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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锁管理制度表(8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联锁管理制度表

联锁管理制度表是一种规范企业运营流程的重要工具,旨在确保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进行,防止因操作失误或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风险。它涵盖了企业内部的各个关键环节,包括但不限于:

1. 决策制定与执行

2. 资源分配与管理

3. 风险识别与控制

4. 内部沟通与协调

5. 监督检查与审计

6. 纠正措施与持续改进

包括哪些方面

联锁管理制度表详细规定了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 权限划分: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确保每个人在自己的权限内行事。

2. 流程规范:定义业务流程的步骤,明确每个步骤的执行者、目标和标准。

3. 信息传递:建立有效的信息传递机制,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4. 决策流程:设定决策的审批层次和流程,防止重大决策的随意性。

5. 风险评估:设立风险评估体系,定期进行风险分析,预防潜在问题。

6. 审计监督:设立内外部审计机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7. 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应对策略,减少损失。

重要性

联锁管理制度表对于企业的稳定运行至关重要,主要体现在:

1. 提升效率:通过明确的流程规范,减少工作中的混乱和延误,提高工作效率。

2. 控制风险:通过权限划分和风险评估,降低因人为错误或疏忽导致的损失。

3. 保障合规: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避免因违规操作带来的法律风险。

4. 促进协作:通过信息共享和协调机制,增强团队间的协作和沟通。

5. 改进持续:通过审计和纠正措施,持续改进企业运营,提升整体竞争力。

方案

实施联锁管理制度表的具体方案如下:

1. 制定:由企业管理层主导,各部门参与,共同制定全面、适用的联锁管理制度。

2. 培训:组织全员培训,确保员工理解并掌握制度内容,明白自己的职责和流程。

3. 实施: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制度,形成制度化的行为习惯。

4. 反馈:建立反馈机制,收集制度执行情况,以便及时调整和完善。

5. 审核:定期进行制度审核,评估其有效性,必要时进行修订。

6. 激励:设立激励机制,奖励遵守制度、提出改进建议的员工,强化制度的权威性。

以上方案旨在构建一个高效、安全、合规的企业运营环境,通过联锁管理制度表的实施,提升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联锁管理制度表范文

第1篇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山西兰花科创化工分公司生产装置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工作,保障生产装置安全、稳定运行,防止安全事件事故发生,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化工分公司生产装置各类安全联锁保护装置。

第3条 本公司生产装置安全联锁保护系统按其重要性以及独立的回路分为a、b两类

1、a类联锁回路具体分为:

1)a1类:联锁动作造成单套或多套装置停车、关系到重大人身、设备安全和产品质量的联锁回路;

2)a2类:联锁动作造成装置局部或单个工段、单元停工,其影响面次于a1级联锁的联锁回路;

3)a3类:联锁动作造成装置工段、单元内局部停工或单台设备停车,其影响面次于a2级联锁的联锁回路。

2、除a类以外的、用于报警的联锁回路为b类仪表联锁系统回路。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4条 总工程师负责安全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最终审批。

第5条 公司设备科为公司的安全联锁保护系统主管部门,负责联锁管理规定的制定,参与公司安全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审核签字,负责审核确认设备联锁系统设置及联锁设定值,负责建立安全联锁管理台账,组织实施自动化安全联锁的安装、调试、投运工作。

第6条 生产科参与公司安全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审核签字,负责审核确认工艺联锁系统设置及联锁设定值;负责审核联锁解除后的风险评价、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以及涉及长期解除联锁的工艺操作法的修订。

第7条 生产科负责组织生产车间和电气、仪控车间共同编制各生产装置a、b类联锁系统清单,再会同设备科、安全科审核会签,最后经总工程师审批后发布实施,并按本单位的受控文件管理,每三年修订一次,在修订期内变更的,生产科要以受控文件形式下发到生产车间。

第8条 安全科参与公司安全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审核签字,负责监督各岗位自动化联锁装置的安全运行情况;负责联锁解除/恢复的监督管理;负责做好解除/恢复联锁的作业票证管理。

第9条 各生产车间负责安全联锁装置的正确使用,及时反映安全联锁的运行情况;建立联锁管理台帐以及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申请;制定联锁解除后的风险评价、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第10条 电气、仪控车间:负责安全联锁装置的日常维护,按时对各岗位安全联锁巡回检查,及时处理安全联锁运行过程中的异常情况;严格执行安全联锁摘除/恢复作业票证。

第三章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安装与投运

第11条 新增安全联锁系统由生产科负责联锁设置及设定值的确认,设备科负责组织新增安全联锁系统的安装、调试,并填写试验记录。

第12条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联锁系统要设计合理,逻辑关系明确,联锁报警设定值正确,实行联锁的元件动作可靠,联锁系统能够正常投用,保证生产和设备安全、稳定地运行;

2、联锁系统所涉及到的现场仪表、执行机构必须要有区别于其它仪表的明显警戒标志,各功能按钮及开关动作正确,标志明显,该工作由仪表车间负责;

3、并列运行的设备或备用设备,与运行设备或同类关键设备的仪表联锁系统不允许合用一个分电源保险;

4、室外安装的一次信号仪表、开关型仪表及电磁阀等要有防雨、防水、防溅、防冻措施,行程开关、位置接点等应有防锈措施,保证接触良好;

5、联锁系统所用的关键一次信号仪表、继电器、逻辑块、cpu、各种插卡及电磁阀等,每一种类与每一规格有一定的备用量。

第13条 在开车投用前,联锁系统必须达到以下条件:

1、联锁系统回路逻辑关系正确无误;

2、关联的执行机构如电磁阀、切断阀、放空阀、风门档板等动作正确、迅速、可靠;

3、所有指示灯、指示框、光字牌、dcs或plc中crt上的显示状态、动作正确,颜色符合规范要求。

第14条 联锁系统投运时,由设备科组织,生产科、安全科及相关车间人员参与,仪表、电气维护人员对联锁系统回路再次检查并确认无误,填写联锁回路确认单后,告知生产车间生产主任,生产车间生产主任再告知工艺操作人员按操作规程将仪表联锁系统投运。

第五章 联锁保护系统的校验与维护

第15条 在下列情况下,必须对自动化联锁保护系统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试验:

1、装置停工检修24小时以上的,检修结束开车前;

2、新建装置在单机或联动试车前;

3、单机设备或单元系统检修后,重新开车前。

第16条 联锁保护系统随系统年度大修进行全面的维护与校验,并填写校验记录。

第六章 解除/恢复管理

第17条 自动化联锁保护系统的解除分为长期性解除和临时性解除。

1、对于由于设计不合理、设计条件与实际工艺条件不符、工艺或设备条件、参数改变等原因造成联锁系统无法投用的情况,在经过相关部门详细论证后,可以办理长期性解除。

2、对于由于工艺及设备开车、切换;工艺条件暂时不具备;设备、电气、仪表故障及检修;以及其它紧急情况下需要解除联锁的,可以办理临时性解除,但解除时间不应超过一年。

第18条 生产车间的生产主任或设备主任负责提出并填写《安全联锁系统解除(恢复)申请书》,在申请书中注明联锁解除(恢复)的原因、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解除性质”中注明“长期”或“临时”字样。

第19条 a、b类联锁回路的长期性解除(恢复)申请书、a类联锁回路的临时性解除(恢复)申请书要由生产车间上报设备科,再由设备科组织生产科、安全科、生产车间、仪表车间、电气车间等单位进行审查会签,并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20条 b类联锁回路的临时性解除(恢复)可以不经总工程师审批,但必须经设备科、生产科、安全科审查同意。

第21条 在装置运行过程中,由于设备、电气、仪表检修原因需要在8小时内临时解除某一联锁回路时,由生产车间填写《安全联锁系统解除申请书》,经设备科、生产科审核同意后,再由操作人员进行确认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将相应联锁回路解除。

检修作业完毕后,由生产车间进行确认,并填写《仪表联锁系统恢复申请书》,经生产车间生产主任或设备主任、电气和仪表相关人员确认签字同意后,由操作人员将该联锁回路重新投运。

如果a类联锁回路的临时解除时间超过8小时,解除和恢复手续要按照本办法第18条规定办理

第22条 经审批后的联锁解除(恢复)要由生产车间操作人员按操作规程实施解除(恢复)操作,必要时要与仪表车间共同确认。涉及到仪表接线摘除、短接和组态文件修改的工作,由仪表车间在办理联锁解除/恢复工作票证后负责实施,实施工作必须由两人以上完成,要有必要的监护。

第23条 对于解除联锁回路所涉及的工艺过程,生产车间要制定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审批手续等与岗位操作法相同),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要放在控制室的指定位置上。

联锁回路解除后,要作好相关操作人员的培训和交底工作,使之熟练掌握处理程序。当临时性解除联锁回路恢复时,相应的保障措施或应急预案应及时撤消。

第24条 操作盘(台)面上联锁开关(自动/手动、正常/旁路)的位置确认和操作,由工艺车间负责。

装置上的联锁解除(恢复)情况,工艺操作人员作为交接班内容之一交接清楚并做好记录。

第七章 变更管理

第25条 联锁保护系统的变更包括设定值、联锁逻辑程序、原理等的变更。

第26条 设定值变更,生产岗位的安全联锁装置运行参数需要变更时,由使用生产车间提出并填写《仪表联锁系统变更申请书》,生产科、安全科、设备科审核由仪控车间进行变更实施,a类联锁设定值的修改要经总工程师审批,a1类联锁设定值的修改需经经理批准实施。

第27条 a1类联锁系统联锁逻辑的变更要由厂长批准实施,其他类的,由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第28条 如果联锁的变更需要对联锁回路进行解除(恢复),必须按本办法第18条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八章 资料整理

第29条 仪表车间负责长期保管历次的《安全联锁系统解除/恢复申请书》、《安全联锁系统校验记录》、《安全联锁系统变更申请书》;负责健全、保管各生产装置仪表联锁系统回路系统图、逻辑图、联锁系统技术资料、联锁系统组态文件;负责与生产车间建立a类及b类仪表联锁系统清单;负责将联锁的解除/恢复、变更情况及时登记。

第30条 各生产车间负责长期保管历次的《安全联锁系统解除/恢复申请书》、、《安全联锁系统变更申请书》、联锁系统解除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负责与仪表车间建立a类及b类仪表联锁系统清单;负责将联锁的解除/恢复、变更情况及时登记,并且每季度向本单位技术(生产)科和机动设备科上报联锁投用、解除/恢复、变更情况。

第31条 生产科、设备科负责存档本单位的a类及b类仪表联锁系统清单、a级联锁系统历次的《安全联锁系统解除/恢复申请书》。

第九章 附则

第32条 设备科定期对各生产车间的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检查标准按本规定执行,结果纳入到设备科月份考核当中。

第34条 本制度由公司设备科负责解释。

第35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2篇 安全自动装置、保护(联锁)投停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安全自动装置、保护(联锁)的投停管理,确保机组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对安全自动装置、保护(联锁)的投停做了规定。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内蒙古国电能源锡林热电厂生产各岗位的工作人员。

3.定义

3.1.本标准所称安全自动装置是指发电机自动并列(准同期)、励磁自动控制、自动重合闸、厂用电切换等自动调节装置和自动操作装置。

3.2.本标准所称保护(联锁)是指继电保护、热控主要p&id调节回路参数、保护(联锁)以及主要辅机的保护(联锁)等。

4.管理内容

4.1.任何自动装置、保护(联锁)在正常运行时应按设计要求全部投入,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退出。

4.2.安全自动装置、保护(联锁)投入、退出的审批权限

4.2.1.不影响机组及主要设备安全运行的非主要辅机的安全自动装置、保护装置的投退可直接向当班值长申请,由值长批准执行。

4.2.2.热控联锁装置的投退由当班值长批准执行。

4.2.3.主要辅机的安全运行的安全自动装置、保护的投退以及自动装置、保护(联锁)定值的修改必须经部门部长(副)审核,副总工程师批准,交当班值长许可执行;

4.2.4.涉及机组及主要设备安全运行的安全自动装置、保护的投退以及自动装置、保护(联锁)定值的修改应逐级向上申请,必须得到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的批准。

4.2.5.涉及电网安全的自动装置、保护(联锁)的投停,经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领导批准,由值长向上级调度部门进行申请,批准后执行。

4.2.6.夜间或事故紧急情况下,安全自动装置、保护(联锁)的投退申请可由值长按照审批权限逐级请示,得到有关领导口头同意后,由值长批准并做好记录,事后必须按要求补办书面审批手续。

4.3.下列情况应填写自动装置、保护(联锁)投退申请单:

4.3.1.安全自动装置故障,需退出运行方可进行处理的。

4.3.2.保护(联锁)异常,需将装置退出进行处理。

4.3.3.自动装置、p&id调节回路参数、保护(联锁)修改定值的工作。

4.3.4.由于布置安全措施,需要将保护(联锁)退出运行时。

4.4.按电网调度指令投退的自动、保护装置无需填写申请单,但必须按要求在自动装置、保护(联锁)投退记录本中详细记录。

4.5.自动装置工作不正常时,运行人员可立即将自动切除,手动进行必要的调整,并通知生产技术部专业专工应尽快组织检查原因并进行处理,恢复自动装置的正常运行。

4.6.保护解除可能会引起设备损坏或跳闸的,必须按《工作票制度》的规定,履行工作票手续。申请单不能代替工作票。

4.7.所有的自动装置、保护(联锁)的投入、停止,修改定值,申请单位负责人都必须向运行部值长说明原因,并说明此装置、定值的作用及对哪些设备运行有影响等。

4.8.运行岗位值班负责人,应全面分析装置投入(退出)后对设备、系统运行的影响,作好事故预想,主要辅机及以上设备的保护(连锁)投退、定值修改等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副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部和运行部共同讨论制定,经批准后方可按措施进行相关操作。

4.9.流程

4.9.1.提出申请

4.9.1.1.根据生产需要,由申请单位填写自动装置、保护(联锁)投退申请单。申请单一式两份。

4.9.1.2.各种自动装置计划维修、试验需停运时,生产技术部专业专工应于前一天提出申请,批准后交由值长安排执行。

4.9.1.3.申请单位应详细填写自动装置、保护(联锁)投退申请单中以下各项内容:

4.9.1.3.1.安全自动装置、保护(联锁)名称;

4.9.1.3.2.用途;

4.9.1.3.3.申请退出(投入)运行的原因(若为定值修改,则还应注明定值的原始值和修改值);

4.9.1.3.4.申请退出(投入)运行时间;

4.9.1.3.5.退出期间的主要安全措施;

4.9.1.3.6.申请人签名;

4.9.2.申请单的审批

4.9.2.1.申请单位专业主管审核,运行部专业主管会签,申请部门部长(副)复审,副总工程师批准;

4.9.2.2.根据所投退的自动装置、保护装置的重要程度,由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签署批准意见。

4.9.2.3.申请部门完成审批手续后,与相关措施一起交由值长许可执行。

4.9.3.申请单的执行

4.9.3.1.批准后的申请单,一份交值长收执,另一份由监护人收执。

4.9.3.2.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由检修人员或运行人员按申请单内容执行操作。

4.9.4.装置退出操作

4.9.4.1.由执行人与监护人按申请单内容核实安全措施无误后,汇报值长。值长下令开始执行,由执行人进行操作。

4.9.4.2.操作结束后,在申请单上记录操作时间,执行人与监护人分别签名。汇报值长。

4.9.4.3.值长将自动装置、保护(联锁)的投退时间、原因等详细记录在自动装置、保护(联锁)投退记录本及工作日志内。

4.9.5.装置投入操作

4.9.5.1.申请单位负责人全面检查装置具备投入条件后,汇报值长。

4.9.5.2.装置定值修改后,修改人应在申请单内详细注明修改后的装置定值,以及是否具备投入条件,并签名。

4.9.5.3.经核实无误后,值长下令开始执行,由执行人进行操作。

4.9.5.4.操作结束后,在申请单上记录操作时间,执行人与监护人分别签名。并汇报值长。

4.9.5.5.值长将自动装置、保护(联锁)的投退时间、原因、修改后的定值等详细记录在自动装置、保护(联锁)投退记录本及工作日志内。

4.9.6.全部执行完毕的申请单,两份均保留在值长处。由值长负责定期归档保存。

4.9.7.任何保护(连锁)的投退以及定值修改,必须及时做好执行情况记录、更新定值清单并保留原始定值记录。

附录:

附件一 自动装置、保护(联锁)投退申请单

附件二 自动装置、保护(联锁)投退记录

附加说明:

本标准提出部门:运行部

本标准归口部门:运行部

本标准起草人: 高贯卿

本标准审核人:

本标准批准人:

本标准由内蒙古国电能源锡林热电厂运行部负责解释

第3篇 联锁系统管理制度

1 目的

加强公司仪表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使其处于完好、可靠状态,确保生产装置安全运行。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液位仪、可燃气体感应、消防设备、控制室等设备,将这些联系在一起以实现某些预定功能的联锁设定值、应用程序和系统软件构成的仪表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3 术语

3.1联锁:当生产过程中某些工艺变量或设备运行状态发生异常并接近危险值时,安全联锁保护系统动作,按照预先设计好的逻辑关系启动备用设备或自动停车,以实现安全保护。

3.2安全联锁保护系统:指由安全联锁开关、执行器、可编程逻辑控制器及其中间继电器、线路和将这些联系在一起以实现某些预定功能的联锁设定值、应用程序和系统软件等。

3.3联锁解除:指采用物理或软件修改的方法,使现场开关的动作信号不影响与该开关有逻辑关系的其它开关动作的过程。

3.4联锁恢复:是联锁解除的可逆过程,指采用物理或软件修改的方法,重新使现场开关的动作信号对其逻辑关系起作用。

4 职责

4.1 施工方负责设备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技术方案的编制、现场维护保养、安装调试、联锁开关的切除/投用、设定值的修改工作。

4.2油库每日巡查人员负责对设备进行检查,出现问题马上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及时处理。

5 联锁管理

5.1 二级联锁的增设、取消、设定值的变更,由生产部门职能人员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公司副经理批准后由油库主任实施。

5.2 一级联锁的增设、取消、设定值的变更,由生产部门人员提出申请,生产单位主管领导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5.3 设备维护人员应建立健全设备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资料档案,联锁的设定值每个检修周期组织校核一次,并将其校核结果报主管生产领导,对于实际联锁值偏离设定值的要校回到设定值。

5.4 因工艺原因临时解除/恢复联锁开关,由生产部门提出申请,油库主任审批后由联锁管理人员执行。对公司权批的或需长期停用的仪表联锁保护开关必须由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

5.5 因联锁设备原因临时解除/恢复联锁开关必须严格办理审批手续,由设备管理人员提出申请,油库主任审批后由联锁管理人员执行。

5.6 临时解除联锁时间最长为8小时,超过8小时需办理续批手续。

5.7 对已解除联锁开关的恢复必须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因生产部门解除的由生产部门提出申请;因联锁设备原因解除的由设备管理人员提出申请。

6 作业票据

第4篇 仪表联锁系统管理制度

仪表联锁系统的分类

仪表联锁系统按其重要性以独立的闭环回路分成a、b两类。

a类仪表联锁系统

a)涉及全装置或大范围停车的仪表联锁系统。

b)关键设备和重要工艺系统的仪表联锁系统。

c)关系到人身、设备或产品质量的仪表联锁系统。

b类仪表联锁系统

除a类以外的仪表联锁系统均为b类。

仪表联锁系统的设置和设定值的确定 。

1 仪表联锁系统的设置

在生产过程中仪表联锁系统的设置由仪表车间负责,会同生产车间、生产设备科共同编制各生产装置a、b类仪表联锁系统设置清单,经副总工程师或主管副经理审批后发布实施。

2 仪表联锁系统设定值的确定

仪表联锁系统设定值由仪表车间负责会同有关生产车间制定,生产设备科负责人审批确认。其中设备保护性参数(轴振动、轴位移、轴承温度、润滑油压、密封油压等)的仪表联锁系统须经副总工程师或主管副经理审批确认。所有负责人员都必须执行签字确认程序。

仪表联锁系统的配备

仪表联锁系统中报警及控制回路的配备组成方案由装置仪表维护班提出。a类仪表联锁系统的配备组成方案应由车间、生产设备科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车间共同审定,设备部门负责人确认审批。所有负责人都必须执行签字确认程序。

所有仪表联锁的实施由仪表专业或装置仪表维护班负责,与仪表联锁系统有关的其它专业,要按仪表联锁系统中的要求条件予以保证。

仪表联锁系统的试验和确认

1 在下列情况下必须对仪表联锁系统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试验。

a)新建装置在单机或联动试车前。

b)单机设备或单元系统检修后。

c)装置大修后。

2 试验内容

a)仪表专业或装置仪表维护班按生产科批准的仪表联锁系统设定值按系统回路开具《仪表联锁报警系统试验记录》

b)仪表专业会同工艺、电气、机修等有关部门共同检查确认仪表联锁系统对电源、气源、工艺环境外部条件的要求是否符合规定。

仪表联锁系统的投运由生产车间生产主任负责。通知该装置仪表维护班长,仪表维护班长指定专人将该系统回路再次检查确认无误后,由仪表维护班长向生产车间生产主任报告系统准备完毕。仪表联锁系统的投运由生产车间工艺操作人员按操作程序执行。

仪表联锁系统的解除

1 仪表联锁系统的解除分为永久性解除和暂时性解除。

2 由于生产原因生产车间要求仪表联锁永久性解除,应由生产车间生产主任负责提出。解除前按系统回路开具《仪表联锁系统解除(恢复)申请书》,在解除性质一栏填写永久字样,同时附详细的永久性解除联锁的技术报告,上报生产设备科,由生产设备科组织相关部门会签后,由副总工程师或主管副经理批准,并交仪表专业或装置仪表维护班组织实施,所有的永久性解除资料分别由仪表专业、生产车间和资料室存档。

3 由于生产原因要求暂时解除仪表联锁系统应由生产车间生产主任负责提出。在解除前按系统回路开具《仪表联锁系统解除(恢复)申请书》交该装置仪表维护班班长确认。如该联锁系统回路无需实施仪表接线摘除或短接操作,仪表维护班长签注意见后交由生产工艺操作人员执行。如该联锁系统回路解除需要实施仪表接线摘除或短接操作,仪表维护班长负责制定出具体作业步骤写在《仪表联锁系统解除(恢复)申请书》上并指定专人执行操作,作业完毕报告生产车间生产主任或运行值班长。所有指挥、操作人员都必须执行签字确认程序。a类仪表联锁系统的解除必须经副总工程师或主管副经理批准。

4 由于仪表方面原因要求暂时解除仪表联锁系统或某一联锁参数时,由该装置仪表维护班班长负责提出。在解除前按系统回路开具《仪表联锁系统解除(恢复)申请书》经生产车间生产主任或运行值班长审批同意,岗位操作人员确认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将该联锁系统回路解除。操作时要由专人负责实行一人工作、一人监护制,作业完毕报告岗位操作人员。如系统处理完毕需将该联锁系统重新投运,应由运行值班长或生产主任确认批准后,由岗位操作人员将该系统联锁重新投运。所有指挥、操作、作业人员都必须执行签字确认程序。

a类仪表联锁系统解除必须经副总工程师或主管副经理批准。

自启动仪表联锁系统的定期试验

备用设备及辅助油泵等的自启动仪表联锁系统,凡工艺条件许可的应每月检查试验一次。定期检查试验由生产车间工段长负责,试验前按系统回路开具《仪表联锁报警系统试验记录》,仪表、电气维护班长参加共同进行自启动联锁试验。试验结束后,所有指挥、试验人员都必须执行签字确认程序。

仪表联锁系统的修改

1 仪表联锁系统设定值的修改

仪表联锁系统设定值的修改由生产车间生产主任负责提出,按系统回路填写《仪表联锁系统设定值修改任务书》,经生产设备科负责人审批后交仪表车间负责组织实施。仪表维护班长指定专人将该仪表联锁系统解除,然后实行一人工作、一人监护进行仪表调整操作,作业完毕报告工艺操作人员。操作人员经生产主任批准后将该仪表联锁系统重新投运。所有组织、操作、调整人员都必须执行签字确认程序。

a类仪表联锁系统设定值的修改必须经副总工程师或主管副经理批准。

2 仪表联锁系统配备的修改

仪表联锁系统配备组成的修改由仪表专业主管,主任负责,按系统回路提出仪表联锁系统配备组成修改方案,经生产设备科负责人审批后交该装置仪表车间班长负责组织实施。所有组织、审批、实施人员都必须执行签字确认程序。

a类仪表联锁系统配备组成的修改必须经副总工程师或主管副经理批准。

仪表联锁系统配备组成的要求

1 仪表联锁系统必须具有鉴别第一事故的能力。

2 仪表联锁系统电源开关的断/合位置,旁路开关的投用/解除位置应有明显的标志。

3 并列运行的设备或备用设备,与运行设备或同类关键设备的仪表联锁系统不允许合用一个分电源保险。

4 室外安装的一次发讯仪表、开关型仪表及电磁阀等有防雨、防水、防溅、防冻措施,行程开关、位置接点等应有防锈措施,保证接触良好。

5 仪表联锁系统用的一次发讯仪表、继电器、逻辑块、cpu、各种插卡及电磁阀等,每一种类与每一规格有一定的备用量。

仪表联锁系统的检修及试验确认内容

仪表联锁系统中的所有一次测量及发讯仪表(包括变送器、流量开关、电接点压力表、热电偶、温度开关、报警单元、热电阻、轴位移及轴振动仪表等)都必须检定校准合格,检定校准记录应有检验人和审核人两人签字。

仪表联锁中的行程开关、阀位及位置开关应有防锈润滑,保证接触良好。

仪表联锁系统的切断阀、放空阀必须经过校验,其泄漏量及全行程时间必须在规定数值范围内。

仪表联锁系统的电源保险大修时必须更换新品。

在开车前要对所有仪表联锁系统按回路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试验,必须做到:

a)仪表联锁系统回路逻辑关系正确无误。

b)关联的执行机构如电磁阀、切断阀、放空阀、风门挡板等动作正确、迅速、可靠。

c)各功能按钮及开关动作正确,标志明显。

d)所有指示灯、指示框、光字牌、dcs或plc中crt上的显示状态、动作正确,颜色符合规范要求。

仪表联锁系统档案及资料管理

仪表专业或装置仪表维护班负责仪表联锁档案及资料的管理。应备有所负责的各生产装置仪表系统回路系统图,a类及b类仪表联锁系统清单,自启动仪表联锁系统清单,仪表联锁系统设定值一览表。

仪表车间应备有a类及b类仪表联锁系统清单。

修改后的仪表联锁系统图纸、资料及文件应及时由仪表专业或装置仪表维护班整理归档。

装置仪表维护班应有所附的生产装置的仪表联锁系统回路系统图;a类及b类仪表联锁系统清单;自启动仪表联锁系统清单;仪表联锁设定值一览表;修改后的仪表联锁系统的图纸、资料及有关规定。

第5篇 安全自动装置保护(联锁)投停管理办法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安全自动装置、保护(联锁)投退管理工作的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本办法适合于公司安全自动装置、保护(联锁)投退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___集团公司 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___集团公司 发电企业基础管理标准(火电)

___公司管理手册

3术语和定义

3.1本标准所称安全自动装置是指发电机自动并列(准同期)、励磁自动控制、自动重合闸、厂用电切换等自动调节装置和自动操作装置。

3.2本标准所称保护包括热工保护和继电保护两大类。热工保护包括汽机主保护、锅炉主保护,汽机辅机和锅炉辅机保护,主机间的联锁和辅机间的联锁保护和阀门挡板的联锁保护。继电保护包括发电机、变压器、线路系统以及其他电气设备上的主保护、后备保护和辅助保护。

3.3相关概念

3.3.1热工保护概念

3.3.1.1主保护:指能够在机组运行参数和运行状态出现异常并达到危险情况时,发出信号令主机跳闸,使主机或系统进入安全状态的装置。

3.3.1.2辅机保护:指能够在辅助设备及其附属设备运行参数和运行状态出现异常并达到危险情况时,发出信号令辅机跳闸或作某些切换动作,使辅机或系统进入安全状态的装置。

3.3.2联锁:联锁是联动与闭锁二功能的合称。所谓联动,是指某个设备动作时能按规定内容联动相关设备。所谓闭锁,是指当某个或某些必要的条件不具备时,通过控制回路不允许相关设备动作。系统具备了联动和闭锁两种功能一般称为联锁功能,但有时也将仅有其中一种功能称为联锁功能。

3.3.3继电保护概念

3.3.3.1主保护:是满足电力系统稳定和设备安全要求,以最快速度有选择地切除被保护元件和线路短路故障的保护装置。被保护元件发生一种故障时,有一套或多套继电保护装置能正确反应,若在同一时间阶段内,某一套装置以灵敏度最高或保护范围最大或全范围速动,并有选择性的切除这一故障,该保护装置即称此元件或此故障的主保护。

3.3.3.2后备保护:是独立于主保护以外,其时限稍大于主保护的保护装置,其作用是当主保护拒动、停运或断路器失灵时切除故障。可分为远后备和近后备两种方式。

3.3.3.3远后备保护。当主保护或断路器失灵时,由上一级设备或线路的保护装置以稍长一点时间切除故障实现后备作用。

3.3.3.4 辅助保护:是为补充主保护和后备保护的性能和当主保护、后备保护退出运行而增设的简单保护。

4职责

4.1 设备系统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应随一次设备可靠地投入运行。

4.2 运行中的安全自动装置或主保护(220kv和主变)需要退出时,须经检修维护人员申请并写明原因、可靠性措施,由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当值值长签字后方可执行。

4.3 禁止采用断开保护电源等方法退出保护。

4.4 检修后,安全自动装置要做静态模拟试验,保护(联锁)要做传动试验,以确保其正常投入。

5管理内容与办法

5.1保护定值整定管理程序

5.1.1 继电保护定值

继电保护定值的整定计算书由继电保护班提出,运行部电气主管校核,设备管理部电气主管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5.1.2 热控保护定值

热控保护定值的提出由设备所属专业的设备部主管负责,负责提出设备和系统运行的规范、热控保护定值单,并组织运行部、检修部相关专业人员参加校核会议。设备部主任(副主任)审核,报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批准,具体实施由热控专业进行。热控专业经过试验传动正确后,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同时向运行进行保护逻辑修改交底。

5.1.3 保护定值的整定、校核和审核人员负同等责任。

5.1.4 保护定值单,运行部 、热控专业(继电保护)各保存一份。

5.1.5 保护定值的修改执行上述规定。

5.2保护投停管理程序

1)电气设备禁止在无保护状态下运行。

2)热控保护是机械设备及热力系统安全运行的必备条件。

3)引发锅炉、汽机、发电机主设备跳闸及大联锁动作的保护为一类保护;

4)引发主要辅机设备跳闸的保护为二类保护,自动消防系统视为二类保护;

5)其他保护为三类保护。

5.2.1一类保护投停的审批、执行程序:

投停申请单,由责任部门提出申请,运行值长进行确认,经设备管理部主管审核,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执行时由值长下令,运行机组长填写保护投停记录,运行值班员或检修人员执行完毕后,汇报值长并记入工作日志。

5.2.2二类保护投停的审批、执行程序:

申请人提出保护投停申请单,由运行机组长核对,运行值长进行确认。八小时之内可以恢复的保护,由副总工程师批准;超过八小时才可以恢复的保护由设备管理部主管审核,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执行时,由值长下令,运行机组长填写保护投停记录,运行值班员或检修人员执行完毕后汇报值长并记入工作日志。

5.2.3三类保护投停的审批、执行程序:

申请人提出保护投停申请单,由运行机组长核对,运行值长进行确认并批准。执行时,由值长下令,运行机组长填写保护投停记录,运行值班员或检修人员执行后汇报值长并记入工作日志。

5.2.4事故状态下,值长可在得到授权后,应申请单位请求行使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投退保护权利,事后值长要及时向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汇报具体情况,申请单位必须按规定补办审批手续。

6检查与考核

6.1 本办法的执行情况由公司设备管理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6.2 本办法为公司级管理规定,热控及继电保护专业需制定执行细则。

6.3 本办法所列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按公司经济责任制执行。

附录a:保护装置投停申请表

第6篇 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

1.总则

1.1.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联锁保护系统管理,结合公司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定。

1.2.联锁保护系统也称为紧急停车系统(esd:emergency shutdown)是指用于监视装置(或独立单元)的操作,如果过程超出安全操作范围、机械设备故障、系统自身故障或能源中断时,能自动(必要时也可以手动)地产生一系列预先定义的动作,使操作人员与工艺装置处于安全状态的系统。

1.3.联锁保护系统包括生产过程中保证生产装置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避免设备损坏的联锁保护系统(生产工艺联锁保护系统);生产装置中实现设备(尤其是机组)正常启停、安全运转的联锁保护系统(机组联锁保护系统)。

1.4.联锁保护系统管理的任务是通过加强专业技术管理,保持联锁保护系统设备的完好状况,保证安全生产,减少非计划停工,避免重大设备及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

2.机构与职责

2.1.公司各部设备管理是联锁保护系统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2.1.1.依据联锁保护系统作业票进行作业。负责本区域联锁保护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档案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行。

2.1.2.负责制定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规定,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1.3.负责a级联锁保护系统的检查考核;

2.1.4.负责组织因联锁保护系统故障造成装置停工事故的调查;

2.1.5.负责大型机组联锁保护系统的增加、摘除、停用、变更审批;

2.2.生产技术部负责生产工艺联锁保护系统的增加、摘除、停用、变更审批,参与事故调查;

2.3.生产装置要建立工艺联锁保护系统台帐,掌握其运行情况。

3.联锁保护系统的分级

3.1.联锁保护系统实行分级管理,分a级联锁保护系统、b级联锁保护系统。a级联锁保护系统为关键装置要害部位、重点机组用联锁保护系统,a级联锁保护系统以外的为b级。

4.联锁保护系统的前期管理

4.1.联锁保护系统的前期管理是指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全过程管理的重要部分。为使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前期管理工作。

4.2.各部设备管理应参与新、改、扩建等项目中联锁保护系统的设计审查,依据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对设计选型的可靠性、维修性、适用性、经济性、先进性、安全性提出要求。 联锁保护系统设计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信号报警、联锁系统设计规范》(sh3018-2003)。

4.3.联锁保护系统购置要坚持质量第一、性能价格比高和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的原则,严格进厂质量验收程序,进口设备应有必备的维修配件。各部设备管理应参与联锁保护系统的购置,并负责或参与技术协议的签订工作。

4.4.联锁保护系统施工必须按设计要求及《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3521-99)进行。在新、改、扩建工程中负责仪表设备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具有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4.5.各部设备管理应负责或参与仪表设备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等方面的工作。竣工验收必须按设计要求及《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2002)、《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3521-99)、《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sh3503-2001)进行。要做到竣工资料齐全,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应包括:

1、工程竣工图(包括装置整套仪表自控设计图纸及竣工图)。

2、设计修改文件和材料代用文件。

3、隐蔽工程资料和记录。

4、联锁保护系统安装及质量检查记录。

5、电缆绝缘测试记录。

6、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7、仪表风和导压管等扫线、试压、试漏记录。

8、联锁保护系统和材料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9、联锁保护系统校准和试验记录。

10、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记录。

11、联锁保护系统交接清单。

12、报警、联锁系统调试记录。

13、联锁保护系统组态记录工作单。

14、未完工程项目明细表等。

15、联锁保护系统说明书。

其中:1、2、10、15内容除档案部门外还应交给联锁保护系统维护部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部门及使用单位。

4.6.联锁保护系统投用前,使用单位和/或维护单位应根据设备的特点编制相关规程,开展技术培训、事故预案演练等工作。

5.联锁保护系统管理

5.1.对联锁保护系统中联锁程序的变更、联锁设定值的改变、时间整定值的改变等,必须建立各专业会签及技术负责人批准制度,填写《联锁保护系统变更审批单》。由于工艺、设备原因需变更联锁保护系统的由生产装置负责办理,由于仪表原因需变更联锁保护系统的由各部设备管理仪表专业负责办理,工艺联锁保护系统,由装置经理负责审核;关键机组等设备的联锁保护系统由各部设备管理主管人员负责审核,主管副总批准,仪表(电仪)专业负责实施。生产装置、仪表运行装置。

5.2.在执行联锁保护系统作业前,必须办理《联锁保护系统临时作业票》。由于工艺过程原因需临时停运联锁保护系统,必须由工艺装置负责办理,经生产装置主任同意签字,仪表专业人员负责实施。由于仪表原因需检修,临时停运联锁保护系统,由仪表专业人员办理,经生产装置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进行作业。因以上两种原因临时停运的联锁保护系统,必须限期恢复,双方作好备案。

5.3.在生产期间,联锁保护系统不允许停用,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停用时,必须经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业论证,制定相应措施,专业会签,领导审批。然后办理《联锁保护系统停用审批单》,由于工艺过程原因的由工艺装置负责办理,由于仪表原因的由仪表负责办理,仪表专业人员执票作业。生产技术部、工艺装置、仪表负责存档。

5.4.新建装置或装置大修后,联锁保护系统的投用;长期停用联锁保护系统的恢复,必须由生产、计控、安环、仪表、电气等相关专业人员逐回路进行检查确认,填写《联锁保护回路试验确认单》后方可投入使用。相关部门、仪表负责存档。

5.5.新增联锁保护系统,需经公司各部设备管理向各装置设备部仪表专业下达任务书和图纸、资料,由各装置设备部仪表专业负责执行。

5.6.在摘除联锁保护前,必须由生产装置工艺人员制定预案并采取相应措施,并经两名及以上仪表作业人员确认,然后摘除联锁。摘除联锁后要检查确认。

5.7.仪表专业人员处理联锁保护系统中的问题时,事先必须确定联锁解除方案,采取可靠措施,对程序进行修改、增删,还必须保证不影响dcs、plc、esd的正常运行。对于处理问题过程中涉及的检测仪表、开关、继电器、联锁程序、执行器及其附件等,必须有两人以上确认核实,并有专人监护,然后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问题处理完毕后,在投入联锁保护前,必须由两人以上仪表作业人员核实确认,对有保持记忆功能的回路必须进行复位,经技术人员确认后,在有监护人的情况下,由工艺人员将该回路联锁保护投用,并及时填写《联锁保护系统临时作业票》。

5.8.联锁保护系统的操作开关、按钮均由操作工操作。

5.9.联锁保护系统所用检测元件、逻辑单元、执行元件,必须随装置、机组大检修进行检修、校验。

5.10.联锁保护系统仪表、设备及附件等,必须有明显的红色联锁标记;紧急停车按钮、开关,应设防护罩。

5.11.根据储备标准和备品配件管理规定,联锁保护系统必须储备足够的备品配件,联锁保护系统的供电系统元器件、一次检测元件、逻辑单元、执行单元仪表等必须按规定的使用周期定期更新,联锁保护系统仪表使用年限如下:

1、一次检测元件(探头、液位开关、压力开关、温度开关等)为8年;

2、直流电源装置、联锁接点的继电器为8年;

3、电磁阀、前置放大器为8年;

4、逻辑单元、执行单元、二次仪表为10年;

5、系统电源保险丝原则上二个检修周期应更换一次。

6.联锁保护系统日常维护

6.1.各部设备管理仪表专业负责各自单位内联锁保护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档案管理工作。

6.2.联锁保护系统的供电、供气按照《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9-2004)第三节、第四节的规定进行日常维护。

6.3.联锁保护系统的故障检出器、执行器以及plc、dcs、esd《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5、07007、07008、07009-2004)的规定进行日常维护。

6.4.联锁保护系统的防爆故障检出器、防爆执行器按照《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9-2004)第一节的规定进行日常维护。

6.5.每天对控制室内联锁保护系统运行状况进行点检,用试验及消音(确认)按钮检查信号灯及声响工作状态,并向当班操作人员了解联锁保护系统投用情况,查看继电器状态及逻辑卡件的状态等有无异常;联锁保护系统的器件、开关、端子、电缆线、信号灯、仪表等各处标记是否清晰;检查dcs及plc、esd的联锁程序运行状态及事故打印机的工作状态。

6.6.每天对现场设备进行检查,故障检出器、执行器以及取样连接、接线盒、穿线管必须完好无缺,符合安装规范;冬季保温伴热良好,雨季检查防雷击、防水情况。

6.7.对联锁保护系统的(主机)机柜或箱的滤尘、排热设施每月至少进行1次检查清扫。

7.联锁保护系统检修

7.1.故障检出器、执行器以及plc、dcs、esd按单台仪表、设备自身的检修规程进行检修。检修内容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1~07009-2004)要求进行。

7.2.联锁保护保护系统回路校验时,必须确认工程值与信号值的对应关系;确认导线绝缘、回路连接线路电压降、负载阻抗、工作电压在允许范围内;确认回路间互不影响,确认屏蔽线单点接地,信号传递的抗干扰能力满足要求;校准动作值的回差、重复性和对输入信号的响应时间,灵敏度保证在规定限内。

7.3.检查联锁保护系统执行器时,必须检查动力中断时,执行器能否最终趋向或保持在确保安全的位置上。检查现场保压汽缸的容量是否满足执行器运行到位,保持器的保持能力、快开(或快关)阀的响应时间、动作速度是否满足要求。

7.4.按联锁因果图,检查联锁动作是否正确,以及第一事故原因识别能力是否符合要求;检查逻辑单元主副切换、自动/手动切换开关、联锁切除开关、复位按钮等动作是否正常;检查事故打印机功能。

7.5.对非仪表运行装置的执行器,除了检查输出给执行器的接点状态、信号、电磁阀励磁状态是否正确外,还要协助有关单位对执行器进行联锁功能联校。

7.6.全面检查联锁继电器的性能,不合格者及超过使用寿命的必须更新。

7.7.联锁保护系统的检修、更换、调校、联动试验结果都必须有详细的记录,存档并妥善保管,为计划检修提供依据。

8.联锁保护系统档案管理

8.1.各部设备管理必须定期组织仪表、电气、机械等专业人员会同生产装置认真复查、审定各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相关技术资料,建立健全联锁保护系统的技术档案。

8.2.必须具备的技术资料主要包括联锁分布图、联锁原理图、联锁程序图、接线图、联锁设定值一览表、时间整定值一览表、联锁保护系统的有关文字说明,以及与联锁保护系统相关的仪表、电气、机械设备的资料。联锁保护系统用各类仪表的检修校验记录等。

8.3.《联锁保护系统变更审批票》、《联锁保护系统临时作业票》、《联锁保护系统停用审批单》、《联锁保护回路试验确认单》等由各设备管理仪表专业负责存档。

第7篇 选矿车间安全联锁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加强车间的操作,和设备开停机时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车间范围内的联锁设备(mqg3245球磨机)。

3、作业规程

3.1车间联锁基本情况

选矿车间,各台机器必须按工艺过程设计的程序,或者矿浆的流向以一定时间间隔相继启动,启动次序与矿浆流动方向相反,即逆向启动。各台机器既能单独启动,又可以成组启动;mqg3245球磨机既可以在自控室集中操作,又可在现场操作。停止整个生产线时,采用正向停车,即和逆向启动相反,也就是和矿浆运行相同。当生产线上的某一台设备被迫停车时,为避免堵塞和安全,前面的机器必须停车,后面的机器可以继续工作。应该规定出各种讯号,以便指挥分散在全车间内的工作人员。选矿车间采用集中联锁控制和单台控制相结合的办法,确保各台设备的开停车按一定的顺序进行。

3.2车间工艺连锁情况

3.2.1开车前先确认各设备及下段工序情况,条件符合方能开车。

3.2.2开车顺序为,精选(浮选柱)→浮选→球磨

3.2.3精选开车顺序:接到开车信号后,确认各浮选柱内矿浆液位不低于整体高度的一半(若没有矿浆,可加水至一半高度),开启空压机,然后开启自动控制装置,待各浮选柱供气正常后,依次打开三个浮选柱尾矿总阀门→开启再磨机→打开精选两个搅拌桶→打开三个泵池渣浆泵(每台泵两台,开一备一),通知给矿。然后打开泡沫冲洗水,调好水量。待运行正常15分钟以后,开启自动给药系统。

3.2.4浮选开车顺序:依次开启粗扫选三→ 粗扫二→ 粗扫一 → 粗选 → 预精选 → 粗选搅拌桶。

3.2.5球磨开车顺序:mqg3245球磨机开启油站润滑系统,启动磨机,开启分级机。

3.3车间设备联锁情况:

mqg3245球磨机联锁情况:启动主电机,打开低压油泵,观察油压是否达到0.1~0.5mpa,打开球磨机大齿轮喷油润滑装置,启动磨机,开启分级机,开给矿皮带,集矿皮带,给料圆盘。

3.4mqg3245球磨机运行状态下必须进行的联锁的解除和恢复、变更和取消,为杜绝误操作,必须采用双人操作的方式,一人操作,一人现场监护。操作前应与车间的工艺人员仔细检查核对联锁状况,在操作过程中应与工艺操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3.5mqg3245球磨机联锁系统的盘前开关、按钮由操作人员负责操作,盘后开关、按钮由维修人员负责操作。车间在处理联锁系统时,如果需要操作盘前开关、按钮等,必须事先和工艺负责人联系,获准后由操作人员进行操作。作业完成后,必须及时通知操作人员,由操作人员确认工艺状况,将开关、按钮等复位。

编审说明

本管理办法由选矿车间负责编制、修订、解释。

本岗位职责编写人:李红敏 日期:2022年9月15日

本岗位职责审核人:宋金生 日期:2022年9月16日

本岗位职责批准人:仪 琳 日期:2022年9月18日

第8篇 一炮三检三人联锁爆破管理制度

第一条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在爆破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爆破”制度。

第二条“一炮三检”制度:即装药前、爆破前和爆破后进行瓦斯检查,每次检查后要及时填写记录。

第三条“三人联锁爆破”制度:即爆破前,爆破工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护情况,下达爆破命令,班组长将自己携带的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经检查瓦斯符合规定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

爆破作业程序:

1、爆破工在检查连线工作无误后,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

2、班组长接到警戒牌后,在检查顶板、支架、上下出口风量、阻塞物、工具设备、洒水等放炮准备工作无误后,达到放炮要求条件时,负责布置警戒,组织撤出人员到规定的安全地点待避。

班组长必须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规定距离的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警戒线处应设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

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放炮命令,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

3、瓦斯检查员在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在0.8%以下,煤尘符合规定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爆破工。

4、爆破工接到放炮牌后,才允许将放炮母线与联接线进行联接,最后离开放炮地点,并在通风良好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放炮,掩护地点到放炮工作面的距离,应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

5、放炮通电工作只能由爆破工一人完成。放炮前,爆破工应先进行电爆网络全电阻检查,若网路不导通,必须查明原因;若网路正常,爆破工必须发出放炮警号,鸣哨数声,至少再等5秒,方可放炮。

6、放炮时,先将母线扭结解开,牢固地接在放炮器的接线柱上。使用电容式发爆器时,先将钥匙插入发爆器内,将毫秒开关转至“充电”位置,待氖灯泡闪亮,再迅速将开关转至“放电”位置。当经过“爆破”位置瞬间,发爆器电能输入爆破网络,从而引爆炮眼内的电雷管和炸药。

7、放炮后,爆破工必须立即取下发爆器把手和钥匙,并将放炮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将三牌各归原主。

第四条执行瓦斯巡回检查的作业地点,“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爆破”工作可由获得瓦斯检查资格证的跟班队长代替,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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