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储银行莒县支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确立的战略目标,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大力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和支付清算系统,全面提升农村地区支付服务效率和质量,促进城乡支付服务一体化发展。在2023年的工作中,根据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全面开展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改善工作,及时掌握辖内农村支付服务环境改善工作的进展情况,指导督促各项目标全面落实到位。
一、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
(一)积极宣传农村支付结算知识
邮储银行莒县支行加强对农村地区支付结算的组织和管理,由农村乡镇机构网点进行支付结算业务,特别是现代支付系统业务功能、使用操作的宣传普及,以柜面人员对客户进行引导,逐步改变农村居民现金支付习惯。同时,针对不同的客户群体提供差异化的服务,对普通农户和农民工,引导使用不同的支付结算方式。
(二)合理配置农村支付系统资源
根据农村市场的需求,努力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满足农户多层次的需求。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如降低手续费等优惠政策,加强新型支付结算工具和业务的宣传推广工作。
(三)促进农村地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与使用
提高农村地区银行结算账户的普及率。邮储银行莒县支行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为农村经济组织、种植(养殖)专业户等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创造便利条件,适当简化开户手续,促进非现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发展。
大力推广银行卡业务。对已推行银行卡特色服务的农村地区,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安全管理和宣传引导,扩大银行卡特色服务的受理范围;对银行卡发展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做好指导、协调工作,创造条件加大发展力度。
(四)夯实基础、畅通渠道,拓展农村支付网络覆盖面
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支付服务渠道。要发挥在农村地区支付服务作用,完善配套设施,不断提高农村地区营业网点的服务水平,实现邮政电子汇兑系统全面覆盖所有营业网点;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增强企业竞争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五)注重风险防范,增强支付服务环境的安全性
认真落实制度,健全防控措施。各营业机构要认真落实账户实名制,加强身份核实,采取多种措施不断提高农民使用各类非现金支付工具时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其正确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提高非现金支付工具的防伪能力,加强atm、pos机具的监控与维护,确保支付清算系统的运行可靠性。切实加强电话pos等新型终端设备的风险管理,完善安全措施。
二、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存在的问题
(一)结算知识普及率偏低
在以往的工作中发现,农户对大小额支付系统、网上银行等快捷清算方式缺乏了解,仍沿用传统的现金结算方式,方便快捷的资金清算方式未惠顾到农户身上。只有较少的农户了解或知晓相关现代支付系统转账等业务的具体操作,缺乏对农户针对性、差异性的宣传服务。
(二)自助服务机具较少
邮储银行营业网点遍布全国各个网点,但是在广大的农村地区,没有配置atm机等自助设施,广大农民对此了解较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支付服务的发展。
(三)非现金支付工具推广缓慢
农民观念意识落后,受农村传统观念和经济发展的制约,部分农户对自助设备的功能不了解,银行卡不能直观地反映每一笔业务发生情况,农户担心使用时出现故障或怕发生差错而不愿用卡,造成农户在支付工具选择上“弃卡选折”。
三、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工作计划
加强宣传,普及适合实际需要的支付服务的产品和服务种类,以满足农村地区多层次、全方位的需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促进应用和普及。延伸金融服务范围,实现农村地区公共转移支付和涉农补贴资金、社会保障资金、小额贷款发放的电子化。
加大银行卡受理环境建设。加大对农村地区银行卡受理环境的投入力度,加大银行卡受理机具布放的广度和深度,在农村地区营造良好的用卡氛围。积极发挥政府的作用,争取政府部门的配合,可在乡镇派出所安置atm机,既降低了成本,又提供了金融服务。
各金融机构应在县域内商场、酒店、宾馆、医院等消费集中区安置pos机,为持卡消费提供必要的支付环境,解决持卡在县域内只能支现的问题,转变现金支付的消费观念。同时也推广了银行卡兼具现金支付功能及非现金支付功能的普及应用。
建立和强化组织领导工作机制。改善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长期性,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科学规划、精心部署,确保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改善工作落实到位,为农村支付环境建设贡献力量。
银行支行支付清算宣传活动总结范文
为强化金融消费者安全意识,以提升目“央行支付 中流砥柱”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为核心,大力宣传人民银行支付清算系统安全、稳定、快捷的特点,宣传改革开放进程中支付清算系统取得的成绩和促进江苏省经济金融发展人作用。广发银行__支行于2018年7月在全市以“支付清算”为主题组织开展了支付清算宣传系列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其一,__支行在大厅设立“支付清算宣传月”专栏。安排大堂经理专门为来行客户介绍银行卡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金融ic卡的使用方法和注意 事项,柜面工作人员提醒常态化、标准化,从而增强消费者个人金融信息风险防范意识,确保个人金融信息不受侵害。其二,营业部牵头邀约金融支付安全意识相对薄弱的客户来我行,开展金融支付清算案例警戒微沙活动。用现活身边的案例警醒那些金融支付安全意识相对薄弱的客户,让他们知道非法买卖账户和假冒开户等违法行为应该承担的法律后果,严明厉害关系。
其三,__支行办公室、营业部、个人银行部等部门的员工利用工作之余的时间在周边的`社区、公园等人流量多的地方开展路演户外宣传活动。向广大市民大力宣传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1。6版本移动支付业务场景、跨行账户信息认证服务平台以及大额支付系统服务时间调整等支付清算系统的新变化、新功能,促进业务量的提高。
广发银行__支行通过此次支付清算宣传系列活动帮助消费者增强金融素养以及金融安全知识,提升人民群众金融知识获得感,全面构建公平、公正、有序的金融市场环境。同时进一步展现了支付清算系统“央行支付 中流砥柱”良好品牌形象,受到了广大客户和市民的一致好评。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我行将继续推出相关系列宣传活动。
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总结
20__年是我国现代国库制度建设10周年,也是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攻坚之年。20__年初以来,局领导把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在抓好部门预算的基础上,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按照“总体规划、稳步推进、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充分借鉴省、市的做法及经验,着力推进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今年上半年我们主要作了以下工作:
一、制定方案,加强制度建设
根据州财政局《海西州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精神,参照省、市的做法,结合我县实际,我们于20__年2月份草拟了《天峻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确立了我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实施原则、主要内容、试点单位范围和实施步骤。同时,为确保有章可循,加强制度建设,我们还制订了《天峻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暂行)》、《天峻县县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国库支付中心工作人员工作守则》、《支付中心岗位责任制》、《财政直接支付、授权支付业务流程》等规章制度,规范运作。
二、确定试点单位
根据我县的总体规划,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最后选定县草审计局、森林公安分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草原站、公路工程养护队等五家单位为第一批试点单位。并派发通知,与财政局做好衔接准备工作。
三、构建网络平台
今年3月中旬完成了财政局与信用联社、各试点预算单位网络平台的安装工作,建立了以信息网络为支撑,以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为核心,连接财政、国库、代理银行等部门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提供了操作平台和技术支持。
四、建立国库零余额账户体系
为了积极推进和县本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规范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管理,根据《海西州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关于零余额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各预算单位与财政局统一在县信用联社开设零余额账户。
五、电路的升级改造
由于局机房新增专用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机柜与服务器等,用电量增大,现有的电力负荷难以满足。鉴于此,我们积极的与电力公司联系申请局内电路升级改造工程,并协同电力公司维护工作人员一同协商解决。
六、人员培训
针对中心的工作性质和业务需要,加强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5月12日由省财政厅委派国库集中支付技术人员举办的天峻财政国库
集中支付业务培训班(共三期)在县民族中学电教室开展。县财政局、信用联社以及各预算单位等100余名财务人员参加。此次培训一是抓好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使他们掌握各项业务的具体操作要求;二是使参训人员对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明确了各自的职责,掌握了操作规程,为今后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七、存在的问题
我们在推进县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面虽然抓得比较早,走得比较前,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还有一些差距,主要问题是支付中心未与全部预算单位联网,目前这些问题正在与电信局协商解决中。
八、下一步打算
一是进一步完善改革方案和相关制度。进一步分析研究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完善改革方案和相关制度;探索建立国库集中支付用款计划考核机制,推动预算单位准确编制用款计划,科学控制财政资金现金流量。提高项目支出用款计划与项目进度管理的协调性,提升用款计划精细化管理水平;探索建立事前威慑、事中监控、事后查处、反馈、跟踪问效的运作机制,努力提升财政财务监督管理水平。
二是进一步扩大财政直接支付范围和规模。在加强对单位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规范化服务水平的基础上,按照规范操作、分步推进、动态监控的原则,逐步将预算单位所有实有资金账户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积极稳妥推进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将具备条件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逐步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运行管理,进一步扩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和规模,不断提高资金的到位率、支付效率、使用效益和透明度。
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总结
斗转星移,日月如梭,繁忙而充实的一年,转瞬即逝,回顾这紧张的一年,作出小结,督促我时刻前进。
本人热爱本职工作,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领会党的十七大五中会议精神,以“与时俱进”、“构建和谐”思想武装自己的政治头脑,珍惜单位组织的学习机会,不断巩固思想素质并提高业务能力。
今年我县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上了新的软件系统,开展了新的工作流程。刚开始接触工作时我认真学习,虚心请教,专研了整个支付流程的各环节,很快就熟悉、适应了新的挑战。比如以前缴社保都是盖好印件由银行从账户直接划转金库,现在实行零余额账户没有资金,银行不能直接划转,我想到可以把资金通过直接支付系统划到金库,这样社保缴款书不用再盖银行预留印件,就象是现金缴付一般,解决了社保缴付的问题。支付中心资金直接支付的原则性很强,各项资金都有明确的用途,对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资金我都做到不摊用、不占用、不乱用、按规定用途支付,有的单位找到我想从人员经费支付公用支出,经过我耐心的解释,都表示了理解和支持。我工作的另一项是对统管的十几个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会计核算主要是对会计基础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中我严格坚持各项财政制度,做到原始发票合法、合规、合理,记账凭证摘要准确、科目规范、内容完整,并及时记账,按要求报送会计报表,使统管单位清晰、明了地掌握资金收支情况,更加合理使用资金,从而起到会计监督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0__年我做到了出满勤,在单位服从大局,尊重领导,团结同事,虚心请教,热情相助,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圆满完成了工作并积极参加了单位组织的各种活动。20__年我将以更多的激情投入工作,力争取得更好的工作成效。
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根据崇人社【____年】100号文件《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乡于____年12月6日至____年1月18日,在全乡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接文后,乡领导高度重视本次检查活动,在第一时间召集相关领导干部,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成立了“乡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组”,由乡长任组长,相关业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人员为成员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确保此次行动圆满完成。
二、工作措施
1、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为切实贯彻落实好本次工作,我乡于____年12月6日至12月10日,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及《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知识的宣传。通过相关宣传工作,以提高用人单位和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促使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帮助农民工学法、懂法,使其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通过正确方式和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营造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2、认真排查、划分重点
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于____年12月11日至____年1月15日,我乡组织用工单位开展自查,把用人单位自查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资料送达至用人单位,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对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要制定具体的偿还计划,并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将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理或处罚。
在要求用人单位自查的同时,对涉及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摸底,对上报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梳理,确保真实性。
3、联合执法、确保实效
对用人单位的用工资料、考勤表以及职工工资表进行逐项登记检查,确定单位职工人数及发放工资情况,并深入用人单位走访农民工,了解农民工的工资发放周期、数额及是否存在拖欠工资与工资发放相关的问题,从而掌握了用人单位是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实际情况。
三、检查结果
经检查,我乡未发现拖欠工资情况,亦无雇佣童工等违法行为的出现。
四、存在问题
通过检查发现,易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情况有:用人单位疏于管理,农民工维权意识薄弱,劳动合同签订率较底,用人单位未与农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当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多为口头举证,给维权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五、思考与建议
1、加强法制宣传,增强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的法律意识。
2、与农民工陈述签订合同和购买保险的好处,多多进行宣传并以实际案例佐证(取工伤案例效果最好)。
专项检查活动总结
我县根据部、省、市的有关统一部署和要求,于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2月12日在全县范围内对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企业,个体工商户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开展了一次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共检查用人单位98户,涉及劳动者0.87万人,其中农民工0.67万人;责令11户用人单位补发劳动者工资19.03万元,其中农民工工资18.43万元,涉及劳动者319人,其中农民工291人,责令1户用人单位退还职工押金1人200元;全县共抽调检查的人员10人,组织召开现场咨询活动1场,散发宣传资料2000余份,现场咨询200余人次;共立案5起,责令限期改正3件,行政处理2件。通过此次专项检查活动,较好地规范了劳动用工行为,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一、加强领导,制订检查方案
根据劳社部函[2023]202号、苏劳社电[2023]11号和市连劳社发[2023]248号文件的通知精神和要求,我县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劳动保障、建设、公安、总工会四部门的负责人联席会议,成立了“县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劳动保障局局长任组长,劳动保障局、建设局、公安局、总工会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抽调10名执法人员集中办公联合执法,确保此次专项检查活动取得实效。我县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还按照部、省、市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订了“专项检查活动的工作方案”,将专项检查活动分为四个阶段:(一)普法宣传阶段(2023年11月1日—11月10日);(二)组织用人单位开展自查阶段(2023年11月11日—11月20日);(三)汇总上报拖欠工资数额阶段(2023年11月21日—11月24日);(四)执法检查阶段(2023年11月25日—2023年2月12日)。确保此次专项检查活动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维权氛围
我县于2023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采取各种形式的宣传方式通过新闻媒体的报道,组织相关部门的人员去街头宣传和政策咨询活动,散发宣传资料2000余份,现场咨询200余人次。在县城主要街道悬挂横幅5幅,到县工业区、街道张贴宣传标语,在社会上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和进行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活动的意义,进一步普及《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知识,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促使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帮助农民工学法、懂法,使其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通过正确方式和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营造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认真排查,确定执法重点
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我县于2023年11月11日开始组织用人单位开展自查,我们把印发的《关于在全县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及用人单位自查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资料逐户送达各类用人单位,明确要求各类用人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方案于2023年11月20日前报县劳动保障局,对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资行为的, 要在整改方案中详细说明拖欠的时间、产生拖欠的原因,并制定具体的偿还计划。在要求各类用人单位自查的同时,我县也对各类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摸底,了解各类用人单位的初步情况,对各类用人单位上报的相关资料以及我们进行的摸底情况进行汇总并一一梳理归类,从中排查出重点行业和重点用人单位,并制定了具体的`联合执法检查方案,为下一步开展好执法检查活动奠定基础。
四、联合执法,确保取得实效
通过广泛的宣传发动、用人单位的自查自纠和摸底排查重点工作,我县从2023年11月25日对98户排查出重点行业和重点用人单位进行了严格的联合执法检查,共涉及劳动者0.87万人,其中农民工0.67万人;责令11户用人单位补发劳动者工资19.03万元,其中农民工工资18.43万元,涉及劳动者319人,其中农民工291人,责令1户用人单位退还职工押金1人200元。联合执法检查组分别由县劳动保障局、县建设局、县公安局和县工会的分管领导亲自带队,上工地,进厂房对重点用人单位逐一检查,我们每到一户用人单位都调阅查看该单位的用工资料、考勤表以及职工工资表,进行逐项登记检查,确定单位职工人数及发放工资情况,并深入各用人单位走访劳动者并与劳动者座谈等形式询问劳动者的工资发放周期、数额及是否存在拖欠工资与工资发放相关的问题,从而掌握了用人单位是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实际情况,检查中我们发现大部分用人单位能够确定了具体的工资支付时间,在每月的工资支付日能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在对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领域进行检查中发现,正规的有资质的建筑公司在工资支付方面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和使用劳动计酬手册并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对于存在工程款未到位的情况,我们及时和开发商取得联系,开发商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也非常重视并进行摸底调查,发现其中一个承建单位存在工资支付缺口,通过协调,开发商同意07年1月底前在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基础上放宽10%的支付比例以填补农民工的工资缺口,确保每名工人能按时拿到工资回家过年。但也有的用人单位存在平时只发生活费,年底一次性结算工资或者压一个月工资的现象,这些用人单位往往是为了能够控制企业劳动者,减少人员流动给企业带来的影响,还有些用人单位在每月的工资支付日能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但如果劳动者提出辞职,用人单位往往以公司有财务制度规定只能等到工资支付日才能发放为借口拖欠发劳动者工资,给劳动者带来损失,检查中就有两个单位的三名离职员工因此来我局投诉,我局现已作出了行政处理,要求单位立即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另外有些单位无正规的工资表、企业管理制度不规范,也给我们的执法检查带来了一些困难,有2起劳动者投诉反映离职时老板未按双方约定的工资数额支付工资,通过调查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约定且无法提供工资表等有效证明材料,由于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我们要求单位进行了补发,使劳动者得到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此次检查期间我局共立案5起,责令限期改正3件,行政处理2件。对用人单位存在的轻微违法行为我们提出改正意见并要求用人单位全面落实劳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用工行为,从源头上扼制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
五、存在问题
1、用人单位疏于管理,农民工维权意识薄弱,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大部份农民工未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当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多为口头举证,给维权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2、建筑领域工程还存在包工头层层转包现象,工钱不能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这些没有相关资质的包工头充当用人单位和民工的中间人是最大的隐患;
3、要进一步加大政府部门间的协调和配合,建立起一个长效的联动机制,从而更好的开展维护农民工权益保障的工作。
二〇〇七年二月三日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总结范文
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概念★★★
支付结算概念: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汇兑、托收
承付、委托收款、电子支付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支付结算主体:1.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 简称“银行”)2.
单位(含个体工商户)3.个人 注: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二、特征★★★
1. 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批准的主要机构有: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行、建行等)及其分支机构、合作银行、城市或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及邮政储蓄网点等。
2. 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 (要式行为:是指法律规定必须依照一定形式进行的行为。如不符合法律规定视为无效)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 必须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结算凭证。为保证支付结算的准确、及时和安全,业务正常进行有统一格式要求外,还就正确填写作出了基本规定。
3. 支付结算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银行作为中介机构的角色,在以善意且符合规定的正常操作程序审查,对伪造、变造的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以及需要交验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未发现异常而支付金额的,对出票人或付款人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的责任,对持票人或收款人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
4. 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5. 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三、基本原则★★★
1. 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2. 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3. 银行不垫款
四、主要支付工具(方式)★★
票据结算方式:汇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本票、支票非票据结算方式:银行卡(信用卡、借记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电子支付、信用证
五、主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 考点:除《票据法》外,其他都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
六、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
1.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2.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注: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3.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它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4.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漏、不潦草、防止涂改。注:少数民族地区和外国驻华使馆根据实际需要,金额大写可以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外国文字记载
5.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a) 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可使用繁体字。
b)☉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元”后写“整”(或“正”) ☉到“角”字为止的,“角”后可以不写“整” ☉到“分”字为止的,不写“整”
c) 中文大写数字金额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不得留有空白
d) 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
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
6.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a) 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
应在其前加“零”
b) 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面加“壹” 现金管理
一.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
(l)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绘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可以大于1000元)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可以大于1000元)
(7)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注:除上述第(5)、(6)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中,支付现金每人一次不得超过1000元
二.现金使用限额(3-5天零星开支)★★★
现金使用的限额是指为了保证开户单位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允许单位保存现金的最高数额。
注:边远地区和交通不发达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多于5天,但不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确定
三.现金收支基本要求★★
1.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2.不得坐支。特殊原因须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并报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坐支单位要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3.开户单位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时,必须如实、明确填写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4.因采购地点不固定,确须携带现金的,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办理现金银行汇票或提取现金。
四.建立健全现金核算与内部控制★
1. 现金收支与记账的岗位分离
2.现金收入、支出要有合理、合法的凭据
3. 部收支及时准确入账,且支出要有核准手续
4. 控制现金坐支,当日收入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
5. 按月盘点现金,做到账实相符
6. 加强对现金收支业务的内部审计。
1)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
记工作。企业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2) 办理货币资金运动,配备和个人员,进行岗位轮换
3) 建立严格授权批准制度
一. 银行结算账户★★
概念:存款人在经办在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二. 分类★★★:
三.原则★★★:
1.一个基本账户
2.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原则
3.守法合规原则
4.存款信息保密原则
四.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一)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注意的几个工作日
1. 银行对符合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条件的,银行应办理开户手续,并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备案
2. 中国人民银行应于2个工作日内对银行报送的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开户资料的合规性予以审核,符合开户条件的,予以核准。
3. 银行为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应自开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1. .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2.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3. 银行接到存款人的变更通知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三)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1.撤销情形:
(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4)因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2.注意事项:
(1)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2)撤销结算账户应与银行核对结算账户余额,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登记证,无误后方可办理。
(3)开户行对已开户一年,但未发生任何业务的账户,应通知存款人发出30日内到开户行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
基本存款账户要点:
存款人主要账户,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可用于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
一般存款账户要点:
办理现金的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2.办理时需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专用存款账户要点:
1.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不得支取现金 注:除下面2.3点)
2.基本建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应在开户是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
3.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支取下您,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4.收入汇缴账户,只收不付,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账户划缴款项外。业务支出账户,支付不收,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
临时存款账户要点:
1.只能在其临时活动地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建筑、安装单位在异地同时承建多个项目的, 可根据项目合同,开立不超过项目合同个数的临时存款账户。
2.在异地建筑、安装单位,异地临时经营活动单位(出具营业执照、临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文),增资验资资金(出具股东或董事会决议等证明文件)办理临时存款账户时,还应出具其基本存款账户登记证。
3.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4.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2年。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要点:
1.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支取,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
2. 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且每笔超过五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下列付款依据
3. 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
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一) 中国人民银行的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是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和撤销进行检查监督。其对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主要有以下内容:
1、 负责监督、检查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建立健全开户许可证的印制、保管、领用、颁发、收缴和销毁制度;依法监测和查处未将中国人民银行核准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银行结算账户。
2、 负责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的管理。
3、 对存款人、银行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依法予以处罚。
(二) 银行的管理 开户银行对账户的管理包括:
1、 负责所属营业机构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的管理;
2、 应明确专人负责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和撤销的审查和管理,负责对存款人开户申请资料的审查,建立健全开销户登记制度,建立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案,其保管期限为银行结算账户撤销后10年。
3、 对已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年检制度,检查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合规性,核实开户资料的真实性。
4、 对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的情况进行监督。
(三) 存款人的管理
1、 存款人应加强预留银行签章的管理 单位遗失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书面申请、开户登记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
2、 存款人应加强对开户许可证的管理。
3、 存款人应妥善保管其密码 遗失密码的,应持其开户时需要出具的证明文件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到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申请重置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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