和企业,导致违规行为未被及时发现和纠正。因此,强化企业合规意识,提高员工教育,以及加强执法力度是改进的方向。
第1篇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范本
1、总 则
1.1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订本制度。
1.2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1.3本制度规定了各级人员职业病防治的职责,每个职工都必须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实现全员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单位及所有人员。
3、职业病防治职责
3.1经理(主要负责人)职业病防治职责
1)经理是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对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总责。
3)健全职业病防治组织机构,及时调整、充实专兼职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及时研究解决职业病防治中的相关问题。
4)把职业病防治工作作为公司日常重点工作来抓,平时一定要把职业病防治工作放在重要位置。
5)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职业病防治事故的调查处理。
3.2副经理(分管负责人)职业病防治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主要责任。
2)直接领导安全环保的工作,定期听取汇报核实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职业病防治中的重大问题。
3)组织本单位性的职业病防治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4)组织开展各类职业病防治活动,总结推广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5)组织对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或部门报告。
6)分析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动态;及时解决职业病防治中存在的问题。
7)抓好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与考核工作。
3.3工会主席职业病防治职责
1)贯彻国家及全国总工会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充分发挥群众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监督作用。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工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协助安全部门搞好职业病防治竞赛活动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参加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保护条例的制订。
4)组织职工开展遵章守纪和预防事故的群众性活动,支持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奖惩,协助做好职工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5)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要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
3.4生产车间职业病防治职责
1)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的指示。
2)组织参与编制和修订职业病防治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参与职业病防治技术规程的修订。
3)在进行生产技术的革新和挖潜改造时,要同时解决隐患,保证安全。
4)在指挥生产的同时,必须贯彻执行“五同时”的原则。
5)生产调度根据安全技术、职业病防治技术和生产技术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好安全生产。
6)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危险紧急情况,先处理后报告,严禁违章指挥。
7)参加公司组织的职业病防治检查。
3.5安全环保部职业病防治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治的法规、制度和标准,协助经理组织推动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或修订、审查职业病防治技术规程,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
3)参加编制、汇总、审查职业病防治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
4)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考核,协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考核。
5)组织参加全公司性职业病防治大检查,监督、检查隐患的整改工作。
6)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发、使用工作监督执行情况及维护管理工作。
7)负责公司职业病防治等工业卫生工作及档案管理工作。
8)经常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基层职业病防治工作,发现违章有权制止,不听劝阻者,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通知有关领导。
9)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职业病防治先进经验。
10)参加综合分析研究职业病防治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11)负责组织职业病防治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负责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工作,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
3.6三修部职业病防治职责
1)负责全公司机械、电气、仪表、设备、工艺管道安全装置的安全管理、防止设备管线泄漏造成有害物质外漏。
2)负责对压力容器、工艺管道、管件、设备和安全装置的定期检测、检查和校验工作,并建立好台帐。
3)制定或审订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组织编制大、中修项目的安全措施、职业病防治措施计划,确保实施。
4)参加公司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或修订工作,负责编制设备技术规程和操作法。
5)组织本专业安全检查,负责安排或监督隐患整改工作。
6)负责对公司职工及专业特殊工种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7)在计划、布置检修任务时,同时计划和布置安全、职业卫生措施。
8)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上报,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处理。
3.7安保部职业病防治职责
1)负责本公司的生产秩序、要害部位、厂内交通及治安管理工作。
2)负责事故状态下警戒疏散秩序维护工作。
3)负责全公司夜间巡查和要害部位的保卫工作。
4)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对外来人员严格进行登记把关,杜绝各类不安全因素进厂。
5)参加全公司各类安全大检查,有权提出隐患整改指令。
6)负责对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
3.8工程部门职业病防治职责
1)组织编制或审查基建项目的施工设计,使其符合安全、消防和工业职业卫生的要求。
2)在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要对承包施工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并订立施工安全协议或有关条款必须包括职业防护内容。
3)按季节性特点组织开展现场安全检查,监督施工人员遵守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制度。
4)按“三同时”原则,保证安全生产和工业职业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和使用。
5)对施工期间因施工需要而破坏建(构)筑物、设施、道路负责采取临时性安全技术措施,设置警告牌、信号灯、路障等,竣工后应马上恢复原状。
6)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大修工程的竣工验收和试运转工作。
7)参加施工过程中的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3.9供应、销售、运输、仓库部门职业病防治职责
1)对采购的器材、设备、防护用品,必须有验收记录制度,并对上述产品的质量负责。
2)对生产、试验、分析化验所需的各类化学物品采购时应按规定要求购买,同时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质,安全使用及储运要求,并索取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3)严格执行有关安全防火危险品管理规定,搞好仓库防火防盗、危险物品、气瓶及有关设施的管理工作。
4)销售部门充装易燃物品时,必须检查运输单位的运输许可证及押运证;石油液化气槽车必须查槽车检验证是否按要求定期检验,证件齐全,合格方可发货。
5)发货时必须按安全规定设置安全设施,如接好静电接地线等。
6)销售部门应对所分管辖区的油库、罐区静电避雷设施、消防器材防护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管理。
3.10人力资源部门职业病防治职责
1)负责组织对调入职工和有关人员(新工人、实习、培训人员)的入厂安全职业病防治教育及调岗、复岗人员的安全职业病防治教育。
2)执行化工有害工种工时制度的规定和女工劳动保护规定,并根据职业禁忌症要求,做好新工人招收(包括临时工录用)和职工调配工作。
3)执行劳逸结合原则,控制加班加点。
4)对各种职业培训都应有职业病防治的内容,并列入技术考核。
5)负责组织各种在岗人员岗位培训,应将职业病防治内容列入技术考核之中。
6)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和工伤鉴定工作。
3.11行政管理部门职业病防治职责
1)负责按规定或标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
2)负责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的供应发放工作,搞好仪器饮食卫生。
3)严格执行食品法,职工食堂、食品、仓库要保持整洁、卫生、通风良好,防止食物中毒。
4)负责本部门的气瓶(罐)、电器设备及机具的安全管理,并保持完好。
5)搞好职工集体宿舍、食堂、仓库的安全卫生和防火工作。
6)小车队负责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职业病防治教育、考核。
7)参加公司车辆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3.12工会职业病防治职责
1)贯彻和宣传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监督执行企业各项安全工作和卫生工作。
2)组织和健全群众劳动保护管理监督网络,协助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教育职工遵章守法。
3)定期研究企业劳动保护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向行政部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4)参加群众性综合职业病防治检查和季节性职业病防治检查,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
5)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现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计划,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6)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职业病防治生产竞赛,评选安全先进集体和个人,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善后处理工作。
8)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
3.13车间主任职业病防治职责
车间主任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全面负责,其职责是:
1)保证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车间贯彻执行,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组织制订并实施车间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职业病防治技术操作规程和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级安全职业病防治教育和班组级职业病防治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
4)不定期组织车间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5)组织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
6)对本车间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注意保护现场,查清原因,分清责任,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3.14车间副主任职业病防治职责
1)在主任领导下对车间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开展安全活动;
2)组织参加车间的安全职业病防治检查,对检查结果提出整改建议;
3)参予制定车间安全职业病防治操作规程及安全措施;
4)参予指定车间检修计划及风险评价。
3.15专职安全员职业病防治职责
1)协助本部室全面负责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督促、落实工作。
3)负责全厂防护器材设施的检查、督查工作。
4)参与全厂的安全大检查并协助科室主任完成事故隐患通知的下达及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3.16技术员职业病防治职责
1)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分管业务,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疑难问题和技术问题。
2)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手段,掌握安全生产中的各类信息,推进本职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
3)认真贯彻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和新产品项目的“三同时”原则。
4)查明所管业务范围内的工艺、设备、仪表、安全设施、建筑物、构筑物及现场环境等存在的隐患,制定或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生产、检修、施工等作业过程中安全可靠。
5)参加本职业务范围内各项事故的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做好本职业务范围内的资料档案、台帐的建立和保管工作,确保其准确、完整、可靠。
3.17车间安全员职业病防治职责
1)车间安全员业务上受安全部门领导,并在车间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2)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修订车间职业病防治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车间主任编制车间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
4)制订车间职业病防治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5)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车间主任搞好职工安全职业病防治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
6)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
7)深入车间进行职业病防治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
8)负责车间安全装置、防护器具、的管理工作,负责车间各类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与分析。
3.18班组安全员职业病防治职责
1)协助班组长开展各项职业病防治活动,提出改进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建议。
2)严格执行有关职业病防治各项规章制度,发现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3)监督检查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3.19调度员职业病防治职责
1)全面协调、组织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有关事宜。
2)协助生产部门组织、协调在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中所出现的有关事宜。
3)负责对本班所有人员的安全行为职业病防治的监督考核工作。
4)负责本班安全生产事故的上报、调查工作。
5)协助生产部门完成其它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20班组长职业病防治职责
1)贯彻执行企业和车间对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组织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企业、车间各项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职业病防治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并参加班组职业病防治活动日及其它职业病防治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负责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职业病防治教育。
5)负责班组职业病防治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6)搞好生产主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防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7)抓好班组建设,提高班组管理水平。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实现文明生产,并做好班组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3.21劳动者职业病防治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负直接责任。
2)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和操作纪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职业病防治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地如实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
7)积极参加各种职业病防治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知训练。
8)有权参加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3.22职业卫生领导机构职责
在经理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本公司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根据公司属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 制订本公司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直接领导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公司职业卫生档案和接触有害作业工人健康监护档案。
5)组织对本公司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6)经常检查本公司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7)经常听取各部门、车间、安监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8)对本公司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9)对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本制度由安全办负责解释
山东武胜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
2022年1月
第2篇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1、总 则
1.1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订本制度。
1.2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1.3本制度规定了各级人员职业病防治的职责,每个职工都必须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实现全员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单位及所有人员。
3、职业病防治职责
3.1经理(主要负责人)职业病防治职责
1)经理是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对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总责。
3)健全职业病防治组织机构,及时调整、充实专兼职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及时研究解决职业病防治中的相关问题。
4)把职业病防治工作作为公司日常重点工作来抓,平时一定要把职业病防治工作放在重要位置。
5)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职业病防治事故的调查处理。
3.2副经理(分管负责人)职业病防治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主要责任。
2)直接领导安全环保的工作,定期听取汇报核实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职业病防治中的重大问题。
3)组织本单位性的职业病防治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4)组织开展各类职业病防治活动,总结推广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5)组织对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或部门报告。
6)分析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动态;及时解决职业病防治中存在的问题。
7)抓好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与考核工作。
3.3工会主席职业病防治职责
1)贯彻国家及全国总工会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充分发挥群众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监督作用。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工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协助安全部门搞好职业病防治竞赛活动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参加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保护条例的制订。
4)组织职工开展遵章守纪和预防事故的群众性活动,支持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奖惩,协助做好职工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5)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要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
3.4生产车间职业病防治职责
1)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的指示。
2)组织参与编制和修订职业病防治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参与职业病防治技术规程的修订。
3)在进行生产技术的革新和挖潜改造时,要同时解决隐患,保证安全。
4)在指挥生产的同时,必须贯彻执行“五同时”的原则。
5)生产调度根据安全技术、职业病防治技术和生产技术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好安全生产。
6)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危险紧急情况,先处理后报告,严禁违章指挥。
7)参加公司组织的职业病防治检查。
3.5安全环保部职业病防治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治的法规、制度和标准,协助经理组织推动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或修订、审查职业病防治技术规程,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
3)参加编制、汇总、审查职业病防治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
4)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考核,协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考核。
5)组织参加全公司性职业病防治大检查,监督、检查隐患的整改工作。
6)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发、使用工作监督执行情况及维护管理工作。
7)负责公司职业病防治等工业卫生工作及档案管理工作。
8)经常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基层职业病防治工作,发现违章有权制止,不听劝阻者,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通知有关领导。
9)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职业病防治先进经验。
10)参加综合分析研究职业病防治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11)负责组织职业病防治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负责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工作,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
3.6三修部职业病防治职责
1)负责全公司机械、电气、仪表、设备、工艺管道安全装置的安全管理、防止设备管线泄漏造成有害物质外漏。
2)负责对压力容器、工艺管道、管件、设备和安全装置的定期检测、检查和校验工作,并建立好台帐。
3)制定或审订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组织编制大、中修项目的安全措施、职业病防治措施计划,确保实施。
4)参加公司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或修订工作,负责编制设备技术规程和操作法。
5)组织本专业安全检查,负责安排或监督隐患整改工作。
6)负责对公司职工及专业特殊工种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7)在计划、布置检修任务时,同时计划和布置安全、职业卫生措施。
8)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上报,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处理。
3.7安保部职业病防治职责
1)负责本公司的生产秩序、要害部位、厂内交通及治安管理工作。
2)负责事故状态下警戒疏散秩序维护工作。
3)负责全公司夜间巡查和要害部位的保卫工作。
4)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对外来人员严格进行登记把关,杜绝各类不安全因素进厂。
5)参加全公司各类安全大检查,有权提出隐患整改指令。
6)负责对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
3.8工程部门职业病防治职责
1)组织编制或审查基建项目的施工设计,使其符合安全、消防和工业职业卫生的要求。
2)在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要对承包施工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并订立施工安全协议或有关条款必须包括职业防护内容。
3)按季节性特点组织开展现场安全检查,监督施工人员遵守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制度。
4)按“三同时”原则,保证安全生产和工业职业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和使用。
5)对施工期间因施工需要而破坏建(构)筑物、设施、道路负责采取临时性安全技术措施,设置警告牌、信号灯、路障等,竣工后应马上恢复原状。
6)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大修工程的竣工验收和试运转工作。
7)参加施工过程中的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3.9供应、销售、运输、仓库部门职业病防治职责
1)对采购的器材、设备、防护用品,必须有验收记录制度,并对上述产品的质量负责。
2)对生产、试验、分析化验所需的各类化学物品采购时应按规定要求购买,同时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质,安全使用及储运要求,并索取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3)严格执行有关安全防火危险品管理规定,搞好仓库防火防盗、危险物品、气瓶及有关设施的管理工作。
4)销售部门充装易燃物品时,必须检查运输单位的运输许可证及押运证;石油液化气槽车必须查槽车检验证是否按要求定期检验,证件齐全,合格方可发货。
5)发货时必须按安全规定设置安全设施,如接好静电接地线等。
6)销售部门应对所分管辖区的油库、罐区静电避雷设施、消防器材防护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管理。
第3篇 主要负责人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单位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工会或员工对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解决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4、每季度召开一次职业卫生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订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与方案。
5、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保障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投入,并有效的实施。
7、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
8、及时、如实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并及时组织救援。
9、依法承担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全面责任。
10、每年底以报告的形式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本单位年度职业卫生管理情况及数据报表。
第4篇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公司各车间、部门
第三条术语/定义
1、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3、职业禁忌症:是指企业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害的疾病,及个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状态。
4、有害作业:是指在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组织机构与责任
设立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总经理全面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主管副总经理根据负责监护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职业健康管理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职业病防治组织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定(修订)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贯彻执行。
2.根据公司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制定公司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直接领导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建立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台帐和档案。
5.组织对公司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危害防治法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6.定期检查公司和各部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7.定期听取各单位、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危害防治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8.对公司内发生职业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9.对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10.各层级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职责见第三章。
第三章 职责
第五条管理职责
总经理职责
⑴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⑵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危害防治专业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⑶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⑷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⑸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⑹亲自参加公司内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⑺对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主管副总经理职责:
⑴严格遵守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标准等,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我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
⑵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职业健康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重大隐患和问题,不断改善劳动作业环境,保证职业危害防治设施经费等投入的有效实施;
⑶保证公司职业健康管理机构的运行所需人力、物力;
⑷及时、如实向市局、区局安全监管局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部门职责:
1、安全环保处职责(主管职业危害负责人责任制)
⑴安全环保处负责公司职业病预防、统计管理工作。
⑵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⑶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定期每年与疾病防治控制中心取得联系,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
⑷对各生产厂的粉尘、煤气、噪声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对现场存在的不合格检测项目,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落实整改。
2、人力资源处职责
⑴负责安排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的就业(上岗)前体检和离岗时体检,对职业禁忌者提出处理意见。
⑵负责退休退养职工的职业病管理工作。
⑶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⑷人力资源处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⑸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⑹建立、健全公司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产品研发部的职责
⑴编制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职业健康生产技术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职业健康文明生产。
⑵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4、机电动力部的职责
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维护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安全运行。
5、车间主任职责
⑴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⑵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⑶向主管部门反映汇报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⑷督促落实职业病防治各项防范措施。
⑸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⑹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⑺对本车间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7、班组长职业健康职责
⑴认真贯彻上级有关部门、公司制订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 作业长是本车间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⑵负责制订和健全本车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负责制订和修改紧急事故预案。
⑶每月必须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部署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⑷负责对新职工和换岗职工的车间级安全教育,经常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对特殊工种必须坚持证上岗。
⑸经常进行安全检查,督促职工穿戴劳保用品,做好文明生产,及时组织力量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⑹发生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应保护好现场,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并落到实处,同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⑺充分发挥作业长、管理人员的作用,对他们的安全工作每月进行考核。
8、班组长职业健康职责
⑴ 认真执行和模范遵守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根据本班组工人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领导本班组职业健康安全作业。
⑵ 认真执行职业健康安全交底,组织班组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开好班前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⑶ 经常组织本班组工人认真学习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教育本班组人员遵章守纪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⑷ 经常检查本班组作业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⑸ 对新工人(包括调换工种的工人)进行岗位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教育,新工人未经考核合格不得上岗。
⑹ 支持、接受专职安全员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提出的改进措施要及时组织贯彻落实。
⑺ 领导并支持班组安全员开展日常工作,及时采纳安全员的正确意见,发动全班组职工共同搞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
⑻ 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积极配合本工种工伤及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
9、从业人员职业危害岗位员工职责
⑴ 参加职业危害防治教育培训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⑵ 正确使用、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
⑶ 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主管部门报告;
⑷ 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向我公司安环处和公司领导报告。
10、职业危害管理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公司职业健康管理部门为安全环保处,负有以下责任:
⑴ 承担我公司职业健康具体工作,查处相应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⑵ 负责制定本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将职业健康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到岗、到相关责任人员,并监督检查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落实情况;
⑶ 负责制定职业危害防治各项规章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
⑷ 负责做好本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⑸ 组织人员做好提供从业人员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工作;
⑹ 组织人员落实好本公司职业危害因素控制、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等工作;
⑺ 负责职业健康其他相关工作。
11、专(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职责(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⑴协助领导小组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⑵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⑶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⑷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⑸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⑹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⑺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⑻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第四章 职业病危害种类
第六条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确定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为六大类:
1、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工作现场中,原材料的搬运使用、原材料的加工,均可产生大量的矿物性粉尘,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发生矽肺病。
2、氨的危害:。
3、二氧化硫、三氧化硫的危害:。
4、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味危害:在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如电气焊时使用锰焊条,除可以产生锰尘外,还可以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长期吸入可导致电气工人尘肺及慢性中毒。
5、生产性噪声和局部震动危害:工作中使用的机械工具如鼓风机、球磨机等一些动力机械都可以产生较强的噪声和局部的震动,长期接触噪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
第五章 防治方针
第七条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各车间、部门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六章 措 施
第八条防护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⑴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识别、确定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⑵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警示标志。
⑶工作现场在进行原材料运输、加工等生产工艺中,有大量粉尘作业时,应配备行之有效的降尘设施和设备,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
⑷对原料储罐和设备管道加强监测检修,防治跑、冒、滴、漏,并派专人进行巡视。
⑸对从事高危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工作时间应严格加以控制,并有针对性的急救措施。
2、个人防护措施:
⑴加强对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教育,提高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了解其危害,选择正确职业病防治的方法。
⑵接触粉尘作业的工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应尽量降低粉尘的浓度,在工作中采取相对措施降低扬尘,并正确佩戴防尘口罩。
⑶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员工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工作前要检查作业场所的通风是否畅通,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中要正确佩戴防毒口罩,携带对应的报警器材。
⑷电气焊作业操作人员在工作中应注意作业环境或设置局部排烟设备,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之下,在难以改善通风条件的作业环境中操作时,必须佩戴有效的防毒面具或防毒口罩。
⑸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作业时,工作人员要正确佩戴防护耳罩、耳塞,并减少噪声作业的时间。
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单位应将检查结果告知本人,并将体检报告存入档案。
第九条职业安全检查措施
1、公司除进行的经常检查外,每年还定期组织其他部门进行综合检查,检查包括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检查可以结合进行。
2、开展职业安全检查,要有明确的检查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以达到检查效果。
3、安全生产检查应当始终贯彻领导与员工相结合的原则,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改进,并且及时地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整改解决的问题,应制定出整改计划。
第七章 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5篇 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度范本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制定本制度。
1 总则
1.1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职业卫生”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1.2本制度规定从单位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1.3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2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2.1 法定代表人或最高管理者的职责
法定代表人或最高管理者批准颁发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具体职责为:
2.1.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1.2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体系。设置与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主管,负责具体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1.3定期召开职业卫生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2.1.4对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通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时,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
2.1.5亲自参加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2.1.6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负领导责任。
2.2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职责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企业须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本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为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其职责如下:
2.2.1组织制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2.2根据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2.2.3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2.2.4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2.2.5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2.2.6经常检查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2.2.7经常听取各部门、车间、安技人员、劳动者、工会代表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2.2.8对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2.2.9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2.3 技术部门的职责
2.3.1编制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职业病防治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2.3.2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2.3.3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2.3.4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2.4 专(兼)职业卫生主管职责
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
2.4.1协助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推动本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及配套法规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4.2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2.4.3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及管理档案。
2.4.4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2.4.5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4.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公司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2.4.7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2.4.8负责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2.5 工作场所负责人、车间负责人职责
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
2.5.1把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2.5.2组织对本工作场所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2.5.3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2.5.4定期组织本工作场所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司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采取措施。
2.5.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2.5.6对本工作场所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
2.6 劳动者职责
2.6.1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2.6.2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定期检查和记录,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2.6.3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第6篇 某某热电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公司各部门
第三条 术语/定义
1、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3、职业禁忌症:是指企业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害的疾病,及个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状态。
4、有害作业:是指在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组织机构与责任
设立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邹德宏
职责:全面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副组长:牟忠纯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职业健康管理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监护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职业健康管理办公室成员:张岳、陈孟波、徐宪明、田洪政、张柏臣、梁金篆。
职责:
1.组织制定(修订)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贯彻执行。
2.根据公司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制定公司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直接领导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建立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台帐和档案。
5.组织对公司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危害防治法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6.定期检查公司和各部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7.定期听取各部门、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危害防治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8.对公司内发生职业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9.对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10.各层级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职责见第三章。
第三章 职 责
第五条 管理职责
1、总经理职责
⑴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⑵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危害防治专业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⑶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⑷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⑸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⑹亲自参加公司内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⑺对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主管副总经理职责:
⑴严格遵守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标准等,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我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
⑵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职业健康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重大隐患和问题,不断改善劳动作业环境,保证职业危害防治设施经费等投入的有效实施;
⑶保证公司职业健康管理机构的运行所需人力、物力;
⑷及时、如实向市局、区局安全监管局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3、热源部职责
⑴热源部负责公司职业病预防、统计管理工作。
⑵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⑶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定期每年与疾病防治控制中心取得联系,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
⑷对各站点的粉尘、高温、噪声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对现场存在的不合格检测项目,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落实整改。编制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职业健康生产技术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职业健康文明生产。
(5)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6)承担公司职业健康具体工作,查处相应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7)负责制定本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将职业健康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到岗、到相关责任人员,并监督检查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落实情况;
(8)负责制定职业危害防治各项规章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
(9)负责做好本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10)组织人员做好提供从业人员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工作;
(11)组织人员落实好本公司职业危害因素控制、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等工作;⑴协助领导小组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12)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13)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14)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15)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17)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18)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4、综合办公室职责
⑴负责安排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的就业(上岗)前体检和离岗时体检,对职业禁忌者提出处理意见。
⑵负责退休退养职工的职业病管理工作。
⑶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⑷综合办公室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⑸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⑹建立、健全公司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供热站职责
⑴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个人卫生防护用品;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档案。
(2)严格管理化学品以及其他对人体有害的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3)应当主动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材先进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的发生,降低生产成本。
(4)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5)认真贯彻上级有关部门、公司制订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
(6)负责制订和健全本车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负责制订和修改紧急事故预案。
(7)每月必须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部署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8)负责对新职工和换岗职工的车间级安全教育,经常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对特殊工种必须坚持证上岗。
(9)经常进行安全检查,督促职工穿戴劳保用品,做好文明生产,及时组织力量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10)发生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应保护好现场,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并落到实处,同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7、班组长职业健康职责
(1)认真执行和模范遵守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根据本班组工人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领导本班组职业健康安全作业。
(2)认真执行职业健康安全交底,组织班组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开好班前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3)经常组织本班组工人认真学习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教育本班组人员遵章守纪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4)经常检查本班组作业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5)对新工人(包括调换工种的工人)进行岗位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教育,新工人未经考核合格不得上岗。
(6)支持、接受安全员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提出的改进措施要及时组织贯彻落实。
(7)支持安全员开展日常工作,及时采纳安全员的正确意见,发动全班组职工共同搞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
(8)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积极配合本工种工伤及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
8、从业人员职业危害岗位员工职责
(1)参加职业危害防治教育培训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
(3)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主管部门报告;
(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向我公司安环处和公司领导报告。
第四章 职业病危害种类
第六条 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确定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为五大类:
1、生产性粉尘(煤尘)的危害:在工作现场产生大量的粉尘(煤尘),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发生矽肺病。
2、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味危害:在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如电气焊时使用锰焊条,除可以产生锰尘外,还可以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长期吸入可导致电气工人尘肺及慢性中毒。
3、生产性噪声和局部震动危害:工作中使用的机械工具如钻孔机、打磨机、切割机及一些动力机械都可以产生较强的噪声和局部的震动,长期接触噪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严重时可造成噪声性耳聋,长期接触震动能损害收的功能,严重时可导致局部震动病。
4、高温作业危害:长期的高温作业可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紊乱,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
5、一氧化碳危害:人体吸入一氧化碳后,大量的血红蛋白与一氧化碳结合就失去了与氧结合的机会,使身体各组织缺乏氧的供应,而发生的呼吸障碍,这就是一氧化碳中毒。中毒后病人出现头痛;头晕;眼花;恶心;呕吐;会有强烈虚脱感、呼吸及脉搏加速、意识模糊,身体无法自主移动,全身无力;脸色潮红、意识丧失、呼吸停止或痉孪,严重者导致心跳停止而致死忘。
第五章 防治方针
第七条 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公司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六章 措 施
第八条 防护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⑴根据本公司的具体情况识别、确定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⑵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警示标志。
⑶工作现场在进行原材料运输、生产工艺中,有大量粉尘作业时,应配备行之有效的降尘设施。
⑷在地下室等封闭的作业场所进行作业时,要采取强制性通风措施,配备行之有效的通风设备,进行通风,并派专人进行巡视。
⑸对从事高危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工作时间应严格加以控制,并有针对性的急救措施。
2、个人防护措施:
⑴加强对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教育,提高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了解其危害,选择正确职业病防治的方法。
⑵接触粉尘作业的工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应尽量降低粉尘的浓度,在工作中采取相对措施降低扬尘,并正确佩戴防尘口罩。
(3)电气焊作业操作人员在工作中应注意作业环境或设置局部排烟设备,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之下,在难以改善通风条件的作业环境中操作时,必须佩戴有效的防毒面具或防毒口罩。
(4)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作业时,工作人员要正确佩戴防护耳罩、耳塞,并减少噪声作业的时间。
(5)长期从事高温作业的工作人员应减少工作时间,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的饮用水,并佩带好防护用品。
(6)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单位应将检查结果告知本人,并将体检报告存入档案。
第九条 职业安全检查措施
1、公司除进行的经常检查外,每年还定期组织其他部门进行综合检查,检查包括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检查可以结合进行。
2、开展职业安全检查,要有明确的检查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以达到检查效果。
3、安全生产检查应当始终贯彻领导与员工相结合的原则,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改进,并且及时地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整改解决的问题,应制定出整改计划。
第7篇 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单位、各生产单位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二、本制度规定从矿领导到各单位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矿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三、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单位和责任人。
各单位和人员的职责
(一)、矿长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本矿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本矿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矿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单位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亲自参加矿内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和分析。
6、对本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 矿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在矿长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本矿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根据本矿机构设置,明确各单位、人员职责。
3、制订矿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直接领导本矿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矿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
5、组织对本矿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
6、经常检查本矿各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7、经常听取各工区、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8、对矿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单位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9、对本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矿技术单位的职责
1、编制矿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3、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4、对本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四)、职业卫生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职责
1、协助领导小组推动矿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收集整理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单位切实按期执行。
2、配合培训中心牵头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3、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4、收集整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报表。
5、汇总整理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情况,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7、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8、负责建立矿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9、审批个人防护用品。
10、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11、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与矿内医院配合及时组织抢救。
第8篇 车间负责人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在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
1、把单位职业病防治的制度、措施贯彻落实到每个具体生产环节。
2、组织对本车间员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加强生产现场职业卫生管理。
3、督促员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体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格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4、定期组织本车间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告,采取整改措施。
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6、对本车间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
第9篇 技术部门的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1、编制单位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职业安全卫生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等,改善员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和操作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3、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4、对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第10篇 某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单位、各生产单位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二、本制度规定从矿领导到各单位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矿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三、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单位和责任人。
各单位和人员的职责
(一)、矿长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本矿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本矿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矿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单位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亲自参加矿内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和分析。
6、对本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 矿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在矿长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本矿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根据本矿机构设置,明确各单位、人员职责。
3、制订矿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直接领导本矿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矿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
5、组织对本矿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
6、经常检查本矿各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7、经常听取各工区、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8、对矿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单位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9、对本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矿技术单位的职责
1、编制矿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3、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4、对本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四)、职业卫生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职责
1、协助领导小组推动矿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收集整理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单位切实按期执行。
2、配合培训中心牵头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3、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4、收集整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报表。
5、汇总整理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情况,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7、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8、负责建立矿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9、审批个人防护用品。
10、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11、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与矿内医院配合及时组织抢救。
第11篇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责任制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职业病防治纳入法定代表人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层层分解,确保职业防治经费的投入,特制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责任制。
一、领导小组组长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7、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 领导小组副组长职责
在矿长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根据企业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制订企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直接领导本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
5、组织对全矿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6、经常检查全矿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7、经常听取各部门、车间、安技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8、对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9、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技术部门的职责
1、编制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3、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4、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四、领导小组成员的职责
在分管副矿长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
1、把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2、组织对本车间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3、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4、定期组织本车间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
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6、 对本车间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
五、专(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职责
1、协助领导小组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3、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4、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5、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7、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8、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第12篇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范本
1.目的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公司各单位
3.术语/定义
3.1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2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3.3职业禁忌症:是指企业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害的疾病,及个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状态。
3.4有害作业:是指在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等)。
4.组织机构与责任
设立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总经理全面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管理部经理根据负责监护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职业健康管理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职业病防治组织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4.1组织制定(修订)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贯彻执行。
4.2根据公司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4.3制定公司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4直接领导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建立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台帐和档案。
4.5组织对公司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危害防治法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
对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4.6定期检查公司和各部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4.7定期听取各单位、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危害防治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4.8对公司内发生职业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4.9对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4.10各层级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职责见第三章。
职业病防治组织机构
组织
职务
姓名
性别
部门
行政
职务
受过何种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
专兼职
备注
主管
男
管理部
经理
公司职业卫生培训
是
分
管
男
制造部
经理
公司职业卫生培训
是
男
质管部
经理
公司职业卫生培训
是
男
工程部
经理
公司职业卫生培训
是
成
员
男
管理部
主管
公司职业卫生培训
是
男
制造部
主任
公司职业卫生培训
是
男
制造部
主任
公司职业卫生培训
是
男
制造部
主任
公司职业卫生培训
是
男
制造部
主任
公司职业卫生培训
是
男
制造部
主任
公司职业卫生培训
是
男
制造部
主任
公司职业卫生培训
是
男
质管部
主任
公司职业卫生培训
是
男
质管部
主任
公司职业卫生培训
是
5.管理职责
5.1总经理职责
⑴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⑵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危害防治专业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⑶主动听取职工对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5)及时研究解决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重大隐患和问题,不断改善劳动作业环境,保证职业危害防治设施经费等投入的有效实施。
(6)亲自参加公司内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7)对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5.2管理部职责
(1)负责公司职业病预防、统计管理工作。
(2)负责安排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的就业(上岗)前体检和离岗时体检,对职业禁忌者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退休退养职工的职业病管理工作。
(4)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5)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6)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7)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定期每年与疾病防治控制中心取得联系,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
(8)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3工程部的职责
⑴编制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职业健康生产技术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职业健康文明生产。
⑵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5.4动力车间的职责
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维护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安全运行。
5.5制造部职责
⑴制造部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个人卫生防护用品;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档案。
⑵制造部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
(3)制造部应当主动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的发生,降低生产成本。
5.6车间主任职业健康职责
⑴认真贯彻上级有关部门、公司制订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车间主任是本车间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⑵负责制订和健全本车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负责制订和修改紧急事故预案。
⑶每月必须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部署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⑷负责对新职工和换岗职工的车间级安全教育,经常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对特殊工种必须坚持证上岗。
⑸经常进行安全检查,督促职工穿戴劳保用品,做好文明生产,及时组织力量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⑹发生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应保护好现场,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并落到实处,同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⑺充分发挥作业长、管理人员的作用,对他们的安全工作每月进行考核。
5.7班组长职业健康职责
(1)认真执行和模范遵守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根据本班组工人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领导本班组职业健康安全作业。
(2)认真执行职业健康安全交底,组织班组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开好班前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3)经常组织本班组工人认真学习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教育本班组人员遵章守纪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4)经常检查本班组作业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5)对新工人(包括调换工种的工人)进行岗位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教育,新工人未经考核合格不得上岗。
(6)支持、接受专职安全员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提出的改进措施要及时组织贯彻落实。
(7)领导并支持班组安全员开展日常工作,及时采纳安全员的正确意见,发动全班组职工共同搞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
(8)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积极配合本工种工伤及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
5.8从业人员职业危害岗位员工职责
(1)参加职业危害防治教育培训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
(3)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主管部门报告;
(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向我公司安环处和公司领导报告。
(7)负责职业健康其他相关工作。
6.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确定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为四大类:
6.1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工作现场中,材料的搬运使用,均可产生矿物性粉尘,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发生矽肺病。
6.2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味危害:在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如电气焊时使用锰焊条,除可以产生锰尘外,还可以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长期吸入可导致电气工人尘肺及慢性中毒。
6.3生产性噪声和局部震动危害:工作中使用的机械工具如钻孔机、电锯、振捣器及一些动力机械都可以产生较强的噪声和局部的震动,长期接触噪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严重时可造成噪声性耳聋,长期接触震动能损害收的功能,严重时可导致局部震动病。
6.4高温作业危害:长期的高温作业可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紊乱,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
7.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各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8.防护措施
8.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⑴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识别、确定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⑵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警示标志。
⑶工作现场在进行原材料运输、加工等生产工艺中,有大量粉尘作业时,应配备行之有效的降尘设施和设备,对施工地点和施工机械进行降尘。
⑷在地下室等封闭的作业场所进行作业时,要采取强制性通风措施,配备行之有效的通风设备,进行通风,并派专人进行巡视。
⑸对从事高危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工作时间应严格加以控制,并有针对性的急救措施。
8.2个人防护措施:
⑴加强对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教育,提高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了解其危害,选择正确职业病防治的方法。
⑵接触粉尘作业的工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应尽量降低粉尘的浓度,在工作中采取相对措施降低扬尘,并正确佩戴防尘口罩。
⑶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员工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工作前要检查作业场所的通风是否畅通,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中要正确佩戴防毒口罩,携带对应的报警器材。
⑷电气焊作业操作人员在工作中应注意作业环境或设置局部排烟设备,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之下,在难以改善通风条件的作业环境中操作时,必须佩戴有效的防毒面具或防毒口罩。
⑸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作业时,工作人员要正确佩戴防护耳罩、耳塞,并减少噪声作业的时间。
⑹长期从事高温作业的工作人员应减少工作时间,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的饮用水,并佩带好防护用品。
⑺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单位应将检查结果告知本人,并将体检报告存入档案。
9.职业安全检查措施
9.1公司除进行的经常检查外,每年还定期组织其他部门进行综合检查,检查包括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检查可以结合进行。
9.2开展职业安全检查,要有明确的检查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以达到检查效果。
9.3安全生产检查应当始终贯彻领导与员工相结合的原则,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改进,并且及时地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整改解决的问题,应制定出整改计划。
第13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管理制度
1 目的
本制度确定了本公司适用于其生产活动和其它应遵守的安全责任和职业病防治责任要求,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等方面,确保本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其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
3 职责
公司安保部及其相关人员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的相关事项。
4 内容与要求
4.1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的制定
(1)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由安保部负责起草后交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审阅。
(2)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审阅后提出修改意见。
(3)安保部修改后下发相关至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
4.2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的沟通
(1)安保部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应及时下发相关至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并征求意见。
(2)安保部将征求的意见汇总后反馈给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
(3)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组织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代表召开安全生产责任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修订会。
(4)安保部根据修订会结果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定稿。
4.3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的培训
(1)安保部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的解释。
(2)安保部应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对其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进行学习。
(3)每次培训学习应有学习记录。
4.4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的评审
(1)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评审小组由分管安全的领导及人力资源部、房务部、餐饮部、工程部、财务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评审小组对已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进行评审。
(3)经评审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从上至下层层互相签字实施。
4.5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的修订
根据评审情况,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具有可操作性进行修订,每年一次。
4.6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的考核
(1)每年底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2)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的考核由安保部根据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进行。
(3)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的考核结果报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认可,年终奖惩兑现。
5 表单记录
(1)《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适宜性评审表》
(2)《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培训记录表》
第14篇 分管职业卫生的负责人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在本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各部门分工,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职责并组织具体实施,督促并保证职业病防治经费的落实和专款专用。
2、督促、指导职能部门组织对单位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3、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治工作巡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指定部门按期解决,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隐患。
4、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治工作组人员会议,听取各部门、车间、员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5、如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要科学应对,妥善处理,及时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6、依法承担单位职业病防治的直接责任。
第15篇 职业病防治责任安全制度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全员参与”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员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生产经营可持续发展。
三、本制度规定从单位领导到各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凡本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单位内部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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