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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总结(三篇)

发布时间:2023-02-03 热度:41

坚守总结

【第1篇 坚守纪律底线培养高尚情操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总结

自古以来,规矩意识深深植根于中华文化。人不以规矩则废,家不以规矩则殆,国不以规矩则乱。规矩就是一种约束,一种准则,一种标尺。无论是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新中国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都是靠着强大的组织纪律约束才不断带领中国人民取得胜利。

___总书记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重要的位置。“守纪律讲规矩”成为政治生活的高频词。规矩不能立起来、严起来,很多问题就会慢慢产生出来。一些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往往是从不守规矩开始的。正是党员干部自身的纪律观念、规矩意识淡薄,没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导致小毛病、小错误没有得到提醒纠正,逐渐演变成大问题、大错误,最终掉入腐败深渊。

“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必须把纪律规矩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无条件遵照执行党的纪律规矩,既不能搞特殊、有例外,也不能选择性执行。把纪律挺在前面,狠狠地抓住纪律这条“红线”,用纪律管住大多数,敢抓敢管、动真碰硬,敢于板起脸来批评,敢于狠下心来问责,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已,则知明而行无过矣”,能不能守纪律、讲规矩,是党员干部党的观念强不强的试金石,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心有戒尺,把握分寸,守住底线,纠正认识上的误区,绝不能认为违反纪律是“小节”,要在守纪律、讲规矩上做表率,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作为党的监督执纪部门,纪律就是我们的阵地,坚守党的纪律就是我们的根本职责。既要坚决惩治腐败,让腐败分子收敛收手,还要加强纪律建设,抓早抓小,及时提醒,纠正党员干部的小毛病、小错误,慎始慎初,防微杜渐,使纪律规矩真正立起来、严起来。

【第2篇 坚守教育良知--济南学习体会 -工作总结

6天的学习,让我学到了一次心灵的洗礼,领导和专家的报告启发了我对教育本质的思考,我觉得,一个优秀的教育工作者,要有自己的教育思想、教育良知。

坚守教育良知,首先要有爱。爱即教育,爱是照亮学生心灵的火把,任何一个优秀教师都是心中充满对学生的爱,于漪、魏书生、苏霍姆林斯基无不如此。爱学生,更重要的是爱学困生。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每一个任课教师都喜欢,但学困生更需要教师用心的教育,更需要教师的大爱。

坚守教育良知,要尊重、理解每一个学生。叶圣陶先生说:'教育是农业,不是工业。'作为教师,跟农民一样,关注的对象都是有生命的',都是生命的成长历程。每一个学生都是一个独特的个体,都连着一个家庭,要像北京特级教师霍懋征那样'真诚地对待每一个学生,要相信每个孩子都能被我们教育好'。激励每一个学生上进,赏识每一个学生的才华,让每一个学生积极参与,期待每一个学生获得成功。

坚守教育良知,要关注学生未来的发展。'办影响学生一生的教育',王品木校长的报告,让我们每一个听课的人都深深地思考:我们到底要教给学生什么?如何让我们的学生做好准备,毕业后投入目前根本不存在的工作,使用还没发明出来的科技,以解决我们从未想到过的问题。

坚守教育良知,要超越世俗与功利。在唯高考论、唯分数论的教育环境中,我们每个教育工作者要能坚守住做人的底线,不为世俗所动,为孩子负责,为孩子的未来负责,既教书,又育人。做人品为先,育人先育德,培养适合未来社会需要的学生。

坚守住教育良知,把教育办成育人的教育,才是真正地为孩子负责,为社会负责,为民族负责。

【第3篇 坚守纪律底线培养高尚情操学习总结体会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准则》和《条例》)坚持立德立规并举、自律他律结合、高线底线呼应,把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转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体现了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结合的科学理念,更加有利于促使党员干部由“不敢腐”向“不能腐”“不想腐”转变。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关键在于牢牢把握依规治党、德法相依的深刻内涵,以严与实的精神推动职责归位和执纪问责。

一是提升道德境界。纪律不是万能的。全面从严治党,不仅要立规惩恶,更要立德向善,让道德自律成为制度他律的重要补充。道德是内心的纪律,纪律是成文的道德,纪律只有运行在道德认同的轨道上,才能得到自觉遵守。《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面向全体党员确立“四个必须”“八条规范”的道德高标准,给出立德向善的“正面清单”,看得见、摸得着、够得到。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始终擎起信仰的火炬、补足精神的钙质,做到公私分明、崇廉拒腐、艰苦朴素、吃苦在前,用好手中权力,培育良好家风,塑造廉洁形象,向《准则》确立的高标准迈进;必须不断改造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着力做好党员拒腐防变的“主观工作”,把党的理想信念宗旨立起来、挺起来,筑牢“不想腐”的思想堤坝。

二是增强纪律意识。《条例》开列“负面清单”,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重在立规,划出了一目了然的行为底线,能不能守住这条底线,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考验。因此,必须切实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和领悟,哪些事情能做、哪些事情不能做,心中要有数、界限要分明;必须坚持慎始慎独慎微,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不折不扣地遵守党纪,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不越雷池,永远守好第一道防线,就像刘少奇同志在《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中讲的那样,“即使独立工作、无人监督、有做各种坏事的可能的时候,也不做任何坏事”,使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是强化履职担责。贯彻《准则》和《条例》,首先要明确谁负责、谁监督、谁执行,这就需要我们认真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各级党委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解决好不想抓、不会抓、不敢抓的问题,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常研究、常部署,抓具体、具体抓,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各级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构,要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从大量的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协助同级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下级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集中精力抓好执纪监督主业,真正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当前,重点是以《准则》和《条例》为遵循,逐级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细则,列明责任清单,确保责任明确不漏项、贯彻执行有保障。

四是坚持严抓严管。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为监督什么、如何执纪提供了一把标尺。必须把严的标准融入到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之中,安装党风廉政建设的“电子眼”,发挥组织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推进党务厂务公开,公布重大事项和权力清单,实现监督内容全覆盖、监督对象有重点、廉政风险可防控。必须坚持抓早抓小,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性地咬咬耳朵、扯扯袖子,小毛病轻处分,大问题重处理,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现“惩处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的转变,实现“以法律为底线”向“以纪律为标尺”的转变。

知易行难,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作。在这个过程中,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以身作则、做好表率,以高于普通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始终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心态,吸取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谨慎用好手中的权力和影响力,切实管好身边的同志和亲属,将守纪律讲规矩贯穿工作始终。这样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践行《准则》《条例》就会在企业内部蔚然成风,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就能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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