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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程序责任追究制度汇编(3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6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程序责任追究制度

有哪些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程序责任追究制度

企业的安全管理核心在于隐患排查与治理,而责任追究制度则是确保这一过程有效执行的关键环节。通常包括以下几方面:

1. 安全检查机制: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发现潜在风险。

2. 隐患登记与评估: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并评估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3. 整改措施制定:针对隐患制定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并设定整改期限。

4. 责任划分:明确各层级、各部门在安全工作中的职责。

5. 追究流程:对于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情况,启动责任追究程序。

内容是什么

责任追究制度的具体内容涉及以下几个步骤:

1. 调查核实:查明隐患产生原因及责任人。

2. 责任认定:依据公司安全规定,确定责任人的过失程度。

3. 处理决定:根据责任认定结果,给予警告、罚款、职务调整等处罚。

4. 整改监督: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防止隐患再次出现。

5. 记录备案:将整个追究过程及结果存档,作为今后参考。

重点

制度的重点在于强化责任意识,通过严格的追究机制,促使各级员工主动参与到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治理中。制度需兼顾公正公平,防止因追责不当导致的内部矛盾。此外,制度应注重预防为主,通过教育和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素质,减少隐患的产生。

存在的问题

实践中,该制度可能面临以下挑战:

1. 执行力度不一: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对安全隐患处理的宽松或严苛,影响制度的公信力。

2. 责任界定模糊:在复杂的工作环境中,有时难以准确区分责任归属。

3. 培训不足:员工可能因缺乏足够的安全知识,无法有效识别和处理隐患。

4. 制度更新滞后:随着企业的发展,安全需求变化,制度可能需要及时调整以适应新情况。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程序责任追究制度旨在建立一个安全、有序的工作环境,但其实施效果取决于制度的完善程度、执行力度以及员工的参与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程序责任追究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程序责任追究制度

1、为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患于未然,健全安全约束机制,保障项目安全生产,根据《金属非金属安全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部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2、矿井安全隐患,系指矿井施工(生产)现场、生产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3、安全隐患的整改要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全面隐患排查。排查出来的隐患要按“五定”的要求落实,一时确实难以解决的安全隐患要制定预防措施。

4、安全部门负责安全隐患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安全隐患的整改,负责安全隐患的统计和报告,按照统一报表纳入计算机管理。

5、安全隐患排查必须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场所,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组织重点力量进行整改,安全隐患整改好,方可生产;无措施的,不准生产。

6、因安全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在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内确认事故的责任者。

7、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的第一责任者,对本项目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若出现下列情况,造成安全事故,应追究现场领导责任,罚款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⑴不及时向职工传达贯彻上级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

⑵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的;

⑶重大险情不排除,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

⑷放松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对安全隐患不及时处理,致使安全管理混乱的。

8、安全监督人员必须对所辖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若出现下列情况,应追究安监人员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⑴对现场的重大隐患因监督检查不力,未及时发现、上报或下达整改通知的;

⑵遇到重大险情不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停止作业的,排除险情,默许工人盲目蛮干的;

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

9、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况,应追究当事人的或事故肇事者的责任,并按“三违”处罚条例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⑴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的;

⑵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的;

⑶发现险情和事故预兆,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

⑷对制止“三违”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对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进行谩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

⑸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真相,对肇事者进行了姑息包庇或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

第2篇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为建立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重庆市教委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校长对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成立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

组长:戴安全 校长

成员:冉万清 副校长

冉光华 书记

蒋美全工会主席

陶嵩教务主任

王荣华 教科室主任

向本禄校委会成员

孙凤华校委会成员

冉瑞发校委会成员

胡万红校委会成员

田宁花村小负责人

冉秋菊村小负责人

冉启林村小负责人

及各班班主任

二、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教育教学活动的全过程,建立实时检查、巡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的设备、设施及各类事故隐患。

三、治理范围和责任

陶嵩:负责全校师生的安全教育管理。

蒋美全:负责全校校舍、操场的隐患排查。

冉万清:负责保安、防卫安全隐患排查。

蒋美全:负责周边治安安全隐患排查。

冉光华:负责学校水、暖、电的安全隐患排查。

陶嵩:负责教学工作中的安全隐患排查。

王荣华:负责活动中的安全隐患排查。

戴安全:负责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

各班主任:负责各班设施设备以及学生活动的安全隐患排查。

各活动室负责人:负责各活动室设施设备及学生活动的安全隐患排查。

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谁办学,谁负责”,“谁上课,谁负责”的原则进行。

五、对于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的登记,分类编号,建立档案或隐患管理台帐,对学校制定的重大隐患整改计划、整改责任人等有关情况资料备案。

六、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确定督办和公告的重大事故隐患。

七、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每月对学校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现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及时报告校长,校级领导研究决定后上报教委。

八、学校及时向县教委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九、学校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奖励机制,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科室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科室和个人予以奖励。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3篇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程序和责任追究制度

1、为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患于未然,健全安全约束机制,保障项目安全生产,根据《金属非金属安全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部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2、矿井安全隐患,系指矿井施工(生产)现场、生产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3、安全隐患的整改要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全面隐患排查。排查出来的隐患要按“五定”的要求落实,一时确实难以解决的安全隐患要制定预防措施。

4、安全部门负责安全隐患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安全隐患的整改,负责安全隐患的统计和报告,按照统一报表纳入计算机管理。

5、安全隐患排查必须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场所,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组织重点力量进行整改,安全隐患整改好,方可生产;无措施的,不准生产。

6、因安全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在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内确认事故的责任者。

7、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的第一责任者,对本项目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若出现下列情况,造成安全事故,应追究现场领导责任,罚款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⑴不及时向职工传达贯彻上级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

⑵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的;

⑶重大险情不排除,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

⑷放松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对安全隐患不及时处理,致使安全管理混乱的。

8、安全监督人员必须对所辖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若出现下列情况,应追究安监人员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⑴对现场的重大隐患因监督检查不力,未及时发现、上报或下达整改通知的;

⑵遇到重大险情不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停止作业的,排除险情,默许工人盲目蛮干的;

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

9、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况,应追究当事人的或事故肇事者的责任,并按“三违”处罚条例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⑴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的;

⑵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的;

⑶发现险情和事故预兆,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

⑷对制止“三违”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对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进行谩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

⑸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真相,对肇事者进行了姑息包庇或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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