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民政部门2023年上半年保增解困工作总结
一、城乡社会救助工作
(一)按规定、严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一是坚持动态管理,适时调整低保对象。定期和不定期抽查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情况,确保对象准确,1-6月共深入澧江镇大路新寨、糖业公司、供销社等单位共56户低保家庭家中,开展抽查检查工作,及时了解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变化情况,对收入超标的43户58人作了停发处理,共停发资金2.26万元,对收入增加的22户42人原在保家庭的保障标准进行了调减,共调减资金1.65万元,1—6月,共保障2783户4447人,支出保障金300.4万元。
二是坚持审批程序,及时新增低保对象。紧紧围绕“保民生、保稳定”的中心任务,积极关注新产生的生活困难家庭,对新申请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严格审核,按程序从严把关,及时将符合保障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1-6共对符合保障条件75户81人进行了审批,共新增保障金4.53万元。确实保障新产生的生活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
(二)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努力实现农村低保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目前,全县农村低保由户主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调查核实、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四级管理网络已经形成。尤其是在核定申请对象的过程中,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对符合上报条件的家庭名单都在其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实现了申请、审批程序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目前,全县有农村低保对象8458户11812人,占全县农业人口比率的6.8%,1-6月共发放保障金354.5万元,月人均补差达50.02元。
半年以来,严格按照《玉溪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五条“农村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审核一次”的要求,采取以年终审核和平常抽查、接访审核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动态管理工作。通过公示,暂缓批准或取消公示期间群众反映强烈的低保对象23户37人;取消群众反映在保期间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在保对象135户197人;同时新增低保对象128户197人;对15户18人实施了分类施保,保障工作真正做到了保障对象有进有出、保障标准有高有低。
(三)认真贯彻落实《五保供养条例》,努力提高老人生活水平和居住生活环境。
目前,全县共有五保供养对象799人,其中集中供养133人,分散供养666人。为认真贯彻落实《五保供养条例》,切实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和农村敬老院建设及管理,各乡镇敬老院通过养猪、养鸡、种菜等方式积极开展农副业生产,1-6月全县敬老院农副业产值达2万元,在院五保老人的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改善,生活质量得到了有效提高。同时,为改善在院五保老人的居住生活环境,1-6月,共投入资金47万元,对青龙厂镇敬老院、因远镇老年活动中心和澧江镇福利院进行了修缮、改造,现三所敬老院修缮改造工程已竣工验收。
(四)创新救助方式,进一步提升医疗救助实效。
一是扩大救助范围。随着救助资金的宽裕,逐步扩大了救助范围,除对城乡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重点救助外,还对低保边缘的大病困难群众进行救助,让患有重大疾病的困难群体都能享受到政府的关怀。二是提高救助标准。对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他们自付部分给予相应救助,并逐步提高救助比例。三是区别情况重点照顾。对患有白血病、重型肝炎、重度尿毒症的特困医疗救助对象给予医前、医中救助。对特殊困难的救助对象实施年度二次医疗救助。通过创新救助方式,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得到有效开展。1-6月,共对42户153人因病困难的农村家庭进行医疗救助,支出农村医疗救助资金3.93万元;对72户257人医疗困难城镇家庭进行救助,支出7.31万元。
第2篇 民政部门2023年综治工作半年总结
2023年,我局综治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县委、政府及县综治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点,充分调动全局职工的积极性,狠抓落实,认真履行民政部门职责,充分发挥了民政工作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任务。现将半年来的工作小结如下:
一、积极落实综治工作责任制度。认真落实综治工作职责,做好成员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单位创建工作,和下属部门和有关单位都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各部门都能按照县综治委文件要求,认真履行综治工作责任,牢固树立综治工作大局观念,在各自部门工作中,较好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局办公室严格对照县综治委目标责任书要求,逐项落实综治工作任务,各期有关工作及时提交会议进行讨论,安排好各项综治工作任务,组织综治宣传月活动。
二、进一步落实“五五普法”工作方案。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和抓基层保民生,推动全县民政事业又快又好发展的主题,把普及法律知识纳入工作始终,开展‘法律六进’糸列活动在县普法办密切配合指导下,于4月23日深入伏岭镇伏岭村开展一次现场法律宣传咨询了活动。
三、做好优抚工作。半年来共接待优抚安置对象来信来访50人次,现场答复40人次,处理优抚安置类来访信25余件,进行入户调查9起,基本稳定了来访来信者。认真调研优抚安置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今年度接收安置对象73人,符合城镇安置条件共28人,安置工作正在按程序积极落实中。努力解决老复员军人“三难”问题,基本保障了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需求。
四、积极开展救灾工作,切实做好社会保障等工作。制定和完善了县级救灾预案,今年4月间,指导完善了乡、村两级预案制定工作,在汛期到来之前就做好应对工作,确保把灾害影响降到最低。在传统农村救济向农村低保过渡工作中,认真调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平稳过渡。上半年已发放农村低保金128.045万元。对上访群众和盲流人员及时给予安抚稳定和社会救助,确保无灾民越级上访等事件发生。对于社会困难户,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尽量给予生活救助。上半年发放社会困难户(两节慰向形式)7.5万元,发放临时救助1.5万元,接待困难群众来访100余人次,基本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六、加强行风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严格执行国家民间组织管理法规政策,开展民间组织,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进一步强化了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及时与计生部门协作,半年共办理婚姻登记734对,离婚登记96对,收养登记6起,政策合格率均达100%。
下半年,我局将继续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局职工的共同努力下,严格按照市县综治工作要求,以保障我县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为立足点,咬定全年任务不放松,为维护我县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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