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业安全指挥中心的安全隐患事前责任追究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风险评估机制: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识别潜在危险源,确保风险可控。
2. 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职责,实行全员参与的安全管理。
3. 安全培训:提供持续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 审核检查: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不安全行为和状况。
5. 预防措施:制定并执行预防性的安全措施,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这些制度的核心内容在于建立一个从上至下的责任链条,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风险评估机制通过专业的安全评估工具和技术,预测和评估可能的风险。安全责任制则要求各级人员了解并承担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责任,违反规定者将受到相应处罚。安全培训则强调提升个人安全素质,预防事故的发生。审核检查则作为监督和保障手段,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以执行。预防措施则涵盖了设备维护、工作流程优化等多个层面,旨在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制度的重点在于落实责任,强化安全文化的建设。通过明确的责任分配,鼓励全员参与安全管理,形成自上而下的安全意识。通过严格的检查和考核,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此外,预防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是防止事故的关键,需要持续改进和完善。
尽管已有较为完善的制度框架,但在实际运行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员工对安全规定的理解和执行力不足,安全培训的效果需进一步提升;审核检查可能存在疏漏,需要加强监督机制;预防措施的执行可能因资源限制而打折扣,需优化资源配置。这些问题都需要管理层持续关注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以确保煤业安全指挥中心的安全运营。
第1篇 煤业安全指挥中心安全隐患事前责任追究制度
为有效治理和控制在生产过程中的突发事故隐患,切实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到实处,特制定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1. 安全指挥中心各级工作人员必须经常深入生产一线认真观查,提高隐患排查意识,并分析发生的原因和责任。
2.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根据危害、解决难易程度分为两类:
a类:危害大、处理难度大、危害安全生产的立即停产处理。
b类:不直接危及安全生产,能现场处置的可现场自行解决(由安全员、督查员盯住处理)。
3. 对安全隐患产生的责任者按我矿安全奖惩条例进行处罚并向全矿通报,同时向隐患单位下达整改指令,限期落实。
4. 对发生和存在隐患单位必须上报安全指挥中心书面分析报告和整改措施,无正当理由不及时整改的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严重者免去职务。
5. 特殊情况和原因需要延期整改的,责任单位及时上报有关领导和部门,制定新的整改措施,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6. 安全指挥中心要根据安全隐患事故类型进行分析举一反三,查找隐患发生根源。采取保障措施和相应的对策,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
7. 凡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安全隐患排查不力的责任者和责任单位,按矿奖惩条例执行,导致事故发生的从严从重处罚。
第2篇 煤业安全指挥中心值班制度范本
1、指挥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无故脱岗。
3、值班人员要作好值班记录,把涉及安全的信息汇总登记。
4、作好交接班记录,交接班双方要把待办事项交接清楚。
5、值班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6、当班负责人是全矿安全生产的负责人。
第3篇 煤业安全指挥中心值班制度
1、指挥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无故脱岗。
3、值班人员要作好值班记录,把涉及安全的信息汇总登记。
4、作好交接班记录,交接班双方要把待办事项交接清楚。
5、值班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6、当班负责人是全矿安全生产的负责人。
第4篇 某煤业安全指挥中心安措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措资金的使用、明确安全投入,充分发挥其在安全生产中的效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 安措资金的提取:
1、 安措资金撮必须按国家上级政府有关规定例出计划项目,于安全生产无关项目不得例入到安全资金使用中。
2、 购进的机电设备必须有安全标志和安全保护装置,造成项目不全由供应单位负责。
3、 安措计划例项应遵循下例原则
1) 固定资产的较大安全系统工程和重大隐患处理工程(一通三防系统)人员运输系统及配套工程。
2) 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和条件,增强矿井抗灾能力所需的安全设备、设施(安全监测、电气保护、机械保险装置)。
3) 提高各级安管人员和职工安全技能培训和安全所需的装备、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投入使用等。
二、 安措计划编排
1、 要按照轻重缓急、分项资金落实的原则,编制年、季、月安措资金投入计划。
2、 安排月度生产计划时,安措资金与投入项目应同时编入计划。
三、 安措计划的实施
1、 安全指挥中心要有分管领导负责对安措项目具体安排检查落实,并分析研究存在和需整改问题,保证安措计划按时完成。
2、 安全技术科成本核算中心负责安措计划编制、资金平衡、汇总、审批、报表整理。
3、 财务科根据安措计划,保证资金的使用并负责结算。
4、 安措计划内的设备、材料、配备件等到货后由供应科向安全指挥中心报告,结合有关单位对到货设备、材料、配备件等共同验收,对安全标志进行登记存档。
5、 安全技术科参与安技工程质量和设备质量验收,编制调整安措项目。
第5篇 煤业安全指挥中心探放水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安全指挥中心探水队工作的顺利落实,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探放水管理制度。
1、 探水队必须作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水必排,有掘必探,有疑先停,有兆必报,先报后探,专人探放”的探放水原则。
2、 在对有水害怀疑的巷道掘进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探三掘一”的原则进行探水作业。必须保证有20米防水煤柱。
3、 采掘工作面接近水淹区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断层破碎带等其它可能出水的区域时,必须确定探水线后方能探水。
4、 有水患威胁的掘进工作面,在探放水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探放水安全措施,并附探放水有关巷道、出水点示意图。
5、 矿井在安装探水钻前必须加强探水点附近的巷道支护挖好巷道排水沟,配备相应的排水泵,把所探出的水排入水仓。要在探水点附近安设专用电话,便于及时与地面有关人员取得联系。
6、 预计水压较大时,在探水钻钻进之前,必须先按好孔口管和控制闸阀,进行耐压试验,达到设计承受水压后,方准继续钻进。对特别危险的区域,应有躲避场所,并规定避灾路线。
7、 若探水时发现钻孔内的水压过大时,应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
8、 探水钻钻进时,发现煤层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常情况时必须停止前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现场探水负责人员立即向安全指挥中心报告,并派人监测水情。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区域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9、 探放老空水前,首先要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老空积水高于探放水点位置时,只能用钻机探放水。探放水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
10、 探水钻钻孔接近老空时预计可能有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涌出,必须有瓦斯员在现场值班,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如果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安全指挥中心及时处理。
第6篇 煤业安全指挥中心通风管理制度
1、 矿井必须建立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定期对系统进行全面分析,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结合本矿实际情况,按季制定风量分配方案,按月整修。
2、 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以及火区位置范围,通风部门按季制定通风系统图,并按月修改。
3、 矿井矿井通风系统图要输入计算机,并标明各地点风流方向、风量,每月修改一次。
4、 每一矿井必须配备测风人员,测风员要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并熟悉矿井通风系统。
5、 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风巷和回风巷,必须建立测风站,采掘工作面必须设测风点,测风站(点)的设备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6、 矿井每十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关键地点,根据需要由矿总工程师确定进行测风。
7、 局部通风巷道的局扇全风压供风量和出口风量,每月测定一次,更换局扇和风筒后及时安排测风。
8、 通风部门对矿井通风系统的测风结果按月报矿总工程师。
第7篇 煤业安全指挥中心安措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措资金的使用、明确安全投入,充分发挥其在安全生产中的效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 安措资金的提取:
1、 安措资金撮必须按国家上级政府有关规定例出计划项目,于安全生产无关项目不得例入到安全资金使用中。
2、 购进的机电设备必须有安全标志和安全保护装置,造成项目不全由供应单位负责。
3、 安措计划例项应遵循下例原则
1) 固定资产的较大安全系统工程和重大隐患处理工程(一通三防系统)人员运输系统及配套工程。
2) 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和条件,增强矿井抗灾能力所需的安全设备、设施(安全监测、电气保护、机械保险装置)。
3) 提高各级安管人员和职工安全技能培训和安全所需的装备、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投入使用等。
二、 安措计划编排
1、 要按照轻重缓急、分项资金落实的原则,编制年、季、月安措资金投入计划。
2、 安排月度生产计划时,安措资金与投入项目应同时编入计划。
三、 安措计划的实施
1、 安全指挥中心要有分管领导负责对安措项目具体安排检查落实,并分析研究存在和需整改问题,保证安措计划按时完成。
2、 安全技术科成本核算中心负责安措计划编制、资金平衡、汇总、审批、报表整理。
3、 财务科根据安措计划,保证资金的使用并负责结算。
4、 安措计划内的设备、材料、配备件等到货后由供应科向安全指挥中心报告,结合有关单位对到货设备、材料、配备件等共同验收,对安全标志进行登记存档。
5、 安全技术科参与安技工程质量和设备质量验收,编制调整安措项目。
第8篇 煤业安全指挥中心安全例会制度
一、 安全例会由安全指挥中心主任主持,副主任、安全矿长、信息科、督查科、处置队、技术科、通风科、探水队主要领导和生产队级领导参加。
二、 安全例会每月上旬、中旬、下旬定期召开,紧急情况由主任或副主任及时通知召开。
三、 安全例会内容:
1、 学习贯彻上级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指令、通知、通报等。
2、 听取各单位关于安全技术措施和执行管理制度的情况汇报,汇总安全中存在的问题。
3、 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分析解决存在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并落实到有关单位和人员。
4、 研究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工程计划,核定安全资金投入,指定专人限期落实。
5、 总结本旬安全工作情况,落实前次安全例会确定事项的完成情况,具体安排下旬的安全工作。
6、 对发生的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分析,讨论事故责任者和严重违章人员,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7、 对安全工作完成好的予以表扬奖励,完成差的查明原因追究责任,进行必要的处罚。
四、 会议要抓住重点,讲求实效,重在落实,防止流于形式。
五、 每次会议内容都必须有专人详细记录,妥善存档。参加会议人员都必须住址做好个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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