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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安全责任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有哪些

防火安全责任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组织架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在防火安全中的职责,从高层领导到基层员工,每个人都需承担相应的防火责任。

2. 防火预案:制定详尽的火灾应急响应计划,包括疏散路线、灭火设备使用等。

3. 安全培训: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提升员工的防火意识和应对能力。

4. 检查与维护: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5. 风险评估:定期进行风险评估,识别潜在的火源和隐患,采取预防措施。

内容是什么

防火安全责任制度的内容涉及日常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理。日常管理中,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防火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对建筑物内的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无阻;同时,通过定期培训,提高员工的防火知识和应急技能。在突发事件处理上,一旦发生火灾,员工应知晓如何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安全疏散,并配合专业消防部门进行灭火救援。

重点

防火安全责任制度的重点在于落实责任制,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高层领导要带头重视,将防火工作纳入企业战略规划;中层管理者要监督执行,确保防火措施得到落实;基层员工则需遵守规定,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此外,制度的有效性还需通过定期演练和评估来检验,以便及时调整和完善。

存在的问题

实践中,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可能面临一些挑战,如: - 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员工对自身防火职责认识模糊。 - 培训效果不佳,员工的实际操作能力与理论知识脱节。 - 检查维护不规范,消防设施可能存在老化、损坏而未被及时发现的问题。 - 风险评估不够深入,未能全面识别潜在的火灾风险。

针对这些问题,企业需要强化责任追究,提高培训质量,规范设施检查,以及加强风险评估的专业性,以确保防火安全责任制度的全面有效实施。

防火安全责任制度范文

第1篇 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为预防火灾,保护公共财产及干部职工人身、财产安全,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安全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局领导组织实施。消防设施规划要纳入系统的统一布署。

二、局行政办公室作为全系统防火安全工作职能部门,负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对干部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按规定购置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消防器材设施的完好有效;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站(所)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防火安全工作责任人,消防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各站(所)要成立义务消防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器材的管理;每个人都要了解本单位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性能;切实加强易燃易爆物的管理,采取措施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各重点防火部位(图书室、人员密集场所、实验室、仓库等)要建立完善的防火措施,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定期进行防火检查,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强化用火安全,禁止在室内乱烧废纸、垃圾等杂物。

六、强化用电安全,遵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电器、燃气等用具的安装、使用及线路敷设要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严禁乱拉电线、私用大功率电器设备。

七、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和责任,任何个人都有参加灭火工作的义务。

八、大型集会、晚会等活动的防火安全由主办单位负责。

九、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因不负责任造成火灾隐患或者因火灾造成重大损失的,视情节给予罚款、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2篇 厨房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厨房必须保持清洁,染有油污的抹布、纸屑等杂物,应随时消除,炉灶油垢应经常清除,以免火屑飞散,引起火灾。

2、炒菜时切勿随便离开或分神处理其他厨务或与人聊天。

3、油锅起火时,立即用锅盖紧闭,使之缺氧而熄,锅盖不密时,就近用酵粉或食盐倾入,使火焰熄灭,并除去热源,关闭炉火。

4、工作时切勿吸烟或随便放置未熄烟蒂。

5、烟囱顶端应装不锈钢的防护器,以防火星飞散。

6、易燃、易爆危除物品,例如酒精、汽油、煤气简钢瓶、火柴等,不可施置于炉具或电源插座附近,更不可靠近火源。

7、马达动力机器使用过久,常会生热起火,应切实注意检修。

8、用电烹煮食物,须防水份烧干起火,用电切勿利用分叉或多口插座同时使用多个电器。

9、插座头损坏或电线外部绝缘体破裂应立即更换或修理;发现电线走火时,迅速切断电源,切勿用水泼覆其上。

10、使用煤气炉、煤气管线勿靠近电气线路或电源插座装置,炉具及钢瓶未经检合格者,不可采用。

11、使用煤气钢瓶不可横放,管线及开关不可有漏气现象;遵照点火及熄火方法,点火之前忌多量煤气喷出,熄火时关闭管制龙头,不可用口吹熄,以致忘记关闭,使煤气泄溢室内,引起火灾或中毒等事故。

12、煤气火灾灭火的方法:

(1)用泡沫灭火器械灭火;

(2)断绝煤气之源;

(3)降低周围温度;

(4)继绝空气供给。

13、每日工作结束时,必须清理厨房,检查电源及煤气、热源火种等开关确实关闭。

14、如果发生火灾,应立即求援消防中心,在消防队未到前,自己要先抢救。油类起火最好用消防沙或灭火器扑灭。

15、平时注意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灌输救灾常识,实施救灾编组,训练正确地使用消防器材。灭火器及消防水栓要经常检验,以免失效。应储备一些沙包,作为应急之需。

第3篇 仓库防火安全制度

1、 仓库实属重点部位,要设“库房重地”、“严禁烟火”、“闲人免进”、“防火负责人”等明确标志。

2、 库房经常通风,保持正常温度,利于消除自然起火因素。

3、 要按规定安装照明设施,设专人看管。

4、 库房物品保管要符合五距的标准。

5、 库房要配备相应足够的消防器材及供水水源。

第4篇 管理处防火安全三级检查制度

管理处防火安全三级检查制度

1、一级检查

(1)一级检查由各班队组织实施。

(2)每个员工每天应对本岗位、本地段进行一次火情安全检查,排除本身能够排除的一般不安全因素,上报本身不能解决的火情隐患及不安全因素。

(3)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否则发生事故则由本岗位当班人员负责。

(4)值班的员工接班时应提前进入岗位,向上班了解安全情况,对交班人员提出的问题应及时检查处理并作好记录。

2、二级检查

(1)二级检查由物业管理处领导实施。

(2)物业管理处驻场经理每周应组织各班长对管理处的消防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3)检查班队一级对防火安全工作的执行情况。

(4)组织处理本物业管理处辖区内的火险隐患及整改,对员工进行教育及表扬或批评。

(5)负责将本物业管理处的防火安全情况在月检时向公司进行上报。

3、三级检查

(1)三级检查由公司领导实施。

(2)每月由公司领导组织管理服务部等相关部门在公司范围内进行重点检查或抽查。

(3)检查各物业管理处贯彻防火安全的执行情况,检查要害部位防火安全管理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检查结果做为各物业管理处评比依据之一。

第5篇 安全防火制度:技能提升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要求,切实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特制定技能

提升室安全防火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____技能提升室。

第二章内容

第三条本严格执行提升室管理制度,无关人员及外单位人员不得随便进入提升室,因工作需要进入,必须有领导批准,并填写《练兵登记表》。

第四条练兵时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监护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条提升室内应保持清洁、干燥,并严禁吸烟。

第六条电源插座、插头损坏或电器线路应接头牢固,绝缘良好,并具备良好的接地。应对电线、电器设备经常检查,发现可能引起短路、打火、发热或绝缘不良的情况,必须立即修理或更换。

第七条禁止使用不合理的保险装置,更不得使用铜丝、铁丝、铝丝代替保险丝。

第八条技能提升室内装修装饰不得采用易燃可燃材料。

第九条提升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第十条接引临时电源时,必须使用带漏电保护器的电源盘,并严禁超负荷。临时用电的线路敷设应按固定用电规范设置,电源线应架设在安全部位,以免碰砸、碾压或挂断。

第十一条禁止在技能提升室内擅自动火。如需在室内动火,应得到分厂主管主任批准,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

第十二条在技能提升室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热等设施。

第十三条每日工作结束时,必须将电源开关关闭,提升室负责人在下班前要检查,确保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第十四条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保证疏散通道畅通。

第十五条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普及救灾常识,训练员工正确使用消防器材。灭火器要定期检查,以免失效。

第十六条禁如发生火灾,应立即切断电源,用灭火器扑救,如火势较大,应向消防中心求援。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从202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____负责解释。

第6篇 物业辖区变配电室安全防火制度

物业辖区变(配)电室安全防火制度

一、配电室(间)必须备足灭火器材,并经常进行保养;

二、高压配电室的门窗应严密,防止小动物入内造成短路,引起火灾;

三、配电室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良好,严禁吸烟、动火;

四、在本室施工动火必须由总工程师批准;

五、如需使用电热器器具,需严格遵守使用标准及安全规程,并由专人负责;

六、配电室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七、发现火灾隐患,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同时迅速上报;

扑救火灾时应注意:

八、必须设法立即切断电源;

九、扑救火灾时应选用不导电灭火机,如二氧化碳、干粉、1211等。使用灭火机时人与带电导体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

十、带电导线落地时,要划出一定的警戒区以防止跨步电压伤人。

第7篇 商城库房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免受火灾危害,制定本规定。

一、库房内严禁吸烟、用火。

二、储存易燃物品库房的地面,应当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三、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房、货场应当根据防雷的需要,装置避雷设备。

四、库房内物品储存要分类、分架,货架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1.2米。

五、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物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六、化学易燃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七、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对可能带有火险隐患的物品,应当存放到观察区,经检查确无危险后,方准入库或归垛。

八、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房,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进行这些作业,事先必须经仓库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调配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现场监护,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作业结束后,应当对现场认真进行检查,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九、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房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十、装卸化学易燃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十一、库房内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如果需要安装电器设备,应当严格按照有关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和本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由正式电工进行安装和维修。

十二、储存化学易燃物品的库房,应当根据物品的性质,安装防爆、隔离或密封式的电器照明设备。

十三、各类库房的电线主线都应当架设在库房外,引进库房的电线必须装置在金属或硬质塑料套管内,电器线路和灯头应当安装在库房通道的上方,与堆垛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库房闷顶架线。

十四、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等电器设备,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罩,不应当使用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灯泡。灯头与物品应当保持安全距离。

十五、库房管理人员在离开库房时要进行安全检查并必须切断电源。

第8篇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建立防火防爆一般要求、主要措施、等级划分、消防设施等程序,防 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2、 范围:适用于公司防火防爆管理

3、 责任者:各部、各车间

4、 程序:

4.1一般要求:

4.1.1 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4.1.2 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罐区﹑厂区内、易燃物质储罐等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入时必须加时必须加阻火器。电瓶车禁止入内。

4.1.3 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气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4.1.4 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现场生产用油存放量一般不应超过48小时的使用量。

4.1.5 使用搬运危险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4.1.6 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须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4.1.7 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的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温。

4.1.8 必须加强火源管理。厂区内焊割动火、熬炼用火等一切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动火制度”的规定。

4.1.9 要防止可燃易燃物与高温物体接触或靠近,高温工件禁止带入防火防爆区,不准在高温设备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体。

4.1.10 危险物品仓库、气柜。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须装设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装置检查试验一次。避雷装置单独设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如与电气设备共用,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管道法兰之间电阻不大于0.3欧姆。

4.1.11 厂区内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搭设临时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4.1.12 化工生产甲类区域在有液化石油气及可燃气体容易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应加强气体监测工作。

4.1.13 所有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和零部件,必须有合格证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规格、型号的材质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4.1.14 设备管道在使用前,必须按照规定对外观、尺寸及补焊过或其它疑焊缝进行复验,并作耐压试验或气密试验,安全装置和附件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外观、内部检查和无损伤检查。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4.1.15 一切设备、管道和钢瓶等应按化工部制订的“化工厂设备管道的保温规范”(hgj1047—79)规定的颜色进行涂色。

4.1.16 根据工艺过程的具体特点,设置必要的事故信号、声光报警器和事故停车联锁装置。

4.1.17 生产过程中的正压系统严防形成负压,并且应设置防止形成负压的措施和停车联锁装置。

4.1.18 生产厂房、建筑物、构筑物应符合本地区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加固。

4.1.19 设备检修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检修制度”。

4.1.20 消防机构必须健全,消防器材的设置必须按规定配备齐全。厂区内的一切消防设施或器材未经许可(非火灾情况下)不准动用。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无阻,占用道路,必须经保卫科、安全部批准。

4.1.21 厂内所用职工必须分批轮流进行消防知识教育,掌握灭火知识,并会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4.1.22 禁止使用氧气代替空气对设备、管道充压、保压、试压、置换或吹扫。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设备、管道、井下等场所输送氧气。

4.2防火、防爆的主要措施。

4.2.1防爆泄压。

4.2.1.1 定期对设备进行无损探伤检验和测厚工作。

4.2.1.2 在高低压系统之间应安设止逆阀等安全措施。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安装必要的自控监测仪表、自动调节报警装置、自动和手动泄压排放设施。

4.2.1.3 所有放空管均应引至室外,并高出厂房建筑物、构筑物2米以上。若设在露天设备区内的放空管,应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2米以上。

4.2.1.4 可燃气体的放空管,应设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应有向管内加氮气或蒸汽的措施,同时应有良好的静电接地设施。放空管应在避雷设施的保护范围内。

4.2.1.5 安全阀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按照安全阀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4.2.1.6 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设备,应装爆破板。如装导爆筒,应朝向安全方向。

4.2.1.7 凡是装有触媒的高温设备,必须泄压降温后方可打开。(触媒需要惰化的,应进行惰化。)

4.2.1.8 压缩气体钢瓶的充装、使用、贮运严格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4.2.2控温、控压。

必须严格控制温度、压力,不得超温、超压。温度计、压力表及仪表装置必须定期校验,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准确。重要的设备和部位,应装设自动调节、温度。压力的声光报警装置。

4.2.3防止氧含量超标。

4.2.3.1 氧和可燃气体混合是发生火灾爆炸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必须认真分析化工工艺各环节的氧含量。不准超过规定。

4.2.3.2 管道系统和设备在检修前,一定要将可燃气体置换干净;检修后一定要将空气置换合格后,方可通入易燃气体。

4.2.3.3 装设必要的氧含量报警器和事故联锁装置的安全设施。

4.2.4防火措施。

4.2.4.1在工序之间,各设备的进出口管道应设置切断阀或安全水封。主要设备上应设单独放空管。

4.2.4.2氧气、空气、氮气、可燃气体或液体彼此之间不得直接连通,必须设置止逆阀,安全水封或装设两关一开阀门(两阀间设放空阀),也可加上盲板或拆掉一段管子。

4.2.4.3在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管道系统,应有惰性气体置换的设施。惰性气体可与灭火设施共用。

4.2.5防静电放电。

4.2.5.1下列设备及管道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4.2.5.1.1 生产、贮运、运输和装卸液化石油气、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

4.2.5.1.2 空气分离装置保冷箱及箱内设备管道;

4.2.5.1.3 用空气干燥、掺合、输送可燃的粉状或粒状的塑料,树脂及其它易产生静电的固体物料所用的设备及管道;

4.2.5.1.4 在绝缘管道上配置的金属附近,对地绝缘的金属、导体等都应有专门接地。

4.2.5.2 在装油或装其它易燃液体作业时,禁止进行取样和检测工作,检测或取样工作应在装料完毕,静止1~2分钟以后进行。

4.2.5.3 禁止使用喷射蒸汽的办法加热易燃液体。

4.2.5.4 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工作。

4.2.5.5 易产生静电的危险场所,应装设导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如接地扶栏、接地的门把手、装卸站台的接地金属棒等。

4.2.5.6 易燃易爆和助燃介质的流速应控制在安全流速以下。

4.2.5.7 禁止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尼龙等化纤衣服,在易产生静电及存有易燃、可燃气体的危险场所工作。

4.2.6贮运设施

4.2.6.1 易燃液体贮罐应设液位计、呼吸阀、消防泡沫管枪。如无呼吸阀时,应设带有阻火器的放空管。

4.2.6.2 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38℃的易燃液体常压贮罐,应设冷却降温等安全设施。闪点低于28℃,而沸点在38℃至85℃之间的地上易燃液体贮罐,应设冷却喷淋等设施。

4.2.6.3 气体贮罐应设安全阀、压力计、液位计、温度计,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却喷淋设施。

4.2.6.4 液氨贮罐上应装设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

4.2.6.5 充装液氨前,必须对钢瓶进行认真检查,不合格的禁止充装。

4.2.6.6 贮存易燃易爆液体的设备,宜装有高低限位报警器及自动调节装置。严禁使用塑料容器盛装易燃、可燃液体。

4.2.7物料排放。

4.2.7.1. 含有可燃气体及易燃、可燃液体的污水必须经过回收或处理后,方可通过水封并排入下水道,水封高度不得小于250毫米。

4.2.7.2. 几种能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易引起火灾或爆炸危险的污水,不准直接混合排入下水道。

4.2.7.3. 含油(非水溶性易燃和可燃液体)污水应设置隔油池或污油回收设施。

4.2.7.4. 严格设备计划检修制度和验收手续,确保设备检修质量,保证设备、管道、阀门严密不漏。加强检查,及时消除泄漏。

4.3防火防爆等级划分。

4.3.1厂房的防火防爆等级,应严格按石油化工企业防火防爆标准设计。

4.3.2新建项目对电气设备的选型,应严格按危险场所防火防爆的等级规定执行。老厂在防火防爆厂房中使用的非防火防爆电气设备,应有计划地在短时间内逐步进行更换。

4.3.3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的布置和安装(包括临时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按“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和“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通用要求”执行。

4.4消防设施。

4.4.1 厂内的消防设施,应根据工厂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有关单位的消防协作条件等综合考虑。

4.4.2 室外消火栓,应根据需要沿道路设置,且宜靠近路边;其间距和保护半径不宜超过120米;消防给水压力应满足最大用水量时,水枪的射程不低于15米的要求。油罐区、装卸区站台等处,消火栓间距不宜超过60米。地下消火栓应有明显标志。

4.4.3 除全厂性消防设施外,还应在生产装置,变配电所,仓库等场所,设置一定数量的小型灭火机和简易灭火器材,如砂、灭火毯等。

4.4.4 小型灭火机设置的种类、数量、应根据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占地面积及有无消防设施等情况考虑。

4.4.5 必须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消防器材应放在明显便于拿取的地方。灭火器放置的地点应当干燥,远离热源,不受高温辐射、阳光曝晒、温度适宜,不受化学物质侵蚀,周围不得有障碍物。

4.4.6 严格执行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即定人员维护、定点存放、定期检查,并列为交接班内容,保证消防器材经常处于良好,有效的状态。用过的或失效的灭火器材应及时充装或更换,空瓶不得放于生产、施工现场,不得与实瓶混放。

第9篇 某某大厦高低压配电室防火安全制度

某大厦高低压配电室防火安全制度

1.高低压配电室,应保持清洁干净,要有良好的通风,禁止吸烟。在室内使用明火必须经保安部批准,并有防护措施。

2.高低压配电室,电气设备附近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必须保持完整、灵敏、有效、变压器、电缆线,每年进行二次清扫、检修,低压配电室的设备及电缆,每年清扫、检修一至二次。

3.高低压配电室的门窗、出线沟等处,必须设置严密防护网罩,防止小动物入内。

4.电缆线、变压器等处不得漏油,经常检查各部件的功能和运转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修复。

5.高低压配电室,必须配备足够灭火器材,并经常维护保养,以保证完备好用,值班人员必须掌握电器灭火知识,必须会使用灭火器材。

第10篇 安全防火保卫制度范本

安全防火保卫工作是学校工作中的重要工作内容,要引起学校领导和广大师生的高度重视,各校要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

一、学校校长是学校安全防火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定期组织有关人员检查学校的用电、用火、校内设施等,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解决。

二、建立健全警校共建机制,对流氓、歹徒闹校,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要严惩不怠,确保学校安全。

三、建立安全保卫联网体系,社会、学校、班级实行联系制度。

四、加强对学生的安全防火保卫教育,强化安全意识,使学生牢记安全为天的思想。

五、学校要由专人负责校内的用电、用火、用水及体育设施的管理,确定工作职责。

六、加强对更夫的教育和管理,督促更夫尽职尽责工作。

七、结合实际,制定安全工作应急预案,责任到人,任务到人,并组织师生进行预防性演练。

八、建立安全事故及时上报制度。

七星泡镇义和学校

第11篇 安全防火规章制度怎么写

安 全 保 卫 制 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局安全工作,维护全局办公秩序,确保局内各项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的规定。

加强“四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设专职保卫干事,负责全局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三、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经常开展“四防”教育,认真落实有关制度和措施,经常进行治安、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维护良好的内部秩序。

四、定期不定期召开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会议,传达落实上级的工作部署。

五、加强与所在地的公安、消防、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联系,接受公安、消防、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六、值班、值宿人员要按值班、值宿规定做好工作,不得失职,因失职造成后果,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机关内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办公楼防火制度”。

八、全局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保密法》,遵守保密制度。

九、财务部门对现金、票证、有价证券的保管,都必须按银行和公安部门的规定执行。

十、下班前要做到电器断电,闭灯、关窗、锁门、对精密仪器,贵重物品和印信、文件 、资料等要指定专人保管,明确责任以防被盗。

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进行整改,落实防范措施。

十一、非工作时间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工作人员,需经主管领导同意,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准在机关逗留、住宿。

十二、办公楼内如发现可疑情况或被盗案件,值班、值宿人员要做好保护现场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十三、大风、暴雨(雪)天,领导上岗值班,对重点部位落实责任,死看死守。

办公楼防火制度

一、各科对干部职工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用电、防火教育,对重点防火部位每季要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二、消防器材要摆放合理位置,操作人员要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三、办公楼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及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个人物品,办公楼内走廊、楼梯口不准摆放物品,以保证楼梯畅通。

四、不准随地扔烟头、火柴杆,下班前 电源。

五、不准私接电源和擅自使用电炉子、电暖气、电水壶等电器设备,如发现电器故障,应及时通知办公室维修。

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将按事故的损失情况给予相应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食堂防火制度

一、伙房内的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炉灶等有火种的设备,要有专人加强管理,要经常检查管道、角阀是否漏气,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禁止用明火检查带气设备。

二、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气要先点火,后开气,气瓶与炉灶要保持一米以上距离。

三、做油炸食品时,油量不得超过容器的三分之二,油温不得过高或跑油,看管人员不得离开炉灶。

四、所有电气设备,应做防潮处理,保持良好绝缘,开关、闸刀、保险器应装在安全位置。

五、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工作人员要熟悉放置地点和使用方法。

六、工作人员离开伙房时,应熄火,切断不使用电源,关窗,锁门。

七、每天工作完毕后,要确定专人负责查验水、电、气及安全事项落实情况。

档案室、计算机室防火制度

一、档案室与工作办公室要分设。

二、档案室、计算机室非本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

三、严禁吸烟,不准用明火照明或取暖,不准使用电热器具。

四、保持过道畅通,文件柜之间保持一定距离,过道门厅不得堆放物品。

五、室内所有电线、电闸、电灯等要与资料柜保持30公分以上距离。

六、室内要保持清洁,废纸要随时清理,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七、管理人员下班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八、销毁资料按规定进行,禁止在室内用明火销毁资料。

第12篇 船舶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油船防火防爆的要求,旨在规范公司船舶防火防爆的管理工作,确保船舶安全生产。

2  船舶适航

2.1 油船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足以证明油船的布置、结构和设备均符合安全要求的检验合格证书,或入级证书和相应的安全证书,才能投入营运。

2.2 油船的布置、结构、管系及电气、消防和防污染设备等,未经船舶检验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更改。

3 信号

3.1 油船所载的油品或化学品卸完后,但舱内仍有可燃气体时,应按规定悬挂危险品信号。

3.2 要系泊和装卸作业时,除执行上款规定外,还应按港口规定显示慢车信号。

4  登船须知

船员和登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4.1  禁止与本船工作无关的闲杂人员上船参观或游玩。

4.2  禁止喝醉酒者登船。

4.3  禁止穿鞋底有铁钉、铁码的人员登船,附着在鞋底的碎石、硬物等需除净。

4.4  禁止在甲板上、走廊里吸烟。只准在船上指定的地点吸烟,并应将熄灭的烟头放在有水的烟火缸内,不得随手乱丢。

4.5  禁止闲杂人员接近液货舱舱口、量油孔和货泵舱。

4.6  禁止投掷铁器或能产生火星的重物,禁止在甲板上禁止在甲板上使用通汛工具和采用闪光摄影。

4.7 禁止随身携带易燃物品或火种(火柴、打火机等),不得在甲板上放置、使用聚焦的玻璃制品(蒸溜水瓶、放大镜、老花眼镜);

4.8 禁止现场工作人员或值班人员穿着或更换尼龙、化纤服装。

5 作业规定

5.1 在未经洗舱、除气、测爆和确认没有可燃气体时,不得在甲板及液货舱附近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

5.2 装卸一、二级石油、压载、洗舱、除气时,禁止下列作业:

5.2.1  一切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

5.2.2  使用明火炉灶;

5.2.3 敲铲铁锈;

5.2.4 无线电发报;

5.2.5 电瓶充电;

5.2.6 用电扇通风

5.2.7  开启空调。

6  明火作业

6.1  在装卸、压载、洗舱、除气作业时,一般不准进行明火作业,如因生产急需,非明火作业不可时,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6.2 预先申报,取得海事管理机构同意,必要时应取得作业许可证;

6.2.1 测爆确认没有可燃气体;

6.2.2 凡能拆卸的管系、机件等焊补作业,必须在电焊间或工作间内进行。在机泵舱内焊接无法拆卸的管系、机件时,必须关闭邻近的阀门,确认已与其它舱室隔绝,并清洗、除气、测爆,清除现场的易燃物品,备妥足够的消防器材,派专人指挥看火。

7 电气防爆

7.1 禁止使用明火灯具、悬挂彩灯和在通电情况下安装灯泡。

7.2 禁止在靠近油品或化学品货舱、泵间、油漆间、蓄电池间、未用隔离舱隔离开的物料间、输油管存放场所及主甲板,使用非防爆式灯具和可能产生电火花的电气设备。

7.3 必须使用封闭式电磁炉,并设在规定地点,用时要有人看管。

7.4 必须盖紧关严各水密插座、连结箱、继电器等设备,防止进水造成短路。

7.5 不准任意拉导线、安装插座和天线,不准加大电器功率。

7.6 不准在避雷针、防爆灯、电灯泡上涂漆。

7.7 房间无人时,各种灯具和电气设备必须关闭。

7.8 一切电器联接必须在装卸作业前完成。电气人员必须经常检查电路及电气设备的绝缘情况,保证其绝缘处于良好状态。

7.9 系泊时,雷达天线的使用、保养、维修要取得海事管理机构同意,必要时取得作业许可证。

8 防止撞击

8.1 吊运物件时,必须停止装卸、关阀封舱、放好衬垫、轻吊轻放。

8.2 使用工具要轻拿轻放,谨慎操作,防止铁质工具、物件掉落甲板及货油舱内;开闭油舱盖时,应轻、缓、稳,防止撞击。

8.3 在装卸二、三级油完毕和航行中,要揩净油污,封舱良好,经检验确认无可燃气体时,除主甲板附近外,可以敲铲除锈,但应随时注意风向、风力和现场有无可燃气体存在,如危及安全,要立即停止作业。

9 易燃品保管

9.1 船用易燃品(如香蕉水、油漆、松香水、汽油、煤油等)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集中在专门的危险品舱室内保存。

9.2 禁止用汽油及其它一级油制品清洗机件。

9.3 禁止在电气设备、蒸汽管、排气管、机炉舱内烘烤衣物和放置沾有油污的棉纱及其它易燃物品。

9.4 禁止将潮湿或带油污的棉制品贮存于闷热处,并及时处理。

9.5 在油船液货舱、干隔舱、泵间等处所,不得使用铝质油漆。

10  洗舱防火

10.1  采取与货油舱中残存的油种相应的防火防爆措施,备妥消防器材。

10.2 洗舱时或洗舱完毕后的相当时间内,为防止舱内静电产生火花,洗舱机接地必须良好,系放牢固稳妥,不得碰及船体结构;洗舱机和水带在放进舱内前应先灌水;取出洗舱机后,方可解脱水带接头,不得将其他导体放入舱内。10.3 遇暴雨、雷电、烟囱冒火或附近发生火灾时,应即停止洗舱作业,采取必要安全措施。

11  机舱、泵舱防火

11.1 杜绝任何油品与高温管系、电缆接触。

11.2 严防油类滴漏在内燃机排气管上。

11.3 装燃油前,阀门及透气管附近不得开动马达和放置容易发生火花的设备。

11.4 泵舱要保持清洁和良好通风。

11.5 当泵机发生故障时,应立即采取措施。

11.6 内燃机在运转中,防止高压油管、接头、油泵等漏油。

11.7 内燃机的排气道、锅炉烟道要定期清洁除灰,防止冒火。

11.8 烟囱上应装有火星熄灭器,并经常处于工作状态。

11.9 泵舱的通风筒应装有铜质防火网。

12  避雷装置

12.1 避雷针的安装及设计满足规范要求,注意避雷针距桅杆顶灯大于150mm。

12.2 经常检查避雷针的连接,焊接要牢固,表面清洁无油污,无油漆。

12.3 保持支架与船体连接传导良好。

13  报警装置

13.1 经常检查报警装置的连接,保持线路连接良好,保证电源安全畅通。

13.2 经常检查警示器械的有效性。

13.3 应标明警示标志的位置,保持清楚。

13.4 确保在警报按纽安装位置附近,无障碍设备,便于迅速使用。

14 厨房防火

14.1  厨房不能存放易燃的垃圾、杂物、潮湿或油污的棉纱等。

14.2  备有防火的弃物容器并设有盖子。

14.3  定期彻底清扫炉灶、防护罩和抽风管道,保养清洁无油污,炉面不存放任何可燃物品。

14.4  电炉无短路,电线绝缘层无脆裂的现象。

14.5  电器设备维修良好。

14.6  电流线路不能超负荷。

14.7  炉灶开关指示灯正常。

14.8  油锅使用期间要始终有人看管。

14.9  灭火器状况良好。

15  船上吸烟规定

15.1  船上人员必须在规定或允许的地点吸烟,烟头、火柴应随手熄灭,并放在注有水的烟灰缸内。

15.2  严禁在油船上流动吸烟。

15.3  严禁在在甲板、货舱区、机舱、泵舱、隔离舱吸烟。

15.4  严禁在船舶装卸油作业期间和在油品、化学品库区和码头区域吸烟。

15.5  严禁躺着特别是躺在床上吸烟。

16  其它规定

16.1  装运一级油的油船,当气温超过28℃时,应洒水降温。

16.2  要编制全船应急部署和消防、防油污设备分布图。所有船员均须熟悉自己的职责和消防、防油污设备存放地点及使用方法。定期进行消防、防油污演习,并将演练情况记入航行日志内备查。船舶应每季度至少一次接受海事和公安消防部门检查。

16.3  停泊时,应在舷边设置“登船须知牌”。凡与油船工作无关的人员或未经船长许可者,不准登船。

16.4  装卸作业前、中、后的有关要求见《油船装卸安全操作须知》的有关规定。

16.5  严格执行《内河避碰规则》及有关港口的航行规定,防止由海损事故引起的火灾、爆炸、水域污染。

16.6  加强巡回安全检查,并将每次检查情况记入《航行日志》和《轮机日意油温、水温、油压变化稳定情况,确保主机运转良好;检查排烟烟色,有无火星,发现烟囱冒火星,立即报告值班轮机员,情况严重的,应报告轮机长或船长。

16.8  出航前,对可移动物件要绑牢固,防止撞击,各液货舱口水密孔盖和水密门、窗要关紧。大风浪袭击前,对上述物件要重新检查加固。

16.9  油船进厂修理时,按《船舶修理及检验管理须知》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油船其它设备的防火防爆要求

4.1 生活用电、动力用电的绝缘应符合规定。

4.2 防爆场所的电器应符合防爆要求。

4.3 液货舱测深棒(绳),取样器须采用防静电型。

4.4 液货(货油)舱(柜)透气管出口的防火网以及观察孔、洗舱孔和临时开口防火网齐备,无破损。

4.5 油船舶甲板上应使用防止产生火花的工具。油船舶船员应穿着防静电服装。

4.6  避雷针的安装及设计满足规范要求,焊接要牢固,表面清洁无油污,无油漆, 保持支架与船体连接传导良好。

4.7  保持报警装置线路连接良好,保证电源安全畅通。确保在警报按纽安装位置附近,无障碍设备,便于迅速使用。

第13篇 学校防火安全领导责任制度

校长是学校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是学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校长负责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市县消防安全监管部门意见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指示要求,并向分管副校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时了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情况,作出有关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消除消防隐患的指示和工作决策,并检查督促相关工作的落实。

分管副校长是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分管负责人,是学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副组长。副校长负责向校长汇报上级有关部门对消防安全工作的要求和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根据校长的指示和工作决策布置,督促相关部门贯彻执行,负责建立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管理网络,指导建立有关人员岗位职责,经常检查、督促各班级贯彻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意见,及时处理各班级汇报的消防安全工作相关问题。

教导主任是学校消防安全检查、监督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对学校的消防安全检查监督。根据消防法和有关部门及校长办公会对消防安全工作的要求,检查教室、教师宿舍、远程教室、图书室等重点防火部门消防安全工作措施,是否到位,消防安全器材是否有效,有无消防安全隐患,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立即向校长、分管校长汇报,并提出整改意见等事项,在学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组织师生进行消防避险演练,并对保卫、义务消防队等有关人员进行灭火常识教育与训练。

班主任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班级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每日防火安全巡查和消防安全资料建档。负责向学校防火责任人、分管校长,反映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落实消防安全工作措施。

学校防火重点部门和责任人:

总务处:主任

总务处主任是学校校舍、食堂和其他学校后勤动火管理的消防安全分管负责人,负责对校舍、食堂和其他后勤动火管理等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直接行政管理,负责对食堂操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措施审核,经常检查食堂消防安全状况,听取食堂有关消防安全工作汇报,并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有关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及时整改学校消防隐患,重要情况立即向分管校长汇报。

远程教室:远程专干

远程教室是教程教干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负责对该远程教师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章,督促工作人员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保证远程教师的进行。

图书馆:图书管理员

图书管理员是图书馆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负责图书馆(图书、阅览、资料)进行消防安全,负责消防安全管理,进行消防安全巡视检查(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有效可使用),及时消除图书室消防安全隐患,禁止在图书馆内使用明火,禁止吸烟,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因及时向分管副校长报告。

实验室:普实专干

实验室是普实专干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负责实验室(药品、器材、资料)进行消防安全育,负责消防安全管理,进行消防安全巡视检查(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有效可使用),及时消除实验室消防安全隐患,禁止在实验室人员胡乱操作,禁止吸烟,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因及时向分管副校长报告。

班级:、班主任

年级主任、班主任是年级、班级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

根据骊龙小学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如若发生消防安全事故,学校将根据本制度追究有关人员规定责任。

2023年9月1日

第14篇 宿舍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一、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要求,切实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严格用火安全管理。禁止在室内外乱烧废纸、垃圾;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等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三、严格用电安全管理。各类电线、电器的安装、使用均应符合用电安全、防火安全规定;严禁乱拉电线,严禁擅自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

四、加强防火水源管理。保持消火栓有充足的防火水源。禁止将防火专用水源挪作它用。

五、严禁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放入宿舍区。

六、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畅通。严禁宿舍人员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处堆放障碍物。

七、遇有火灾险情,要迅速组织扑救、报警。

八、对在防火安全管理中成绩显著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的个人,视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直到移交政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15篇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防火管理制度

公司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事故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1、根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不同性质、规模配备消防器材和安全设施;

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由办公室备案。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宜随意调动;

3、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必须专人负责,制订行之有效的安全制度,并严格执行;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防火责任人应经常性地进行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消除不安全隐患;

5、防火安全职能部门会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所属部门加强防火安全检查和督导,并进行严格的考核,提出奖罚意见。

第16篇 制氧站、输氧管道防火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制氧站、输氧管道属于重点防火保卫部位,为加强对重点防火部位防火安全管理,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确保禁火区的安全生产与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重点防火部位所配置的消防设施及器材,均为消防专用,任何人不得擅自损坏、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第二条 消防设施、器材应当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明确专人管理。

第三条 严禁在制氧站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条 严格门卫登记制度,收留一切进入生产区人员携带的火种。

第五条 严禁任何机动车辆进站。

第六条 制氧站消防道路、人行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以任何借口将其堵塞。

第七条 输送压缩、液化气体和液体的管道的颜色必须符合国家色标要求,并安装静电接地装置和阻火设备。

第八条 严格执行动火、用电管理制度。

第九条 加强值班、巡检工作,严守岗位,不脱岗、漏岗认真履行交接班制度。

第十条 用电必须符合设计规范和安全规定,由正式电工安装、维修,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使用不合格电器及保险装置。

第十一条 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对电线、电器设备要做到定时、定期、定人检查,对用电方面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妥善处理。

第十二条 制氧站内严禁用明火或电加热器采暖。

第十三条 在禁火区内检修,凡能拆卸下来的零部件、构件、管道等物应事先拆下,拿到非禁火区去动火,凡能用其他方法切割连接的尽可能用其他方法代替,避免动火。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动火证办理审批、监督制度。

第十五条 制氧站职工当班必须穿着规定的劳保用品,易产生静电的化纤织品严禁穿着入站。

第十六条 定期组织职工进行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的教育,职工应掌握必要的防火、灭火知识,熟悉所从事岗位的火灾危险性,预防措施及灭火方法。

第十七条 新工人要经过防火知识教育后才能正式上岗作业,对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要进行消防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第十八条 制氧站、输氧管道要划分放火责任区域,指定区域防火负责人,抓好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十九条 除严格执行动火管理规定外,制氧管线、工艺管道任何检修不能搭接接地回路,乱搭乱割。

第二十条 凡在制氧生产区内,严禁使用手机、传呼机等通讯工具。

第17篇 施工现场防火防汛防盗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防火管理

一、施工现场防火的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第一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设单位应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2.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4.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5.施工单位在承建工程项目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有防火安全的内容,会同建设单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7.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8.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9.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11.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2.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3.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规定。

14.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5.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二、工地防火检查

1.项目经理部每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防火安全专项检查;每周一次定期安全检查中对防火安全进行检查。

2.检查以宿舍、仓库、木工场地、食堂、脚手架等为重点部位,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等违规电器。

4.木工场地不得吸烟、木屑刨花每天做到施工结束场地清。

5.按规定时间对灭火器进行药物检查,发现药物过期、失效的灭火器,应及时更换,以确保灭火器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

三、消防器材安全

1.在防火要害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由该部位的消防职能人负责维修及保管。

2.对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人,按照处罚办法进行处理。

3.器材保管人员,应懂得消防知识,正确使用器材,工作认真负责。

4.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发现超期、缺损的,及时向消防负责人汇报,及时更新。

六、特殊重点部位防火

1.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焊、割作业场,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种警告牌、操作规程牌、禁火标志悬挂醒目齐全。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4.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5.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按规定应配置一定数量灭火器,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6.动火作业前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7.严格执行奖惩制度,遵守消防规章制度,未出大小火灾事故,能消除火灾隐患或勇敢扑灭火灾事故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人员视情节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材料仓库防火

1.施工现场材料仓库的安全防火有材料仓库负责人全面负责。

2.对进入仓库的易燃物品要按类存放,并挂设好警示牌和灭火器。

3.经常注意季节性变化情况,高温期间如气温超过38℃以上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仓库间电灯要求吸顶,离地不得低于2.4m,电线敷设规范,夜间要按时熄灯。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仓库边,如需要堆物时,离仓库保持6m以外,并挂设好灭火器。

6.严格检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检查工作。

八、木工场地防火

1.木工场地由各施工队木工组长负责防火工作,对本组作业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强防火意识和灭火技术。

2.使用机械必须严格检查电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随机开关,破损电线要及时更换。

3.木工场地严禁烟火,如发现作业人员抽烟或作业场内有烟蒂按规定罚款处理,每天做好施工结束场地清工作。

4.木工场地内的灭火器,经常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

5.按国标设置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告牌,做好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6.木工场地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一旦发生人为火灾事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九、电焊作业场防火管理制度

1.电焊作业场防火安全工作由各施工队组长全面负责,对本组作业人员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防火观念和灭火技术水平。

2.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做好审批工作,操作时,应带好“两证”(特种工种操作证、动火审批许可证),并配备好灭火器,落实动火监护人,焊割作业应严格遵守“电焊十不烧”及压力容器使用规定。

3.作业场内严禁烟火,违章按规定罚款处理。

4.灭火器挂设必须符合要求,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

5.各种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告牌必须悬挂醒目、齐全。

6.开展经常性防火自我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十一、职工宿舍防火

1.职工宿舍防火工作有室长负责,室员共同配合。

2.宿舍内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

3.宿舍内电线由电工安装完毕后,禁止他人乱拉乱接。

4.严禁躺在床上吸烟,电扇不得放在床内吹风。

5.职工宿舍每50m2设置一只灭火级别不小于3a的灭火器,定期检查其使用可靠性,按时补换药物。

6.防火工作负责人要保持高度警惕,经常巡视生活区域及宿舍,发现危险因素,及时消除隐患。

十二、食堂间防火

1.工地食堂防火安全工作由各施工队炊事班长全面负责,经常对炊事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灭火技术,增强防火意识。

2.炊事人员在作业时严禁吸烟,使用电器设备时要严格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食堂间内特别是灶间灭火器必须齐全、有效,各种防火警告牌挂设完整、醒目。

4.做好经常性防火检查工作。

5.灶间严禁堆入易燃物品,炊事人员如违反有关规定所引起的火灾事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安全防汛管理

为加强项目部防洪防汛工作,便于配合上级单位及当地政府共同抵御自然灾害,降低灾害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相关文件精神,参考工程项目设计文件,结合项目部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根据防洪度汛工作要求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和各级岗位责任制的要求,项目部的防洪防汛工作由项目经理负总责,并成立防洪度汛工作领导小组。

防洪防汛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传达上级单位防汛组织机构在汛期的各项指令、文件要求;

2、负责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洪工作;

3、及时收集汛期各项安全动态;

4、制订防洪度汛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5、负责防洪抢险队伍的建立及抢险物资的准备;

6、负责恢复常态后的善后处理,组织恢复生产,总结经验,完善防洪度汛措施,并及时向上级单位汇报。

一般保障措施

1、根据具体情况备充足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物资部门对储备物资的数量、品名、存放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进行检查核对。

2、配合所在地区组织好抢险队伍,对重要设施设备做到有专人负责。

3、制订相应应急预案。

专项保障措施

1、调度负责汛期接收、分析各类气象及水情预报,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准备防范对策。

2、应急器材在雨季前备齐,专库专项保管。防洪设备在防洪期间集中存放,并保持良好状态随时调用。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防洪物资。

3、汛前全面检查用电设备,及时增加用电安全设施,下雨时覆盖电器设备,防止因阴雨潮湿漏电造成触电事故和设备事故。

4、设置集水井,污水泵抽水,排除基坑明水。

5、为了防止下雨时由于风雨的影响而断电,工地上备一台发电机,500公斤柴油,在日常工作检查中,确保供电线路畅通,定期起动发电机,确保发电机无故障,能正常运行,一旦发生断电,立即用发电机供电。

6、为防止四周雨水流入基坑,施工现场各备草袋500个,以便装土制作围堰,保护基坑以免坍塌。

7、汛期来临前,在施工部位挖小的排水沟,将雨天施工部位处的降水汇集并引排至附近的天然沟渠中;

8、在已开挖的基坑底部挖集水沟,在一角设置集水坑,配备中等排量的抽水泵,以便在雨季能及时将基坑内的积水抽排至邻近的天然沟渠中;

9、保证基坑顶面四周低于基坑沿,避免雨天到来时,不会汇集地面降水流入基坑内,对基坑坡面冲刷,造成基坑坡面滑坡现象;

(三)安全防盗管理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和生活驻地物资、财产、设备的安全管理,有效防止企业内、外盗窃,给企业和个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结合哈大项目部承建管段施工性质和特点,制定本措施。

1、对所有参建职工、合同工和劳务工加强管理,强化法制教育,提高防盗安全意识和警惕性。

2、加大施工现场防盗监控力度,做到“防止盗窃,预防第一”,防患于未然,确保良好的施工环境和施工秩序。

3、加大施工现场的巡检力度,定人定岗,定期巡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材料被盗。

4、加强施工现场物资、材料、设备管理,做到工完料净,架设导线和附加导线后要及时向项目部主管防盗部门报告。

5、加大施工现场剩余线索、线头的回收管理,任何人员禁止私自收藏和倒卖,防止因线索、线头出现刑事案件的发生,如发现任何人员有上述情况必将严肃处理。

6、施工现场巡视时如有情况要立即向队领导反映,如实报告现场的情况,以备日后侦破调查。

7、民工驻地的防盗工作要落实到责任人,民工驻地的材料要专人管理,如发生被盗或丢失要给予当事人经济处罚。

8、物设、财务部门要严肃规章制度和财务纪律,驻地的个人物品要个人保管妥善,做到预防到位,措施到位,确保贵重物品、设备、材料、资金安全万无一失。

9、驻地要勤看、勤查、勤问、勤盯,关键部位要置于控制中,群防群治,确保驻地的安全。

10、驻地要加强门卫管理,设专人巡视,防止个人物品、材料、器材等被盗。发现案情时,应及时汇报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依靠法律惩治打击犯罪行为。

11、遇有节假日时,均要对防盗事宜进行检查、布置、安排,做好防盗工作的连续性。

第18篇 安全环保部防火检查制度

一、防火检查人员由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成员负责任组成。

二、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办公室人员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三、防火检查内容: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水、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指示的掌握情况;档案室的防火安全情况。

四、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填写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书和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

第19篇 配电房的安全防火制度

一、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配电房。

二、配电房要保持良好的清洁环境,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定期对变压器,开关等电气设备及线路进行检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认真监护电压负荷的变化情况,填写好当班运行记录。

五、停电清扫检修时,严禁使用汽油和煤油。

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电工在安装、维修电气设备、线路时,必须两人以上,不准违章作业。按规定配置好消防器材。

第20篇 宿舍卫生、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煤汽炉煮饭,经发现者劝告不听,给予从严处罚,直至没收使用器具。

2、不得随意在宿舍外走廊及四周生火做饭,特殊情况需要,应到指定地点或经申请到食堂开小灶进行,不得随地生火,发现者每次给予罚款100元。

3、宿舍内用火要注意安全,火柴头、烟头应扔在烟灰缸内或随时将火星踩灭,不准躺在床上吸烟。

4、燃着的驱蚊材料,应放在安全地点,不准靠近易燃物和床前下面,就寝前要将驱蚊(蚊香等)熄灭。

5、严禁私自拉灯接线,室内灯光不足需要加装,应经工地负责人同意并由专职电工操作。私自拉接者,罚款每次100元。

6、宿舍内的床铺及各种生活用品放置整齐,被褥叠放整齐、干净、无异味。

7、宿舍内保持卫生,每日有人打扫,清扫出的垃圾倒在指定的垃圾堆处,并及时清理。

8、保持宿舍周边的环境卫生,不乱泼污水,配设垃圾桶或垃圾袋,不得随地扔放。

9、本宿舍 为卫生责任人,生活区每月30日进行卫生评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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