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畜牧局2023年上半年兽药饲料监督工作总结
一、经营企业规范化建设全面展开。
我们以实施《__省兽药管理实施办法》及__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为契机,于2023年第1季度组成专班对全市17个乡镇的兽药饲料经营门店进行逐个调进摸底,全面掌握了全市兽药饲料质量及流向建立了翔实档案。检查中我们对每个门店发放学习资料,并指出整改内容及检查项目,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88份,取缔了1家资质及条件根本不符要求的兽药门店,要求所有兽药门店实行明码标价,并做到标价真实,字迹清楚,货签对位,标签醒目。通过这些举措,一改过去我市兽药饲料门店脏、乱、差的状况,使门店面貌焕然一新,为实施兽药gsp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开展兽用生物药品市场专项治理。
依据农业部《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大兽用生物制品监管力度,3月上旬至5月上旬我们与市兽防站开展了以禽流感、五号病疫苗为重点清查对象的兽用生物制品专项整治活动,对全市所有的兽药经营门店,以及多家规模较大的饲养场进行了兽用生物制品的专项检查,共查出非法购销的各类的生物制品10余盒,过期失效疫苗40多支,对违反兽用生物药品专供规定的当事人给予了严厉处罚,有效制止了乱购乱销现象。我市重大疫病控制类兽用生物制品专供体系及长效管理机制正在逐步完善。
三、严把兽药、饲料市场准入关。
把好“进货关”和“使用关”是兽药、饲料监督管理中的两个重要环节。为有效防范假劣兽药、饲料进入市场,我们对照《禁用兽药清单》、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及饲料“三无”产品,对全市经营门店进行源头清理查处,并要求各经营门店做好进销记录,认真填写处方笺,为净化我市兽药、饲料市场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四、建立兽药、饲料及畜禽产品安全监督检测网。
6月上旬,我们组织力量建立了对规模化养殖场、屠宰厂、超市和集贸市场进行了监督检查,抽检猪尿样11个、猪肝8份、鸡肝2份、鸡肉2份,已初步建立兽药、饲料及畜产品安全监督检测网络。
今年工作中成绩是主要的,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回避,主要表现在:一是工作开展不够深入,往往只注意经营市场监督管理,忽视了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对养殖场自购自用药品的监管还很薄弱;二是日常监管工作不够彻底,对违禁药品、人用药品、原料药品的清查还没有完全到位,尤其是对兽医从业人员的药品使用监管不到位。三是工作手段落后,监督执法硬件配置不够完备。
第2篇 兽药监督执法工作上半年工作总结范文
县畜牧兽医局及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经动物监督所全体人员的辛勤工作,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开展工作,现将____年半年兽药监督执法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全县检查兽药经营企业及兽药经营户共计36家,其中gsp的兽药企业5家兽药经营个体户31家,并且与他们签订了《兽药经营行业诚信自律》倡议书,检查规模养殖户246户,取得《动物防疫各种合格证》有27户,并县与签订了《规范使用兽药承诺书》246份,发放养殖档案246份。
(二)利用农资打假宣传月活动,举办1期兽药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班培训人员,发放各种宣传资料1765份,对5家gsp经营兽药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督,共出动执法人员60人次,执法检查15次,取缔2个无证经营生物制品的兽药经销户,货值金额达1.6万元。罚没金额达2.1万元,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现经营假、劣兽药及违禁药品。
(三)健全基层的官方兽医巡查制度,并把入了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进行综合执法,达到上下联动,上级处罚为主,下级宣传,巡查为主的联动机制。
二、主要措施
(一)认清形势,分片落实兽药监管责任
近年来一些违禁兽药的经营滥用,动物产品安全责任越来越大,兽药监管责任越来越大,为了进一步加强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局领导多次召开会议,部署兽药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由分管领导负总责,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人具体负责。进行分片包干,落实责任,使得每位执法人员及官方兽医人员均有监管范围,有自己的责任田,做到全覆盖,常态比。
(二)大力宣传狠抓落实
1.对经营兽药人的企业负责人,技术员以及兽药经销的个体户进行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培训,让他们知道各种法规知识和违反相关法规要追究责任严重后果,在心理层进行宣传。
2.通过宣传车,散发宣传资料给农户饲养户及相关企业。
3.通过官方兽医现场检查巡查现场指导,让养殖户科学合理购置使用兽药,严格执行兽药休药制度。四是重点对兽药gsp经营企业清理整治检查企业的经营管理是否严格按照《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责任原则》来做其相关记录和各种档案是否健全。有无经营假劣兽药及违规兽产品行为,使各项制度落实到实处。
(三)严厉打击违法经营使用违禁兽药的行为
1.建立健全兽医官巡查制度,每位兽医官必须对自己管辖的片区企业规模户每月巡查到二次一上,并有专门的巡查记录簿,发现情况立即上报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及相关的兽药主管部门。
2.利用农资打假集中行动,对全县的兽药经营企业及经销户,共查处了2起无兽药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经营生物制品,货值达1.6万元,没收罚款共计2.1万元,并给予取缔。
3.开展对全县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使用海联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替米考星注射液专项检查工作,全县规模养殖户,兽药经营企业无一使用,经营海联动物药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替米考星注射液。
4.集中开展“瘦肉精”的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县213个规模养猪场养牛场及生猪定点屠宰场进行地毯式的普查,无一例为阳性。
三、建议
乡镇兽药个体经销户,因人员,兽药专业知识等方面有差距,加上经营量小,经营面积小,难以符合gsp标准,他们也无法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现在乡镇兽药经营户无一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应采取取缔措施,而从散养户的要求来说,又不可能关闭乡镇的兽药零售店,希望上级相关部门提出合理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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