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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头盔汇编(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头盔

包括哪些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头盔主要涵盖以下三个方面:员工头盔佩戴规定、头盔的维护与检查制度,以及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

培训内容

1. 头盔正确佩戴方法:员工需了解如何正确调整头盔的大小和位置,确保在发生意外时提供最佳保护。

2. 头盔的重要性:强调头盔在防止头部受伤中的关键作用,通过案例分析让员工理解其必要性。

3. 头盔的维护知识:教导员工定期清洁头盔,检查是否有裂痕或其他损坏,并及时更换。

4. 应急处理流程:训练员工在头盔破损或丢失时的报告和替换程序。

应急预案

1. 紧急替换机制:设立紧急头盔储备,一旦员工头盔受损,能立即替换。

2. 事故报告流程:员工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并由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3. 定期演练:组织定期的安全演练,模拟头盔损坏或丢失的情况,检验应急响应速度和效果。

重要性

头盔不仅是个人防护设备,更是保障员工生命安全的防线。遵守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头盔规定,能够显著降低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头部伤害。头盔的正确使用和良好维护,能确保其在关键时刻发挥应有的保护作用。因此,我们强调每一位员工都应重视头盔的使用,将安全意识融入日常工作中,共同构建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管理层将持续监督并执行此制度,以确保其有效实施。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头盔范文

第1篇 专(兼)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职责

专(兼)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在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对本单位交通安全工作负权限范围内的管理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单位制定的各种有关交通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单位安委会的领导下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制定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工作计划、安全措施、交通事故紧急处理程序和交通安全应急方案,并督促落实。

4、组织制定交通安全责任书,层层签订,落实到人。

5、熟悉单位机动车型号、性能、数量、用途等情况,督促驾驶员定期进行保养、维修、年审。

6、宣传普及交通法规和安全知识,组织对单位员工的交通安全知识考核,提高机动车驾驶员和广大员工的法律观念及交通安全意识。

7、定期检查各部门交通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和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安全状况,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8、负责办理单位新购车辆的登记手续和审验工作。

9、如单位车辆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应立即赶赴现场,协助公安交通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10、定期向主管领导、交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单位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第2篇 平乐小学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乡小学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一、学校领导职责

1、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开展一次交通安全督查。

2、将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纳入教师和工作人员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3、学校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体系,学校领导包年级、教师包学生。 4、每学期组织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布置督促设立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栏和固定交通安全宣传标语,督促检查每周的安全教育课落实情况。

二、班主任和科任教师职责

1、组织班级交通安全教育主题活动,组织学生办好班级交通安全板报和手抄报、撰写交通安全小论文等,教育、劝导学生不要乘坐非客运车辆。

2、组织学生开展 “小手牵大手”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教育学生做到“四不要”、“五不坐”,即不要在公路、铁路上闲聊嬉闹;不要在机动车道上拦车;不要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公路、铁路;不要在公路上打场放牧、损坏公路。不坐超限超载的机动车;不坐无证无牌、报废的机动车;不坐非法营运的机动车;不坐有故障的机动车;不坐货车、农用车(拖拉机)。教育学生把交通安全知识带进社区、带进农村、带进家庭。

3、加强同家长的联系,建立安全联系卡制度,教育学生家长做好监护工作,对家长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第3篇 小学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小学(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教育学生遵守交通信号及交通标志,记住急救电话,遵守交通规则。

二、落实骑自行车的安全要求:

1、未满12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

2、要教育学生遵守骑车规则。

三、步行安全。

教育学生步行要走人行道。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不准穿越人行道、车行道。服从信号灯和交警指挥。不爬车、追车、拦车;列队步行时要井然有序。不准在公路上玩耍。

四、乘坐车船安全,教育学生做到:

1、不坐机动三轮车和无证车辆。

2、不乘超载车船。

3、乘车时不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不准跳车,不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

五、校外集体活动安全

1、全校性集体外出活动和社会上要求学生参加的活动,必须报上级部门批准。经批准后要切实作好师生安全工作。

(1)活动前要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制定周密计划,严密组织,明确带队负责人和带队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向学生指出注意事项,教育学生遵守纪律,服从指挥。坚持安全、就近、徒步的原则。

(2)要事先勘查活动地点的基本情况。

(3)活动中如需使用交通工具时,应由具有运输资质的部门承担,并签订有关安全协议,车况良好,不得超员运载。

(4)不得组织学生到超容量的场所活动。

(5)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

2、班级组织外出活动,必须履行报批制度。

六、按时放学,排队有序离校,按时回家。

七、离校路较远的和恶劣天气班主任同家长联系,要求家长接送学生。

第4篇 ds中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中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学校有义务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为此特制定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生上学、放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二、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三、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

四、未满十二岁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单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乘坐二轮车和三轮车必须戴安全头盔;二轮、侧三轮车摩托车后座不准附载不满十二岁的儿童,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

五、学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严禁在校园内骑车。

2、学生须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走。

3、横过车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4、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

5、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6、列队通行道路时,每行横列不准超过二人。儿童的队列须在人行道上行进,成年人的队列可以紧靠车行道右边行进。列队横过车行道时,须从人行横道迅速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长列队伍在必要时。可以暂时中断通过。

六、学生乘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公共汽车、电车和长途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2、不要在行车道上招呼出租车。

3、不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和长途汽车等。

4、在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第5篇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 以及国家和北京市有关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二条 贯彻落实企业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责任制,企业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与上级管理部门签订年度《交通安全责任书》,公司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第三条 公司安全委员会(简称“安委会”)负责公司交通安全的组织领导工作,安全管理办公室(简称“安全办”)负责交通安全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安全办关于交通安全方面的职责:

1、 负责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体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交通安全的自觉性,落实公司交通安全责任制。

2、 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关于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制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对各事业部和管理部室交通安全情况进行日常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交通事故。

3、 每季度定期、节假日以及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对各事业部和管理部室的交通安全情况及使用的机动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通过监督检查,确保各部门使用的机动车辆符合北京市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上路标准。

4、 负责机动车的登记工作和机动车的审验工作。

5、 负责公司生产经营区域内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的处理;协助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对公司员工在社会道路上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的处理。

6、 配合交通安全管理机关和地区安委会到公司进行的安全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以及交通安全管理机关和地区安委会组织的其它活动。

7、 负责公司的“三包一处理”,即包员工的安全教育、包安全检查、包不出或少出违章事故。一旦出现事故,确保按规定进行及时处理。

8、 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记录在《机动车检查记录台帐》上,并由检查人员和车辆负责人签字,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安全办主任及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9、 对生产经营区域内的停车位、行车路线进行规划,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五条 各事业部及管理部室关于交通安全方面的职责:

1、 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交通安全的自觉性,落实与公司签订的《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的工作和部门交通安全责任制。

2、 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关于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部门交通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应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减少和避免交通事故。实施科研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与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的“六同”。

3、 负责本部门使用的机动车辆和车辆使用人员的日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4、 负责本部门的“三包一处理”,即包员工的安全教育、包安全检查、包不出或少出违章事故,一旦出现事故,积极协助公司安全办进行事故处理。

5、 配合交通安全管理机关和地区安委会以及公司组织的安全监督检查和其它交通安全活动。

第四章 宣传和教育

第六条 安委会每季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公司安全形势、学习贯彻有关文件精神,针对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予以落实。

第七条 安委会成员应利用公司党、政、工、团系统的各种会议对干部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及时通报公司安全情况,并按安委会的要求布置落实安全工作。

第八条 安全办应利用公司计算机信息网络、通讯、黑板报、宣传画、横幅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开展经常性的交通法规、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九条 公司领导、各事业部与管理部室经理应充分重视交通安全工作,按照安全办的要求落实对员工的交通安全教育,带领员工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安全方面的有关制度,组织员工开展交通法规的学习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员学习的规定:各事业部及管理部室的员工驾驶车辆的,公司规定每周应保持不低于3个小时的学习时间(含业余时间)。学习方式以自学为主,必要时由公司安全办统一安排。

第五章 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1、 安全办应对公司机动车辆进行统计备案,新购车辆应有安全办签字,以便备案管理。

2、 为保证交通安全和车辆状况的完好,公司实行“定人定车”制。当“定人定车”为两人(含)以上定同一机动车辆时,应由部门经理指定一名车长,实施车长责任制。

3、 公司实行机动车准驾制度,《准驾证》由安全办根据公司现有车辆使用情况和工作需要予以核发。禁止无公司《准驾证》驾驶公司机动车辆。

4、 准驾公司机动车辆的人员应与安委会签定《交通安全责任书》, 并服从公司安全办的管理。

5、 物业事业部公务用车和其他各事业部及管理部室配备的生产经营用车应建立行驶记录,以实现对责任处罚的追溯。因无行驶记录或管理责任不落实等原因造成责任处罚难以追溯的,责任处罚由车长或部门经理承担。

6、 物业事业部公务用车执行《公用车辆使用规定》。

7、 准驾公司车辆的人员应爱护车辆,并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安全办每季度定期进行车辆安全性能及交通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预防事故发生。

8、 机动车出长途(1000公里以上)或到山区危险地带的,原则上规定应配备两名司机同行并指定一人负责,避免疲劳驾驶,防止发生事故。

9、 使用公司机动车辆的各事业部和管理部室,应坚持公车公用的原则,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严禁将公司机动车辆转借他人或外单位使用。

10、 公司所属机动车辆应由准驾人员或车长妥善保管使用,由于保管或使用不当发生丢失或损坏等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公司《设备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处理。

11、 准驾公司车辆人员严禁酒后开车、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

12、 机动车辆发生重大、特大交通事故,当事人或部门经理应在24小时内向公司安全办报告,安全办接到报告后应向公司领导及时汇报,并代表公司与交管部门接洽,配合交管部门对事故的处理。

第十二条 机动车院区内行车、停车的规定

1、 公司所属机动车辆应由车辆使用部门到安全办办理公司《机动车车证》,以便实施门卫管理。

2、 在院区内租房单位的机动车辆,因经营和工作需要需经常在院区内停放通行的,应到公司安全办登记备案,并办理公司《机动车车证》。办理车证应交押金100元,车证制作工本费20元。

3、 到院区内临时办事的外部机动车辆的停放和通行,按公司《治安防范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4、 与公司或租户生产经营工作无关的机动车辆原则上规定不得在院区内通行和停放。

5、 公司员工和各租户员工的私人机动车辆因工作需要在院区内需经常停放和通行的,应到公司安全办登记备案,并办理公司《机动车车证》。办理车证应交押金100元,车证制作工本费20元。工作之余禁止在院区内存放过夜。

6、 停车时应在停车位内停放,服从保安人员的安排,保持道路的畅通。如在院区内发生车辆碰撞、刮蹭、损坏或丢失,安全办主管人员应妥善处理或及时报案,减少和避免院区内交通事故的发生。

7、 逐步实行院区内停车收费制度,具体办法和收费标准另见公司《停车收费管理办法》。

8、 在院区内行驶车辆,应按交通标识规定行驶,在设置反光镜处应看镜行驶。

第十三条 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1、 非机动车辆包括自行车、三轮车。

2、 执行北京市制定的《行人交通行为规范》和《骑车人交通行为规范》,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3、 因工作需要在院区内需骑车的,应注意行车安全。确保在院区内不发生交通违章行为和事故。

4、 院区内停放非机动车辆应存入车棚,不得随意乱放。楼道、车间、库房等生产区域禁止存放非机动车辆。

第六章 奖励与责任处罚

第十四条 公司设立综合安全奖,对认真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公司有关安全方面的管理制度,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无交通违章扣罚分数的有关部门和准驾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 公司领导及部门经理应认真履行职责,因玩忽职守或渎职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应由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做出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各级领导及全体员工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应视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无《准驾证》驾驶公司车辆的,应对当事人和“定人定车”制中规定的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部门经理承担管理责任,处以200元罚款,并由安全办主管人员通知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十八条 院区内禁止练习机动车辆,违反本规定的,对当事人或“定人定车”制中规定的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赔偿直接损失外,视情节轻重处以500—1000元罚款。由安全办主管人员通知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十九条 交管局给公司下达的违章控制指标为公司机动车辆总数的30%(每季),当公司接到《单位机动车违章超标处罚通知书》后,其处罚金额由安全办按照通知书中所列违章车辆和违章人员并根据《车辆行驶记录》进行责任追溯,由责任人共同分担。安全办主管人员通知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从责任人工资中扣除或向责任人直接扣罚,安全办主管人员负责向相关部门缴纳。

第二十条 当出现非司机开车、酒后驾车等严重违章行为,公司接到通知书后,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或有关责任人处以200--500元罚款,并由安全办主管人员通知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从当事人或责任人工资中扣除或向责任人直接扣罚。造成的经济损失,原则上应由当事人或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 驾驶公司机动车辆发生一般性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公司接到通知书后,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属公司驾驶人员责任的,对当事人的处罚按交管部门裁决的事故损失的同等数额予以罚款。并由安全办主管人员通知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从责任人工资中扣除或向责任人直接扣罚。

第二十二条 当驾驶公司机动车辆发生重大、特大交通事故时,应由事故部门在24小时内向公司书面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经过和现场情况,并按照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按公司《工伤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当接到交管部门的《违章通知书》 (含非机动车、行人), 除实施上述处罚外,安全办应在公司内部予以通告。

第二十四条 未按院区交通标识规定行车或停车的,对责任人处以5—10元罚款。发生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罚款由安全办主管人员通知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从责任人工资中扣除或向责任人直接扣罚。

第二十五条 未达上路标准的车辆应及时修理,逾期未修理的,对责任人处以200—500元罚款,由安全办主管人员通知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从责任人工资中扣除。

第二十六条 非机动车辆应存入车棚,停车落锁。对员工违反规定在车间、库房、楼道和办公室等存放自行车辆的,每查出一辆,对部门经理和当事人分别处以50元罚款,并由安全办主管人员通知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从当事人工资中扣除。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安全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6篇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篇一: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真正把学校交通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师生人身安全,杜绝交通事故发生,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制度:

一、安全目标

我校地理位置比较偏僻,交通主要靠拖拉机、农用车、三轮车等一些无载人资格的车辆,这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为此学校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工作,认真搞好宣传教育,组织学习贯彻有关交通安全工作的法规和政策,对师生员工实施经常性的安全教育,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切实把学校交通安全工作提到重要议事议程。

二、安全职责

(一)组织领导: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由学校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政教主任具体负责。学校将经常研究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学期组织全校师生开展交通安全知识讲座、交通安全知识竞赛、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等活动。

(二)安全管理与教育

1、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了解交通信号、交通标志等交通常识,记住急救电话。

2、教育学生不准在道路上骑“英雄车”、不准坐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

3、教育学生步行要走人行道,服从信号和交警指挥,不在道路上玩耍、游戏,列队步行要井然有序。要特别重视学生回家、返校交通安全。

4、教育师生不乘坐“三无车辆”(无载人资格、无驾驶证、无牌照)。

5、学校组织校外集体活动时,必须制定周密计划,严密组织,明确带队负责人和带队教师,经学校领导集体落实研究,报教育局批准。

6、校外活动如需要交通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车辆状况良好,不得超员运载,严禁使用“三无车辆”(无载人资格、无驾驶证、无牌照)运送学生。

7、严禁组织学生外出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活动。

8、班主任作为学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逢放学、放假前要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9、政教处每周升旗仪式和周五早上集合时必须强调交通安全。严禁学生乘坐“三无车辆”往返学校。

10、值周教师每周必须做好学生往返学校的接送工作,杜绝学生乘坐“三无车辆”而发生安全事故。

篇二:学校交通安全工作制度

1、建立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立体化网络

班主任负责具体内容的教育与指导;值周教师负责检查和评比强化;学校领导负责监督。

2、 加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

重点加强教育的内容有:

一是进行交通常识教育。如右侧通行、走路和过马路走人行道和人行横道、识别交通信号和遵守交通规则等。

二是进行日常的交通行为强化,重点加强上学、中午和放学的交通遵守状况的监控。加大学生交通安全行为监督力度,学生通勤车必须有教师押车,确保学生乘车、上车、下车、过马路安全。放学时,学生排队下校,班主任必须送学生过马路;早晨和中午有值周教师看护学生过马路。

3、学校继续常规性的交通安全教育。利用学生周会、班会等进行专门的教育

4、交通事故应急工作

学生在校内或学校附近发生交通事故,立即启动两个应急程序: 救护程序――在发现事故的第一时间,任何人有责任进行救护,等待和协助120人员工作。校医进行教师的救护工作培训。

报警程序――在发现事故的第一时间,任何人有责任拨打报警电话(110)和急救电话(120),明确告知事故的具体地点。学校提前对教师、学生及值班人员进行有关报警、急救、保护现场、留住肇事人等常识的教育。并及时报告学校领导或老师。

5、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将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篇三: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切实抓好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要保持安全工作的一贯性、连续性,要动员学校的每一位师生都来参加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

1、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老师、科任老师是具体责任人。学校要动员全体教职员工,将责任落实到人,齐抓共管,把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实处。

2、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学校要以各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全体师生安全第一的意识,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素质。 加强对学生的常规训练,努力提高他们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学校要坚持对学生交通安全意识的培养,要反复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宣传交通规则,养成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要采用多种方法和生动活泼的形式教会学生识别交通指挥信号。

4、学校要对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学、放学的学生,分别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对乘坐三轮车的学生的教育:家长接送等车停稳以后才能上、下车;乘车时,头、手或身体的任何部位不能伸出车外,不能向车外扔东西。 对骑自行车学生的教育: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只能在非机动车车道上骑车,不要几个人并排骑行;自行车不准搭人。

5、对步行的学生,要教育和提示他们特别注意经过十字路口和横穿道路时的交通情况。学校要组织顺路学生组成上学、放学的路队,设立路队长,互相帮助、互相照应。 学校、班级应重点留意那些有特殊情况和特殊路线的学生,及时和他们的家庭取得联系,确保一旦出现异常情况,能够马上了解原因,采取对策。

6、加强校园内的交通管理。要在人员众多的校园十字或丁字路口以及陡

坡拐弯处设立车辆慢行的警示牌;要规范校内机动车的停放地点,规定车辆在校内的最大行驶速度;要规定校内的施工车辆不能在师生上学或放学的人流高峰期在校园内行驶;要加强对学生校园内骑自行车的督导和管理;校外车辆不征得学校管理部门的同意,不能在校园内行驶。

篇四: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切实抓好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要保持安全工作的一贯性、连续性,要动员学校的每一位师生都来参加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

1、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老师任课老师是具体责任人。学校要动员全体教职员工,将责任落实到人,齐抓共管,把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实处。

2、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学校要以各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全体师生安全第一的意识,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素质。 加强对学生的常规训练,努力提高他们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学校要坚持对学生交通安全意识的培养,要反复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宣传交通规则,养成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要采用多种方法和生动活泼的形式教会学生识别交通指挥信号。

4、学校要对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学、放学的学生,分别进行交通安全教育。12岁以下的学生不准骑自行车,电动车等交通工具。对乘车的学生的教育:不抢上、不抢下;等车停稳以后才能上、下车;上、下车时不能使用跳跃动作;要小心不被车门挂住衣服或书包;乘车时,头、手或身体的任何部位不能伸出车窗外,不能向车窗外扔东西。

5、对步行的学生,要教育和提示他们特别注意经过十字路口和横穿道路时的交通情况。学校要组织顺路学生组成上学、放学的路队,互相帮助、互相照应。 学校、班级应重点留意那些有特殊情况和特殊路线的学生,及时和他们的家庭取得联系,确保一旦出现异常情况,能够马上了解原因,采取对策。

6、加强校园内的交通管理。要规定校内的施工车辆不

能在师生上学或放学的人流高峰期在校园内行驶;校外车辆不征得学校管理部门的同意,不能在校园内行驶。

篇五: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学校有义务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为此特制定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坚持不懈地对学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教育,让每一个学生从小懂得遵守交通法规光荣、违反交通规则耻辱。

二、学生上学、放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三、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四、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

五、行走时要专心,注意周边情况,不要东张西望,不准勾肩搭背、三五成群并肩而行,不在公路上玩耍、追逐、打闹、嬉戏,不边走路边看书报或做其他事情。

六、步行时,在横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时,应注意来往车辆。在无来往车辆时,从人行横道线内通过。

七、前进途中,遇到路边堆放障碍物时,要特别注意来往车辆,待无来往车辆通过时再通过,并且要靠安全一侧。

八、在雾、雨、雪天等天气行走,最好穿着色彩鲜艳的衣服,以便于机动车司机尽早发现目标,提前采取安全措施。特别是雨天,要穿好雨衣,帽檐不可挡住视线,如果撑雨伞不能让雨伞拦住视线,以免造成交通事故。

九 、规范乘车、服从售票员、驾驶员的指挥。任何人不准搭乘“三无”车辆、非客运车辆、超载车辆、不安全的车辆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黑校车”,更不得搭乘摩托车、农用车、卡车、拖拉机等车辆。学校门卫、值班教师负责学校校门口的交通秩序

十、建立健全“家校联系”制度,学生未按时到学校上课,班主任教师要在第一时间与家长取得联系,并及时报告学校;学生未按时返家,家长要及时报告学生的班主任教师,避免意外伤害。

十一 、教职工必须依法驾驶和拥有机动车辆,按时到学校和公安部门登记,不得非法从事营运活动,规范停放车辆。

十二、学校集体一律不得经营车辆接送师生,因工作和学习确需集体使用客运车辆,必须经学校校长批准并报县教育局备案后,方可组织教职工或学生搭乘安全可靠的校车。

十三 、出现道路交通或其他意外事故,任何人都有立即报告和报警求助的义务,所有教职工都有紧急救援的义务和责任。

第7篇 发电厂交通安全管理标准规程

-us>7.5无准驾证驾驶公司机动车辆的考核

4.7.5.1职工无准驾证驾驶公司机动车辆的,每次扣1一2个月月奖。

4.7.5.2未经批准擅自将公司的机动车辆借给公司外人员驾驶的,每次扣责任人1一2个月月奖。

4.7.5.3驾驶员私自将机动车辆交无准驾证人员驾驶的,每次扣2一4个月月奖金。

4.7.5.4领导指派无准驾证人员驾驶公司机动车辆的,每次扣2一4个月月奖金。

4.7.5.5无准驾证驾驶公司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按出私车标准处罚,经济扣罚标准根据事故等级向上升一级处理。

4.8交通安全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交通安全责任人应加强对交通安全的管理,严格按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对事故不得隐瞒和弄虚作假。公司职工对违反本标准的行为有权制止和报告。

5检查与考核

5.1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公司交通安全委员会和总经理工作部组织检查与考核。

5.2按《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考核标准》进行检查与考核。

第8篇 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程序

1进入现场的所有车辆及人员,必须服从交通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管理,如在检查和管理过程中有异议,可通过监理单位进行协调。

2交通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本办法秉公办事,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交通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考核。

3对进场机动车辆实行通行证管理(通行证分长期、临时两种)。

4长期车辆通行证的办理:

(1)必须是现场各施工单位所属的机动车辆;

(2)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填报申请表,附机动车辆行驶证、司机驾驶证复印件),监理单位审核,到现场交通管理部门办理;

(3)每办理一个长期车辆通行证需交纳安全保证金500元,车辆退场时交回通行证,领回安全保证金。

5 临时车辆通行证的办理:

(1)入场活动不足七天的机动车辆,可在入场前到现场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车辆通行证;

(2)驾驶员进行登记后,交纳安全保证金200元,领取临时车辆通行证;

(3)车辆退场时,驾驶员交回临时车辆通行证,领回安全保证金。

6 进入现场的机动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自觉接受交通管理人员检查和指挥。

7进入现场的机动车辆,应经国家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各种证照齐全,外观整洁,装备完好。

8现场车速限制:

(1)各种车辆出入现场大门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骑自行车人员应下车推行。

(2)施工现场小型机动车辆时速一般不得超过30公里,大型机动车辆时速一般不得超过20公里,专用机动车辆载货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

9现场的道路需要截断时,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过监理部(负责总平面管理)审批。截断处要有明显的标识,夜间要有信号灯等安全措施,完工后要及时修复。

10建设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道路情况设置交通标志。

11各施工单位要加强车辆管理,对雇佣的车辆要经常进行检查,不合格的要及时清退。

12 场内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专业部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9篇 机械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1 进入现场机械必须做到机容机貌整洁、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安全保护装置齐全,起重机必须经正式检验站检验合格并悬挂安全准用证;否则,不得进场使用。

2 进入现场的机械使用队伍,应具备使用、维修保养和缺陷整改的相应能力。

3施工承包商应明确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机械、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做好机械、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4机动车辆在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限速行驶;严禁无证驾驶;严禁酒后驾车;线路施工必须把防止交通事故作为重大风险加以控制,特别要严格审查租用车辆、驾驶员所有证照是否齐全有效,并签订租车合同,明确双方职责;严禁客货混装;严禁使用农用车、拖拉机作载人工具。

第10篇 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为提高现场施工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强化交通安全管理,杜绝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交通事故,提高各类机动车辆的完好率、使用率,更好的保障施工生产,结合我单位及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 项目工程施工现场、交通道路、厂门、弯道以及单行道交叉等禁止各种车辆停放,并结合现场的具体情况设置禁止车辆停放标记。

2. 对破路施工和跨越道路拉设绳、电缆,应报公司和监理、总包单位批准,并设有明显的标记,夜间还应设红灯。对施工场地狭小、车辆和行人来往频繁的道路应设置临时交通指挥。

3. 严禁在道路上堆放材料、设备,禁止在路面上进行阻碍交通的作业,如确应施工需要临时占用路面或破土施工时,必须报公司和监理、总包单位批准后方可占用。

4. 道路两旁堆放的设备材料要距离道路2m 以上,跨越道路拉设钢丝绳或架设电缆时高度不得低于7m。

5. 施工用的机动车辆和特种车辆(吊车、叉车、翻斗车等)的车况必须良好。进厂应严格检查,并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年审,除发给的年审证外,还应持有经公司安全部门考核的司机上岗证,司机必须持“三证”上岗。

6. 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氧气、乙炔气)的机动车辆,还需持省市安全部门签发的危险物品专用运输证。

7. 项目工地内各种机动车辆限速行驶

1) 机动车辆进出装置大门及转弯处为5km/h,直线行10-15km/h。

2) 运输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和进出装置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装危险物品的车辆还必须挂“危险品”标志牌。行车过程中,保持安全车速和保持一定的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强行会车。

8. 机动车辆载货规定:

1) 不准超过驾驶证上核定的载货量。

2) 散装及粉状或滴漏的物品,不能散荡、到处飞物、滴漏在车外,必须用帆布等封盖严密。

3) 货车不准人、货混装,除驾驶室内可以按额定人员定座外,其它部位(驾驶室顶部、脚踏板、叶子板等处)不准载人。

9. 施工作业现场及机械设备附近不准停放自行车、三轮车、自行车必须按指定的地点停放。

10. 吊车在吊装作业时,360 度旋转区域和吊车扒杆底下禁止站人。

11. 吊装作业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

12. 机动车进出本市,必须办理长途车会签制度,由项目经理签发。

13、为提高机动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现场交通安全,对施工项目部及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实行奖惩制度。对全年安全无事故的项目部及驾驶人员给予奖励;对发生事故的项目部及驾驶人员除承担事故赔尝责任外还要给予经济上的处罚,造成重大、特大人员伤亡的依法移交安全机关处理并强制解聘驾驶人员等。

第11篇 石油销售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石油销售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企业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产品经销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各部门。

第三条交通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确保交通安全。

第四条公司应将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总体工作之中。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驾驶员,是指公司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机动车辆有效驾驶证件,驾驶本企业所管理车辆的从业人员。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车辆,是指公司所有的各种机动车辆。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道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和厂区,生活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司内部道路。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公司综合办公室为交通安全归口管理部门,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责是:

(一)组织落实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上级各项安全生产要求,制定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并组织落实;

(二)制定交通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公司内部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四)负责组织内部交通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和交通违章行为按规定及时处理;

(五)负责公司车辆保险管理工作;

(六)对公司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进行内部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建立交通事故档案,并负责交通事故统计报告;

(七)定期向主管领导提交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报告,汇报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建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第九条公司交通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制度及标准;

(二)制定公司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计划,并负责实施;

(三)负责公司职业,非职业以及聘用驾驶员的安全管理;

(四)负责公司所属和租赁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

(五)负责公司车辆保险管理工作;

(六)组织运输车队实施风险管理工作,并抓好落实;

(七)组织内部交通安全检查;

(八)对公司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进行内部调查处理,建立交通事故档案,并负责统计上报。

第三章 教育培训

第十条公司应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对员工进行交通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和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

第十一条公司应对驾驶员及相关人员定期进行交通安全培训,对违章驾驶员举办专项交通安全学习班。

第十二条交通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有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等;

(二)交通安全常识;

(三)交通运输风险管理知识;

(四)安全驾驶技术;

(五)车辆机械常识;

(六)职业道德教育;

(七)交通事故案例;

(八)其它交通安全内容。

第四章 车队管理

第十三条车队安全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要求;

(二)建立、完善、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三)制定交通安全工作目标、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开展对驾驶员动态分析和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五)加强车辆维护保养,坚持车辆回场检验制度;

(六)强化风险管理,实施车队hse两书一表。

第十四条车队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一)安全教育;

(二)安全奖惩;

(三)驾驶员管理;

(四)车辆维修保养;

(五)车队安全会议;

(六)安全检查;

(七)车辆调度;

(八)节假日三交一封。

第十五条车队应定期召开安全会议。

第十六条车队应按规定建立基层安全基础管理台帐,驾驶员动态分析台帐,安全行驶档案,事故内部调查分析及处理档案和车辆安全技术档案等资料。

第五章 驾驶员管理

第十七条公司应加强对职业驾驶员和非职业驾驶员管理。

职业驾驶员指以驾驶车辆为全部或主要职业的人员;非职业驾驶员指企业其它岗位从业人员因工作需要,驾驶本公司车辆的人员。

第十八条公司应对驾驶员建立完整的安全行车档案,主要内容包括:安全行驶公里数、培训考核、违章积分记录以及安全奖惩等。

第十九条车队应对驾驶员进行分类管理,对驾驶客运车辆,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特种车辆实施重点管理。

第二十条对非建制车队,零散车辆的驾驶员应相对集中,指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加强对客运车辆,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特种车辆驾驶员的录用、考核、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执行任务时,应持有派车单位派车人员签发的路(运)单,并按规定行驶。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实行长途行车审批和派车安全交待制度,派车人员应根据天气、路况和行车条件对执行任务的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长途派车单上应注明行驶路段的主要交通危害和预防措施。

第二十四条应禁止驾驶员疲劳驾车。驾驶员连续长途驾车超过4小时应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每日驾车行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因工作需要,确需超过行驶8小时时,应配备2名驾驶员轮换驾驶。

第二十五条严禁强令驾驶员违章行车。遇有下列情况,驾驶员有权拒绝驾驶车辆:

(一)装载物品不符合装载规定;

(二)车辆存在严重故障隐患;

(三)工作疲劳,身体不适或正在患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

(四)其他有碍安全驾驶情况。

第二十六条公司从外部聘用车辆驾驶员,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公司应对拟聘用车辆驾驶员做下列审查:

(一)驾驶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

(二)公安机关交通部门核发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龄3年以上;

(三)年龄在50周岁以下;

(四)当年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第二十七条聘用单位与聘用驾驶员应签订安全责任协议,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教育责任、管理责任、经济责任、违约责任及权利和义务等事项。

第二十八条聘用单位应为聘用驾驶员投保驾驶员人身意外保险。

第六章 车辆管理

第二十九条公司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对于长途载客汽车和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以及国家规定的其它车辆,应当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

第三十条公司应建立完整的车辆技术档案,主要内容包括:车辆状况,历次维护保养及大修时间、内容、更换零部件记录,车辆损坏及修复情况。

第三十一条公司应按规定为车辆办理保险,车辆保险办理和理赔工作由车辆管理部门统一负责。

第三十二条公司应建立车辆维护保养和检查制度,对车辆定期进行检查,凡不符合安全行驶条件的不得运行。

第三十三条公司分散车辆应相对集中管理,委托具有资质的车辆维修单位进行回场检查和定期维修保养。

第三十四条驾驶员应坚持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制,对车辆各部件和装载物品进行检查。

第三十五条节假日期间,对非生产运行车辆和非值班车辆实行定点封存管理。

第三十六条拉运易燃等危险物品的车辆的驾驶员,押运员,以及车辆的装载,行驶,停放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车辆进入生产厂(场)区以及有防火防爆要求的道路,必须符合防火防爆等规定。

第三十八条公司从外部租赁车辆的行驶证、营运证、附加费证、保险费凭证等必须齐全有效,按照谁租赁,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依法签订租赁合同,并加强交通安全管理。

第三十九条公司处置车辆时应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否则,不得转交出售车辆。

各公司出租车辆时必须依法签订安全合同,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七章 事故管理

第四十条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公司车辆发生的各类交通事故均应按有关规定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

第四十一条公司发生的各类交通事故均应记录,事故档案应包括从事发报告、调查、理赔到结案处理的全过程内容。

第四十二条公司发生的各类交通事故,除配合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外,应及时进行现场取证和内部调查处理工作。

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三条公司应对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四条公司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制定交通违章处理相关规定。

有下列违章行为以及由此而造成事故的,应加重对驾驶员及有关责任人员处理。

(一)无证驾车;

(二)酒后驾车,违反职业道德以及严重违章等;

(三)擅自驾驶车辆办理私事;

(四)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五)明知车辆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不报告,不检修或不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第四十五条因下列情况造成交通事故,除按规定对驾驶员做出处理外,还应对单位和单位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一)未按规定明确交通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交通安全管理人员的;

(二)违反交通安全法规,违反有关安全生产决定,规章制度的;

(三)管理松懈,明知车辆存在事故隐患而未及时消除的;

(四)发生事故后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事故扩大或同类事故在一定时期内重复发生的;

(五)发生重大、特大交通事故,有意隐瞒不报、谎报或不及时报告的;

(六)违反本办法及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特大交通事故或严重后果的。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相关规定执行。

第12篇 阜新高速公路路警联合 交通安全管理方案

为切实加强阜新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阜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与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阜新管理处联合开展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并实施联合指挥、联合巡逻、联合执法、联合施救和联合应对突发事件的五联合工作措施,为用路人提供一个安全、畅通、便捷的通行环境。为确保路警联合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阜新管段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依法管理、执法为民、便民利民、服务社会为宗旨,以压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保路产、维路权为工作目标,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人员互动、优势互补,实现路警联合管理协作机制的新突破,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有序、畅通、和谐的高速公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路警联合工作的领导,双方共同成立阜新高速公路路警联合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海滨 周海波

副组长:郝居广 赵 鑫

办公室主任:郝居广

成 员:李连军 杨凤久 王凤洲 白雪飞

三、联合目标

1、确保道路安全畅通,交通秩序良好。力争不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一次连续 辆机动车追尾事故以及因管理不当引起的超过 小时的交通堵塞、堵道事件发生,车辆严重违法行为明显下降。非机动车、行人上路控制都在每天 人(车)/ 公里以下,全年万车次通行死亡率控制在万分之 以内,千车事故率控制在千分之 以内,超限率控制在百分之5以内。

2、确保高速公路路产案件、交通事故破案率达98%以上,结案率、索赔率达到97%以上,建筑控制区内无新增违章建筑、非公路标志标牌、违法跨穿越缆线;执法档案、文书合格率达到100%。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高速公路合法权益。

3、确保快速反应,及时出警,接警后保证执法人员5分钟内出警,30分钟以内赶到现场,清障施救服务10分钟出动,45分钟到达现场。积极做好交通事故现场疏导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保障道路畅通。

4、确保服务便民措施具体,执法管理优质高效。整合执法资源,简化办事程序,完善管理流程,实现路警一个声音指挥、一个流程办案、一个窗口 服务、一个程序审批的服务新格局,合力为用路人提供便捷服务。

5、确保全年不发生有影响的重大车匪路霸案件,积极做好预防和打击车匪路霸工作。

6、确保无因重大执法过错和失职、渎职行为造成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无公路三乱现象,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重大违规违纪事件。共同塑造一支素质高、作风好、反应快、效率高、廉政、阳光的执法队伍。

四、联合内容

1、联合指挥机制。统一认识,明确目标,构建工作整体框架,完善组织体系,建立联合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制度、人员和物资落实。建立路政科和交警大队的联合工作联系制度,每月召开工作例会,沟通信息,协调工作。

2、联合巡逻机制。建立联动出警制度、联合巡逻制度、协同配合管理。共同加强对道路安全畅通、保护路产路权、交通事故处理、施工安全监管、超限超载超速处罚、恶劣天气等突发事件管控等问题的管理。

3、联合执法机制。建立联动执法制度、联合普法宣传制度、联合便民服务制度、联合信息互享制度、联合约束监督制度和廉政监督制度。

4、联合施救机制。建立联合清障施救,实施统一调度指挥、快速应急处置的施救机制。

5、联合应对突发事件机制。实施统一调度指挥、快速反应、及时处置的应对突发事件机制。

五、具体措施

(一)简化办事程序,实行联合办公,落实执法为民 。

1、建立路警联合执法室。为方便当事人处理交通事故和办理占道施工审核、审批,路警双方实行一个窗口办案。一是在各交警大队建立路警联合执法办公室;二是双方互设办案席位,并为对方提供办公条件;三是联合印制服务指南,提供联合办案咨询服务。

2、路警联合办案。路警双方采取定时、通知和预约等方式在联合执法室对涉及路产、路权的道路交通事故实行联合办案。

(1)规范联合办案程序。一是当事人在路政办案席位办理路产损失赔偿手续,凭路产赔付发票在交警办案席位办理交通事故处理手续;二是由双方出具结案证明后,放行事故车辆。

(2)交通事故当事人不能及时结案的,双方要互通情况,成立督案组,共同敦促当事人及时结案。

(3)交通事故当事人长期不结案的,双方要加强协作,共同采用法律手段,保障合法利益。一是交警部门暂扣车辆时间届满之前,应提前五天通知路政科,由路政科继续采取强制措施。二是对于当事人无能力结案或弃车不结案的交通事故,双方应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司法手段,保护合法利益。

3、路警联合审批。对长深(g25)高速公路的k293到k449、阜锦高速的k0到k35+682和新鲁高速的k30+655到彰武县的阿尔乡收费站施工申请实行一张表格 审核、审批,共同负责阜新管理处管段内行政区划为阜新市的高速施工安全的相关工作。

(1)制作统一的施工路警联合审批、审核表,表格样式包含各自工作内容。

(2)对已制订的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进行完善,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管理职责。

(3)实行施工申请首问制,即申请人只须向路警任一方提出申请,接到申请的一方,负责组织双方共同审核申请内容,联合签署意见和进行施工许可。

(二)统筹双方资源,路警联合互动,提高管理效益

1、建立联合指挥调度中心。在阜新东站交警二大队建立路警联合指挥调度中心。着力规范并整合现有的交通信息,建设一个通用规范、实时、简捷、高效、安全可靠的道路交通信息采集、处理、交换、融合、发布与诱导功能完备的服务平台,使之成为提高生产力和战斗力的支撑与工具。一是建立指挥调度中心联合值班制,确保阜新管段全天候的指挥调度;二是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实现信息共享;三是建立指挥中心工作管理和考评制度,确保指挥调度工作有效进行。

2、建立共用的通信网络。以高速公路的监控体系和交警的指挥中心为依托,建立联合通信网络,确保指挥调度畅通无误。

3、建立立体管理防控网络。以管理处、交警大队、养护单位和当地的公安派出所为依托,建立阜新管段高速公路控管网络卡点,对涉路案件、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及其它违法行为实行有效控管,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4、建立互动体系。以联合指挥调度中心为依托,统筹双方资源,建立各类互动机制,提高管理能力和效率。一是建立交通肇事逃逸和刑事案件查堵快速反应机制;二是建立紧急情况下的整体联动机制;三是建立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管制互动机制。

(三)联合管理,确保阜新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1、共同做好路面巡查。采取路警错时段巡查为主与重点路段、重要时段联合巡查为辅相结合的方式,明确巡查责任,合理利用双方人力和物力。通过错时段巡查,及时互通情况,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排除安全隐患,缩小管理盲区,保障高速公路良好行车秩序;针对治安形势复杂的重点路段和其他重要时段进行联合巡查,提高执法效率,强化整治力度。

2、共同预防交通事故。

(1)加强事故黑点统计与分析。健全完善交通事故档案,召开专题会,对交通事故进行全面统计分析,对事故多发路段分析成因,研究对策。

(2)采取工程技术手段预防事故。根据统计分析结果,运用路面铣刨、增补标牌、警示标志、标线等工程技术,不断完善道路状况。

(3)加强恶劣天气情况下的交通监管力度,共同做好信息沟通、事故预防和信息发布工作。

3、联合执法办案。

(1)健全接、处警互动机制,一方接到报警后必须做好记录,并在第一时间内通知联合指挥中心,由指挥中心调度快速出警,及时处置事故现场。

(2)高效处置事故现场。先期到达事故现场的一方负责保护现场,维持交通秩序,并积极做好伤员救护和财产保护等救援工作。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双方人员按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开展现场勘验。

(3)快速恢复交通。双方勘验工作结束后,交警应尽快撤除事故现场,恢复交通。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时,应通过联合指挥调度中心及时调度双方人员、装备和社会力量共同、快速恢复交通。

4、联合实施养护、施工安全监管。

(1)共同建立养护施工档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施工行为互通情况,并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直至责令停工和吊销施工许可证。

(2)实行预交施工安全保证金管理制度,完工结算时,根据交警和路政部门的施工监管记录相应扣除保证金。

5、建立阜新高速公路紧急情况防控体系。

(1)共同制定科学合理的《阜新高速公路紧急情况处置预案》,确保在出现重、特大交通事故、恶劣天气及自然灾害、危险品起火爆炸、公共卫生事件以及群体性公共事件等紧急情况时,双方人员有条不紊地进行处置。

(2)建立紧急情况预警体系,依托警路地一体化联防网络,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人民群众等信息网的作用,及时收集民情、社情,对各种涉路事件进行前期处置和协调,积极争取主动将一些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3)建立社会互助联动网络,针对高速公路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加强与消防、医疗、环保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实行紧急情况社会联动救助。

(4)制定冰雪雾恶劣天气下分级交通管制的可行方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高速公路的社会效益。

6、定期召开交流会议。为了推进路警联合模式长效发展,增进了解,加强协作,实现资源互享、信息互通、人员互动、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目标,制定高速公路路警联合会议议事制度。

7、联合实施法制宣传。制定路警联合宣传制度,采取媒体宣传、走访宣传、展板宣传、卡片宣传、影视宣传等方式,积极开展立体式、多角度、全方位、大范围的高速公路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教育宣传活动,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增进人民群众的守法护路意识,以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达到人人自觉遵守公路法律、法规的效果。

8、共同做好交通保卫工作。接上级警卫任务通知后,由交警部门统一制定周密的警卫方案,保证警卫对象的绝对安全。阜新管理处根据警卫方案,做好开设专道、道路清障、保持路容路貌整洁美观等相关配合工作。

六、相关要求

1、要统一认识,迎难而上,充分认识此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做到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此次活动应将重点放在实施阶段的落实上,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切实做到保护路产、维护路权。同时要兼顾日常工作常抓不放松,切实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标。

2、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建立路警民联动机制。路警双方要做到齐抓共管,信息互通,闻警即动,接警必出,快速反应,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3、在执法活动中路警双方要做到着装整齐、仪容严整、举止文明、说服教育有理、严惩处罚有据,充分展示良好的执法形象。

4、要加强检查监督,严格落实考核奖惩机制,及时反映情况、通报工作、及时总结、指出不足之处并加以改正,促使联合活动不断完善。双方应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方案开展有序,落实到位,路警联合情况每半年要有一份总结和交流材料。

5、联合活动期间要积极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在加大对内宣传的同时,还应积极加强对外宣传,对一些好的做法和先进事迹及时推广和报道,树立先进典型。

附件:

1、联合指挥制度

2、联合巡逻制度

3、联合执法制度

4、联合施救制度

5、联合应对突发事件制度

6、联合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7、定期会议交流制度

8、联合宣传制度

9、警卫联动工作制度

10、领导小组通讯录

一、联合指挥制度

第一条 联合指挥中心六项权力:

1、信息管理权 2、先期处置权 3、直接指挥权

4、装备调用权 5、检查督导权 6、信息分析反馈权

第二条 联合指挥中心职责:

1、接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阜新管理处和阜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统一调度;

2、负责收集、管理、报送各类重大、紧急交通信息;

3、综合高速公路路况,根据重特大交通事故以及突发事件的现场情况向联合指挥小组领导提出对策建议,制定完善工作预案;

4、联合指挥中心协调路政、交警、养护、收费、监控等部门,跨区域封路、分流等的紧急行动;

5、协助领导组织协调处置群体性事件、重特大刑事、治安等案件的查处;

6、协助地方党委、政府指挥抢险救灾;

7、在联合指挥小组领导的授权下,发布各种级别的预警、预案的启动、预警的解除和对外的信息。

8、组织开展路警联合报警服务工作,接受群众的报警求助,参与推进社会服务联合行动;

9、组织督导管段各相关单位值班备勤工作;

10、完成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条 联合指挥:保护高速公路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第四条 联合指挥是依托省高速局监控指挥中心及各处分中心和阜新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由交警、路政部门运用现代的管理设施及时采集路况信息,指挥协调各方力量,各相关部门发挥各自职能,确保高速公路畅通,是六项联合工作的中心环节。

二、联合巡逻制度

为了加强阜新高速路警联合工作,节约执法成本,提高现有执法资源的利用效率,加大对高速公路安全管理的力度,阜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与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阜新管理处实行联合巡逻。

第一条 阜新高速公路联合巡逻执法力量由阜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各大队与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阜新管理处路政科巡逻力量组成。

第二条 阜新高速公路路警联合巡逻采取错时段巡查为主与重点路段、重要时段、异向巡逻、交替配置同车联合巡查等为辅相结合的方式,大力整治高速公路各项违法、违章行为,保证高速公路良好通行秩序。对巡逻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互通信息,以便及时解决。

第三条 实行联合巡逻的高管大队、路政队应根据实际需要,共同制定联合巡逻时间、人员表,报各自主管机关和路警联合指挥中心备案。出现人员变更时应及时向联合指挥中心报告。

第四条 执法人员在联合巡逻执法时应相互配合、紧密协作、确保自身执法活动安全。

第五条 联合执法人员应按规定佩带安全防护器具和警械;执法人员之间不得擅自交换安全防护器具和警械,联合巡逻的执法人员有义务共同保护携带的安全防护器具和警械安全。

第六条 共同加强对高速公路事故多发地段和黑点路段的排查整治。保证每季度统计一次事故多发地段,针对不同的事故多发点和黑点路段,召开专题会议共同分析,查找原因,采取有力措施,共同督促尽快整改。

第七条 参加联合巡逻的高管大队、路政队领导轮流担任联合巡逻长,负责联合巡逻的组织、业务管理。

第八条 路警双方要加强养护、施工现场管理,规范施工安全操作,联合管理、联合整治,保证施工现场正常通行秩序。

第九条 加强恶劣天气情况下的交通管理力度,共同做好恶劣天气情况下的信息沟通、信息发布和秩序维护工作。

第十条 针对高速公路不同时期出现的一些带有普遍性的违法、违章行为,以专项活动的形式联合开展整治,积极消除道路隐患。

第十一条 积极、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使用路人自觉遵守高速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

第十二条 路面联合巡逻工作规定:

1、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着制式服装,保持仪容严整、举止端庄。

2、联合巡逻执法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各种装备齐全有效

3、一般情况下,巡逻车应在右侧车道行驶,车速应控制在60-80㎞/h之内。

4、巡逻车在执行职务时,白天应开启警示灯,夜间和恶劣天气时应开启警示灯和应急灯。

5、巡逻车不得逆向行驶、不得穿越中央隔离设施掉头。

6、巡逻车停车时应停在紧急停车带内,开启警示灯、应急灯,并在车后150米处设置反光警告标志牌。

7、巡逻中遇行人上高速公路的,应立即靠边停车,执法人员下车进行教育驱逐。对行人易上路的路段可派车辆短程巡逻或停驻监控。

8、认真宣传、贯彻、执行高速公路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积极组织、发动沿线群众爱路、护路。

9、及时发现并处理道路障碍物,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10、巡逻中发现涉及路产损失的情况时,路政执法人员应下车调查取证,公安交警负责现场的交通安全。

11、除对违法停车、违法掉头、逆向行驶等严重危害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违法机动车和有明显肇事逃逸痕迹的机动车应果断采取措施予以截停处置之外,巡逻人员原则上不在高速公路拦截违法车辆,执法人员应采取照像、录像、出入口交易信息对比等办法固定证据,通知前方站口执法人员查处。

12、除打击重大暴力犯罪需要,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追赶违法车辆。

13、当遇交通事故、火灾、危爆品、其它群体、刑事、偷盗路产设施、治安案件时,联合巡逻执法人员应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密切协作、积极配合共同做好现场防控、伤员救护、调查取证等工作。

14、维护收费站的正常工作秩序。

15、查处控制线范围内侵犯高速公路路权行为,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进行巡查,对破坏交通安全设施的严重地段实施联合整治。

16、处理其他突发事件,路警统一口径,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17、路警联合对各收费站的超限超载和伪绿色通道车辆进行整治。

18、路警联合对假军、警车辆进行处置。

三、联合执法制度

路警双方采取定时、通知和预约等方式在联合执法室对涉及路产、路权的道路交通事故实行联合办案。

第一条 接、出警。

双方联合向社会公布报警电话号码。先接到报警电话一方,迅速通知另一方,保证5分钟内出警,迅速赶到现场。赶赴现场人员保证着装规范、整齐,勘验装备齐全。

第二条 事故现场处置。

先赶到事故现场一方,负责保护现场,疏导现场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并积极抢救伤员、财产,若发生火情应立即通知当地消防部门。双方人员赶到后,共同维护事故现场秩序,按各自职责勘验事故现场。

第三条 事故现场撤除。

事故现场勘验完毕后,由交警部门负责事故现场解除,必要时路政部门予以协助。现场解除完毕后,双方共同对事故现场废弃物进行清理。

第四条 联合办案。

为保证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高速公路路产损失及时索赔,路警双方应加强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联合办案,保证事故未处理完毕车不动、人不走。具体操作程序为:

1、当事人凭路政部门开具的《高速公路路产赔偿通知书》到路政部门缴纳赔偿款,再凭路政部门开具的赔款发票到交警大队办理事故处理手续。

2、对当事人不能及时处理的交通事故,警路双方应加强协作,上门走访,敦促当事人及时处理。

3、对当事人无能力赔偿的,双方应加强协作,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保证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4、发生逃逸案件的,双方加强配合,共同侦破,并设立奖励基金,凡提供有效线索,促使案件及时破案的,对当事人视案情大小予以奖励。

四、联合施救制度

整合施救力量,加快施救队伍的现代化建设,建立高速公路应急救援体系,为用路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救援服务。

第一条 整合社会力量实施联合施救,解决原事故现场存在着的处置现场难、联系设备难,救援到位难,恢复通行难四难问题。

第二条 实行三联合的施救运作模式,即联合路政部门、联合有施救资质能力的社会企业、联合交警大队自身现有装备,由高速交警大队、高速公路阜新管理处进行业务指导,以阜新市永生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和彰武治珩清障救援有限公司为施救主体,

第三条 在施救中实现统一力量、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发挥各方面可利用资源,充分利用现有设备,快速处置现场,防止高速公路恶性交通事故及二次事故发生,及时恢复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

第四条 施救队伍保证正常状态下的值班备勤,人员、设备24小时待命,接到指挥中心的指令后,在45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

第五条 到达事故现场后,迅速根据救援预案和现场情况,按照先人后车的原则,及时抢救伤员,确保用路人的生命财产。

第六条 到达事故现场后路警各负其责,先期到达事故现场的一方负责保护现场,维持交通秩序,并积极做好伤员救护和财产保护等救援工作,快速恢复交通。

第七条 处理完事故现场后,路政监督养护工区收回安全警示标志,交警负责疏导指挥车辆安全通行。

第八条 根据管段内车辆通行、肇事、自然灾害等情况,合理部署救援站点和人员、设备等。

五、联合应对突发事件制度

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包含恶劣天气下严重影响行车安全事件、群体性阻断交通事件、重、特大刑事案件、重、特大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事件、公共卫生事件、偷盗高速公路设施案件、车匪路霸案件等。

第一条 在处置突发事件中路警双方应建立以下3种机制:

1、成立突发事件处置指挥小组,建立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机制。

2、建立快速反应、紧急救援和快速处理交通事故机制。出现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指挥小组,快速出动,迅速赶赴现场,对需要施救的,要动用双方一切施救设备,加大施救力度,施救采取就近、快速反应原则,施救设备距离现场近的先行施救。

3、建立紧急情况下社会救助联络机制。针对高速公路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建立社会互助网络。

第二条 处置措施:

1、恶劣天气

恶劣天气是指大雪、路面冰冻、浓雾、暴雨等严重影响高速公路车辆通行安全的天气。

出现恶劣天气结合不同情况,按照《辽宁省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规定》实施不同交通管制措施。

2、路警双方应按以下预案要求确保恶劣天气下的行车安全和通行秩序:

①出现恶劣天气时,应联合及时做好恶劣天气下路段天气情况的预告。

②加大巡逻力度和密度,及时掌握道路情况,严厉制止各种违法行为。

③在出现道路冰冻、桥涵结冰、因暴雨天气造成道路大面积塌方、坍塌以及桥涵坍方等重大险情时,路警双方应积极配合养护部门共同做好道路抢险、交通疏导工作,必要时,指挥小组应积极联络社会力量共同参加抢险。

2、重、特大交通事故

路警双方值班人员接到重、特大事故报警后,应立即互通信息,并及时调集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到达现场后应首先疏导现场交通,抢救伤员及财产,快速、有序进行施救,同时做好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防护区域白天不少于150米,夜间不少于300米。指挥小组负责现场的统一协调和指挥。

3.群体性阻断交通

(1)发现群体性阻断交通事件或接到报警时,现场人员应稳定局势并及时向指挥小组报告,指挥小组获取信息后,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协助作好疏导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2)路警双方在指挥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及时疏导滞留车辆,制定分流方案,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受阻车辆有序分流。同时积极开展现场调查取证工作,初步查清事件原因。

(3)在发现组织者和违法分子后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及时进行控制,与当地公安机关一道采取强制措施。

(4)及时向各自上级部门报告。

4.重、特大刑事案件

协助缉捕通缉在逃的重特大刑事犯罪分子

①接警后,路警双方应立即通知路面巡逻人员进行跟踪,及时报告跟踪情况。

②积极协助公安部门在主要收费站口设卡堵截,疏散围观群众。

③双方人员积极与当地公安刑侦部门密切联系,协同作战。

5、发生其他突发事件的,参照以上措施执行。

六、联合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路警双方严把施工审批关、进场关和安全关。路警双方在施工前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培训,强化施工单位的安全意识。双方联动配合实行24小时监管,严格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应对施工单位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并督促及时整改。

第一条 高速公路上的养护、施工单位必须办理养护、施工审批手续。养护、施工手续由路政和交警部门联合办理。

第二条 养护、施工单位办理审批手续后,其施工人员应接受交警、路政部门联合组织的施工安全教育,签定施工安全管理协议,对于需要封闭交通、改道施工作业的,还需对外公告,方可进场施工。

第三条 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应按规定的施工现场作业封闭图,在警、路双方的指导下,规范设置施工标志、标牌。

第四条 施工人员应穿着统一安全标志服,施工车辆应按要求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否则将按行人违法上路、车辆违法作业处理。

第五条 路警双方共同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一些违法行为,互通情况,联合整顿,并按规定进行处罚,对屡教不改的施工单位吊销其施工许可证。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标明工程名称、施工单位、负责人、安全员、施工期限等项目的标牌,挂牌施工。

第七条 施工需要延期的,施工单位应提前7天到路政和交警部门办理施工延期手续。

七、定期会议交流制度

为推进阜新高速公路路警联合模式长效发展,增进了解,加强协作,实现资源互享、信息互通、人员互动、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目标,制定阜新高速公路路警联合会议议事制度。

第一条 议事会议分年度会议、季度会议、月度会议、专题会议等。联合领导小组确定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参加人员、会议地点和会议内容和形式。

第二条 年度会议主要总结上年度工作情况、制定本年度联合工作计划、研讨联合工作模式,表彰年度先进集体和个人。由联合领导小组负责召集。

第三条 每季度由双方主要领导召开联合工作部署会议,对本季度双方各自工作的重点进行通报,小结上季度工作开展情况和对下季度工作安排、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重点,并根据工作的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对双方联合工作作出统一安排。

第四条 每月由双方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召开联合工作总结会议,对上月在联合工作的有效工作方法、先进经验进行交流传达,对在联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共同进行研究,找出可行的解决方案,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出切合实际的补救方法。会议时间为每月第一个星期内,各高管大队负责人轮流召集。

第五条 专题会议主要是针对重大活动、重大突发事件、专题研讨等召开的会议,召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邀请相关人员参加,确定会议议题和内容。

第六条 不定期召开路面情况通报会,对路面上出现的突发情况及道路设施情况进行相互通报,并共同组织人力、物力问题进行快速解决。

第七条 各类会议均实行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制度,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纪要的整理工作,并汇编成册存档备案。

八、联合宣传制度

路警双方采取媒体宣传、走访宣传、展板宣传、卡片宣传、影视宣传等方式,积极开展立体式、多角度、全方位、大范围的高速公路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教育宣传活动普及交通安全知识,以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达到人人自觉遵守公路法律、法规的效果。具体如下:

第一条 阜新高速公路宣传制度工作实行联合、统一、控制、审批原则,所有涉路信息均由路警双方共同发布。

第二条 联合宣传包括对沿线群众、学校、企业等单位的法律、法规宣传和通过媒体对社会发布信息。路警双方每月共同选定一所学校、一个大型运输单位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第三条 路政和交警人员定期联合深入到高速公路沿线村(组)、学校、企业和客货运单位,采用上安全课、散发传单、扶贫助学等多种方式开展交通法律、法规宣传。每月共同选定一个村庄进行上门宣传;每年六月开展一次宣传月活动。

第四条 路警联合与新闻媒体联系,制作一些主题宣传节目,宣传高速公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扩大宣传的覆盖面。

第五条 大型宣传活动应提前制定联合宣传方案,经双方领导批准后,由路警双方同时配合实施。

第六条 开展大型活动前,联合在收费站口向用路人散发交通管理宣传单,并悬挂宣传标语、横幅。每季度路警联合在大型收费广场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大型宣传活动。

第七条 突发事件、紧急状态信息发布由路警双方协商指定相关负责人发布。信息发布前须经双方领导签批。禁止未经审批的信息发布行为。

第八条 对高速公路上发生的一切重大事件,路警双方必须统一宣传口径。

第九条 各种宣传活动均要以路警一体的形象出现,在一个载体中要整合公安、交通的内容。

第十条 各种联合宣传活动由路警双方共同组织实施,经费由路警共同承担。

九、警卫联动工作制度

接到上级警卫任务通知后,由交警部门统一制定周密的警卫方案,路政科按照管理处的统一安排,根据警卫方案的部署内容,做好开设专道、道路清障等相关配合工作,确保警卫对象的绝对安全。

第一条 接上级警卫任务通知后,路警双方要立即召开警卫工作部署会议,做好双方人员的安排调度工作。

第二条 依据警卫级别、对路警人员进行合理分工:

1、对于一、二级警卫任务:高速交警负责警卫车队行驶方向道路内车辆的清空,根据车队行驶的速度、出发时间合理控制、分流车辆;设置前导和后卫车辆,保证领导车队的绝对安全,在高速公路出入口安排民警指挥警卫车队快速通行;与路政部门一起组成路面清障机动组,负责道路清障工作。路政部门负责专用车道的开设,在规定时间内对车队行驶方向的入口车道进行暂时关闭;与高速交警一起做好对其他车辆的分流工作,在警卫车队通过后负责入口车道的开放及控制恢复交通后车辆的车速控制,禁止其他车辆超越警卫车队。

2、三级警卫任务:高速巡警负责开道车辆及人员的安排;路政部门负责专用车道的开放工作。

3、外事警卫根据级别比照一、二、三级警卫任务合理分工。

第三条 为确保警卫对象的绝对安全,路警双方统一制定周密的警卫方案,采用定点、定人、定责的原则,明确岗位,明确人员,明确责任,所有任务有方案,有总结。

10.领导小组通讯录(略)

第13篇 丰南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镇南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加强幼儿教育教学活动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坚持不懈地抓好幼儿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3、幼儿园安排校外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学生外出活动提倡就近、徒步的原则。第五条学校应通过学校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家长的安全乘车意识和责任,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预防学生交通事故的联动机制。

4、教育幼儿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教育幼儿不乘坐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不乘“黑车”、“病车”和超载车。

5、于交通、公安部门联系,加紧落实保障幼儿交通安全的各项措施,在校园周边创造秩序良好、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环境。

第14篇 冬季施工生产、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冬季气温较低,气候多为阴雨、大雾,给施工带来安全隐患及不便。为加强各在建工程项目、物资运输的冬季生产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发生因气候原因导致的施工事故及其它事故,进一步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冬季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3 安全管理规定:

3.1.1各作业现场需根据季节特点,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安全。

3.1.2冬季施工生产期间,施工队(班组、车间、工作站)定期进行每周一次的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3.1.3冬季施工生产项目的作业指导书中,必须有针对该项目的《冬季施工生产安全措施》。

3.1.4进入冬季施工生产,对有条件进行封闭的作业场所,应对其屋顶、门窗及孔洞及早进行封闭。

3.2 大风、大雾、雨雪、低温结冰天气安全措施

3.2.1大风(风力大于六级)、大雾(能见度小于20米)、雨雪天气严禁露天高空作业。

3.2.2 防滑跌安全措施

3.2.3在现场施工区域清除积水、霜雪,防止结冰。

3.3 防冻安全措施

3.3.1严禁使用明火取暖,并保证通风良好。

3.3.2对消防器具应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对消防设施应做好保温防冻措施。

3.3.3作业工器具、设备工作完毕后必须做好防护措施,防止雾水、低温损伤施工工器具、设备。

3.4 冬季用电安全措施

3.4.1对施工、生活用电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加强用电管理,确保供电设备、线路的正常运行。

3.4.2施工配电盘必需装设漏电保护器,临时电源只能从漏电保护器后接引。

3.4.3加强电动工具管理,严防电动工具受潮,雨雪天气使用的电动工具,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3.4.4严禁使用电炉取暖,取暖用电严禁超负荷;用普通煤炉取暖必须有专门的除烟通道,且室内必须设置专门的通风口,防止发生触电和火灾事故。

3.5 夜间加班安全措施

3.5.1尽量避免夜间高处作业,如确需进行,必须配备足够的照明,并有防寒、防滑措施。

3.5.2寒冷天气高处作业,除应做好防寒、防冻、防滑措施外,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御寒劳动保护用品。

3.5.3冬季夜晚施工照明应充足,高处作业使用的电梯应处于良好状态。

3.6 冬季防火安全措施

3.6.1冬季气候比较干燥,进入林区作业,作业现场禁止吸烟、生活用火。

3.6.2在林区内的各施工作业点须至少配备2只灭火器,作业结束时,由工作负责人检查作业场地四周50米范围内的起火隐患。

3.6.3对于火灾易发区,隐患区进行一次排查,组织人力排除隐患,对于易发区进行重点监控,要求其监护人履行好监护职责。

3.6.4强化宣传,做到预防在前。要求项目部、材料站及施工队在驻地张贴森林防火标语,积极营造防火氛围。

3.6.5加强动火管理、及时清除火源周围的易燃物,动火区布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

3.6.6禁止在密闭容器、房间内避寒、取暖,避寒、取暖设施必需保证通风良好。

3.7 冬季交通运输安全措施:

3.7.1人力运输的道路应事先清除障碍物,运输用的工器具应牢固可靠,每次使用前应进行认真检查,雨雪后抬运物件时,应有防滑措施。

3.7.2督促驾驶员出车前进行车辆例行检查,定期进行保养维修,禁止带病行车。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把不安全的隐患及早排除。

3.7.3天气、道路条件不良时,车辆应减少运输重量,增加安全系数。

3.7.4冬季雨雪天气、路面结冰时,车辆应做好必要的防滑措施。

3.7.5车辆必须加装雾灯,否则禁止使用。

4 相关文件: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

4.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4.3南方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4.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和架空电力线路部分)

第15篇 某风电场项目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根据___风电场及《水电_局机电安装分局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加强___风电场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职责,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项目部的生产经营正常稳定和生命财产的安全,结合___风电场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综合治理车辆交通安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车辆交通安全职责,经常进行车辆交通安全教育,提高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强化内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3、项目部要将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总体工作,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考核,组织落实车辆交通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对项目部员工和的交通安全教育。

4、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车辆交通安全责任制的实施,主管安全生产的副职主管车辆交通安全的具体工作,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车辆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受水电_局安全管理部的领导和管理,对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车辆的统一保险、交通事故处理;负责监督项目部落实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措施,牵头组织开展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检查和对本区域内事故多发部位、多发点段的整治。

6、项目部车辆实物形态的管理受项目部设备物资部的领导和管理,负责对机动车辆实物形态的管理。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管理体系和编制施工车辆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组织编制机动车辆的大、中修计划,并督促落实;监督、指导机动车辆使用,搞好机动车辆日常保养、维修,定期组织技术检验和性能试验,保证技术性能满足安全运行指标;负责对从事机动车辆操作、维修人员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进行监督管理,并配合有关部门对相关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核及取证工作;严格执行机动车辆改造、更新、报废制度;参加车辆交通安全专项安全检查和监督整改落实;参加车辆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7、项目部驾驶员上岗资格的认定,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并负责审查、建档和监督管理;负责对拟录用的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岗位能力资格审查,并定期对机动车驾驶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资质配置情况进行检查,定期组织身体健康检查和技术培训、考核,不适宜人员应及时调岗。

8、项目部安全部门负责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职责,负责制定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教育职工自觉遵守交通管理法律法规,遵章守纪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保证项目部的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落实车辆维修、保养和检测制度;对车辆和驾驶人员应定人、定员、定岗,非生产需要和领导安排,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车辆;合理安排驾驶员出车频率,防止疲劳驾驶。

9、专职驾驶员必须经分局人力资源部和项目部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驾车。驾驶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执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车辆保养制度,爱护车辆,保持良好车况;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树立良好的驾驶作风,文明驾驶,安全行车,做到行车“三勤三检”;严禁私自开车,严禁违法酒后驾车,严禁驾驶与准驾不符的车辆,严禁无证开车,严禁将车辆交于无关人员驾驶。

10、在场内临时修建的施工道路上,应设置明显危险标志及必要的安全设施,以保障车辆行驶的安全性可靠性。

11、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对车辆的完好状态进行管理,建立车辆状态管理台帐,做到专人负责。车辆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车辆运行过程中的状态进行检查,做到专项检查与定期检查结合,及时消除隐患,及时解决和修理车辆存在的问题,确保车辆始终保持在完好技术状态,严禁车辆带故障、带缺陷运行,建立检查、维修、保养制度,并做好检查、维修、保养记录。

12、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车辆性能规定,合理安排正确使用车辆。

13、项目部的施工人员上下班的交通车辆,应使用客车,并保证车辆完好状态,做到每班检查,定期专项检查,在一时无法解决客车的情况下,采用平板货车临时替代客车,要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并经报安全技术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严禁超载、超速运行,严禁在无专项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运行,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14、租用车辆的安全管理:项目部在需要租用车辆时,应打报告到分局设备物资部审批,同意后方可租用车辆。租用、出租双方必须签订租车合同,合同中要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合同报分局设备物资部一份存档,报分局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部备案。

15、项目部所使用或聘用的驾驶员,必须是经分局人力资源部确认为驾驶员岗位,经分局工程质安管理部考评合格备案的驾驶员。项目部不得聘用已退休驾驶员,如项目部需要使用驾驶员,应与分局人力资源部联系,并经分局工程质安管理部进行安全考核批准备案后方可聘用;未经分局人力资源部确认、未经工程质安管理部进行安全考核批准备案的,私自聘用驾驶员造成交通事故的,项目部领导承担责任。

16、项目部所使用或聘用的驾驶员,调配上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分局工程质安管理部上报名单备案,以便加强对驾驶员的动态管理。

17、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严格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___风电场,水电_局安装分局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教育驾驶人员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章守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牢固树立“谨慎驾驶、安全第一”的思想。

18、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考核,并形成考核档案,对不适宜安全驾驶的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整。

19、车辆驾驶员应按所持证照规定的驾驶车辆范围进行驾车,从事客车驾驶和临时性使用平板车替代客车的驾驶人员,必须具备大客车驾驶执照,并满足安全驾驶的能力要求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20、严格执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安排出车时,应对驾驶人员精神状况进行了解,合理安排,严禁疲劳驾驶和带病驾驶,严禁驾驶带故障车辆。

21、未经项目部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的同意,在岗驾驶员不得将车交于他人员驾驶,否则发生交通事故将承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22、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抢救伤员并打电话向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保护好事故现场,严禁逃逸事故现场。立即上报水电_局安装分局安全管理部。等待分局安全管理部派人进行事故处理或委托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23、交通事故发生后,造成车辆损坏的,必须经过保险公司定损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修复,同时,对车辆损坏的部位进行拍照,以便事后进行理赔。

24、交通事故中如果造成人员受伤,在事故处理时伤者必须提供治疗终结的出院证明、发票、用药处方等手续。

25、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26、如分局安全管理部委托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后,须向分局安全管理部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车辆定损书、保险公司现场勘察书、车辆损坏部位的照片;如果有人员受伤,必须提供治疗终结出院证明、发票、用药处方等手续,如受伤较重的,还需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具备以上资料,由分局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27、对交通肇事驾驶员的处罚:

(1)一年内发生两起交通事故(每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下),都负主要责任或以上责任的驾驶员,除进行经济处罚外,并进行转换工种。

(2)由于酒后驾驶或严重违章而发生的交通事故(含逃逸现场),除进行经济处罚外,并进行转换工种;同时负有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3)在交通事故中驾驶员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的依次按照直接经济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部分)的60%、40%、30%、20%进行处罚,罚款金额在收到文件15日内由事故单位垫付一次性上缴到分局财务部。

(4)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且驾驶员负主要责任或以上责任的,一年内不得驾驶小车(含皮卡)。

28、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对车辆交通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做出整改或修理安排。整改的情况应当做出记录,作为检查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发生车辆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依据。

29、发生车辆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在正常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公安交警进行处理结案,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配合。在施工区域内的施工道路上发生的车辆交通事故,在公安交警不予以处理的情况下,由分局进行调查处理、结案,根据事故性质大小进行分级管理。

30、不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造成车辆交通安全事故的,按照工程局《行政处罚通则》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31、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车辆安全专项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内容包括车辆使用管理情况和场内道路安全状况。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头盔汇编(1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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