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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管理制度改革(3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公告管理制度改革

公告管理制度改革旨在提升公司内部沟通效率,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地传达给每一位员工,同时强化组织的透明度和责任担当。此次改革将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公告发布流程的标准化

2. 公告内容的审核机制

3. 公告接收与反馈的管理

4. 公告效果评估与改进

包括哪些方面

1. 标准化流程:明确公告的发起、审批、发布和更新环节,确保每个步骤都有责任人。

2. 内容审核:设立专门的公告审核小组,负责检查公告的准确性、合规性和时效性。

3. 反馈机制:鼓励员工对公告提出疑问或建议,促进双向沟通。

4. 效果评估:定期评估公告的阅读率、理解度和执行情况,以调整改进策略。

重要性

公告管理制度的改革对于公司的运营至关重要。有效的公告管理能够:

- 提升信息传递效率,减少误解和混乱 - 增强员工参与感,提高工作积极性 - 保障企业政策和决策的正确执行 - 促进企业文化建设和内部沟通的和谐氛围

方案

1. 公告发布流程标准化:所有公告需由部门负责人发起,经过行政部初步审核后提交至公告审核小组。审核通过后,由专人负责发布,并在公告系统中记录发布时间和责任人。

2. 公告内容审核机制:公告审核小组应包括各部门代表,确保公告内容的全面性和专业性。设立紧急公告通道,处理突发情况。

3. 公告接收与反馈管理:每位员工需确认接收公告,如有疑问可在公告下方留言。各部门负责人需定期收集和回应员工反馈,确保信息流通。

4. 公告效果评估与改进:通过数据分析,每月评估公告的阅读量、反馈数量及质量。根据评估结果,优化公告格式、内容和发布频率。

5. 培训与宣导:定期开展公告管理制度培训,让员工了解新制度,提高遵守度。

6. 持续优化:设立匿名建议箱,鼓励员工提出改进意见,定期审查并实施有效建议,确保制度的持续完善。

通过上述改革措施,我们期待能构建一个高效、透明、互动的公告管理体系,为公司的稳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公告管理制度改革范文

第1篇 公寓物业管理招标公告-样本6

公寓物业管理招标公告样本6

《z公寓》住宅小区物业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招标投标法》、《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经上海市浦东新区z公寓业主大会决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本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

一、招标人基本情况

招标人:上海市浦东新区z公寓业主大会

地址:浦东新区北张家浜路28弄1号、3号邮政编码:__

联系人:z主任联系电话 1__34 _秘书长1__

二、招标代理机构基本情况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__业主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蓝村大厦28c座邮政编码:2__

联系人:z 联系电话:__

三、《z公寓》物业项目基本情况概述

1、本项目物业类型为:高层住宅。

2、本项目座落地址:浦东新区北张家浜路28弄1号、3号。

3、本项目的物业管理区域四至范围:东至白领公寓,南至张家浜河,西至东旅大厦,北至北张家浜路。

4、本项目面积:

本项目建设用地面积为5760平方米。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35003.82 平方米。

建筑面积构成为:

地上总建筑面积为33409.97平方米,包括:住宅建筑面积33309.25平方米,275套,物业用房和业委会用房建筑面积100.72平方米。

地下总建筑面积1593.85平方米。

本项目共计建筑物2幢(其中剪力墙高层住宅28层)。

5、绿化指标:

绿化率为30%,绿化面积1728平方米。

6、停车场库:

本项目规划机动车停车位56 个,其中:地上停车位22个(实际停车76个),地下人防停车位34个(实际停车36辆)。按照规划设计建造了非机动车停车位276个,在地下室内。

7、小区出入口:

小区共设置2个出入口。北张家浜路为主出入口,人车共行,门岗值勤时间为24小时;张家浜河出口为人行出入口,刷卡进出。

四、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服务要求:

1、本项目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本次招投标住宅物业费收费标准报价总计不超出现行收费标准:住宅收费标准:1.50元/月/平方米。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实施同一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的,物业服务收费执行同一价格标准。” 本小区一~三层和四层以上住宅对部分不同设施设备执行不同的运行维护保养费标准外,其他服务收费标准执行同一价格标准。

露天机动车位120元/个/月、地下人防机动车位450元/个/月;临时停车超过1小时按照5元/辆,过夜10元/辆。

2、本项目物业服务标准:

按照《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综合管理服务:三级;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三级;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三级;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三级;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公共部位,二类;供水系统,二类;公共照明,一类;消防系统、弱电系统,二类;电梯;避雷系统;小区具备的设施设备提供相应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书。

3、物业服务费结算形式:

物业服务费结算形式采用包干制,综合服务费、公共区域清洁维护费、公共区域秩序维护费、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保养维修费等具体分项标准由投标企业按照分等收费标准在投标书中明确。

五、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两年,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其中前六个月为考察期(考察期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服务标准,经业主大会确认不合格的,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投标申请人条件

1、资质等级为三级以上(含三级);

2、近一年内信用信息中不良业绩记录分值低于6分;

3、管理实绩要求:具有管理同等规模住宅小区累计10万平方米以上;

4、其它:拟任小区经理有两年以上管理经验,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具有小区经理资格,有物业管理师资格更佳;

5、入围投标人须提交贰万伍仟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未中标的投标人凭《未中标通知书》领回投标保证金。

七、申请投标的地点、期限及保证金要求

投标申请人应凭《资格预审申请书》申请投标。

1、申请报名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潍坊路131弄1号潍坊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2楼小会议室。

2、申请报名时间: 2022年11月12日13:30~16:30。

3、投标申请人应按照上述地点和时间,向招标人提交资格预审资料一套资格预审申请材料。包括:《资格预审申请书》(见附件),企业概况,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在管楼盘介绍,近一年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拟派小区经理的简历及证件等相关资料,上述材料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4、符合资格预审条件并入围的投标申请人应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支票,台头为上海__业主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递交给招标代理人,由招标代理人开具收据。

5、投标单位一旦中标,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转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用。

八、入围投标人确定:

当报名参加投标并资格预审合格的企业超过5家时,按照有效投标人的信用等级和最新社会公众满意度择优确定5名投标报名企业入围参加竞标。已入围的投标企业,招标方将发出《入围通知书》。

入围企业在通知书规定时间内凭《入围通知书》向招标代理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并购买招标书(招标书工本费为人民币壹佰元整,以现金支付)。

九、其他事项:

本次招标,中标候选人结果出来以后将按照建设部(建住房[2003]130号)文件的规定确定中标人。如果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时,才可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特此公告

招标人:上海市浦东新区z公寓业主大会

招标代理人:上海__业主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第2篇 办公楼物业管理招标公告-样本5

办公楼物业管理招标公告样本5

z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总队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招标投标法》、《物业管理条例》等,参照《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经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总队决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本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

一、招标人基本情况

招标人: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总队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凯旋北路459号邮政编码:2__

联系人:z 联系电话:__

二、招标代理机构基本情况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__业主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蓝村大厦_座邮政编码:__

联系人:z 联系电话:___

三、《城市管理执法总队办公楼》物业项目基本情况概述

1、本项目物业类型为:办公楼。

2、本项目座落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凯旋北路459号

3、本项目的总占地面积:2700平方米

4、本项目面积:

办公楼主楼四层面积2234平方米,副楼二层面积368平方米,裙房面积265平方米,食堂575平方米;合计管理建筑面积3442平方米。地面停车场面积1550平方米,自行车棚面积60平方米。

5、物业构成:

多层办公楼1幢 4层2234平方米

副楼1幢 2层368平方米

裙房 1幢 1层265平方米

食堂1幢 1层575平方米

车位数量:20个

四、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范围

(一)物业公共部位的使用管理、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

(二)房屋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维修和养护;

(三)公共区域、会议室和领导办公室的日常保洁服务;

(四)日常安全防范服务;

(五)车辆停放管理;

(六)食堂的运营和管理;

(七)室外绿化养护;

(八)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物业管理其他相关事务的管理服务;

(九)委托方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五、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物业服务标准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投标企业根据项目物业服务方案自行测算报价,具体分项服务成本测算划分为:综合服务(含食堂经营与管理)、秩序维护费、保洁费、绿化养护、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及维修服务。

综合服务、秩序维护、保洁和绿化四项服务标准参考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四级服务标准,房屋和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保养服务标准:公共部位三类,供水系统一类,排水系统一类,公共照明三类,消防系统二类,避雷系统,弱电系统:监控系统、车禁系统、门禁系统。

六、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本次招标,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签署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期限为3年,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七、投标申请人条件

1、资质为三级或三级以上;

2、近一年内信用信息中不良业绩记录分值低于6分;

3、管理实绩要求:具有管理类似办公楼或商务楼的物业管理服务经验。

4、其它:拟任项目负责人有两年以上管理经验,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具有小区经理资格,有物业管理师资格更佳;

5、入围投标人须提交人民币贰万伍仟元的投标保证金,未中标的投标人凭《未中标通知书》领回投标保证金。

八、申请投标的地点、期限及保证金要求

投标申请人应凭《资格预审申请书》和附件清单报名资料申请投标。

1、申请投标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蓝村大厦28c座,上海__业主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申请投标期限:自2022年11月19日14时至16时止。

3、投标申请人应按照上述地点和时间,向招标人提交资格预审资料一套资格预审申请材料。包括《资格预审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报名材料均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4、符合资格预审条件并入围的投标申请人应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支票,台头为上海__业主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递交给招标代理人,由招标代理人开具收据。

九、入围投标人确定

有效投标人超过5家时,由招标方按照有效投标人的信用等级和最新社会公众满意度择优选择5家入围投标单位参加最后决标。

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在2022年11月20日根据资格预审结果向投标申请人分别发出《入围通知》和《未入围通知》。

十、其他补充事项

(一)本项目物业服务费结算方式为包干制;

(二)本项目投标报名提交资料:(加盖公章)

1、资格预审申请书

2、公司简介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资质证书及其它证书(复印件)

6、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含证书复印件)

7、具有在管类似物业的经验(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8、投标企业近一年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招标人: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总队

招标代理人:上海__业主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第3篇 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管理工作,规范行业发展秩序,提高废矿物油综合利用技术水平,依据《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符合《规范条件》的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实行公告管理。

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相关行业协会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公告管理工作。

第三条申请列入公告的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要求;

(三)符合《规范条件》中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符合本办法第三条所列条件的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公告申请,并提交以下文件、材料:

(一)《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项目建设土地审批文件复印件;

(四)项目建设环境保护审批文件和竣工验收文件复印件。

第五条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拥有多个位于不同地址的厂区或生产车间的,每个厂区或生产车间需要单独填写《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申请书》,并在申请符合行业规范审查时同时提交。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第三条、第四条有关要求,对申请公告企业的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具体审查意见,报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于每年3月31日和9月30日前将符合《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七条工业和信息化部收到申请材料后,依据第三条、第四条有关要求,组织有关行业协会和相应专家对各地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和现场抽查核实,确定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

第八条经复核符合《规范条件》要求的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在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对公示内容无异议的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在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以公告方式予以发布。

第九条列入公告名单的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应严格按照《规范条件》的要求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相关行业协会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对公告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于每年4月30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有关方面对公告企业进行抽查。

第十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申请公告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企业或已列入公告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企业有不符合《规范条件》和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可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投诉或举报。

第十一条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报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撤销其公告:

(一)不能保持《规范条件》要求的;

(二)报送的相关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

(四)发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行为的;

(五)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和污染环境事故的。

被撤销公告的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经整改合格2年后方可重新提出公告申请。

工业和信息化撤销公告应提前告知企业,并听取企业的陈述和申辩。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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