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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依据(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依据

我们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对危险废物的管理,确保其安全、合法且有效地处理,保护环境,维护员工健康,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包括哪些方面

1. 危险废物识别与分类:明确各类危险废物的定义、来源和性质,进行准确分类。

2. 储存管理:规定储存设施的安全标准,包括储存容器、标识、储存期限等。

3. 收集与运输:制定危险废物收集、包装、标记和运输的安全规程。

4. 处置与利用:确定合法的处置方式,如焚烧、填埋、回收利用等,并规定相应的操作流程。

5. 应急预案:建立应对泄漏、火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确保快速响应。

6. 记录与报告:设定详细的记录保存制度,定期向上级和环保部门报告危险废物管理情况。

7. 员工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危险废物管理知识的培训,提升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8. 监督与审计:设立内部监督机制,定期进行自我审计,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重要性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仅关乎企业的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也直接关系到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公众的健康。未妥善管理的危险废物可能导致环境污染、职业病的发生,甚至可能触犯法律,引发严重的经济和声誉损失。因此,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是企业保障自身利益,实现绿色发展,以及履行社会义务的关键环节。

方案

1. 制定详尽的操作手册: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易懂易行的危险废物管理操作手册,确保每个环节都有清晰的指导。

2. 强化法规培训: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最新的环保法规,提高法规意识。

3. 选择合格的第三方服务商:与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公司合作,确保废物的合规处置。

4. 加强内部监控:通过定期检查,确保储存、运输、处置等环节的安全。

5. 鼓励创新与改进:持续优化管理制度,引入新的技术和管理理念,提高危险废物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通过上述措施,我们期望能构建一个高效、安全、环保的危险废物管理体系,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依据范文

第1篇 危险废物暂存库现场管理规范

1)暂存库属公司重点防火区域,安环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部门主管是直接管理责任人。

2)暂存库危险废物存放要求

①放在容器内的同类危险废物可以堆叠存放。

②不得将不相容的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

③危险废物存储设施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一律按危废处理。

④危废码放的高度不能超过3.5米。

⑤每个堆间应留有足够的搬运通道。

⑥禁止将非危废品存放在暂存库内。

3)一般天气条件下,暂存库上午通风2小时,下午通风1.5小时,确保库内通风良好。

4)暂存库内按标准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设施,消防通道、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消防器材不得遮拦、挪位,安环部负责每月检查一次。

5)暂存间内严禁动用明火,若因维修等确需使用明火,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设施维修、环境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品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等材质工具。

6)机动车辆进厂区需安装阻火器,库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严禁在暂存间周围停放、修理机动车。

7)暂存间内的电线和电器设备必修按设计规范安装使用,不准乱接乱拉电线或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车间每季度对暂存库进行用电线路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8)仓管应每日检查库存物品的安全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处理,人员离岗要关门,暂存库的下排窗户关闭,上排窗户应打开,下班前切断电源。

第2篇 电池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电池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1、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危险废物类别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物。

本企业危险废物类别为hw31 含铅污染物,主要包括以下其他几方面:

①生产车间废弃铅板、铅渣

②废气处理装置收集铅尘、厂区内地面清扫铅尘

③含铅废水预处理站污泥

④沾铅员工口罩、衣物

⑤其他沾铅废物

3、职责

公司环保组负责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生产的危废物集中指定处置场所进行统一规划,并负责监督组织实施。公司对危险固体废弃物制定管理措施,并进行运行监控。做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有关管理工作。按所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去向及处置方式做好记录,及时有效无害的清除和处理危险固体废弃物。

4、危废分类收集

4.1 严禁危险废物收集中混入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同时严禁危废混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确保全部收集。

4.2 车间废铅板、铅渣统一采用设置有危险标志的编织袋收集。

4.3 含铅废水处理污泥定期清理,采用塑料桶装转运干化池,风干后采用密闭袋装。

4.4建立(工作服、手套、口罩)发放、回收管理制度,

①劳保用品的发放

仓库发放劳保用品的时间为每周一13:00――15:00,其余时间不发放劳保用品(新员工到岗除外)。领取劳保用品需填写领料单,本人凭部门负责人核准签字后的领料单交仓库管理员,之后办理劳保用品领用手续。员工的工作服、工作帽、口罩、手套、等按使用时间计算,以便替换。领用劳保用品,必须以旧换新。试用期满后,能继续使用的,不能用的、凭部门负责人核准签字后的领料单及旧劳保用一起交仓库管理员办理领用手续。

②员工劳保配制

员工工作服分冬夏两季各一套,更换时间为每一年一次。员工佩带的口罩、手套于每月更换一次,更换方式以以旧换新。

③使用规定

所有劳保用品,在使用过程中,不许丢失、遗弃,在下发时间以旧换新。所有生产第一线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佩带口罩、需要的工序必须佩带手套。所有员工在搬运物料过程中必须佩带手套。就以上几点规定,违规者每次每人10元考核。

④劳保用品的回收、处置

所有劳保用品,在使用过程中,不许丢失、遗弃,在每月下发时间以旧换新。生产管理部每月统一回收后,用编织袋打包整理好,贴上危废标签,交至库房统一管理。

4.5 每日填报危险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危险废物贮存环节记录表。

4.6禁止向环境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4.7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5、危废储存、危废申报、转移处置

5.1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5.2.根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所示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贮存场所地面须作硬化处理,场所应有雨棚、围堰或围墙;设置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将冲洗废水纳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贮存液态或半固态废物的,还设置泄露液体收集装置;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完好无损。

5.3.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对危险废物包装物设置识别标识。

5.4.危险废物按照种类分别存放,且不同类废物间有明显间隔。

5.5危险废物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6危险废物产生场所、贮存场所、利用处置设施应有详细台帐记录(如出入库记录、利用处置记录),并配有计重设施。

5.7公司环保管理部门应对危险废物的相关情况及时应向市环保局申报登记。

5.8 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前15日内向原登记部门重新申报登

5.9 公司不得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运送和处置。

5.9 产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向环保部门报送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填写并领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在转移前3日内报告移出地环保部门,同时将到达时间报告移入地环保部门。

5.10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处置;不按照规定处置的,应当进行限期改正;限期结束后仍然不按照规定处置,由质量安全部按照公司规定负责处罚。

5.11在搬迁、转产、终止之前,必须对已经产生尚没有处置的危险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处置;对产生的危险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估并消除可能产生的污染,将评估报告报环保组备案。

5.12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单位应当制定危险废物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如果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第3篇 热电公司危险废物环境防治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的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公司范围内从事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活动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按照本办法管理的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第四条 生产技术安全科负责全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各处室负责本单位内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生产技术安全科按照国家和本市污染源申报登记的有关规定向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登记。

第六条 供应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对全厂危险废物的对外处置,生产技术安全科负责监督。供应科审查从事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申请处置我厂危险废物时应出事下列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活动。

第七条 供应科督促对购买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将按照从产生、运输和接受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以下简称联单),并由供应科存档,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

第八条 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私自将危险废物卖给无危险废物处置的单位,生产技术安全科如发现违规行为,将按照厂有关规定处罚。

第九条 直接从管理、生产危险废物的人员,由本部门及生产技术安全科组织进行专业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该项工作。

第十条 我厂应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预案,发生污染事故或其他突发性污染事件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污染危害,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 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和场所,必须按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统一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危险废物运输识别标志的申领和放置,按照危险货物和化学危险品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运输危险废物时,委托、运输和装卸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危险货物和化学危险品的管理规定执行。

运输过程中应有防泄漏、防散落、防破损的措施。

禁止使用载客的交通工具装运危险废物或者客货混装。

第十三条 危险废物的贮存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有防渗漏、防雨淋、防流失措施,并必须设置识别危险废物的明显标志。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产技术安全科对相关管理单位处罚1000元。

(一)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

(二)转移危险废物,不按照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

(三)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或者场所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八)擅自关闭、闲置或拆除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场所、设施的。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4篇 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危险废物的管理职责、措施及检查与考核等相关事宜。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工作。

2 引用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3 术语

3.1危险废物

本标准所称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以

及国家标准规定的按危险废物处理的废物。

3.2危险废物贮存

是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前的存放行为。

3.3贮存设施

是指按规定设计、建造或改建的用于专门存放危险废物的设施。

3.4集中贮存

是指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中所附设的贮存设施和区域性的集中贮存设施。

3.5容器

是指按标准要求盛载危险废物的器具。

3.6焚烧

是指焚化燃烧危险废物使之分解并无害化的过程。

4 管理职责

4.1环保化验中心负责对公司区域内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公司在化验分析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剧毒、易制毒等危险化学药品、过期药品及剧毒废液的监督管理工作。

4.2公安处负责剧毒、易制毒药品采购、运输、储存、领取、使用、

销毁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负责运输押运工作。

4.3安全管理部负责公司危险化学品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以及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定期对危险化学品(剧毒品、易制毒品等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检查,负责为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4.4物管中心负责危险废物的储存和保管工作。

4.5其他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危险废物的监管及污染防治工作。

5 管理措施

5.1危险废物的产生

5.1.1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催化剂、废矿物油、废保温棉、焦油渣、生化污泥、废酸、废碱、报废化学药品,剧毒残液主要有氰化物、含砷、含汞废液等;除焦油渣、生化污泥送电厂焚烧,废酸、废碱进行综合处理外,其他各类危险废物应及时送交物管中心贮存管理,送交时,分厂与物管中心之间应建立相应的交接手续,环保化验中心定期检查。

5.1.2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尽量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产生废物应按公司《环境保护管理标准》规定,每月及时向环保化验中心报送产生时间、种类、数量及去向。

5.1.3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按要求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并严格、准确填写,环保化验中心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各单位应予以配合。

5.1.4环保化验中心及各单位化验室在化验过程中产生的剧毒残液、过期化学药品,由环保化验中心牵头,使用单位提出处理申请,公安处、物管中心参与,共同对废液及过期化学药品进行回收称量和鉴定,共同确认结果后签字存档,共同填写相关移交记录,将确认的危险废物送物管中心专用库房保存,物管中心每月将库存数量上报环保化验中心。

5.1.5产生危险废物单位,应按照公司环境保护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危险废物进行管理;贮存、利用、处置,不符合公司规定的,由公司环保化验中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未达到改正要求的,环保化验中心依据公司环境保护管理标准进行处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5.1.6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按照危险废物应急预案要求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演练方案、会议纪要、记录应齐全、完整、详细。

5.2危险废物的贮存

5.2.1危险废物由物管中心负责统一贮存,环保化验中心、公安处、安全管理部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定期进行检查。

5.2.2物管中心按要求建立危险废物贮存台账,每月向环保化验中心报送当月危险废物贮存量、处置量及新增产生量(需填写称重后准确

数量),报表应由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环保化验中心负责对危险废物贮存台账进行日常检查,物管中心予以配合。

5.2.3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临时贮存点由各分厂负责管理,并建立危险废物贮存台账,每月向环保化验中心报送当月危险废物贮存量及新增产生量,报表应由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环保化验中心负责对危险废物贮存台账进行日常检查,各产生单位予以配合。

5.2.4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贮存。

5.2.5危险废物的贮存设施、场所以及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在明显位置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5.2.6危险废物的贮存设备和设施必须具有防渗漏、防扬散、防雨淋等功能。

5.2.7贮存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容器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应进行安全性处置,否则,必须按危险废物进行处理。

5.2.8禁止向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以外的区域抛撒、倾倒、堆放、填埋或排放危险废物。

5.2.9禁止混合收集、贮存性质不相容或未经安全处置的危险废物。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5.2.10贮存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按照危险废物应急预案要求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演练方案、

演练会议纪要、演练记录必须齐全、完整、详细。

5.3危险废物的处置

5.3.1危险废物处置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任何单位及个人严禁私自处置危险废物。

5.3.2环保化验中心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情况(剧毒品废液)向主管经理提出处置请示,由物管中心负责办理危险废物处置审批单,由合同管理部门会同纪审监察部等相关部门对处置厂家的资质和价格共同确定后,环保化验中心负责向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固废管理中心提供处理厂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相关材料,申请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公安处负责危险废物运输过程中的押运工作。

5.3.3每次处置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应由物管中心、环保化验中心、公安处、纪审监察部及相关部门同时到现场进行确认。

5.3.4运输工具应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运输前,并经当地环保部门现场检查确认后,方可进行运输处置。物管中心与运输及处置部门应建立转移交接手续,交接后危险废物方可出库。

5.3.5处置结束后,环保化验中心应在10日内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第二联及时返还当地环保局及市环保局。危险废物销毁后的原始凭证由环保化验中心负责管理,复印件由参与部门各存一份备查。

5.3.6公司内部自行处置利用的危险废物由处置利用单位负责管理,建立危险废物自行处置利用台账,每月向公司环保化验中心报送当月危险废物接收量和自行利用处置量,报表应由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环保化验中心负责对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台账进行日常检查,各处置利用单位予以配合。

5.3.7物管中心及各分厂与公司内部自行利用处置单位应建立危险废物转移交接手续,环保化验中心将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5.4危险废物的运输

5.4.1危险废物的运输必须由有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的车辆运输。

5.4.2运输危险废物时,运输工具必须配备防火、防淋湿、防扬散等安全防护设施,并在明显位置设置危险货物运输标志,环保化验中心及当地环保局负责检查。

5.4.3禁止将危险废物与其他货物及无关人员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禁止在运输途中抛撒、丢弃危险废物或擅自改变到达地点。

6 考核与检查

本标准由环保化验中心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公司《绩效管理考核标准》实施,经营管理部定期组织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

7 附录

附录a 公司危险废物管理流程简图

附录b 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及报表

第5篇 危险废物综合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身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及术语

1、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废物收运、贮存、处置的经营活动。

2、术语

1)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2)危险废物贮存: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前的存放行为。

3)贮存设施:指按规定设计、建造或改建的用于专门存放危险废物的设施。

4)危险废物暂存:指危险废物在综合利用、转移、处置前集中贮存设施。

5)容器:指按标准要求盛载危险废物的器具。

(三)危险废物综合管理

1、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污染控制标准,从事危险废物收运、贮存、处置的经营活动,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收运、贮存、处理、处置等资料档案。

2、安环部对公司从事危险废物收运、贮存、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制度落实情况统一监管。

3、市场部负责产废单位危险废物委托处置、收运需求及相关信息确认工作;技术中心负责危险废物特性分析、鉴别、贮存等工作;收集运输部负责危险废物安全收运工作;生产部负责危险废物处置工作;运行保障部负责设备维修、物资供应等综合保障工作。

4、从事收运、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员工,应当接受相关专业知识培训,经培训合格,方可从事该项工作。

5、从事收运、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员工和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管理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作业前要穿戴和配备好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6、公司员工在收运、贮存、处置危险废物过程中,严禁丢弃、倒卖、转让,一经发现,将按照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罚,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

7、危险废物包装容器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标识。

8、严格按照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的技术路线进行危险废物收运、贮存、处置等经营活动。

9、收运车辆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要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按规定线路行驶,运输途中不得出现撒漏,要避开人群密集区和国家规定的其他限制性区域。

10、在危险废物收运、贮存、处置过程中发生污染事故或其他突发性事件时,有关部门和个人必须立即向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采取应急措施,消除或减轻污染危害。

二、医疗废物管理

(一)医疗废物管理程序

1、本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它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2、公司实行医疗废物规范管理,防止引发医疗废物二次污染。

3、公司按照国家规范配备医疗废物运输车辆、设立医疗废物暂存场所和处置设施,按照规范设置警示标识。

4、公司安环部负责对本公司从事医疗废物收运、贮存、处置等工作的员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知识的宣传。

5、市场部负责医疗废物委托处置业务洽谈、合同签订,有责任和义务向医疗单位宣传有关医疗废物规范管理的法律法规,督促或建议医疗单位规范管理医疗废物。

6、市场部根据各家医疗单位规模、所产医废类别、医废量、贮存场所、收运周期或频次等情况,确定各家医疗单位医疗废物周转箱需求数量;收集运输部按照市场部提供的“送箱通知单”如期、如数送达,并办理周转箱交接手续。

7、市场部业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转移相关规范,协助医疗单位在收运前办理转移医疗废物的申报工作。

8、收集运输部负责对获准转移的医疗废物进行收运。收运时,对医疗废物贮存点先行消毒再行搬运操作,每次搬运装车完毕,要将所用手套、口罩投入随车携带的专用容器内,不得随意丢弃。

9、收运人员要严格执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确保联单内容真实、完整。

10、收运人员应将所收运的医疗废物码放整齐,每个收运点医疗废物收运完毕要关闭车厢并上锁,防止医疗废物散落、流失、泄漏或扩散。

11、收集运输部负责对各条线路当天收运医院的家数、箱数、重量以及收运时间的核对工作。

12、技术中心安排专人负责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登记管理,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进出库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内容。登记资料建档保存,保存期限至少10年。

13、医疗废物贮存管理必须采取防雨淋、防流失、防渗漏等安全措施,对贮存场所做到每日消毒和清洁,贮存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14、生产部处置医疗废物过程中,应以最短的操作线路完成投料,及时做好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记录,并及时做好处置场所及器具的消毒、清洁。

15、医疗废物收运车辆和周转箱,必须在公司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处理和清洁。

16、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收运、处置医疗废物的操作人员的职业防护,按照国家卫生部规定的一级防护要求:必须穿戴工作服、隔离服、防护靴、工作帽和防护口罩,近距离进行特殊医疗废物作业时还应佩戴护目镜。

17、从事收运、贮存、处置医疗废物的操作人员,每次操作完毕要立即进行手清洗;若是在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每次处置医疗废物操作完毕后,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手消毒。

18、重大传染病疫情间的防护、消毒用品,由运行保障部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落实必要的物品储备,保障使用。

(二)医疗废物周转箱及包装袋管理程序

1、办公室负责申报并保管包装袋,收集运输部为周转箱管理部门,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包装袋领取后实行统一管理并建立台账,各条线路的收运人员为具体责任人。

2、市场部新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周转箱发放数量,并根据客户需求和收运部运力,确定送箱时间,填写《送箱通知单》交收集运输部。

3、医疗单位需增加周转箱的,由医疗单位提出申请,市场部提出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填写《送箱通知单》交收集运输部。

4、收集运输部按照《送箱通知单》要求,指派送箱驾驶员及时将周转箱送至医疗单位(十五个工作日内)。周转箱需由驾驶员和对方经办人双方人员当面交接,《送箱单》经医疗机构签字盖章确认后,驾驶员将《送箱单》回执带回交部门建账保管。

5、医疗单位需要退箱的,由市场部填写《退箱通知单》交收集运输部,收集运输部应及时安排人员收回周转箱,并及时消帐。

6、收集运输部应建立《周转箱使用管理台帐》,由专人集中管理,内容包括医院发放数量、领用情况、库存数量和报废数量等。

7、因医疗单位自身保管不善导致周转箱丢失的,市场部应要求医疗单位出具情况说明,或者因医疗单位撤、并、转等原因退出市场导致周转箱无法追回的,市场部应及时了解并出具情况说明。经市场部分管领导同意后交由收集运输部冲账,同时市场部应及时书面上报卫生主管部门,配合卫生主管部门做好情况调查和备案工作。

8、收集运输部每年进行一次清点、盘存,及时发现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并将盘点结果书面上报公司。

9、收运车辆每日出、入厂须接受物流门卫检查,物流门卫对照配置标准检查车辆实际配载周转箱数量,检查结果由门卫及时记录。

10、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将周转箱暂时存放在医疗单位或临时外借,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存放的,需经部门负责人同意,且次日收运需退回。临时外借的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且需院方提供借据和归还时间,车辆回场时由收集运输部向门卫提供情况说明。

11、生产部在清洗周转箱时,应将损坏的周转箱挑拣出,并送至指定存放位置,收运部通知运行保障部及时修补。对部分损坏严重已无法进行修补的周转箱,收集运输部提出报废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废。

12、收运人员在工作中应当妥善保管周转箱,严禁野蛮装卸;发现人为损坏的,责任人要按价赔偿;收集运输部分管领导应当定期了解周转箱的使用情况。

13、运行保障部根据办公室的采购申请及时采购包装袋,办公室负责包装袋的保管工作并建立出入库台帐。

14、收运人员装箱前应以单车每趟收运箱数向本部门领取等同数量的包装袋,并在《领取登记表》上登记签字;当天未用完的包装袋应如数带回,冲抵当天领用数量。

15、收集运输部应建立《包装袋消耗台账》,每月对包装袋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每季度上报分管领导,遇特殊情况时应及时上报分管领导。

16、如发现整包包装袋存在短缺情况时,收集运输部应及时向运行保障部反应,运行保障部应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

17、包装袋是专门用于医疗废物的收运包装,未经收集运输分管领导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用途,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带出厂区。

18、医疗单位或其他机构需要使用包装袋,应由使用单位向市场部提出申请,经市场部分管领导同意后,收集运输部指派人员如数送达并保管好交接证明。

三、工业危险废物管理

1、本工业危险废物,是指产自工业企业的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固体废物(不含hw01废物),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技术规范认定的具有相应危废特性的固体废物。

2、公司对收运入场的工业企业危险废物实行规范管理与处理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或造成其它人身危害。

3、公司按照国家规范配备符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要求的工业企业危险废物收运车辆,并按工业企业危险废物的类别、性状等设立暂存场所和处置设施,按照规范设置警示标识。

4、公司安环部负责对本公司从事工业企业危险废物收运、贮存、处置等工作的员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知识的宣传。

5、市场部负责工业企业危险废物委托处置业务洽谈、合同签订,有责任和义务向产废单位宣传有关危险废物规范管理的法律法规,督促或建议产废单位对所产废物采取分类存放、规范包装等规范管理措施。

6、市场部业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相关规范,协助或指导产废单位在收运前办理转移危险废物的申报工作,督促产废单位在收运后尽快完成电子联单的网上填报工作。

7、当获准转移危险废物的客户提出收运需求时,市场部须在收运之前将客户名称、废物名称、类别、有害成分、性状、数量或重量、体积、包装等信息充分掌握。

8、市场部掌握了客户阶段性收运需求,本着“安全,节约”的原则,与收集运输部充分沟通运力情况之后适时制定收运计划。

9、收集运输部本着“安全、合理安排运力”的原则,负责与市场部协调落实阶段性收运计划,如期完成列入收运计划的收运任务。

10、收运人员前往客户收运时,要按照收运计划所列废物进行收运,若出现废物名称、类别、有害成分、数量等与收运计划不相符时,收运人员应与客户移交人沟通协商,并及时告知市场部,经沟通、协调、确认后再行收运。

11、收运人员前往客户收运时,应检查包装容器的强度、密封性、危废相容性等,若发现包装异常影响收运,应现场向客户移交人提出指正,客户改善包装后再行收运,否则可以拒收。

12、收运人员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执行纸质联单的,要确保联单内容真实、完整;执行电子联单的,要完整填写交接单。

13、收运人员应根据所收运的危废类别、危险特性、包装材质、容器大小等特点,将所收运的危废码放整齐、加以牢固,采取防晒、防散落、流失、泄漏、扩散等措施,不相容的危废严禁混装混运。

14、每次收运完毕,收运人员将所用手套、口罩等一次性防护用品投入专用容器,不得随意丢弃。

15、技术中心负责危废收运验收工作。每台收运车辆进场后,危险废物仓管人员对危废来源、名称、类别、有害成分、重量或数量、收运时间等进行核对验收,无误后办理入库。

16、技术中心负责工业企业危废入库登记管理。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废物来源、名称、类别、重量或数量、入库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内容。登记资料建档保存,保存期限至少10年。

17、工业企业危废贮存管理,须根据其危险特性进行分类、分区或分库贮存,并根据其危险特性确定堆垛大小,保留必要的墙距、顶距、柱距及必要的防火检查通道,不相容的危废严禁混码混堆。

18、技术中心要按照相关规范制定危险废物贮存管理制度,并加以落实;对贮存场所做到适时消毒和清洁,危废贮存时间不得超过1年。

19、生产部处理处置工业企业危废时,应根据具体危废的危险特性、类别、有害成分、理化性状、相容性、以及热值等因素先行确定处理处置方式或手段,以及物料搭配方案,再以最短的操作线路进行安全处理处置。

20、生产部及时做好工业企业危废处理处置、设备运行情况等记录,记录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并及时做好处理处置场所及器具的消毒、清洁。

21、工业企业危废焚烧处理设施及焚烧过程中排放的烟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加以控制,焚烧处理产生的底渣、焚烧飞灰,则按照危险废物处置要求进行安全填埋处置,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或达标排放。

22、生产部负责安全填埋场运行管理,及时做好填埋处置相关记录,记录资料建档保存,保存期限为永久保存。

四、危险化学品废物管理

1、本危险化学品废物,是指在危险化学品(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a《危险化学品名录》)生产、贮存、使用、配置过程中产生的过期或报废的危险化学品及其配置物品、容器、包装物等,以及被危险化学品污染的其它物质物品。

2、公司根据危险化学品废物的种类、特性,在处理处置车间、库房、化验室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反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3、对公司的危险化学品废物贮存和处理处置场所,由安环部负责牵头落实悬挂、张贴警示标志,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4、公司用于贮存危险化学品废物专用仓库,由技术中心按照国家相关规范以及对安全、消防的要求,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容器、货架、器具等进行贮存管理,并负责日常入库、在库、出库等管理与记录工作,相关记录至少保存5年。

5、市场部负责危险化学品废物的委托处置业务洽谈、合同签订。当获知产生危险化学品废物的客户提出委托处置需求时,市场部在委托处置合同签订之前,将客户名称、危险化学品废物名称、主要成分、标签或标识、容器规格、数量或重量、危险特性及外包装等信息充分掌握,并提供给技术中心。

6、技术中心根据市场部提供的危险化学品废物信息资料,及时安排实验室人员对其能否收运、贮存、处理处置等进行确认工作,必要时安排有关技术人员配合市场部前往客户贮存场所上门确认。

7、经技术中心确认能够收运、贮存、处理处置的危废,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市场部适时办理委托处置合同签订,并协助客户规范办理转移申报手续。

8、对获准转移的危险化学品废物,技术中心根据废物的主要成分、危险特性、容器规格、数量及外包装等情况制定专门收运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

9、市场部根据具体危险化学品废物收运方案负责与客户的沟通协调,督促客户按照相关规范做好相应移交准备;收集运输部根据具体危险化学品废物收运方案落实运力,在市场部协同下,与客户办理交接手续,做好运输安全防护,如期完成收运任务。

10、技术中心负责危险化学品废物入厂验收工作。收运危险化学品废物车辆入场后,技术中心化验室人员配合仓管人员对客户名称、危险化学品废物名称、主要成分、标签或标识、容器规格、数量或重量、危险特性、外包装、收运时间等进行核对验收,无误后仓管人员办理入库,贮存时间不得超过1年。

11、技术中心根据具体危险化学品废物的有害成分、理化性状、危险特性、相容性、禁忌物等因素先行确定处理处置方案,下达作业指导书,生产部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安全处理处置。

12、生产部及时做好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置、最终去向等详细记录,记录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并及时做好处理处置场所及器具的消毒、清洁。

五、易产生爆燃、爆炸的危险废物管理

(一)定义

爆燃:燃点较低的物质极易发生燃烧,当环境温度大于或等于其闪点温度时极易产生大量可燃蒸汽而发生爆燃,主要特征是有燃烧时间的持续,伴随浓烟、气等。

爆炸:是指物质系统的一种极为迅速的物理的或化学的能量释放或转化过程,主要特征是持续时间极短,伴随巨大响声、燃烧、产生压力等。

(二)相关部门职责

1、技术中心负责对物料(即易产生爆燃、爆炸的危险废物,以下同)进行鉴别、分类储存并做好标识。

2、技术中心负责会同生产部和安保环境部共同制定安全处置方案,内容包括:存放要求及注意事项、处置方式、焚烧温度、每次最大投入量、可搭配焚烧物料的品种和数量等。方案的可行性和安全性由三个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

3、生产部根据处置方案,负责物料安全处置具体工作。

4、需要进行预处理的,由技术中心制定预处理方案并负责预处理,安保环境部需指派专人负责监管预处理过程。

(三)安全处置要求

1、技术中心负责物料的领取和运送。干燥粉状物料应加水或其它辅料使之成型,待性状稳定后通知车间值班负责人,经值班负责人确认后再送至车间存放待处置。

2、技术中心开具出库单随物料送至生产部,同时自留一份存档。出库单上应注明物料名称、属性、数量等重要信息,并后附处置方案。生产部接收物料时,应仔细核对物料的名称和数量,发现问题应拒绝接收并及时与技术中心联系。

3、物料进入车间后应放置于车间指定位置,远离高温焚烧区域。

4、生产部应按照物料处置方案投料,技术员应当密切观察焚烧状况,每次投料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投入量,严禁超过处置方案中的最大投入量。

5、常温下易挥发且具有爆炸性的物料,未经预处理的,不得直接从料斗进入焚烧系统处置。

6、盛装易产生爆燃、爆炸的危险废物的空桶(或其他容器)投入焚烧前,投料人员应检查空桶内是否有残留物,含有残留物的空桶不得直接投入焚烧处置,应妥善存放后交由技术中心另行处理。

六、危险废物暂存管理

(一)本危险废物暂存不包括医疗废物、废化学试剂、化学试剂空瓶以及危险品(剧毒品)。

(二)有关部门职责

1、市场部负责每周编制收运计划并交给收集运输部和技术中心,收运计划需注明收运日期、批次、产废单位、危废种类和类别等信息;

2、收集运输部根据收运计划,及时安排车辆和人员,并向市场部及技术中心提供车辆驾驶和押运人员等基本信息;

3、技术中心与生产部充分沟通,确认危废存放地点和方式,并送至生产部指定位置。

(三)危险废物入厂鉴别要求

1、技术中心负责危险废物入厂鉴别工作。

2、危险废物收运车辆回厂后,押运人员应立即通知仓库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仓管)到现场准备接收,同时将转移联单(交接单)交给仓管,仓管指导收运车辆到达安全位置,通知技术中心负责鉴别工作的技术人员到现场鉴别。

3、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后,应仔细查看转移联单(交接单),并向押运人员询问有关情况,包括现场收运情况,每一品种危废在车上的存放位置,产废单位告知的注意事项,以及收运过程中是否有异常现象等。

4、技术人员按照技术规范对入厂危险废物鉴别完毕后,应在危险废物鉴别记录本上及时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危险废物的名称、类别、形态、数量、颜色、存放位置,检测项目,运输车辆的车牌号,押运员以及鉴别过程中是否出现异常情况等。

5、危险废物的鉴别内容:危废的品种、数量、包装容器、形态、气味、颜色、成份与危险废物明细表、转移联单(交接单)内容是否一致,以及《危废存放及处置方式表》建议的存放位置是否合适等;200l桶装液体以及ibc桶装危废每桶均需鉴别,其它类型危废按总数的5%抽检。

6、危废收运车上只有单一品种危险废物的,技术人员鉴别确认无误后,通知仓管卸货至指定地点。含有多种危险废物或危险废物为首次收运的,仓管应先按照技术人员的要求将危险废物卸在指定位置,然后由技术人员采用边卸边鉴别或卸完后再鉴别的方式逐一鉴别,确认无误后再分类分批运至暂存库或其它指定地点。

7、危险废物未经技术人员鉴别的或经鉴别性质不明、危险等级较高的废物,不得进入或存放于暂存库、处置现场,以及周围5m范围内有可燃物的地方。

8、危险废物经技术人员鉴别,发现危险废物的品种无收运计划,可通知仓管拒绝卸货,并及时上报部门负责人。若通过鉴别,确认危险废物品种虽无收运计划,但基本无暂存风险,有合适处置工艺,且属于合同内的危险废物,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意后可由仓管入库。其他情况均不可入库。

9、危废鉴别过程中发现实物与转移联单(交接单)不符或无转移联单(交接单),技术人员应立即通知仓管拒绝卸货,并向技术中心部门负责人汇报。存放位置与危险废物性质不相符的,技术人员应及时作出调整,并告知仓库负责人。

10、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隔离存放后并及时退还厂家

1)无法确认危险废物的品种、性质的。

2)由于厂家对危险废物混放客观上造成危险废物性质不明的。

3)属剧毒、爆炸、放射性危险废物。

4)无转移联单、与转移联单或合同内容不符的。

11、危险废物入场检测要求:首次收运的危险废物均需检测,以后同一产废单位的同一种危险废物根据相关制度和生产需要进行检测,检测项目由技术人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四)危险废物入库管理

1、危险废物卸货前,仓管核对转移联单(交接单),发现转移联单(交接单)不完整,应要求对方填写完整。无转移联单(交接单)的危险废物,禁止入库。

2、当天收运回厂的危险废物,原则上当天卸货,一般不得将危险废物放在收运车辆上过夜(第二天需转运的危险废物除外);当天卸货确有困难的,经仓管责任人同意后停放到指定位置,并向安环部报告。

3、押运人员需将危险废物相关信息告知鉴别技术人员。告之的内容包括:在车内的位置、数量、品种、形态、产废单位存放状态以及产废单位告之的其它信息。收运的危险废物未卸完,仓管、驾驶员、押运员和技术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4、危险废物入库后,仓管必须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入库登记,并将每托盘(或等同托盘)危险废物贴上公司统一印制的危险废物标签,标签应当标识清楚、内容完整。

5、生产车间由于特殊原因没有处置完毕的危险废物需要重新返库的,由生产车间填写《危险废物重新入库交接单》,注明危险废物的种类、包装容器、物理状态、数量、并说明送到生产车间的时间、特性是否有变化、重新入库的原因等,经车间负责人签字同意后,生产车间将危险废物搬运至暂存库指定位置,暂存库办理接收入库手续。

6、危险废物处置完毕后,生产车间应将包装容器返还到暂存库的指定位置,包装容器需要清洗的由生产车间负责清洗。

7、市场部负责告知技术中心需返还的包装容器种类,并告之产废单位在需返还的包装容器上注明标识。

1)生产部、技术中心、收运部之间在交接废酸、废碱类包装容器或ibc桶以及其他包装容器时,需要相互签字确认。

2)市场部在收运计划中告知需要返还的包装容器,若技术中心不能按计划返还,需提前告知市场部和收运部,由市场部与产废单位协商。

3)收集运输部在包装容器需要返还前一天告之仓管负责人,包装容器装车完毕后,由本车押运员在包装容器台账签字确认。

4)收运周期大于半年的铁桶类、易损耗的框类,或没有明确表明需要返还的包装容器,技术中心均视为无需返还(市场部与产废单位在签订合同中注明)。

8、仓管应按照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规定》做好转移联单的移交和保管工作。

(五)危险废物出库管理

1、生产车间根据生产情况向仓管下达一周备料计划,仓管根据生产车间的备料计划编写暂存库危险废物一周出料计划(含预处理计划)。出库进入生产车间的危险废物需经技术中心技术人员的确认。

2、危险废物出库时由仓管先填写出库单,出库单经生产车间指定人员确认后,仓管将危废运至生产车间指定地点,方完成危险废物出库。

3、危险废物直接存放在处置现场的,生产车间负责人应先确认存放位置,再由仓管指挥将危险废物卸至指定地点并做好标识;生产车间应指派专人到现场验收确认。

4、仓管整理暂存库的过程中,发现不明危险废物或暂存风险较大的危险废物,应立即隔离存放,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对危险废物进行技术评估。

5、危险废物处置前需先预处理的,经预处理后送至最终处置车间。

6、需要退回产废单位的危险废物,若没有入库的直接退还给收运部,由收运部通知市场部联系厂家,并退回危险废物;如已办理入库手续,则由技术中心提出申请,报分管领导审批。

1)仓管开出库单由收集运输部签字确认。出库单包括: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预估)、类别以及退回的产废单位的名称。

2)出库单办理完毕后,收集运输部开始装车。危险废物退回产废单位后,收运部将有对方签名的2份磅单,复印2份。原件交市场开发部和产废单位各1份。复印件交暂存库1份,1份自留存档。暂存库的台账以最终转移磅单为准。

7、技术中心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提出转运申请报分管领导审批。

1)未进入暂存库的危险废物由收运部门直接运输至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并及时办理转移联单,收集运输部将转移联单第一联以及第一联副联交暂存库,第二联与第二联副联交市场开发部,第三联收集运输部自留存档,第四联、第五联交处置单位。

2)暂存库库存的危险废物转运,暂存库开出库单并由收集运输部指定人员签字确认。出库单包括: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预估)、类别。出库单办理完毕后,收集运输部方可装车。收集运输部负责转运转移联单的办理,办理完毕后收集运输部将转移联单第一联以及第一联副联交暂存库,第二联与第二联副联交市场开发部,第三联收集运输部自留存档,第四联、第五联交处置单位。暂存库的台账以最终正式的转移联单为准。

3)由处置单位自行运输的危险废物,暂存库无需开出库单,但离厂前需完成转移联单的填写,门卫检查转移联单后放行离场。暂存库负责办理转移联单,办理完毕后暂存库将转移联单第二联以及第二联副联、第五联交市场开发部,第三、第四联移交运输处置单位,一联以及一联副联暂存库自留存档。

8、危险废物出入库账目管理

1)仓管按转移联单(交接单)和出入库单对危废进行出入库登记,更新危险废物帐目,并及时存档、备份和妥善保管。

2)仓管定期对暂存库进行盘存,一个月不少于一次,确保暂存库账、物、标识相符,技术中心每月盘存的数据在每月5日前需和生产车间、收集运输部、市场开发部核对,确保公司数据的一致性。

9、危险废物暂存库现场管理

1)暂存库属公司重点防火区域,技术中心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部门主管是直接管理责任人。

2)暂存库危险废物存放要求

①放在容器内的同类危险废物可以堆叠存放。

②不得将不相容的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

③危险废物存储设施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一律按危废处理。

④危废码放的高度不能超过3.5米。

⑤每个堆间应留有足够的搬运通道。

⑥禁止将非危废品存放在暂存库内。

3)一般天气条件下,暂存库上午通风2小时,下午通风1.5小时,确保库内通风良好。

4)暂存库内按标准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设施,消防通道、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消防器材不得遮拦、挪位,技术中心负责每月检查一次。

5)暂存库内严禁动用明火,若因维修等确需使用明火,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设施维修、环境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品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等材质工具。

6)机动车辆进库需安装阻火器,库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严禁在暂存库内停放、修理机动车。

7)暂存库内的电线和电器设备必修按设计规范安装使用,不准乱接乱拉电线或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机修车间每季度对暂存库进行用电线路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8)仓管应每日检查库存物品的安全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处理,人员离岗要关门,暂存库的下排窗户关闭,上排窗户应打开,下班前切断电源。

9)暂存坑危险废物存放要求

①暂存坑的管理归属于焚烧二车间。

②暂存坑进料必须提前告知,并经车间负责人同意方可进料至指定区域。

③暂存坑进料种类原则上分为高、低热值区。

④暂存坑物料储存量最大不超过300t。

⑤暂存坑划分为四个区域,即高热值区、低热值区、破碎区、混料区。

⑥任何人不得随意向暂存坑抛弃杂物,指示牌树立在暂存坑门口。

七、危险废物处置管理

1、危险废物的处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执行,防止二次污染。

2、危险废物在场内转移过程中,应做好防撒落等防范措施。

3、根据处置方式和废物特性,对危险废物进行配伍,并应注意相互间的相容性,避免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合后产生不良后果。

4、生产部在保证工艺条件的前提下,确保危险废物处置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5、危险废物入炉前应根据其成分、热值等参数进行配伍,以保障焚烧炉稳定运行。

6、采用安全填埋技术处置危险废物时,对不能直接入场填埋的危险废物应进行固化稳定化处理,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填埋场。

7、技术中心将危险废物转运至处置车间时,必须提供危险废物的名称、主要成分、性质及数量等信息,并填写出库单,双方签字确认。处置车间按指定位置存放。

8、危险废物在转到处置车间时,需要由技术中心出具作业指导书,生产车间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作业,不得随意更改。

9、处置过程中出现事故,按照相应应急预案处置。

八、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修订、安保环境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22年8月21日

第6篇 固废危险废物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规定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青海桥电实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固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引用文件、职责与权限、管理内容与要求、转移处置程序、规范、报告和记录、检查与考核等。

1.2本制度适用于青海桥电实业有限公司各级部门危险废物(固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3危废废物(固废)污染环境防治原则:实行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发展。

1.4危险废物(固废)污染防治实行“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

2引用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第13号令)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环境保护法》(国家主席第9号令)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主席第58号令)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第31号令)

2.5《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第408号令)

2.6《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2.7《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保部、国家发改委第1号令)

2.8《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5号令)

3职责与权限

3.1职责

3.1.1安全环保部的职责

3.1.1.1安全环保部是危险废物(固废)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废物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主持公司危险废物管理日常工作,建立管理网络、档案、台帐,完善管理体系,监督各生产经营部门的危险废物管理情况。

3.1.1.2负责组织贯彻和实施国家环境保护环保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环境保护文件、条例和决议,不断提高全体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

3.1.1.3负责制订公司危险废物(固废)管理计划。

3.1.1.4负责向市、县环保局办理危废转移申请及申领转移五联单。

3.1.1.5负责向属地环保部门及时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并组织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3.1.1.6负责审核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及危废接受单位资质。

3.1.1.7负责编制危险废物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3.1.1.8负责监督检查危险废物产生部门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标识等情况。

3.1.1.9负责危险废物相关知识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3.1.1.10参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评审,监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负责新、扩、改建项目试生产报审工作。

3.1.2仓储质检部的职责

3.1.2.1负责对本部门从事相关工作的各级管理人员、员工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及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1.2.2负责危险废物储存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1.2.3负责制定危险废物出入库登记制度等相关制度。

3.1.2.3负责危险废物出入库登记及保管,做好台账记录。

3.1.2.4负责危险废物出门证的管理。

3.1.2.5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标识制度,确保危废标识清晰、醒目。

3.1.2.6危险废物必须送至专用储存库,并由专管人员按相关程序进行接收。

3.1.2.7危险废物储存点不得放置其它物品,应配备相关的消防器材及危险废物标示。

3.1.2.8应保证存点场地的清洁,危险废物堆放整齐符合规范要求。

3.1.2.9负责定期集中收集各生产部门产生的各种危险废物。

3.1.3市场贸易部的职责

3.1.3.1负责危险废物的转移处置、销售等经营工作。

3.1.3.2负责危险废物利用设备,仪器、药品和备件等物资的供应工作。

3.1.3.3负责联系危废转移车辆及有资质接受危废经营单位。

3.1.3.4负责危险废物运输安全警戒工作,防止在运输、贮存时逸散泄露污染环境。

3.1.3.5负责危险废物经营的数据分析工作。

3.1.3.6负责危险废物按转移联单制度进行,保管好转移联单。

3.1.4.7危险废物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置或处理,不得将产生二次污染的物料或产品转移给其它企业。

3.1.4再生资源分公司的职责

3.1.4.1负责对本部门从事相关工作的各级管理人员、员工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及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1.4.2负责对本部门使用和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1.4.3负责以二次铝灰提炼铝锭、制再生氧化铝及铝灰保护环生产的新技术研发与工业化生产推广。

3.1.4.3负责公司范围内其他工业废料的综合利用、研发和工业化生产的推广。

3.1.5建材分公司的职责

3.1.5.1负责对本部门从事相关工作的各级管理人员、员工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及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1.5.2负责废矿物油处置过程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或标准,避免处置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及对第三方造成伤害。

3.1.5.3根据废矿物油的特性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负责制定《危废污染应急救援预案》,到公司安环部备案,对员工进行应急预案培训并每年组织一次事故救援应急演练。

3.1.5.4负责综合利用、管理废矿物油。

3.1.5.5负责废矿物油只能用于加气砼生产脱模剂,不挪作它用。

3.1.5.6负责盛装废矿物油的专用桶不挪作它用,无人为损坏。

3.1.5.7负责建立废矿物油处置利用台账,记录要及时、准确。

3.1.5.8负责存放场所要采取防雨、防渗漏、防火措施、对易飞扬、易挥发的危险废弃物应封闭存放,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1年。

3.1.6危险废物各产生部门的职责

3.1.6.1负责对本部门从事相关工作的各级管理人员、员工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及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1.6.2负责本部门使用和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1.6.3负责严格按照公司环境管理体系标准收集危险废物。

3.1.6.4负责定期将部门产生的各种危险废物按公司规定上交仓储质检部集中管理。不能及时转运的应设危险废物专用容器或区域存放,并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临时存储,在临时存储区设置明显标示,有专人负责管理,不得擅自倾倒和处置。

3.1.6.5负责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标识制度,确保危废标识清晰、醒目。

3.2权限

3.2.1 安全环保部有权对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相关部门场所和相关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有权对违章行为进行监督考核。

3.2.2危险废物处置部门对危废处置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只有持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运输车辆准许进入危险废物处置现场进行危废转移及处置。

3.2.3危险废物产生部门对生产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的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按公司要求临时储存收集的各种危险废物。

4危险废物(固废)管理要求

4.1公司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识别本部门的危险废物,并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

4.2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时定期联系仓储质检部,上交收集的各种危险废物至仓储质检部危废储存库。不能及时上交的应设专用容器或区域存放,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临时存储,在临时存储区设置明显标示,有专人负责管理,不得擅自倾倒和处置。

4.3危险废物运输时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如防止二次扬尘、防遗撒、防泄露等措施),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不得丢弃和乱倒,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一般固体废物中混合收集,禁止运输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4.4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的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4.5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部门在四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牌。

4.6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部门必须按照公司危险废物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场所的运行台账记录,每月上报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来源等有关资料。

4.7禁止私自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储存、利用和处置。

4.8危险废物经营部门对外转移处置危险废物时应填写危险废物转移处置计划表,汇报请示公司领导批准。

4.9危险废物管理部门向政府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报批转移计划,申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5危险废物经营管理流程

6危险废物(固废)管理办法

6.1为加强危险废物(固废)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保护环境和公民身体健康,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6.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的安全生产管理。

6.3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6.4危险废物处置流程

6.4.1各危险废物产生部门将收集危险废物(注明种类、性质、数量)上交仓储质检部。

6.4.2市场贸易部会同安全环保部对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单位、运输单位进行资质认定,包括审查“四证”,即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签订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及运输合同,上报危险废物转移处置计划报公司领导批准。

6.4.3仓储质检部对危险废物出入库进行登记,做好台账记录。

6.4.4安全环保部对危险废物的利用转移处置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办理转移联单。危险废物转移处置时联系上报县环境监察大队进行危险废物转移处置过程进行监督。

6.4.5危险废物利用部门从仓储质检部领用危险废物,做好台账记录。

6.5公司暂不能处置的危险废物,由安全环保部上报政府环保主管部门,按政府环保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处置。

6.6严禁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体经营户收集、贮存和处置。

6.7严禁将危险废物乱存乱放、倒入河流、池塘、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严禁将危险废物倒放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填埋场地。

6.8运输危险废物时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6.9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括该类废钢铁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必须通过消除污染的处理方可使用。6.10直接从事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人员,应当接受公司相关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从事该项工作。

6.11各部门必须制订危险废物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因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并立即报告安全环保部,接受调查处理。

6.12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安全环保部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并考核责任单位1000-3000元/次,个人200-500元/次。

6.12.1单位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无台帐,现场收集和贮存无标识,不按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6.12.2擅自处理危险废物的。

6.12.3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体经营户收集、贮存、处置的。

6.12.4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处置的。

6.12.5擅自停运或者闲置危险废物处理装置、设备的。

6.12.6在运输、处置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的。

6.13因管理不善、操作不当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和责任者,扣责任单位3000-10000元/次,扣直接责任者500-2000元/次,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14本管理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7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程序

7.1产生单位如实填写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第一部分),交付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第二部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将联单第二联交移出地环保部门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 。

7.2第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

7.3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如实填写运输单位栏目(第二部分),将危险废物安全运抵联单载明的接收地点,将所持联单交付危险废物接收单位,危险废物接收单位对联单填写内容验收,并如实填写接受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

7.4接受单位将第一联+第二联副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10日内交付产生单位,联单第一联产生单位自留存档,第二联副联两日内报送移出地环保部门。

7.5接受单位将第三联交付运输单位存档,接受单位将第四联自留存档,接受单位将第五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两日内报送接受地环保部门。

7.6五联单

7.6.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第一联副联(第三部分未填)+第一联正联

7.6.2危险废物移出地环保部门:第二联(第三部分未填)+第二联副联

7.6.3危险废物运输单位:第三联

7.6.4危险废物接受单位:第四联

7.6.5危险废物接受地环保部门:第五联

8危险废物项目安全环保一般要求

8.1所有危险废物产生者和危险废物经营者应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也可利用原有构筑物改建成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8.2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在施工前应做环境影响评价 。

8.3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周围应设置围墙或其它防护栅栏。

8.4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有应急防护设施。

9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的选址原则

9.1地质结构稳定,地震烈度不超过7度的区域内。

9.2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

9.3场界应位于居民区800米以外,地表水域150米以外。

9.4应避免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响的地区。

9.5应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

9.6应位于居民中心区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

10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仓库式)的设计原则

10.1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

10.2 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

10.3设施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

10.4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

10.5应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五分之一

10.6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

11危险废物堆放要求

11.1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米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厘米/秒),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

11.2堆放危险废物的高度应根据地面承载能力确定。

11.3危险废物堆要防风、防雨、防晒。

11.4不相容的危险废物不能堆放在一起。

11.5总贮存量不超过300kg(l)的危险废物要放入符合标准的容器内,加上标签,容器放入坚固的柜或箱中,柜或箱应设多个直径不少于30毫米的排气孔。不相容危险废物要分别存放或存放在不渗透间隔分开的区域内,每个部分都应有防漏裙脚或储漏盘,防漏裙脚或储漏盘的材料要与危险废物相容。

12报表和记录

12.1报表

序号

报告名称

报表

形式

报表

时间

保存

期限

归档

时间

销毁

时间

1

危险废物转移计划表

书面

年初

永久

自存

2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申请表

书面

年初

永久

自存

2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表

书面

年初

永久

自存

12.2记录

序号

记录名称

保存期限

归档时间

销毁时间

1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永久

年底

2

危险废物台账记录表

永久

年底

3

危险废物台账汇总表

永久

年底

4

危险废物转移出入库单

永久

年底

5

危险废物转移榜单

永久

年底

13检查与考核

13.1公司安全环保部是公司安全环保工作考核部门,有权对发现的所有与安全环保有关的问题提出考核意见并监督执行。

13.2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按此标准进行监督、检查,根据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

13.3发现违规、违法现象,视情节严重成度给予考核,情节特别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14.4公司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查检查

第7篇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监督管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司财产安全和员工的人身安全,促进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活动。

3.0定义

3.1 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3.2 危险废物贮存: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前的存放行为。

3.3 贮存设施:指按规定设计、建造或改建的用于专门存放危险废物的设施。

3.4 集中贮存:指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中所附设的贮存设施和区域性的集中贮存设施。

3.5 容器:指按标准要求盛装危险废物的器具。

4.0一般要求

4.1 所有涉及危险废物的贮存单位必须依法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4.2 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

4.3 在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可在贮存设施内分别堆放。

4.4 除4.3规定外,必须将危险废物装入容器内。

4.5 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

4.6 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

4.7 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0毫米以上的空间。

4.8 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或防漏胶袋)上必须粘贴与之相符合的标签。

4.9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及设计原则。

4.9.1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的选址:

①地质结构坚硬,距离居民区800米以外,距离地表水水源地150米以外;

②应避免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响的地区;

③应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

④应位于居民中心区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

4.9.2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仓库式)的设计原则:

①基础必须进行防渗漏处理,周边设立围堰,并实行封闭式管理,做好防雨、防晒措施;

②设施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

③必须在设施内采取通风装置,保持设施内空气流通;

④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

⑤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

5.0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运行与管理

5.1从事危险废物贮存的单位,必须得到质量控制部或者外部资质单位出具的该危险废物样品物理和化学性质的分析报告,认定可以贮存后,方可接收。

5.2危险废物贮存前应进行检验,确保同预定接收的危险废物一致,并登记入册。5.3不得接收没有标签或标签没按规定填写的危险废物。

5.4不得将不相容的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

5.5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贮存单位均须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

5.6危险废物的记录和货单在危险废物回取后应继续保留三年。

5.7必须定期对所贮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5.8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都必须按gb15562.2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6.0职责

6.1安环部职责

6.1.1负责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置的监督检查工作。

6.1.2负责固体废物处置外包单位的资质审查。

6.1.3负责制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及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6.1.4负责向当地环保机构递交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表,并及时将月度、季度危废报表报送当地环保机构进行备案。

6.1.5负责做好危险废物的宣传教育工作。

6.2生产部门职责

6.2.1负责将产生的危险废物转运至危废专用库房内,转运过程中必须做好防范措施,防治危废泄漏而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6.2.2按照规定与危险废物贮存单位进行交接,堆放好危险废物,做好危险废物交接记录。

6.3贮存部门职责

6.3.1负责对转运来的危险废物及时入库,收集好危险废物进库前的检验报告,并如实做好记录。

6.3.2产生单位没有出具危废检验报告或者其他规定范围内的材料,一律不准放行入库。

第8篇 危险废物贮存库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1公司负责人为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部门负责人为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危险废物管理人员为危险废物贮存库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危险废物贮存库消防安全负责;

2危险废物贮存库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同时符合消防安全的相关要求;

3在贮存库显目位置必须设置危险废物标识,同时设置危险废物危险告知牌和相关管理制度;

4按照安全消防巡查制度进行每日巡查,发现隐患问题,应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立即报告相关领导;

5按照规定定期对安全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工作,保证安全消防设施在位有效,确保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制定符合贮存库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7发生火灾(火警)立即进行正确扑救,并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正确报警;

8处置好消防安全事故后,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并配合调查部门做好事故调查。

第9篇 危险废物岗位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1生产部负责编制危险废物岗位劳防用品和保健品发放标准,并按生产实际及时做出调整。

2各责任单位按规定拟订归口劳防用品和保健品的采购计划,并报采购部门采购。

3采购部门负责按各责任单位制订的采购计划及时采购劳防用品和保健品,负责所采购的劳防用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负责供应商具有劳防用品生产资格,选用“三证”(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产品合格证)齐全的劳动防护用品。

4仓库负责按《劳防用品发放标准》准确核发归口劳防用品,并建立各类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品的发放台账。

5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的氧含量、毒物种类、浓度等)、劳动强度及有关技术标准,正确选择和采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器具发放到各操作岗位。

6生产管理、人员、保卫、安全检查以及实习、外来参观者等有关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7仓库负责按责任单位核批的劳防用品和保健品种类、数量发放劳防用品和保健品并妥善保管库存的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

8各种防护器具都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每次校验后应记录或铅封,主管人应经常检查。

9各单位负责按核批的劳防用品和保健品种类、数量正确领取、发放劳防用品和保健品,并建立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的发放台账。

10各部门负责保管本部门未发放的劳防用品和保健品。

第10篇 危险废物贮存库出入库管理制度

1产生危险废物的部门(污水处理工段、泥磷回收站)按相关管理制度负责岗位危险废物堆场的管理,及时联系危险废物暂存场管理部门(生产车辆部门)做好厂内倒运(产生岗位至危险废物暂存场)工作。同时做好危险废物产生、倒运、堆场库存台帐,台帐每月报安全环保科备案。

2生产管理部门按相关管理制度对危险废物暂存场进行规范管理,并做好堆场危险废物入库台帐,台帐每月报安全环保科备案。

3暂存场专管人员每天必须对贮存的危险废物进行检查,不得有泄漏和流失,发现问题,按照技术要求及时处置。

4当库房内危险废物贮存一定量时,专管员要及时上报,通知供销科及时联系综合利用企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手续。

5供销科负责危险废物的转移、综合利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对危险废物的相关要求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工作。

6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企业填写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报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装车。

7在由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装车之前,必须对车辆所运输的危废类别及其数量进行核实。

8保卫科负责对出厂的各种车辆按规定进行检查,未按照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危险废物不得放行出厂。

第11篇 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一、总则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身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四)《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版)

(五)《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保部总局令第27号)

(六)《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七)《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5号)

(八)《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gb15562.2-1995)

(九)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3.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版)的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运、转移、综合利用等活动。

二、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度

1.管理部

组长:总经理

公司总经理是危险废物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危废管理稳步向前发展。

①对公司危险废物管理部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指导和监督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工作。

②审查和批准公司危险废物经营和污染防治计划,并监督其实施;

③审查、批准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文件和各类报表。

④主持公司危险废物污染管理部工作,对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作出决策,确保公司生产建设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同步协调发展,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2.危险废物管理部

设立以总经理为组长领导各部门的危险废物管理,对公司的各项危废管理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① 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主持危险废物管理职能机构的日常工作。

② 全面了解公司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理和污染现状及其变化规律。

③ 审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协调其实施。

④参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会审、工程设计审查,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实施;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防止二次污染。

⑤组织危险废物污染事故调查,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向公司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建议。

⑥组织开展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和保护业务培训,提高公司员工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素质。

3.管理成员职责:

具体负责公司危险废物的收集、分类整理、贮存、转运、转移、综合利用,落实危险废物污染管理各项工作的实施情况。负责与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联络转移工作。组织企业员工学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增强环境保护意识,提高公司员工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素质。组织开展公司日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危险废物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收集、贮存、转移和综合利用具体情况,建立建全档案、台帐。组织编制和修定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协调其实施。定期组织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应急演练工作。参与编制和修订公司危险废物相关管理制度、管理计划、应急演练方案、操作规程等文件。参加业务技术培训和环境保护管理经验和技术交流,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现场专职人员职责:

①负责将外来危险废物送至危险废物专用储存、利用场所,并登记管理危险废物的入、出库登记档案。

②落实危险废物接收、利用、贮存的种类、数量,协助运输单位装卸事宜。

④ 危险废物储存点的日常检查,不得放置其它物品,应配备相关的消防器材及危险废物标识。保持储存点场地的清洁,危险废物堆放整洁,不得有泄漏和流失,发现问题,按照技术要求及时处置。

⑤ 负责公司危险废物利用设施的日常运行及处理台账的记录。

⑥ 落实管理部门分配的其他相关危险废物管理工作。

4、其他相关部门

1、后勤部

负责环保设备,仪器、药品和备件等物资的供应工作,做好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理,防止在运输、贮存和发放时逸散泄漏污染环境。

负责按各责任单位制订的采购计划及时采购劳防用品,核实所采购的劳防用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配合危险废物贮存、利用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工作。

2、保安部

负责运输危险废弃物车辆进出入管理与登记工作,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厂区。通过全厂监控系统实时对进出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进行不间断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在事故救援过程中,负责现场保护、车辆管理和人员的疏散工作。

三、标识管理制度

1.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2.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险废弃物的容器不能有破损、盖子损坏或其它可能导致废弃物泄漏的隐患。废弃物收集容器应粘贴危险废弃物标签,明显标示其中的废弃物名称、主要成分与性质,并保持清晰可见。

3.危险废物的标识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gb15562.2-1995)要求。

附1:危险废弃物贮存场所警示牌样式:

附2:危险废弃物包装、容器标识样式:

四、管理计划制度

1.每年1月之前由公司部门负责人根据危险废物收集、产生、贮存、转移台账汇总年度的公司的危险废物情况,总结上年度危险管理工作进展及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下一年度的整改措施。按照省固废中心的要求填写《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2.《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经公司危废管理部门签字盖章,交区环保局备案。

五、申报登记制度

1. 公司接收、库存,以及危废利用过程产生的次生危险废物种类、性质、数量、转移(或综合利用)去向、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如实进行申报登记。

2.每年年底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统计整年接收量,如实填写年度固废申报登记表并交至区环保局。

六、分类管理制度

1.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结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版)对危险废物进行识别并分类,防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转移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2.贮存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七、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由公司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领用、填写、报送、归档、保存等工作,危险废物转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1)危险废物在转移前,应当提前向环保局报批转移计划,并得到批准(本市范围已取消转移计划审批),申请领取联单。

(2)危险废物产生每转移一车同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转移联单,危废名称、类别、数量等信息必须填写清楚。

(3)针对公司作为危废接收单位,在危废转移管理中需注意以下事项:

①危险废物的运输

目前公司危废运输时委托有危废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在转移时应督促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如实填写联单的运输单位栏目,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将危险废物安全运抵联单填写的接受地点。

②危险废物的接收

按照联单填写的内容对危险废物核实验收,如实填写联单中接受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接受单位应当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十日内交付产生单位,联单第一联由产生单位自留存档,联单第二联副联由产生单位在二日内报送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单位将联单第三联交付运输单位存档,将联单第四联自留存档,交联单第五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二日内报送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4)在完成一次危险废物转移复核无误后,自留联原件交行政部存档。联单保存期限为五年,贮存危险废物的,其联单保存期限与危险废物贮存期限相同,环保部门认为有必要延长联单保存期限的,应当按照要求延期保存联单。

(5)通过电子联单平台实施转移的,在转移完成后,从平台中导出电子联单数据,认真打印后与纸质联单一起整理好备档,留存备查。

八、经营制度

公司经营按环保部门允许范围进行经营,接收符合规定的危险废物,拒绝一切无联单或者未知危险废物,不超范围经营,严格实行联单管理制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九、应急预案备案制度

1.根据公司范围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爆炸、燃烧、泄漏等意外事故,公司危废管理部门制定了《_________有限公司事故应急预案》。

2.应急预案由各应急指挥和应急队伍的负责确认,经签发盖章后区环保局备案。

3.依据《_________有限公司事故应急预案》规定,公司每年应举行不少于一次危险废物事故应急演练。针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从人员、机械、物料、规章制度和环境等方面进行整改,从而确保在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发生时,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十、危险废物分析管理制度

1、目的

防止次生危废产生或产生其他危害,对进入公司待处理危险废物进行检验分析,以确保废物得到正确的收集、贮存,符合公司标准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待接收的危险废物检验。

3、责任人:现场接收人员。

4、分析方法:结合危险废物类别及化验室相配套的化验器材,制定相应的分析方法,必须进行化验分析获得数据。

5、危险废物入厂时,保管人员同交货人办理交接手续,核对废物名称、过磅数量是否同联单信息一致;初步核对完成后应对危险废物进行抽样检测,未经检验合格拒绝接收,禁止收入贮存库位。确认无误后,再进行过磅计量称重,计量人员应做好危险废物的包装容器有无破损的检查工作,并将情况反馈给装卸人员,以便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6、不予接收的退运措施

针对危险废物各项分析数据经化验分析达不到接收标准的,做退运处理。一定要及时做好情况上报、废物隔离、不合格品标签标出和原因分析这几步骤。然后,第一时间通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并告知其退货原因,让产生单位做好接受危险废物的准备。

十一、危险废物贮运管理制度

1.公司生产接收的危险废物,必须送至危险废物专用储存点。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废物的入、出库登记台账。

2.危险废物储存点不得放置其它物品,应配备相关的消防器材及危险废物标识。

3.应保持储存点场地的清洁,危险废物堆放整洁。

4.产生危险废物的部门,应及时联系危险废物暂存场管理部门做好厂内储运工作。

5.运作部相关责任人按相关管理制度对危险废物暂存场进行规范管理,做好危险废物产生、暂存、堆场库存台帐,台帐每月报危废管理小组备案。

6.贮存场专管人员每天必须对贮存的危险废物进行检查,贮存场所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撤危险废物。发现问题,按照技术要求及时处置。

7.当危险废物贮存一定量时,专管员要及时上报,由管理部及时办理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手续。

8.严格按照国家对危险废物的相关要求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工作。

9.在由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装车之前,必须对车辆所运输的危废类别及其数量与转移联单进行核对确保无误。

10.危险废物贮存库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同时符合消防安全的相关要求。

10.在贮存库显眼位置必须设置危险废物标识,同时设置危险废物危险告知牌和相关管理制度。

11.按照安全消防巡查制度进行每日巡查,发现隐患问题,应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立即报告相关领导。

12.按照规定定期对安全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工作,保证安全消防设施在位有效,确保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十二、建立危险废物台帐管理制度

1.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的依据

《固体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生产量、流向、储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2.建立台账

1.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贮存、流向等信息,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水平以及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

2.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去向必须有严格的台账记录,记录危险废物产生和流向情况,确保危险废物不非法流失,合法利用或处置。

十三、人员培训制度

1.公司管理部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年底根据环保要求及公司内部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危废管理培训计划。

2.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培训对象是全体员工。

3.培训内容主要有危险化学品培训、岗位知识培训、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等,培训方式为现场讲授结合ppt演示,培训人员为公司管理人员。

4.培训具体时间由管理部门根据公司总体培训计划统一安排。

5.培训过程记录保留:培训教材、签到、考核等培训相关记录。

十四、危险废物岗位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1.公司管理部门统一采买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发放。

2.根据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度及有关技术标准,正确选择和采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器具发放到各操作岗位。

3.各单位负责按核批的劳防用品种类、数量正确领取、发放劳防用品,并建立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台账。

十五、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和制度

管理部应制定检查方案(包括拟检查的问题类型及检查频率),定期对生产经营过程中针对以下情况进行排查:

①危险废物装卸区等易发生泄漏的区域是否存在泄漏;

②危废利用设施及附属设备(如泵、阀门、传送设施、管道)是否存在泄漏和无组织排放;

③防火通道是否畅通;④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⑤危险废物收集过程、贮存场所是否存在分类不规范现象。

十六、环境监测制度

公司应定期(一般每年一次)组织进行环境监测,由管理部主导,联系相关有监测资质的的单位,对废水处理、大气污染排放、噪声等进行监测。

第12篇 危险废物日常管理制度

1. 目的

加强危险品及废品的监督管理,保证危险品及废品得到适当和安全管理,避免因管理不善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对人体造成伤害。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固、液体危险品及废品的管理。

3.定义

3.1危险品

指列入国家危险品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品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物品及废弃物。

3.1.1可燃性闪点低于60℃的液态,在常温常压下(即25℃,1 01.3kpa)因摩擦、吸湿或自发性化学反应而起火,当点燃时能剧烈并持续燃烧的固态。

3.1.2腐蚀性ph值≥l2.5,或≤2. 0的液态废物和固态、

半固态废物浸出液;或55℃条件下,一年之内腐蚀钢材( sael020#)6. 35mm的非水溶剂的液态废物。

3 .1.3反应性通常不稳定、无需引燃极易发生强烈反应、遇水反应激烈、或与水混合生成易爆物质、或遇水后生成有害浓度的有毒气体/烟气、或含氰化物或硫化物,在ph值为2.0-12. 5的环境中会产生危险浓度的毒性气体、蒸汽、烟气的物质:或在封闭环境下受热易引起爆炸,或在常温常压下易分解引起爆炸列为易爆物的物质。

3. 1. 4毒性国家危险毒品名录列出的任何一种污染物的废物,或含这些污染物的废物。

3.1 .5感染性指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险的废物。

4. 库房管理员职责

4 .1负责现场服务点危险品的收集、分类、包装、标识:对客户暂存库进行日常运行管理。

4 .2负责危险品的搬运、装卸、运输、贮存。

4. 3负责贮存设施管理。

4.4对所有的危险品进行计量和记录,并贯彻“五联单”管理程序。

4.5负责危险品与非危险品的隔离存放。

4.6标签和标识的保管工作。

4.7负责检查和维护危险废物仓库相应的通风、防火、监测、报警、降温、避雷、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完好并投运。

4.8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档案,定期检测,证件齐全。

4.9计量设备定期进行校准,并保存校准记录。

5、存放要求

5.1易燃、易爆、有毒害物品必须单设库房各种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必须分类存放,保持安全距离防止产生化学反映应,库房与其他建筑物必须保持安全距离,周围1.0m以不准有火种,门口没有警告标志。

5.2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在运输时,严禁人员与货物混装,装卸时注意轻装、轻放、入库时必须有专人验收,存放时要有货架、分类码垛、物品之间的档距不能少于1.5m并设通从设施,严禁露天存放。

5.3现场临时存放使用的少量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要放入容器妥善保管,并分类带入指定安全地点。

5.4领料时严格各种手续,控制数量,剩余物品及时退回。

5.5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仓库,必须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

5.6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出现明火。

6、使用要求

(一)农药

1、物业主管在农药喷洒中监管事项:

2、操作人员应身穿工作服,戴好防护用品如口罩、手套等。

3.、操作人员应位于上风口,喷洒时尽量避开人群、动物等敏感的群体。

4、均匀喷洒农药,防止虫多处出现药害,药少处病虫未除。

5、喷洒结结束后,物业主管督促操作人员清洗药桶、机器后再用清水冲洗机内部喷管几分钟,清洗容器用水应洒向绿地,用后空农药盛器,应投放入有毒有害垃圾箱内。。

6、物业主管每月定期检查存放情况,检查施药器具,使其完好,防止渗漏。

(二)油漆、稀料等的保管

1、油漆、稀料的领用要严格按照实际用量发放使用。

2、油漆、稀料在桶后,要及时使用,剩余油漆与稀料不准随地发洒,要倒回厚油漆桶,并封闭好。

3、油漆、稀料要单独存放,远离火源,防潮隔热。

4、油漆喷刷作业场所不准有明火源。

(三)汽油、柴油保管

汽油、柴油均属不能再生能源,具有较高的可燃性与易爆性,汽油、柴油的滴漏会污染土地,燃爆可排放污染气体。

1、汽油、柴油的使用严格按照领料制定执行,并做好统计。

2、做为清洗剂的柴油、汽油与污染的汽油要集中存放,妥善处理。

3、汽油、柴油存放要密封,容器下垫沙土,防止渗漏。

4、存放汽油、柴油的场所要远离火源防热。

7、检查与监督

7.1各部门人员要经常检查仓库保管条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达不到要求的仓库不准存放危险品。

7.2材料人员要监督使用部门在领用搬运时应符合要求,指出后不改正的停止供应,并报领导处理。

第13篇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危险废物的处置管理,防止污染环境,实现危险废物处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一)危险废物定义

公司在生产、检测活动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废弃物及其污染物。如废碱液、废催化剂、油泥、废油手套、废棉纱、废活性炭等。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置等活动。

三、管理规定

(一)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暂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二)禁止车间随意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三)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暂存、转移、处置,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防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转移性质不相容且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四)需要转移危险废物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经批准,不得进行转移。

(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安全、有效地处理好停车和处理紧急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六)各车间负责本车间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收集、分类、标示和数量登记工作,在收集、分类、标示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危害告知培训,督促操作人员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七)

各车间对本车间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严格管理,对本车间所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详细的登记,填写《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台账》,并对危险废物的贮存量及时上报安全环保部。

(八)各车间对危险废物暂时贮存场所要加强管理,定期巡检,确保危险废物不扩散、不渗漏、不丢失等。

(九)危险废物产生时,所在车间要做好职工的劳动防护工作,禁止出现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危险废物产生后,要及时运至贮存场所进行贮存。

(十)各部门应当制定危险废物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事故演练。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部门和个人,并及时向安全环保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十一)标识管理

(1)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2)收集、贮存、运输、利用、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十二)申报登记制度

(1)车间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性质、数量、浓度、转移(或综合利用)去向、危险废物的贮存、利用场所,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如实向安全环保部进行申报登记。

(2)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去向必须有严格的台账记录,记录危险废物产生和流向情况,确保危险废物不非法流失,合法利用或处置。

四、附则 本管理规定由安全环保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14篇 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我公司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保护环境,并对危险化学品管理运行与活动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储存和运输,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储存、运输、使用的单位。

三,定义

本制度所称危险化学品系指在各单位储存、运输、使用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固体、易燃液体、氧化剂、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见《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

废弃危险化学品,是指未经使用而被所有人抛弃或者放弃的危险化学品,淘汰、伪劣、过期、失效的危险化学品。

废弃危险化学品属于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实验室产生的废弃试剂、药品污染环境的防治,也适用本制度。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性的废物。

收集,是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将分散的危险废物进行集中的活动。

贮存,是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危险废物处置前,将其放置在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场所或者设施中,以及为了将分散的危险废物进行集中,在自备的临时设施或者场所每批置放重量超过5000千克或者置放时间超过90个工作日的活动。

处置,是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将危险废物焚烧、煅烧、熔融、烧结、裂解、中和、消毒、蒸馏、萃取、沉淀、过滤、拆解以及用其他改变危险废物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危险废物数量、缩小危险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危险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场所或者设施并不再回取的活动。

四,职责

1,安全环保部监督管理各部门、单位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及有关信息的通报工作;负责组织对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并对危险化学品有关的规程、规定以及各项活动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和考核。

2, 安全环保部会同有关单位对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的特种设备按照有关规定定期邀请�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检验。

3,设备动力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设备的维护、检修管理。

4, 安全环保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保卫和消防管理、废弃有毒物品的销毁,并负责各类事故的保卫与警戒及交通指挥与疏散任务。

5,各厂(子公司)、部室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由设备部负责组织采购、仓储及发放及危险废物的存储和处理工作。所采购的危险化学品运输由供应商负责。

6,各部门、厂根据自己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使用工业危险废物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和修订本厂的危险化学品规程并对规程的相关内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成立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和工业危险废物应急救援组织,编制防止危险化学品和工业危险废物安全与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及应急预案的演练。

五,管理内容及要求

1,危险化学品的购买

采购危险化学品所选择的供货商,应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生产许可证、安全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相应资质证明,严禁向没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采购危险化学品。

2,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1) 运输企业必须符合国家交通部门的规定,经过交通部门的资质认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渗(洒)漏,防止撞击及倾倒等意外事故。

(2) 运输的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进行有关安全知识的培训;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并经市级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3)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由省级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衡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经�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两年。

(4)各单位购买的危险化学品必须由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负责运输或者由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委托的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

3,储存

(1)我公司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报衡水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审批,经�水市安全监督管理局批准后方可储存。

(2)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单位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危险化学品的仓储条件应符合国家相应的规定,其仓储量不得超过相应的仓储条件。

(3)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4)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单位必须有符合生产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5)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单位必须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6)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单位必须具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它条件。

(7)对采购的危险化学品必须经过检验、登记后,按本条其它款项要求存放。

(8)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单位,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防火、放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放静电、反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备、设施,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防盗,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9)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单位,储存装置的安全评价应当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10)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单位,应当在储存场所设置通讯和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正常状态。

(11)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必须由省级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衡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经�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两年。

(12)对已产生的危险化学品,若暂时不能回收利用或进行处理处置的,其产生单位须建设专门的危险化学品贮存设施进行贮存,并设立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或委托具有专门危险化学品贮存设施的单位进行贮存,贮存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需拥有相应的许可证。禁止将危险化学品以任何形式转移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转移到非危险化学品贮存设施中。危险化学品贮存设施应有相应的配套设施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13) 各厂、部室和附属单位可根据需要制定相应的内部文件,将本单位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品名、数量、成分或组成、特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产生量、处理方式、责任部门等技术资料进行说明并规定清楚。

(14)贮存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应配备消防设备,贮存剧毒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必须有专人看管。

4、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1)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应当在储存、使用场所设置通讯和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正常状态。

(2)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的证书。

5、危险化学品的控制原则

(1) 对危险化学品的控制以减少产生、充分安全合理利用和无害化处置为原则。

(2)已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应首先考虑回收利用,减少后续处理处置的负荷。回收利用过程应达到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对不能利用的废弃危险化学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置或者承担处置费用。

(3)危险化学品由其产生部门定期交由能对其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专业公司进行处理,并对其资质进行认定。

(4)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事故责任单位应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并及时按照国家有关事故报告程序的规定,向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6)事故造成对场地造成污染时,应将环境恢复方案报经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同意后,在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对污染场地进行环境恢复。对污染场地完成环境恢复后,应委托环境保护检测机构对恢复后的场地进行检测,并将检测报告报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6、危险废物的管理

(1)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3)有符合国家危险废物处置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

(4)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5)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6)危险废物产生在转移危险废物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经批准后申请领取联单;联单保存期限为五年;贮存危险废物的,其联单保存期限与危险废物贮存期限相同。

(7)危险废物每转移一车、船(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每车、船(次)有多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每一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

(8)危险废物接受验收发现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特性、形态、包装方式与联单填写内容不符的,应当及时向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7、危险废物的贮存

(1)对已产生的危险废物,若暂时不能回收利用或进行处理处置的,其产生单位须建设专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贮存,并设立危险废物标志,或委托具有专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单位进行贮存,贮存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贮存危险废物的单位需拥有相应的许可证。禁止将危险废物以任何形式转移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转移到非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中。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有相应的配套设施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2) 各部室、厂可根据需要制定相应的内部文件,将本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性质、来源、产生量、处理方式、责任部门等进行说明并规定清楚。

(3)各部室、厂将生产、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存放在各自指定地点或者专用存储设施中分类存放,并进行明显标识,说明注意事项,定期由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回收处置,并做好记录。

(4)危险废物暂存地点要做到防日晒、防雨淋、防渗漏、防火灾、防止造成污染转移或意外。

(5)贮存易燃易爆的危险废物的场所应配备消防设备,贮存剧毒危险废物的场所必须有专人24小时看管。

8、危险废物的控制原则

(1) 对危险废物的控制以减少产生、充分合理利用和无害化处置为原则。

(2)已产生的危险废物应首先考虑回收利用,减少后续处理处置的负荷。回收利用过程应达到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要求,避免二次污染。

(3)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积极推行生产系统内的回收利用。生产系统内无法回收利用的危险废物,通过系统外的危险废物交换、物质转化、再加工、能量转化等措施实现回收利用。

(4)危险废物由其产生部门定期交由能对其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专业公司进行处理,并对其资质进行认定。

9、废弃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管理与处置

(1)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与处置

①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危险化学品报废管理制度,制定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计划并报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信息登记档案。

②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委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向其提供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成分或组成、特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③接收单位应当对接收的废弃危险化学品进行核实;未经核实的,不得处置;经核实不符的,应当在确定其品种、成分、特性后再进行处置。

④禁止将废弃危险化学品提供或者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

⑤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制定废弃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建设或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设施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演练。

⑥发生废弃危险化学品事故时,事故责任单位应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并及时按照国家有关事故报告程序的规定,向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⑦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⑧转移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跨设区的市级以上行政区域转移的,并应当依法报经移出地设区的上级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后方可转移。

⑨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向上级环境保护部门申报废弃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品名、成份或组成、特性、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情况、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等信息。

(2)危险废物的管理

①危险废物可分为固体危险废物和液态危险废物;主要有:废矿物油、废乳化液、沥青渣、焦油渣、废酸焦油、废酸、石棉废物、废旧灯管、废旧电池、含油废棉丝等。

②废矿物油、废乳化液、废酸、石棉废物、含油废棉丝和含油锯沫等危险废弃物处置原则由产生单位分类存放和处置。

③放射源的处理按照《放射防护工作管理制度》执行。

④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处置监督管理

公司有关主管部门对各自管辖范围内产生、回收利用和处理处置危险化学品与工业危险废物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资料。

10、 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

各单位应对所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通过安环部报衡水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备案;发生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应按照应急救援预案执行。

第15篇 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该制度。

二、范围

1、本制度所称的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物。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送、转移、处置以及其他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

三、危险废物管理

1、总经理作为危险废物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公司的安环部对本公司的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公司安环部危险废物管理人员:姜志军、戴元海。

2、危险废物管理遵循“统一收集、分类处置、集中焚烧、消除隐患”的原则,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目标。

3、公司应当将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公司发展计划,组织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收集、贮存场所和专用设施。

4、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公司擅自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和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5、公司环保管理职员应对危险废物的相关情况及时应向当地环保局申报登记,并于每月及时登入湖州市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

6、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前15日内向申报登记管理部门提出修改或重新申报申请,得到允许后重新申报登记。

7、公司安环部应认真做好每年一次的危险废物收集、储存场所的检修工作,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8、贮存场所应按规范设置环境保护警示标志,有专人负责管理。场所只可堆放各种危险废物,不得有其他药剂、器材等。危险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等非危险废物中。

9、危险废物贮存前应进行必要的检验、称重,确保同预定接收的危险废物一致,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必须粘贴符合规定的标签,并登记注册。

10、不同性质的危废必须存放在相间隔的空间内,且必须留有足够的搬运通道。不得将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

11、建立危险废物出入库制度。危险废物产生部门和危险废物贮存部门须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等;危险废物转移时应当将废物出库日期、种类、数量及接收单位名称登记好,并做好台帐记录。

12、危险废物的记录和货单在危险废物取回后应继续保留3年,转移联单保留不少于5年。

13、禁止将危险废物和其它废物混合收集、贮存。已经混合的,应当全部按照危险废物处置。

14、禁止向未经许可的区域内倾倒、堆放、填埋和排放危险废物。

15、公司不得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运送和处置。

16、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登录湖州市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向环保局和危险废物处置公司报送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填写并拟定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得到转移确认后,实施危险废物转移。并及时在动态管理系统确认现场转移信息。

17、危险废物接受场所的边界应当用墙体或者其它安全遮蔽物封闭,并在进出口设置明显的危险废物标志。

18、公司安环部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防护措施,并制定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方案,并积极实施演练。

19、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送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且应当接受相关法律、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20、危险废物在收集、贮存、运送过程中发生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污染事故时,公司安环部门应当立即采取防止或者减轻污染危害的措施,及时向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情况,同时向事故发生地环保部门报告。

四、危险废物运输管理

1、运送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由当地环保部门或处置单位指定专业资质的运输公司。

2、公司安环部应与运输单位或个人签订防止车辆运输泄漏、遗撒协议书,对运输单位和运输车辆进行督促检查。

3、设专人负责运输车辆的管理,制定责任制度并组织实施,严禁使用不符合条件的车辆运输。

4、运输车辆不得超量装载。运输车辆必须按计划的运输线路和时间运输。

5、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密封、包扎、苫盖,并将车厢槽帮、车轮清洗干净,保证在运输线路中不泄漏、遗撒、带泥上路。下雨、雪后、道路泥泞时,禁止车辆进出污染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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