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广播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和优化公司内部的信息传播途径,确保广播系统的高效运作,同时强化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该制度涵盖以下几个核心方面:
1. 广播系统操作与维护
2. 广播内容的审核与发布
3. 广播时间管理
4. 应急广播处理
5. 员工培训与责任分配
1. 广播系统操作与维护:规定设备的日常检查、故障报告和维修流程,以及升级更新的程序。
2. 广播内容的审核与发布:设定内容的制作标准,明确审批流程,保证信息的合规性和适宜性。
3. 广播时间管理:规定广播时段,避免干扰正常工作,同时确保重要信息的传达。
4. 应急广播处理:设立应急响应机制,应对突发事件,快速、准确地发布紧急通知。
5. 员工培训与责任分配:明确各岗位员工在广播管理中的职责,定期进行操作培训,提升整体执行能力。
广播作为公司内部沟通的重要工具,其有效管理直接影响到信息传递的效率和准确性。良好的广播管理制度能减少误解,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团队协作,同时保障紧急情况下的信息畅通,对公司的运营安全和员工福利具有重大意义。此外,规范的广播管理也有助于塑造专业的企业形象,提升外部公众对公司管理水平的认知。
1. 设立广播管理小组,负责日常操作、内容审核和应急响应,确保广播系统的有序运行。
2. 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明确各项流程和标准,供员工参考执行。
3. 定期进行广播系统检查,预防设备故障,确保广播质量。
4. 对广播内容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符合公司政策和法律法规,同时兼顾信息的实用性和趣味性。
5. 设定广播时间表,避免在关键工作时段进行非紧急广播,尊重员工的工作专注度。
6. 开展定期培训,提升员工对广播系统的熟悉程度和操作技能,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7. 建立反馈机制,收集员工对广播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持续改进制度,使之更加适应公司发展需求。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我们期望构建一个高效、有序、安全的广播管理体系,为公司的日常运营和应急响应提供有力支持。
第1篇 百货商厦广播管理办法
百货商厦广播管理办法
一、为使本公司广播能发挥其宣传效力,同时便于统一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播音系统实行专人管理,非本部门专业人员严禁随意操作,一旦发现将按违纪处理,若有损坏,按原价赔偿。
三、播音系统的选曲、播放,应由公司统一决定,不得随意更改,不得将非公司的cd卡带带入公司播放,也不得将公司的cd卡带带离公司。
四、公司的cd卡带须随时清点,一旦发现丢失现象,由专管人员负责。
五、两班的交接须留交班表,记录播音状况及有无cd卡带损坏的情况。
六、播音系统应定期养护、维修。
七、本播音系统免费为顾客提供寻物、寻人启示,广播前须由顾客填写详尽的内容存档保留。
八、企划课有把握行文的责任,严禁有损于公司利益和形象的文字出现。
九、公司和厂商的贩促广播,由营业单位填写广播申请单,并由部门主管签字核准后交企划课复核播送。
十、本管理办法若有遗漏之处将随时补充。
第2篇 z小学红领巾广播站管理制度
小学“红领巾”广播站管理制度
一、工作要求
1、播音员仪表要整洁,树立播音员的形象。
2、播音一律使用普通话,吐字清晰。
3、播音员播音前需认真编辑好播音内容,尽量做到语言通顺、优美。
4、“真情点播”每播出一张单子就要做好登记工作;
5、播音期间非工作人员一律不许进入播音室,严禁在播音室内打闹和大声喧哗。
6、每天要对播音室卫生进行打扫,擦除仪器上的灰尘,拖去地面的泥粉。
7、离开广播室时要启动好“校园广播自动播出系统”。同时要做好广播室使用情况登记表。
二、广播宣传设备的管理
1、广播站工作人员必须爱护播音设备。非工作需要,未经组长批准不得使用播音器材;
2、不得带非广播站工作人员进入广播站,播音器材不得外借。如确需外借必须征得少先队大队部同意方准借出。
3、播音员在播音结束后,应及时整理好播音器材、稿件等。
三、广播站训
广播是我家,我爱广播我的家,我与广播共荣辱,我与广播共辉煌。
第3篇 广播电视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及公安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法规,结合我局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我局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广播电视设备、国家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我局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第二章 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 局及各中心、公司、网站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我局的防火第一责任人由局长担任,各中心、公司、网站防火第一责任人按有关要求由各部门行政主要领导担任。局技术物业中心负责全局消防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为确保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我局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我局的防火安全工作,各中心、公司、网站设立相应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此外,各部门部位设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六条 我局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而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第三章 防火安全职责
第七条 局全体员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且负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局防火责任人和各中心、公司、网站的消防责任人分别对我局和各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 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日常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行为。
4、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1、处理我局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我局的防火安全制度。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 各部门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部门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 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第四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三条 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消防安全讲座、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 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第十五条 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六条 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第十七条 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八条 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第十九条 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五章 防火巡查、检查
第二十条 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第二十一条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大楼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各部门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第二十二条 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三条 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周查看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报,若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第二十四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第六章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第二十五条 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第二十六条 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第二十七条 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第二十八条 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第二十九条 严禁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第七章 消防控制中心管理
第三十条 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第三十一条 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第三十二条 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第三十三条 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第三十四条 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报警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第三十五条 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第三十六条 发现火灾时,迅速按消防应急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和报告部门主管。
第八章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第三十七条 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第三十八条 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第三十九条 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保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第四十条 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第九章 火灾隐患整改
第四十一条 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四十二条 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第四十三条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向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第四十四条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十章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第四十五条 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经动力部负责审核。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
第四十六条 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安保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主任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过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第十一章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
第四十七条 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第四十八条 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第四十九条 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第五十条 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第五十一条 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第十二章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第五十二条 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五十三条 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五十四条 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第五十五条 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第五十六条 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第十三章 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
第五十七条 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动力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第五十八条 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第五十九条 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第六十条 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第六十一条 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动力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动力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第六十二条 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第六十三条 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第六十四条 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第六十五条 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第六十六条 公共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第十四章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
第六十七条 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第六十八条 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我局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易爆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玩弄、损坏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第4篇 新桃小学校园广播管理制度
新桃中心小学校园广播管理制度
( 一)组织纪律
1.广播站是学校重要的宣传阵地,播音员必须遵守广播纪律,以负责认真的态度主动参与工作,按时到岗、离岗。
2.每周五中午1点到1点半是广播站例行会议,由站长主持。主要为各部门互相协作,分享经验和培训,全体成员必须按时参加。如有特殊原因,应提前向老师或站长请假。如无故缺席三次或迟到五次者将作自动退出处理。
3.广播站的重要事务,必须请示学校大队辅导员,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4.播音员、编辑必须按照所属的播音栏目认真播音,并做好交接工作。
5.广播站内一切物品未经同意,不得随意借与他人,带出广播站或损坏,否则,照价赔偿。
6.广播站内要保持清洁,注意安全,规范操作,不得大声喧哗。
7.广播站是重要的宣传基地,除了当日编辑、播音员、辅导老师外其他闲杂人员不入内。
8.一切行动听指挥,顾全大局,无特殊情况,不得私自调动节目的内容和时间。如有违反,将做严肃处理并记录在播音值日本上。
9.各播音小组和各编辑小组应经常保持联系,提出存在的问题,总结、积累经验,提出好的建议和意见。
10.站长要经常留意广播播音,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如遇重大活动或重大节日,请提前准备,站长应组织值班编辑、当日播音员到信息技术部练习。
(二)播音员注意事项
1.播音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中午13:55――14:05
2.值班同学在播音准备期间必须熟悉节目稿件的内容,保证稿件的健康性、知识性、趣味性。对稿件中出现的不当用词、用句,应及时修改并上报老师。同时保证播音站的安静。
3.播音时应合理运用背景音乐,(背景音乐由版块主持人或编辑自备)播出时适当调低背景音乐声,提倡播放一些校园歌曲、民歌、轻音乐等。
4.播音员要有敏锐的新闻捕捉能力和较强的文章修改能力,如遇学校重大活动或重要节日,播音员应及时组织并播出相关的专题节目。
5.在互动节目中,注意点歌单中的用词、用句,如有不良内容应不予播出并应及时报告老师。
6.播音员在播音结束后,应及时整理好稿件和播音器材,保持播音记录(如稿件来源于我校学生,请写明作者姓名、班级、文章题目等)教到站长处。
7.积极学习,调整自己的普通话发音,力求每字、每句发音准确。
(三)值日制度规定
1.当日负责编辑必须按要求提前一至两天搜集好资料,广播当日一早将稿件交到站长处,由站长审查修改。中午1点,播音员应到信息技术部做好试播准备。
2.如有急事,需找本站人员代替,并将情况报告站长,不得耽误值日工作。
第5篇 中学校园广播站管理细则-5
中学校园广播站管理细则(5)
为了丰富同学们的校园文化生活,为同学们创造全面健康的发展环境,保证我校校园广播台的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组织纪律
1、凡广播台成员应遵守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及广播台内部的管理制度。广播台成员必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主动做好本职工作,当日值班人员上下午均做好考勤记载,严禁迟到。
2、若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播出节目的,需提前同别的播音员换班,并作好节目安排。
3、广播台会议无论大小,全体成员必须按时出席,有特殊原因者,需提前请假。
4、广播台一切设备未经校团委同意,一律不得外借,违者追究责任。
二、广播台台长职责
1、广播台设台长一名,全面负责广播台的日常管理及外联工作。
2、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对广播台的发展大计起总策划作用。
3、定期组织校广播台成员开会并记录,及时总结广播台的经验教训。
4、负责定期向校团委汇报广播台工作情况。
三、记者守则
1、记者应具有敏锐的洞察力,给广播室提供资料线索和声音材料,
可在学校进行采访报道。
2、按时、按量、按质提供稿件和声音材料,播放声音材料时应对声音材料进行审核、调整。
四、编辑守则
1、编辑应具有一定的新闻敏锐性,在编辑稿件时,要防止出现知识性的错误,重要的广播稿件须经台长审查后才能使用。
2、编辑采用稿件必须把握以下标准:选材是否精当;准备是否充分;节目是否口语化。
五、奖罚评定
1、每学年对广播台成员进行一次评定,合格者颁发聘书,优秀者颁发优秀证书。
2、对不遵守纪律、工作不认真的同学,依制度解除其职务。
六、播音时间
夏季播音时间:上午12:30―12:30,下午5:35―6:10
冬季播音时间:上午12:10―12:35,下午3:35―6:10
zz中学广播台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第6篇 公共广播闭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公共广播与闭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一、广播与监控系统由工程部弱电组负责维护和保养,由消防保安部使用,双方均应按规程进行操作、维护和保养。
二、广播与监控系统的日常保养如清洁环境卫生、值班记录等由消防保安负责。
三、广播与监控系统的维护、修理由工程部负责,主要为:
1、日检:日常修理,随叫随到。
2、周检:每周一次(周二)。
1)检查系统运行状况。
2)检查运行记录。
3)检查监控图像。
4)对设备进行清洁。
3、半年检:每6个月一次(6月、12月)。
1)做周检的内容。
2)清洗、调整录像机磁头。
3)开机器盖,清洁设备积尘。
4)查看各房间、通道的喇叭(抽检)。
5)调整摄像头位置、焦距等。
每次检查均应记录。
第7篇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保障广播电视信号安全优质播出,维护用户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的权益,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等业务的单位(以下简称安全播出责任单位)为保障安全播出开展的技术维护、运行管理、应急处置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应当坚持不间断、高质量、既经济、又安全的方针。
第五条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实施干扰广播电视信号、危害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行为。
第六条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实行分类分级保障制度。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符合本规定和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关于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有关要求;不符合的,不得从事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活动。
第七条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加强制度建设,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 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建立奖励制度,对在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基本保障
第九条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播出技术维护和运行管理的机构,合理配备工作岗位和人员,并将其他涉及安全播出的部门和人员纳入安全播出管理,落实安全播出责任制。
第十条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安全播出人员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参与节目播出或者技术系统运行维护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并通过岗位培训和考核;
(二)新系统、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当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的规定或者其他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技术系统配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技术规范和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规定的分级配置要求;
(二)针对播出系统特点采取相应的防范干扰、插播等恶意破坏的技术措施;
(三)采用录音、录像或者保存技术监测信息等方式对本单位播出、传输、发射的节目信号的质量和效果进行记录。记录方式应当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记录信息应当保存一周以上;
(四)使用依法取得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的设备、器材和软件,并建立设备更新机制,提高设备运行可靠性;
(五)省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卫星地球站应当配置完整、有效的容灾系统,保证特殊情况下主要节目安全播出。
第十二条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技术维护、运行管理等安全播出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保障技术系统运行维护、更新改造和安全防范等安全播出所需经费。
第十四条 鼓励开展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技术的研究和创新,不断提高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水平。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广播电视节目源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广播电台、电视台在节目制作、节目播出编排、节目交接等环节应当执行复核复审、重播重审制度,避免节目错播、空播,并保证节目制作技术质量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二)广播电台、电视台直播节目应当具备必要的延时手段和应急措施,加强对节目的监听监看,监督参与直播的人员遵守直播管理制度和技术设备操作规范;
(三)从事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业务的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使用专用信道完整传输必转的广播电视节目;
(四)不得擅自接入、传送、播出境外广播电视节目;
(五)发现广播电视节目中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或者停止播出、传输、覆盖,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 对新建、扩建或者更新改造广播电视技术系统的工程项目,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在实施前应当组织相关专家或者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技术方案进行安全播出评估;在工程项目完工后应当组织验收,并向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报告验收情况。
第十七条 新建广播电视技术系统投入使用前,试运行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
第十八条 新建广播电视播出、传输、发射系统需要试播的,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批准。
申请材料应当包括申请书、播出保障方案等内容。
试播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对安全播出责任单位试播期间的安全播出工作评价纳入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考核,但非责任性停播事故除外。
第十九条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技术系统运行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批准的节目、传输方式、覆盖范围以及相关技术参数播出、传输、发射广播电视信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停止或者变更服务;
(二)播出质量、技术运行指标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
(三)制定完善的安全播出保障方案和播出、运行工作流程,安全播出保障方案应当报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备案;
(四)对主要播出环节的信号进行监听监看,对设备运行状态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置播出故障;
(五)广播电视重点时段和重要节目播出期间,在人员、设施等方面给予保障,做好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防范和应急准备;
(六)定期对安全播出风险进行自评估。
第二十条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技术系统维护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遵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制度;
(二)安全播出责任单位之间、播出环节之间做到维护界限清晰、责任明确;
(三)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委托其它单位承担技术维护或者播出运行工作的,应当选择具备相应技术实力的单位,并与其签订委托协议。
第二十一条 广播电视技术系统的检修、施工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对技术系统定期进行例行检修,例行检修需要停播(传)广播电视节目的,应当将停播(传)时间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备案;
(二)在例行检修时间之外临时停播(传)广播电视节目进行检修、施工的,应当按照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报请批准;
(三)更新改造在播系统、设备、线路及其附属设施,应当制定工程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落实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条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在播出、传输、覆盖及相关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遵守有关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涉及安全播出的信息系统开展风险评估和等级保护工作。
第二十三条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故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故分为责任事故、技术事故、其它事故三类,事故级别分为特大、重大和一般三级;
(二)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发生特大、重大事故后,应当立即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报告;
(三)特大安全播出事故由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组织事故调查,重大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组织事故调查;
(四)发生安全播出事故的,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四条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定期向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报送安全播出统计报表和报告。
第四章 重要保障期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全国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由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规定,地方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规定。
重要保障期确定后,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告知安全播出责任单位。
第二十六条 重要保障期前,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制定重要保障期预案,做好动员部署、安全防范和技术准备。
第二十七条 重要保障期间,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全面落实重要保障期预案的措施、要求,加强值班和监测,并做好应急准备。重要节目和重点时段,主管领导应当现场指挥。
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当对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在重要保障期的各项工作加强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重要保障期间,安全播出责任单位不得进行例行检修或者有可能影响安全播出的施工;因排除故障等特殊情况必须检修并可能造成广播电视节目停播(传)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九条 因重要保障期取消例行检修时段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提前做好节目安排和节目单核查,避免造成节目空播。
第五章 应急管理
第三十条 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负责。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负责本单位安全播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服从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的统一管理。
第三十一条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突发事件分为破坏侵扰事件、自然灾害事件、技术安全事件、其它事件四类;突发事件级别分为特别重大(特大)、重大、较大三级。
第三十二条 发生安全播出突发事件时,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遵循下列处置原则:
(一)播出、传输、发射、接收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受到侵扰或者发现异常信号时,应当立即切断异常信号传播,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倒换正常信号;
(二)发现无线信号受到干扰时,应当立即报请所在地人民政府无线电管理部门排查干扰;
(三)发生危及人身安全或者设施安全的突发事件时,应当在保证人身安全、设施安全的情况下,采取措施尽快恢复播出;
(四)恢复节目信号播出时,应当遵循“先中央、后地方;先公益、后付费”的原则。
第三十三条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根据安全播出突发事件的分类、级别和处置原则,制定和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将预案报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投入必要的资金用于应急资源储备和维护更新,应急资源储备目录、维护更新情况应当报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备案。
在紧急状态下,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服从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对应急资源的统一调配,确保重要节目安全播出。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履行下列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管理职责:
(一)组织制定并实施运行维护规程及安全播出相关的技术标准、管理规范;
(二)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播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播出事故隐患,督促安全播出责任单位予以消除;
(三)组织对特大、重大安全播出事故的调查并依法处理;
(四)建立健全监测机制,掌握本行政区域内节目播出、传输、覆盖情况,发现和快速通报播出异态;
(五)建立健全指挥调度机制,保证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六)组织安全播出考核,并根据结果对安全播出责任单位予以奖励或者批评。
第三十六条 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视监测、指挥调度机构,按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的要求,负责广播电视信号监测、安全播出保障体系建设、安全播出风险评估等安全播出日常管理以及应急指挥调度的具体工作。
第三十七条 广播电视监测、指挥调度机构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了解与安全播出有关的突发事件,及时向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报告;建立健全技术监测系统,避免漏监、错监;建立健全指挥调度系统,保证快速、准确发布预警和调度指令。
第三十八条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的规定,积极配合广播电视监测、指挥调度机构的工作,向其如实提供节目信号及相关信息。
第三十九条 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任何组织、个人有权对违反安全播出管理的行为进行举报。
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受理有关安全播出的举报,应当进行记录;经调查核实的,应当通知有关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并督促其整改。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安全播出特大、重大责任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造成广播电视技术系统严重损害的;
(三)对特大、重大安全播出事故、事件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给予警告,下达《安全播出整改通知书》;逾期未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可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机构和人员设置、技术系统配置、管理制度、运行流程、应急预案等不符合有关规定,导致播出质量达不到要求的;
(二)对技术系统的代维单位管理不力,引发重大安全播出事故的;
(三)安全播出责任单位之间责任界限不清晰,导致故障处置不及时的;
(四)节目播出、传送质量不好影响用户正常接收广播电视节目的;
(五)从事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业务的安全播出责任单位未使用专用信道完整传输必转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六)未按照有关规定向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设立的监测机构提供所播出、传输节目的完整信号,或者干扰、阻碍监测活动的;
(七)妨碍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或者不服从安全播出统一调配的;
(八)未按规定记录、保存本单位播出、传输、发射的节目信号的质量和效果的;
(九)未按规定向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备案安全保障方案或者应急预案的。
第四十二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违反本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可以依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十三条 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安全播出,指在广播电视节目播出、传输过程中的节目完整、信号安全和技术安全。其中,节目完整是指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完整并准确地播出、传输预定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安全指承载广播电视节目的电、光信号不间断、高质量;技术安全指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及相关活动参与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广播电视设施安全。
技术系统,指与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有关的系统、设备、线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统称。包括:广播电视播出、传输、发射系统以及相关监测、监控系统,相关供配电系统,相关附属设施(含机房以及机房内空调、消防、防雷接地、光电缆所在杆路、管道,天线所在桅塔等)。
紧急状态,指发生安全播出特大、重大安全播出突发事件,需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尽快恢复播出或者消除外部威胁对安全播出的影响时的状态。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0年2月6日起施行。1992年6月17日原广播电影电视部发布的《有线电视系统技术维护运行管理暂行规定》、2002年4月2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的《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管理办法》和2002年8月23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的《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缆线安全防范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8篇 广播电影电视局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一、总则
1.1 为促进局属各广播电视台(站)的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做好监督管理部门对各台(站)的督促检查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结合我局广播电影电视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__广播电影电视局机关和直属各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延边州各县市广播电视台可参照执行本规定。
1.3 我局安全生产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1.4 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围绕中心工作任务展开,严格管理,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单位安全工作应突出保护单位内部人员的人身安全,不得以经济效益、财产安全或者其他任何借口忽视人身安全。
1.5 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二、组织机构
2.1 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管理责任。由局保卫处、安调中心、技术处、微波总站的安全生产检查组成员,及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落实和执行本管理规定,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有权向上级提出限期整改处理意见并对整改情况监督检查。
2.2 各单位至少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事项的排查和上报。
三、职责任务
3.1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遵守《广播电影电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广播电影电视大型、重要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等安全规章制度,保证广播影视播出、传输、制作、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
3.2 安全生产检查组成员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
3.3 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将安全生产工作与本单位的中心工作结合统筹安排,制订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和处置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落实;落实本单位兼职安全员人选;组织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负责本单位的安全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档案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并督促实施;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总结工作,提交整改报告,督促隐患整改,杜绝事故发生。
3.4 各单位安全员分管具体区域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设施、电路,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定期向安全生产责任人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助事故处理,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遏止事故事态发展。
3.5 各单位职工应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习以及各项安全演练,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及时向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四、安全管理
4.1 单位应适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制订对策,协调解决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
4.2 单位应根据《广播电影电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广播电影电视大型、重要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等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结合“五防”工作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4.3 各单位必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将责任细化,落实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人。
4.4 各单位应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重要保障期应进行重点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以书面形式登记,建立整改档案;重大隐患必须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领导;必须指定负责人员、制定具体措施、限定整改时限,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4.5 各单位应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全体职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应将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4.6 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处置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7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广播影视技术安全工作档案。档案要全面、完整、详实,客观反映本单位安全工作的基本情况,附有必要的图表、照片、音像资料等,并根据实际变化及时补充、完善和更新。安全工作档案包括各类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重点部位情况,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安全排查中发现的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记录,应急预案演练记录等。安全工作档案应统一保管,专人负责,及时整理备案。安全生产检查组定期对各单位安全工作档案进行审查。
4.8 广播电影电视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包括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转播台、中波发射台、微波站、变电所,以及其他需要列为安全生产管理重点的单位。
4.9 重点单位除应遵守本规定对各单位安全生产根本任务工作的一般规定外,还应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一)进行每日安全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填写巡查记;(二)单位设置值守人员,严格出入人员管理;(三)对本单位的干部职工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四)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五)对通勤车、公车驾驶员加强交通安全教育,严禁酒驾、超速等违法行为。
4.10 广播电影电视重要部位有:(一)广播电视演播室、录音室、播音室、控制室、大型演播厅等;(二)广播电视发射机房、播出机房、监测机房、制作机房、通信机房、收听收看机房、计算机网络机房等;(三)电影、电视剧摄影棚、录音棚、档案资料库,服装道具库、大型转播车等;(四)交、配电室、高压、低压电力室、柴油发电机房、变压器室等;(五)食堂、锅炉房等其他应确定为重要部位的场所。
4.11 重要部位应进行每日安全巡查,任用工作人员应进行资格审查。
五、奖惩
5.1 单位应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单位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平安建设等考评范围。
5.2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
5.3 对未履行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
5.4 对未履行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安全制度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
6.1 本规定由延边广播电影电视局安全生产检查组负责解释。
6.2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9篇 购物广商场广播室管理制度
购物广(商)场广播室管理制度
商场广播是商场形象的一部分,是贴近顾客、为顾客服务的一个重要窗口。在商场营销中,具有传播信息速度快、时间选择灵活、受众目标明确等优势。
重视商场广播室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商场广播的积极作用,是商场管理工作不可忽视的重点之一。
一、广播室管理规定
1、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广播室。
2、因工作需要进入广播室的dm员工,严禁在室内无辜逗留、聊天。
3、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4、非经允许,除dm播音员外,任何人不得动用广播室设备,或对外播音。
5、每天的播音稿件需建档保存,以备查核。
6、播音员不得违反工作流程、擅自播音。
7、非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在广播室内存放与播音工作无关的公私物品。
二、播音员素质要求
1、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工作积极,有团队精神。
2、懂得播音设备的正确使用及维护方法,能熟练操作播音设备并正确使用播音器材。
3、具备相关播音专业素质,普通话标准,具备良好的普通话会话能力;口齿清晰、吐字标准、语音平和流畅,语气亲切委婉,音色甜美圆润,具有节奏感和韵律感;
4、具备良好的语言组织、表达能力,有一定的阅读与写作能力,能够及时撰写或修改各类广播稿。
5、具备良好的临场应变能力,能对突发事件快速准确地进行即时播音;
6、加强自律、勤于业务,敬业爱岗、和善待人。
三、播音员岗位职责
1、坚守岗位,严格执行播音室规定的各项工作流程。
2、工作内容:制式播音、商品促销信息播报、当期活动播音、特色播音、背景音乐播放、为顾客服务的通知、启示广播等。
3、根据各档活动,搜寻各类配适音乐;
4、各项播音稿的整理、保存工作;
5、播音室播音设备的日常保养与维护。
四、播音要求
1、必须用标准的普通话进行播音;
2、必须由播音员进行播音,禁止其他任何人员播音;
3、播音音量适中,语速中等,音质明亮柔美,语言流利无错别字;
4、各类即时性广播稿必须先默念、熟读,保证语句顺畅;
5、每次播音的开始与结束必须用文明礼貌用语。
6、遇到不同的稿件,要用不同的播音语调。
①促销稿件:由于是促销稿,让顾客听到之后,要让顾客有购买的欲望,必须在带感情的广播同时,加上温柔的语调,清晰地让顾客听到,不时的使语调有致,让声音听上去时急、时缓,烘托出促销的气氛。
②挪车位:由于挪车位是要司机朋友帮忙,必须让司机听清楚车牌号码,语调清晰,声音诚恳,由心里表示感谢。
③寻人启事:用很温柔的语调告诉顾客,有人在哪里等,速去。
④寻物启事:由于丢失东西的顾客很着急,要耐心的告诉捡到东西的顾客把东西送到那里,并很诚恳的感谢拾金不昧的顾客。
⑤失物招领:需说明物品大致情况,让顾客认领。
五、播音室工作流程表
(略)
六、播音室工作流程安排注意事项
(1)每次广播以5分钟为宜,广播时应根据广播内容调整语言方式、速度、节奏等。
(2)为顾客服务的信息播报(如:找人、寻物、招领等),一般要连续广播3次,1、2次之间间隔1分钟,2、3次之间间隔2分钟.
(3)可安排整点报时,并插播简短促销信息。
(4)根据季节和天气不同,播放相适应的音乐。周末节假日、商场促销活动开展期间及人流较大时,音乐以欢快、热烈的节奏为主,广播频率适度增加。
(5)商品信息播报分为5种:重点推荐品牌及商品大力度打折促销信息每隔15分钟一次;商场布局、楼层商品信息播报隔30分钟播一次。
(6)员工生日点歌,提前一天预约;也可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档案适当安排。
七、播音内容
1、促销广播
频繁的促销广播,可以使店内的气氛更加活跃,让顾客对店内的促销活动有深刻的印象,进而带动店内业绩的成长。促销广播必须每隔一段固定时间就广播一次。
2、背景音乐
给顾客一种轻松、舒适的购物环境,在其购物时也愿意享受的附加产品价值。迎宾曲、送客曲。日常音乐:钢琴曲等节奏比较舒缓的乐曲;播音室需常备节日相关音乐。
3、播音稿释例
(1)开门营业前商场员工准备期间
(开播词)――各位员工、自营商户、厂家代表:大家早上好!伴随着优美的乐曲,dm购物广场播音室开始了今天的播音,如果您有什么意见和要求请与我们联系。播音室愿伴您渡过这美好的一天。
……
今天是×年×月×日,星期×。我们马上就要开始营业了!
……
请整理好您的柜位,保持愉快的心情,迎接这美好的一天。
……
请大家抓紧时间处理好手边的工作,准备迎接顾客的到来。祝大家在新的一天里工作愉快。谢谢!
(2)迎宾词a
亲爱的顾客朋友,您好!
现在是北京时间8点30分
欢迎光临dm购物广场,与我们共渡美好的一天!我们今天的营业刚刚开始,同时,对您的支持和关心表示衷心的感谢,我们的营业时间为上午8:30――晚上6点。为了能使广大消费者购物更方便,现特向大家介绍楼层的分布情况:
地下1层:超市……
一楼:肯德基餐厅……
二楼:……
三楼:……
四楼:……
五楼:……
六楼:……
欢迎顾客朋友前往各区域选购,我们将以真挚的服务、优质的商品为您创造最佳的购物环境,愿您在dm购物广场渡过一段美好、愉快的时光,dm全体员工祝您购物愉快。谢谢!
(3)迎宾词b
各位顾客朋友,早上好!
欢迎光临dm购物广场,我们的员工已经准备就绪,恭候您的光临!宽敞的营业场地已经全部开放,丰富的商品任您选择,您可以开始自由购物!
美好的一天从dm购物广场开始,我们为您提供整洁明亮的环境,亲切周到的服务,丰富优质的商品,平实可信的价格。
希望今天dm
购物广场能为您带来轻松和愉快!谢谢!
(4)下午播音词
亲爱的顾客朋友,下午好!
欢迎光临dm购物广场,感谢广大顾客朋友对dm购物广场支持与厚爱!我们全体员工积极为您营造一个良好的购物环境,让您踏着时尚的步伐、伴着优美的乐曲,体验购物的乐趣,感受我们真诚的服务。我们始终以优质的商品,实惠的价格和最佳的服务满足您的需求。dm购物广场全体员工愿您满怀希望而来,满载喜悦而归。谢谢!
(5)关门送宾词
亲爱的顾客朋友,下午好!
感谢您来到dm购物广场休闲、购物!我们的营业时间为上午8:30――晚上6:00,现在距离营业结束时间还有10分钟,快到和您说再见的时候了,请您抓紧时间挑选好您所需的商品,同时不要遗忘随身携带的物品。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鼓励,我们将认真总结今天,努力做好明天,祝各位顾客朋友购物愉快,欢迎您的再次光临。
(6)营业结束词(对内)
各位同事:大家辛苦了!
我们今天的营业已经结束,请大家抓紧时间完成手边的工作,准备下班。祝大家渡过一个愉快的夜晚。谢谢!
八、播音内容(特殊、紧急事件)
(一)火警播报
当卖场发生火险隐患时,听从现场总指挥的指令,按以下内容进行播报。
1、发现火险隐患,为防万一需要顾客离开现场时按以下内容进行播报:
各位来宾,您好!由于电路故障,现行电源将于()分钟后暂停供应。请来宾们从各出口处及安全通道有秩序地撤离,切勿拥挤,恐慌,请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谢谢合作。
2、火险情况较为紧急,需要明确告知顾客离开现场时按以下内容播报:
顾客朋友们,你们好!由于本商场____地方发生火灾,请大家迅速从最近的安全通道、紧急出口离开商场。请大家维持好秩序,不要惊慌,不要拥挤,我们所有工作人员愿为您提供帮助。谢谢!
(二)顾客寻人、内部联系
1、来宾()您好,请您听到广播后到(),有人找。
2、来宾()您好,请您听到广播后到(),您的( )在等您。
3、( )小朋友,您好,请您听到广播后到(),您的( )在等您或有人找。
(注:小孩走失在播音前先通知各门岗,提供小孩的样貌特征,请门岗留意该小孩,发现行踪及时与播音室联系。)
4、有哪位来宾走失小孩,请到()认领。
5、超市的()您好!请您听到广播后到(),谢谢!
6、请3楼的的(),听到广播后到(),有()找。
(三)失物招领
1、有哪位来宾遗失(),请到()认领。
2、有哪位来宾捡到(),请交到(),谢谢合作。
(四)停电即时播音
1、各位来宾,您好!由于电路故障,超市(或_楼层)电源暂时无法正常供应,请来宾们不必惊慌,尽快将您所购商品和个人随身携带物品保管好。不要惊慌、喧哗。我们将联系有关部门,尽快解决恢复电路畅通。敬请来宾们谅解,谢谢合作!
2、各位来宾,您好!由于电路故障尚未排除,超市(或_楼层)电源暂时仍无法供应,请顾客朋友们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安全、有秩序地撤离现场,不要拥挤。给您带来的不便尽请谅解,谢谢合作!
(五)雨天温馨提醒
各位来宾,您好!欢迎光临dm购物广场。
今天是下雨天,地面可能比较湿滑,请您在购物的同时注意安全。如果大雨滂沱,您可以在休息处小座片刻,等雨小些再走。希望今天dm购物广场能为您带走雨天的阴霾,带来轻松和便利。再次感谢您的光临,dm购物广场祝您购物愉快!
(六)安全广播(包括提醒顾客关于防盗、看护儿童等方面的内容)
防盗提醒
各位来宾,您好!现在正值购物高峰期,为了给您营造一个安全整洁的购物环境,请您保管好随身物品,请勿将钱包、手机等贵重物品放在购物车、篮内。谢谢合作!
(七)其他广播(包括存包提醒、会员卡宣传、温馨提醒等方面的内容)
1、存包提醒
各位来宾,您好:
欢迎光临dm购物广场。为了方便您购物,我们在dm地下超市入口处设置了自动寄存处。当您准备寄存包物时,请仔细阅读存包柜键盘两旁的说明,并严格按照说明进行操作。请您先按“存”字键后,从密码纸出口处提取密码纸,箱门会自动打开,并按屏幕显示的箱号存入包物,切勿在他人已开的箱内存物。为了您包物的安全,dm购物广场特别提醒您:存入包物后请您留意将箱门关紧并请妥善保管好您的密码纸,不要遗失,更不要被他人看到。如有贵重物品及现金请您随身携带。如果您担心记不住您包物所在位置,请在存包时留意键盘上方的柜号及屏幕显示的箱号。如果您担心密码所示位置与您包物所在位置不符合,想试开一次,请您注意密码只限使用一次,开箱后即失效。如果您还需存包,必须重新操作。如果您在操作过程中碰到问题,请向寄存处服务人员咨询。当您取包时,请先根据密码纸上的柜号即键盘上方的数字找到您包物所在位置,将密码纸靠近读码口。取包后,请您随手关门,以防他人误存,并请您随手将已失效的密码纸扔进设置在存包柜上的废纸盒内或附近的垃圾箱。请您特别注意:自动存包柜内物品至超市营业结束后将进行全面清理,隔天取物,须到总台办理相关手续。
如果您带有大件物品,请至总台的人工大件存包处寄存,寄存后请妥善保管您的寄包牌,以防他人冒领。
2、卫生提醒
各位来宾,为了您和他人有个安全整洁的购物环境,请不要……dm购物广场需要您的合作与支持!再次感谢您的光临,祝您购物愉快!
九、稿件审理
1、火警信息,必须由……(部)负责人亲自到广播室口头通知广播员后,方可播报。
2、顾客要求的
寻人、寻物等信息,不需审理,应即时播报。
3、保安、现场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要求的维护商场内外秩序的信息,不需审理,应即时播报。
4、生日点歌,不需审理,但应控制数量和时间。
5、各楼层促销信息必须有由楼层负责人签字的书面稿。
6、商场其他信息播报,必须由所属部门经理书面签字稿。
7、播音员接稿后,应做如下审核:
①有关事项通知有无该级别负责人签字。
②文稿语言是否规范。
③是否有不易口语朗读的绕口词句。
第10篇 校园之声广播站管理制度
(1)任何编辑、播音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向指导老师说明,自行找好代替人员(代替者必须是广播站内工作人员)。
(2)当日值班播音员、编辑员需清扫并整理好广播站内务。
(3)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出入播音室,工作人员需保护好站内设备。
(4)站长需对编辑、播音值班工作做好详细安排,必须按指定时间、指定内容进行播音。
(5)广播站设备如出现意外情况需及时向指导老师反映,及时处理,以保证播音顺利进行。
(6)广播站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处理站内线路,以免意外发生。
(7)广播站内不得大声喧哗,任何人不得做与播音无关的事。
(8)广播站工作人员认真对待站内每项一工作,确保播音顺利进行。
第11篇 某商城广播室管理方案
商城广播室管理方案
一、广播室工作流程
晨会 前日工作总结,当日工作安排
工作交接
开业前准备卫生清洁
工作区域及播音的整理
开店音乐
日常播音计划与工作日志
日常播音
广播词的编写,大型活动宣传配合等被交办工作
闭店音乐
设备检查
闭店前检查
工作记录检查
二、广播语言标准
1、固定广播语言标准
a、语言要流畅,停顿有序要有韵律、
b、吐字要清晰,声音要甜美;
c、语速要均称,平稳、生动,不能死气沉沉;
e、要说标准普通话,无地方方言、
f、不得说粗言秽语,语气、语义要表达得当。
2、临时广播语言标准
a、语气要突出寻物找人的主要字句;
b、语言要简明扼要的表达出寻物找人之事;
c、寻物找人的语言要讲究用语;
d、对人称呼要有礼貌,如女士、先生、小姐等。
e、要说标准普通话,无地方方言。
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12篇 某商城广播室管理规定
商城广播室管理规定
为保证广播正常播出,维护室内正常的播音环境,现制定广播室管理规定如下:
1、广播室是和平广场营业播音区域,禁止非播音人员进入,特殊情况必须经主管人员同意,并且登记后方可进入;
2、播音人员禁止在室内聊天,嘻笑或打闹;
3、播音人员应保持室内良好的卫生环境,保证播音设备的清洁卫生;
4、广播室物品不得乱堆乱放,播音人员应爱护公司财产;
5、换班时播音人员应填写交接班记录,对各项播音工作及各种物品应交接清楚;
6、播音人员不得在广播室吃零食、打牌、看杂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7、播音人员处理必须严格按播音程序和标准进行播音,严禁私自播音或不按程序及标准操作;
8、播放紧急广播时必须得到部门经理及总经理的指示;
9、播音人员在工作区域内必须工装整洁,非工作时间严禁在工作区域逗留;除上述规定外,还应严格遵守公司其他的规章制度,此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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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 z小区广播系统使用管理方案
小区广播系统使用管理方案(拟稿)
一、目 的
合理利用小区广播系统,建立与业主的沟通平台;提供温馨的服务项目,提升物业管理服务的水平。
二、职 责
1、客服中心负责广播系统使用的管理;
2、监控中心监控员负责广播系统的保养及技术指导。
三、广播使用规定
1、广播的内容:发布通知、温馨提示;节日播放音乐;生日、婚庆点歌祝福;
2、广播时间:上午7:50-8:10,下午6:10-6:30;(节日另行安排)
3、广播的要求:①使用普通话、声音甜美、音量适中、语速平稳;②发布通知:共播放2次,间隔时间为10分钟左右;每次播放3遍,间隔时间为1分钟左右;③点歌:祝福语播放2次,每次2遍,分别在播放歌曲前及中途;
4、接受业主、客户的点播,在客服中心办理点播手续,每首歌10元(附祝福语);
5、各部门需使用广播系统发布通知及时与客服中心联系,由客服中心主管确定广播内容后,安排专人进行广播。
四、广播费用预算
1、成本:①设备的折旧、维护费:平均每年约2000元;②电费:1.2×360=432元(3000w);③人工费:0元(由客服人员兼广播);
2、收入:平均月收入约600元×12=7200元;
客服中心
二○__年_月_日
第14篇 v校园广播站管理制度
千万不要觉得校园广播站是个可以随便嬉戏玩耍的地方,它可是有着很严格的规章制度,不知道的人快来看看吧。
一、当天放音人员按时到岗,不许迟到、早退、无故不到、擅自离岗,有特殊情况不能到者,必须本人向当天其他放音人员说明情况,或者及时向站长联系,并保证节目开始前十分钟到达广播站。
二、放音时的设备操作要严格遵守。
三、站外人员来办理点歌时,放音人员要认真接待,按有关要求依程序做好记录。
四、广播站成员不允许带无关人员进入广播站,当天放音人员、值班人员有监督、清理权。
五、广播站内严禁吸烟、饮酒以及以个人名义召开各类庆祝活动,保持室内良好的工作环境,有违反者通报批评,并进行教育。
六、要严格遵守《广播站安全防火制度》,严禁私接电源、携带易燃危险物品、在广播室做饭、插电炉子等。
七、爱护广播站内一切设备、设施,本室所有备品一律不得外借或者拿走,如有急用先打借据,并须征得站站长的同意。
八、做好当日清洁工作,及时倾倒垃圾,保持良好的室内卫生。
九、离开时要将备品摆放整齐,做好各项记录,关好电源,锁好门窗,注意防火防盗。
一、广播站全体成员必须努力完成校党委、团委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关心学校改革与发展,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地报道和反映学校党建、教学、科研、后勤管理、学生学习和生活等方面情况。
三、人员要牢记“团结求实严谨创新”的校训,顾全大局,服从指挥,协调合作,积极踏实,认真工作,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四、播音员要热爱本职工作,自觉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树立良好的播音主持人形象。
五、提前预览、修改并熟读稿件。提前10分钟到播音室,做好播音的准备工作,播音员可根据各节目需要自主设计、创新节目的开场白和结束语。准时放音、播音,不得无故请假,若一个月内有三次迟到或旷勤者,将考虑劝其退出广播站。
六、禁止播放不健康稿件或歌曲,稿件或通知有语病的,拒绝播出。
七、播音时要保持安静,禁止嬉闹、喧哗。播音完毕后,要在播音登记册中登记,将稿件等收拾工整,并放在指定的地方。
八、保护广播站财物安全。禁止无故将非本站成员带入站内,禁止非本站成员动用站内的机器设备,若有损失,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保护广播站人身安全。禁止非维修人员乱动电线,禁止带入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站内吸烟,酗酒,赌博等。
十、开会时准时到达开会地点,如有事情应向站长请假,须同意才能请假。
十一、广播站内的一切财物不得随意出借,如有特殊情况,也须经站长同意,才能出借。
十二、如发现播音员或站内其他人员对工作不积极或对工作不负责任,以自动退站处理。
十三、如遇重大事件,全体成员共同解决。
播音制度:
1.播音时间:周一至周五。中午11:50-12:50下午16:50-18:20具体的时间根据学校时间调整。
2.播音员必须坚持上岗,不得无故离开播音室,不经批准,不得带其他闲杂人员进入广播室,不得在播音室喧哗,不得擅自播发任何影响学校形象的稿件,播音时禁止接打电话、吸烟、打闹。
3.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到岗须提前请假,无故三次缺席或迟到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4.播音采取采编播一体化,播音员根据节目安排自行采稿,播音员的播音态度必须端正,及时发现错误并改正。
5.播音员、技术人员必须爱护设备。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工作,正确使用广播器材,播音时如发现机器故障,应及时告知站长并立即排除故障。播音结束后关掉话筒开关,及时整理器材。
设备、卫生管理制度:
1.爱护站内物品,未经团委老师或站长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站内物品,丢失或损坏站内物品须照价赔偿。
2.严禁私自改装电路,存放易燃易爆品,擅自改变机器工作状态。
3.当日工作结束后应检查一切电源是否关好,设备归放原处。
4.每天都应该打扫播音室,注意保持播音室的卫生,使大家能在一个清新而又干净的环境中工作。
我们要通过我们的广播让学生认识到什么是“真善美”;我们一定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通过我们的广播提高学生社会活动能力;通过我们的广播来弘扬我们这个时代的精神。本着对学校负责,对师生负责的精神,我们做节目一定要精益求精,除特殊情况外,每日要按时提高质量地播出当日的节目,把学校的教育指导思想通过广播及时传给在学校的每一个人。
以上制度希望播音员严格遵守,若有不足及时弥补。让我们同心协力,携手共建有序,文明,优秀的校园广播站.
第15篇 _校园广播站管理规章制度
一、管理条例
1、热爱学校,关心校园文化建设。
2、勤练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3、爱护广播器材,维护广播室清洁。
4、播音时间不得在广播室闲谈打闹。
5、不得带领非广播站人员进入广播室。
6、不得利用广播宣传违纪违法的思想。
7、工作细致认真,努力培养敬业精神。
二、管理细则
1、成员不得在播音时间与听众发生争执。
2、不得无故迟到缺席,如有事必须向站长请假,且出示请假条。连续迟到两次或无故缺席两次将被广播站辞退。
3、不得出现有损团队形象的行为(旷课、考试作弊等违反校纪的行为)。一旦发现,取消广播员资格。
4、播音员不得出现重大失误(播音断断续续,播错字太多等)
5、一旦发现成员敷衍工作、消极应付,将劝其退出广播站。
6、成员学习成绩如果连续下降,将劝其退出广播站。
7、成员学习成绩如果连续上升,广播站将给予一定奖励。
8、每两周召开全体成员例会一次或组织培训活动。
三、评优制度
1、校园广播站每学年由政教处少先队组织进行一次“优秀播音员、记者、编辑”评选。
2、评优条件:
①没有任何违纪行为
②工作中从未出现重大失误、语言规范、语音标准
③尽职尽责,对本职工作兢兢业业
④热爱本职工作,投入大量的热情
⑤在站内各项工作、活动中成绩优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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