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考勤管理制度是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员工工作效率的关键要素,它涵盖了员工的出勤记录、请假审批、迟到早退处理、假期安排等多个方面。
1. 出勤管理:详细记录员工每日的工作时间,包括上班、下班时间,以及中途休息的时间。
2. 请假制度:规定员工请假的申请流程、审批权限、不同类型假期的天数限制等。
3. 迟到与早退:设定迟到和早退的界定标准,并明确相应的处罚措施。
4. 轮班制度:对于需要24小时运营的科室,制定合理的轮班计划和交接班程序。
5. 加班管理:明确加班申请的条件、审批流程及加班补偿政策。
6. 休假安排:规定年假、病假、产假等各种假期的申请和审批流程。
7. 缺勤处理:对于无故缺勤或频繁请假的员工,设定相应的纪律处分机制。
医院考勤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维护工作秩序:保证医院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防止因人员缺勤影响医疗服务。
2. 提高效率:合理安排员工工作时间,避免资源浪费,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3. 保障权益:公平公正地处理员工的假期和加班,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4. 员工激励:通过严格的考勤管理,激励员工按时出勤,提升工作积极性。
5. 法规合规:符合国家劳动法规,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的法律风险。
1. 实施电子考勤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自动化考勤记录,减少人为误差。
2. 定期公示:每月公开考勤记录,增加透明度,接受员工监督。
3. 建立请假审批流程:通过内部系统提交请假申请,上级审批后自动更新考勤记录。
4. 设立考勤委员会:负责处理特殊情况和争议,确保公正处理。
5. 定期培训:对全体员工进行考勤制度的培训,确保理解和遵守规定。
6. 强化监督:管理层定期检查考勤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医院考勤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和配合,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促进医院的高效运作和员工满意度的提升。
第1篇 a医院考勤管理制度
各个医院对于员工的管理都会有相关的管理制度,其中考勤管理制度是其中的一项。以下的医院考勤管理制度的范本,可供参考。
第一条考勤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各级领导必须给予重视。
医院的考勤管理由人事部劳资处负责,各部(医院)的考勤管理由综合处或指派专人负责。各处(班组)应指派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考勤员,逐日认真记载考勤。
第二条考勤员职责
1.按规定认真、及时、准确地记载考勤。
2.如实反映本单位考勤中的问题。
3.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
4.及时汇总单位考勤结果上报。
第三条记载考勤符号:
出勤√、事假×、病假△、旷工○、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公伤假夜班计划生育假看病倒休∧。
第四条各部(医院)应在25日将当月考勤结果汇总报劳资财务部门核算工资奖金,季初4日前将当季考勤结果汇总报医院人事部劳资处。
第五条事假
1.职工遇事必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事先请假。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电报、书信、带口信等方式请假。假满也应提前办理续假。
2.基层管理人员、工人请假3天内,由部长审批,4天以上由部门主管总经理审批。部门副职人员请假,由部门主管总经理(主任)审批。医院副总经理(副主任)请假,由医院主管总经理审批。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3.管理人员每季度累计事假不足3天照发工资,有薪事假可累计使用,但不得提前或跨年度使用。
享受有薪事假的管理人员,平日加班不发加班工资。零星加班不累计存休。
有薪事假的天数:2月底到医院工作的为12天;3月至5月底到医院工作的为9天;
6月至9月底到医院工作的为6天;9月至11月底到医院工作的为3天;12月到医院工作的不享受有薪事假。全年事假天数不足应享受有薪事假天数的按加班论。
第六条病假
1.因病或非因公受伤或凭合同医院病休证明准病假。非合同医院的病休证明经主管领导同意,也可确认病假。
2.年累计病假超过半年、工龄满8年的职工按75%计发工资;工龄满3年(含3年)的职工按70%计发工资;工龄不满3年的职工按65%计发工资。
3.到医院看病,给假半天,按“看病”考勤,不影响工资,超过半天者,其超过的时间按事假考勤。
第七条公伤
1.因公负伤因公致残者,持医院诊断证明经人事部确认,可按公伤假考勤,公伤假期间工资照发。
2.因公负伤,愈后复发者,经所在单位、人事部、办公室、联席会议鉴定,确认为旧伤复发的,可按公伤对待。
第八条婚假
职工结婚持结婚证书,享受婚假3天。男女双方都达到晚婚年龄(男26岁、女24岁)增加婚假7天。因对方在外地工作而需到外地结婚的酌情增计路程假。婚假期间工资照发,路费不予报销。婚假不能分段使用。
第九条丧假
职工配偶、父母、子女或养父母死亡,给丧假3天,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丧假2天,外地酌情计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第十条产假、计划生育假
1.产假一般为56天,5个月内的早产产假30天,双胞胎产假72天,产假应产前产后连续计算,假期工资照发。
2.符合晚育年龄(女24岁)并领取独生子女证者产假为72天,女职工生育无人照顾,经女方单位出据证明,可酌情给男方15天以内的假期,按计划生育假考勤。男方使用的天数应冲减女方产假天数。
3.女职工计划外生育,其休息时间以事假论。
4.各种节育、绝育手术按医务部门的休假证明准假。
5.配偶在本市工作,行绝育手术后需要护理,可持绝育手术证明享受二天的计划生育假。
6.一年内做两次人工流产,其中一次按事假。
第十一条探亲假
1.享受探亲假的范围条件:
(1)工作满1年的正式职工,不能利用公休假日与父母或配偶团聚又同父母或配偶不住在一地的,可享受探亲假待遇。
(2)职工丧偶已满1年又未重新结婚,有未成年(指18岁以下)的子女寄养在外省市的可享受探望子女的待遇。
(3)自幼由养父、养母或抚养人抚,养长大后仍保持经济关系的职工,经养父母、抚养人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开据证明证实的,可享受探望养父母或抚养人的待遇,但不得享受探望生父母的待遇。
(4)领取结婚证书的职工,领取证书的当年,可再享受最后一次探望父母的待遇。
(5)已婚职工父母均在外地居住者,每四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待遇。
2.具有以下情况的职工不能享受探亲假:
(1)各类学校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不享受探亲待遇。见习期满,当年即可享受探亲待遇。不实行见习期的人员,凡上半年定级的,当年即可享受探亲待遇,凡下半年定级的,下年度享受探亲待遇。
(2)工人在学徒期、熟练期内不享受探亲待遇,学徒(熟练)期满,当年即可享受探亲待遇。
(3)丧偶的职工,当年不能享受每年一次探父母的待遇。
(4)家居远郊区县,已按规定领取了交通补助费的职工,不享受探亲待遇。
(5)职工与父或母任何一方能利用公休日团聚连续满30天,未婚职工当年与父母团聚连续满20天的,当年不享受探亲待遇。
3.职工探亲假期
(1)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30天。享受有薪事假的管理人员,平日加班不发加班工资。零星加班不累计存休。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4年起始时间以结婚次年计算。
(4)探亲假期指与亲人团聚的实际时间,另外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探亲假期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节日。
(5)探亲假期工资照发。
(6)探亲假原上则应一次使用,经同意可分二次使用,分期使用探亲假,只给一次路程假,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4.探亲假的管理
(1)职工探亲,须事前填写探亲申请,经部门领导批准报人事部审核,财务部凭人事部批准的探亲申请予以报销往返路费。
(2)各部(医院)应根据工作的情况,有计划地安排职工探亲,职工本人应服从组织的安排。
(3)外单位调入医院职工,应呈上原单位当年或四年期内探亲情况的证明后再予安排探亲。
第十二条加班倒休
1.充分利用8小时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点应经单位领导批准。
2.管理人员平日加班一次4小时以上按实际加班时间给同等时间存休,不足4小时的加班加点,不能累计加班存休。
3.工人平日加班按实际加班时间给予同等时间存休,确实不能倒休可按本人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加班工资。
4.管理人员、工人在法定节日加班(元旦、劳动节、国庆节、春节)按本人日工资的200%计发加班工资。
5.职工遇事,可用存休倒休。存休不能跨年使用。各部(医院)应严格存休的记载管理。
第十三条旷工
1.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
(1)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
(2)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到单位上班;
(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4)被公安部门拘留;
(5)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休息。
2.旷工扣发工资。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归人事部劳资处。
第2篇 附属医院考勤管理办法
大学附属医院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完善职工考勤制度,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修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勤对象:所有与医院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含固定编制、合同编制、流动编制、借调人员、返聘及雇请人员等。
第三条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12时,下午2∶30- 5∶30时;实行轮班制人员按科室排班执行;劳动合同中有特殊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第四条 实行二级考勤管理。一级以处、科室内考勤单位负责考勤登记及汇总确认,二级为人事部门负责,对各考勤单位的出勤登记情况进行审核、抽查。业务科室原则上以专科为考勤单位,未设专科的以大科为单位,其中下设部门固定人员较多的可单列(由人事部门核准);行政后勤部门以处室为考勤单位。
第五条 实行考勤专人负责制,每考勤单位指定考勤员、考勤责任人各一名,对部分行政后勤处室下设科室、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增设考勤员。考勤员由处、科室领导推荐报人事部门审批聘用;考勤责任人实行处(科)室领导责任制,原则上由处(科)室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担任。
第六条 考勤员、考勤责任人职责
㈠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zz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办法》、《zz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假期管理办法》、《zz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加班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承担本部门职工劳动纪律、出勤等管理职责。
㈡ 督促本考勤单位职工按规定出勤,并指导、督促按规定办理各类请假、休假等离岗审批手续。
㈢ 考勤责任人须本着劳逸结合的原则,做好当年度职工休假计划,尽量保证职工带薪休假;支持和督促考勤员开展工作,审核、监督本考勤单位职工的出勤登记情况。
㈣ 考勤员对考勤责任人负责,对职工的劳动纪律和出勤登记进行具体管理。
1、建立出勤登记制度,每天如实登记职工出勤情况,每月26日前按要求将职工出勤、执行劳动纪律情况经考勤责任人签名确认后报人事部门;
2、每月及时将职工的出勤情况反馈职工本人确认。
第七条 奖惩措施
㈠ 医院每月发给考勤责任人、考勤员岗位补贴各100元;
㈡ 出现无特殊原因迟报、漏报、虚报、错报或隐瞒不报等违反考勤制度的情况,每次减发考勤员、考勤责任人岗位补贴各50元;
㈢ 因迟报、虚报、漏报、错报或隐瞒不报等违反考勤制度的情况给医院造成损失的,由考勤员、考勤责任人负责追回。不能追回的,由考勤员、考勤责任人负责赔偿(各负责50%);情节严重者,全院通报批评,并扣考勤员和考勤责任人当月考核性补贴的20%-30%。
第八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zz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考勤管理办法》(附一人〔2007〕43号文)同时废止。其他规定如有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3篇 东华医院考勤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考勤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一)考勤职责划分
人力资源部负责医院职工考勤管理工作;科室领导监督本科室考勤的执行;科室考勤员负责本科室的日常考勤及呈报。
(二)工作时间
医院工作时间分为基本班次与特殊班次。
基本班次为每周工作五天半,周一至周六上午。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夏令时工作制以医院党政办通知为准)。
由于医院工作性质的特殊化,各科室根据医院总体需求以及科室需要,除安排基本班次外,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本科室人员特殊班次。
特殊班次包括:上午班、下午班、连班、中班、夜班、陪班、帮班、全天班、急诊班、清创班、值班、备班、主班、治疗班、早班、责任班、出班等等。特殊班次种类较多,且同一特殊班次因科室情况不同而所定时间不同,故由各科室自行安排,但需确保每周40小时工作制。
(三)考勤期间
我院考勤实行二级管理。由科室负责安排员工个人班次,科室员工每月出勤情况由科室负责提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全院员工的考勤汇总,并不定期根据科室排班表进行抽查。
科室排班由科室负责人制定,并于当月27日前将次月本科室排班表交人力资源部(电子或手工表皆可),人力资源部根据排班表可进行加班认定以及不定期的劳动纪律等检查。
各科室考勤由科室负责人及考勤员负责,于次月5日前将每月本科室各种休假凭据复印件和科室考勤汇总提交人力资源部。每日的考勤情况要真实地记录在考勤表上,符号要准确,有误差改动时,须经科室领导批准后,由考勤员更改,个人不准随便改动。
(四)考勤形式
我院部分科室已实行指纹考勤形式。
二、缺勤管理
1.对有迟到、早退、脱岗、旷工现象的员工,应进行教育,屡教不改的,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如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其责任。
(1)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
(2)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3)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脱岗。
(4)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到班者,均为旷工。
2.员工必须服从医院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分配的工作,对不服从调动分配经教育不听从者予以相应处理。
3.严格执行各班次时间,按时交接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脱岗,由此造成严重后果者按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扣除奖金、纪律处分等)。
4.遇抢救病人或急诊手术、任何工作人员必须随请随到。对无特殊原因或借故不到者,视其性质和造成后果严重性予以批评教育,扣发奖金直至行政处分。
三、加班管理
由于医院工作的特殊性以及科室的弹性排班制,对于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者医院给予加班工资,其他假期如(如公休日、年休假等)则由科室安排休息或补偿,医院不额外给予加班工资。
(一)加班天数
总计11天/年,分别为:新年(公历一月一日);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节(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公历五月一日);端午节(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公历十月一、二、三日)。
如国家另有规定或通知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加班工资计算
在编人员(含在编借用):
加班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24×3×加班天数
编外人员(含在院人事代理、借用的人事代理、未调入),合同制用工另外标准。
初中级职称人员100元/日;高级职称人员120元/日
退休留用返聘人员:正高级职称200元/日;副高级职称150元/日;初中级职称100元/日
(三)加班认定
加班认定指对于各科室报节假日加班天数,人力资源部根据以下原则核准发放,并予以不定时抽查。
1.加班认定以科室排班表为准。
2.原则上加班认定为1天,即节假日1天加班1天,且享受加班工资者则不另行安排休息。
对于在节假日1天中有上两个班次者,则享受1天加班工资,再安排1天休息的补偿,即如元旦节日中有连班进夜班者,享受1天加班工资,后1天出班为休息。
3.如节假当日无安排班次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者,报节假日加班时需提供医务科签名的当日工作记录复印件。
五、附则
本规定中未经说明事项以国家规定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4篇 兴民医院考勤管理制度
医院考勤管理制度5
一、全院考勤由院办公室负责,科室考勤由各科主任或护士长负责,必须认真负责、如实地反映科内人员的出勤情况。各种休假的日期、天数,政治学习参加会议的出勤及出差、工休等要填写清楚。
二、考勤者必须严格执行医院考勤管理制度,考勤表中所填数据必须真实。
三、各科室要妥善保管好考勤表,院办公室将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审核,统计职工出勤率。
四、外出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交流会回院应到科教科销假,职工请各种假,必须事先按照审批程序办理手续,方可离院,否则按旷工处理,假满返回必须销假。
五、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在工作时间除特殊情况外,不会客、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六、各科(组)设立考勤表(册)。由科(组)指定人员如实登记本科(组)人员出勤、事假、病假、公休情况,年终统计上报院办公室。
七、请事假一天由科(组)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由院领导批准。
八、对擅自离岗不上班者,或超假又无补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九、职工病假,应有医生开具的病假证明,一天内由科(组)负责人批准、一到三天由分管部门批准、三天以上由院领导审批。
十、职工因病在本院无法诊治,须到上级医院诊治者,凭有关医生证明,经院领导同意才能外出诊治(公差、外地休假期间例外),否则不予报销,所开病假证明亦无效。
十一、职工休假原则上每周轮休一天。个人休假,由科(组)负责人根据工作安排,不得私自更改。假期原则上当月轮休完毕。因工作关系安排不了休假的可由领导研究另行解决。
十二、休假期间患病,不再另补病假。女职工产后开始,一年后应参加值三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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