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管理中,安全稳定责任制度是一项核心机制,它涵盖了企业内部的各个层面,包括生产安全、员工健康、信息安全以及经营稳定性等多个方面。这一制度不仅涉及公司的日常运营,还延伸至危机管理、风险防控以及合规性审查等多个领域。
安全稳定责任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设定明确的安全标准和规程,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定期对企业内外部环境进行风险识别和评估;设立应急响应机制,应对突发状况;强化内部审计和监督,保证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同时,还需要通过培训和教育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营造全员参与的安全文化。
制度的重点在于落实责任,即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在安全稳定方面的职责,实行责任制,确保每个人都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此外,持续改进也是关键,企业应不断审视和完善制度,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内外部环境。有效的沟通和透明的信息传递能增强员工对制度的信任,从而提高执行力。
尽管安全稳定责任制度在理论上是全面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遇到一些挑战。例如,部分员工可能对制度的理解不足,导致执行力度不够;另外,制度的更新速度可能无法跟上市场和技术的快速变化,使得某些风险难以预见和控制。此外,过度依赖制度可能导致员工的创新精神被压抑,影响企业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因此,企业在实施制度时,需要平衡规范与灵活,既要严格遵守,也要鼓励创新。
第1篇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全力维护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有效地防范各种安全稳定事故、事件(统称事故)的发生,及时调处各类矛盾纠纷,严肃追究各种安全稳定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学校、师生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普定县补郎苗族乡中心学校。
第三条 补郎中心学校全体教职工要深化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 “分头排查,共同汇总,记录在册,切块负责,追踪要账,限期整改,强化督导,常抓不懈”的“三十二字”总要求,强化以“十五防”(防危房倒塌、防食物中毒、防火、防盗、防爆、防邪教、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群体性疾病、防自然灾害事故、防大型活动安全事故、防学生意外伤害、防学校周边不良环境、防学生心理脆弱、防校外不法分子入校侵害)和“七不准”(未经允许,不准罢餐,不准游行,不准集会,不准串联,不准搞联合签名,不准张贴标语和小字报,不准悬挂横幅)为主要内容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坚持“关键在校、重点在防、做实为本、常效为先”和“分工协作、条块结合、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落实各项安全稳定措施,对存在的各类隐患、苗头和问题,及时发现、控制、化解、治理,切实筑牢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防线,全面推进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第四条 凡违反安全稳定责任制的,依照本办法直接或建议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追究违反安全稳定责任制的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主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学校校长是本管辖区域内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总的领导责任。第一责任人要定期听取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情况汇报,亲自过问和解决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领导班子成员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齐抓共管。
第六条 学校的分管领导是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直接责任人要集中精力抓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抓好领导班子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认真、彻底解决排查出来的各种问题、隐患和苗头。
第七条 学校负责人对本机构的安全稳定工作负直接责任,要抓好本机构的安全与治安工作。
第八条 学校安全稳定(安全保卫)机构对本辖区、本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 学校的其他领导,对所分管工作涉及的学校安全稳定负有重要的领导责任,要把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与所分管工作同时安排、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实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和苗头要先行及时果断地处置。
第十条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防范体系。要组建学校安全稳定管理和卫生保健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形成归口主管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安全稳定工作管理体制,相关资料、档案管理科学规范。
第十一条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解决无人管、不会管、管不好的问题,健全和完善学校安全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实行注册安全副职和注册安全主任制度。
第十二条 建立例会制度。学校每学期要在第一责任人的主持下至少召开四次例会,专题研究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制订详细具体、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采取得力措施保证学校的安全稳定。
第十三条 完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要把责任目标分解,层层落实责任,逐级签订责任书,严格进行考核,形成层层负责、人人有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学校安全稳定防范机制。
第十四条 学校要采取具体措施,对学校实施安全稳定监督管理,实行学校安全稳定校长负责制和安全稳定一票否决制,切实防止发生各类安全稳定事故(事件),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稳定的教育教学环境。
第十五条 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学校要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与治安隐患;一旦发生安全与治安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师生。
第十六条 学校应指导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广泛开展相应的安全教育、自防自护自救互救教育、逃生教育,加强对相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全面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遏制师生伤亡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十七条 学校要下大力气抓好交通安全、运动安全、劳动安全、活动安全、卫生安全、教学实验安全、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失当安全、学校内部和校园周边治安等方面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排查与治理。
1.确保校内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使用和建设中不发生师生伤亡事故。
若有施工任务,学校要有专人负责施工安全问题,责任到人。
加强对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严禁火种带入学生宿舍。
学生聚集的教学楼、宿舍、图书馆(室)、微机室、实验室、餐厅等场所要配备应急照明灯。
2.确保师生在校内食堂就餐、饮水、午间(课间)餐、食用加碘加钙食品及碘钙制品、食用校内商店食品等各个方面不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学校要落实卫生保健机构和技术人员,加强师生传染病的预防工作,不得组织学生到有传染病源的场所开展活动,发现传染病必须进行隔离,及时救治和报告。
3.确保学校在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劳动、运动、集体活动中不发生师生伤亡事故。禁止师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确需学生参加的有关活动,组织者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报所属教育部门批准。严禁学校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它危险性劳动。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扑救等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
4.确保教学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操作以及对易燃、易爆、放射、有毒等危险物品的储藏、搬运与使用中不发生师生安全事故。
5.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确保学校在用火、用电、用油、取暖、使用煤气、使用煤炉等方面不发生师生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学校要配齐配足防火器材,不得锁闭或堵塞校内建筑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所有校内建筑要保证能及时疏散出室内全部人员。学校发生火灾要在第一时间报警的同时迅速组织学生疏散。
6.在教育教学中,确保不发生因管理失当造成师生人身伤害等方面的安全事故。学校要通过开设专题课、学科中渗透、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公共安全教育,加强对学生进行预防和应对社会安全、公共卫生、意外伤害、网络、信息安全、自然灾害以及影响学生安全的其他事故或事件知识的教育。树立和强化安全意识,了解保障安全的方法并掌握一定的技能,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在上操、上下课及放学等容易发生学生拥挤的关键时段,学校对重要路段如楼道楼梯、厕所、门口等,都要安排专人执勤、疏导,确保不发生拥挤踩踏等事故。
7.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确保不发生师生交通责任事故。
8.加强安全防范教育,确保在学校内部治安和校园周边治安中不发生师生伤亡事故。
要将校内的教学区、宿舍区、就餐区、实验区、运动区、校门口等各个活动区域,划分为多个安全稳定责任区,每个责任区确定专人,负责安全稳定防范、疏导和隐患排查。哪个责任区发生安全与治安事故,须追究该区责任人的责任。
9.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三室两厅一吧”等不适宜学生出入的经营场所以及停车场所等。
第十八条 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学校要对管辖区域内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随时了解、定期检查、全面掌握,对责任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学期初要有安排部署,学期中要有检查,学期末要有总结,年度全面总结。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尤其要加强对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力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检查、督查、整改和验收工作,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确保师生在校安全。
第十九条 妥善预防和处置各类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对各类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要及时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妥善处置;对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解决。
第二十条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补郎中心学校(本部)
2016年3月
第2篇 幼儿园建立健全安全稳定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度
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州、县有关加强教育系统安全教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文件精神,确保校园安全与稳定,学校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做好宣传、教育和排查工作,制定以下制度。
1、成立由学校校长任组长的安全教育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保证专设机构、专人管理、专项经费。学校校长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责,要做到任务明确,措施有力,工作到位。
2、无发生校舍设备倒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无发生重大校园火灾事故。组织校外大型活动时无发生恶性交通事故。无发生学校师生群体严重中毒事故。无发生严重校园暴力案件。无发生造成社会影响的治安和刑事案件。无发生造成社会影响的群体上访事件。无发生造成影响的师德事件。
3、各部门要加大安全工作力度,做到有组织、有制度、有宣传、有检查、有记录。要开设法制教育课和讲座,每半年搞一次法制报告会。学生、教职工违法犯罪率分别控制为零。开展“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教育,单位内无种值、吸毒、贩毒人员。
4、加强领导干部管理,无犯罪行为。
5、及时上报师生违法犯罪情况,及时上报各种安全事故,不得隐瞒。如有隐瞒,一经查实,追加责任。
6、学校政教处要采取各种形式对师生、职工进行防火、防盗、防电、防雷、防风、防水、饮食、交通安全等各种安全教育及演练,提高自护、自防、自救意识。各部门要积极协助、参加。
7、学校政教处要抓好值班工作,坚持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坐班及定时巡视检查,严禁值班人员脱岗。
8、各部门要定期对相应的办公室等场所进行检查、维修,一定要按照规程和要求去做,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及时解决,及时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安全。各部门要对存在的隐患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拿出计划,落实死看死守措施。
9、各重点部位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消防器材,并成立安全救护队,力争把不安全事故处置在初发阶段。
10、各部门要建立安全信息网络,对外联系电话要做到畅通无阻。
第3篇 某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全力维护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有效地防范各种安全稳定事故、事件(统称事故)的发生,及时调处各类矛盾纠纷,严肃追究各种安全稳定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学校、师生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普定县补郎苗族乡中心学校。
第三条 补郎中心学校全体教职工要深化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 “分头排查,共同汇总,记录在册,切块负责,追踪要账,限期整改,强化督导,常抓不懈”的“三十二字”总要求,强化以“十五防”(防危房倒塌、防食物中毒、防火、防盗、防爆、防_、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群体性疾病、防自然灾害事故、防大型活动安全事故、防学生意外伤害、防学校周边不良环境、防学生心理脆弱、防校外不法分子入校侵害)和“七不准”(未经允许,不准罢餐,不准_,不准_,不准串联,不准搞联合签名,不准张贴标语和小字报,不准悬挂横幅)为主要内容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坚持“关键在校、重点在防、做实为本、常效为先”和“分工协作、条块结合、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落实各项安全稳定措施,对存在的各类隐患、苗头和问题,及时发现、控制、化解、治理,切实筑牢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防线,全面推进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第四条 凡违反安全稳定责任制的,依照本办法直接或建议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追究违反安全稳定责任制的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主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学校校长是本管辖区域内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总的领导责任。第一责任人要定期听取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情况汇报,亲自过问和解决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领导班子成员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齐抓共管。
第六条学校的分管领导是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直接责任人要集中精力抓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抓好领导班子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认真、彻底解决排查出来的各种问题、隐患和苗头。
第七条学校负责人对本机构的安全稳定工作负直接责任,要抓好本机构的安全与治安工作。
第八条学校安全稳定(安全保卫)机构对本辖区、本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学校的其他领导,对所分管工作涉及的学校安全稳定负有重要的领导责任,要把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与所分管工作同时安排、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实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和苗头要先行及时果断地处置。
第十条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防范体系。要组建学校安全稳定管理和卫生保健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形成归口主管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安全稳定工作管理体制,相关资料、档案管理科学规范。
第十一条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解决无人管、不会管、管不好的问题,健全和完善学校安全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实行注册安全副职和注册安全主任制度。
第十二条 建立例会制度。学校每学期要在第一责任人的主持下至少召开四次例会,专题研究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制订详细具体、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采取得力措施保证学校的安全稳定。
第十三条 完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要把责任目标分解,层层落实责任,逐级签订责任书,严格进行考核,形成层层负责、人人有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学校安全稳定防范机制。
第十四条 学校要采取具体措施,对学校实施安全稳定监督管理,实行学校安全稳定校长负责制和安全稳定一票否决制,切实防止发生各类安全稳定事故(事件),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稳定的教育教学环境。
第十五条 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学校要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与治安隐患;一旦发生安全与治安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师生。
第十六条学校应指导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广泛开展相应的安全教育、自防自护自救互救教育、逃生教育,加强对相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全面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遏制师生伤亡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十七条学校要下大力气抓好交通安全、运动安全、劳动安全、活动安全、卫生安全、教学实验安全、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失当安全、学校内部和校园周边治安等方面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排查与治理。
1.确保校内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使用和建设中不发生师生伤亡事故。
若有施工任务,学校要有专人负责施工安全问题,责任到人。
加强对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严禁火种带入学生宿舍。
学生聚集的教学楼、宿舍、图书馆(室)、微机室、实验室、餐厅等场所要配备应急照明灯。
2.确保师生在校内食堂就餐、饮水、午间(课间)餐、食用加碘加钙食品及碘钙制品、食用校内商店食品等各个方面不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学校要落实卫生保健机构和技术人员,加强师生传染病的预防工作,不得组织学生到有传染病源的场所开展活动,发现传染病必须进行隔离,及时救治和报告。
3.确保学校在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劳动、运动、集体活动中不发生师生伤亡事故。禁止师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确需学生参加的有关活动,组织者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报所属教育部门批准。严禁学校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它危险性劳动。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扑救等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
4.确保教学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操作以及对易燃、易爆、放射、有毒等危险物品的储藏、搬运与使用中不发生师生安全事故。
5.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确保学校在用火、用电、用油、取暖、使用煤气、使用煤炉等方面不发生师生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学校要配齐配足防火器材,不得锁闭或堵塞校内建筑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所有校内建筑要保证能及时疏散出室内全部人员。学校发生火灾要在第一时间报警的同时迅速组织学生疏散。
6.在教育教学中,确保不发生因管理失当造成师生人身伤害等方面的安全事故。学校要通过开设专题课、学科中渗透、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公共安全教育,加强对学生进行预防和应对社会安全、公共卫生、意外伤害、网络、信息安全、自然灾害以及影响学生安全的其他事故或事件知识的教育。树立和强化安全意识,了解保障安全的方法并掌握一定的技能,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在上操、上下课及放学等容易发生学生拥挤的关键时段,学校对重要路段如楼道楼梯、厕所、门口等,都要安排专人执勤、疏导,确保不发生拥挤踩踏等事故。
7.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确保不发生师生交通责任事故。
8.加强安全防范教育,确保在学校内部治安和校园周边治安中不发生师生伤亡事故。
要将校内的教学区、宿舍区、就餐区、实验区、运动区、校门口等各个活动区域,划分为多个安全稳定责任区,每个责任区确定专人,负责安全稳定防范、疏导和隐患排查。哪个责任区发生安全与治安事故,须追究该区责任人的责任。
9.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三室两厅一吧”等不适宜学生出入的经营场所以及停车场所等。
第十八条 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学校要对管辖区域内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随时了解、定期检查、全面掌握,对责任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学期初要有安排部署,学期中要有检查,学期末要有总结,年度全面总结。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尤其要加强对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力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检查、督查、整改和验收工作,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确保师生在校安全。
第十九条 妥善预防和处置各类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对各类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要及时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妥善处置;对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解决。
第二十条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补郎中心学校(本部)
2022年3月
第4篇 幼儿园健全安全稳定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度
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州、县有关加强教育系统安全教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文件精神,确保校园安全与稳定,学校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做好宣传、教育和排查工作,制定以下制度。
1、成立由学校校长任组长的安全教育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保证专设机构、专人管理、专项经费。学校校长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责,要做到任务明确,措施有力,工作到位。
2、无发生校舍设备倒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无发生重大校园火灾事故。组织校外大型活动时无发生恶性交通事故。无发生学校师生群体严重中毒事故。无发生严重校园暴力案件。无发生造成社会影响的治安和刑事案件。无发生造成社会影响的群体_事件。无发生造成影响的师德事件。
3、各部门要加大安全工作力度,做到有组织、有制度、有宣传、有检查、有记录。要开设法制教育课和讲座,每半年搞一次法制报告会。学生、教职工违法犯罪率分别控制为零。开展“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教育,单位内无种值、吸毒、贩毒人员。
4、加强领导干部管理,无犯罪行为。
5、及时上报师生违法犯罪情况,及时上报各种安全事故,不得隐瞒。如有隐瞒,一经查实,追加责任。
6、学校政教处要采取各种形式对师生、职工进行防火、防盗、防电、防雷、防风、防水、饮食、交通安全等各种安全教育及演练,提高自护、自防、自救意识。各部门要积极协助、参加。
7、学校政教处要抓好值班工作,坚持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坐班及定时巡视检查,严禁值班人员脱岗。
8、各部门要定期对相应的办公室等场所进行检查、维修,一定要按照规程和要求去做,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及时解决,及时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安全。各部门要对存在的隐患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拿出计划,落实死看死守措施。
9、各重点部位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消防器材,并成立安全救护队,力争把不安全事故处置在初发阶段。
10、各部门要建立安全信息网络,对外联系电话要做到畅通无阻。
第5篇 校园安全稳定、综合治理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安全工作管理力度,学校建立了由一把手负总则的安全工作机制,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安全管理制度,将各项安全措施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到人。各教师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落实岗位责任制。对认真履行职责并做出一定成绩的班级和个人,学校将进行表彰奖励;对不能较好地履行岗位责任的学校教师将进行批评教育,如造成不良后果学校将根据《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1、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学校从维护广大师生根本利益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校园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以“____”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以全面加强学校内部安全管理为核心,以净化校园周边环境为基础,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建设,消除校园安全隐患,为广大师生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学习和工作环境,从根本上减少、杜绝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创建“平安校园”。
2、精心排查,消除隐患。学校牢固树立安全工作重于泰山责任意识,把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与督促检查放在学校一切工作的首位,坚持开展经常性的预防监控和定期排查活动,重检查、重落实、求实效,发现问题,及早控制、及早处理,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校园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严把教职员工入口关,从内部消除造成学生伤害的隐患。加强安全保卫力量,成立安全保卫小组,对校内及学校周边治安环境加强巡查。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登记制度,不明身份人员、无正当理由要求进校人员严禁入内,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经常与团结派出所联系,及时反馈有关治安等的安全情况。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师生的自救自护能力。
3、落实制度,强化考核。健全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责任人员具体抓的安全工作运行机制,切实保护校园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学校按照《关于加强学校事故报告制度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认真落实主管领导、责任人员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报告制度、突发性事件报告制度,建立健全食物中毒、防火、防震、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师生处理紧急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管理组织、管理措施,严格执行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的人员头上,严格考核,严肃追究责任,切实杜绝群死群伤、食物中毒、校园暴力伤害等恶性事故发生。如果一旦发生学生中毒或伤害事故,学校应第一时间报警或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抢救或撤离。广大教师要将学生的安危放在首位,想尽一切办法尽可能将伤害降到最低限。对表现突出的教师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顾学生安危,临阵退缩的教师学校将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学校将报请有关部门将其调离教师岗位。
库尔勒市第五中学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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