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教活动场所财务规范管理主要做法及其成绩
近年来,我市各级民宗局高度重视,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的规范化建设,取得了一些明显成效。
第一,加强财务督导。8月建立了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督导制度,市、县区宗教团体及三一教协会全部成立了财务督导小组,组长由各团体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全面加强对各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监督和指导。较大的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内部财务监督小组,监督小组成员由3-5人懂财务的非场所管理组织成员担任,每月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参加人员包括监督小组成员、出纳、场所负责人,具体采购人员列席旁听,对当月发生的每笔资金收支情况实行集中审核。凡是对支出手续不规范的发票,当场予以纠正。凡经理财小组审核后确定无疑义的票据,加盖审核专用章;凡未经理财小组审核或审核未过关的,不允许其入账。财务督导制度实施二年以来,有效地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财务管理有了明显的改观。
第二,加强财务制度建设。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我市宗教活动场所普遍建立了财务和会计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市民宗局出台了《市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民间信仰)财务管理指导意见》、《现金和银行存款流量表》、《资产负债表》等,市道教协会、市天主教爱国会、市基督教两会、市三一教协会统一印制《市宗教活动场所收入专用收据》三联单,加强对较大宗教活动场收入的监督。
第三,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了他们的财经知识,动员有条件的场所财务人员要持证上岗,尽量聘用有会计资职的专业人员担任,对会计科目设置和记帐方法进行规范。基督教堂多年来一直坚持聘用有会计专业资职的人员作为该场所的会计,科目设置合理、账目清楚、日清月结,内部监督严格,管理规范。市三一教协会也经常举办财务人员培训班,不断提高场所的财务管理水平。
第四,坚持财务收支公开。按照《宗教事务条例》有关规定,场所的财务收支情况和接受捐赠情况要向信徒群众公开,并接受宗教主管部门的监督。我市较大的场所能够做到每月将财务收支情况公开一次,接受信教群众、宗教团体的监督,增加透明度,维护场所的团结稳定。涵江鲤江庙从开始,每年年底在鲤江广场进行年度收支的情况向社会信众公布,接受信教群众的监督。市天主教爱国会每季度向宗教主管部门上报一次财务报表,每半年上报一次《资产负责表》,使宗教主管部门能够经常性地掌握了解场所的财务状况,洞察苗头性的问题,及时帮助纠正和解决。
第五,建立规范财务管理示范点。为了培养财务管理的示范单位,市民宗局每年召开1-2次财务规范管理现场经验交流会,让管理较为规范的场所进行现场经验介绍,让大家进行观摩学习,8月从中挑选涵江鲤江庙、基督教堂、东山祖祠等9个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上报省厅作为我市宗教活动场所财务规范管理试点。通过典型示范引路,达到全面规范管理的目的。
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市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财务制度不够落实。全市宗教活动场所虽然大部分都建立了财务和会计制度,但不够健全。有的制度挂在墙上形同虚设,根本不按照制度执行。有的场所负责人随心所欲,自已不带头遵守财务和会计制度,造成管理人员内部闹矛盾,不和谐不团结,造成信教群众对该场所的不信任和强烈不满。由于没有严格的财务制度,特别容易形成教职人员在经手钱款方面独断专行,给宗教活动场所的形象造成极大的损害,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稳定的一个因素。
一、基本情况
二、主要做法 近年来,我县各级党政始终坚持以江泽民同志关于宗教工作的“三句话”和维护新疆稳定、反对民族分裂的一系列讲话精神为指针,把宗教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紧抓不放,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宗教人士和宗教活动的规范化管理,使各宗教活动场所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正常、有序地开展活动。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明确责任,措施到位
(二)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机制
根据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宗教工作的特点,我县对各项宗教事务实行制度化管理,制定了《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机构职责》、《宗教活动场所翻新、维修制度》、《宗教教职人员职责》、《领导干部联系宗教活动场所与宗教人士谈话制度》、《宗教人士外出请假制度》、《宗教人士例会学习制度》等14项工作管理制度,并且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切实把宗教事务的管理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不断规范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水平。
宗教活动场所中的矛盾纠纷,大多数都是因为经济的原因引起的,财务管理是否规范不仅直接影响着团体的凝聚力和场所的稳定,也关系着广大信教群众的切身利益。长期以来,我市因财务问题引发的矛盾时有发生,有的矛盾一触即发,相当激烈,广大信教群众要求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的呼声越来越高,并强烈要求政府部门加强监督和管理。现将我市宗教活动场所财务规范管理试点工作汇报
一、宗教活动场所财务规范管理主要做法及其成绩
近年来,我市各级民宗局高度重视,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的规范化建设,取得了一些明显成效。
第一,加强财务督导。8月建立了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督导制度,市、县区宗教团体及三一教协会全部成立了财务督导小组,组长由各团体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全面加强对各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监督和指导。较大的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内部财务监督小组,监督小组成员由3-5人懂财务的非场所管理组织成员担任,每月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参加人员包括监督小组成员、出纳、场所负责人,具体采购人员列席旁听,对当月发生的每笔资金收支情况实行集中审核。凡是对支出手续不规范的发票,当场予以纠正。凡经理财小组审核后确定无疑义的票据,加盖审核专用章;凡未经理财小组审核或审核未过关的,不允许其入账。财务督导制度实施二年以来,有效地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财务管理有了明显的改观。
第二,加强财务制度建设。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我市宗教活动场所普遍建立了财务和会计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市民宗局出台了《市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民间信仰)财务管理指导意见》、《现金和银行存款流量表》、《资产负债表》等,市道教协会、市天主教爱国会、市基督教两会、市三一教协会统一印制《市宗教活动场所收入专用收据》三联单,加强对较大宗教活动场收入的监督。
第三,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了他们的财经知识,动员有条件的场所财务人员要持证上岗,尽量聘用有会计资职的专业人员担任,对会计科目设置和记帐方法进行规范。基督教堂多年来一直坚持聘用有会计专业资职的人员作为该场所的会计,科目设置合理、账目清楚、日清月结,内部监督严格,管理规范。市三一教协会也经常举办财务人员培训班,不断提高场所的财务管理水平。
第四,坚持财务收支公开。按照《宗教事务条例》有关规定,场所的财务收支情况和接受捐赠情况要向信徒群众公开,并接受宗教主管部门的监督。我市较大的场所能够做到每月将财务收支情况公开一次,接受信教群众、宗教团体的监督,增加透明度,维护场所的团结稳定。涵江鲤江庙从开始,每年年底在鲤江广场进行年度收支的情况向社会信众公布,接受信教群众的监督。市天主教爱国会每季度向宗教主管部门上报一次财务报表,每半年上报一次《资产负责表》,使宗教主管部门能够经常性地掌握了解场所的财务状况,洞察苗头性的问题,及时帮助纠正和解决。
第五,建立规范财务管理示范点。为了培养财务管理的示范单位,市民宗局每年召开1-2次财务规范管理现场经验交流会,让管理较为规范的场所进行现场经验介绍,让大家进行观摩学习,8月从中挑选涵江鲤江庙、基督教堂、东山祖祠等9个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上报省厅作为我市宗教活动场所财务规范管理试点。通过典型示范引路,达到全面规范管理的目的。
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市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财务制度不够落实。全市宗教活动场所虽然大部分都建立了财务和会计制度,但不够健全。有的制度挂在墙上形同虚设,根本不按照制度执行。有的场所负责人随心所欲,自已不带头遵守财务和会计制度,造成管理人员内部闹矛盾,不和谐不团结,造成信教群众对该场所的不信任和强烈不满。由于没有严格的财务制度,特别容易形成教职人员在经手钱款方面独断专行,给宗教活动场所的形象造成极大的损害,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稳定的一个因素。
第二,财务管理不够规范。大部分宗教活动场所由于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在银行开设户头,仍有相当数量的较大的宗教活动场所和经济收入较多的宗教活动场所仍然以个人的名义在银行存款,存在公款私存的现象。特别是有相当数量佛教场所仍然存在“个人账”和“口袋账”的现象,经济坐收坐支,从来没有建立账目,当家一人说了算。目前仍有部分场所收入不使用各宗教团体统一印制的收入专用发票,收不入账,存在“账外账”和小金库的现象。有的场所报销仍然没有正式凭据,白条现象依然存在;有的场所报销发票没有经过会计审核,报销手续不健全,没有经办人、证明人和负责人审批;有的场所大笔开支事前没有研究,审批不按制度规定,没有向信徒公开财务收支情况。
第三,财
一是坚持“行为规范、公正透明、运转协调、廉洁高效”,充分发挥“班长”作用,带好班子。工作中,我注重协调好班子成员之间的关系,做到善断不武断、统揽不包揽、放手不撒手、爱护不袒护、大度不糊涂,不搞“家长制”、“一言堂”,重大事项,都由党组集体决策;还注意把集体领导同个人分工负责结合起来,形成集体领导的合力。根据各个成员的专长、特点,把担子分担到班子成员肩上,使每个人都有工作压力,既交任务也赋予相应的权力,让大家都能积极大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使职、权、责达到高度统一,按照分工放开手脚、尽心尽责地开展工作,心一起往民族宗教事业发展上想,劲一起往争创一流工作上使。
二是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意识。工作中,我把加强自身的思想作风建设,作为履行好职责的重要前提,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经济理论及政策法规,增强党性修养,提高工作水平,努力从自身做起,做好表率,当好“班长”。一年来,我通过“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进一步加深了对党的路线方针的理解;通过党风廉政教育,进一步树立了严于律己、廉洁从政的思想;通过党的十七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明确了奋斗目标和努力方向,进一步坚定了在新形势下,克服困难,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信心。
与此同时,我不断加强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以及业务知识学习,从实际出发,加强调查研究,探寻民族宗教工作服务全市经济建设、服务全市少数民族群众及信教群众的新途径。先后组织了民族工作、宗教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等多方面调研活动,在市政协杂志、河南省领导内参、法人维权杂志上发表了多篇调研理论文章,工作之余自己能够做到深入少数民族群众当中、宗教活动场所,广交朋友,从中了解民族宗教工作的实际状况,听取群众反映的建议和意见,及时梳理了在新形势下搞好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服务的思路,改变了自己以往在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靠单纯“听汇报、看书面材料”的状况,增强了服务意识,实实在在地转变工作作风,使“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成为了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第一要务。
三是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廉政勤政,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工作中,我深深感受到“打铁还需自身硬”这句话的重要性,领导者的个人品行,对机关作风建设影响重大。我把“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抗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作为个人的座右铭,严格执行“十大纪律、八项要求”的规定,廉政勤政,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一年来,我局制定了多项制度规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决不收取礼金、有价证券和其它支付凭证,决不接受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各种宴请、礼品、资金、赞助,不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和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严格执行公务活动接待、小汽车和通迅工具配备、购买和装修住房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在各类公务活动中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到基层检查工作、调查研究不接受接待,从源头抓起,树立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的价格工作者良好形象。
“廉生勤、勤生绩”,具体工作中,我坚持把加快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稳定放在民族宗教工作的全局中考虑,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当好政府的参谋;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措施,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以求真务实的态度,解决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依法行政,政策公开透明,办事公道,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团结和带领全局干部职工,拓宽思路,力求创新,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一年来,尽管我在做好本职工作上付出了努力,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得到了省、市领肯定,但仍存在诸多不足,如:对下基层钻研不够,应付日常事务性工作较多;在队伍建设和干部教育上不够全面细致;处理协调问题能坚持依法行政、民主决策,也能注重抓落实,但深入县、区基层调研不够;对同志能坦诚相待、友好相处,也能做到严格管理、不怕得罪人,但工作中缺少与同志们交流沟通等等。我深深感到,自己所做的,无一不是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部门的有效监督下完成的,无一不是在局机关、县区各单位广大干部职工的真诚帮助下实现的。党组各成员给我的帮助和配合自不待言,各位科长和同志们(这也包括离退休的老同志)对我的理解和支持也非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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