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粮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主要包括两个层面:一是组织架构内的责任分配,二是具体的操作流程中的责任落实。前者涉及到管理层级的职责设定,从高层管理者到基层员工,每个人都明确自己的职责范围。后者则关注储粮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责任人,确保每一项工作都有专人负责。
该制度的核心内容包括定期的储粮安全检查、事故报告机制和责任追责程序。定期检查旨在及时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防止粮食损失;事故报告机制要求员工在发现问题时立即上报,不得隐瞒;责任追责程序则明确了在出现问题后,如何根据责任归属进行处理,包括内部警告、罚款乃至解雇等措施。
制度的重点在于建立一个全面而透明的责任体系,使得每个环节的疏漏都能追溯到具体责任人。此外,强调预防为主,通过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减少人为错误的发生。制度还应注重公平公正,确保责任追究的合理性,以此维护储粮安全的严肃性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尽管储粮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在理论上完善,但在实际执行中可能会遇到一些挑战。比如,责任界定有时可能模糊不清,导致追责困难;员工可能因害怕承担责任而选择隐瞒问题;另外,培训效果的评估和持续改进机制也需要进一步完善。这些都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调整和完善制度,以适应储粮安全管理的实际需求。
第1篇 储粮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国家粮食储存安全有关规定和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政策要求,贯彻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原则,落实储粮安全岗位责任,特制定《储粮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储存的粮食存放设施条件,应符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要求。当发生险情,危害储粮安全及其它生产安全时,由公司、库主要负责人或储粮单位负责人,立即向上级汇报情况,并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抢险。是人为因素造成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员责任,同时追究公司、库主要负责人及存粮单位负责人责任。
二、保管员不按规定或公司、库要求及时进行粮情检查的,未造成后果的,扣发当月计提部分的岗位工资,并扣发所在单位负责人当月计提部分岗位工资的50%,造成后果的,由公司、库加重处罚。粮情检查记录弄虚作假的,由公司、库在分月考评细则中明确处罚标准。
三、储粮发生发热问题,保管员自查粮情时未发现的,处理费用由其负担80%,存粮单位负责人负担20%。保管员自查发现后,未及时组织实施处理意见,造成损失的,损失部分由其负担50%,存粮单位负责人负担30%,分管经理负担20%。
四、储粮发生结露问题,由保管员负担主要责任,存粮单位负责人负担次要责任,由公司、库在每月考评细则中,明确处罚标准。
五、储粮害虫防治,应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方针,遵循安全、经济、绿色、有效原则,适当使用防虫药剂,合理使用熏蒸药剂。每年使用熏蒸剂量:储存的小麦不超过12克/吨。超过部分的费用由库主任、保管员、分管经理分别按40%、30%、30%比例承担。
六、储粮发生虫蚀率,局部在5%以上的,发生的经济损失由库主任、保管员、分管经理分别负担40%、30%、30%。
七、储粮设施存在问题,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存粮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库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储粮单位负责人、保管员,分别按20%、20%、10%、30%、20%的比例承担。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库主要负责人全部承担。
八、手续制度执行情况,仓库设施日常管理,环境卫生状况,出勤状况应在公司、库分月考评细则中明确处罚标准。
九、储粮发生变质、降等问题,经济损失由公司、库主要承担储粮安全责任的五类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划分责任,分别负担。后果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储粮安全发生其它问题,按岗位责任制度及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追究责任。
邢台市粮食储备库
第2篇 储粮安全储粮安全责任制度
一、储粮安全
1、粮食检测环节
安全储粮检测涉及入库、储存、出库三个环节的检测,入库检测是基础,储存检测是保证,出库检测是责任。
①入库检测:主要进行物检和化检,涉及项目主要是依据相应质量标准定等,测定水份、杂质、不完善粒等,依据有关特定要求还需测定粮食新陈度、湿面筋含量、脂肪酸值等。
②储存检测:粮食自身品质检测主要依据《储粮品质判定规则》规定的项目进行检测,粮堆因子的检测主要是依据国家颁布的《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规定的项目如粮堆温度、粮食水份、害虫密度等。
③出库检测:主要进行品质检测。
2、粮食储存检测
依据《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的规定,按含水量划分储粮等级,即根据粮食水份与储藏环境温度的关系,分为安全粮、半安全粮和危险粮。
①安全粮:是指可在当地安全过夏的粮食。如玉米、小麦、高梁、杂粮、面粮、食豆类等安全水份标准为13%,稻谷为14%。
②半安全粮:只能在气温较低的季节短期储存,而不能在当地安全过夏的粮食。
③危险粮:指极易发热、霉变的粮食。
3、储粮害虫及其防治
①“一符四无”内容。“一符”标准:“一符”指国有粮油仓库代国家储存的粮油做到帐实相符,即保管帐、统计帐、会计帐与实物数量相符。“四无粮仓”标准:无害虫、无变质、无鼠雀、无事故。
②虫粮等级标准见表
虫粮等级标准
虫粮等级
害虫密度(头/kg)
害虫密度(头/kg)
其中主要害虫
基本无虫粮
不超过5头
不超过2头
一般虫粮
不超过30头
不超过10头
严重虫粮
超过30头
超过10头
危险粮
带有对外检疫对象害虫
a本表是指原粮、成品粮不许有虫。
b表中害虫头数系指活虫。
c表中两项指标中有一项突破的即算作更严重一级虫粮。
③虫粮处理应遵循的原则
a虫粮处理要采用综合防治措施,必须认真贯彻“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
b防治措施要符合“安全、经济、卫生、有效”的原则。
c全仓生虫,全仓处理,局部生虫,局部处理。
④储粮害虫常用防治方法:
a清洁卫生防治
b机械除虫
c习性防治
d化学防治
二、安全储粮责任制
1、坚决执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管辖范围内做到不死人、不坏粮、不失盗、不出重大事故。
2、遵守库内各项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考勤公开,不弄虚作假。
3、严格遵守“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保粮方针和各项测化制度,保证粮食的品质,提高仓储管理水平,遵守有关规定,坚持雨中三查,及防汛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4、调出调入工作,遵守原则,入有凭出有据,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良好。
5、做到仓外无杂草、杂物、仓内面面光,提高科保质量,搞好规范化管理,科保仓房达到口吹无尘,保持清洁卫生。
6、每月组织一次粮情分析,粮情自查,搞好“一符四无工作”,保证帐帐相符、帐实相符、质量良好、储粮安全。
7、对虫粮、发热粮、高水分粮及时处理,消灭虫粮、自生虫粮及环境害虫,做到不坏粮。
8、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和生产制度,健全储粮、防火、防盗、防洪安全管理制度。
第3篇 储粮安全及储粮安全责任制度
一、储粮安全
1、粮食检测环节
安全储粮检测涉及入库、储存、出库三个环节的检测,入库检测是基础,储存检测是保证,出库检测是责任。
①入库检测:主要进行物检和化检,涉及项目主要是依据相应质量标准定等,测定水份、杂质、不完善粒等,依据有关特定要求还需测定粮食新陈度、湿面筋含量、脂肪酸值等。
②储存检测:粮食自身品质检测主要依据《储粮品质判定规则》规定的项目进行检测,粮堆因子的检测主要是依据国家颁布的《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规定的项目如粮堆温度、粮食水份、害虫密度等。
③出库检测:主要进行品质检测。
2、粮食储存检测
依据《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的规定,按含水量划分储粮等级,即根据粮食水份与储藏环境温度的关系,分为安全粮、半安全粮和危险粮。
①安全粮:是指可在当地安全过夏的粮食。如玉米、小麦、高梁、杂粮、面粮、食豆类等安全水份标准为13%,稻谷为14%。
②半安全粮:只能在气温较低的季节短期储存,而不能在当地安全过夏的粮食。
③危险粮:指极易发热、霉变的粮食。
3、储粮害虫及其防治
①“一符四无”内容。“一符”标准:“一符”指国有粮油仓库代国家储存的粮油做到帐实相符,即保管帐、统计帐、会计帐与实物数量相符。“四无粮仓”标准:无害虫、无变质、无鼠雀、无事故。
②虫粮等级标准见表
虫粮等级标准 | ||
虫粮等级 | 害虫密度(头/kg) | |
害虫密度(头/kg) | 其中主要害虫 | |
基本无虫粮 | 不超过5头 | 不超过2头 |
一般虫粮 | 不超过30头 | 不超过10头 |
严重虫粮 | 超过30头 | 超过10头 |
危险粮 | 带有对外检疫对象害虫 |
a本表是指原粮、成品粮不许有虫。
b表中害虫头数系指活虫。
c表中两项指标中有一项突破的即算作更严重一级虫粮。
③虫粮处理应遵循的原则
a虫粮处理要采用综合防治措施,必须认真贯彻“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
b防治措施要符合“安全、经济、卫生、有效”的原则。
c全仓生虫,全仓处理,局部生虫,局部处理。
④储粮害虫常用防治方法:
a清洁卫生防治
b机械除虫
c习性防治
d化学防治
二、安全储粮责任制
1、坚决执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管辖范围内做到不死人、不坏粮、不失盗、不出重大事故。
2、遵守库内各项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考勤公开,不弄虚作假。
3、严格遵守“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保粮方针和各项测化制度,保证粮食的品质,提高仓储管理水平,遵守有关规定,坚持雨中三查,及防汛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4、调出调入工作,遵守原则,入有凭出有据,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良好。
5、做到仓外无杂草、杂物、仓内面面光,提高科保质量,搞好规范化管理,科保仓房达到口吹无尘,保持清洁卫生。
6、每月组织一次粮情分析,粮情自查,搞好“一符四无工作”,保证帐帐相符、帐实相符、质量良好、储粮安全。
7、对虫粮、发热粮、高水分粮及时处理,消灭虫粮、自生虫粮及环境害虫,做到不坏粮。
8、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和生产制度,健全储粮、防火、防盗、防洪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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