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将探讨水务管理制度,包括其涵盖的各个方面,其对企业运营的重要性,以及一套可能的实施方案。
水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点:
1. 水资源管理:确保水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包括水质监控、水量分配和节水措施。
2. 排水系统管理:维护排水设施,防止污染,保障排水畅通。
3. 法规遵从:遵守相关环保法规和标准,处理水务许可和合规问题。
4. 应急响应计划:针对突发水事件制定预案,如洪水、干旱或水质危机。
5. 维护与更新:定期检查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和升级。
6. 费用与财务管理:合理设定水价,确保资金流转,支持水务系统的运行。
水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保障供应:有效管理水资源,确保稳定、安全的供水,满足生活和生产需求。
2. 环境保护:防止水体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
3. 安全防范:通过应急响应计划,降低灾害风险,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 法规合规:避免因违法操作导致的罚款或法律纠纷,提升企业信誉。
5. 经济效益:合理的费用管理和投资规划,可以提高经济效益,实现长远发展。
实施水务管理制度的方案如下:
1. 制定详细政策:明确管理目标,细化各项任务,制定操作指南。
2. 建立专业团队:招聘或培训专门的水务管理人员,负责日常运营。
3. 技术支持:引入先进的监测设备和技术,提高管理效率。
4. 培训与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水务知识和法规培训,提高全员意识。
5. 合作与交流:与相关机构、社区建立沟通渠道,共享信息,共同解决问题。
6. 定期评估:设置绩效指标,定期评估制度执行情况,及时调整优化。
通过上述方案,我们可以构建一个全面、高效的水务管理制度,为企业的持续发展和社会责任的履行奠定坚实基础。
第1篇 水务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新兵发〔2010〕62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新兵发〔2022〕4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水务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做到“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第三条 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打非治违必须“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
第四条 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生产安全中玩忽职守、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水务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各部门、各权属分公司及个人。
第二章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
第六条 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考核内容:
(一)管理范围内不发生1次以上(包括1次)员工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或者事故损失在50万元(包括50万元)以上的。
(二)管理范围内不发生1次以上(包括1次)生产安全重伤事故,或者事故损失在10万元(包括10万元)至50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管理范围内不发生1次以上(包括1次)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包括1万元)至10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四)管理范围内不发生2次以上(包括2次)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五)管理范围内不发生2次以上(包括2次)生产安全轻伤事故。
(六)管理范围内不发生以上五项标准的消防安全责任事故。
(七)管理范围内不发生以上相应标准并造成相应损失的,或者造成相应程度的社会不利影响、有损公司信誉的供排水水质污染事件,且污染事件定性为责任事故。
第七条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内容:
(一)将安全生产工作及控制指标纳入本单位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实现同步实施、同步考核。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进行逐级考核,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三)落实安全生产各级各部门监管责任。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管。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明确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
(四)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确定职能、职责、人员,应有至少两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开展工作。(五)加强各级单位安全生产文化和示范单位建设,逐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班组、先进个人的创建工作,推进基层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五)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进度、内容、目标,每月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例会,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每次会议参会人员要签到,形成有关决定决议的要形成会议纪要。
(六)制定或修订本厂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每年至少组织1次消防演练。
(七)各车间各岗位的生产程序要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实施,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安全生产。
(八)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强化生产过程的现场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要加强劳动组织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九)每月不少于1次安全自查(包括隐患排查),有检查记录,形成自查报告(包括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每月25日前报水务公司安全办。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对一般隐患排查必须立即整改,对重大隐患必须实行登记建档、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限期销号,做到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时间进度和责任人“五落实”。
(十)制定年度宣传培训计划,要包括“安全生产月”活动计划,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每年不少于1次“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建立档案。
(十一)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加强员工健康的监督管理,保持食堂干净卫生,严防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十二)及时、准确上报各类事故和安全生产信息,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落实事故处理决定,认真查处各类事故,并制定防范措施;按事故结案期限定期结案,事故结案率达到100%,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件地址;生产安全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十三)认真落实上级部门安排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按要求及时上报各有关材料。
第三章 考 核
第八条 考核采取评分制,标准分为100分,其中事故控制指标分数占40分,安全工作目标分数占60分。采用逐项扣分办法,每项扣分直至该项标准分扣完为止。考核分按半年与年终两次平均分计算,综合考核得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可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得分在85-95分的为良好单位;得分在60-85分的为合格单位;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未完成事故控制指标的单位不得评为合格单位。考核结果在当年底前完成。
第九条 考核主要依据《水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每年制定一次),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日常考核情况记入单位安全生产考核档案,实行半年考核、年终考核制。
第十条 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主要以资料审查、听取汇报、现场核查、反馈情况为主,具体方式由生产安全办公室制定,年度考核得分由考核小组汇总后,报安全领导小组审定。
第四章 奖 励
第十一条 考核分达到95分及以上,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称号的单位,给予10000元奖励;并对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成员进行奖励,人均奖励1000元。
第十二条 考核分达到85-95分的,为安全生产优良单位,给予5000元奖励;并对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成员进行奖励,人均奖励500元。
第十三条 考核分达到60-85分的,为安全生产合格单位,不奖不罚。
第十四条 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公司分管领导,给予5000元奖励。被评为安全生产优良单位的公司分管领导给予3000元奖励。
第十五条 各部门、各公司要将员工、班组在安全活动和安全生产中的表现,纳入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中,奖惩兑现。
第十六条 对积极工作、努力完成生产任务,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排除事故隐患者,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或工艺改进的班组或个人,由部门或权属分公司向总公司提出申请给予表彰、奖励和年终嘉奖。
第五章 处 罚
第十七条 对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考核为不合格的单位,按水务公司与各分管领导、权属分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八条 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循私舞弊者,公司将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 则
第十八条 各权属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可参照本办法制定。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水务公司负责解释。
第2篇 市水务局进一步加强水务安全应急管理确保社会稳定紧急通知
各科、室、队、站、司、中心:为进一步加强维稳工作,根据《成都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保障春耕生产用水和城乡供排水安全的紧急通知》(成水务发[2009]21号)和成都市水务局2月26日召开的维稳工作会议的要求,现就做好当前水务维稳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的落实针对水利工程、城乡饮水工程、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工程,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健全管理机构、落实管护人员。各级安全责任人要深入现场,全面掌握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各责任科室和单位要加强对安全责任人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限期整改,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工作落实到位、不留空挡、不留死角。二、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理的能力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建立健全水利管理、水库大坝、供排水管理的应急预案。除地震、洪水、次生灾害、干旱等自然灾害外,还要重点关注恐怖袭击、人为破坏、水源污染等引发的水利工程和城乡供排水工程等涉水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提高实战应对和处置能力,切实做到反应敏捷、行动迅速、处置有力,把涉水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萌芽状态,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理不安全隐患。三、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的督察严格按照《都江堰市水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2009】5号要求对水利工程和城乡供水工程、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工程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把日常巡视检查管护和定期巡查、实时监控结合起来。加大对饮水水源、自来水的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检查频度;供水单位在3月份要谢绝任何形式的外来单位、人员的参观学习活动,加强24小时值班制度;水资源供水管理科要掌握值班情况,做好各城乡供水企业值班表的存档,同时,加强对各类水务工程的巡视检查密度,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四、认真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报送3月4日,各相关科室和单位要将检查隐患和排查治理及整改情况报送局行政审批科(报送的内容和相关要求按照《都江堰市水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3月5日就不再报送),由行政审批科汇总后向成都市报送。成都市水务局将组成督察组开展随机督察,将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管理没有更上,导致不安全事故发生,甚至重大负面影响的,实行通报并追究责任。各相关科室和单位做好检查记录和资料的收集归档认真做好迎检准备。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第3篇 某水务局工程建设管理科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编制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的规划和计划,河道蓝线等项目的监督管理。
2.负责各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报批、招标及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行业规范管理工作。
3.负责区管农桥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各镇镇村级农桥的管理。
4.做好全局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5.协助质监部门、监理单位管舰工程质量。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4篇 z水务管理所工作职责
1.水利管理。主要负责水环境治理、河道维护的管理;负责防汛墙、护坡等堤防安全保护;负责水利基建项目建设的管理,以及所辖水工程设备维护的管理。
2.排水管理。主要负责市政道路范围内公共排水管网设施运行和维护的管理,负责公共排水管网基建项目建设的管理,协调处置全区防汛排水和排水突发事件。
3.水资源管理。主要负责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4.行政执法。主要负责依法查处在取水、排水、河道、堤防等方面的违法案件。
5.业务受理。主要负责统一受理和办理职权范围内的水务行政许可事项及有关非行政许可审批(备案)事项,提供许可决定及有关证件发放。
第5篇 z大厦楼宇水务及管道管理规定
大厦楼宇水务及管道管理规定
(一)了解楼宇内的供水系统,如:水管、水箱、水泵开关总制及分制等位置。
(二)应定期巡视水泵运转是否正常,供水系统有无损坏,水箱是否清洁。必须定期安排清洗水池、食用水箱,每6个月一次,以保持卫生。
(三)发现水管爆裂时,必须尽快关闭有关水管的开关,并及时发出通告,告知受影响的住户,同时立即安排水管工进行急修。
(四)要注意水箱的保养,预防破裂或生锈,并且盖紧水箱,以免滋生蚊虫。
(五)如食用水或冲厕水突然中断,应先检查楼宇的供水系统是否发生故障,若一切正常,则致电自来水公司查询原因,并请尽快解决。
(六)救火用的输水设备,应经常检查,如有损坏,应即修理。同时必须严禁使用消防水喉做其他用途。
(七)因住户外出忘关水龙头,致使大量食用自来水流出,无法通知户主时,应及时关闭该户的水龙头,以阻止水流入邻屋和危害电梯。
(八)经常检查沟渠及沙漏是否通畅,清理汇道盖上的垃圾,以防下雨时污水受阻而水浸。
(九)屋宇墙外的公用水渠如有破裂,应立即修理,以免污水流出而影响公共环境。
(十)楼宇底层沟渠有臭气传出时,应立即检查修理。
(十一)安装或修理楼宇内供水系统设备时,应与自来水公司联系修理。
第6篇 水务局设施管理科(防讯办)职责
1.负责区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收集、记录、分析防汛信息等工作,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有关汛情。
2.负责本局防汛设施的管理工作,编制和实施维修计划,对全区防汛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防汛工作。
3.负责编制本区的防汛预案,指导有关单位编制防汛预案,并组织实施。
4.负责对本局防汛设施的占用、变更等事项的初审、转报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7篇 水务局2022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目标管理工作,促进勤政、廉洁、高效、务实,确保全县水务系统各项目标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目标管理组织体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目标办)挂靠局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兼任,成员由办公室、人事股、监察室等相关人员组成。目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局各股站室工作目标的制定、下达、检查、考评、奖惩等工作。目标管理日常工作由分管办公室领导牵头,目标办具体承办。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股站室、各水利站、解放水库管理所。
第四条目标考核内容
业务目标、共同目标、单项目标等执行情况,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单位规章制度遵守情况等内容。
第五条目标检查与考核
按平时检查,半年自查和年终全面考评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一)平时检查:各单位要随时自查掌握目标工作执行情况。局目标办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各单位的目标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并予以通报。
(二)半年自查:6月25日以前,各单位将半年来目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上报局目标办,局目标办于6月30日前写出全局半年目标执行情况报告上报市水务局和县委、县政府。
(三)年终考评:12月20日前,各单位对全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总结报局目标办。12月25日前局目标办写出全局目标任务自查报告报市水务局和县政府。次年1月15日前,局目标领导小组对各站、股、室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定。
第六条目标考评的具体计分办法
综合目标得分=业务目标得分(含单项目标,90分)+共同目标得分(10分)+获奖加分-扣分。
综合目标考核基本分为100分,经各项考核加分或获奖加分后,综合得分在103分以内的按实际得分计分,综合得分在103分以上的,超出103分部分按20%折算计入综合得分。
(一)业务目标考核计分(基本分90分)。
凡完成所有定性目标和定量目标的得满分90分。对超额完成或未完成的则按如下办法加扣分:
1、定性目标。全面完成所有业务目标得满分,未完成业务目标的每项按规定扣分,完成目标比规定目标更高一等的每项按规定加分(具体考核详见目标任务分解表)。
2、定量目标(主要指规费收入类)。全面完成定量目标的加1.2分,完成定量任务110%以上(含110%)的加1.8分,完成定量任务100%以下、90%以上的扣1.2分,完成定量任务90%以下的扣1.8分。
3、重点项目建设目标。为加强对重点工程的考核,对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程建设的给予加分;对未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程建设的给予扣分。工程建设加分按投资额实行阶梯加分,即:工程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的加0.3分,工程投资额在200--500万元(含500万)的加0.5,工程投资额在500--1000万元(含1000万)的加0.8,工程投资额在1000――2000万元(含2000万)的加1.2分,工程投资额在2000――5000万元(含5000万)的加1.5分,工程年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一律加2分。同时,工程未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的对照相应等次扣分。
(二)共同目标考核计分(基本分10分)。
共同目标由局目标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考核计分,采用倒扣分制,从共同目标基本分中直接扣分,扣完为止。
1、计划总结资料报送。⑴每月工作小结(当月24日前报):未按时限要求报送扣0.1分,未报送的扣0.2分;(2)每月工作计划(在上月30日前报):未按时限要求报送扣0.1分,未报送的扣0.2分;(3)半年工作总结(6月20日前报):未按时限要求报送扣0.2分,未报送的扣0.4分;(4)年终工作总结(时间临时通知):未按时限要求报送扣0.2分,未报送的扣0.4分。(5)其它县对局考核的单项目标、重点督办事项、县委县政府及局临时要求报送的相关资料(时间临时通知)未按时间要求报送的扣0.1分,未报送的每项次扣0.3分。
2、信息报送:凡未按时间要求完成信息报送数量的,每少1条扣0.3分;凡重大信息(重大灾情、疫情、安全事故、治安事件、重大水事违法事件、突发事件)漏报、误报或上报时间超过1小时的(电话报)每次扣0.4分,失实信息每条扣0.4分。
3、调研文章报送:未完成全年调研文章任务的每少一篇扣0.5分。
4、学习制度的贯彻落实。未按要求组织职工按月学习的,每少1次扣0.2分。
5、党风廉政、作风效能建设、安全生产、城乡环境治理等共同目标的考核,则按照签订的责任书执行。出现扣分,则按折算分计入共同目标考核。
(三)考核加分。
考核加分包括获奖文件加分、创建工作加分两项。
1、获奖文件加分。
(1)工作获得国家部委(不含司局)或省委、省政府表彰的,牵头股站室按所获一、二、三等奖等次分别加计2.5、2、1.5分。只表彰先进集体的,按一等奖等次加分。
(2)工作获市委、市政府或省水利厅(或部司、局)级表彰的,牵头股站室按所获一、二、三等奖等次分别加计1.2、0.9、0.6分。只表彰先进集体的,按一等奖等次加分。
(3)工作获局党委、行政或当地党委、政府表彰的先进股站室,加计0.3分。单项工作获市水务局表彰奖励的,按局绩效目标考核方案实行加扣分。其中,单项工作获全市水务系统先进集体且排名前三位的,给予加分;单项工作获全市水务系统先进集体但排名未列入前三位的,不予加分;单项工作未获全市水务系统先进集体表彰的,给予扣分。若考核的单项工作未进行表彰的得基本分值。
(4)单项工作由多个股站室共同完成的,获奖后牵头股站室按对应等次加计应加分的100%分值,其余协助股站室加计应加分的50%分值。若单项工作属全局性共同完成的,则统一不加分。
(5)若受表彰等次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则分别对应以上一、二、三等奖加分。若奖励文件未分等次奖,仅表彰先进集体的则视为对应等次的一等奖对待。凡获奖加分的项目,必须提供获奖文件(荣誉证书或奖状)复印件,对同一奖项以最高奖励计分,不重复加分。
2、创建工作加分。
对考核年度内创建为县级文明单位、县级卫生单位、县级平安单位的,创建当年可分别加0.2分。创建为市级文明单位、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市级平安单位的,创建当年可分别加0.3分。
(四)考核扣分。
1、因工作不力等原因,受到省水利厅、市水利局及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分别按2、1.5、1.2分的档次扣分,同项内容按最高级次扣分。
2、因工作失误,造成较大以上新闻负面影响事件的,按省级媒体、市级媒体、县级媒体等次相应扣4、3、2分。
3、因工作作风、机关效能、出勤情况等问题受到县纪检监察、效能办督查并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
4、因股、站、室、所工作人员出现失职、渎职、违规等问题,受到有关部门处分的扣3分。
5、对局交办的政务督办事项推诿不办,每次扣2分,未按时限要求办理,超过时限3天以上又不说明情况的,每次扣1分。
6、出现上述1――4项中任何一项的,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
第七条奖惩应用
(一)综合目标考评得分作为年终目标奖、先进单位评定的重要依据。局机关股站室综合目标得分在机关前5名的,可评为先进股站室,各水利站所综合目标得分在站所前6名的,可评为先进工作集体。
(二)目标奖。由综合目标奖的总和与总分比计算平均分值奖。职工年度目标奖得分为部门综合目标得分的一半分值与个人年度考核得分的一半分值之和。中层干部正职年度奖在个人所得分值奖的基础上另加20%,中层干部副职年度奖在个人所得分值奖的基础上另加15%。
第8篇 水务局目标管理考核奖励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各级各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一岗双责”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办发[2022]5号)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政办发[2022]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组织领导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在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由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纳入局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杨龙任组长、局班子成员和股室负责人为成员。
二、考核范围
局属各单位。
三、考核依据
《县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细则》(附后)。
四、考核等次
根据考核结果,考核等次分为先进单位、合格单位、黄牌警告单位和“一票否决”单位四个等次。
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为合格单位;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在合格单位中是产生,由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选。
考核得分在80分-90分并有下列情形的给予安全生产工作“黄牌警告”:
局属各单位年度内发生三起及以上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或一起死亡达2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以及发生其他社会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
(一)局属各单位年度内发生一起及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局属各单位经考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不合格的。
“一票否决”单位:按照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有关标准进行。
五、考核结果运用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结果由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纳入单位绩效考评内容。对考核评为先进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取消其单位绩效考评评先资格,并在全县水务系统通报批评。
六、表彰奖励
(一)表彰方式: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报请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批准,纳入局安全生产工作大会进行表彰。
(二)奖励标准:
1、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奖牌一块,奖金1000元。
2、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证书一本,奖金200元。
第9篇 z市水务局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抓好水利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和框架,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义乌市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杜绝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安全管理,倡导安全文化,落实安全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体系,构建覆盖全局、责任到人、职能到位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形成各司其职、相互联动、综合监管的工作格局,使安全生产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长效化,为我市水利安全有序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局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市水务局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各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站、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单位(下属单位、科站)要统筹工作力量,确保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主要内容
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和按照条块结合的管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要求,根据分工,将所分管的职责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分管领导,根据职能分工将各单位(下属单位、科站)职责业务范围内及内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责任人,各单位建立基层网格,作为网格化管理终端节点,形成“横到边、纵到底”的安全管理网络,把网格化管理涵盖到每个点,各单位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落实到每个网格责任的责任人。
四、实施方法
1.各单位(下属单位、科站)为基本单元,结合基本单元承担业务、职责的安全管理特点和实际需要,划分并建立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区。
2.每个安全管理责任区要确定分管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全面掌握责任区安全状况,及时研究解决重大安全问题,积极部署、监督、检查和指导责任区的安全工作,并对责任区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和具体责任。
3.编制基本单元的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责任图(表),划分各安全管理责任区,标明每个责任区的负责人、具体责任人等。
4.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抓好责任区的安全工作。
五、职责分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投资、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有人管、责任有人负、安全有人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全面落实本局、本行业的安全生产责任。
建立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在职责范围内各负其责的管理责任体系,切实做到“一岗双责”。局长为本系统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系统、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对本系统、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其他分管领导对各自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负具体责任,并负责监督指导所联系单位的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各单位(下属单位、科站)负责人为本单位内部和各自管辖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和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具体责任人。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是深入落实企业主体和政府监管两个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职责的重要举措,是实现我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建立安全长效机制的需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要求,创新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条块结合”原则。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各责任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行业实际,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工作职责,做好检查和监管。网格内的责任单位与责任人实行“三定”,即定人、定岗、定责,切实做到工作到人、职责到人、责任到人。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领导要经常检查责任区内重点单位的安全工作,并指派专人负责,跟踪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各安全管理责任人要加强对重点单位的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统筹协调,确保实效。在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中,各单位要对安全生产网格化建设统筹安排,将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责任图(表)报局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各单位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网格化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落实各单位主体责任,对隐患严重、安全管理不到位的单位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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