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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汇编范本(3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6

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范本

有哪些

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涵盖了从高层管理者到一线员工的不同职责。这些制度通常包括:

1. 高层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和执行安全政策,确保资源投入和风险管控。

2. 中层管理者:负责监督和落实安全规程,确保部门内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的实施。

3. 基层管理人员:直接负责现场安全管理,执行日常检查,纠正违章行为。

4. 一线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报告安全隐患,并参与安全活动。

内容是什么

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具体内容包括:

1. 管理层需定期进行安全审核,识别潜在风险,制定预防措施。

2. 各部门应建立安全责任制,明确每个岗位的安全职责,确保责任到人。

3. 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 实施事故报告和调查机制,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防止类似事件重演。

5. 鼓励员工参与安全改进,提出改进建议,表彰安全行为。

重点

制度的重点在于:

1. 管理层的领导力:高层管理者需以身作则,将安全视为首要任务。

2. 责任落实: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确保每个人都清楚自己的安全责任。

3. 持续改进:通过定期评估和反馈,不断优化安全管理体系。

4. 文化建设:培养全员参与的安全文化,使安全成为企业日常运营的一部分。

存在的问题

实践中,这些制度可能面临的问题包括:

1. 制度执行不力:管理层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制度流于形式。

2. 培训不足:员工对安全规程的理解和掌握不到位,影响执行效果。

3. 反馈机制不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过程中可能存在隐瞒或延误,阻碍问题的及时解决。

4. 缺乏激励机制:对安全行为的奖励和对违章行为的惩罚不够明确,影响员工积极性。

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完善与执行,需要企业持续关注、不断调整,以实现真正的安全零事故目标。

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范本

第1篇 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范本

导语:安全生产是重中之重,下面小编整理了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欢迎阅读!

一、董事长安全生产职责:

1、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保证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3、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在公司的贯彻实施。

4、切实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组织及财力、物力等资源的保障。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二、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和机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督促企业员工按职责范围开展安全工作。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和职业卫生工作。

4、在实行生产任务承包责任制时,必须承包安全生产。

5、在安排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时,安全基础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6、负责处理重大工伤事故,处理事故责任者,表扬奖励对安全工作有贡献的员工。

7、积极改善企业劳动条件,消除环境污染,提倡文明生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8、保证本企业产品符合国家有关的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

三、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直接领导、监督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在安排年、季、月度生产计划时,贯彻执行安全工作与生产工作“五同时”的原则。

3、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重大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向总经理汇报生产计划完成情况时,同时汇报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情况。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5、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主持调查、分析、处理重大伤亡事故,杜绝类似事故重复发生,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6、组织制定、审批安全措施计划,并督促检查实施情况。

7、检查督促对员工进行安全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8、注意贯彻劳逸结合,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作好女员工的“四期”保护工作。

四、技术副总安全生产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负安全技术方面的责任。

2、教育工程技术人员遵守并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技术规程,劳动保护法规和标准,以及本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3、在制定、审定和批准新产品设计方面,新技术新工艺方案,技术改造项目设计和科学研究方案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劳动保护“三同时”,使之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

4、组织技术部门和有关技术人员为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技术措施项目提供图纸、工艺文件及全套技术资料,不断改革和完善各种工艺装备的安全防护装置,改善员工的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5、根据生产工艺过程,组织制定消除不安全隐患的技术措施,并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现。

6、发生重大事故时,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查清事故的技术原因,并制定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技术措施。

五、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对本部门分管的员工教育和医疗卫生工作负全面责任。

2、编制教育计划组织业务培训时,应把劳动保护和安全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作为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组织对新进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考核,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上岗证才能上岗。

3、合理安排劳动力和配备专业干部,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临时用工协议中必须有安全方面的条款,并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执行。

4、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开展职业病与职业中毒的防治工作。定期组织对高温、有害工种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健康检查。

5、对工伤、中毒采取急救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因工伤残程度与职业病危害程度做出结论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办理工伤、财产保险理赔工作。

6、加强对公司机动车辆的管理,教育驾驶员严格车辆保养制度,执行交通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制度,保证车况处于良好状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车。

六、技术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1、制订工艺文件,工装及专用设备的设计和确定新车间工艺,在组织工艺布局时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并经常督促检查执行。

2、在编制设计规划方案时,应有安全卫生专篇。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在组织工艺试验过程中,必须考虑安全措施,解决安全隐患。

3、在新产品开发,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中,必须提出安全技术要求。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废气、废渣提出处理规划并制订实施措施,负责实施;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向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申请进行职业病危害予评价并提供评价报告。

4、组织本部门技术人员学习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规程,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从设计、布置、试验到生产各个环节,把安全作为必不可少的内容。

5、组织本部门技术人员为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技术措施项目提供图纸、工艺文件及全套技术资料,不断改革和完善各种工艺装备、专用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改善员工的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6、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查清事故的技术原因,并制定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技术措施。

七、生产计划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1、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把安全生产列为重要内容。

2、组织好均衡生产,注意劳逸结合,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3、编制年度生产计划大纲时,通知有关部门,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报请公司领导审批后,列入月、季作业计划,组织实施。

4、对本部门所管辖的一切机床与动力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保持正常运行,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5、建立健全设备安全操作维护保养规程,严格执行设备管理规章制度,以及特种设备的登记工作,定人定机、凭证操作。

6、组织对新进员工进行三级安全和职业卫生教育,按上级劳动安全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取证验证工作。

7、组织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消除不安全因素,遇有紧急不安全情况时,应立即制止操作,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8、参于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施。

9、参加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验收及设备的安装、检查、验收工作,对不符合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工程项目和设备,提出整改处理意见,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落实。

八、采购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条令,对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2、加强对购入设备、配件及有关原材料的质量管理,使其安全可靠性符合生产经营要求。对生产、试验、研发所需的新化学物品,采购时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并索取书面资料。

3、负责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及安全措施计划所需材料的供应工作。采购的物资必须有验收记录,并对数量、质量负责。

4、负责汇总上报安全生产所需各种物资的用款计划。

5、做好本部门员工的安全知识教育工作。

6、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做好车辆检审和维修保养工作,保证安全行驶。

九、仓储中心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条令,对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2、组织本部门人员的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3、经常对仓库存放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储存与发放,并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安全措施。

4、负责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与发放工作。

九、财务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条令,对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2、在编制年、季、月生产、技术、物资、财务计划时,应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并按照公司实际需求,保证公司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的经费。

3、保证劳动保护用品的开支,保证生产经营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的经费。

4、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安全防火防盗管理规定,加强安全意识教育。

十、市场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条令,对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2、产品搬运和装车时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事故的发生。

3、参与监督教育驾驶员及运输人员认真做好车辆维修保养工作,执行交通安全的规定,确保安全行驶。

4、做好外出销售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十一、质保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条令,对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2、组织本部门人员的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3、负责本部门检测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及运行。

4、对新进检测设备,进行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写。

5、对本部门发生的事故,应立即上报安全生产办公室并组织有关人员和部门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和改进意见,坚持“三不放过”原则。

十二、行管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对本部门所分管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教育,并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

3、负责组织企业防火、防爆安全常识的教育,经常检查防火、防爆的安全措施,督促落实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和消防道路通畅。

4、配合节假日的安全生产检查,负责日常公司财产、员工人身及财产安全,做好公司的防盗工作。

5、对火警、火灾事故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十三、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全面领导本车间安全工作,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对新进员工进行车间级安全和职业卫生教育,使其了解本车间的生产情况,车间的有关规定,有害因素的分布,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经常检查班组执行情况。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经常检查本车间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能立即解决的报公司有关部门处理,并对消除不安全因素的及时性负责。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教育员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设备操作保养规程。

5、保证本车间机电设备、工艺装备和运输工具符合安全要求,正常运行,发现事故隐患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停止使用,进行排除,不得违章指挥和允许工人冒险作业。

6、编制车间作业计划时,应把安全措施作为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对采用新工艺或新技术试验时,要有可靠的安全和劳动保护措施。

7、督促检查本车间员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保护员工作业安全和身体健康。

8、对车间发生的伤亡事故,应立即上报安全生产办公室并组织有关人员和部门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和改进意见,坚持“三不放过”原则。

十四、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对新进员工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和职业卫生教育,了解本班组生产情况,危害因素及可能产生的健康危害,正确使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方法,遇险时自救和互救知识。

3、组织本班组员工,对本班组的各种机电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协同车间及时排除。

4、督促、检查本班组员工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制止违章和冒险作业。

5、认真检查、监督本班组员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杜绝职业病的发生。

6、发生工伤事故,立即报告车间领导及有关人员,参加车间事故分析会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十五、公司员工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学习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知识,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同一切违章作业的现象作斗争。

2、操作前必须穿好工作服,佩带好劳动保护用品,检查好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不准穿高跟鞋,裙子和短裤,背心和拖鞋(工作性质需要除外)从事工作。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必须符合要求和规定。

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4、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查找原因,进行排除,自己解决不了的应立即报告,决不可不负责任,轻举妄动启动设备,造成事故。

5、遵守劳动纪律,精心维护设备,搞好文明生产,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6、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合理化建议,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7、发生事故和危险时,要对伤员及时抢救,并立即报告领导,保持事故现场,积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对任何大小事故和未遂事故,均不得隐瞒不报。

第2篇 航空航天工业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990年6月21日 航法[1990]934号文颁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为明确我部各级人员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保障职工在科研生产中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级人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标准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实行全员、全面和全过程的安全控制,切实把实现安全生产当作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目标和任务。

第三条 各级行政第一领导,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和第一位责任。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各级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人和安全技术部门(简称安技部门,以下同)领导人要报上一级安技部门备案。

第四条 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科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简称五同时,以下同)。

签订各项经济承包合同时要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定安全目标和保证安全的措施。

要把安全生产作为评优秀、评先进、升级的主要内容之一严格考核,行使安全生产否决权。

第二章 部领导的安全职责

第五条 部长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审查批准全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重要法规制度,并将安全生产规划纳入全行业总体规划中。

(二)在重大经济、技术决策和科研生产活动中提出安全要求和内容。

(三)听取分管安全的副部长的工作汇报,对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作出决策。

(四)发生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时,负责组织抢救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六条 分管安全的副部长的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重要法规制度,审查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实施。

(二)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分析行业安全生产情况,针对存在问题制定相应措施,并督促实施。

(三)督促、检查所属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责令其限期整改重大事故隐患。

(四)组织行业安全生产典型经验、重大科技成果的交流和推广,表彰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五)发生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时,应赴现场组织抢救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七条 分管其他工作的副部长及部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的安全职责

(一)直接组织领导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督促所分管的职能部门落实其安全职责。

第三章 院、局、基地领导的安全职责

第八条 院长(含局长、基地主任和总公司总理,以下同)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审查批准安全生产规划、计划,并纳入本单位总体规划、计划中。

(二)在布置制定科研生产经营方针目标、财务预算、基本建设、技术改造、企业升级、经济承包等重大经济、技术项目时,必须同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并保证安全经费的落实。

(三)按有关规定设置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安技机构,配备足够数量和得力的安技人员,并支持安技部门工作。

(四)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分析,对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第九条 分管安全的副院长的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审查安全生产规划,审批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安全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

(二)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督促所属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责令其限期整改重大事故隐患。

(三)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情况,总结、布置安全生产工作,主持制定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

(四)组织安全技术教育,有计划地对所属单位的领导干部、安技人员等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五)在审查新建、扩建、改建、引进等重大经济技术项目时,同时审查职业安全卫生措施。

(六)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科技成果。

对安全生产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七)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应赴现场组织抢救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条 分管其他工作的副院长的安全职责

(一)直接组织领导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督促所分管的职能部门落实安全职责。

第四章 企事业单位领导的安全职责

第十一条 厂长(含公司总经理、所长、校长、站长和库主任等)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审查批准安全生产规划、计划,并纳入本单位总体规划、计划中。

(二)把安全工作纳入任期目标和单位科研生产经营目标及经济承包指标中,严格考核。

(三)按有关要求设置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安技机构,配备足够数量和得力的安技人员,并支持安技部门工作。

(四)按国家和上级规定,保证安全措施经费和安全奖励基金的落实,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五)决定重大经济技术项目时,提出安全要求和内容。

(六)每季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七)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和进行安全大检查

第3篇 企业各级人员安全风险研判制度

一、主要负责人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集聚区的决策、部署和要求,负责全公司风险研判工作的组织实施。

2、建立完善公司风险研判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风险研判管理配套实施办法及制度。

3、持续健全公司风险研判管理文件体系。

4、每季度召开一次全公司风险研判工作会,梳理公司存在的各类风险以及控制措施,总结分析风险研判管理工作。

二、分管负责人工作职责

1、对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并负责分管系统内风险研判工作。

2、根据公司风险研判工作实施情况,及时制定或修订相应的安全制度、措施办法及作业指导书,对风险进行控制。

3、每月组织本系统风险研判工作会议,分析总结本系统内风险研判工作。

4、定期组织本系统参加风险研判知识学习。

三、安全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1、安全管理部门是公司风险研判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牵头部门。

2、负责汇总公司需要控制的安全风险,负责组织和指导车间、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研判工作。同时按要求及时公布风险研判结果。

3、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风险研判工作会议。

4、定期组织公司级风险研判知识培训。

四、生产部门工作职责

1、负责生产工艺风险研判,定期向安全管理部门汇报,并接受监督检查。

2、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风险研判工作会议。

3、指导本部门下属车间和班组风险研判工作。

五、设备电气部门工作职责

1、负责生产工艺风险研判,定期向安全管理部门汇报,并接受监督检查。

2、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风险研判工作会议。

3、指导本部门下属车间和班组风险研判工作。

六、车间工作职责

1、负责本车间内风险研判工作,并向主管部门汇报,同时接受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2、定期组织车间人员学习风险研判。

3、车间负责人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风险研判工作会议。

七、班组长工作职责

1、负责本班组风险研判工作。

2、定期组织班组人员学习风险研判。

3、班组负责人定期参加公司或车间及部门组织的风险研判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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