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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安全责任制度汇编范例(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6

防火安全责任制度范例

有哪些

防火安全责任制度是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制度设立:明确各级管理层的防火职责,从公司高层到基层员工,每个人都有其特定的防火任务。

2. 预防措施:制定火灾预防规程,包括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培训员工消防知识等。

3. 应急响应:设定火灾应急预案,规定火警时的疏散路线和应急处理流程。

4. 责任追究:对违反防火规定的行为进行追责,以确保制度的执行力度。

内容是什么

防火安全责任制度的内容详细规定了各层级的职责:

- 高层管理:负责整体防火策略的制定,确保消防设施的投入和维护,以及定期进行防火安全审查。 - 中层管理:监督防火制度的实施,组织消防演练,确保员工熟悉应急预案。 - 基层员工:遵守防火规定,定期检查工作区域的消防设备,及时报告潜在风险。

制度还规定了定期的消防培训,以提高全体员工的防火意识和自救能力。通过设立奖惩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参与防火工作。

重点

防火安全责任制度的重点在于落实和执行。这需要:

1. 明确职责:每个岗位都应清楚自己的防火职责,避免责任推诿。

2. 持续监控:定期评估制度执行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

3. 实战演练:定期进行消防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序地行动。

4. 安全文化:营造注重安全的企业文化,使防火成为每个员工的习惯。

存在的问题

实践中,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可能会遇到以下挑战:

1. 执行不力:部分员工可能对防火规定不够重视,导致制度流于形式。

2. 更新滞后:随着企业环境变化,原有的防火措施可能不再适用,需要及时更新。

3. 沟通不足:信息传递不畅可能导致员工对防火政策的理解存在偏差。

4. 资源限制:部分企业可能因预算或空间限制,无法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企业持续投入,强化教育,优化制度,并确保资源的有效配置。

防火安全责任制度范例范文

第1篇 防火安全责任制度范例

为预防火灾,保护公共财产及干部职工人身、财产安全,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安全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局领导组织实施。消防设施规划要纳入系统的统一布署。

二、局行政办公室作为全系统防火安全工作职能部门,负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对干部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按规定购置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消防器材设施的完好有效;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站(所)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防火安全工作责任人,消防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各站(所)要成立义务消防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器材的管理;每个人都要了解本单位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性能;切实加强易燃易爆物的管理,采取措施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各重点防火部位(图书室、人员密集场所、实验室、仓库等)要建立完善的防火措施,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定期进行防火检查,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强化用火安全,禁止在室内乱烧废纸、垃圾等杂物。

六、强化用电安全,遵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电器、燃气等用具的安装、使用及线路敷设要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严禁乱拉电线、私用大功率电器设备。

七、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和责任,任何个人都有参加灭火工作的义务。

八、大型_、晚会等活动的防火安全由主办单位负责。

九、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因不负责任造成火灾隐患或者因火灾造成重大损失的,视情节给予罚款、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2篇 压风机房防火安全制度

一、非工作人员不准随意进入,参观,检查人员必须经有关单位批准方可,但要进行登记;

二、室内禁止吸烟,不准带入易燃物品进入绞车房;

三、电气设备、线路要经常检查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先停电后修理,禁止使用汽油,煤油等易燃液体擦洗;

五、值班人员一定要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不准干和工作无关的活动,并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

六、电气设备要配备消防灭火器材,砂箱,如:干粉灭火器,1211灭火机,并且做到会使用,会保管,会维修,严禁使用泡沫扑救电器火灾。

第3篇 送电线路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⒈ 总 则

⒈⒈ 为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坚决杜绝火灾和爆炸等给国家和人民群众带来生命财产损失的恶性事故,使安全工作扎实有序的进行,以使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达到工程项目部的要求,实现安全“零”目标,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⒈⒉ 加强对项目经理部、材料站、施工现场等各部门防火措施的落实,定期进行检查。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⒈⒊ 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重点对外协工的安全防火意识的教育,严格遵守当地森林防火规定,施工作业点严格控制火源、火种。

⒉ 防 火

⒉ ⒈ 项目部

⒉⒈⒈ 项目部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做好各自的预防措施,经常检查各宿舍电源、火炉,防止火灾发生。

⒉⒈⒉ 电脑、复印机应使用专门电源线,布线应正规,符合要求,安全可靠;工作完毕随时关闭电源。

⒉⒈⒊ 各宿舍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易燃油料,总务库房内不得生火和存放易燃物品。

⒉⒈⒋ 灶房使用的液化气瓶,从储存、使用都要加强安全防护意识,定期检查阀门、炉盘,防止发生漏气。

⒉⒈⒌ 各级人员应养成良好的卫生、文明习惯,不乱扔烟头,不乱倒拉圾。

⒉⒉ 材料站

⒉⒉⒈ 材料站的配电线路应满足加工用电负荷,配电箱及各种电动设备要装设接地线,符合安全用电规程。

⒉⒉⒉ 材料、工具库房要有明显标志,设置防火警示牌,材料站院内不得流动吸烟。

⒉⒉⒊ 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同其它工器具同库存放,氧气瓶、乙炔瓶不得在露天放置。

⒉⒉⒋ 焊接场所不得乱放杂物,作业场地应随时清理,保持干净整洁环境。

⒉⒉⒌ 材料站库房、作业场地要配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砂及其它消防灭火用具。施工车辆也必须随车配置专用灭火器。

⒉⒉⒍ 机械修理场所要有明显的禁火标志,操作时严禁吸烟和点燃火种,废弃油料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乱倒。

⒉⒉⒎ 材料站院内应禁止外人及无关车辆进入,并配置值班看管人员,加强夜间巡逻,防止盗窃事件发生。

⒉⒊ 施工队及施工现场

⒉⒊⒈ 各施工队(组)应加强对职工和外协工的防火意识教育,保持各自的宿舍卫生、整洁,室内电线不乱拉乱扯,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各种油料。

⒉⒊⒉ 严格执行爆炸物品管理制度,加强对爆炸品的管理,队长及安全员应定期检查、核对库存及领用台账,严防发生丢失。

⒉⒊⒊ 各队(组)的施工工具及材料应集中分类放置,并设专人负责清理,不得随意乱放。

⒉⒊⒋ 各队(组)应定期检查液化气瓶、炉盘、气阀等,防止发生漏气现象;如有问题,应即时送交项目部总务部门或由专业人员修理,不得凑合使用和擅自拆修。

⒉⒊⒌ 所有施工人员在现场施工,要把森林防火做为防范重点,严格控制火种、火源,施工区域禁止流动吸烟,抽完的烟头应就地熄灭不得乱扔,防止烟头引发火灾;因施工需要而用火时,要有防火隔离带。

⒉⒊⒍ 各作业面要事先清理杂草、树枝,放置机械、设备的位置用土铺垫,各类机械不得有渗漏的油迹。

⒊ 防 爆

⒊⒈ 易燃、易爆物品在一定条件下就能引起燃烧和爆炸,不仅造成火灾,甚至发生人身作伤亡事故,因此对易燃、易爆物品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必须严加保管,确保安全。

⒊⒉ 易燃、易爆物品在运输过程中必须轻装、轻放,严禁摔、滚、翻、掷,以及拖拉、磨擦、撞击等,以防引爆炸。

⒊⒊ 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专库专人保管。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必须限量储存,并按先进先出的顺序执行,以免储存时间过长导致物品变质发生危险。

⒊4. 对易燃、易爆物品有关人员及领导要严格管理,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必须昼夜有专人值班,在仓库周围严禁烟火。

第4篇 防火安全制度格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公安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通信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 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第二章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 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门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本公司的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分公司防火责任人按有关要求由各部门行政主要领导担任。

第五条 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设立相应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此外,各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设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六条 各分公司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而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 能起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第三章防火安全职责

第七条 公司全体员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分公司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 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行为。

4.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1.处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 各施工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门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 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第四章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原则,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条 各部门在生产和工作中,均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市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防火规定,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具体措施。

第十五条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经常对全体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第十六条 各施工生产班组、要害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其他各部门每星期做一次检查;各分公司的防火责任人应每月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检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迸行一次抽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便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第十七条 各办公大楼原设计安装的消防设施,如消防龙头、水管、烟感报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证有效,此外,还应给各施工和要害部门及本部门其他工作地点配置相应的充足油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借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条 对从事电工、烧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操作。

第十九条 施工作业中需用明火的,事前按规定由动火单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并按不同级别进行审批。一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由安全技术和保卫人员提出意见,经本单位的防火责任人审批;二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由保卫室提出意见,经防火由责任人审核,报总公司保卫部主管审批;三级动火责任人提出意见,经总公司保卫部审核,报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批。要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待批准后发给《临时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并要在动火前做到“八不”,动火中做到“四严”,动火后做到“一清”和下班前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全体员工不论在宿舍或工作区,一律不许使用电炉等电器。

第二十条 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要求堆放和管理,对易燃易爆等有害物品,要按规定妥善管理。

第二十一条 任何人发现火险,都要及时、准确地向保卫部门或消防机关报警(火警电话119),并积极投入参加扑救。单位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二条 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

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1.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条件,促进安全生产的。

2.坚持执行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生产安全的。

3.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

4.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

5.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的。

第二十三条 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单位或个人,应视情节给予处分,必要时可给予经济处罚。

第二十四条 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法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5篇 某某商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商场超市防火一般可分为:营业厅防火,生鲜熟食防火,电气机械防火,周转、办公室、财务部、宿舍防火。营业厅的火险,一般来自于顾客携入火种,电气短路和违章电气作业;生鲜熟食火险,主要来自于电气、燃气和违章安装、操作(如油炸、烘烤)及意外造成;电气火险,主要是由短路、过负荷、接触电阻热、电火花和电弧、照明灯具、电热元件、电热工具的表面热、过电压和涡流热造成;周转仓、财务室、办公室、宿舍火险,主要来自于电气方面的原因,人员吸烟和违章动火等因素造成。

针对以上情况,结合本商场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营业厅防火:

禁止任何人在卖场内吸烟;

禁止在营业厅使用一切电加热产品(特殊情况上报审批);

禁止在营业厅进行电焊、风焊、切割等电气作业;

禁止在化妆品区存放过多危险物品(如摩丝、发胶、指甲油等);

禁止在杂货区存放过量易燃、易爆物品(如乒乓球、火机、小瓶汽油、洒精、蜡纸、丁烷气等);

禁止无证人员私拉乱接电线;

不得在商场内存放垃圾,封好柜台下侧同地面缝隙;

随时检查电气线路,消防设施,保证一切设备正常运行;

禁止伪装、遮挡,挪动消防设施;

二、生鲜/熟食防火:

非授权情况下,禁止任何人私自动火,进行相关操作;

电气线路同燃具保持相应的安全距离;

燃具同气罐距离保证在1.5米以上;

仓库不得存放过多易燃物品(饭盒、纸、燃气等);

禁止在操作时离开岗位,坚持先点火后开气原则;

煤气罐不得过多罐装(不超容器85%)过多存放;

禁止将液化石油气倒置,卧放;

禁止以任何方式给液化气石油气加热;

勤作检查,及时整改,保证一切设备正常工作;

禁止明火试漏,禁止挪动、伪装、遮挡消防设施,保证在无人时做到:火熄、灯灭、水断、气关;

三、电气防火:

禁止违章搭设电路,安装时必须使用符合国标的材料;

禁止超负荷,强行运作电气设备;

禁止违章使用切割机,电焊、风焊和打磨机械;

禁止过量存放动力燃料,在该处吸烟和进行其它不安全的电气作业;

禁止闲人进入配电房;

禁止使用除保险丝外任何材料代替保险丝;

保证电气线路正常,接头牢固,完全包扎;

禁止移动,遮挡,伪装消防设施。

四、周转仓防火:

禁止违章安装、使用灯具,配电线路使用金属管或难燃管材包装;

禁止在仓库内吸烟、动火;

禁止在仓库内进行切割,风/电焊和打磨作业;

禁止超高存放货物,禁止在灯具下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放物品离灯具保证在50公分以上;

保证已接电源线路接头牢固,完全包扎;

禁止私拉私接电线,在仓库内使用一切加热产品‘

禁止将易燃品、危险品混存;

禁止挪动、遮挡、伪装消防设备设施,所配消防器材合理;

保证消防设施正常工作,做到人走灯灭。

五、办公、财务、宿舍防火

禁止在上述区域违章使用电加热产品;

禁止吸烟,私自动火,用电烧水;

禁止在该区域进行风/电焊、切割、打磨作业;

禁止在该区域私拉乱接电线,将烟头(宿舍)或其它火种扔进垃圾箱;

禁止将人事档案、资料乱摆放,应设专人管理保存;

禁止在财务室存放大量现金;

禁止挪动、伪装、遮挡、私自改建消防设施。

第6篇 防火消防安全制度措施

1. 防火消防安全制度

(1)、保持施工现场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度,项目经理为防火负责人

(3)、坚持三个月和不定期检修设备及线路、开关,切实杜绝和避免电气设备和线路故障引起火灾。

(4)、加强教育和培训,逐步建立定期对各班组进行消防教育。

(5)、对及时预报火灾隐患的班组及个人给予奖励200元/班,对违反消防条例,玩忽职守造成火灾的或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和通知有关单位、班组和个人给予罚款

(6)、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

(7)、成立消防监督班组,监督班组负责消灭火灾隐患

(8)、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

(9)、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

(10)、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11)、天气干燥时严禁燃烧容易引起火灾的东西。

(12)、不准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施工现场

2. 防火消防安全措施

(1)、挂“当心火灾”标志;

(2)、挂“安全出口”标志;

(3)、施工现场建立集中吸烟区,并不准将未熄灭烟头抛到楼下

(4)、在宣传板上宣传发生火灾事故的教训。

(5)、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配件、灭火器材。

(6)、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7)、建立起一支由项目经理、施工员、质安员、工人组成义务消防队。

(8)、每个宿舍明确防火责任人,禁止在宿舍燃烧纸张等物品。

(9)、定期检查更换灭火器药剂。

第7篇 安全防火制度-电石库

1、库内设专人负责,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2、库内照明在使用后必须切断电源。

3、库内应保持干燥和良好通风,防止雷雨侵入。

4、入库桶装电石必须密封良好。

5、桶装电石堆放时,每堆横向不超5桶,顺向不超10桶,堆垛在两层以上的,每层中间要垫木板,堆与堆之间应留有不小于1.2米的通道,电石桶与墙的距离不小于0.8米。

6、中间电石库的电石储量不超过200㎏。

7、开起电石桶前应先拧下螺丝或用专用工具开起,严禁用铁器碰击,以免发生火花,搬运时不得产生火花

8、电石开桶后,应立即使用,剩余时应装入桶中用帆布遮盖,以免灰化或浸入液体。

9、应仔细拣尽电石中的砂铁、铜、铁屑等金属物质,以免在乙炔生产时发生火花,拣出的矽铁等杂物不许留在电石库中,应做妥善处理。

10、空桶中的电石粉沫必须清理干净,避免浪费和电石潮解生成乙炔而发生危险。空桶回收后必须存放到指定地点。

11、落地电石粉沫要及时清理,避免水浸产生乙炔。

12、每月对电石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防止渗漏造成乙炔分解,雨季到来之前应做好防汛工作。

13、进入电石库的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服装,严禁将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带入库内。

14、消防器材必须设专人保管,任何人不得随意挪动。

15、电石库内及平台不得存放其它物资,保证道路畅通。

16、电石着火时,不准用水、泡沫和四氯化碳扑救。应用干砂、土、二氧化碳灭火机和干粉灭火机。

第8篇 商场停车场防火安全责任制度-2

商场停车场防火安全责任制度(二)

1 目的:通过对商场停车场防火安全进行责任规定,确保商场的安全性。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商场停车场防火安全的管理。

-停车场内应严禁吸烟。特别要防止在驾驶室或车厢内休息时吸烟,留下火种,引起火灾。当汽车进库后,严禁擅自从油箱内取汽油。

-汽车进库以后,驾驶员应对车上的电源进行认真检查,在确证电源被完全切断后才能离开。

-汽车上带有桶装汽油、柴油或者是汽车油箱漏油时,均不应进入停车库停放。遇有这种情况时,应将桶装油料卸下,存放在危险品油箱内的油完全放尽,才能将汽车放入停车库内。

-停车场内不应存放桶装的汽油或柴油。油棉纱应集中放在加盖的金属桶内以防自燃。

-停车场内应常备完好的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商场安全部。

第9篇 企业防火消防安全制度-范文

企业防火消防安全制度范文是网制度栏目为您精心收集,希望这篇企业防火消防安全制度范文可以给您带来帮助,如果觉得好,请把这篇文章复制到您的博客或告诉您的朋友,以下是企业防火消防安全制度范文的正文:

1.保持营业、办公现场安全出口的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度,综合办为防火责任人。

3.坚持三个月和不定期检修用电设备及线路、开关,切实杜绝和避免电气设备和线路故障引起火灾。

4.加强教育和培训,逐步建立起定期对各班组进行消防防火教育。

5.各班组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对违反消防条例,玩忽职守造成火灾的或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和通知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处罚。

6.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管理原则。

7.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监督班组消除火灾隐患,设立具有消防专业知识消防监督安全员。

8.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9.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

10.在宿舍区内,严禁燃烧容易引起火灾的东西。

11.不准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司。

第10篇 施工现场电、气焊割安全防火制度

一、防火安全规定,

1、从事电焊、气割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掌握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过考试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操作。操作时应持证上岗。徒弟学习期间,不能单独操作,必须有在师傅的监护下进行操作。

2、严格执行用火审批程序的制度。操作前必须办理用火申请手续,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和消防保卫安全技术部门检查批准,领取用火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操作。

3、用火审批权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审批前要深入用火地点查看,确认无火险隐患后再行审批。批准用火应采取定时(时间)、定位(层、段、档)、定人(操作人、看火人)、定措施(应采取的具体防火措施),部位变动或仍需继续操作,应事先更换用火证。用火证只限当日本人使用,并要随身携带,以备消防保卫人员检查。

4、进行电焊、气割前,应有施工员或班组长向操作、看火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措施交底,任何领导不能以任何借口纵容电、气焊工人进行冒险操作。

5、装过或有易燃、可燃气体及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管道和设备,在未彻底清洗干净前,不得进行了焊割。

6、严禁在有可燃蒸汽、气体、粉尘或禁止明火的危险性场所焊割。确需进行焊割时,必须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的防火距离。

7、遇有5级以上大风气候时,施工现场的高空和露天焊割作业应停止。

8、领导及生产技术人员,要合理安排工艺和平编排施工进度程序,在有可燃材料保温的部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必要时,应在工艺安排和施工方法上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焊割作业不准与油漆、脱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时间、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

9、焊割结束或离开操作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赤热的焊嘴焊钳以及焊条头等,禁止放在易燃、易爆物品和可燃物上。

10、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焊割工具和设备。电焊的导线不能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也不能与气焊的软管或气体的导管放在一起。焊把线和气焊的软管不得从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穿过。

11、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专人现场监护。

二、看火(监护)人职责

1、清理焊割部位附近的易燃、可燃物品;对不能清除的易燃、可燃物品要用水浇湿或盖上石棉布等非燃材料,以隔绝火星。

2、要坚守岗位,不能兼顾其他工作,要与电、气焊工密切配合,随时注视焊割周围的情况,一旦起火及时扑救。

3、在高空焊割时,要用非燃材料做成接火盘和风挡,以接住和控制火花的没落。

4、在焊割过程中,要随时进行检查,操作结束后,要对焊割地点进行仔细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离开。在隐蔽场所或部位(如闷顶、隔墙、电梯井、通风道、电缆沟和管道井等)焊、割操作完毕后,要反复检查,以防引燃起火。

5、要根据情况,备好 适用的灭火器和防火设备(石棉布、接火盘、风挡等),做好灭火准备。

6、发现电、气焊操作人员违反电、气焊防火管理规定、操作规程或动火部位有火灾、爆炸危险时,有权责令停止操作,收回动火许可证及操作证,并及时向领导或保卫部门汇报。

三、电焊工的操作要求

1、电焊工在操作前,要严格检查所用工具(包括电机设备、线路敷设、电缆线的接点等),使用的工具均应符合标准,保持完好状态。

2、电焊机应有单独开关,装在防火、防雨的闸箱内,电焊机应设防雨棚。开关的保险丝容量应为该机的1.5倍。保险丝不准用铜丝或钢丝代替。

3、焊割部位必须与氧气瓶、乙炔瓶、乙炔发生器及各种易燃、可燃材料隔离,两瓶之间不得小于5m,与明火之间不得小于10m。

4、电焊机必须设有专用接地线,直接放在焊件上,接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械设备、各种管道、避雷引下线上。

5、电焊机一、二次线应用线鼻子压接牢固 ,同时应加装防护罩,防止松动、短路放弧,引燃可燃物。

6、严格执行防火规定和操作规程,操作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不力,与看火人密切配合,防止引起火灾。

四、气焊工的操作要求

1、乙炔瓶、氧气瓶和焊割具的安全设备必须齐全有效。

2、乙炔瓶、氧气瓶在新建、维修工程内存放,应设置专用房间单独分开存放并有专人管理,要有灭火器材和防火标志。

3、乙炔瓶和氧气瓶不准放在高低压架空线路下方或变压器旁。在高空焊割时,也不要放在焊割部位下方,应保持一定的水平距离。

4、乙炔瓶、氧气瓶应直立使用,以防止油类落在氧气瓶上;油脂或沾油的物品,不要求接触氧气瓶、导管及其零部件。

5、乙炔瓶、氧气瓶严禁曝晒、撞击,防止受热膨胀。开启阀门时要缓慢开启,防止升压过速产生高温、产生火花引起爆炸和火灾。

6、焊割时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程序。焊割操作时先开乙炔气点燃,然后再开氧气进行调火。操作完毕时按相反程序关闭。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余气。

第11篇 商场库房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免受火灾危害,制定本规定。

一、库房内严禁吸烟、用火。

二、储存易燃物品库房的地面,应当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三、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房、货场应当根据防雷的需要,装置避雷设备。

四、库房内物品储存要分类、分架,货架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1.2米。

五、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物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六、化学易燃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七、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对可能带有火险隐患的物品,应当存放到观察区,经检查确无危险后,方准入库或归垛。

八、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房,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进行这些作业,事先必须经仓库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调配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现场监护,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作业结束后,应当对现场认真进行检查,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九、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房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十、装卸化学易燃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十一、库房内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如果需要安装电器设备,应当严格按照有关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和本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由正式电工进行安装和维修。

十二、储存化学易燃物品的库房,应当根据物品的性质,安装防爆、隔离或密封式的电器照明设备。

十三、各类库房的电线主线都应当架设在库房外,引进库房的电线必须装置在金属或硬质塑料套管内,电器线路和灯头应当安装在库房通道的上方,与堆垛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库房闷顶架线。

十四、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等电器设备,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罩,不应当使用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灯泡。灯头与物品应当保持安全距离。

十五、库房管理人员在离开库房时要进行安全检查并必须切断电源。

第12篇 设备维护部防火消防安全制度

1 目的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明确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定落实重点部位防火措施,正确进行火灾扑救应急工作,确保正常生产。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部门防火消防管理。

3职责

3.1设备维护部防火安全责任

部门主任是本部门防火第一责任人

各专业主任是专业防火第一责任人

其主要职责是:

1)召开消防工作会议,解决防火问题,落实整改措施

2)负责审批消防工作项目和消防经费

3)表彰和奖励消防工作有功人员

3.2各专业防火第一责任人的防火安全责任

负责各专业消防工作,其主要职责:

1)根据上级下达的消防工作要求,制订防火工作计划和实施计划

2)负责制订、修订消防管理制度

3)开展日常检查和考核

4)组织义务消防队的业务训练

3.3部门防火安全责任

1)组建防火组织机构,落实各项防火措施

2)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可能发生火灾的隐患

3.4 班组防火安全责任

1)遵守防火管理制度,学习有关防火规定

2)落实专区防火措施

3.5 员工防火安全责任

1) 遵守消防管理制度

2) 负责做好本岗位防火工作,落实各项防火措施

3) 熟悉消防知识,掌握灭火扑救技能

4要求与程序

4.1要求

4.1.1贯彻上级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和规定,制定防火计划和落实防火措施完善消防设备、设施布局。

4.1.2建立防火安全委员会和各级防火组织,组建义务消防队伍,开展员工消防知识教育和培训,建立消防工作检查和考核机制。

4.2动火安全规定

4.2.1根据动火作业可能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程度,分为一级动火、二级动火。一级动火区域指特别危险区域及重点要害部门,二级动火区域指危险性较大区域。

4.2.2一级、二级区域内动火作业必须按照要求办理动火工作票。

4.3防火安全管理

4.3.1防火工作实行部门、专业、班组三级管理。

4.3.2每年进行2-3次防火安全检查。

4.3.3燃油系统、制粉系统、汽轮机、变压器油系统、电气主控制室、集控室、控制室及其电缆层、危险品仓库、油处理、氧气乙炔仓库、危险品仓库等重点防火部位,应悬挂“防火重点部位”标志牌,制订防火措施,并落实专人管理。

4.3.4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施应定期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消缺,不得擅自停用灭火装置。

4.3.5如遇灭火装置故障需停用自动消防设备的,必须得到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

4.3.6生产现场须配置消防设施和足够的灭火器材;消防器材不能随意挪动位置和挪作他用,消防通道严禁占用,消防箱严禁存放杂物。

4.3.7开展防火教育、“11.9”系列宣传活动。

4.3.8消防队应开展消防业务训练和灭火演练。

5支持性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5.2中电投集团公司《防火消防管理办法》

5.3宁夏临河发电有限公司《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第13篇 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为保障科研生产的顺利完成,保证国家的财产和职工的生命安全,加强安全防火工作的管理内容和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的安全防火管理。

2、管理内容

2.1 防火工作,人人有责,必须提高防火意识,加强防火警惕性,自觉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和防火管理制度。

2.2 对易燃易爆的工作现场和工序,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 对于消防器材、专用工具等设施,必须要有专人负责,不得随意作为它用,要妥善保管,定期检查,要经常保持良好状态。消防器材四周不得乱放其它物品,以便能及时拿到消防工具灭火。

2.4 各生产单位要定期认真组织防火检查,排除隐患。安排生产任务时,必须强调安全防火的管理工作。尤其是重点防火单位。

2.5 发生火灾时,由当班领导或专人统一指挥、统一行动,防止混乱。对不同的起火物质,要采用正确的灭火工具和正确的灭火方法。同时要做好人员的疏散和国家财产的抢救工作。

2.6 对火灾事故,除积极抢救外,同时要及时地向有关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对火灾事故的处理,一定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并做好整改措施。

2.7 进行易燃易爆等有火灾危险的工作时,除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现场管理制度外,还要事先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准备,现场要有专人负责防火工作,消防器材要放在随时便于取用的位置。

2.8 对违反防火制度,造成火灾的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构成火灾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14篇 车辆维修车间安全防火制度格式怎样的

安全防火制度

一、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

二、 全体工作人员熟悉和掌握如何使用灭火器材,发生火警迅速拔打火警电话119.

三、 严格遵守安全防火操作规程,做到“三检”,“三不焊”,即: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认真检查,彻底消除易燃物品的安全隐患;

靠近易燃、易爆物品或挥发气体附近、未采取安全措施的坚决不焊。

四、 采购员、保管员要熟悉和掌握采购和保管物资的性能,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单独运输、单独保管。

五、 维修场所、仓库、充电室严禁吸烟,严禁明火作业。

六、 任何人不准乱动厂内消防灭火器材。

七、 充电室、电工室、机加工车间、钣金车间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八、 修理车间、机加车间严禁乱倒废油、洗油,地面油液要及时擦净。

九、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拆卸电源插座,不得用导线直接插接电源插座。

十、 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检查本岗位的火源、电源,做好防火工作

修理厂安全防火责任制

一、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

二、 全体工作人员熟悉和掌握使用灭火器材,发生火警迅速拨打火警电话119.

三、 严格遵守安全防火操作规程做到“三检”“三不焊”即作业,作业中,作业后认真检查,彻底消除易燃物品的安全隐患,靠近易燃、易爆物品或挥发气体附近,未采取安全措施的坚决不焊。

四、 维修场所、仓库、充电室严禁吸烟、严禁明火作业。

五、 任何人不准乱动灭火器材。

六、 场内不准乱倒废油、洗油、地面油液要及时擦净。

七、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拆卸电源插座,不得用导线直接插电源。

八、 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检查本岗位的火源、电源、做好防火工作。

车库安全防火制度

一、 车库内消防器材保证齐全有效,有专人负责,掌握器材的使用方法。

二、 车辆进库后要有序停放,关掉电源总开关,锁好车门、库门。

三、 不准私接乱拉电线。

四、 禁止在车库内吸烟或动用明火。

五、 认真做好防盗、防火工作,保持库内卫生。

六、 库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七、 做好巡回检查工作。

义务消防员职责

一、 协助车单位领导和保卫部门做好防火宣传工作,模范遵守防火安全制度,一旦发现违反制度的职工,要进行批评和教育。

二、 努力学习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不断提高灭火技能。

三、 对本单位的灭火器材、工具要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状态。

安全防火职责

一、 认真学习消防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和扑救一般火灾。

二、 认真遵守安全防火责任制,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三、 一旦发生火灾,要及时报警,服从指挥,配合义务消防队员积极扑救。

消防通道规定

各单位内外一切通道,出入门及通住消防设施的道路,一律不得占用堵塞,必须保持畅通,否则,一旦发生火灾影响扑救,造成后果要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大风天防火规定

一、 五级(含五级)以上大风,应停止室外一切明火作业和生活用火。

二、 有关领导亲自巡逻检查,认真落实禁火措施,防火的重点部门和易燃易爆部位要增设人员严加看守。

三、 对防火措施不落实,违反大风天用火规定,玩忽职守发生火灾的,追究有关责任者和领导者刑事责任.

吸烟管理制度

一、 仓库、易燃易爆、停车场,加油站,明火作业区车库内严禁吸烟。

二、 办公室下班前三十分钟严禁吸烟。

三、 在重点和要害部位、场所应设置“禁止烟火”的明显标志。

消防器材使用和保养

一、 各单位灭火工具须设在指定的明显地点,按要求存放,指定专人负责,并要保持完好,不得随便乱放。

二、 不得以任何借口将灭火工具移动它用,因非灭火使用或损坏的,除由责任者包赔外,还要给以经济处罚。

更夫防火职责

一、 明确职责,知道火源、库房,易燃易爆,危险品分布地点,认真检查,精心看护。

二、 严格执行政府部门关于值班“八不准”的规定,坚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岗位, 不睡觉,不喝酒。

三、 尽职尽责,经常进行巡逻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的情况。

四、 及时报告危险和可疑情况,熟识上级和本单位保卫部门值班、火情、匪情电话号码,以便及时报告险情和可疑情况。

第15篇 企业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 防火防爆工作必须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健全消防组织,严格控制火源,妥善管理易燃物品,加强对压力容器设备的管理,防患于未然。 2、 车辆和无关人员禁止进入油罐区及易燃易爆气体、液体装置区。夜间值班人员进入有易燃气体的装置区,其照明工具必须防爆。 3、 有发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物品、设备、装置,必须定期检查,确保安全。 4、 热管道必须保温,并在保温层外包上防雨材料,防止雨水冲坏和骤冷爆脱,打掉的保温层检修后补上,以防油品和易燃物接触而起火。 5、 在生产贮存易燃气体和液体及其他易燃物品的区域,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 6、 所有电器设备(包括避雷等静电保护和电器保护装置)和电气线路不准超使用,并应定期进行检测、修理和维护。 7、 在易燃气体、液体装置区内施工,一律不得安装临时照明线路和临时动力线路,如确需要应事先征得安全部门的同意,开据《临时施工申请证》并按规定进行检测,修理和维护。 8、 发现设备、容器和管线发生泄漏时,立即处理,防止事故的发生。 9、 凡使用天然气作燃料的地点(如食堂、加热炉),火嘴之后的管线上必须加装防火器和水封罐,以免回火。 10、 禁止没有安全装置或安全设施不齐全的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安全装置失灵或损坏应及时修复和调校。 11、 禁止设备在超过设计的压力和温度下进行试验,必要时须经有关部门鉴定无问题后方可进行。 12、 高压气瓶禁止抛、摔、撞击,不得沾染油污和乱存放。在储存和搬运时,应带好安全帽,没有安全帽和防护圈的气瓶禁止运输。氧气瓶禁止肩扛和脚蹬滚动,不允许抓着气阀手柄拖着走,运输时要特别防止跌落。 13、 高压气瓶只准盛装同一种气体,并禁止放在日光直射或热源附近的地方,以免发生爆炸。 14、 盛装各种危险气体的气瓶,严禁混合储存和运输,禁止放在容易引起火灾的用火房内和建筑物内及设备下边。 15、 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其化学性质及其危险程度注意保管,凡混合在一起能产生爆炸性混合物的物品,应分开储存和运输。 16、 危险品的运输,除应按公司机关的规定执行外,并应按下列方法进行。 (1) 专人负责监护。 (2) 禁止性质不同的危险品混装。 (3) 运输车辆行驶必须平稳,防止碰击和震动。 (4) 运载量不得超过车辆定额运载量的三分之二。 (5) 车内禁止吸烟和接近明火。 (6) 必须配备定量的灭火器。 17、 车辆符合安全条件,保证不发生交通事故。为防止静电集聚起火、引爆,下列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 (1) 轻质油输送管线。 (2) 轻质油储罐。 (3) 汽车槽车。 (4) 轻质油抽注设备。 (5) 灌桶设备。 (6) 原油槽车。 (7) 汽油和原油储罐。 18、 凡设置在各单位所在区域之内的消防设备,由各单位负责保管,并负责日常的检查,使之处于良好状态,连续生产的单位,应列为交班检查事项之一。各单位负责保管的消防设备、设施、器具,不得随便挪作他用、丢失和损坏,如有丢失和损坏需及时报告安全科。 19、 消防设施设备如需要移动,拆除或作非消防使用,必须向安全科提出报告,取得同意后方可,否则,视其情况给予适当的处理。 20、 发生火灾时,必须保证水、电、气的正常供应其他装置是否停水气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防止因消防水用于生产而导致事故扩大和其他事故发生。 21、 装置所设通风设备,不但是为了通风换气,降低有害气体的浓度和防暑降温,同时也是为了避免爆炸物的形成和驱散爆炸物的存在。操作人员应正确的充分利用。正常情况下,通排风设备非经安全科领导和专职安全员同意不得任意搬运,并应和工艺设备一样进行使用、维护、检查和交接。 22、 通排风设备应作好预检修工作,保证经常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第16篇 机房安全防火制度

一、 认真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岗位安全责任制,部门的主要责任人是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二、 机房内禁止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用过的抹布棉纱等物品,用后应随时存放在箱内或放在室外安全地点,不得乱扔。机房内严禁吸烟或携带打火机。未经单位防火负责人同意,机房内不得动用明火;现场必须使用电炉、喷灯时,应做好防火措施。

三、 机房与工作室的钥匙配发由信息技术部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配制或给他人使用。未经批准,外来人员不得进入机房。

四、 机房内应备有一定数量的二氧化碳灭火器,并指定人员负责定期检查。要协助安保部定期检查防火设施,发现过期失效防火设备,及时上报安保部更换。

五、 不允许在机房内擅自搭接电源,不得使用超大负荷电器。

六、 机房附近施工应严格遵守用火规定,并做好防护措施。

七、 机房内不同种类的测试电源,应使用不同种类的插座,以防插错高低压电源而造成机障和阻断,电源线要符合耐压标准。

八、 任何人不能随意更改消防系统工作状态、设备位置。需要变更消防系统工作状态和设备位置的,必须取得主管领导批准。工作人员更应保护消防设备不被破坏。

九、 机房管理人员应熟悉机房内部消防安全操作和规则,了解消防设备操作原理、掌握消防应急处理步骤、措施和要领以及灭火器的正确使用方法。

十、 根据实际情况配备消防设施,对消防设施不准擅自搬动、也不准挪作他用。

十一、 测试电器设备是否通电,只许使用测试仪表,禁止用手接触电器设备的带电部分和用短路等方法进行试验。

十二、 各种电脑、数据、信息应妥善保存,专人保管。遇火灾时应及时转移到安全地带。

十三、 任何人不能随便更改消防系设备位置。如需更改必须取得主管领导的批准。

十四、 应定期组织消防常识培训、消防设备使用培训。如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应即时采取措施解决,不能解决的应及时向相关负责人员提出解决。

十五、 最后离开机房的工作人员,应检查消防设备是否完好。

信息技术部、安保部

第17篇 船舶防火防爆安全制度

1 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油船防火防爆的要求,旨在规范公司船舶防火防爆的管理工作,确保船舶安全生产。

2 船舶适航

2.1 油船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足以证明油船的布置、结构和设备均符合安全要求的检验合格证书,或入级证书和相应的安全证书,才能投入营运。

2.2 油船的布置、结构、管系及电气、消防和防污染设备等,未经船舶检验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更改。

3 信号

3.1 油船所载的油品或化学品卸完后,但舱内仍有可燃气体时,应按规定悬挂危险品信号。

3.2 要系泊和装卸作业时,除执行上款规定外,还应按港口规定显示慢车信号。

4 登船须知

船员和登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4.1 禁止与本船工作无关的闲杂人员上船参观或游玩。

4.2 禁止喝醉酒者登船。

4.3 禁止穿鞋底有铁钉、铁码的人员登船,附着在鞋底的碎石、硬物等需除净。

4.4 禁止在甲板上、走廊里吸烟。只准在船上指定的地点吸烟,并应将熄灭的烟头放在有水的烟火缸内,不得随手乱丢。

4.5 禁止闲杂人员接近液货舱舱口、量油孔和货泵舱。

4.6 禁止投掷铁器或能产生火星的重物,禁止在甲板上禁止在甲板上使用通汛工具和采用闪光摄影。

4.7 禁止随身携带易燃物品或火种(火柴、打火机等),不得在甲板上放置、使用聚焦的玻璃制品(蒸溜水瓶、放大镜、老花眼镜);

4.8 禁止现场工作人员或值班人员穿着或更换尼龙、化纤服装。

5 作业规定

5.1 在未经洗舱、除气、测爆和确认没有可燃气体时,不得在甲板及液货舱附近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

5.2 装卸一、二级石油、压载、洗舱、除气时,禁止下列作业:

5.2.1 一切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

5.2.2 使用明火炉灶;

5.2.3 敲铲铁锈;

5.2.4 无线电发报;

5.2.5 电瓶充电;

5.2.6 用电扇通风

5.2.7 开启空调。

6 明火作业

6.1 在装卸、压载、洗舱、除气作业时,一般不准进行明火作业,如因生产急需,非明火作业不可时,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6.2 预先申报,取得海事管理机构同意,必要时应取得作业许可证;

6.2.1 测爆确认没有可燃气体;

6.2.2 凡能拆卸的管系、机件等焊补作业,必须在电焊间或工作间内进行。在机泵舱内焊接无法拆卸的管系、机件时,必须关闭邻近的阀门,确认已与其它舱室隔绝,并清洗、除气、测爆,清除现场的易燃物品,备妥足够的消防器材,派专人指挥看火。

7 电气防爆

7.1 禁止使用明火灯具、悬挂彩灯和在通电情况下安装灯泡。

7.2 禁止在靠近油品或化学品货舱、泵间、油漆间、蓄电池间、未用隔离舱隔离开的物料间、输油管存放场所及主甲板,使用非防爆式灯具和可能产生电火花的电气设备。

7.3 必须使用封闭式电磁炉,并设在规定地点,用时要有人看管。

7.4 必须盖紧关严各水密插座、连结箱、继电器等设备,防止进水造成短路。

7.5 不准任意拉导线、安装插座和天线,不准加大电器功率。

7.6 不准在避雷针、防爆灯、电灯泡上涂漆。

7.7 房间无人时,各种灯具和电气设备必须关闭。

7.8 一切电器联接必须在装卸作业前完成。电气人员必须经常检查电路及电气设备的绝缘情况,保证其绝缘处于良好状态。

7.9 系泊时,雷达天线的使用、保养、维修要取得海事管理机构同意,必要时取得作业许可证。

8 防止撞击

8.1 吊运物件时,必须停止装卸、关阀封舱、放好衬垫、轻吊轻放。

8.2 使用工具要轻拿轻放,谨慎操作,防止铁质工具、物件掉落甲板及货油舱内;开闭油舱盖时,应轻、缓、稳,防止撞击。

8.3 在装卸二、三级油完毕和航行中,要揩净油污,封舱良好,经检验确认无可燃气体时,除主甲板附近外,可以敲铲除锈,但应随时注意风向、风力和现场有无可燃气体存在,如危及安全,要立即停止作业。

9 易燃品保管

9.1 船用易燃品(如香蕉水、油漆、松香水、汽油、煤油等)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集中在专门的危险品舱室内保存。

9.2 禁止用汽油及其它一级油制品清洗机件。

9.3 禁止在电气设备、蒸汽管、排气管、机炉舱内烘烤衣物和放置沾有油污的棉纱及其它易燃物品。

9.4 禁止将潮湿或带油污的棉制品贮存于闷热处,并及时处理。

9.5 在油船液货舱、干隔舱、泵间等处所,不得使用铝质油漆。

10 洗舱防火

10.1 采取与货油舱中残存的油种相应的防火防爆措施,备妥消防器材。

10.2 洗舱时或洗舱完毕后的相当时间内,为防止舱内静电产生火花,洗舱机接地必须良好,系放牢固稳妥,不得碰及船体结构;洗舱机和水带在放进舱内前应先灌水;取出洗舱机后,方可解脱水带接头,不得将其他导体放入舱内。10.3 遇暴雨、雷电、烟囱冒火或附近发生火灾时,应即停止洗舱作业,采取必要安全措施。

11 机舱、泵舱防火

11.1 杜绝任何油品与高温管系、电缆接触。

11.2 严防油类滴漏在内燃机排气管上。

11.3 装燃油前,阀门及透气管附近不得开动马达和放置容易发生火花的设备。

11.4 泵舱要保持清洁和良好通风。

11.5 当泵机发生故障时,应立即采取措施。

11.6 内燃机在运转中,防止高压油管、接头、油泵等漏油。

11.7 内燃机的排气道、锅炉烟道要定期清洁除灰,防止冒火。

11.8 烟囱上应装有火星熄灭器,并经常处于工作状态。

11.9 泵舱的通风筒应装有铜质防火网。

12 避雷装置

12.1 避雷针的安装及设计满足规范要求,注意避雷针距桅杆顶灯大于150mm。

12.2 经常检查避雷针的连接,焊接要牢固,表面清洁无油污,无油漆。

12.3 保持支架与船体连接传导良好。

13 报警装置

13.1 经常检查报警装置的连接,保持线路连接良好,保证电源安全畅通。

13.2 经常检查警示器械的有效性。

13.3 应标明警示标志的位置,保持清楚。

13.4 确保在警报按纽安装位置附近,无障碍设备,便于迅速使用。

14 厨房防火

14.1 厨房不能存放易燃的垃圾、杂物、潮湿或油污的棉纱等。

14.2 备有防火的弃物容器并设有盖子。

14.3 定期彻底清扫炉灶、防护罩和抽风管道,保养清洁无油污,炉面不存放任何可燃物品。

14.4 电炉无短路,电线绝缘层无脆裂的现象。

14.5 电器设备维修良好。

14.6 电流线路不能超负荷。

14.7 炉灶开关指示灯正常。

14.8 油锅使用期间要始终有人看管。

14.9 灭火器状况良好。

15 船上吸烟规定

15.1 船上人员必须在规定或允许的地点吸烟,烟头、火柴应随手熄灭,并放在注有水的烟灰缸内。

15.2 严禁在油船上流动吸烟。

15.3 严禁在在甲板、货舱区、机舱、泵舱、隔离舱吸烟。

15.4 严禁在船舶装卸油作业期间和在油品、化学品库区和码头区域吸烟。

15.5 严禁躺着特别是躺在床上吸烟。

16 其它规定

16.1 装运一级油的油船,当气温超过28℃时,应洒水降温。

16.2 要编制全船应急部署和消防、防油污设备分布图。所有船员均须熟悉自己的职责和消防、防油污设备存放地点及使用方法。定期进行消防、防油污演习,并将演练情况记入航行日志内备查。船舶应每季度至少一次接受海事和公安消防部门检查。

16.3 停泊时,应在舷边设置“登船须知牌”。凡与油船工作无关的人员或未经船长许可者,不准登船。

16.4 装卸作业前、中、后的有关要求见《油船装卸安全操作须知》的有关规定。

16.5 严格执行《内河避碰规则》及有关港口的航行规定,防止由海损事故引起的火灾、爆炸、水域污染。

16.6 加强巡回安全检查,并将每次检查情况记入《航行日志》和《轮机日意油温、水温、油压变化稳定情况,确保主机运转良好;检查排烟烟色,有无火星,发现烟囱冒火星,立即报告值班轮机员,情况严重的,应报告轮机长或船长。

16.8 出航前,对可移动物件要绑牢固,防止撞击,各液货舱口水密孔盖和水密门、窗要关紧。大风浪袭击前,对上述物件要重新检查加固。

16.9 油船进厂修理时,按《船舶修理及检验管理须知》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油船其它设备的防火防爆要求

4.1 生活用电、动力用电的绝缘应符合规定。

4.2 防爆场所的电器应符合防爆要求。

4.3 液货舱测深棒(绳),取样器须采用防静电型。

4.4 液货(货油)舱(柜)透气管出口的防火网以及观察孔、洗舱孔和临时开口防火网齐备,无破损。

4.5 油船舶甲板上应使用防止产生火花的工具。油船舶船员应穿着防静电服装。

4.6 避雷针的安装及设计满足规范要求,焊接要牢固,表面清洁无油污,无油漆, 保持支架与船体连接传导良好。

4.7 保持报警装置线路连接良好,保证电源安全畅通。确保在警报按纽安装位置附近,无障碍设备,便于迅速使用。

第18篇 药品库房安全防火制度

1、 要认真执行《消防法》关于仓库防火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2、 仓库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本库储存物资的性质、数量、分布情况等问题。

3、 不准在仓库周围堆放易燃可燃物,并要经常清理杂物。

4、 要根据储存物的性质,按规定安装所需要的照明设备,不准随便乱拉线,安装电气设备、电加热器。

5、 电闸要设总闸、分闸,并应将电闸安装在室内,工作结束应立即拉掉电闸。

6、 禁止在库内动用明火,如需要用火,必须经有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

7、 不准在库内住人,无关人员禁止入库。

8、 管理人员对消防用水地点,必须十分清楚,要经常保持道路畅通,要会报警、会使用、保养灭火器

第19篇 防火防盗安全保卫制度

一、安全防范工作主要是指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其工作范围为医院办公及公共区域。

二、全体同志要把安全问题作为一项工作任务,真正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各处室要把这项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常抓不懈。各处室负责人要做到涉及到安全问题事必躬亲、事无巨细、事不过夜。

三、实行防火防盗、安全保卫责任制。我公司成立防火防盗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各部门负责人为本处室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个办公室及其他区域还要确定一名具体责任人。

防火防盗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安全工作具体责任人:

四、各部门要层层落实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将本部门电源、开关、电灯、微机、电器设备、门窗桌柜等重点部位、相关设施的安全保卫责任具体落实到人。

五、建立安全检查、监督机制。各部门办公区域内要做到人离即关闭照明、电脑等所有用电设施。每天工作结束后,由保安负责检查关闭照明、空调等用电设施,拔掉电源插头,负责对烟缸、纸篓等易燃部位和门窗及全部责任区域进行各项安全检查,处室负责人承担本部安全检查管理责任。

公司和各部门要定期组织进行集中检查或巡查、自查和安全防范操作演练,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不留死角。

对工作期间出现的异常情况及其他安全问题,要按照预案进行处置并立即上报。

每晚值班同志是值班期间公司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人,接班后及值班期间,负责对公司区域进行全面和经常的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等问题要按照预案及时处理并上报。

六、在办公楼内不得有违规使用有关用电器具和动用明火焚烧废弃纸张及违反安全规定的其他行为,以消除安全隐患。

七、公司配备灭火器材,全体员工要共同爱护和保证器材的齐全完好,并熟悉、掌握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和安全保卫工作常识,在遇有紧急情况时能够妥善进行处置。办公区域走廊标有防火安全通道标志及紧急情况疏散指示灯,发生紧急情况时,要依此有序沿防火走廊楼梯撤离。电梯间步行走廊门为消防部门确定的安全通道,要保持畅通。

八、要认真做好防盗工作,对外来人员、陌生人员要主动询问,避免造成财物损失。

九、对微机磁盘及相关文件资料等要有专人负责保管,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十、机动车驾驶员要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规规定,禁止酒后驾驶车辆。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车辆被盗、意外损坏等问题的发生。

十一、对违反上述规定及造成安全事故等问题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和责任人的相关工作责任。

十二、机关全体同志要强化自我保护意识,无论在工作、外出和其他时间,都要时刻注意自身安全。

办公室

2022-9-13

第20篇 高速公路项目驻地办防火防盗安全制度

一、防火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素质,使其遵循消防安全方针、程序、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改善工作活动中消防安全状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驻地办负责人是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人。

第三条 消防安全教育

1、消防安全教育的对象为全体员工。

2、消防安全教育每季度进行一次,在消防宣传日或重大活动期间适时进行。

第四条 消防安全培训

1、消防安全培训的对象应包括驻地办的全体员工。

2、驻地办中的下列人员应积极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驻地办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专职消防安全员。

(2)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3、消防安全培训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部门、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4、驻地办的消防安全培训每季度组织一次;

第五条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均应做出记录,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

第六条 考核奖惩,参照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执行。

(二)、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第一条 防火巡查、检查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为及时发现驻地办可能存在的隐患、危险因素和缺陷等,及时纠正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监督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火灾隐患及有害、危险因素,确保实现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方针和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防火巡查、检查坚持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驻地办责任人是防火巡查、检查的责任人。

第四条 防火检查每季度第一周组织开展一次,防火巡查每日下班前进行。

第五条 防火检查、巡查的内容:

1、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纠正、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工作状态;

3、消防水源情况;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工作结束后,清除遗留火种等杂物,发热源管理的落实情况;

7、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六条 防火巡查、检查均应填写巡查、检查记录,由专职安全员签字确认。

(三)、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安全疏散设施要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进行配置。

第二条 各部门是本部门配置的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

第三条 安全设施管理应落实以下方面:

1、严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内严禁摆放货架等物品;

2、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门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按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4、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四)、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了确保驻地办及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广大员工对消防工作的责任心和自觉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由综合办公室门实施。

第三条 考评采取定期考评和随机考察相结合的办法。

第四条 考评应涵盖以下内容:

1、部门员工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

2、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情况;

3、部门员工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第五条 奖惩办法: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发现初期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判断正确,处事果断,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技能知识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100元:

(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2)擅自挪用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器材和标志者;

(3)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堆放物品者;

(4)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

(5)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300元:

(1)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乱拉乱接电线者;

(2)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3)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者(不包含赔偿金);

(4)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的损失赔偿);

(5)其他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4、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情节严重、造成严重损失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二、防盗制度

公司防盗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工作方针,实行“群防群制”的安全防范责任制。

第一章 职 责

驻地办负责人是办公室安全防盗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把安全防盗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等责任制内。

2、建立、健全防盗机制,保证安全防盗工作。

3、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组织本部门员工开展安全防盗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4、定期(每月至少一次)组织本部门安全防盗检查工作,发现漏洞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登记工作。

第二章 防盗要求

现金、票证管理的防盗要求:

1、财会部门的房屋、门窗应当安全牢固,存放现金、支票及印章(含

公司印章)必须有专人妥善保管。

2、工作及业务需要,财会部门取、送数额较大的现金,必须由财会人

员及公司安保人员两人以上同行。取送巨款,必须有专车专人押送。

3、其他票证,也应当加强管理,坚持检验、复核制,以防票据丢失。

第三章 贵重物品管理的防盗要求:

1、贵重仪器、设备及珍贵、保密资料,应当使用有防护设备的库(柜)

存放,指定专人管理,严格执行领用、清退、交接等登记手续;

2、办公室的电脑、电视机、录像机、照相机、复印机等高档电器的使

用保管应当指定专人负责

3、库房等重地,应建立严格的出入检验制度,出入物资应当有写明品名、规格、数量的清单,单物相符方可放行;

第四章 车辆管理要求:

1、驻地办车辆统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管理,并定期维修、检验、清洁等;

2、车辆使用人必须具有驾驶证;

3、驾驶人须严守交通规则。

4、使用人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煞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5、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于事前向办公室主任申请。对于同一方向、同一时间段的派车要去尽量合用,减少派车次数和车辆使用成本。

6、驾驶员要做到离车上锁带走钥匙的习惯;

7、下班时间车辆必须停放在办公室规定区域;

8、使用者应将车辆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适当、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使用者赔偿损失。

9、下班时间车辆钥匙交回综合办公室统一保管;

第五章 员工宿舍防盗要求:

1、离开宿舍要关好窗户锁好门,千万不要怕麻烦。一定要养成随手关窗、随手锁门,并拉上窗帘的习惯,以防盗窃者乘隙而入。

2、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钥匙。包括宿舍、箱包、抽屉等处的各种钥匙,不能随便借给他人或乱丢乱放,以防别人复制并伺机行窃。

3、加强贵重物品(各种贵重首饰、笔记本电脑)的保管。对于比较贵重的物品一般不要放在较显眼的位置,一段时间不需要用的应妥善的存放或交人看管。

4、现金随身携带不要放在宿舍里,现金不要带过多,留够平时用即可,做到随用随到银行取。

5、发现形迹可疑的人应加强警惕、多加注意。

6、发现宿舍被盗时,立即向公安机关和项目领导报案;保护好现场,不要让无关人员进入被盗的房间,以防破坏现场;如发现存折被盗或可能被盗,立即到银行挂失;如实回答公安保卫人员的提问,力求全面、准确;积极向公安保卫干部提供情况,反映线索,协助破案。

第四章奖 惩

对认真执行本制度,安全防盗工作成绩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

公司可以分别给予通报表彰、物质奖励:

1、安全防盗措施落实,全年未发生盗窃案件的;

2、主动发现隐患,及时果断处置,避免盗窃案件发生的;

3、积极反映情况,提供线索,协助公安、保卫部门破案,有突出贡献;

4、为保护公司和个人的合法财产,与盗窃的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罚款。

1、拒不执行本规定的部门、个人。

2、防盗措施流于形式,不检查、不落实的部门或者具体负责的保卫人员。

3、不负责任,擅离职守,无视安全防盗工作的责任人员。

4、发生盗窃案件隐匿不报的责任人员。

员工盗窃公司财物,依据公司相关制度对违规员工进行处罚。

内威荣高速公路项目

第一驻地办

二〇一三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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