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品管理制度是一套针对学术研究和教育实践中的各种产品,包括教材、教辅材料、学术论文、研究报告等的管理规则。它旨在确保学品的质量、学术诚信、知识产权保护以及教育资源的有效利用。
1. 学品质量控制:对学品的内容、编排、印刷质量等方面设立标准,保证其科学性、准确性和适用性。
2. 学术诚信管理:制定防止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规定,维护学术环境的公正公平。
3. 知识产权保护:明确学品的版权归属,规定使用、复制和传播的权限,防止侵权行为。
4. 审核与评估机制:设立学品的审核流程,包括内容审查、同行评审等,确保学品的学术价值和教育价值。
5. 发行与流通管理:规范学品的出版、发行和流通渠道,保障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
6. 培训与指导:为教师、学生和研究人员提供学品制作、使用和评价的培训,提升学术素养。
学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提升教学质量:高质量的学品有助于提高教学效果,促进学生的学习进步。
2. 维护学术诚信:严格的制度可以防止学术不端,保护学术界的健康发展。
3. 保障知识产权: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激励创新和学术研究。
4. 促进资源共享:合理的流通管理使教育资源得以有效利用,减少浪费。
5. 提高社会信任度:制度化的管理能增加公众对学术成果的信任,提升教育机构的公信力。
1. 制定详尽的学品制作指南,明确各环节的标准和要求,供相关人员参考执行。
2. 设立专门的学品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制度的实施,处理相关纠纷。
3. 建立举报和投诉机制,鼓励师生参与学术诚信的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及时纠正。
4. 定期开展知识产权法规培训,增强全体人员的法律意识。
5. 引入第三方评审机构,确保学品的客观公正评价。
6. 利用数字化技术,建立学品数据库,方便检索和使用,同时加强网络安全防护。
7. 对优秀学品进行表彰,激发创作热情,推动学术进步。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我们期待构建一个健康、有序、高效的学品管理体系,为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1篇 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管理规定
为加强项目部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等使用管理,预防爆炸、火灾等事故的发生,防止环境污染和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使工程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特制定本规定。
一、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范围
1、项目范围内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等危险特性的物质,并在一定条件下能引起燃烧、爆炸和导致人体中毒、灼伤、死亡及造成土壤、水体、大气等环境污染事故的化学物
2、项目范围内涉及的易燃易爆品包括炸药、雷管、导火索、氧气瓶、乙炔瓶、各类润滑油、重油、油漆、煤油、机油等。
二、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购置
1、采购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时,应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确保选择有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供方,并要求供方提供化学物质环境与安全技术说明书等基础资料。
2、采购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应核对、确认包装或容器上贴有或拴挂有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完全一致的标签。
3、购进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必须包装完好,无泄漏。包装材料应尽可能是环保型或可回收的。
4、采购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经进货检验符合要求后,进行妥善保管并保持记录。三、运输管理
1、项目部运输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应取得相应的资质;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运输供方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运输;。
2、项目部及搬运劳务供方在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时,应安排有相应资质的人员作业,并依照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危险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渗漏、遗洒,并遵守下列规定:
1)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2)对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害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不得配装和混合装运;
3)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4)装运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车辆,不得客货混装和中途随意停车;
5)运输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应按公安部门指定路线和时间要求,避开人员频繁活动的时间和人员聚集的场所;
6)项目部及搬运劳务供方事先配备有关资源,具备在紧急或意外情况下的应急措施,避免或减少在运输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对环境、人身安全和财产造成的破坏或危害。
四、贮存管理
1、项目部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贮存,必须设置专用仓库、场所,根据其性质、特点、危险性等分库、分类存放,标识清楚;安全标签若脱落或损坏,经检查确认后应补贴齐全。
2、仓库管理员必须经培训持证上岗;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仓库必须有严格的管理制度,配备醒目的警示标志。
3、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在贮存中,要采取防渗漏措施;容器开关和盖子要拧紧,避免挥发和洒漏。
4、项目部严格控制各类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库存量。
5、项目部贮存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仓库,要设置相应的通风、防潮、防高温、防毒、防火、防盗等设施和避雷设施。
6、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设专人管理,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建立明细帐目;对库存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及安全防护设施定期盘点和检查;及早发现异常、及时进行处置。
7、项目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仓库的消防管理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
8、对不利的气候(如夏季高温)天气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采用防高温自燃措施。
五、使用管理
1、项目部严格控制作业现场各类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领用量。
2、项目部领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采用专人负责制,建立领用台帐或记录;各使用部门对暂存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应设置专用场所,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进行标识。
3、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场所,要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潮、防高温、防渗漏等安全设施。项目部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4、使用和操作人员必须了解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性能,严格遵守易燃易爆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资源,掌握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措施,做好个人防护。
5、项目部对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场所,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计划,并配备相应的急救设施。
6、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在使用后,对残渣的处理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避免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和人身伤害。
7、项目部有关人员对装有各种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容器或管道,经常进行检查和巡视,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并整改。
8、产生或使用可燃气体及粉尘的场所,各类电气设备应为防爆型。定期对电气装置、电热设备、电线、保险装置等进行检查,防止电气装置着火而引发燃烧或爆炸。
9、出现任何异常情况,项目部要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事故损失,并立即上报公司有关部门,执行《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和应急预案。
10、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场所动火时,应办理动火手续,有关人员在动火前清理周围易燃物,动火点3米内禁止有易燃物品,设专人监护,配备消防器材,动火完后清理现场,排除残留的火险隐患后方可离开。
六、退库管理
项目部对未用完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应及时退库,办理有关手续,禁止私存乱放,严防流失。库存部门应制定措施,保证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及时退库和妥善保管。
七、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处置
1、项目部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容器、包装物及废弃物、报废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等,禁止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或擅自处理,按设置的指定场所由专人收集管理,并设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标识。
2、收集、贮存废弃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必须按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
3、从事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报废处置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环境和安全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八、试验室管理
1、项目部试验室应建立严格的消防和试验管理制度,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
2、试验室中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防止中毒、泄漏和爆炸发生;试验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对试验室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产生的废弃物单独放置,统一处理,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和人身伤害。
第2篇 危险化学品物流作业安全管理规程
危化品生产与使用的高速发展促进了我国危险品物流的空前繁荣,危险化学品物流量每年以30%的速度上升。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来,我国约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30余万户,危险化学品储运企业5000多家,有运输车辆10万多辆,每年通过公路运输的危化品约1亿~2亿吨,有铁路危化品罐车30000多辆,年运量约2000万吨,危险品的存储量则更大。
从危化品物流作业的角度看,主要有如下特点:
1 危化品覆盖了易燃液体、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毒害品、爆炸品等9类,危险性较大;
2 危化品储运过程中易受到气候、地形、道路、环境等因素影响;
3.95%以上的危化品运输涉及异地运输,长距离、大吨位是我国危化品运输的普遍状况,运输机动性较强;
4 技术含量高,对包装物、包装规格以及储存、装卸、运输都有严格的要求。
调查表明,危化品在储存、运输、搬运等环节曾引发很多事故,因此,对于危化品的物流作业进行严密的管理十分必要。
危化品物流存在的问题
具体分析,目前我国危险品物流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危化品物流缺乏协调监管体制
从部门设置来看,虽然我国的危化品物流管理体制已基本形成,但企业在物流具体操作中仍存在很多漏洞。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在危险货物运输及存储等方面的法规及标准有20多个,涉及多个主管部门,由于缺乏系统性与协调性,各自以部门利益和责任为主,导致部分法规及标准之间无法统一,存在大量的衔接问题,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已不能适应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
目前,国内危险品安全管理工作是由安监、消防、公安、质检、环保、交通、卫生、工商等多个行政部门共同执行,有时不同部门之间的要求相互矛盾,令企业难以抉择。如,在仓储建设和内部规划上,国土资源部门和规划部门要求专用危化品仓库要有较高的土地利用率和建筑容积率,而消防部门要求,危化品仓库只能建单层,建筑物之间必须有一定的间距;安监和消防部门要求毒品、易燃液体要经常通风,预防气体浓度超标引起燃爆或中毒,而环保部门要求仓库密封,不要向大气排污。 在公路运输方面,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专用运输车辆都安装了gps,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这些设备形同虚设,企业无人监控,也没有相关行驶记录。另外,运输企业对车辆定期检测、异地运输车“争食”严重、运输企业经营成本较高等也颇有争议。虽然国家已设立交通运输部,有望在公路、海运、空运危险品运输管理方而达到一致性,但对这三大运输部门已出台的法规、标准的修订工作进展较慢,加上铁路运输不属于交通运输部管辖,国家对危化品物流的统一监管还有待时日。
危化品物流作业效率低下
一是由于危化品运输配装存在睹多限制,使得运输过程中难以选择合适承载能力的运输工具,造成严重超载,或实载率低、浪费运力;二是重复运输严重,缺乏整体优化与运筹;一是由于危险品生产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需求又较为分散,导致运输半径过大。种种原因造成了危险品物流作业效率十分低下。
危险品物流企业现代化水平低
目前,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中自产自运的比重相当高,这种经营模式是造成危化品物流企业现代化水平低、发展慢的原因之一。此外,无证经营危化品物流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从业人员素质较低,上岗培训问题多
危化品运输企业的司机、押运员流动性强,管理难度较大,新到位的从事普通货物运输的司机对危险品运输知识又非常欠缺。因此,对司机、押运员、库管员进行定期培圳是企业的重要工作。近年对事故调查后发现,驾驶员及押运员对事故处理的知|只了解甚少,当场逃匿的现象时有发生,无证上岗的情况也屡见不鲜
物流作业安全事故应急机制落后
道路运输部门对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处理尚无快速反应的有效机制,一般采用通知发货、收货人来处理,而且由于对危险货物的危害认识不足,相关防范、救援措施不能及时跟上,住往贻误施救时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物流技术装备落后
危化品物流企业要加强安全意识,除了制度及责任外,更需要先进的物流技术装备。如防爆叉车的应用、消防设施的完善、库存实时监测及泄漏监控技术、运输车辆gps实时监控等,是确保危化品物流作业安全的重要条件,
危险品仓库有待完善
在国外,危险品的仓储设施都设在市郊,能够减轻危险品对城区带来的危害。我国上海的宝山、金山,广州南沙小虎岛、吉山,东莞的立沙岛和惠州的大亚湾等都是区域性危化品物流仓储基地。近年来受城区不断扩大、区位功能转变的影响,许多危险品仓库面临调整
此外,国际性的危险品仓库从设计、设备、日常管理等方面都有严格标准,库区均设有避雷装备,应急反腐、消防、防爆等设备一应俱全。
危化品物流企业经营成本高
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管措施严格,使得危化品物流投资经营成本较高一在县体的运营中,危险品运输企业还要因办理《通行证》、年票、gps系统等支付费用,不仅每辆运输车每年要缴纳大量的城市建设费等费用,危化品物流中心的仓租标准也高于普通仓库。同时,监管部门对各种“地下仓库”监管与打击力度不够,大量危险品分散储存在这类不合格的仓库中,给规范管理企业带来不少经营障碍,
此外,一些从事危险品仓储业务的经营者由于涉足时间不长、企业规模不大、管理经验不足,存在不懂行的现象。例如,入库验收中没有验收记录,入库货物外包装没有中文标示和危险品标志,也无中文说明书,造成现场操作人员不知道是什么货物;在货物堆码时,易燃易爆物品就地堆码,大桶易燃液体(200kg/桶)在堆码时层与层之间没有按要求衬垫隔层;装卸、搬运器具与危险品混存、危险品与危险品混存;商品养护中,破包破件没有及时整理或单存单放;温湿度超标,通风设备和浓度、粉尘报警装置没有安装等现象。
根据上述研究与分析,笔者提出如下危化品物流发展措施:
整理、规范危化品物流行业标准与法规,建立统一的危险品物流安全管理体系
必须建立多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机制,建立统一、规范的危险品物流行业标准。建议参照物流联席会议制度,组建危险品物流联席会议协调性组织,在沟通与协调的基础上,整理、完善和规范各项危险品物流安全管理制度与标准,用系统的理念打通危险品物流链。
全面调查危险品物流现状。建立大城市
危险品物流监控平台
上海在对危险品仓库、交通枢纽、中转站及车辆进行充分调研基础上,利用现代监控技术,建立了危险品物流实时监控网络,可以实时了解危险品存储及运输情况,一旦发生问题,可以最快速地启动应急机制。建议各大城市在总结上海市经验的基础上,分别建立自己的危险品物流监控网络。
优化危险品物流网络,提升物流作业效率
借助危化品物流网络的优化,目前存在的运输半径大、重复运输、作业效率低等问题都可以得到解决,同时还可以强化安全管理。
政府在规划危险品物流网络时,应将需要使用危险品的企业置于合理的地理位置,从宏观角度规划出风险最小的危险品运输网络。在政府规划设计的危险品物流网络内,企业通过加强对物流操作的管理,选择优化的运输路径和操作方式。
大力发展专业化的危化品物流
由专业化物流公司整合危化品物流操作管理,一方面,可以改变目前危化品物流企业数量多、规模小、技术含量低的格局,提高物流的集成度和经济效益;另一方面,也为政府监管危化品物流提供了基础。
应用现代物流技术与装备提升物流作业水平
采用叉车、托盘、集装单元化技术、货架及立体仓储系统等物流技术与装备,可以大大提升物流作业效率,加强安全管理。
在采用物流技术装备时,还要注重危化品物流的特点,如,要采用防爆型叉车,托盘等应具有反腐蚀、阻燃等特点,结合危化品的液体流动设计使用的单元储运罐,根据危险品物流中心的消防要求配备安防等周边设备。
建立全国性的危险品物流管理监控平台
目前,各地的监控网都是独立运行,只能监控本地区、本企业内部的危险品运输车辆。从事故分析可以看出,就一个城市或地区网而言,外地驶入的车辆无论是否安装gps都对其缺乏监控,一旦车辆在本地区发生事故,很难在第一时间进行应急处理。因此,实现各地区网和各企业网之间的联网,对事故在第一时间就近、就地处置非常重要。
建议在各大城市危险品物流监控体系的基础上,将各地的物流信息平台打通,在国家统一指导下建立全国统一的危险品物流管理监控平台。
第3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程序规范
1.目的
为了加强本广化学危险物品申购储存和使用管理,预防火灾、爆 及环境污染等灾害事故发生,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化学危险物品的申购、储存和用管理及应急措施。
3.术语解释
化学危险物品: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国家标准cb6944-86《危 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 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氧化物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毒害品和腐蚀品等。
4.化学危险物品作业者的教育
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部门须对使用者、保管者、包括括储存/使 用危险化学品的员工进行必要的有关化学危险物品的知识教育, 培训内容包括如何理解msds所重点表示的化学品的安全点,标 签及操作的关键等,并保留教育记录。
新的化学危险物品作业者必须在进行相应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化学危险物品的申购
各部门在生产工艺或日常使用中应尽量用非危险物品代替化学危险物品的使用。
需使用化学危险品的部门,须提前一个月填写《化学危险物品使用预算表》,如使用新的化学危险物品,还需要求供应商附有安全性数据表(msds),报管理者代表,经批准后,由危险品仓库管理部门统一申请购买。
按上述程序毕购的化学危险物品由危险品仓库管理人员验收后入库,其他需要入库的化危险物品需经管理者代表同意后方可入库。
进入本厂的所有装有化学品的容器都应该附有标签,注明所盛装化学品的名称,潜在危害性,特定储运须知等。标签文字须为易懂的符号或中文。
6,化学危险品的储存
每一种危险化学品都应该有以中文书写的“物料安全资料表”(msds),并可被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员工查询,所有的msds危险仓管理员至少保留1份。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员工可随时向危险仓管理员查阅msds。
危险仓管理员编制储存的或正在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清单,清单连同有关的msds交管理者代辰1份,以备员工查询,过期的msds须从有效的msds清单中挑选出来并另行保存5年。危险化学品清单应列明化学品的名称、成分、各成分的百分比、产品编号、使用或储存的地方,潜在危害以及填写时间等。
化学危险物品储存场所严禁烟火。危险库房的地面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室内存放,保持阴凉、干燥、通风。
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箱(柜)内,并设专人管理。
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存放。
化学性质或防护、防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存放。如:放射性物品不得与其他化学危险品同存一库;氧化剂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库:能自燃或遇水燃烧的物品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库。
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场所,须配备灭火设施及避雷设备。
数量较大或储存时间较长的化学危险物品必须放入危险品仓库,各部门可存放临时使用的少量化学危险物品,数量不得超过5天的用量,存放时间不得超过15天。
7.危险品仓库的管理
7.1危险品仓库管理部门为后勤总部,(请工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7.2危险品仓库管理部门职责
ü 指定管理责任者和管理担当者,制定危险品管理制度,并张贴在显眼位置。
ü 防火、防泄露安全管理
ü 化学危险物品采购预算控制
ü 化学危险物品存入与发放管理
ü 废弃化学危险物品的处理向管理代表报告危险品仓库管理状况
7.3危险品仓库管理现状的报告
危险品仓库管理责任人每月向管理者代表报告一次危险品仓库状况(格式自定),报告内容包括:
ü 危险品种类及库存量
ü 上月危险品入库使用及废弃情况
ü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情况
ü 使用者应配合危险仓库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按照程序
要求进行作业,预防事故发生。
8.化学危险物品的使用
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部门和个人, 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操
规程,严格用火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的分装和使用须遵守<消防安全管理程序>>。
使用化学危险物品时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如口 罩、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盛装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 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所有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均设置紧急洗眼设备,在使用腐蚀和 有毒化学物质的区域还应在洗眼设备上加装淋浴装置。洗眼危险化学品使用区域的距离控制在30m内,并在明垦位置标识所在地点,以方便员工需要时能立即使用。
ehs委员会每月进行紧急洗眼(淋浴装置)设备检查并保存记录, 如有功能等达不到要求,立即采取纠正措施。
盛装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后,须由指定协作单位回收,不得随意露天摆放,或将残余物随意倾倒。
使用后的废料不得随意倾倒,应妥善存放在专门容器中,由指定协作单位回收。
9.应急措施
9.1 火灾、爆炸
危险品仓库管理人员:立即向公安消防机关报警;将易燃物质搬离该场所,疏散人员;将危险情况通知邻近单位和周围群众,火势不大时,可用含相应灭火剂的灭火器进行初期灭火,控制火势。
各部门使用储存场所使用人员
ü 小规模火灾,可用含相应灭火剂的灭火器进行初期灭火。
ü 将易燃物质搬离着火场所
ü 不能确信能扑灭火灾,要立即向公司消防机关报警。
9.2泄漏
ü 尽量减小漏出面积的扩散
ü 液体要用抹布、拖布等拭去,放在专门的容器中
ü 固体要收集到指定容器中
ü 隔断火源或热源
ü 大量泄漏时,要迅速报告
ü 作业人员要根据需要使用口罩、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用具。
10.相关文件
《消防安全管理程序》、《消防应急管理程》、《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11.表格、记录
11.1 危险化学品清单
11.2 msds
11.3 培训记录
11.4 紧急洗眼/淋浴设备检查表
第4篇 化学品的管理安全存放条件
化学品的管理与安全存放条件化学品大多数具有一定的毒性及危险性。对化学品加强管理,不仅是保证分析结果质量的需要,也是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
化学品的管理应根据品的毒性、易燃性、腐蚀性和潮解性等不同的特点,以不同的方式妥善管理。
化验室内只宜存放少量短期内需用的药品,易燃易爆品应放在铁柜中,柜的顶部要有通风口.严禁在化验室内存放总量20l的瓶装易燃液体。
大量化学品应放在品库内。存放化学品时,要注意化学品的存放期限,某些品在存放过程中会逐渐变质,甚至形成危害物。如醚类、四氢呋喃、二氧六环、烯、液体石蜡等,在见光条件下,若接触空气可形成过氧化物,放置时间越久越危险。某些具有还原性的品,如苯三酚、ticl3、四氢硼钠、fes04、维生素c、维生素e以及金属铁丝、铝、镁、锌粉等易被空气中氧所氧化变质。
化学品必须分类隔离存放,不能混放在一起,通常把品分成下面几类,分别存放。
(1)易燃类易燃类液体极易挥发成气体,遇明火即燃烧,通常把闪点在25℃以下的液体均列入易燃类。闪点在-4℃以下者有石油醚、氯乙烷、溴乙烷、乙醚、汽油、二硫化碳、缩醛、丙酮、苯、乙酸乙酯、乙酸甲酯等。闪点在25℃以下的有丁酮、甲苯、甲醇、乙醇、异丙醇、二甲苯、乙酸丁酯、乙酸戊酯、三聚甲醛、吡啶等。这类品要求单独存放于阴凉通风处,理想存放温度为-4~4℃。闪点在25℃以下的品,存放最高室温不得超过30℃,特别要注意远离火源。
(2)剧毒类专指由消化道侵人极少量即能引起中毒致死的品。生物试验半致死量在5omg/kg以下者称为剧毒物品,如氰化钾、氰化钠及其他剧毒氰化物,三氧化二砷及其他剧毒砷化物,二氯化汞及其他极毒汞盐,硫酸二甲酯,某些生物碱和毒昔等。这类品要置于阴凉干燥处,与酸类品隔离。应锁在专门的柜中,建立双人登记签字领用制度。建立使用、消耗、废物处理等制度。皮肤有伤口时,禁止操作这类物质。
(3)强腐蚀类指对人体皮肤、黏膜、眼、呼吸道和物品等有极强腐蚀性的液体和固体(包括蒸气〉,如发烟硫酸、硫酸、发烟硝酸、盐酸、氢氟酸、氢溴酸、氯磺酸、氯化砜、一氯乙酸、甲酸、乙酸酐、氯化氧磷、五氧化二磷、无水三氯化铝、溴、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硫化钠、苯酚、无水肼、水合肼等。 存放处要求阴凉通风,并与其他药品隔离放置。应选用抗腐蚀性的材料,如耐酸水泥或耐酸陶瓷制成架子来放置这类药品。料架不宜过高,也不要放在高架上,最好放在地面靠墙处,以保证存放安全。
(4)燃爆类这类品中,遇水反应十分猛烈发生燃烧爆炸的有钾、钠、锂、钙、氢化锂铝、电石等。钾和钠应保存在煤油中。品本身就是炸药或极易爆炸的有硝酸纤维、苦味酸、三硝基甲苯、三硝基苯、叠氮或重氮化合物、雷酸盐等,要轻拿轻放。与空气接触能发生强烈的氧化作用而引起燃烧的物质如黄磷,应保存在水中,切割时也应在水中进行。引火点低,受热、冲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接触能急剧燃烧甚至爆炸的物质,有硫化磷、赤磷、镁粉、锌粉、铝粉、萘、樟脑。此类品要求存放室内温度不超过30℃,与易燃物、氧化剂均须隔离存放。料架用砖和水泥砌成,有槽,槽内铺消防砂。品置于砂中,加盖,万一出事不致扩大事态。
(5)强氧化剂类这类品是过氧化物或含氧酸及其盐,在适当条件下会发生爆炸,并可与有机物、镁、铝、锌粉、硫等易燃固体形成爆炸混合物。这类物质中有的能与水起剧烈反应,如过氧化物遇水有发生爆炸的危险。属于此类的有硝酸铵、硝酸钾、硝酸钠、高氯酸、高氯酸钾、高氯酸钠、高氯酸镁或钡、铬酸酐、重铬酸铵、重铬酸钾及其他铬酸盐、高锰酸钾及其他高锰酸盐、氯酸钾、氯酸钡、过硫酸铵及其他过硫酸盐、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钡、过氧化二苯甲酰、过乙酸等。存放处要求阴凉通风,最高温度不得超过30℃。要与酸类以及木屑、炭粉、硫化物、糖类等易燃物、可燃物或易被氧化物(即还原性物质)等隔离,堆垛不宜过高过大,注意散热。
(6)放射性类一般化验室不可能有放射性物质。化验操作这类物质需要特殊防护设备和知识以保护人身安全,并防止放射性物质的污染与扩散。以上6类均属于危险品。
(7)低温存放类此类品需要低温存放才不至于聚合变质或发生其他事故。属于此类的有甲基丙烯酸甲酯、苯乙烯、丙烯腈、乙烯基乙炔及其他可聚合的单体、过氧化氢、氢氧化铵等。存放于温度10℃以下。
(8)贵重类单价贵的特殊品、超纯品和稀有元素及其化合物均属于此类。这类品大部分为小包装。这类品应与一般品分开存放,加强管理、建立领用制度。常见的有钯黑、氯化钯、氯化铂、铂、铱、铂石棉、氯化金、金粉、稀土元素等。
(9)指示剂与有机品类指示剂可按酸碱指示剂、氧化还原指示剂、络合滴定指示剂及荧光吸附指示剂分类排列。有机品可按分子中碳原子数目多少排列。
(10)一般品一般品分类存放于阴凉通风,温度低于30℃的柜内即可。
第5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知识竞赛题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知识竞赛题
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自 起施行。
a.2002年1月15日 b.2002年2月15日
c.2002年3月15日 d. 2002年4月15日
⒉施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 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
a.化学危险品 b.危险化学物品
c.化学危险物品 d.危险化学品
⒊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 、 、 、 、 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条例。
a.生产、包装、经营、储存、运输
b.经营、进口、储存、运输、使用
c.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
d.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
⒋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 类危险物品。
a.6 b.7 c.8 d.9
⒌危险化学品单位的 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a.主要负责人 b.法人
c.安全负责人 d.法定代表人
⒍国务院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a.公安部门 b.质检部门
c.环境保护部门 d.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
⒎条例规定有关部门派出的工作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 。
a.事先通知 b.出示通知书
c.出示证件 d.说明单位
⒏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 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
a.生产和使用 b.生产和运输
c.生产和储存 d.生产和经营
⒐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 制度。
a.审查 b.备案 c.核准 d.审批
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具备 项条件。
a.5 b.6 c.7 d.8
⒒设立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当向 提出申请。
a.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b.县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
c.市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
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
⒓申请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时,应当提交 项文件。
a.5 b.6 c.7 d.8
⒔申请人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a.批准书 b.通知书 c.批准文件 d.核准书
⒕除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外,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距离 类场所、区域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a.6 b.8 c.10 d.12
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改建、扩建的,必须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的规定经审查批准。
a.第七条 b.第八条 c.第九条 d.第十条
⒗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向国务院质检部门申请领取危险化学品 。
a.经营许可证 b.安全许可证
c.生产许可证 d.消防许可证
⒘国家禁止用 生产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a.有毒化学品 b.剧毒化学品
c.易燃化学品 d.易爆化学品
⒙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销售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时,应当提供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 ,并在包装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 。
a.安全使用说明书 安全标签
b.安全技术说明书 运输标签
c. 安全技术说明书 安全标签
d.合格证 商标
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 。
a.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b.防火管理规章制度
c.防爆管理规章制度 d.安全操作规章制度
⒛生产、储存、使用除剧毒化学品以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 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a.一 b.二 c.三 d.五
21.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 、 装置。
a.通风 防爆 b.通讯 报警
c.通讯 防潮 d.通风 报警
22. 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时,必须立即向 报告。
a.公安部 b.省级公安部门
c.当地公安部门 d.当地消防部门
23.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使用前的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 年。
a.1 b.2 c.3 d.4
24.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 、 或者专用储存室内。
a.专用仓库 专用场所 b. 专用仓库 专用场地
c.专用仓库 专用库区 d. 专用库区 专用场地
25.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 收发、 保管制度。
a.双人 一人 b.一人 双人
c.双人 双人 d.多人 多人
26.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 。
a.检验 b.检测 c. 检查 d.查验
27. 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不得留有 。
a.重大危险源 b.事故隐患
c.事故危险 d.事故危害
28.公众上交的危险化学品,由 接收。
a.环保部门 b.质检部门
c.工商部门 d.公安部门
29、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 制度。
a. 认可 b. 登记 c. 注册 d. 许可
30、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 条件:①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③ 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④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a.①② b.②③ c.②③④ d.①②③④
31、经营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
a. 经济贸易管理 b. 行业管理
c. 安全监督管理 d. 计划经济
32、对符合条件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将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通报同级 部门。
a. 行业主管 b. 公安 c. 环境保护 d. 公安部门和环境保护
33、申请人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向 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a. 公安消防 b. 工商行政 c. 环境保护 d. 安全监督
34、经营危险化学品,不得有 行为:①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②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③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和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④销售农药、灭鼠药、灭虫药。
a.①② b.①②③ c.③④ d.②③④
35、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应当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记录应当至少保存 年。
a. 二年 b. 一年半 c. 一年 d.半年
36、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当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发现被盗、丢失、误售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向当地 部门报告。
a. 安全 b. 公安 c. 公安消防 d. 有关政府
37、生产、科研、医疗等单位经常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部门申请领取购买凭证,凭购买凭证购买。
a. 行业主管 b. 经济贸易 c. 公安 d. 安全监督
38、单位临时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凭本单位出具的证明(注明品名、数量、用途)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部门申请领取准购证,凭准购证购买。
a. 公安消防 b. 安全监督 c. 环境保护 d. 公安
39、 不得购买农药、灭鼠药、灭虫药以外的剧毒化学品。
a. 个人 b. 个体 c. 未经批准的单位 d. 私营企业
40、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的试样和具体申领办法由
制定。
国务院公安部门 b. 国家安全生产委员会
c.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d. 当地人民政府
41、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 制度。
a. 资格认可 b. 资质认定 c. 审查报批 d. 资格认定
42、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由 部门规定。
a. 国家公安 b. 国家安全 c. 国务院交通 d. 当地交通部门
43、 应当对条例规定的专业生产定点生产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产品质量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查。
a. 质检部门 b. 行业管理部门 c. 经贸部门 d. 安监部门
44、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当对其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部门考核合格(船员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a.交通 b. 安全 c. 经贸 d. 公安
45、 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目的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 。
a. 交通运输许可证 b. 公路运输通行证
c. 安全运输通行证 d. 道路安全通行证
46、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式样和具体申领办法由
制定。
a. 国务院交通部门 b. 国家安全监管部门
c. 有关交通部门 d. 国务院公安部门
47、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由设区的 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a. 省级 b. 市级 c. 地级 d.县级
48、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 制度,并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
a.登记 b.注册 c.备案 d.审核
49、危险化学品 企业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a.生产、经营 b.经营、储存 c.生产、储存 d.储存、使用
50、 应当向环境保护、公安、质检、卫生等有关部门提供危险化学品登记的资料。
a.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 b. 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
c.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 d.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
51、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a.乡级以上 b. 县级以上 c. (地)市级以上 d.省级
52、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 ,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a.抢险预案 b.救治预案 c.控制预案 d.应急救援预案
53、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
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 和公安、环境保护、质检部门。
a.交通部门 b.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 c. 卫生行政部门 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54、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地方 应当做好指挥、领导工作。
a.公安消防部门 b.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
c.人民政府 d.环保部门
55、危险化学品 必须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
a.生产企业 b.经营企业 c.运输企业 d.使用单位
56、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信息,由 统一公布。
a.公安部门 b.环境保护部门
c.质检部门 d.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
57、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依法实施 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许可的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a.监督控制 b.检验 c.监督管理 d.审查
58、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的行政处分。
a.降级或者免职 b.记过或者免职
c.记过或者撤职 d.降级或者撤职
59、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者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 的罚款。
a.1倍以上2倍以下 b. 1倍以上3倍以下
c. 1倍以上4倍以下 d. 1倍以上5倍以下
60、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等安全设施、设备的,由 或者公安部门依据职权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
a.质检部门 b.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
c.公安部门 d.环保部门
61、涉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单位有 行为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定点生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
b.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不相适应
c.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进行了检查
d.使用定点企业生产的或者经检测、检验合格的包装物、容器
62、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由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责令 。
a.立即停业整顿 b.立即关闭
c.立即停售 d.立即或者限期改正
63、危险化学品单位未对其生产、储存装置进行定期安全评价,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依据职权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 的罚款。
a.1万元 b.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c.3万元 d. 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64、发生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 、误用后不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而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a.误售 b.乱放 c.滥用 d.误食
65、危险化学品单位在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时未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而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操作人员 b.单位领导 c.主要领导 d. 主管人员
66、危险化学品单位有 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a.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并设专人管理
b.从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c.向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销售其产品
d.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
67、伪造、变造、买卖、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 购买凭证、准购证以及其他有关证件,或者使用作废的上述有关证件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
a.易燃化学品 b.爆炸品
c.易腐蚀化学品 d.剧毒化学品
68、未取得危险化学品 ,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的企业,由交通部门依据职责对其进行处罚。
a.经营许可证 b.生产许可证
c.运输企业资质 d.营业执照
69、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剧毒化学品和国家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由交通部门处 罚款。
a.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b. 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c. 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d. 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70、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未向 申请领取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擅自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a.公安部门 b.质检部门
c.交通部门 d.环保部门
71、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 行为的,由公安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a.邮寄危险化学品
b.托运人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
c.托运人将危险化学品匿报、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d.托运人擅自通过水路运输剧毒化学品
72、危险化学品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立即组织救援,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 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渎职罪 b.失职罪 c.玩忽职守罪 d.隐瞒罪
73、危险化学品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 责任。
a.保护 b.事故 c. 肇事 d.赔偿
74、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 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a.城镇燃气 b.监控化学品 c.属于药品的危险化学品 d.农药
75、进口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进口废弃危险化学品, 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a.参照 b. 不参照 c. 依照 d. 不依照
76、第170号国际公约《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引用时可称之为 化学品公约。
a.1970年 b.1980年 c.1990年 d.2000年
77、“作业场所使用化学品”一词系指可能使工人接触化学制品的任何作业活动,包括化学品的生产、搬运、贮存、运输、废料的处置或处理,因作业活动导致的化学品的 ,化学品设备和容器的保养、维修和清洁。
a.排放 b.使用 c.存放 d.转移
78、在某出口化学品的会员国因工作安全和健康原因全部或部分禁用有害化学品的情况下,此种禁用的 应由该出口会员国通知进口化学品的国家。
a.时间和原因 b.时间和数量
c.原因和数量 d.事实和原因
79、一九九○年化学品建议书规定,工人及其代表应有权从雇主处获得 和其他资料,以便能采取适当预防措施,保护工人避免作业中使用有害化学品而造成的危险。
a.化学品安全标签 b.化学品安全使用说明书
c.化学品安全标志 d.化学品危险性鉴别
80、女性工人在怀孕或哺乳期间,应 调换到不使用或不接触对未出生或哺乳期婴儿健康有害的化学品的工作,并 在适当时返回其原岗位。
a.有权 有权 b.无权 无权
c.可以 可以 d.有权 无权
81、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csds)包括 部分内容。
a.十三 b.十四 c.十五 d.十六
82、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采用“ ”的方式编写,同类物、同系物的技术说明书不能互相替代;混合物要填写有害性组分及其含量范围。
a.多个品种一卡 b.一个单位一卡
c.一个品种一卡 d.一个地区一卡
83、编写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危险性部分,应简要概述本化学品最重要的 ,主要包括危险类别、侵入途径、健康危害、环境危害、燃爆危险等信息。
a.危害和后果 b.危害和效应
c.危险性和后果 d.危险性和效应
84、编写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废弃处置部分,应写明被化学品污染的包装和无使用价值的化学品的安全处理方法,包括废弃处置方法和 。
a.注意事项 b.预防措施
c.补救措施 d.处置时间
85、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内容,从该化学品的制作之日算起,每 年更新一次,若发现新的危害性,在有关信息发布后的 年内,生产企业必须对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内容进行修订。
a.三 一 b.三 半 c.五 一 d.五 半
86、化学品安全标签应 在化学品包装或容器的明显位置。
a. 粘贴 b.挂拴
c. 喷印 d.粘贴、挂拴、喷印
87、化学品安全标签内标志的颜色按 规定执行,正文应使用与底色反差明显的颜色,一般采用黑白色。
a.gb12268 b.gb13690 c.gb190 d.gb191
88、化学品安全标签用 表示化学品所具有的危险性和安全注意事项。
a.文字、分子式和编码 b.分子式、警示标志和编码的组合形式
c.文字、图形符号和编码的组合形式 d.分子式、警示标志和编码
89、按照《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 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a.低 b. 最低 c.高 d.最高
90、按照《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的规定,化学危险品贮存方式分为 贮存三种。
a.隔离、隔开、分开 b.隔离、隔开、分离
c.隔断、隔开、分开 d.隔断、隔离、分离
91、《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 13690—92)中将常用危险化学品按其主要危险特性分为 类。
a.6 b.7 c.8 d.9
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 13690—92)规定,危险化学品的主标志由表示危险特性的 四个部分组成的菱形标志。
a.图案、使用说明、底色和危险品类别号
b.图案、文字说明、颜色和危险品类别号
c.标志、使用说明、颜色和危险品类别号
d.图案、文字说明、底色和危险品类别号
93、危险化学品标志的使用原则是,当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一种以上的危险性时,应用主标志表示主要危险性类别,并用副标志来表示 的其他的危险性类别。
a.重要 b.全部 c.另外 d.关键
94、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 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a.重量 b.数量 c.质量 d.数目
95、重大危险源分为 重大危险源和 重大危险源两种。
a.生产场所 贮存区 b.使用场所 贮存区
c.使用场所 运输范围 d.生产场所 运输范围
96、当单元内存在的危险物质为多品种时,则每种危险物质实际存在量(t)与各危险物质相对应的生产场所或贮存区的临界量(t)比值后的总和 1,定为重大危险源。
a.< b. ≤ c. > d.≥
97、职工对 指挥或 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a.正确 告之 b.正确 强令
c.违章 强令 d.违章 告之
98、职工有权获得 的培训,包括预防、控制、及防止危险方法的培训和紧急情况处理或应急措施的培训。
a.安全知识 b.安全技术 c.安全规程 d.安全措施
99、《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标志》(gb13960-92)规定,对于未列入分类明细表中的危险化学品,可以参照 的化学性质相似,危险性相似的物品进行分类。
a、其他 b、另外 c、未列出 d、已列出
100、《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90)规定,本标准使用于危险货物 和销售。
a、运输、使用和贮存 b、生产、使用和贮存
c、运输、生产和贮存 d、生产、运输和废弃处理
注:具体竞赛规则请参看《劳动保护》杂志2002年第五期、《中国安全生产报》、《中国化工报》
第6篇 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安全管理措施
一、安全技术标 <>准
1.平面布置
1)易燃易爆罐区要保证防火堤、事故池严密不漏,坚固可靠,其容积符合规范要求;
2)罐区内的罐间距、罐与工艺装置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集团公司现行的有关安全规范、标准、规定。
2.防火堤
1)砖砌的防火堤要用混凝土覆盖内表面和堤顶,应能承受液体静压且不渗漏;
2)管线穿堤处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封堵;
3)防火堤内积水排出口应设在防火堤外,并用易于操作的非普通截止阀,其开关状态必须使远处易于辨认;
4)罐区的水封井不能代替排水开关阀门。
3.消防设施
1)罐区的半固定式泡沫管线接口要引到防火堤外,且保证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2)易燃液体物料储罐的喷淋设施,在高温季节要能投用;
3)罐区内要配置一定数量的手提式、推车式小型灭火器材;
4)罐区防火堤内严禁绿化,应铺设卵石或水泥地坪;
5)罐区消防道路靠近罐区一侧严禁种植妨碍消防作业的树木;
6)罐区的环形消防道路要畅通,且能保证非常状态下消防车的通行。
4.罐区仪表
1)可燃液体储罐应设液位计和高低液位报警系统;
2)、液氨罐设液位计、压力表、安全阀及高液位报警;
3)可燃液体物料罐区、及卸车泵房要设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5.罐区防雷防静电
1)罐区及卸车站台必须设防雷防静电接地,贮罐接地点不少于2点,接地线应作可拆装连接,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2)罐区及站台的独立避雷针要符合规范要求;
3)贮存、输送可燃液体的贮罐及管道要有可靠的防静电接地,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0ω。
二、安全技术要求
1.易燃品仓库与罐区之间应隔离开,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罐区及站台,严格禁火管理;
2.经允许进入站台区卸液氨、硫酸等原料的车辆,要严格遵守《危险物料槽车卸车安全规定》,灌区工作人员在卸车时加强现场的检查、监督,严禁外来人员动用罐区内的管线、阀门、仪表等;
3.罐区扩、改建施工要严格遵守《边生产边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制订安全措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隔离措施,严格动火、进设备内作业等十大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监督和安全作业票证管理,落实施工主管部门、公用工程部及施工单位的安全职责;
4.完善罐区各岗位的安全生产 <>一岗一责制,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事故预案》并严格执行,特别是要认真做好高温季节防火防爆防超温防超压防超贮等安全生产工作 <>,以及冬季防冻防凝防滑工作,避免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
5.罐要有位号及所贮存物料名称标志,管线应标有管道位号、物料名称及走向;
6.制订具体的巡检要求,严格执行岗位巡检制度,规范检查项目;
7.对进出罐区物料的关键操作要实行看板管理,现场阀门开关的状况在控制室要有明显的标记或显示,避免误操作,并有防止误操作和防止超贮外溢的安全措施;
8.贮罐发生高低液位报警或可燃气体报警器报警时,必须到现场检查确认,采取措施,严禁随意消除报警。
9.雨季防火堤内积水,要及时排出,排出后立即关闭出水口;
10.罐区仪表及安全设施 <>必须及时维护保养,确保完好。
三、安全作业要求
1.卸汽车物料要求
1)汽车槽车到达现场后,必须服从灌区工作人员的指挥,汽车押运员只负责车上软管的连接,不准操作灌区的设备、阀门和其它部件,罐区卸车人员负责管道的连接和阀门的开关操作;
2)卸料导管应支撑固定,卸料导管与阀门的联接要牢固,阀门应逐渐开启,若有泄漏,消除后才能恢复卸料;
3)易燃易爆物料的卸料速度不能太快,当贮罐液位达到安全高度以后,禁止往贮罐强行卸料;
4)在整个卸车过程中,司机、押运员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也不准在驾驶室内吸烟、喝酒、睡觉、闲谈等,押运员必须自始至终在现场参加安全监护;
5)在雷击、暴风雨或附近发生火灾时,要停止易燃易爆物料卸车作业;
6)车内的物料必须卸净,然后关闭阀门,收好卸料导管和支撑架;
7)严禁在生产装置区、卸车站台清洗和处理剩余危险物料作业,也不准许乱动装置区内的消防水、生产用水冲洗车辆;
8)卸料完毕后、运输车应立即离开灌区。
9)卸、送料作业要求
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工作服,不使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活动照明要采用防爆手电筒;
卸送易产生静电物料的卸车初始速度应小于lm/s,过后应小于4m/s;
卸车快要完毕时要严格监视,及时关闭阀门,即要避免残留物料过多,又要防止吸入气体;
气温过高,接近或超过物料的闪点时,采取降温措施,操作孔用浇水的石棉毯遮盖;
雷雨天禁止卸可燃物料作业;
卸送料过程中要经常检查卸料管道、阀门等系统是否有泄漏,若有物料泄漏,应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和气防器材进行处理,必要时停止卸料,进行处理;
卸、送料前要反复检查确认卸车流程,防止混料;
作业完毕,将各种卸料作业的设备归位。
四、安全管理要求
1、地坪
1)罐区防火堤内的水泥地坪不能有裂纹、凹坑,沉降缝要用石棉、水泥填实抹平,以防止渗水、渗料或物料积聚;
2)罐区防火堤外的场地,要定期拔除杂草,及时清除枯草干叶;
3)罐区内不准堆放可燃物料。
2.水封井及排水闸
1)水封井建在防火堤外,用来回收贮罐跑冒滴漏的物料,防止着火物料火势蔓延;
2)水封井应不渗不漏,水封层厚度宜不小于0.25m,沉淀层也不宜小于0.25m。经常检查水封井液面,发现浮料要查明原因,并及时回收运走;
3)排水闸要完好可靠,指定专人管理,下雨时开启,时关闭,并列入交接班内容。
3.防火堤
1)每月检查一次,发现裂缝、坍塌、枯草等应及时修理、清除;
2)堤上穿管的预留孔,要用不燃材料密封,经常检查密封完好情况;
3)要求排水孔无塞,关闭无渗漏,发现掉砖、开裂,要及时修好。
4.贮罐基础
1)每年对贮罐基础的均匀沉降、不均匀沉降、总沉降量、锥面坡度 <>集中检查1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护坡石松脱、出现裂纹时,应及时固定灌浆;
3)经常检查砂垫层 <>下的渗液管有无物料渗出,一经发现,应立即采取措施,清罐修理。
5.罐体
1)贮罐定期清洗时,罐底要测厚,并对罐底的裂纹、砂眼等缺陷进行检测,发现问题,清罐返修;
2)贮罐定期清洗时,罐壁要对腐蚀余厚进行检测,有问题要采取防护措施,或返修处理,必要时报废;
3)罐顶焊缝完好,无漏气现象。构架和弱顶连接处无开裂脱落,顶板不应凹凸变形积水;
4)内浮盘在任何位置都平衡,不倾不转,不卡不憋。浮盘无渗漏,环状密封无破损,无翻折、无脱落现象。
6.贮罐附件
1)呼吸阀低温季节每周检查一次,其它季节每月检查一次,大风、暴雨、骤冷时立即检查,发生堵塞或不畅时,及时疏通或更换;
2)安全阀每季检查1次,有泄漏时立即校验;
3)阻火器每季检查不少于1次,低温季节每月检查不小于1次,散热片间夹层的通道要清洁畅通,无尘土、无腐烂,并定期清洗。垫片密贴、安装牢固,螺栓无腐蚀;
4)消防泡沫产生器每月检查1次,玻璃无破坏,固定严密不漏气,密封垫完好未老化损坏;
5)排污管每季检查不少于1次,阀门要不渗不漏,启闭灵活;
6)进出连接管处无裂纹、无变形,阀门严密,启闭灵活,支架牢固;
7)梯子、平台及栏杆安装牢固,不晃动,安全高度足够,冬季时要有防滑措施;
8)罐体采用阻燃材料反腐保温,雨水、喷淋水、地面水不能浸湿保温材料。
7.防雷防静电接地
1)每年雷雨季节来临之前,对接地系统进行一次检测,发现有不合格现象进行整改,且接地线无松动、无锈蚀现象;
2)从罐壁接地卡直接引入地的引下线,要检查螺栓与连接件的表面有无松脱锈蚀现象,如有应及时擦拭紧固;
3)每年检查1次外浮顶及内浮顶的浮盘和罐体之间的电位连接装置是否完好,软铜导线有无断裂和缠绕;
4)地面或地下施工时,要加强对接地极的监护,如可能影响接地时,要进行检查测定。
8.安全监测设施
高低液位报警器、温度计、压力表、液位计、可燃气体报警器等定期进行检测、校验,确保其完好备用。
制定严谨的技术要求、安全管理要求、安全技术要求、罐区管理要求、装卸作业要求,在各方面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岗位操作人员的反事故演练,提高职工反事故操作能力。只要我们熟练掌握各种预防措施,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及安全管理制度,大力预防或避免事故的发生,使事故灾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第7篇 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一.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部门输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二.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坏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三.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船)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的车(船)卸车后必须洗刷干净。
四.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1.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级汽车挂车。
2.禁止用叉车、翻斗车、铲车搬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3.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气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设施。
4.放射性物品应用专用运输搬运车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应按照规定负荷降低25%。
5.遇水易燃物品及有毒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运。
第8篇 危险化学品管理要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保障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中的安全,特制订本要点。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要点适用于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过程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附件一:公司危险化学品目录)
第二章 安全职责
第四条 安全环保处
1、负责对各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专业指导。
2、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处理。
3、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与取证。
4、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原有(工程、设施、工艺、种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证照和相关手续的办理。
5、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设施的增加、改变、维修施工作业安全措施进行审查。
6、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安全操作规程的审查。
7、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管理要点的编制及修订。
8、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销售单位及采购单位安全协议的签订。
第五条 保卫处
1、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设施及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和专业指导。(附件二:保卫处建立消防设施查检表)
2、实施危险化学品入厂登记、检查制度。
3、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路线的确定及检查。(附件三:行车路线及检查规定)
4、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调查处理。
5、负责建立落实危险化学品保管及防盗的专项保卫制度及其相关案件的调查处理。
6、编制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和相关案件的专项应急预案。
第六条 销售处
1、组织购买危险化学品的客户及运输单位到安全环保处签订安全协议。
2、负责对购买危险化学品的客户安全证件的审核及运输单位资质的审核和备案。(附件四:各类危险化学品安全证件明细.)
第七条 供应处
1、负责对销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安全证件的审核(见附件四)。
2、组织销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到安全环保处签订安全协议。
3、做好危险化学品入库前的安全管理,做到物帐相符。
4、采购危险化学品必须先验货,后进货,采购员与现场接收人员交接时应办理验收签字手续,禁止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入库,并配合现场交接人员做好验收工作。
第八条 生产处
1、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组织协调。
2、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的统一指挥调度。
3、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车辆调配。
第九条 设备处
1、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设施的维护标准和检查。
2、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设施、设备的安全设施检测和校验。
3、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设施的增加、改变、维修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审查。
4、参加因设备原因造成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分析,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条 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
1、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各项安全措施的制定及落实。
2、负责建立本单位各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3、负责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操作岗位执行安全规程;执行危险化学品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4、负责二次审查危险化学品销售及购买单位各类入厂、运输证件,对危险化学品装卸实施安全监督。
5、负责检查、维护各类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设施及报警装置,达到正常使用状态。
6、发生各类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救援。
第三章 生产、储存和使用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在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明显部位悬挂“禁止烟火”,“禁带火种”等安全标志牌及危害告知牌。
第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按照公司保卫处确定的消防器材配备标准进行配备,不得擅自移动、损坏、挪用,按照消防器材管理规定进行检查和更换。(附件五:保卫处制定配备标准的表格,确定区域及数量)
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内严禁堆放其它物品;标有“禁止入内”警示标识的区域,非生产人员禁止进入,需要进入人员要做好登记记录。(附件六:外来人员进入危险区域登记表格)
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动火及危险作业按照《动火作业管理要点》《危险作业审批管理要点》执行。
第十五条 在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施工的单位,做好施工方案的安全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上报安全环保处审核,审核后方可施工作业。(具体管理要求见《危险作业审批管理要点》)
第十六条 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按照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进行安全管理。(附件七:重大危险源管控方案)
第十七条 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生产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作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配备执行公司劳动保护标准,并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护器材。
第十八条 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应当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对危险化学品介质管道每周进行一次检查,设备处组织每年对危险化学品管道进行一次检测。
第十九条 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根据作业场所的危险特性配置相应的安全设施,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作根据制定的安全设施查检表进行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达到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附件八:安全设施检查表)。
第二十条 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一条 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本区域的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并制定出出入库的登记记录。(附件九:由所属单位编制出入库登记表格)
第二十二条 对正在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储罐、容器,使用单位要每周检查一次,检查要有记录,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设备处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对危险化学品储罐及容器每年进行检测及校验。(附件十:压力容器检查表)
第二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储存必须有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储存室的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其化学性质分区、分类储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
第二十四条 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销毁处理危险化学品时,应制定安全措施,并经公司安全环保处审批后,方可进行销毁。
第二十五条 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要先做好工程项目的安全论证,上报安全环保处,进行安全评价。
第四章 装卸、运输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 装卸安全管理
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台位前,岗位人员应及时检查保卫处开具的危化品运输车辆进出厂登记表(附件十一:危化品运输车辆进出厂登记表),并按照登记表中的项目审查并填写完善后才能装车。
2、进入危险化学品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对能够产生的火花、静电等隐患,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应用防火帽将排气管罩上,灌装时不得开动发动机。
3、装卸操作人员应对槽车的车体外观进行检查,车体开裂或缺少呼吸阀严禁充装。同时还应对槽车的压力表、液位计、安全阀和导静电等各种安全附件进行检查,如不符合安全规定严禁充装。(附件十二:装卸车安全检查表)
4、装卸栈桥、车体及鹤管,应有可靠的防静电措施。
5、装卸作业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使用的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
6、充装工作必须由生产操作人员执行,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擅自操作设备及阀门。
7、装卸结束,生产操作人员确认关闭所有阀门后,方可指挥充装车辆驶离现场。
8、使用浓酸和装卸浓酸的地点,应设防酸灼伤的冲洗喷头。
9、操作人员充装液氧、液氩罐时,查看车辆吨位的容量,按照液氧罐上流量计的数量充装罐体容量的90%,不能按照罐车的容积装满,接头软管必须专用。
10、液氧、液氩罐在充装时,应不间断监视其保温层真空度,当表面结霜,真空度下降时,应及时处理,严重时停止使用。
第二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装卸流程(附件十三:装卸流程)
第二十八条 运输安全管理
1、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
2、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应当封口严密,能够防止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因温度或者压力的变化发生渗漏、洒漏;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溢流和泄压装置应当起闭灵活。
3、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人员、装卸人员、押运人员、现场检查员,应当了解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包装物、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出现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方法。
4、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应当按照运输车辆的核定载重量装载危险化学品,不得超载。
5、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悬挂或者喷涂标准的警示标志。
第五章 事故应急救援管理
第二十五条 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内部的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组建应急救援队伍。
第二十六条 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第二十七条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按照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向安全环保处汇报。
第二十八条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单位立即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要点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编号为“w4081”的《危险化学品管理要点》(2010年5月7日发布)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 附 件(模版)
附件一:危险化学品目录
附件二:保卫处建立消防设施查检表
附件三:行车路线检查规定
附件四:危险化学品安全证件明细.
附件五:消防器材配备标准的表格,确定区域及数量
附件六:外来人员进入危险区域登记表
附件七:重大危险源管控方案
附件八:安全设施检查表
附件九:出入库登记表格(所属单位编制)
附件十:压力容器检查表
附件十一:危化品运输车辆进出厂登记表
附件十二:装卸车安全检查表
附件十三:危险化学品装卸流程
第9篇 _中心小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中心小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关于中小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使用的通知》,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存放、安全使用,学校经研究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 学校的危险化学品由仪器室管理,仪器室设危险化学品专柜进行保管。
2. 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实行专人专库双锁管理,保管员应忠于职责,认真细致,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操作规程,严防偷盗、水灾、火灾等事故发生。
3.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不得离开实验室且仅限于教学实验使用,一律不准外私人借用,坚决制止危险化学品向外借和流向社会。
4.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入库,管理和使用前后都必须有准确详细的记录,使用后剩余部分应及时归还。做到帐物相符。
5. 学校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理,要求管理人员每月清点危险化学品一次,每次清点要有详细记录。
6. 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见国家化学药品及化学试剂目录。
中心小学
第10篇 某幼儿园危险化学品管理方案
为了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确保幼儿园师生人身安全,根据__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园实际,对危险化学品实行严格管理,为使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特制订本方案。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成立危化品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___
副组长:___
成员:全体职工
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幼儿园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明确和细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一岗双责”,形成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合力。
二、建立管理制度,完善管理办法。
根据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园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具体制度如下:
1、危险物品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保证在采购、运输、储存、分装、使用和销毁等过程中的安全,严格执行危险品收发退销等规定。
2、贮存危险物品应按性质分类、专库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相应消防器材,建立值班看护制度。性质、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长期共存和混存。对怕潮、怕晒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受潮或暴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3、加强对有毒物品的管理。要指定专人管理,专库保存,必要时应建立双人保管,双人领发登记等制度,下发的有毒物品必须严格审批手续,控制数量,并加强对使用人的安全教育,严竟禁有毒物品放置在幼儿活动场所或能接触到的地方,防止有毒物品的扩散,防止幼儿误食有毒物品。无论有无保管条件,领报数量均不得超过当天使用的限量。
4、使用和保管危险物品的人员,必须学习相关的安全知识,熟悉所接触危险物品的性质、操作规程、储藏保管等规定,并经常检查通风、防火、防暴安全设施,不具备使用保管危险物品条件的禁止使用和保管危险物品。
5、食堂燃气要严格按规定操作使用,经常检查,及时更换损坏部件。
第11篇 码头装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码头装卸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以及企业生产经营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核定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范围内从事危险货物码头作业活动,禁止在码头装卸国家禁止通过水路运输的危险货物。
第三条 在码头装卸危化品,实行作业许可制度。在每次装卸危化品作业前,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在装卸危化品作业过程中,若管线和(或)静电接地点进行了更换安装,应重新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进行危化品装卸作业。
第二章 组织措施
第四条 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按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部门工作职责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加强协调配合、信息沟通。
第五条 每船危化品运抵码头时,由安全部门、保卫(消防)部门、仪电管理部门、供运(运管)部门对码头及危化品装卸作业进行一次全面的综合安全检查,并共同审批码头装卸危化品安全作业许可证。同时,应加强不定期抽查,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
第六条 物管处(十四车间)对码头装卸作业负全面责任,并按照部门安全检查表实施日常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申请办理码头装卸危化品安全作业许可证;应做好码头管理、作业人员的安全合理配置及组织安排;加强码头汛期检查、巡逻,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七条 供运(运管)部门应加强与船主、承运方等企业相关方的信息沟通,敦促其遵守本制度,确保码头装卸危化品安全。
第三章 人员的要求及安全防护
第八条 码头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经业务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九条 码头作业人员禁止作业前4小时内、作业中饮酒。
第十条 作业人员应按要求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槽罐上作业人员站在上风向并戴好防毒口罩,船上作业人员须穿戴好救生衣。
第十一条 轮换作业休息人员在指定地点休息。非工作需要人员禁止上船。作业人员禁止在长江里游泳、洗澡。
第十二条 在危化品装期间,船上除作业人员外,其他非船工作人员均应撤离船体。
第四章 设施的安全要求
第十三条 码头的设施设备应符合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并参照jtj237《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
第十四条 液体易燃易爆危化品装卸管道应采用金属软管。并作好防静电处理。
第十五条 易燃易爆危化品作业区域,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和防爆工具。
第十六条 应设置消防水系统,配置足量与危险化学性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
第十七条 应配备可燃气体浓度监测仪,并保持完好。
第十八条 应配备污水、废弃物及防泄漏应急处理设施、器材(围油栅、江边围堰等),并保持完好。
第十九条 危化品包装标志应规范、醒目,与实际包装件相符。
第二十条 码头应保持整洁卫生、道路畅通,无绊倒物障碍。
第五章 防雷、防静电措施
第二十一条 易燃易爆危化品作业人员穿戴好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等防护用品,作业期间严禁穿、脱衣、裤。
第二十二条 易燃易爆危化品卸载或取样前、灌装完后必须静置5分钟以上时间,然后才能从事其他作业。
第二十三条 装运或输送易燃易爆危化品的车体、船体、泵体、管线作等电位连接;接地线的连接,应在槽罐开盖以前进行;接地线的拆除,应在装卸完毕,达到静置时间,封闭罐盖以后进行;静电接地点和跨接点必须规范、牢固好用,防雷、防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第二十四条 由专业人员对接地电阻进行测试,经现场安全负责人确认后,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装运或输送易燃易爆危化品的船体、泵、管线连接程序为先连接接地线后接管线,拆除程序为先拆管线最后拆接地线。
第二十六条 易燃易爆危化品灌装车辆的静电消除链(带)应着地。
第二十七条 易燃易爆危化品灌装时,注入管伸入槽罐底部,距离罐底不得大于20cm,在注入管未侵入液面前,其流速应限制在1m/s以内;灌装流速小于3m/s(灌10t至少18min以上);灌装量应低于罐体人孔颈底部5cm。气温大于30℃时,灌装前先对罐体喷水降温。
第二十八条 高温(35℃以上)、大风 (六级以上)、雷电天气时停止作业。
第六章 防火防爆措施
第二十九条 作业现场50米范围须设置警戒线、警戒标志,严禁闲人进入。
第三十条 进入易燃易爆危化品作业区域必须关掉手机,禁止携带烟、火种;通讯应在值班休息点使用,照明充足并安装在警戒线外。
第三十一条 在装卸时,码头及警戒区域内严禁烟火,杜绝一切火源。停止船上的所有明火作业,包括做饭用的电饭煲,烟火交至岸上值班点保管。
第三十二条 危化品装卸作业的安装、检修、操作、拆除等作业过程中,须轻拿轻放,动作平稳。
第三十三条 采用金属软管装卸时,应采取措施避免和防止软管与码头地面及其它设施设备之间的摩擦碰撞产生火花。
第三十四条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控制罐装速度,正确使用设备,消除脏、乱、差、漏,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五条 灌装车辆必须戴好火星息灭器,严禁在危化品作业现场修车。
第三十六条 易燃易爆危化品装卸作业人员应使用防爆工具,现场监护人员要定时用可燃气体监测仪测试现场可燃气体浓度。
第三十七条 危化品作业现场放置规定数量完好有效的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沙箱等)。易燃易爆危化品装卸作业时,消防车到现场监护。
第七章 应急救援
第三十八条 由物管处组织制定码头装卸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报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批准后实施,并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作好演练记录,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第三十九条 危化品灌装前及作业过程中,对系统进行仔细检查,严禁泄漏,并采取靠江边垒适当高度的河沙围堰等防污染事件的应急措施。
第四十条 灌装车驾驶员不能脱离作业区域,作好应急准备,紧急情况下安全迅速将车驶离码头。
第四十一条 装卸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巡回检查危化品货船的倾斜度,如发生非因装卸物料引起的倾斜,应立即查明原因,尽快处理。
第四十二条 装卸作业过程中,若发生火灾、重大泄漏及其它按操作规程不能有效控制的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行动,排除事故危害,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向相关部门报告,必要时请求社会支援。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技安处。如有争议时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第12篇 公司危险化学品管理控制工作程序
精制加工有限公司程序文件
危险化学品管理控制程序
1目的
对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运输、废弃物处置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确保不出现泄漏、爆炸、伤亡、污染等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
本程序对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运输、废弃物处置等活动做出了明文规定。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防护细则》,并配备适宜的消防装置。
3.2生产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3.3使用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使用后废弃物的处置。
4定义(略)
5运作流程
5.1生产部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防护细则》,内容包括:
a、危险化学品品名、规格、型号;
b、危险化学品运输特性;
c、危险化学品储存特性;
d、危险化学品使用特性;
e、危险化学品安全特性;
f、危险化学品堆放特性;
g、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特性;
h、其他特性。
5.2使用部门在每一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运输、搬运场所,负责配备适宜的消防装置,确保安全。
5.3危险化学品储存原则。
5.3.1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
5.3.2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性质,仓库应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
5.3.3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5.3.4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5.3.5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5.3.6危险化学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
5.3.7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5.3.8进入储存危险化学品仓库区内的机动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5.3.9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应当根据消防条例,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以及通讯、报警装置。
5.3.10在储存过程中一旦出现异常情况,相关部门人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5.4危险化学品出入库运作。
5.4.1危险化学品入库后由资材科通知品保部进行检验,合格后使用。
5.4.7危险品仓库应建立和维护《危险化学品储存明细表》。
5.5危险化学品运输、搬运。
5.5.1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5.5.2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他危险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
5.5.3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5.5.6在运输过程中一旦出现异常情况,相关部门人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5.7危险化学品使用。
5.7.1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
5.7.2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如防护手套、防毒口罩等。
5.7.3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5.7.4使用危险化学品时,严禁泼撒、倾倒、滴漏。
5.8记录的管理。
记录的管理依据《记录控制程序》执行。
6相关支持文件
6.1《危险化学品防护细则》
6.2《记录控制程序》
7相关环境记录表格
7.1《危险化学品储存明细表》
第13篇 石油销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石油销售公司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规定了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内容及要求,本办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产品经销公司管理办法制定。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公路配送是指将危化品从库或供应商处通过公路配送至库站或客户指定地点的物流过程,分为送货、库批配送、小额配送和公路移库四种。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中涉及的黑名单分车辆黑名单和驾驶员黑名单。车辆黑名单指车辆硬件设施不符合要求的违规车辆名单。驾驶员黑名单指有过严重违规记录,不能再从事运输工作的驾驶员名单。
第四条重要风险
(一)运输车辆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闪爆或中毒事件。
(二)运输车辆发生其他恶性交通事故。
(三)驾驶员在运输过程中偷换化工及燃气品导致化工及燃气品质量问题。
第二章 相关方职责
第五条职责分工
综合办公室负责拟定作业操作管理规范和作业流程,负责运输过程的安全监控。物流管理部负责配送过程中的安全及数质量控制管理,负责配送过程中和客户接卸环节的数质量纠纷处理。各库站负责对承运车队的具体管理,负责对承运车辆可能影响运输的状况进行检查,对配送到站的车辆进行道路安全指引和安全接卸,负责为承运驾驶员和客户提供必要的便利服务。
第六条承运商职责
(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和装卸过程的安全、数质量承担安全责任、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负责按照承运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根据双方达成的会议纪要、协议精神、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工作。
(三)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队的监控管理,成立专门的调度中心,实行专人24小时监控。
(四)负责根据车辆准入标准购置车辆,淘汰不符合要求的承运车辆。
(五)负责承运车辆的日常管理和维修保养,按照交管部门要求办理车辆、驾驶人、押车人的相关证照。
(六)负责驾驶员的管理,培训和考核工作。
(七)负责承运车辆的运行管理,建立专职的稽查队伍,对配送过程实施动态监督。
(八)负责制定抢险救灾、应急装备、新闻危机、动力保障、交通安全环保事故、数质量及服务纠纷处置的应急预案,对配送过程中的突发事件进行安全快速有效处理。
(九)负责按配送计划将配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保质、保量、按时送达站点或客户指定地点。
第三章 管理内容及要求
第七条承运商管理
(一)承运商资质
1.承运商必须具有道路运输许可证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并定期通过相关部门的年审、年检。
2.承运商拥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事故防范应急预案。
3.承运商符合hse管理标准和要求。
(二)承运车辆安全准入标准
1.承运车辆的技术性能、罐体、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2.承运车辆技术性能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一级车辆技术性能标准,严禁使用超出国家规定使用年限的车辆。
3.承运车辆随车相关证书要求齐全,包括车辆行驶证、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车辆二级维护证、罐车容积表(由具备检测资质机构颁发)等。
4.承运车辆的罐体制作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执行,车辆结构应符合规范,未经允许不得进行改装。
5.承运车辆罐体应通过焊接或螺栓固定的支架锚固定在车辆底盘上,严禁采用集装箱形式的快速连接。
6.承运车辆罐体内、外装置须符合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要求和标准。
7.承运车辆安装罐顶防护栏及后防护栏,车架与罐体应挂接合格的防静电接地线,并配装8公斤以上的干粉灭火器两只,8顿以下的小型罐车配装5公斤的干粉灭火器两只。
8.应在承运车辆指定位置安装、悬挂危险品标志灯、标志牌和告示牌。
9.承运车辆必须安装gps车载终端,接入gps监控系统。
10.承运车辆必须经公安、交管部门年检;运输许可证必须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年检;车辆罐体必须经国家压力容器安全监测部门年度安全质量检验,并取得容器监测合格证。
11.符合国家、所在地政府部门、上级公司有关安全保障的最新标准。
12.符合公司和承运商达成的相关标准,双方达成的标准应不违反或不低于国家安全保障标准的相关标准。
(三)承运车辆驾驶员安全准入标准
1.承运车辆驾驶员应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安全理念。
2.承运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国家货运机动车辆驾驶证件、危险品货物运输上岗证,熟悉国家道路交通管理法规。
3.承运车辆驾驶员须持有化工及燃气品运输行业或企业颁发的相关专业资格培训合格证、上岗证和内部准驾证等证件。
4.承运车辆驾驶员须了解所驾驶车辆的工作原理及操作规程,具有一般机械故障排除和车辆日常维护技能。
5.承运车辆驾驶员必须熟悉所承运危化品的基本理化性质,并能熟练处理所承运危化品在途或装卸过程中发生的一般事故。
(四)承运商公路配送安全管理规范
1.承运配送的公司要成立调度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gps、视频监控等监控系统应对车辆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及时向有关单位、部门报告车辆运行状态,及时发现违规停驶、绕行、偷盗和其他异常动态,及时处理运行中的故障和纠纷。
2.调度中心值班人员、相关单位和场所有关人员利用gps、视频监控系统中车辆运行轨迹回放和报警管理、可视和语音监控等功能对车辆进行事中、事后监控和稽查。
3.gps、视频等监控系统发现承运车辆偏离轨迹、非正常停车等行为即视为违规,按规定予以处罚。
4.为保障车辆运行安全,提高车辆周转率,提高车辆行驶安全系数,应避免跨地区长距离调度车辆。
5.承运商须每天按时提供并记录完整的各驻库车辆动态信息,将可参与优化的车辆以库为中心,以适当的配送半径为优化条件,在配送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整体优化的编排,以便就地就近实施配送。
6.承运车辆必须严格按照配送调度指令规定的配送站点、对象、时间、车辆、地点、路线、品种和期限执行配送任务。
7.配送调度指令一经下达,承运商、站点严禁擅自调整变更承运车辆、行驶路线、转运品种、时间和目的地等内容事项。
8.对配送客户的送达时间应在同客户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尽可能安排白天送达
,避免夜间配送。
(五)承运车辆安全管理规范
1.承运车辆gps终端、视频监控终端应完好运行,不得损坏、遮挡、屏蔽监控系统。
2.承运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得违反交通规则,不得随意停靠、更改路线。
3.承运车辆应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车载设施、消防器材及附件齐备完好。
4.承运车辆应执行强制保养,并做好维修记录和跟踪管理,确保车辆和罐体无泄漏现象。
5.符合国家、所在地政府部门,上级公司有关安全保障的最新标准。
6.符合公司和承运商双方达成的相关标准,双方达成的标准应不违反或不低于国家安全保障标准的相关标准。
(六)承运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规范
1.严禁违章驾驶。
2.严禁疲劳驾驶。
3.严禁私自载客。
4.严禁私自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
5.严禁未经核准改变规定的行车路线和装卸地点。
6.严禁违反相关安全规定安全操作规程。
7.严禁装卸时擅离车辆。
第八条黑名单管理
(一)驾驶员黑名单:当承运驾驶员因交通违规或者有其他违反安全操作等违规行为,不能再执行公司配送业务的情况,应立即书面告知承运商,并列入承运驾驶员黑名单,并要求承运商立即停止列入黑名单的承运驾驶员的配送业务。
(二)承运车辆黑名单:当承运车辆因违反公司车辆准入标准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再执行公司配送业务的情况,应立即书面告知承运商,并列入承运车辆黑名单,并要求承运商立即停止列入黑名单的承运车辆配送业务。如果承运商不按照要求将车辆列入黑名单,将扣减当月该承运车辆所有运费。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14篇 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管理制度
某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职责。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第三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第四条从事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实行专人管理,不合格人员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工作。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应做到及时登记建档,每天下班前要核查登记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汇报。
第七条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接到汇报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严禁危险化学品被盗、超量发货现象的发生,情节严重的要报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第八条有关领导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档案进行检查,发现不正常现象要严肃查处。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储存严禁与禁忌物混装混放,实行隔离、隔开、分离存放。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源。
第十条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应通风良好,电器设施要防爆,墙体有可靠的避雷设施。
第十一条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地面应防滑、耐磨、不产生撞击火花。严禁在库房内开启危险化学品容器或进行吹扫、置换、倒料等危险行为。
第15篇 某某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某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我公司所属危险化学品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指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中的,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放射性物品和杂类不属于此范围)以及《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内所属各类物品。
第五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挠。
第七条 对危险化学品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依照《淄博丰泰化学试剂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等各环节有关部门的职责》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及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第九条 已建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应与八类区域,即人口密集区域、公共设施、水源保护区、交通干线、农牧渔保护区、名胜自然保护区、军事禁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有关规定。
已建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不符合前款规定的限期整改,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证;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登记证。
第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产品必须编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其内容必须与内包装中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发现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
第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登记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安全使用和管理。
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安全设施应齐全可靠,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反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第十四条 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每两年一次安全评价,在役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每年一次安全评价;评价报告应报公司安全环保科备案。
第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第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
第十八条 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并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公司安全环保科和齐都公安局备案。
第十九条 储存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符合国家标准gb15603-1995的规定,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可靠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并定期检测。
第二十条 储存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设置明显标志,标志应符合国家标准gb190-90的规定;同一区域储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化学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第二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露天存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第二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
第二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必须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满足如下经营条件:
1.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2.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四条 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经营、储存场所,扩大许可经营范围时,应当事前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经营单位变更单位名称、经济类型或者注册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向原发证机关申办变更手续,换发新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换领新证。
第二十六条 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1.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和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2.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3.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危险化学品;
4.零售业务只许经营除爆炸品、放射物品、剧毒物品以外的危险化学品。
第二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
第二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
1.取得交通部门核发加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的《道路运输证》;
2.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检验,核发的检验合格证;
3.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驾驶员、装卸人员、押运人员和业务管理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了解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并取得市级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九条 获得运输危险化学品资质的单位,不得允许
其他运输车辆挂靠在本单位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
第三十条 运输危险化学品,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承运;不准委托个体运输户和不具备资质条件的运输单位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活动。
第三十一条 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封口必须严密,能够承受正常的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运输过程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漏。
第三十二条 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危害特性,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防护用品并制订应急救援预案;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押运员,并随时处于押运员的监管之下。
第三十三条 运输危险化学品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
第三十四条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标志,必须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92)的标准;运输易燃易爆介质的槽罐车辆必须安装静电接地装置和阻火设施。
第三十五条 外单位运输工作人员(驾驶员、押运人员和业务管理人员)进入装卸区,必须遵守防火防爆十大禁令以及本装卸站的有关规定;严禁装卸操作和开关阀门。
第三十六条 剧毒化学品的运输必须执行准运审批制度。托运人应当向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部门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并提交有关剧毒化学品品名、数量、运输始发地和目的地、运输路线、运输单位、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经营单位和购买单位资质情况的有关材料。
第三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必须制定处置方案;常用处置方法有:填埋法、焚烧法、固化法、化学法、生物法等,其具体处置方案由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审定并报所在地市级环保、安全和公安部门备案。
第三十九条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解散等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或储存设备的原料、库存产品,必须制定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市级环保、安全和公安部门备案。
第四十条 公众上交的危险化学品由公安部门接收,公安部门收缴的危险化学品和其他有关部门收缴的危险化学品交由地方环保部门认定的专业单位处理。
第四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由取得定点证书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未取得定点证书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用于危险化学品包装的包装物、容器。
第四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经国家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出公司。
第四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使用者必须购置由取得定点证书的专业生产单位并经国家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合格后的包装物、容器;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做好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年。
第四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的材质,包括内包装和包装的内衬材料,要与所包装危险货物的性质相适应。
第四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结构应合理,具有一定的强度,在运输条件下能正常使用,能适应运输期间温度、湿度、压力的变化。
第四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规格、方法和件重应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用途相适应,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
第四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封口应针对盛装物的化学特性确定是气密、液密还是其他有效封口。
第四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外表应标明所装危险化学品正确的化学名称,同时印刷或粘贴相应的包装标记和安全标签。
第七章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
第四十九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五十条 各单位制定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应符合《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要求。
第五十一条 公司制定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报淄博市安监局备案管理;
第五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应定期演练、修订,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单位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工作,同时报告公司安全环保、调度、技术、设备、公安、消防、医院等部门。
第五十四条 发生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本单位抢救抢险力量不足或有可能危及社会安全时,公司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必须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请求社会援助。指挥部应责成专人联络、引导并告之安全注意事项。
第五十五条 发生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公司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扩大。
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的其他人员;
2.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3.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4.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第五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必须为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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