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组织学习、不断提高认识
今年是是区局提出的税收规范管理年,歇马税务所作为“窗口”单位,年初便积极行动,明确规定了每周星期五下午为固定的执法监察学习时间,并认真学习和讨论了新《征管法》、《征管法实施细则》、《税收法制基本知识》以及《北碚区国家税务局税收规范化管理制度》等内容,通过学习,不断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的执法监察意识。
二、具体自查内容
1、经费管理方面:严格按照“精批细算、统筹安排、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原则,合理安排使用各项经费。无论何种渠道取得的收入均全部纳入账务核算,并严格执行报批手续,无随意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现象。
2、税收票证方面:能严格按照区局的“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作到领用手续齐全,无丢票、盗票等现象的`发生,在票证的填开方面,认真作到填开内容详细、字迹清楚、计算正确、章戳齐全、装订规范,并严格税票的错票审批手续,使税票的错票率严格控制在1%以内。
3、税收会计方面:严格作到所征收的税款严格按预算级次入库,税款划解每月不少于四次,并确保每次电子数据与划解数据完全一致,无压占税款、无公款私用的现象发生。
4、税款征收方面:严格按照《征管法》的规定,对纳税人的税款做到应收尽收,无擅自减免税款,多征或少征税款,规范执法,依法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全所无欠税发生,确保了收入任务的全面完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5、发票管理方面:在发票的领、用、存、保管、填开、发售等方面都能严格执行《发票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执行。所设立的发票销售明细账、分户明细账、总账等清晰、准确、完整、无误。
虽然我所在执法监察内审自查工作中没有发现违法违规现象,但离上级的规范管理还有一定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坚持以深化执法监察和督察为重点,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为基础,本着以人为本、以事为源、完善制度、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狠抓落实,巩固成果、加大力度,步步深入的工作要求,强化教育、落实责任、严格管理、严肃纪律,为依法治税创造一个良好的内外环境,确保我所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和超额完成。
根据《北碚区国家税务局2023年度目标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以及《北碚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23年执法监察内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歇马税务所积极主动出击,切实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强化监督,抓好征收管理和队伍建设,不断加法执法监察力度,认真开展执法监察内审的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 一、认真组织学习、不断提高认识今年是是区局提出的税收规范管理年,歇马税务所作为“窗口”单位,年初便积极行动,明确规定了每周星期五下午为固定的执法监察学习时间,并认真学习和讨论了新《征管法》、《征管法实施细则》、《税收法制基本知识》以及《北碚区国家税务局税收规范化管理制度》等内容,通过学习,不断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的执法监察意识。 二、具体自查内容 1、经费管理方面:严格按照“精批细算、统筹安排、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原则,合理安排使用各项经费。无论何种渠道取得的收入均全部纳入账务核算,并严格执行报批手续,无随意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现象。 2、税收票证方面:能严格按照区局的“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作到领用手续齐全,无丢票、盗票等现象的发生,在票证的填开方面,认真作到填开内容详细、字迹清楚、计算正确、章戳齐全、装订规范,并严格税票的错票审批手续,使税票的错票率严格控制在1%以内。 3、税收会计方面:严格作到所征收的税款严格按预算级次入库,税款划解每月不少于四次,并确保每次电子数据与划解数据完全一致,无压占税款、无公款私用的现象发生。 4、税款征收方面:严格按照《征管法》的规定,对纳税人的税款做到应收尽收,无擅自减免税款,多征或少征税款,规范执法,依法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全所无欠税发生,确保了收入任务的全面完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5、发票管理方面:在发票的领、用、存、保管、填开、发售等方面都能严格执行《发票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执行。所设立的发票销售明细账、分户明细账、总账等清晰、准确、完整、无误。虽然我所在执法监察内审自查工作中没有发现违法违规现象,但离上级的规范管理还有一定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坚持以深化执法监察和督察为重点,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为基础,本着以人为本、以事为源、完善制度、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狠抓落实,巩固成果、加大力度,步步深入的工作要求,强化教育、落实责任、严格管理、严肃纪律,为依法治税创造一个良好的内外环境,确保我所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和超额完成。
关于开展税收执法监察内审自查工作的总结
增值税抵扣凭证核查、国地税协作等五大类23项税收执法工作进行了检查。我们严格按照省局下发的《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税收执法检查自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23162号)要求、范围开展检查工作。检查采取听取汇报与实地查看相结合、内查与外调相结合、检查辅导与整改完善相结合的方法,深入到上述4个县、区局法规股、征管股、稽查局、城区分局等业务部门和庆阳石化分公司等31户企业。通过执法单位和有关企业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相互印证,发现查找税收执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及时进行了纠改,使执法检查工作落到了实处。通过自查和重点检查,全市国税系统税收执法检查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各部门执法力度持续加大,税收执法程序不断规范,税收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规范执法观念得到转变,达到了执法检查预期的效果和目的。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执法检查基本情况
(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
一是对全市国税机关以及地方党政、有关部门制定的涉税文件进行了清理。我们结合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年以来全市国税系统及地方党政、部门出台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重点查看了税收规范性文件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税收规范性文件相矛盾、相抵触;是否有无越权(违规)制定涉税文件的问题。通过公文处理系统查询年以来全部已发公文,经查阅年以来的收文登记薄,未发现有违规制订涉税文件的情况存在。
二是对文件会签、报备制度制度的执行情况况进行了检查。通过文件会签、报备登记簿与公文处理系统的发文登记比对,对年以来文件会签、备案件情况进行了检查。经自查和重点检查,发现两份文件未上报市局备案,目前已补报。
(二)税收政策执行情况 二是对酒类企业消费税政策执行情况。全市共检查酒类企业5户(肃彭阳春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庆阳市九龙春酒业有限公司、庆阳市长庆饮业有限责任公司、肃蓝马啤酒有限责任公司庆城县吉良黄酒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企业进行了实地检查。对企业的账务处理进行了审核;查看了企业原材料购进环节有无建立规范的库存材料明细帐,是否按月进行了汇总;检查其产成品出库是否有专人负责并开具有统一的酒类企业产品出库单。随机抽取10份销售发票进行检查,抽查了企业2023年10月全部帐簿、凭证,并同申报资料进行了核对。
三是对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项目进行了检查。我们从财产损失证据、审批权限、审批时限等几个方面着手,对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审批工作进行了检查。对4县(区)局的税务事项审批台账进行了抽查,调阅了3户企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庆阳石化分公司、庆阳烟草公司西峰区烟草营销部、肃省烟草公司庆阳市公司)审批资料、会议记录、企业内部文件、人民法院裁定书、工商管理部门文件、中介机构签证报告、拍卖公司拍卖报告、人民法院证明材料等财产损失主要证据及相关审批资料。 五是对工效挂钩企业税前扣除工资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全市抽查工效挂钩企业3户。通过对企业报备的工资基数进行审核,符合“两个低于”标准,依据上级下达的工资基数对照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进行审核,3户企业中有2户企业税前列支工资未超过上级下达基数标准,1户企业(肃庆阳长庆昌源油田作业有限责任公司)税前列支工资超过下达基数,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已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9.9万元。 抽查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企业4户。查看企业取得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产品质量资格认定证书》、《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检测报告》等合法资质,审查其是否具备享受减免税资格;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帐务情况进行了解和查实;实地查看了企业生产情况,检查主营业务构成。通过检查4户企业资质齐全,生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销售收入均占总收入的70以上,产品符合产业目录项目及占比标准。
七是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全市共对3户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的资格认定、征管情况、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情况进行了检查。查阅了相关税务资料并到企业实地查看,该企业符合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应具备的三个条件(即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仓储场地;财务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可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通过综合征管软件调取了相关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对办税厅代开的3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检查。
(三)税收征收管理情况:
一是检查了是否按国家规定的税收征管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将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有无积压、挪用、截留、转引税款现象。经抽查税收缴款书,各类税款、滞纳金、行政性收费都能按规定预算级次及时足额入库。全市通过重点检查随机抽查了五户企业年以来的37份税票,税款入库预算级次均符合政策规定。
二是对有无违反国家税法规定批准企业延期纳税进行了检查。根据省局提供的年--2023年3季度延期纳税户名单,全市国税系统对审批企业延期纳税的情况进行了抽查。共抽查年-2023年3季度审批的7户企业延期缴纳税款情况。以上延期缴纳税款均按规定逐级审批,通过综合征管软件查询,每户企业所缓缴税款均在规定期限内入库。
三是对有无违反规定核定税额进行了检查。通过随机抽取年以来核定和变更定额的个体户征管档案资料,与综合征管软件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并重点检查了核定税款基础资料,抽查了主管税务机关的《典型调查表》、《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审批表》等均一致。
四是对税务稽查案卷进行了抽查。随机抽取了年以来20户税务稽查案卷,通过检查,税务违法案件的检查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适当,检查查处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均足额入库,罚款比例适当,没有涉嫌犯罪的案件。
五是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情况进行了检查。从综合征管软件中提取年以来应税销售额已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截止2023年9月底尚未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规模纳税人10户。逐户进行了核查。
六是对年以来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发存情况进行了检查。对相关业务部门“三专五防”六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了抽查。并检查了相关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保管、使用责任书》签订情况,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台账情况,开票人员是否具有开票员资格等。
七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检查、协查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年度省局清分下发的缺联运输发票,比对不符运输发票,比对异常废旧物资发票的协查情况进行了检查。查看了相关工作底稿,调阅了县局向市局填报的《审核检查情况汇总统计表》。
八是检查了国地税协作情况。抽查了《肃省国家税务局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国地税协作的意见》(国税发〔2023〕120号)的落实情况。通过查阅内部资料,会议纪要,协作制度,征管部门按季度传递税务登记信息统计表;纳税户数核对表;计划统计部门按季度入数据传递表等对国地税协作情况进行了检查。
二、存在问题及不足
(一)税收规范性文件方面
(1)文件会签备案制度执行不够规范。个别县(区)局未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将规范性文件制定后未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市局备案,年底未向市局报送备案目录。
(2)税收审批文书资料不全。
个别企业减免税审批资料中无县局核查报告;分局核查报告未盖公章;分局核查报告出具的时间滞后于其在减免税审批中加注初审意见的时间,减免税审批表项目填写不全(无减免期限、减免幅度、政策依据的文号)。
个别执法单位税收征管资料项目不齐全。《典型调查表》中有调查数,无核定数,《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审批表》主管机关未加盖公章。《核定(调整)定额通知书》无送达回证。
(3)稽查文书使用不够规范。个别税务稽查案件中,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代收人签字不规范,没有在代收人栏签字,个别稽查案卷中没有下达税务稽查帐务调整通知书。
(二)税收政策执行方面 (2)根据国税发〔2023〕43号文件规定,从2023年6月1日以后,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的小规模纳税人仍可开具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但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个别企业还存在6月1日后所开具销售发票进行抵扣的现象。 (三)税收征管方面
(1)个别企业报批的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需附报的资料上报市局后相应县局未留存。
(2)个别企业未严格落实增值税专用发票“三专五防”六制度。未建立专用发票管理制度、专用发票管理制度未上墙,企业的开票ic卡、纸质专用发票均未分别存放。
(3)个别企业延期缴纳税款报告未说明连续三个月缴纳税款情况;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说明、银行存款帐户的对帐单县局未留存。
(四)税款征收方面 2、经检查宁县电力局2023年1-9月缴纳税款的8份通用缴款书,3份异常(其中银行延压税款1份,税务部门延压税款2份)
(五)国地税协作方面:个别县(区)局国、地税联系会议不能按时、定期召开,年以来没有定期交换数据,没有开展国、地税联合税务检查。
三、整改措施。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解决屡查屡犯、查而不纠、整改不及时等不良现象再次发生,现就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整改措施:
一是进一步完善征管资料,尽快查缺补漏;二是对应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按照政策规定进行认定;完善专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三是对超范围抵扣的进项税,责成主管税务机关尽快通知企业及时做进项税转出,并进行账务调整;四是对未核查的异常抵扣凭证,组织人员进行核查,并补填核查记录;五是进一步加强国地税协作工作,特别是联合核定企业所得税,定期召开国地税联席会议等;六是加强税款入库管理,严格按照规定时限汇总解缴税款,做到完税证开票日期与税收汇总缴款书开票日期相隔不超过2天。我们决心以此次执法检查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日常执法监督检查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税收政策,不断推进依法治税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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