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急管理制度是企业在面对突发事件时,为保障人员安全、减少财产损失、维护企业正常运营而设立的一套规范性指导方案。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组成部分:
1. 应急预案:详细列出可能发生的各类紧急情况,如火灾、自然灾害、设备故障等,并对应制定应对措施。
2. 组织架构:明确应急响应团队的构成,包括指挥中心、现场处置小组、后勤保障部门等,以及各角色的职责和权限。
3. 通讯机制:建立有效的内部和外部通讯渠道,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反馈。
4. 培训与演练:定期进行应急知识培训和模拟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
5. 后续评估与改进:对每次应急响应进行评估,找出不足,持续优化制度。
企业应急管理制度的体系框架如下:
1. 制度总则:阐述应急管理制度的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等。
2. 应急预案管理:详细规定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批、更新和执行流程。
3. 应急组织与职责:定义各级应急组织的职能,包括应急指挥系统、工作小组及其协作方式。
4. 信息报告与通讯:设定信息报告的程序、时限和责任人,以及通讯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5. 应急准备:包括应急资源的储备、设施的维护、人员的培训等。
6. 应急响应:描述从预警到行动结束的全过程,包括启动、实施、终止等环节。
7. 应急恢复与善后:涉及灾后的评估、修复、重建和经验总结。
8. 制度监督与考核:设定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和奖惩机制。
9. 附则:包含解释权归属、修订条款等。
企业应急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 保障生命安全:在突发事故中,快速有效的应急响应能最大程度地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
2. 减少财产损失:通过提前规划和及时应对,可以减少设备损坏和生产中断带来的经济损失。
3. 维护企业声誉:妥善处理危机事件,能够展示企业的责任担当,维护品牌形象。
4. 法规合规:许多国家和地区都要求企业具备应急管理体系,以符合法规要求。
5. 提升企业韧性:通过不断优化应急机制,企业能更好地应对未来的不确定性和挑战。
企业应急管理制度是企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关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需要得到足够的重视和投入。只有建立健全的应急管理制度,才能在危机面前展现出企业的稳定和高效。
第1篇 某某化工企业应急物资保障管理方案
应急物资是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的重要物质支撑。为进一步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对应急物资的管理,提高物资统一调配和保障能力,为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安全事故提供重要保障,根据“分工协作,统一调配,有备无患”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种包括自然灾害类、安全事故灾难类、卫生类、应急抢险类及其它。
二、应急物资储备定额由办公室、财务部、运经部、运安部、保卫部和劳人部的实际应急需要确定。
三、办公室负责落实应急物资储备情况,落实经费保障,科学合理确定物资储备的种类、方式和数量,加强实物储备。
四、坚持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专业管理、保障急需、专物专用”。
五、已消耗的应急物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调出物资的规格、数量、质量重新购置。
六、应急物资应当坚持公开、透明、节俭的原则,严格按照采购制度、程序和流程操作,做到谁采购、谁签字、谁负责。
七、办公室要加强对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备、管理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对管理混乱、冒领、挪用应急物资等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第2篇 建筑施工企业应急救援管理
一、建筑施工企业的应急救援管理应包括建立组织机构,预案编制、审批、演练、评价、完善和应急救援响应工作程序及记录等内容。
二、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明确领导小组,设立专家库,组建救援队伍,并进行日常管理。
三、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明确应急设备和器材储存、配备的场所、数量,并定期对应急设备和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四、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管理和环境特征,组织各管理层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应包括:
1 紧急情况、事故类型及特征分析;
2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人员职责分工;
3 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的调用程序;
4 与企业内部相关职能部门和外部政府、消防、救险、医疗等相关单位与部门的信息报告、联系方法;
5 抢险急救的组织、现场保护、人员撤离及疏散等活动的具体安排。
五、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针对应急救援预案,开展下列工作:
1 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和交底;
2 定期组织组织专项应急演练;
3 接到相关报告后,及时启动预案。
六、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实战的结果,对事故应急预案的适宜性和可操作性组织评价,必要时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3篇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电力企业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完善电力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电力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电力监管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本办法所称电力企业是指以电力规划设计、生产运行、检修试验以及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单位。
第三条 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网厂协调的原则。对涉及国家机密的应急预案,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负责对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电监会派出机构负责对所辖区域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 电力企业是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完善电力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修订等工作,保障电力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 预案编制
第六条 电力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各级各类电力应急预案,并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建立覆盖全面、上下衔接的电力应急预案体系。电力应急预案体系一般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第七条 电力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生产规模和风险种类等特点,组织编制企业综合应急预案,作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性文件,从总体上阐述处理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
第八条 电力企业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事件类和社会安全事件类等各类突发事件,以及不同类别的事故或风险,组织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明确具体应急处置程序、应急救援和保障措施。
第九条 电力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现场的实际情况,针对特定的场所、设备设施和岗位,组织编制相应的现场处置方案,为应对现场典型突发事件制定具体处置流程和措施。
第十条 电力企业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具体内容应当符合《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和《电力企业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导则(试行)》的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 电力企业应当全面分析本单位的危险因素和事故隐患,客观评估本单位的应急能力和应急资源。分析评估结果应作为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
第十二条 电力企业编制的本单位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预案评审
第十三条 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分级评审的原则对电力应急预案组织评审。
第十四条 预案评审由电力企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涉及网厂协调和社会联动的应急预案,参加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电力监管机构和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以及电力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评审意见应当记录、存档。
第十五条 预案评审应当注重电力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十六条 电力应急预案经评审合格后,由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印发。应急预案印发文件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声明内容及签字应当作为应急预案批准页的主要内容。
第三章 预案备案
第十七条 电力企业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将应急预案报电力监管机构备案。
(一)电监会城市电监办辖区内的电力企业向城市电监办备案,未设立城市电监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电力企业,直接向所在区域电监局备案。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区域电网公司向区域电监局备案。
中央电力企业、资产跨区域的电力企业(集团公司或总部)向电监会备案。
(二)需要备案的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至少包括《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附录中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体系目录所列内容。
(三)国家有关部门对应急预案备案另有要求的,应当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电力企业向电力监管机构报备应急预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应急预案文本目录;
应急预案电子文档。
第十九条 电力监管机构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电力企业做好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并对电力应急预案的备案情况和备案内容提出审查意见。对予以备案的电力应急预案,应当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并建立预案库登记管理,对于不符合备案要求的电力应急预案,应当说明不予备案的理由。
第四章 预案培训
第二十条 电力企业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构成、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资源保障情况以及针对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措施等。
第二十一条 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将应急预案培训列入电力安全监管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及应急管理人员的预案培训工作。
第五章 预案演练
第二十二条 电力企业应当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定期组织预案演练,以不断检验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管理和应急技能水平。
第二十三条 电力企业应当制定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增强演练的计划性。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二十四条 电力企业在开展应急演练前,制定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演练范围、演练步骤和保障措施等。
第二十五条 电力企业在开展应急演练后,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进行评估,并针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相关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评估和修订意见应当有书面记录。
第六章 预案修订
第二十六条 电力企业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预案修订结果应当详细记录。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力企业应当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相应修订:
(一)企业生产规模发生较大变化或进行重大技术改造的;
(二)企业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指挥体系、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人员或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实施或应急预案评估报告提出整改要求的;
(七)电力监管机构或有关部门提出要求的。
第二十八条 电力企业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后,应当及时向电力监管机构和有关部门或单位报告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程序重新备案。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九条 对于在电力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电力监管机构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条 电力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电力应急预案管理有关工作的,由电力监管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电监会派出机构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辖区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 《电力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和《电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电监会统一制定。
第三十三条 核电站涉及核事件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4篇 某民爆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充分发挥应急预案的作用,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在事故发生时,及时有效进行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后果,根据《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修订本制度。
第一条 应急预案编制范围为:凡可能影响民爆物品储存、运输安全的事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第二条 应急和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公司的董事会统一领导下,建立以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对应急救援工作全面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各级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应急响应的指挥作用。
第三条 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必须和综合应急预案衔接严密,协调一致。
第四条 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人员,按照《安全管理规程》1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原则、内容进行编制。
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完成后,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 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后印发给各部门组织职工学习,使其熟悉应急救援预案以及救援程序和自救措施,掌握具体的处置方法和自救方法。
第六条 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在演练前制定演练方案,并组织员工学习,熟悉演练的内容、程序,确保演练有序开展,取得实效。演练结束,及时总结经验和找出差距。
第七条 为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合理和可操作性,结合演练的经验、发现的问题,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组织评审和修订。
第八条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立即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
1、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发生较大变更时;
2、危险源发生重大变化;
3、应急处理过程中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和出现新情况时;
4、发现新的潜在紧急情况或重大隐患时。
第九条 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开展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采取预防措施和妥善处置。
第十条 突发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必须立即报告公司和有关部门领导,最迟不得超过10分钟。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第十一条 突发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在报告突发事故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
第十二条 对重大突发事故,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上报政府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现场应急救援人员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宣布恢复正常工作。
第十五条 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第十六条 对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和瞒报突发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而丧失应急的最佳机会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5篇 化工企业应急救援装备物资药品检查维护管理制度
1、目的:为保障应急救援装备、物品、药品处于良好状态,为发生突发事故救援时提供物质保障,制定本制度。
2、范围:应急救援装备为消防器材和设施、标识或图标、呼吸器、防毒面具等。物资包括抢险时所需的物品。药品包括因中毒或灼伤等治疗时所需的药品。
3、职责:
3.1、安全行政部负责消防设施和器材、防毒面具、呼吸器、标识和图标等的日常管理。
3.2、行政部负责药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卫生室为具体负责单位。
4、检查与维护管理
4.1、管理要求
4.1.1、非火灾或事故下,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准使用、试用和玩耍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和安全标示、物资。特殊情况(非事故)确需使用时,需经安全行政部门许可。药品类必须保证在有效期内,并定期更换。
4.1.2、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严禁圈占、堵塞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消防器材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4.1.3、严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对破坏消防设施、器材和标示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公安部门处理,并号召全体员工检举破坏消防器材、设施和标示的行为。
4.1.4、按有关规范配备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按照治疗要求合理配备应急药品。
4.1.5、由安全行政部对消防器材和设施、防毒面具等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巡检,按照消防器材和设施的性能要求,每月或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对达不到标准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及时更换或维修。
4.2、维护管理:
4.2.1、日常检查
4.2.1.1、设备或设施、防护器材的每日应检查由所在岗位执行,所在车间主任为主要负责人。检查器材或设备特别是气体泄漏报警警铃的功能是否正常。如发现不正常,应在日登记表中记录并及时处理。
4.2.1.2、电工定期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转换试验,检查其功能是否正常。看是否自动转换,再检查一下备用电源是否正常充电。
4.2.1.3、仪表组每周要对消防通信设备的检查,应进行控制室与所设置的所有电话通话试验,电话插孔通话试验,通话应畅通,语音应清楚。
4.2.1.4、安全行政部每周检查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是否齐备,并处于安全无损和适当保护状态。
4.2.2、报警警铃年度检查试验
每年对报警系统的功能应作全面检查试验,并填写年检登记表。
4.2.3、消火栓系统定期检查
消火栓箱应经常保持清洁、干燥,防止锈蚀、碰伤和其它损坏。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检查要求为
4.2.3.1、消火栓和消防卷盘供水闸阀不应有渗漏现象。
4.2.3.2、消防水枪、水带、消防卷盘及全部附件应齐全良好,卷盘转动灵活。
4.2.3.3、消火栓箱及箱内配装的消防部件的外观无破损、涂层无脱落,箱门玻璃完好无缺。
4.2.3.4、消火栓、供水阀门及消防卷盘等所有转动部位应定期加注润滑油。
4.2.4、灭火器材的定期检查
每周应对灭火器进行检查,确保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4.2.4.1、外观检查
4.2.4.1.1、检查灭火器铅封是否完好。灭火器已经开启后即使喷出不多,也必须按规定要求在充装。充装后应作密封试验并牢固铅封
4.2.4.1.2、检查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如指针在红色区域,应查明原因,检修后重新灌装
4.2.4.1.3、检查可见部位反腐层的完好程度,轻度脱落的应及时补好,明显腐蚀的应送消防专业维修部门进行耐压试验,合格者再进行反腐处理
4.2.4.1.4、检查灭火器可见零件是否完整;有无变形、松动、锈蚀(如压杆)和损坏,装配是否合理
4.2.4.1.5、检查喷嘴是否通畅,如有堵塞应及时疏通
4.2.4.2、定期检查
4.2.4.2.1、每半年应对灭火器的重量和压力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并应及时充填
4.2.4.2.2、对干粉灭火器每年检查一次出粉管、进气管、喷管、喷嘴和喷枪等部分有无干粉堵塞,出粉管防潮堵、膜是否破裂。筒体内干粉是否结块。
4.2.4.2.3、灭火器应进行水压试验,一般5年一次。化学泡沫灭火器充装灭火剂两年后,每年一次。加压试验合格方可继续使用,并标注检查日期
4.2.4.2.4、检查灭火器放置环境及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灭火器的保护措施是否正常。
4.2.5、防护器材的定期检查
防毒面具及滤毒罐应经常保持清洁、干燥,防止锈蚀、剐伤和其它损坏。每半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检查要求为
4.2.5.1、防毒面具有无破碎及剐伤,看是否老化。
4.2.5.2、检查滤毒罐体有无锈蚀,是否失效。
4.2.5.3、对空气呼吸器的检查,应检查压力表指示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4.2.5.4、任一项不合格,都应尽快更换。
第6篇 危化品经营企业应急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为了预防和控制事故,做好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经营活动中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
2.应急管理原则
2.1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2.2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3 预防为主,强化基础,快速反应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现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4 科学实用
应急预案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进行编制;应急处置措施科学实用,通过演练不断完善改进。
2.5 分级响应:
应急工作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波及和影响范围,实施分级应急响应。
3.应急管理机构
3.1领导机构
公司在总经理领导下,由公司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
3.2办事机构
公司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兼职),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3.3工作机构
公司相关部门依据相关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和各自的职责权限,负责相关类别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公司有关决定事项。
4. 运行机制
4.1预测与预警
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完善预警机制,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妥善处置。每个应急人员必须在岗位能熟练使用两个以上预警电话或其他报警方式。
4.1.1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生产安全事故的类别、地点、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级别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经有关领导批准可通过广播、信息网络、警报器、大声呼叫或打电话的方式进行。
4.2 应急处置
4.2.1 事故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的第一目击者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部门领导,同时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必要时可直接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2.2 先期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与增援的应急人员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
4.2.3 应急响应
4.2.3.1对于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后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生产安全事故,要及时启动上一级应急响应,由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4.2.3.2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携带相应的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4.2.4 应急结束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应急结束。
4.3 恢复与重建
4.3.1 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生产安全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要按照规定给予补偿。有关部门还要做好后期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4.3.2 调查与评估
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起因、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理。
4.4 信息发布
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报告工作。也应当向员工发布简要信息和应对防范措施等。
5.应急保障
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应急预案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6.监督管理
6.1 预案演练
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预案的演练活动,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每年不少于两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预案演练。
6.2 培训教育
办公室负责组织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应急常识以及应急预案的培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应急专业技能。
6.3 责任与奖惩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和瞒报生产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而丧失应急的最佳机会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6.4 公司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第7篇 企业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应急队伍管理,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保障有力的战斗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故及其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应急救援队伍的人员分工、素质要求、应急响应程序、应急保障和奖惩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
3、职责与分工
3.1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3.1.1贯彻执行国家、当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关于预防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和环境应急救援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3.1.2组织制定、修订危险化学品事故环境应急救援预案,组建危险化学品事故环境应急救援队。
3.1.3审批用于危险化学品事故环境应急救援的检测仪器、防护器材、救援器材。
3.1.4检查、督促做好应急救援器材的维护和保养,做好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3.1.5发布和解除环境应急救援命令,组织指挥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3.1.6向上级和友邻单位报告危险化学品事故及环境应急救援情况。
3.1.7组织事故调查,总结环境应急救援的经验与教训。
3.1.8负责公司内职工危险化学品事故及环境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
3.2技术质量部职责
3.2.1负责应急救援过程内部和外部的通讯联络工作。
3.2.2编制危化品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公司应急救援演练工作。
3.3财务部职责
负责公司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等所需资金的筹措。
3.4办公室职责
负责公司应急救援所需通讯及运输车辆等的保障工作。
3.5生产车间职责
负责开展应急救援队伍培训,按计划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4、内容与要求
4.1应急救援队员素质要求
4.1.1有良好的精神面貌和身体条件,并有遇事“不慌、不乱、不怕”的心理素质。
4.1.2热爱本职工作,忠实履行职责和义务;具有奉献、敬业和团队合作的精神。
4.1.3能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4.1.4纪律严明,服从指挥,听从命令。
4.2应急救援队员应履行的义务
4.2.1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培训和应急救援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及不参加。
4.2.2在应急救援过程中要听从指挥,不得擅自做决定实施救援。
4.2.3要如实汇报并记录救援事项和过程,并做好救援工作总结。
4.2.4时刻准备好,随时待命。
4.3应急救援队员享有的权利
4.3.1对不清楚、不明了的应急救援知识,应向上级部门申请相关的学习。
4.3.2当缺少应急救援装备时,有权拒绝参加应急救援作业。
4.4应急救援响应程序
4.4.1突发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要立即报告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通知应急救援队员和技术人员立刻待命。同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
4.4.2救援队员接到通知后,迅速集合队伍奔赴现场,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具,切断事故源;根据指挥部下达的抢修命令,迅速抢修设备和管道,控制事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4.4.3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调集救援所需的设施、器材和物资。如果需要疏散和转移人员,要立即发出通知警报。要严格控制好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情况。
4.4.4应急救援结束,或者危险因素消除后,指挥部宣布恢复正常工作。
4.4.5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故中的伤员,要及时进行救治;紧急调用的物资,要及时给予补充;监督有关部门做好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4.4.6应急救援结束后,要对突发事故的起因、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理。
4.4.7应急救援的总结和各项记录,由技术质量部负责整理归档。
4.4.8有关事故信息的发布,按《安全事故报告程序》执行。
4.6应急保障
4.6.1人力资源
生产车间应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认真开展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并动员全员有组织地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6.2财力保障
财务部要确保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包括应急救援检测仪器、防护器材、救援器材的购置,以及突发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所需资金的准备和筹措。
4.6.3通讯和交通运输保障
办公室要确保救援所需通讯和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确保通讯畅通,确保救援物资和人员的及时、安全送达。
4.6.4人员防护
要指定与人员相适应的应急避难场所,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员工安全、有序地疏散。要采取必要的措施,严格按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4.6.5应急设施和器材
应急救援人员要认真做好救援器材和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设施和器材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4.6.6医疗保障
会同120急救中心,积极组织现场救援,及时把伤员送到医院抢救。
4.7监督管理
4.7.1培训教育
生产车间要组织生产员工,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培训,增强员工忧患意识、社会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对应急队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应急专业技能。
4.7.2预案演练
生产车间要按照公司制定的计划,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演练,通过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素质和应急保障能力。做好演练过程的原始记录,交技术质量部存档。
4.7.3奖惩制度
4.7.3.1在应急救援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队员和生产员工,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4.7.3.2应急队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情节对相关人员予以处分:
a)未做好应急装备、设施日常维护、检测准备工作,导致事态扩大影响恶劣的。
b)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事件或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c)不服从指挥机构对突发事件的指挥擅自行动的。
d)应急救援工作中因失职、渎职行为而丧失救援的最佳机会,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要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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