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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05-08

通用管理制度

通用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企业运营的高效性和稳定性,它涵盖了组织架构、职责分配、工作流程、绩效管理、员工行为规范、决策制定等多个方面。这些内容构成了企业管理的基础框架,为日常运营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标准。

包括哪些方面

1. 组织架构:定义企业内部的部门设置,明确各层级的职责和权限。

2. 职责分配:详细列出每个职位的工作职责,确保责任清晰,避免工作重叠或空白。

3. 工作流程:规定各项业务的处理步骤,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4. 绩效管理:设定评估标准,定期评估员工表现,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

5. 员工行为规范:规定员工的行为准则,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

6. 决策制定:确立决策流程,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重要性

通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为企业提供了一套运行规则,减少了因无章可循导致的混乱和冲突。制度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通过明确的职责划分和流程规定,使工作流程更加顺畅。通过绩效管理,可以激发员工积极性,提升整体团队效能。规范员工行为,能塑造积极的企业文化,提升企业形象。

方案

1. 制度制定:由人力资源部主导,各部门参与,确保制度全面覆盖各个业务领域。

2. 制度执行:管理层需严格遵守并执行制度,树立榜样,同时监督员工遵守。

3. 定期评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制度审查,根据业务变化和员工反馈进行调整优化。

4. 培训与沟通:新员工入职时进行制度培训,确保理解并接受;定期开展制度宣讲会,强化员工记忆。

5. 反馈机制:设立匿名建议箱或在线平台,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持续改进制度。

通用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的核心,其有效实施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参与和持续优化。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在有序、高效的环境中不断发展壮大。

通用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通用脚手架安全管理制度

常用的脚手架有3种主要类型,其结构是由钢管或其他型材做成,这3种类型是:(1)独立扎起的脚手架,它是一个临时性的结构,与它所靠近的结构之间是独立的,如系于另一个结构也仅是为了增加其稳定性;(2)要依靠建筑物(通常是正在施工的建筑物)来提供结构支撑的脚手架;(3)鸟笼状的脚手架,它是一个独立的结构,空间较大,有一个单独的工作平台,通常是用于内部工作的。

安装及使用时需注意的关键问题:

(1)设计的机构要能保证其承载能力;

(2)基础要能保证承担所加的载荷;

(3)脚手架结构元件的质量及保养情况良好;

(4)脚手架的安装是由有资格的人或者是在其主持下完成的,其安装与设计相一致、设计与要求的负载相一致,符合有关标准;

(5)所有的工作平台应铺设完整的地板,在平台的边缘应有扶手、防护网或者其他防止坠落的保护措施,防止人员或物料从平台上落下;

(6)提供合适的、安全的方法,使人员、物料等到达工作平台;

(7)所有置于工作平台上的物料应安全堆放,且不能超载;

(8)对于已完成的结构,未经允许不应改动;

(9)对结构要有检查,首次是在建好之后,然后是在适当的时间间隔内,通常是周检,检查的详情应有记录并予以保存。

第2篇 各级职能管理单位通用安全职责

1、建立健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管理体系。对所承担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2、建立健全本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本部门的人身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管理工作。

3、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特种作业人员、重大危险源、危险物品、特种设备以及临时聘用人员的安全管理。

4、根据职责范围、工作性质以及领导安排,相互协调和配合有关安全的各项工作。

第3篇 通用检修安全管理措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检修的职责、检修现场安全管理、安全检修作业单规定、动火作业安全要求、入罐作业安全要求、高处作业安全规定、起重作业安全要求、电器检修安全要求、抽堵盲板安全要求,动土安全要求、清理工作安全要求,检修设备交接安全要求等内容。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g 23011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2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3 《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4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5 《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7 《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8 《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

hg/t23008 《化工检修现场安全管理检查标准》

国家经贸委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3 职责

3.1 各车间、检修单位在检修前均应认真做好“三定”( 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 ), “五落实”(思想工作落实,组织落实,物质落实,施工方案落实,开、停车方案落实)工作。

3.2 检修前必须认真制订检修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措施,并贯彻、落实到每个参加检修的人。明确检修安全负责人,两人以上的检修项目必须明确一人为安全负责人。

3.3 检修单位必须在检修前办好手续(如:安全检修作业单、动火作业申请单、入罐作业许可证、电气操作票等),各车间、科室应派专人协助施工人员联系处理有关安全事宜。

3.4 对重要的检修项目,检修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生产科审阅, 由主管副总批准。

3.5 检修项目的部门负责人,必须对检修安全全面负责。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检修现场安全管理

4.1.1 各车间检修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化工检修现场安全管理检查标准》。

4.1.2 检修时, 检修人员必须严格遵照检修方案、检修规程进行检修,必须严格执行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4.1.3 各工种人员在检修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1.4 电气设备的操作应由持有作业证的专人负责,任何人不得随意乱动。

4.1.5 传动设备与装置检修时,须停止运转,切断电源,并在开关上挂“有人检修,严禁合闸”标志牌。

4.1.6 检修现场应设标记或安全防护栏杆,无关人员禁止进入施工区。

4.1.7 严禁在带压的设备、容器上紧卸螺栓。

4.2 安全检修作业单规定

4.2.1 作业单由申请检修部门填写并实施管理,全面负责检修项目的安全管理,确保检修安全无事故。

4.2.2 凡属检修项目必须填写安全检修作业单,特殊作业在填写本作业单外,还需按规定办理其他有关作业证(如动火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入罐安全作业票等)。

4.2.3 检修分类:

检修项目实行a、b、c三级分类

--a类: 属于公司抓重点项目;

主要指特殊动火、高压电器检修、特殊登高作业等特殊作业项目。

--b类: 属于车间抓主要检修项目

主要指入罐作业、抽堵盲板等项目。

--c类: 属于工段、班组负责检修项目。

4.2.4 安全检修作业单填写事项:

4.2.4.1 a类一式三份:由工段、车间、科室三级签发。

4.2.4.2 b类、c类一式二份:由工段、车间两级签发。

4.2.4.3 安全检修作业单填写要求字迹清楚,填写内容必须做到认真、齐全、准确。特别是安全措施栏目应填写详细,考虑周全,作业单必须在检修前填写完成。

4.3 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4.3.1 一切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q/_dh 0261-2006《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必须按有关程序和规定进行,按分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4.3.2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内部的残留物进行清洗,置换,并对易燃性气体浓度等进行检测合格,取得动火作业许可后,方可动火作业。

4.3.3 严禁在带压和不清洗置换情况下动火。

4.3.4 在气焊和气割的工作场所,必须备有灭火器材。在可燃物品附近进行气割和气焊时,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一般应在10m以外);乙炔瓶、氧气瓶、动火点三者间隔在7~10m。

4.3.5 手工电弧焊必须按国家经贸委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要求,经过操作技能和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上岗证才能担任钢制受压元件的焊接工作。

4.3.6 焊接时,必须穿戴齐劳动防护用品。

4.3.7 所有电焊工具必须安全绝缘,所有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电焊地线应直接接在被焊设备物件上.禁止在工艺管道上搭接接地线。

4.3.8 确保动火施工安全,动火申请单位和检修单位应设专人现场进行监护和监督。

4.4 入罐作业安全规定

4.4.1 一切入罐作业必须严格执行q/_dh 0269-2006《入罐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入罐作业必须按有关程序和规定进行,按分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4.4.2 对塔、槽、罐等设备内的残留物,必须采取清洗、置换等安全措施,并分析可燃物质及氧含量和有毒物浓度分析达到下述标准,并办理入罐手续方可进入检修。含氧:18~ 21%;可燃物:达到《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有毒物:达到gbz 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标准要求,并取得《入罐作业安全许可证》,方可入罐作业。

4.4.3 进入带搅拌装置的容器内部工作时,必须由电工切断电源,并挂上“有人检修,严禁合闸”标志牌,并指派专人监护。

4.4.4 进入容器检修,必须配戴齐全的防护器具。

4.4.5 进入容器只准使用不超过12v的行灯照明。检修用工具电压超过安全电压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导线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软线,中间不准有接头,要有可靠的接地线。

4.4.6 在通风不良的场所进行作业,必须采取通风换气措施,以确保安全。

4.4.7 容器外有专人监护,要在能够清楚地观察整个作业位置上进行监视。

4.4.17 紧急情况下,监护人员不得进入塔槽内进行应急作业,但应迅速采取其它措施进行处理。

4.4.16 作业结束经检查后,应关闭检修孔,并卸下检修标志。

4.5 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4.5.1 一切登高作业必须严格执行q/_dh 0270-2006《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登高作业前必须按有关程序和规定进行,按分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4.5.2 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作业审批单》。特殊高处作业须经安全环保科批准后才能进行。

4.5.3 凡有头晕、心脏病、高血压等病患者,禁止登高作业。

4.5.4 高处作业者,必须牢固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在使用之前必须详细检查,确认安全可靠,方可使用。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

4.5.5 高处作业时,必须有人在地面监护,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禁止一个人单独高处作业。

4.5.6 高处作业使用工具,在登高前应认真检查,不得使用有缺损的工具。高处作业应携带工具袋,防止工具和其它物品掉下伤人。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

4.5.7 高处焊接火花溅到的地方,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5.8 高处作业区域,应做警戒标志,严禁人员行走或者停留。

4.5.9 如遇大风雨等恶劣气候,禁止高处作业。如遇特殊情况,须报请安全环保科审查,经主管副总批准方可作业。

4.5.10 杆、塔上工作的安全措施

a) 上杆前应先检查杆根,板线是否牢固,新立电杆在杆基未完全牢固以前,严禁攀登。

b) 上杆前应先检查登杆工具,如脚扣、升降板、安全带、梯子等是否完整牢靠。

c) 脚钉攀登杆塔时,应检查脚钉是否牢靠。

d) 在杆、塔上工作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系在电杆及大的构件上,应防止安全带从杆顶滑出,系安全带后必须检查扣环是否牢固。杆上作业转位时,不得失去安全带保护。

e) 使用梯子时,要有人扶持或绑牢,踩脚应有橡皮等软物。

f) 上横担时,应检查横担腐朽锈蚀情况,检查时安全带应系在主杆上。

4.6 抽堵盲板安全规定

4.6.1 一切盲板抽堵作业必须严格执行q/_dh 0271-2006《抽堵盲板安全管理制度》。抽堵盲板前必须按有关程序和规定进行,按分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4.6.2 盲板抽堵作业前必须取得《盲板设置审批单》,方可实施作业。

4.6.3 在易燃易爆和有毒系统的管道、设备抽堵盲板前,在系统卸压后,应对要求作业的设备、管道进行置换处理,防止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泄漏。

4.6.4 在易燃易爆系统的管道、设备抽堵盲板,应在系统卸压后保持正压,以防空气吸入造成事故。

4.6.5 加上盲板、超过半年未拆除的,必须进行盲板标记的检查。若盲板标记损坏或遗失时,必须由加盲板者重挂盲板标记。

4.7 起重作业安全规定

4.7.1 工作前应了解工作环境和起重物的重量、形状和特点,准备好必要的起重器具。所有起重器具使用前必须由专人仔细检查是否完好,必要时进行验算,有缺损的器具禁止使用。严禁超载使用起重器具。

4.7.2 起重物的索具(绳子、钢绳等)必须联接牢靠,不准有结扣、扭转现象。起重物的棱角和突出部分与索具之间须垫入垫板或软垫,以免割断索具造成事故。

4.7.3 从事起重工作时,必须有组长和有经验的专人负责现场指挥工作,起吊重物应听从一个人的口令和指挥。当重物离场时,应停留一会,检查各部件受力情况,无问题后方可正式起吊。

4.7.4 在房顶上作业时,应事先检查房顶面是否牢固。

4.7.5 吊装作业场所应有明显标志和围栏等,禁止吊物下站人、行走。

4.7.6 利用建筑物作吊装固定,穿洞等事先要经生产科批准同意,否则追查责任。

4.17 电气检修安全规定

4.17.1 电气检修的准备工作

4.17.1.1 计划检修应有电气管理部门下达检修任务书,写明安全要求,检修部门接到检修任务书应按《电业安全操作规程》(下称《安规》)要求填写工作票。

4.17.1.2 突击性检查,可用电话下达任务,但检修部门仍应执行工作票制度。

4.17.1.3 编制检修计划应项目齐全,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凡事具有两人以上的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4.17.1.4 检修负责人要对检修中的安全负责,在对参加检修人员布置任务的同时交代清楚安全措施。

4.17.1.5 检修负责人检修前,要组织检修人员,准备好检修工具、材料、备品备件、测试仪表等并运到现场。

4.17.1.6 按《电业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办理工作票许可手续。

4.17.1.7 开始检修前负责安全的人员还需到现场进一步核实确保安全的技术措施。并向检修人员交待带电范围。

4.17.2 电气检修

4.17.2.1 电器检修除按《安规》执行外,还要严格执行《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4.17.2.2 动力车间变配电设备、线路检修、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许可后方可进行作业。其它所属电气检修,工作票由车间电工办理,生产科负责签发。

4.17.2.3 凡是在导电设备、线路工作必须停电作业,并在电源开关把手上挂有“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准牌,除专职挂牌人外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或送电。

4.17.2.4 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方可装接。

4.17.2.5 线路经过验明确实无电压后,应在工作地段两端挂地线,凡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也要接地线。

4.17.2.6 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专业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4.17.2.7 一般应停电检修作业,确须带电检修时,应经动力车间领导或电气主任工程师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检修人和监护人员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4.17.2.8 外线、杆、塔电缆检修,作业前必须全面检查,确认无疑方可进行作业。

4.17.2.9 变电所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线路临近平行时,应验明检修线路确已停电并挂接地线后,在停电线路的杆、塔下面作好标志,设专人监护,以防误登杆、塔。

4.17.2.10 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点的线路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

4.17.2.11 对地下直埋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伤及临近电缆。

4.17.2.12 遇有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同杆多回线路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工作。

4.17.2.13 在立、撤杆和修正杆坑及在杆、塔上作业时,必须认真检查并防止倒杆和滑梯等事故。接地线后,应认为线路带电,严禁任何人再用登杆、塔,并按工作终结办理汇报手续。

4.16 设备交接制度

4.16.1 为了确保检修时的安全,保证设备检修的质量,必须进行设备交接。设备检修前使用部门与检修部门负责人应到现场进行设备交接工作,将设备运行及缺陷等情况详细交待清楚。

4.16.2 设备内部的检修质量和需要检修的另部件,采取边检修、边检查、边记录、边验收的方法,避免设备检修后由于质量上问题而返工影响整个工程进度或危及安全生产。

4.16.3 检修后,由检修部门把检修完的设备交使用单位验收,一般设备由生产工段自行验收,主要设备由车间负责组织和监督,按设备的验收质量标准进行检查、试车、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检修部门应无条件的重新返修,对验收合格的设备,由检修单位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在安全检修任务书和交接技术资料上签字,并存档备查。

4.17 清理工作安全规定

4.17.1 检修结束后,检修人员必须对施工现场及各种施工工具、残剩材料等进行规整和处理。

4.17.2 对于动火施工等危险作业,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必须将借用的防火器具、工具等归还。将施工用具等归拢保管,将施工残材、废材搬到指定地点对施工现场进行收拾、清理,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4.17.3 塔、槽内部作业结束时,必须对设备内是否有人和遗留物进行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关闭检修孔。

4.17.4 动火作业结束后,仍必须巡回检查有否会复燃等因素。

4.17.5 检修完的设备,管道必须达到完好标准。

4.17.6 设备试运转前,对检修设备,配管内混入和积存的残料、铁片、废弃物、泥土等异物,要使用压缩空气、水、蒸气等将这些异物清除出去。

4.16 检修设备的安全交接规定

4.16.1 检修前、后,车间与检修单位必须按本制度进行检修设备的交接。

4.16.2 检修前,车间应按如下规定处理好设备,交付检修单位:

a) 检修前,车间必须严格按检修方案停车。设备和容器的降温、降压,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

b) 传动设备与装置,应停止运转,切断电源,并在开关上挂有“有人检修,严禁合闸”标志牌。

c) 关闭或切断联接设备的配管,并作出明确标记。盲板的使用应符合抽堵盲板安全规定。

d) 塔、槽、罐等设备内的残留物,必须采取清洗、置换等有效安全措施,经检测合格后,方能交付检修人员进行检修,并办理签证手续。

e) 把动火区域内的易燃、易爆物品搬到安全地带。

f) 向检修单位讲明有关安全事宜。对重要检修项目,车间应派人协助,监督施工单位,做好安全工作。

5报告和记录

5.1 安全检修作业单a类一式三份:一份送生产科,一份交车间,一份交工段留存。b类、c类一式二份:一份送车间,一份工段留存。作业单的保存期为两年。

5.2 在禁火区动火,应由申请动火单位相关人员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一类动火作业申请单一式三份,安全环保科、动火部门、动火施工人员各一份。二类动火作业申请单一式二份,动火部门、动火施工人员各一份。《动火作业许可证》分别由安全环保科和车间(科室)存档,保存期为两年。

5.3 盲板拆除后,应在原填写的《盲板设置审批单》上做好登记记录,并将《盲板设置审批单》存档,保存期为两年。

5.4 其他检修,必须根据本制度要求,填写相关检修项目的审批单进行审批,其保存期为两年。

5.5 本规定如与国家上级标准、规范相抵触时,以国家和上级标准、规范为准。

第4篇 家电通用安全组合测试仪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指导和规范通用组合安全测试仪的安全使用。

二、 范围:仅适用于本公司通用组合安全测试仪。

三、安全操作使用规程

1.该测试仪使用环境应通风良好、干燥、无灰尘、无强电磁干扰。

2.安全性能综合测试仪所输出的电压和电流在错误操作触电时,足以造成人员伤害,甚至是生命危险,必须由训练合格的人员使用和操作。

3.操作人员必须了解各种操作规则的重要性,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4.衣着规定,操作人员不可穿有金属装饰或佩带金属的手饰和手表等,这些金属饰很容易造成意外的触电,而且后果会更加严重。

5.医学规定,该测试仪绝对不能让有心脏病或配戴心率调整器、心脏起博器的人员操作。

6.非训练合格的操作人员和不相关的人员应远离测试区。

7.随时保持测试区在安全和有关秩序的状态。

8.在测试中绝对禁止碰触测试物件或任何与待测物有连接的物件。

9.该测试仪连接地线一定按照规定有良好接地,测试仪的电源必须有单独的开关。

10.测试仪若长时间不使用应定期通电,通常每月通电一次,通电时间不少于30分钟。

11.测试仪长时间工作后(24小时)应关电10分钟以上,以保持仪表良好的工作状态。

12.接线盒、测试夹长期使用后可能会 出现接触不良或断路现象,应定期检查。

13.使用非导电材质的工作台,测试场所必须随时保持整齐、干净、不得杂乱无章,测试站及其周边之空气中不能含有可燃气体及腐蚀性气体。

14.醒目标志“测试工作站”在测试时必须标明“危险!测试执行中,非工作人员请勿靠近!”。

15.让所有的人都能辨别哪是测试站的电源开关,一旦有紧急事故发生时,可以立即关闭电源。

第5篇 通用工器具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通用工器具选择、配置、使用、保养和检验的安全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依据集团公司《通用工器具安全管理规范》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包括各工程施工项目部及为公司服务的分包商。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通用工器具(以下称工器具),是指应用领域广泛且能够方便完成工作的器具,包括手动、电动、气动和起重等类型的工器具。具有特定安全管理要求的工器具具体执行其特殊要求。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设备管理部负责制定其通用工器具选择、配置、使用、保养和检验的安全管理程序,依据出厂说明书结合实际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建立相应记录台帐,并对工器具的配置、保养、检验、维修等进行管理。

第五条 物资采购部负责按标准要求采购合格的工器具,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不符合要求拒收。

第六条 公司质量安全监督站根据通用工器具的安全使用管理程序,对工器具的安全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工器具的选择和配置

第七条 工器具应是具备入网许可资质的供应商提供的正式厂家的合格产品。若需采购非入网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经过相应主管部门确认。

第八条 工器具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并有工器具的合格证,以及标明制造厂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生产日期和产品性能、安全注意事项的出厂使用证明书。

第九条 随机工器具视为合格产品,必须专机专用。

第十条 自行设计使用的工器具,在使用前应进行工作危害分析,并经各单位技术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 各单位根据实际制定工器具配置标准,并根据各岗位作业的需要,有效合理配置工器具的种类、规格和数量。

第四章 工器具的使用

第十二条 工器具使用前的相关安全要求:

1、使用者应学习标准操作程序或使用说明书,观看演示,熟知工器具的性能、特点、使用及保养方法。

2、使用者应根据作业所用工器具及作业场所的要求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

3、工器具第一次使用和(或)作业场所可能存在危害,应进行工作安全分析;如有要求,须按相关要求办理作业许可证。

4、确认工器具的使用必须符合其原设计目的和设计能力。

5、工器具如有改装,其改装在使用前已经过工作安全分析并经确认合格;

6、工器具的附件是原件或是经过批准的适合本项工作的附件。

7、手持电动、气动、液压工器具、移动梯子等关键的工器具,在使用前应经施工单位工器具管理部门检查,检查合格并做好标识,使用时间在30天以上的,应由施工单位工器具管理部门每月至少检查1次。

8、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防爆工器具。特殊情况下,若必须使用非防爆工器具,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各单位技术、安全和工器具管理部门许可同意。

9、对工器具和作业场所存在疑问时,不应开始作业并立即向施工负责人报告。

10、在特殊环境如湿热、雨雪以及存在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使用的工器具必须符合其相应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三条 不要私自摆弄、试验或操作未经批准使用的工器具。

第十四条 严禁使用有腐蚀、变形、松动、故障、破损等情况的不合格工器具。

第十五条 一些常用简单工器具,如扳手、改锥、管钳等,可按出厂说明书操作;复杂的工器具,如手持电动、气动、液压工具等,应按编制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第五章 工器具的保管、保养和检验

第十六条 工器具的保管和保养

1、各单位应建立工器具台帐,安排专人对工器具的类型、发放、使用人、数量、性能状况等进行记录。

2、工器具每次使用后应及时对其进行清洁、保养。

3、手持及小型工器具应放在相应的工器具袋或工器具箱中妥善保管,并保持干燥。

第十七条 工器具的检验

1、国家规定需进行安全检验检测的工器具,应按周期送到具有相应资质检验部门定期检验,做好标识,记录备案,受损或报废后,应由工器具保管部门立即贴上相应标签(注明:待处理或报废)并分开放置。

2、所有非双重绝缘电动工器具在初次使用时,均应由合格电工检查、测试,并在每次使用前由使用者进行检查,每次工器具维修后也应进行检查和测试,内容包括:电气连续性、导线完整性、安全罩、开关、合适的转动性(打磨机、锯、钻等)。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各级职能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培训,相关技术人员、操作人员都应接受培训。本办法应在公司范围内进行沟通。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6篇 通用工器具安全管理规范范本

目的

为特制定本规范。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中国石油所属企业,包括中国石油控股的合资企业,以及为中国石油服务的承包商。

应用领域

本规范应用于通用工器具的选择、配备、使用、保养和检验,具有特定安全管理要求的工器具具体执行其特殊要求。

个人防护装备管理规范

工作安全分析管理规范

gb2900.28 电工名词术语 电动工器具

gb3883.1—3883.12 手持式电工工器具的安全

gb3787 手持电动工器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3.1 工器具

指能够方便完成工作的器具,包括手动、电动和气动等类型的工器具。

4.1 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范。

4.2 专业分公司(事业部)组织推行、实施本规范。

4.3 企业根据本规范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通用工器具安全使用管理程序,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程序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4.4 企业hse部门对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4.5 企业基层单位按要求执行本单位工器具管理程序,并对本程序实施提出改进建议。

4.6 员工接受工器具使用程序的培训,执行工器具管理程序,参与审核,并提出改进建议。

工器具的选择和配置要求

5.1.1 企业应采购具备入网许可资质的供应商提供的合格厂家的产品。若需采购非入网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经过相应主管部门确认。

5.1.2 企业选择的工器具应是正式厂家的合格产品。

5.1.3 随机工器具视为合格产品,必须专机专用。

5.1.4 自行设计使用的工器具在使用前应进行工作危害分析,并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5.1.5 企业应根据实际制定工器具配置标准,并根据各岗位作业的需要,有效合理配置工器具的种类、规格和数量,同时对工器具的发放、使用、检验、维修等工作进行管理。

5.1.6 工器具使用单位应确保有存储和清洁工器具的设施,保证工器具的配置、使用、维护、保管得到有效控制。

工器具使用前的准备要求

5.2.1 在使用工器具前,使用者应经过相应的培训,熟知工器具的性能、特点、使用及保养方法。培训可按下列方法进行:

——阅读标准操作程序或制造商的使用手册;

——由有资格人员进行标准操作程序或制造商的使用手册的讲解及现场操作示范;

——以上两种方法结合。

5.2.2 在使用工器具前,使用者必须确认以下条件:

——如该工器具是第一次使用和(或)作业场所可能存在危害,应进行工作安全分析;如有要求,须按相关要求办理作业许可证;

——确认该工器具的使用符合其原设计目的和设计能力;

——确认该工器具已有防护未经改装;如有改装,其改装在使用前已经过工作安全分析并经确认合格;

——确认工器具的附件是原件,或是经过批准的适合本项工作的附件;

——确保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防爆工器具。特殊情况下,若必须使用非防爆工器具,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许可同意;

——对工器具进行检查。严禁使用有腐蚀、变形、松动、故障、破损等情况的不合格工器具;

——对工器具和作业场所存在疑问时,应不开始作业并立即报告;

——在特殊环境如湿热、雨雪以及存在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使用的工器具必须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要求。

5.2.3 作业涉及的工件必须处于紧固牢靠状态。

5.2.4 使用者应根据作业所用工器具及作业场所的要求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

工器具的一般安全使用要求

5.3.1 不要私自摆弄、试验或操作未经批准使用的工器具。

5.3.2 工作时,应采用正确的姿势并保持稳定,确保工器具的防护罩能对使用者提供足够的保护。

5.3.3 工器具应摆放整齐,停止工作时,禁止把工器具放在设备上。

5.3.4 工器具尖锐的牙口、刃口及其转动部分,应始终保证有效的防护装置配备到位。

5.3.5 电动、气动和液压工器具在使用中不得进行调速操作,切断动力源之前不得进行修理。

5.3.6 对不同硬度的材料应使用相应的切割片和打磨片,对于像铝、黄铜、紫铜等软性材料,禁止使用通用型的切割片和打磨片。

5.3.7 打磨机使用切割轮片操作时,必须进行特别设计和全方位防护,并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5.3.8 所有便携式电动工器具应是双重绝缘或在使用时采用接地保护。双重绝缘工器具应有明显的安全认证标志。若没有此标志,则是非双重绝缘工器具,使用时应将工器具接地,并配置漏电保护开关。

5.3.9 电动工器具的电缆若已破损,则不能使用。

5.3.10 电动工器具使用结束后,应拿住插头缓慢拔出,严禁拿住电线往外拉。

工器具的保管、保养和检验要求

5.4.1 工器具的保管和保养要求

——工器具每次使用后应及时对其进行清洁、保养。

——手持及小型工器具应放在相应的工器具袋或工器具箱中妥善保管,并保持干燥。

5.4.2 工器具的检验要求

——工器具应由相关人员按要求定期检验,做好标识,记录备案,受损或报废后,应由工器具保管部门立即贴上相应标签(注明:待处理或报废)并分开放置。

——电动、气动和液压工器具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检验,做好标识,并记录备案。

——所有非双重绝缘电动工器具在初次使用时均应由合格电工检查、测试。此后,该工器具每次使用前应由使用者进行检查,每次工器具维修后也应进行检查和测试。检查和测试内容包括:电气连续性、导线完整性、安全罩、开关、合适的转动性(打磨机、锯、钻等)。

一些常用工器具的安全使用要求

简单工器具,如扳手、改锥、管钳等,可按出厂说明书操作;复杂的工器具,如手持电动、气动、液压工具等,企业应依据出厂说明书结合实际编制操作规程。一些常用工器具的安全使用要求参见附录a。

承包商工器具使用特别要求

5.6.1 承包商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器具、气动工器具、液压工器具、移动梯子等关键的工器具在使用前应经作业所在区域检查,检查合格后做好标识方可使用。

5.6.2 关键性工器具的现场使用时间在30天以上的,应由作业所在区域每月进行检查并做好标识。

资源支持

集团公司、企业现有资源都是协助实施本规范的可利用的资源。

管理记录

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保留本规范各版本的留存记录和修改明细。

审核要求

集团公司和企业进行各类审核时应关注本规范的适宜性和符合性。

复核与更新

本规范应定期评审和修订,自上一次发布起至少每3年一次。

偏离管理

企业在依据本规范制定本单位工器具安全管理程序时发生的偏离,应报专业分公司(事业部)批准。企业在执行工器具安全管理程序时发生的偏离,应报企业主要领导批准。偏离应书面记载,其内容应包括支持偏离理由的相关事实。每一次授权偏离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

培训和沟通

本规范应在整个组织内沟通。

解释

本规范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1、手动工器具安全使用要求

a) 按所设计的用途使用工器具。

b) 保持手动工器具处于良好工作状态--锋利、干净、润滑、磨光等。

c) 对于专门用作锤击的工器具(凿子,星型钻等),应将蘑菇状飞边打磨掉,避免碎片飞溅。

d) 不可超出工器具的设计承受能力使用工器具。

e) 未经许可不可使用加力棒和自制工器具。

f) 凿子使用时必须使用手部保护装置或夹具以避免伤害到手。

g) 锤头必须有木楔或者用螺丝拧紧。

h) 使用刀具剥线时必须戴防割手套。

i) 当使用凿子或类似工器具打桩或楔时,应有工器具手柄。

j) 不可把有尖头的工器具直接装入口袋。

2、便携式打磨机安全使用要求

a) 转角头或垂直式打磨机的保护罩最大有180度的非保护范围,使用时应置保护罩于砂轮与操作者之间,人员不应站在保护罩保护不到的区域。

b) 砂轮额定转速应高于带动它的马达的转速。

c) 打磨机在保护罩到位情况下,达到全速后方可投入使用。

d) 打磨机的支撑架不应与砂轮接触且至少保持3mm的间距。

e) 在砂轮转动过程中,不可调整支撑架的位置。

3、千斤顶使用的安全使用要求

a) 使用千斤顶时,应放置在平稳的表面。如果放置的表面不够稳固或千斤顶的顶盖可能滑动,应锁紧千斤顶的底座。

b) 应将千斤顶的最大承载重量标识在其醒目位置,使用时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

c) 定期润滑千斤顶,每次使用前检查千斤顶的状况及其零配件的完好性,每6个月对其进行全面检查。

4、砂轮切割机的安全使用要求

a) 砂轮旋转方向尽量避开附近的工作人员,被切割的料不得伸入人行道。

b) 不允许在有爆炸粉尘的场所使用此设备。

c) 在更换砂轮片时,必须切断电源,不允许使用有缺损的砂轮片。

d) 传动装置和砂轮的防护罩必须安全可靠,并能挡住砂轮破碎后飞出的碎片。

e) 严禁在砂轮的侧面磨削物料,以防砂轮片碎裂伤人。

f) 操作人员在进行切割工作时,用力应均匀、平稳,切勿用力过猛,防止砂轮片碎裂伤人。

g) 使用完毕,应切断电源,将砂轮切割机整理好,放回指定地点。

5、链条葫芦安全使用要求

a) 使用的链条葫芦必须是正式厂家的合格产品。

b) 对用过的、旧的链条葫芦,使用前应做详细检查,如吊钩、链条等是否完好,起重链根部销子是否合乎要求,传动部分是否灵活,起重链是否错扭,自锁是否有效,各部件是否有裂纹、变形,严重磨损等。

c) 使用时如发生卡链,应将重物垫好后,方可检修。

d) 链条葫芦在任何方向作用时,手拉链的方向应与链轮的方向一致,拉链条时用力要均匀,不得突然猛拉。

e) 操作时,葫芦下方不得站人。

f) 严禁超负荷使用。操作中应根据葫芦起重能力的大小决定拉链的人数,一般起重能力在5t以下的允许1人拉链,5t以上的允许两人拉链,拉不动时要查明原因,以防物体卡阻或机件失灵发生事故。

g) 吊物如需要高处停留一段时间,应将手扳链牢固的拴在起重链上进行保险,并要有安全绳,以防自锁失灵。

h) 链条葫芦不得用于高处寄存重物或设备。

i) 链条的链环截面直径磨损达15%以上严禁继续使用。

j) 切勿将润滑油渗入磨擦片内,以防自锁失效。

第7篇 通用二级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单位每日防火巡查制度

一、消防重点单位及有消防重点部位的单位必须进行每日防火巡查。

二、消防巡查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巡查日志。

三、巡查人员要认真负责,对巡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要立即上报本单位主管领导,并力争做到当场妥善处置,本单位无法解决的,要立即报告学校主管部门,在隐患未解决前,所属单位要采取积极措施,不能使隐患酿成火灾事故。

四、每日防火巡查的内容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值班人员的在岗情况。

单位每月防火检查制度

一、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二、单位要把防火检查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做到计划、组织、人员、内容、措施五落实。

三、单位要建立防火检查档案,每次检查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记录上签字。

四、除防火巡查内容处,防火检查的内容还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有消防控制室、值班室的单位还要进行专门检查。

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一、单位和下属机构要积极参与并组织好本单位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二、单位和下属机构要通过校报、板报、橱窗、校园网、主题班会、讲座、演出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相关技能。

三、消防重点单位、重点岗位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技能演练。

四、单位、部门的安全责任人,消防管理人员应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五、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持证后方可上岗。

(一)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二)特殊工种人员。

(三)其他依照规定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六、单位按规定参加学校组织的学生火场逃生演习。

单位消防疏散通道及设施管理制度

一、严禁在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堆放杂物、安装铁栅栏、将安全出口锁死。

二、疏散通道、出口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三、严禁部门、个人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遮挡或挪作它用。

四、公共场所和建筑物的通道、安全门、楼梯等应当有明显的消防标志,并保持畅通。

五、严禁在公用道路、建筑物门口停放自行车和其它物品。

六、严禁在单位建筑物内内燃烧废纸、垃圾和树叶等杂物。

单位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一、保卫处是学校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义务消防队是在保卫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义务消防队应做好学校内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及时处理扑救初期火灾,并负责保护火灾现场。

三、发生火灾后,服从现场指挥,积极参加扑救火灾的工作。

四、义务消防队员应熟悉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和重点防火部位情况。

五、义务消防队应在保卫处的指导下,积极参加灭火战术、技术的训练,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灭火能力。

单位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一、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管理档案,管理档案应一式两份,一份自用,一份送学校保卫处存档。

二、消防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情况,消防重点岗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场所施工,使用或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安全员岗位职责。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与消防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七)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八)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的记录。

(九)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十)有关燃气、电器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记录。

(十一)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十二)火灾情况记录。

(十三)参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十四)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单位消防安全奖惩制度

单位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它处理。

一、凡具备下列备件之一者,给予表彰或奖励: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规,使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成绩显著者;

2、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深入普及,防火安全制度健全,安全措施落实,火灾隐患及时消除,消防器材完整,全年未发生火灾事故者;

3、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有显著成绩者;

4、发现火灾及时组织扑救,避免重大损失有显著成绩者;

5、在消防工作的其它方面做出成绩者;

二、凡具备下列情形者,视情节轻重及后果,给予处罚直至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故意损坏消防器材、消防设施者;

2、违规用火、用电者;

3、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拒不执行或无故拖延、抵制火灾隐患整改者;

4、未经消防部门审批,擅自乱搭、乱建棚房,造成不良后果者;

5、慌报、隐瞒不报或故意延误报告火灾情况者;

6、造成火灾事故责任者;

7、其它违反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行为者;

第8篇 石油勘探物探录井测井测试项目通用管理指南

1目的和范围

为了明国际石油公司物探、录井、测井、测试项目通用管理的要求,确保承包商对作业活动过程实施控制与管理,参照iagc、ogp、ism和sms及其他相关标准和指南制定本指南。

本规定适用于为国际石油公司提供物探、录井、测井、测试服务的承包商。

2职责

2.1健康安全环保部、勘探部负责对承包商执行本文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承包商负责按本文件的规定进行管理,制定相关的控制文件,对作业过程实施控制与管理。

2.3承包商负责按本规定、国际标准、作业国家的法律法规或本公司等效的规定开展工作。

3工作内容

3.1管理原则

3.1.1承包商的hse管理应满足国际石油公司hse管理体系、国际标准和作业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3.1.2承包商应制定hse管理文件,文件内容应满足国际石油公司、国际标准和作业国家的法律法规的hse管理要求。

3.1.3国际石油公司和承包商的工作以合同约定为依据,履行和承担相关的责任。

3.2国际石油公司通用管理要求

3.2.1承包商可直接执行国际石油公司hse管理体系的文件,必须遵守国际标准和作业国家的法律法规。

3.2.2国际石油公司将把承包商纳入到所有的hse 管理活动中,通过管理活动回顾、隐患识别、采取控制措施来保护员工的健康安全,保护作业环境。

3.2.3不管是陆上作业还是海上作业,所有承包商人员都应接受hse 培训。

3.3法律和其他要求

3.3.1承包商应该和国际石油公司一样,满足相同的法律和甲方要求。

3.3.2无论国际石油公司本身,还是代表国际石油公司作业的承包商,都必须遵守作业国的法律法规要求,如果作业国当地标准低于国际石油公司的要求,应当按照国际石油公司的要求执行。

3.3.3开始施工之前承包商应全面地学习和分析作业合同中的具体要求,保证通过执行hse计划来满足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和要求。

3.4承包商管理原则

3.4.1承包商管理由六部分组成:

——资格预审

——评标

——授标

——执行(在工作中管理分包商)

——监测(作业前后监测业绩表现)

——施工后评估

3.4.2为了保证服务或产品质量满足国际石油公司hse管理体系的要求,我们要对承包商进行能力评估。

3.4.3如果合乎国际石油公司的基本要求,承包商可以按照自己的hse管理体系运作,否则必须遵守国际石油公司 hse管理体系。

3.5承包商需要控制的内容

承包商应根据项目特点、合同要求,对可能产生人员伤亡、环境污染事故的关键活动制定控制文件予以控制,物探、录井、测井、测试承包商对下述工作制定文件予以控制(但不限于):

l项目hse计划;

l应急计划;

l电气安全管理;

l监测装置(包括火灾探测器、硫化氢探测器、烟感报警器、压力表、拉力表、温度表等)管理;

l设备防护装置;

l工作许可证制度;

l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栏杆;

l个人防护用品;

l设备操作规程。

3.6承包商控制文件的制定

3.6.1承包商在接到授标书后,要回顾和研究合同中有关hse的要求,识别和列出项目所有的hse活动,根据工作的风险制定控制文件。

3.6.2承包商控制文件的编制应依据国际石油地球物理承包商协会(iagc)、国际油气生产者协会(ogp)、国际安全管理法规(ism)、国际石油公司hse管理体系文件及项目合同等标准、指南、文件。

3.6.3承包商控制的文件应按照5w1h(why ,who ,when ,where ,what, how)的原则制定,符合国际标准和作业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3.7组织机构和责任

3.7.1承包商作业队伍应按线性管理原则建立hse管理组织和应急组织,应根据作业规模配备专职hse监督,人数不得低于用工总数的5‰,班组、机组、作业小组应设置兼职hse监督,并在hse作业计划中明确职责。

3.7.2为雇员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是每个承包商的基本责任。

3.7.3国际石油公司所在作业国家的国家经理负责对作业承包商的管理控制。国际石油公司现场管理代表和hse监督负责承包商管理计划在各个层面的执行并保证其符合性。

3.8监督检查

为了保持国际石油公司hse管理体系与承包商管理计划的一致性,国际石油公司及承包商都要各自根据已经制定的审计计划开展对承包商作业活动的hse审计。在开始和执行作业期间,国际石油公司保留对承包商hse 程序、设备和作业的审计权利。

3.8.1健康安全环保部、勘探部负责对承包商执行体系文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8.2在项目运作的整个过程,国际石油公司可能随时会通知承包商项目管理层开展检查/审计。

3.8.3承包商要允许国际石油公司和国际石油公司代表或任何国际石油公司指派的人员在任何可能的时间到办公室、作业队、设备人员和记录对涉及承包商施工的hse方面和工作环境进行检查,承包商有权指派官员参与这样的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将提交承包商在检查后讨论。

3.8.4承包商应与国际石油公司合作使体系有效运行,纠正和报告不安全行为和相关的队伍的活动情况;乙方有权利对甲方的最终验收报告作出书面的评价和反应。

3.9培训、意识和能力

3.9.1根据国际石油公司hse培训最低标准、当地法律法规、项目合同要求,所有承包商员工必须接受相应的岗位培训。

3.9.2根据当地政府规定、国际标准以及作业要求,承包商应确保其员工接受了相应培训并取得了资质证书。

3.9.3承包商现场作业队长应保证培训活动的开展,同时保存好培训档案和相应资质证书(以下岗位要求资质证书,如司机、电焊工、电工、吊车操作手、叉车操作手等)。

3.9.4承包商所有人员必须清楚国际石油公司hse的原则、政策、程序和指导方针。

3.9.5当访问者和承包商第一次到现场时,必须接受hse简介培训/熟悉程序。

3. 10作业控制

承包商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3.10.1国际石油公司将定期对承包商的作业进行审计/检查。

3.10.2定期交流沟通。

3.10.3提供必要的培训。

3.10.4现场报告几乎事故和事故。

3.10.5任何偏离国际石油公司标准的作业方法应当立即进行纠正。

3.10.6具体纠正和控制措施应详细包含在项目hse计划里面。

3.11信息交流

3.11.1所有承包商要将hse政策传达到每一个为国际石油公司工作的承包商雇员,或者在国际石油公司的甲方现场工作的承包商雇员,并且保证政策得到有效遵守。

3.11.2承包商发生的任何与国际石油公司有关的事故,必须立即向国际石油公司监督报告。

4相关文件

4.1国际石油公司hse管理体系作业文件

4.2《危险化学品管理》

4.3《放射性物品管理》

5记 录

5.1检查记录表

第9篇 通用油料库房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油库的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服务生产”的指导思想,做好安全防火及油料供给工作,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管理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预防为主,不安全不操作的方针,认真学习安全消防知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2、配齐消防设备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保养、校验,保持其良好的使用性能。消防器材、设备等要定置存放,严禁随意挪动存放位置或挪作他用。

3、油库消防设备必须做到人人会使用、会操作。

4、油库内电气设备及电缆禁止破皮漏电,禁止明接头。

5、油库内严禁明烟明火,严禁任何人携带危险品和易燃品进入库房,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库房。

6、油罐卸油时不能加油,雷雨时不能加油。

7、车辆加油时排气管必须带防火帽,关闭引擎并接地,否则不加油。

8、每天下班关好阀门,切断电源,锁好库门。

9、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必须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排除,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二、安全操作规程

1、卸油时油罐要接好地线等防静电装置,然后将胶管两头分别接入油罐车放油阀和受油口,检验无误时方可卸油。

2、卸油时严禁烟火,要有防火准备,保管员和司机各司其职,严禁擅离职守。卸油后,收油员要认真盖好地下油罐口。

3、严禁加油机带故障工作,以免发生误差或危险。

4、加油车辆要有防火帽,要符合加油规定,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加油。

5、加油车辆要按加油员指定的位置停车,停稳熄火后接好地线,否则不予加油。

6、加油时,加油员持加油枪,启动加油泵,动作要熟练,严防跑冒滴漏,禁止其他人员持枪加油。

三、有关规定

1、每次油料入库前要提取油样,提取数量不低于1公斤,在样品上要注明供货单位、购货单位、到货日期、油料规格、样品保存期限(不少于两个入库周期),并由经办人、验收人签字,以备检验油质。

2、入库计量必须到过磅,过磅后由磅室在过磅记录上加盖专用章,并由司磅员签字。卸油后计量同上。

3、车间建立加油台账,保管员加油完毕后要如实填写加油台账并签字,司机也要在台账上签字。

4、付油后保管员要认真填写油料流量记录,做到加油量与分表码相符,分表与总表相符。

5、车辆用柴油必须使用加油枪加注到油箱内,无特殊情况禁止使用油瓶等工具加油和领油。

第10篇 炼钢厂设备检修通用 安全管理要求

一、总则

1、设备系统的检修或生产系统的配合检修均实行“首席负责制”。 即生产主任负责检修转生产及生产配合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设备主任负责检修过程及检修转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2、设备系统的检修或生产系统的配合检修均实行“现场负责制”。 即生产方、点检方和检修方必须明确现场负责人。

3、设备系统的检修或生产系统的配合检修均实行“现场监护制”,即每一个作业项目必须指明现场监护人,严禁单人作业。

4、设备系统的检修或生产系统的配合检修必须对动力介质实施断能锁定。基本原则是:根部断能、可靠隔断、有效锁定,其中二级停电优先选用。即检修电气、液压驱动设备和介质设施必须先切断或关闭相应设备主电源、主液压泵,介质阀门(必要时加盲板)并挂牌,禁止只切断或关闭控制电源、气动、液压控制装置。如所检修的设备既可以电力驱动又可以气动、液压驱动时必须同时停该设备主控电源、主液压泵,气源,并同时挂牌。行车及地面有轨车辆检修在实施电气断能相关措施的同时,必须执行机械断能措施(增设铁鞋、垫块、挡板等)

车间要减少一级停电部位,除特殊情况下,选用一级停电外,都要实施二级停电,一、二级停电挂牌明细表中要增加责任人一栏。

5、设备系统的检修或生产系统的配合检修均实行“安全联络挂牌”,即检修方执行“检修挂牌制”;生产方和点检方执行“确认挂牌制”。 基本原则是:谁检修、谁挂牌;谁确认,谁挂牌;谁挂牌,谁摘牌。

6、设备系统的检修或生产系统的配合检修均实行《停电挂牌清单》、《停(送)电确认单》和《检修作业安全指导书》。即非计划性检修(含临时故障处理),执行《停电挂牌清单》。计划性检修:设备由生产状态转为检修状态时,执行《停电确认单》;设备由检修状态转为生产状态时,实行《送电确认单》;整个检修作业过程实现《检修作业安全指导书》。

7、主控室(含现场操作盘)一级停电操作和揭示板换牌操作,必须由生产岗位人员完成,严禁检修方和点检方代为执行。

8、主电室二级停电操作和揭示板换牌操作,必须由主电室值守人员完成(无人值守主电室由协力维保单位电工完成),严禁检修方和点检方代为执行。

9、如检修作业跨班次的,交班和接班人员必须对所有一、二级停电部位进行交接,确认并签字后,摘牌和送电操作可由接班人员完成。

10、检修完毕后试车前执行“试车联系确认制”,即检修方、点检方和生产方必须现场确认安全装置及防护措施恢复、不能对周边作业人员构成威胁后,共同在生产岗位建立的“设备检修试车及恢复生产联系确认单”中签字后方可试车。

11、检修恢复生产前实行“确认清点制”。即恢复生产前做好参检人员的清点,实行逐级“确认清点制”参检人员不齐全和在没有得到检修方、点检方和生产方现场负责人 “确认信息”反馈时,无论任何情况下,任何人不得下令恢复生产。

12、设备系统的检修或生产系统的配合检修均实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即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危险介质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无证作业、超范围作业。

13、高压电气设备检维修作业必须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执行两种工作票制度,低压电器设备检修作业按机动科下发的《本钢炼钢厂供、配电系统停、送电操作联系、确认制度》执行。

14、设备系统的检修或生产系统的配合检修均实行“持卡作业”。即计划性检修必须执行《检修作业安全指导书》和《检修作业安全标准化作业卡》;非计划性检修(含临时故障处理)必须执行《检修作业安全标准化作业卡》。

15、设备系统的检修或生产系统的配合检修均实行“通信管制”。即在检修或配合检修作业过程中(包括行走),严禁拨打(接听)手机,如需工作联系沟通时,必须停止正在作业项目,并对周围环境确认安全的条件下,方可使用。

16、设备系统的检修或生产系统的配合检修均实行“区域管制”。即依据检修作业项目,划分检修作业区域并与生产区域隔离,任何非检修作业人员严禁进入检修作业区域。必须进入的,需经检修方、点检方和生产方现场负责人同意。

二、检修挂(摘)牌通用流程

(一)挂牌流程:

1、点检方针对检修项目,分别向主控室、主电室和检修单位下达《一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二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和《检修作业安全指导书》。

2、主控室生产岗位按《一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实施一级停电操作,挂“停电确认牌”;点检方验收,挂“检修确认牌”;双方在《一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上签字确认,一级停电部位锁定。

3、主电室值守人员按《二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实施二级停电操作,挂“运行停电牌”;点检方验收,挂“检修确认牌”,双方在《二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上签字确认,二级停电部位锁定。

无人值守的主电室二级停电操作,由协力维保电工按《二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实施停电操作,挂“停电确认牌”,点检方验收,挂“检修确认牌”,双方在《二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上签字确认,二级停电部位进入锁定状态。

4、检修方持《检修作业安全指导书》,依据检修项目,分别到主控室和主电室进行揭示板换牌,并在《主控室或主电室换牌登记本上》签字确认。

5、检修方对一、二级停电部位进行确认,挂“检修停电牌”,生产方、点检方和检修方共同确认后,在《主控室或主电室停电登记本》上签字。

6、生产方、点检方和检修方共同对《检修作业安全指导书》安全条件确认并签字,检修开始。

(二)摘牌流程:

1、检修结束,检修方对一级或二级停电部位进行摘牌(检修停电牌),并签字确认。

2、检修方对主控室或主电室揭示板换牌,并签字确认。

3,点检方按照《一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对一级停电部位进行摘牌(检修确认牌);生产方按照《一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对一级停电部位进行摘牌(停电确认牌),双方签字确认,一级停电部位解锁。

4,点检方按照《二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对二级停电部位进行摘牌(检修确认牌);值守人员按照《二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对二级停电部位进行摘牌(运行停电牌),双方签字确认,二级停电部位解锁。

5、确认具备试车条件。

(三)相关方配合生产、检修进行清渣或设备本体、周边卫生清理,涉及停电挂牌确认的按上述停电、挂牌程序执行。由相关方负责人及生产方负责人共同完成。

三、 特殊条件下的检修挂牌监护确认制度

1、非计划性检修(含临时故障处理),由生产岗位当班班长按照《停电挂牌清单》,下达一级停电挂牌指令,由生产岗位执行并挂“停电确认牌”,检修方挂“设备检修停电牌”,双方确认并在《主控室停电登记本》上签字。或由生产岗位当班大班长(或调度)按照《停电挂牌清单》,下达二级停电挂牌指令,由主电室值守人员执行并挂“设备运行停电牌”,检修方挂“设备检修停电牌”,双方确认并在《主电室停电登记本》上签字。

2、因检修需要随时调试调整等原因,不能停电、停泵时,必须设专人在相应操作盘处看守监护(如需上厕所等原因离开时必须由工段长安排人员替班),只能接受检修方指定的专人下达的调试操作指令进行操作,其他人员无权下达操作指令,指令下达人必须在进行现场安全确认后下达指令

3、如有不能停电停车还需抢修的作业项目时,必须在作业前与岗位人员搞好联系确认,双方制订落实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在双方共同设专人监护并确认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方可进行作业。

4、检修高压电器(1千伏及以上),必须严格执行高压电气检修规程,穿戴好高压绝缘劳保用品,在相关部门办理好停电手续后,严格按照停电、验电、放电、验电、挂接地线(短路线)的程序后方可进行检修,检修后送电按相关规程执行。

四、气压、液压设备的检修规定

1、气、液压设备检修前,设备应停于检修位置或处于检修状态,有保险装置的设备(如设有止动保险销等)必须落实保险;由于设备故障或检修需要,设备不能停于检修位置或处于检修稳定状态时,必须采用支撑物,做到可靠的支撑固定,防止设备发生动作。

2、气、液压设备检修时,必须根据安全需要做到系统卸压(包括蓄能器的能量释放),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业技术措施,并经现场检查三方确认签字后,作业人员方可进入检修作业点;由于设备故障或因检修需要,不能卸压或不能完全卸压时,必须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气、液伤人。

3、当检修设备气、液压设备系统完全卸压后,在检修时,无压仍作有压对待。

4、检修施工时,作业人员不能站在气、液压设备的缸体与被驱动部件之间或气、液设备动作范围之内;如因受作业环境的限制,只能站于气、液设备缸体与被驱动部件之间时,必须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防止设备误动伤人。

5、禁止采取点动气、液压设备方式去实现调整设备拆、装间隙或部件距离;特殊情况下如因受设备结构或安装位置的限制,只能依靠点动校正时,检修人员必须站在安全部位,必须设专人监护,并明确联络规定。

6、严禁启动生产线上的气、液压设备代替起重机械作起重动力。

拆卸气、液压动力管道上的螺栓或元件时,作业人员不能正面对着被拆螺栓和元件。

7、在检修中需动火时,必须确认设备无压,相关人员撤至安全地点,严格执行监护制度。

8、气、液压设备试车时,现场人员必须全部撤离设备活动范围,并派人检查、清除设备活动范围内杂物。

9、试车中发生故障需排除时,仍应严格执行三方确认挂牌制度。

五、交叉作业安全管理

(一)转炉区域交叉作业安全管理

1、以转炉定检计划申报为依据,明确回收等相关车间的主从配合关系。主体单位检修项目安排优先,从属单位检修项目不得干扰和影响主体单位检修项目的施工条件、施工时间及作业安全。

2、 检修作业前,由检修主体单位负责对检修从属单位,通报内部检修项目内容,重点对交叉作业需从属单位满足的检修安全条件(停电挂牌部位),进行专项技术交底。同时,检修从属单位对检修主体单位提出的检修安全条件必须给予满足。

3、 参战相关车间的点检组,应设专人总体协调和组织本单位的检修作业,生产工段及检修单位应分别安排专人予以协助配合,形成现场组织领导机构。重点对主控室、主电室及现场停电、挂牌、签字、确认环节进行二次检查和确任。并对交叉作业项目的安全条件确认实施会签。

4、 所有检维修作业项目的停电、挂牌及摘牌、送电操作,必须通过设备产权单位生产岗位人员(或电气室值守人员),严禁检修单位(或其他单位)人员擅自实施。无人值守电气室的停电操作,可由协力单位电工在点检员监护下完成。

5、 所有检维修作业项目的停电、挂牌及摘牌、送电操作的签字确认工作,必须由检修作业人员、点检员和生产岗位人员共同完成,缺一不可。

6、 转炉定检过程中,由生产工段自行安排的设备积渣清理或其他配合检修项目的作业,必须执行停电、挂牌和签字制度。严禁用检修单位的停电牌代替。

7、 转炉定检过程中,对操作控制系统揭示板上无法实施停电挂牌操作的设备,必须对现场(或机旁)动力驱动介质实施断能锁定并挂牌。

8、 转炉定检过程中,对于需动态调整而无法实施停电挂牌操作的设备,不得安排与其关联的其他检修作业项目。同时在设备动态调整过程中,现场必须设专人监护。

9、 转炉定检过程中,严禁在停电不挂牌,挂牌不停电,停电不联系,联系不确认,确认不落实、落实不签字的情况下,从事任何检维修作业或相互关联作业。

(二)其他区域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要求参照转炉区域执行。

六、附件

1、检维修持牌责任人清单

2、检维修停(送)电责任人清单

3、检维修停电挂牌清单

4、一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

6、二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

7、设备检修试车及恢复生产联系确认单

第11篇 工程施工现场通用机电设备管理规则

工程施工现场机电设备通用规则

1)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不小于下表。

外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110kv 154-220kv 330-500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4 6 8 10 15

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下表:

外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kv

最小垂直距离677

非机动车道可以降低4m

4)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5)如达不到上述各要求距离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加屏障、遮拦、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在加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护。

6)非外电架空线路附近近开挖沟槽时,必须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的电杆倾斜、悬倒、或采取加固措施。

7)在施工现场专用的变压器中性点直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取三相五线制(tn-s)系统,即接零保护系统,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供电系统必须采取三级控制,两级(三级)漏电保护系统。各级之间选择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要匹配合理。

8)当施工现场与外线路共用一个供电系统时,电器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接零或做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9)架空线必须采取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架空线必须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格搭设在树木上、脚手架、龙门架、井架及钢结构等金属物上。不得随意移动,触动各种用电设备及配电线路。

10)用电机械设备必须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并选择其参数相匹配的漏电保护装置,架设与拆除电线,安装与检修电气设备,必须由两名以上电工进行。

11)施工现场的各种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有防雨措施,门、锁齐备,固定式配电箱底部距地面高度宜1.3-1.5m之间,移动式底边距地高度宜在0.6-1.5m之间,配电室(房)门应向外开,无人值班时应上锁,室内不准堆有杂物、住人或作为电气检修间。

12)作业场所安装临时照明时,室外灯具距地面(作业层)高度不得低于3m;室内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m。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13)电机设备必须由熟知该机械设备性能、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知识和技能的人负责操作。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头发要挽入帽中,严禁他人擅自启动和操作。

14)各种机械设备的机座必须稳固,传动部位及刀口等可能造成操作人员伤害之处,必须装设安全装置,设备的各种防护、保险、信号装置必须齐全完好,灵敏可靠,做到有轮必有罩、有轴必有套。

15)机电设备运行前,须检查,注油、试车,待运行正常后,方可正式运转作业,运行中发现异常或故障,应立即停机检查,调试或修理。禁止在设备运转中进行擦拭、清扫、注油、维修等。机电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

16)砂轮机不准装倒顺开关,旋转方向禁止对着通道,不准使用有缺陷及磨损严重的砂轮片,操作时,应站在砂轮侧面,先启动,后触及工件,不准两人同时使用一台砂轮机。

17)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爆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气瓶,必须有防回火的安全装置。

18)作业中突然断电,应立即切断电源,工作结束后应将设备清扫干净断电上锁。

19)进行电气、仪表、管道、设备试运转时,必须严格按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试运转时,应观察动转情况,发现问题应停机修理,严禁边运转边修理,或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查看摸试。

20)工地所有电气线路和设备,必须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专职电工(即负责该工地用电的电工),负责该工地的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安装、维修、送电、拆迁等全部工作,非电工不得擅自安装接火、维修、拆迁电气设备和线路(包括生活用电)。

第12篇 海伦物业管理通用行为规范培训

海伦堡物业管理通用行为规范培训

仪容仪表:

部位男性女性

整体

自然大方得体,符合工作需要及安全规则。精神奕奕,充满活力,整齐清洁。

头发

头发要经常梳洗,保持整齐清洁、自然色泽,切勿标新立异。

发型

前发不过眉,侧发不盖耳,后发不触后衣领,无烫发。女员工发长不过肩,如留长发须束起或使用发髻。

面容

脸、颈及耳朵绝对干净,每日剃刮胡须。脸、颈及耳朵绝对干净,上班要化淡妆,但不得浓妆艳抹和在办室内化妆

身体

注意个人卫生,身体、面部、手部保持清洁。勤洗澡,无体味。上班前不吃异味食物,保持口腔清洁,上班时不在工作场所内吸烟,不饮酒,以免散发烟味或酒气。

饰物

领带平整、端正,长度一定要盖过皮带扣。领带夹夹在衬衣自上而下第四个扣子处。注意各部细节,头巾是否围好,内衣不能外露等,上班时间不佩带夸张的首饰及饰物。

衣服

1.工作时间内着本岗位规定制服,非因工作需要,外出时不得穿着制服。制服应干净、平整,无明显污迹、破损。

2.制服穿着按照公司内务管理规定执行,不可擅自改变制服的穿着形式,私自增减饰物,不敞开外衣、卷起裤脚、衣袖。

3.制服外不得显露个人物品,衣、裤口袋整理平整,勿显鼓起。

4.西装制服按规范扣好,衬衣领、袖整洁,钮扣扣好,衬衣袖口可长出西装外套袖口的0.5-1cm。

裤子裤子要烫直,折痕清晰,长及鞋面。

手保持指甲干净,不留长指甲及涂有色指甲油。

鞋鞋底、鞋面、鞋侧保持清洁,鞋面要擦亮,以黑色为宜,无破损,勿钉金属掌,禁止着露趾凉鞋上班。

袜男员工应穿黑色或深蓝色、不透明的短中筒袜。女员工着裙装须着肉色袜,禁止穿着带花边、通花的袜子,无破洞,袜筒根不可露在外。

工牌工作时间须将工作牌统一按规范佩带,一般佩带在左胸显眼处,挂绳式应正面向上挂在胸前,保持清洁、端正。

行为举止:

整体姿态端正及自然大方,工作中做到:走路轻、说话慢、操作稳,尽量不露出物品相互碰撞的声音。

站姿以立姿工作的员工,应时刻保持标准的站立姿势:两腿直立,两脚自然分开与肩同宽,两眼平视前方,两手自然下垂,挺胸、收腹。禁止双手交叉抱胸或双手插兜、歪头驼背、依壁靠墙、东倒西歪等不良行为。

坐姿以坐姿工作的员工,应时刻保持端正的姿势:大腿与上身成90度,小腿与大腿成70至90度,两腿自然并拢。不盘腿、不脱鞋、头不上扬下垂、背不前俯后仰、腿不搭座椅扶手。

走姿员工在工作中行走的正确姿势:平衡、协调、精神,忌低头、手臂不摆或摆幅过大、手脚不协调、步子过大、过小或声响过大。

行走

1.员工在工作中行走一般须靠右行,勿走中间,与客人相遇时要稍稍停步侧身立于右侧,点头微笑,主动让路。

2.与客人同时进出门(厅、楼梯、电梯)时,应注意礼让客户先行,不与客人抢道并行,有急事要超越客人,应先在口头致歉对不起、请借光,然后再加紧步伐超越。

会见客人

1.应起身接待,让座并倒水。

2.与人接触保持1.5米左右的距离,尽量少用手势,切勿用手指或手中物品在客人面前比划、或直指客人。

3.时刻保持微笑的表情:笑容自然、适度、贴切庄重,保持自然的目光与眼神,视线接触对方面部时间占全部交谈时间的30-60%、保持正视,忌逼视、斜视、扫视、窥视。

4.自觉将bp机、手机拨到震动档,使用手机应注意回避。

5.没有挖鼻孔、掏耳朵、伸懒腰、打哈欠、抠指甲、搔皮肤、搓泥垢、整理个人衣物等不良行为。避免在客户面前咳嗽、打喷嚏,不得已时,应以纸巾遮住口鼻,将头转向无人之侧处理,并及时道歉,说对不起。

6.不在客人面前抽烟、吃东西、嚼香口胶、看书报等,不在客户面前大声哼唱歌曲、吹口哨、谈笑、喧哗。

引导客人引导客人时,应保持在客人前方二至三步的距离,与客人大约呈130度的角度,步伐与客人一致。引导客人上楼梯时,让客人走在前,下楼梯,让客人走在后。引导客人乘电梯时应让客户先入,不得自己先行,电梯进门左侧为上位。到达时请客户先步出电梯。

指引方向为客人指引方向或指点位置时手势得当,手指并拢用手掌指向所指示方向,手臂微曲、低于肩部,身体向所指示方向微微前倾。

进出办公室

进入办公室、客人家中须先轻轻敲门(按门铃),得到允许后方可入内。为客人向外开门时:敲门-开门-立于门旁-施礼。向内开门时:敲门-自己先进-侧身立于门旁-施礼。

接听电话

1.接听电话时电话铃响三声之内接起,报单位名称和自己的姓名,电话机旁准备好纸、笔进行记录,确认记录下的时间、地点、对象和事件等重要事项准确无误。邻座无人时,主动在铃响三声内接听邻座的电话。

2.打电话最好在对方上班10分钟后或下班10分钟前,通话要简短:每次3-5分钟为宜。如拨错号码要道歉。接听电话时,与话筒保持适当的距离:耳朵紧贴听筒、嘴唇离话筒约2.5厘米。

握手与人握手时

主人、年长者、身份地位高者、女性先伸手,客户、年轻者、身份职位低者和男性见面时先问候,待对方伸手后,上身前倾,两足立正,伸出右手,四指并拢,拇指张开,距离对方一步,双目注视对方,面带微笑,握手用力不宜过大。时间不宜过长,一般3秒钟左右即可。

介绍

1.做介绍时,受尊敬的一方有优先了解权,首先把年轻者、男性、资历较浅者、未婚女子和儿童,介绍给年长者、女性、资历较深者、已婚女子和成人。之后,再向另一方介绍。

2.自我介绍时要先面带微笑问好,得到回应后再向对方介绍自己的姓名、身份和单位。当他人为您做介绍时,要面带微笑、点头致意,介绍完毕后,握手并问候,可重复一下对方的姓名等称呼您好,_先生/小姐!。

名片接受名片

须起身双手接受,认真阅看,不可来回摆弄和遗忘。递名片时由下级、访问方、被介绍方先递名片,用双手递上,齐自己胸部,并做自我介绍,正面朝上,正对对方。互换名片时,右手拿自己的名片,左手接对方的名片后用双手托住。

乘车

1.接送客人上车,要按先主宾后随员、先女宾后男宾的惯例,让客人先行,如是贵宾,则应一手拉开车门,一手遮挡门框上沿(但是信仰伊斯兰教和佛教的不能

遮挡),到达目的地停车后,自己应先下车开门,再请客户下车。

2.乘坐前后两排4个座位的小车时,司机后排右侧的座位为上位,司机正后面的位置次之,司机旁边的位置为最低。上车时,应请客户从右侧门上车,自己从车后绕到左侧门上车。坐飞机或火车,靠窗边和向着前进方向的座位让给客人坐。

3.女士上小车时,开门后半蹲捋整裙摆顺势坐下,依靠手臂做支点腿脚并拢抬高,脚平移至车内,调整身体位置,坐端正后,关上车门。下车时,身体保持端坐状态,侧头,伸出靠近车门的手打开车门,略斜身体把车门推开,双脚膝盖并拢,抬起,同时移出车门外,身体可以随转。双脚膝盖并拢着地,一手撑座位,一手轻靠门框,身体移近门边从容从车身内移出,起身后等直立身体以后转身面向车门关门。

培训培训期间

主动与讲师配合,积极思考,主动做好听课笔记,主动提出问题,参与讨论,解决问题,主动关闭手机或bp机等通讯工具或置于震机档,培训结束后,主动做好培训总结并将学习所得主动运用到工作中。

保持清洁主动拾捡小区或大厦内随手可及的垃圾。

语言态度:

问候

1. 在任何工作场所,见到客人应主动问候。

2.与同事首次见面应主动问好。

称呼

注意对客人的称呼礼仪:男性称呼先生、未婚女性呼小姐、已婚女性太太、夫人,如无法断定对方婚否,则可称呼为女士。老年人称呼视地区习惯(尊重和礼貌的方言)。对儿童可称呼为小朋友。

礼貌语言

1.使用10字礼貌语:您好、请、对不起、谢谢、再见。

2.接受别人的帮助或称赞,应及时致谢,因自身原因给对方造成不便,应及时致歉。

3.禁止用喂招呼客人,即使客人距离较远。

电话接听

接听电话时,拿起话筒-您好!海伦堡__管理处(部门)/姓名-确认对方-听取、记录对方来电内容-确认重要内容准确-再见,拨打电话时,接通电话-自报家门(您好!我是海伦堡物业公司(__管理处)-确认电话对象(请问您是___)-讲述电话内容-再见。

面对客人

1. 面对客人发脾气时,应耐心忍让,友善劝解和说明,注意语气亲切。

2.尊重客人,与客人意见发生分歧时,不予当面争论,更不应说客人错、自已正确之类的言语。尊重同事,不因意见分岐而发生争吵。

3.客人有过激行为时,工作人员应巧妙地化解,不得与客人正面冲突,尤其避免动用武力。

态度

1.交谈时,应态度诚恳,耐心聆听,不轻易打断别人的话语。

2.对客人的咨询和困难,应诚心帮助解决,永远不说不知道或不归我们管、这是上头的事之类的言语。

第13篇 新城物业管理通用行为规范-6:物业保洁人员行为规范

丽景新城物业管理通用行为规范(6):物业保洁人员行为规范

仪容仪表:

1.工作时间内一律按照公司内务管理规定执行,着本岗位规定制服及相关饰物、胸牌,不可擅自改变制服的穿着形式,私自增减饰物等,并保持干净、平整,无明显污迹、破损。正确佩戴工牌。

2.保持个人卫生清洁,并尽量统一穿着深色平底布鞋。

3.对讲机统一佩带在身体右侧腰带上,对讲时统一用左手持对讲机。

工具:

1.保洁、绿化工具应放置在规定位置,并摆放整齐。

2.在楼道内等区域进行清洁服务时,应放置或悬挂“此区域正在清洁中”的标识,以知会相关人员。

遇到客户:

1.在保洁过程中,如遇客户迎面而来,应暂时停止清洁,主动让路,并向客户点头问好。

2.保洁时遇到客户询问问题,要立刻停止工作,耐心仔细地回答客户提问。

3.不大声说话、聊天。

绿化管理员项目规范礼仪礼节:仪容仪表工作时间按岗位规定统一着工装,佩带工牌。服务态度态度和蔼可亲,举止端庄,谈吐文雅,主动热情,周到优质,礼貌待人。

浇灌水:

1.浇灌水时,摆放相关标识,以提醒顾客。

2.路上不能留有积水,以免影响顾客行走。

3.节约用水。

4.有业主路过,及时停止工作让路,并可点头致意或问好。

施肥、除虫害:

1.洒药时要摆放消杀标识。

2.不使用有强烈气味或臭味的用料。

3.有客户经过,要停止工作。

4.药水不能遗留在马路或者叶片上,如有遗留,需及时清扫干净。

5.喷洒药水时,须佩带口罩。如药水有气味,须向业主作好相关解释工作,说明是没有毒性的药物。

6.不在炎热的时候喷洒药水。

修剪和除草:

1.准备和检查使用设备能正常使用,避免有漏油等情况发生。

2.及时清除绿化垃圾,不能摆放在在路边影响景观顾客方便。

3.节假日及中午休息时间不能进行操作,以免影响顾客休息。

4.有客户经过,要停止工作。

第14篇 新城物业管理通用行为规范-5:巡逻岗项目规范礼仪礼节

丽景新城物业管理通用行为规范(5):巡逻岗项目规范礼仪礼节

巡逻:

1.行走时应昂首挺胸,正视前方,保持中速,手臂要摆直线,肘关节略屈,前臂不要向上甩动。向后摆动时,手臂外开不超过30度,随步伐自由、协调摆动,前后摆动的幅度为30-40厘米。手不能插入口袋。

2.巡逻行走时头可微摆,主要以眼睛余光巡视四周。

路遇客户:

1.巡逻行走时遇到客户,要面带微笑,点头致意。

2.在小区或大厦内见到需要帮助者,应主动上前询问并帮忙。

遇见可疑人物:

1.通知中心进行监视。

2.进行跟进,严密注意对方行为。

3.上前询问前,要先通告同伴,再近距离接触。有礼貌地询问对方:“您好,是否有什么可以帮到您”,如确定对方是外来无干人员,要委婉地告诉对方,这是私人住宅小区,谢绝参观。

保持小区卫生巡逻时主动拾捡小区内垃圾,做到人过地净。

车场出入口(收费)岗项目规范礼仪礼节:交通手势车辆交通指挥手势(停止、直行、右转弯、左转弯)均采用国家规定之标准手势。交通手势分为:直行手势与直行辅助手势、左转弯、右转弯、停车手势、慢行手势与前车避让后车手势。

1.直行手势,在身体保持立正姿势,以左手势伸出与身体呈90度,掌心朝外,五指并拢,并且目跟臂走。

2.直行辅助手势,在直行手势前提下,由目随右臂伸出与身体成90度,然后手臂由右至左摆动,小臂与身体平行,小臂与大臂成90度,距胸前约20公分。

3.左(右)转弯:以身体保持立正姿势下,左(右)手臂朝前方伸出,手臂与身体约120度,手呈立掌,掌心向前,五指并拢,随即左(右)手向前伸出,手臂与身体成45度距右小腹部约30公分,目光随左(右)手掌进行左右摆动。

4.停车手势动作要领:以身体保持立正姿势下,左手臂伸出前方伸出,手呈立掌,掌心朝前,手臂与身体约120度。

5.慢行手势动作要领:以身体保持立正姿势下,右手臂伸出前方伸出,掌心朝下,右手臂与身体约60度,目光随右手臂上下摆动。

6.前车避让后车动作要领:身体保持立正姿势,以左手臂向前伸出与身体呈90度,掌心朝左同时向左摆动、随即右手向前伸出与身体呈90度,掌心向上,小手臂后折与大手臂呈90度,掌心朝后同时向后摆动。

车辆进出停车场:

1.车辆驶入入口前即填好出入凭证(使用智能卡除外)。

2.发放(收取)车辆出入凭证:“请您保留凭证。”、“请您出示凭证”。

3.立正,右手(或左手)抬起路障,使路障呈直立状态。

4.右臂(左臂)向右(向左)平伸,手掌向前,示意车辆直行通过。

中心值班岗项目规范礼仪礼节:

接听电话:

1.按照接听电话礼仪执行。

客户预约:

1.接客户预约时,要严格遵守接听电话的礼仪,及时记录并重复内容以确认。

2.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3.跟进处理结果,及时登记。

第15篇 新城物业管理通用行为规范-4:物业安全人员行为规范

丽景新城物业管理通用行为规范(4):物业安全人员行为规范

项目规范礼仪礼节:

仪容仪表:

1.工作时间内一律按照公司规定着本岗位规定制服及相关饰物、警用器材,不可擅自改变制服的穿着形式,私自增减饰物等,并保持干净、平整,无明显污迹、破损。正确佩带工牌。

2.停车场岗位夜间要着反光衣。

3.对讲机统一佩带在身体右侧腰带上,对讲时统一用左手持对讲机。

4.站岗时不依靠在其他东西上,呈立正姿势或双脚分开与肩同宽,双手没有拿不相干的物品,自然下垂或交叉与腹前或背后。

5.工作期间精神饱满,充满热情,接听电话时面带微笑,声音热情、亲切。

驾车:

1.如骑单车、摩托车巡逻,上下单车、摩托车跨右腿从后上下。

2.骑车时应昂首挺胸,双手扶车头手柄,双腿踏车并靠里,不超出车头宽度。

3.骑车巡逻时应尽量保持直线前进、中速行驶,头可微摆,主要以眼睛余光巡视四周。

4.如骑车巡逻时遇到客户询问或与客户沟通时,应下车停稳车辆,立正、敬礼,然后进行交谈。

5.如开电瓶车,应在车上张贴有关“顾客请勿将头手伸出车外”标识。顾客上车前,司机须向顾客提示,“手脚请勿伸出车外,以免被路桩撞伤”。

6.不属陪同顾客的内部员工,在电瓶车载有顾客的情况下,不宜坐车。

7.电瓶车由专人驾驶,未经批准,不得让他人驾驶,遵守一般的交通规定。日上班前需对车辆外观清洁,保持良好的卫生,如有特殊接待任务需提前做好准备。

8.电瓶车在行驶过程中,驾驶员须提高注意力,禁止东张西望,与人谈工作无关的事,保持好良好的精神状态。严禁开快车,最高车速每小时15公里;小区内转弯处及交通要道或人员较多的场所,必须减速慢行。

9.礼貌对待上下电瓶车的顾客,待客上车时立于车辆右侧,两手交叉重叠或两臂自然下垂成立正姿势,面带微笑,

10.直引导顾客上车,使用礼貌用语,上车时要面带微笑说“欢迎乘坐电瓶车”,下车时对顾客致谢,“谢谢各位,欢迎下次乘坐”。

11.询问顾客的目的地,可适当介绍小区情况,到达目的地,先下车并引导顾客下车。

行礼:着军装值班的员工行礼为正规军礼,着西服和门童服值班的员工如行礼须行30度左右的鞠躬礼或点头致意。

1.当值期间,遇到客户询问或与客户交涉时,须行礼。

2.当值期间,遇到由公司或管理处领导陪同客户参观时,须行礼。

3.当值时每天第一次遇见部门经理时,须行礼。

4.当值换岗时,须双方相距1.5米,立正行礼。

5.车辆进出停车场,立正向驾驶人员敬礼。

对讲机使用:

1.语言要简练,清晰,易懂,呼叫:“岗、岗,我是中心,收到请回答!”

2.应答要明朗,“岗收到,请讲!”表达完一个意思时,及时向对方说“完毕”。

3.通话结束,须互道“完毕!”

4.遇到客户的对讲,应主动应答:“先生/小姐,您好!请问有什么需要帮助”

入口岗:(迎宾岗)

来访人员接待:

1.主动向来访人员打招呼问好,面带微笑。

2.与客户沟通时保持一米以外的距离

3.不直接拒绝客户,不说“不知道”等模糊的话

4.陌生客人来访时,有礼貌地询问客人来意后进行登记,登记时态度诚恳,使用礼貌语言,并用正确手势向客户指引方向。

5.当客户有不礼貌的言行时,不与之理论和还击,婉转解释。

物资放行接待:

1.主动要客户填写“物资放行条”。

2.认真核对物资无误后,对客户表示感谢。

3.客户离开,要有礼貌地告别。

接待客户投诉:

1.当值时接到顾客投诉,在处理时应热情大方,举止得体,文明礼貌,认真听取顾客投诉的内容,必要时进行记录。

2.自己能正确解决或回答的情况下,自己予以解决或回答。并将处理情况反映给领导或部门客户服务人员。

3.如自己不能解决顾客投诉要及时反馈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4.如遇到特殊情况下顾客的投诉,如:业主没有预约且非常不理性的投诉到访;被辞退或被批评的员工没有预约且非常不理性的投诉到访,未经预约的媒体采访;公检法、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人员的突然到访检查等,应做如下的接待:

a、报告上级领导和客户服务人员,并积极维持现场秩序

b、现场应作到礼貌、得体,不得表现出反感和敌对情绪,不对顾客的言行进行讨论和指点,以免引起顾客的误会,激化矛盾。

c、同时在接待过程中,对外围的情况应保持警惕,特别关注是否存在媒体现场采访、摄影摄像等活动,一经发现,及时通知上级领导或授权人员,由其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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