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对“双评”工作的思想认识,把这项工作当作全系统工作的重点。
我们根据盛市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把司法行政工作同优化发展环境紧密结合起来。一是贯彻落实到位。市局和县委县政府方案下发后,我局班子先后2次召开班子会议研究部署这项工作并召开全系统干警大会,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通过学习,使广大干警提高了认识,端正了工作的指导思想。我们又根据系统实际工作,制定下发了《木兰县司法行政系统2023年“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最佳最差单位评议活动实施方案》、《木兰县司法行政系统2023年“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最佳最差单位评议活动考核细则》、“五项承诺”及“违诺追究办法”。二是组织领导落实到位,为了更好地保证司法行政系统参与“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双评工作的正常开展,保证各项方案的实施。我们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各主要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领导小组,确立了办事机构及具体的工作意见和措施。
二、结合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全面开展司法行政工作
我们司法行政系统党支部参加了第一批先进性教育活动,局机关和公证处,律师所18名党员参加本次学习教育活动。乡镇的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为第二批与乡镇同步开展活动。目前,按着县委和政法党委的要求,我们的完成了学习期间工作,转入第二阶段的教育活动。局内许多党员干部能够把学习教育工作与自己的本职工作有机结合,做到“两手抓”、“两不误”,抓学习促工作,用学习的.理论指导工作实践,用工作的实践来印证学习的成果,把推进司法行政工作,体现在今年的司法行政工作中。我们要从如下四项工作中,努力实践“先进性”教育成果,把“先进性”融于工作之中,做好本职工作。
一是以“执法为民”的思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得到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是沟通党、政府与人民联系的桥梁和纽带,许多人民内部矛盾,也可以通过人民调解的渠道进行化解,化干戈为玉帛,使民间的矛盾纠纷。百姓与政府之间的纠纷得到合理的解决,避免了矛盾激化和由此而产生的矛盾冲突。几年来我们乡镇的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做了大量的艰苦细致地的工作,得到了乡镇的认可。今年,我们要以“执法为民”为工作的出发点,以人民满意为工作的宗旨,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目前,县政府已把人民调解工作引入了本年度各乡镇的目标考核内容之一,说明县政府对此项工作的重视,也说明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上半年,对乡镇人民调解工作的考核除了达到90%以上的调解成功率之外,还要抽查群众对调解工作的满意程度。只要人民满意了,才能最后说明人民调解的成功。
二是加强了对公证、律师、法律服务窗口单位的领导力度,以“秉公执法”为宗旨,以人民满意为目标,实践了“先进性”。公证处、律师所、司法所、律师服务所,是我们司法行政系统的形象窗口,在以往的工作中,如招商引资工作等为县域经济发展创建了良好的法制环境,为公民提供了比较优质的法律服务。上半年,公证、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工作之中认真体现了“秉公执法”的原则,自觉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所办理的案件,使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相应有的维护。把受案、办案的全过程向当事人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受到了广大群众的好评。
三是加强了法制宣传工作,使广大公民能运用法律的武器自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加强了对全县各党委普法工作的指导与协调,调动各党委的法制宣传工作的积极性。并与有关部门合作为全县公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在电视台举办法制讲座2次。全县各党委举办专业法律法规咨询台阶20次,召开专门会议10多次。按照市局的要求,认真抓好“四五”普法的验收工作。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了“关于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全县的普法依治县工作会议已召开,各个党委的普法工作已经启动。结合“先进性”教育工作,认真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在工作中,教育法援工作者,要以贫弱当事人满意为宗旨,全心全意为贫弱当事人服务。凡是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在克服资金困难的前题下,尽可能接案,并尽力办好案件,减免办案费用。让贫弱当事人也能享受到优质的法律服务。上半年办法律援助案件17件。
四是加强了司法所建设,把中央财政前期拨款的3个所建设好,目前,这3个所的建房计划已经完成。以“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作好法律服务工作。发挥司法所对法律服务所的指导作用,基层法律服务也要以“先进性”思想为指导,以“秉公执法、执法为民”为宗旨,做好法律服务工作。加强了对法律服务业务的工作指导和执业纪律的学习与培训,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工作的需求。全心全意地为广大群众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上半年,司法所办理人民调解案件500多件,对乡镇的社会稳定起到重要的作用。
五是以“先进性”教育为契机,切实加强队伍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全局工作人员,尤其是党员对“秉公执法、执法为民”的重要性的认识,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作为落脚点,以让人民满意为标准,提高了各项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全局工作人员思想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上有了一个较大的提高,各基层单位以“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调”目标建设集体,建设团结和谐的单位。各基层单位严格遵守局机关下发的各项规章制度,广大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都有很大的提高。
上半年,司法局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为契机,发挥了先进性作用,把学习教育活动获得的理论知识融于工作的实践中去,发挥了职能作用,全心全意地为全县公民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在为县域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的同时,树立司法行政的良好形象。把全局的各项工作推向了一个新台阶。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是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加强党风廉正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此,全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纠正专项治理和“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成立“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领导小组,召开了全局及基层司法所所长、法律服务所主任、律师事务所主任参加的动员会,建立并落实纠风和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把纠风工作和改善发展环境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确保“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结合实际,实事求是地把群众反映强烈,事关政风、行风建设的问题,集中力量着力解决,成效显。从教育入手,切实加强机关公务员、法律服务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从制度建设入手,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我们聘请了各街乡负责行风建设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以及人大、政协法制办的同志为区司法局行风建设监督员并制定了工作职责。真正形成教育、制度、监督三位一体,相互配套的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
三、督导检查,很抓落实
加强对“评议”活动的检查督导,在抓落实上很下工夫。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把组织开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切实抓出实效。坚持每月向市局“行风”办书面汇报一次“评议“活动开展情况,并随时报送相关信息。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通过各种有效措施,广泛宣传本单位在开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交流工作经验,增强司法行政工作透明度,主动争取社会各界的监督,为评议活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
五、严肃纪律,追究责任
对在“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中违反或不兑现承诺的,对不负责任、办事拖拉、效率低下、给企业或当事人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其他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违法违纪行为,要特事特办,快查快结,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及时消除负面影响。对于投诉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部门人员的案件,在及时调查处理的同时,尽快给投诉者以答复。建立完善从业人员不良执业记录档案,利用年检注册、办案评估、质量检查评比、新闻曝光、取消资格、查处执法环节违法违纪案件等措施,严肃处理违法违纪执法执业人员。
2023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发挥自身优势,充分履行职能,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做到依法办事,文明服务,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为构建和谐鹤城、和谐铁锋,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有力法律保障和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坚决贯彻执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否定报备制、无偿代办制”六项制度,增加办事透明度,简化办事程序,提到工作效率。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提高办事效率,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进一步健全信访工作制度,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和信访重点问题的摸排调处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力争把矛盾、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加强法律服务行业作风建设,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加大诚信建设力度,健全完善我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执业人员的诚信档案,以司法局网站为主要平台,及时客观地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健全完善法律服务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加大执业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服务市场秩序,努力营造区法律服务业务诚信服务、规范服务、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典型引路作用,认真组织开展评先创优活动,不断提升法律服务业的社会形象和社会影响力。
年初以来,我局认真贯彻市、县关于“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最佳最差单位评议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和部署,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为动力,不断强化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法制宣传的职能作用,纠正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为我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快发展做贡献。半年来,公证办案3011件;律师办案35件;调解民事纠纷1562件,调解成功率为98%。办理诉讼和非诉讼案件1110件;担当法律顾问121家。办理法援案件17件,刑释解教接茬24人,回执率为100%。举办大型法律咨询6次,举办法制文艺演出1次,送法下基层3次,依法治理面达到95%以上。干部没有违法违纪的现象。
一、提高对“双评”工作的思想认识,把这项工作当作全系统工作的重点。
我们根据省、市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把司法行政工作同优化发展环境紧密结合起来。一是贯彻落实到位。市局和县委县政府方案下发后,我局班子先后2次召开班子会议研究部署这项工作并召开全系统干警大会,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通过学习,使广大干警提高了认识,端正了工作的指导思想。我们又根据系统实际工作,制定下发了《木兰县司法行政系统2023年“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最佳最差单位评议活动实施方案》、《木兰县司法行政系统2023年“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最佳最差单位评议活动考核细则》、“五项承诺”及“违诺追究办法”。 二是组织领导落实到位,为了更好地保证司法行政系统参与“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双评工作的正常开展,保证各项方案的实施。我们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各主要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领导小组,确立了办事机构及具体的工作意见和措施。
二、结合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全面开展司法行政工作
我们司法行政系统党支部参加了第一批先进性教育活动,局机关和公证处,律师所18名党员参加本次学习教育活动。乡镇的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为第二批与乡镇同步开展活动。目前,按着县委和政法党委的要求,我们的完成了学习期间工作,转入第二阶段的教育活动。局内许多党员干部能够把学习教育工作与自己的本职工作有机结合,做到“两手抓”、“两不误”,抓学习促工作,用学习的理论指导工作实践,用工作的实践来印证学习的成果,把推进司法行政工作,体现在今年的司法行政工作中。我们要从如下四项工作中,努力实践“先进性”教育成果,把“先进性”融于工作之中,做好本职工作。
一是以“执法为民”的思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得到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是沟通党、政府与人民联系的桥梁和纽带,许多人民内部矛盾,也可以通过人民调解的渠道进行化解,化干戈为玉帛,使民间的矛盾纠纷。百姓与政府之间的纠纷得到合理的解决,避免了矛盾激化和由此而产生的矛盾冲突。几年来我们乡镇的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做了大量的艰苦细致地的工作,得到了乡镇的认可。今年,我们要以“执法为民”为工作的出发点,以人民满意为工作的宗旨,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目前,县政府已把人民调解工作引入了本年度各乡镇的目标考核内容之一,说明县政府对此项工作的重视,也说明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上半年,对乡镇人民调解工作的考核除了达到90%以上的调解成功率之外,还要抽查群众对调解工作的满意程度。只要人民满意了,才能最后说明人民调解的成功。
二是加强了对公证、律师、法律服务窗口单位的领导力度,以“秉公执法”为宗旨,以人民满意为目标,实践了“先进性”。公证处、律师所、司法所、律师服务所,是我们司法行政系统的形象窗口,在以往的工作中,如招商引资工作等为县域经济发展创建了良好的法制环境,为公民提供了比较优质的法律服务。上半年,公证、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工作之中认真体现了“秉公执法”的原则,自觉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所办理的案件,使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相应有的维护。把受案、办案的全过程向当事人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受到了广大群众的好评。
“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最佳最差单位评议活动半年总结
年初以来,我局认真贯彻市、县关于“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最佳最差单位评议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和部署,以邓_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为动力,不断强化邓__服务、邓__保障和法制宣传的职能作用,纠正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为我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快发展做贡献。半年来,公证办案3011件;律师办案35件;调解民事纠纷1562件,调解成功率为98%。办理诉讼和非诉讼案件1110件;担当法律顾问121家。办理法援案件17件,刑释解教接茬24人,回执率为100%。举办大型法律咨询6次,举办法制文艺演出1次,送法下基层3次,依法治理面达到95%以上。干部没有违法违纪的现象。
一、提高对“双评”工作的思想认识,把这项工作当作全系统工作的重点。
我们根据省、市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把司法行政工作同优化发展环境紧密结合起来。一是贯彻落实到位。市局和县委县政府方案下发后,我局班子先后2次召开班子会议研究部署这项工作并召开全系统干警大会,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通过学习,使广大干警提高了认识,端正了工作的指导思想。我们又根据系统实际工作,制定下发了《木兰县司法行政系统__年“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最佳最差单位评议活动实施方案》、《木兰县司法行政系统__年“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最佳最差单位评议活动考核细则》、“五项承诺”及“违诺追究办法”。 二是组织领导落实到位,为了更好地保证司法行政系统参与“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双评工作的正常开展,保证各项方案的实施。我们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各主要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领导小组,确立了办事机构及具体的工作意见和措施。
二、结合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全面开展司法行政工作
我们司法行政系统党支部参加了第一批先进性教育活动,局机关和公证处,律师所18名党员参加本次学习教育活动。乡镇的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为第二批与乡镇同步开展活动。目前,按着县委和政法党委的要求,我们的完成了学习期间工作,转入第二阶段的教育活动。局内许多党员干部能够把学习教育工作与自己的本职工作有机结合,做到“两手抓”、“两不误”,抓学习促工作,用学习的理论指导工作实践,用工作的实践来印证学习的成果,把推进司法行政工作,体现在今年的司法行政工作中。我们要从如下四项工作中,努力实践“先进性”教育成果,把“先进性”融于工作之中,做好本职工作。
一是以“执法为民”的思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得到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是沟通党、政府与人民联系的桥梁和纽带,许多人民内部矛盾,也可以通过人民调解的渠道进行化解,化干戈为玉帛,使民间的矛盾纠纷。百姓与政府之间的纠纷得到合理的解决,避免了矛盾激化和由此而产生的矛盾冲突。几年来我们乡镇的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做了大量的艰苦细致地的工作,得到了乡镇的认可。今年,我们要以“执法为民”为工作的出发点,以人民满意为工作的宗旨,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目前,县政府已把人民调解工作引入了本年度各乡镇的目标考核内容之一,说明县政府对此项工作的重视,也说明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上半年,对乡镇人民调解工作的考核除了达到90%以上的调解成功率之外,还要抽查群众对调解工作的满意程度。只要人民满意了,才能最后说明人民调解的成功。
二是加强了对公证、律师、法律服务窗口单位的领导力度,以“秉公执法”为宗旨,以人民满意为目标,实践了“先进性”。公证处、律师所、司法所、律师服务所,是我们司法行政系统的形象窗口,在以往的工作中,如招商引资工作等为县域经济发展创建了良好的法制环境,为公民提供了比较优质的法律服务。上半年,公证、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工作之中认真体现了“秉公执法”的原则,自觉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所办理的案件,使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相应有的维护。把受案、办案的全过程向当事人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受到了广大群众的好评。
三是加强了法制宣传工作,使广大公民能运用法律的邓__自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加强了对全县各党委普法工作的指导与协调,调动各党委的法制宣传工作的积极性。并与有关部门合作为全县公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在邓__台举办法制讲座2次。全县各党委举办专业法律法规咨询台阶20次,召开专门会议10多次。按照市局的要求,认真抓好“四五”普法的验收工作。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了“关于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全县的普法依治县工作会议已召开,各个党委的普法工作已经启动。结合“先进性”教育工作,认真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在工作中,教育法援工作者,要以贫弱当事人满意为宗旨,全心全意为贫弱当事人服务。凡是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在克服资金困难的前题下,尽可能接案,并尽力办好案件,减免办案费用。让贫弱当事人也能享受到优质的法律服务。上半年办法律援助案件17件。
四是加强了司法所建设,把中央财政前期拨款的3个所建设好,目前,这3个所的建房计划已经完成。以“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作好法律服务工作。发挥司法所对法律服务所的指导作用,基层法律服务也要以“先进性”思想为指导,以“秉公执法、执法为民”为宗旨,做好法律服务工作。加强了对法律服务业务的工作指导和执业纪律的学习与培训,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工作的需求。全心全意地为广大群众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上半年,司法所办理人民调解案件500多件,对乡镇的社会稳定起到重要的作用。
五是以“先进性”教育为契机,切实加强队伍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全局工作人员,尤其是党员对“秉公执法、执法为民”的重要性的认识,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作为落脚点,以让人民满意为标准,提高了各项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全局工作人员思想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上有了一个较大的提高,各基层单位以“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调”目标建设集体,建设团结和谐的单位。各基层单位严格遵守局机关下发的各项规章制度,广大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都有很大的提高。
上半年,司法局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为契机,发挥了先进性作用,把学习教育活动获得的理论知识融于工作的实践中去,发挥了职能作用,全心全意地为全县公民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在为县域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的同时,树立司法行政的良好形象。把全局的各项工作推向了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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