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管理制度流程图旨在构建一个公正、透明的内部纠纷解决机制,确保员工在面临不公平待遇或误解时能有明确的渠道表达意见,同时保障公司的决策过程和管理秩序不受影响。这一制度涵盖了以下几个关键部分:
1. 申诉的发起与接收
2. 申诉的审查与调查
3. 决策与反馈
4. 申诉处理的监督与改进
1. 申诉条件与程序:定义何时员工有权提出申诉,以及申诉应遵循的步骤。
2. 负责部门与职责:明确负责处理申诉的部门及其具体职责,如人力资源部或专门的申诉委员会。
3. 证据收集与分析:规定如何收集相关证据,以及如何进行公正的分析。
4. 时间线与期限:设定申诉处理的时间限制,确保过程高效。
5. 保密性:确保申诉过程的隐私和保密,防止信息泄露。
6. 决策标准与程序:阐述作出决定的依据,包括可能的调解、听证会等环节。
7. 结果通知与执行:说明结果如何传达给申诉人,以及如何执行决定。
8. 制度评估与优化:定期评估申诉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并根据反馈进行改进。
申诉管理制度对于维护公司内部和谐、提升员工满意度至关重要。它有助于:
1. 增强公平感:确保所有员工在遭遇问题时都有机会表达意见,减少不满情绪积累。
2. 提升决策质量:通过申诉过程,管理层能获取更多角度的信息,做出更公正的决策。
3. 防止冲突升级:及时解决纠纷,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冲突,影响团队凝聚力。
4. 保护公司声誉:一个有效的申诉机制可以展示公司对员工权益的尊重,提升外部形象。
1. 制定详尽的申诉流程图,明确每个步骤的执行者、时间限制和预期结果。
2. 设立专门的申诉接收窗口,保证申诉能够被及时、正确地记录和转交。
3. 建立独立的调查小组,确保调查过程的公正性,避免利益冲突。
4. 提供申诉培训,让员工了解如何有效地提出申诉,同时提高管理人员处理申诉的能力。
5. 实施匿名申诉机制,鼓励员工在无惧报复的情况下提出问题。
6. 定期审查申诉案例,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优化申诉管理制度。
通过以上方案,我们可以构建一个高效、公正的申诉管理制度流程图,为公司营造一个公平、开放的工作环境,增强员工的信任感和忠诚度。
第1篇 z企业申诉管理制度
第一章 基本内容
第一条制定本制度目的与范围
1.目的:为保障公司员工的权利,保证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公正公平,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二级公司参照此管理办法)。
第二条人事申诉的条件:公司员工因对公司对自己的奖惩、晋升、降级、调动等处理过程和结果有以下异议的可以进行人事申诉:
1.对有知情权的事情原因、经过询问仍不清楚的;
2.发现奖惩、职务变动标准没有被严格执行的;
3.发现处理过程或结果存在严重不公的;
4.其他违反法律或公司原则和制度的。
第二章 人事申诉组织与权限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受理人事申诉,并负责调查申诉发生的原因,并查清事实;人力资源部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人事申诉的处理或调解。
第四条总裁和相关分管领导对人力资源部调解不成或责任中心负责人提出的人事申诉进行商议,作出最后裁决。
第三章 人事申诉流程
第五条人事申诉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当事人向人力资源部门递交书面形式的申诉要求,申诉书应写明事由,并尽量详细列举可靠依据;
2.人力资源部接收申诉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诉事实的调查,并进行处理或者调解;
3.如果调解不成功(或责任中心负责人提出)的人事申诉,人力资源部门在认为属实的申诉书上签署意见并将申诉书和调查材料交公司分管被申诉部门的分管领导(或总裁)审阅;
4.公司分管被申诉部门的分管领导(或总裁)根据调查材料和申诉书与当事人、人力资源部门核实,必要时另外组织调查;
5. 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公司分管被申诉部门的分管领导(或总裁)根据公司制度作出裁决;
6.对人力资源部门的申诉可以直接上交给公司分管人力资源部门的高层领导,但必须附有详细符合事实的证明材料。
第六条对申诉不属实的,人力资源部门给予申诉人必要解释,以消除误会澄清事实。
第七条对假借申诉蓄意制造事端,无事生非、挑拨离间、陷害他人的,其行为将不被认定为申诉,同时公司将给予当事人严厉处罚。
第八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若发现对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公司将严厉惩罚相关人员。
第九条有关因考评和薪酬产生的申诉,见《员工绩效考核手册》和《薪资制度》。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和修订权归人力资源部。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2篇 企业申诉管理制度范文
篇一:企业申诉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条 制定本制度目的与范围
1.目的:为保障公司员工的权利,保证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公正公平,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二级公司参照此管理办法)。
第二条 人事申诉的条件:公司员工因对公司对自己的奖惩、晋升、降级、调动等处理过程和结果有以下异议的可以进行人事申诉:
1.对有知情权的事情原因、经过询问仍不清楚的;
2.发现奖惩、职务变动标准没有被严格执行的;
3.发现处理过程或结果存在严重不公的;
4.其他违反法律或公司原则和制度的。
第二章 人事申诉组织与权限
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受理人事申诉,并负责调查申诉发生的原因,并查清事实;人力资源部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人事申诉的处理或调解。
第四条 总裁和相关分管领导对人力资源部调解不成或责任中心负责人提出的人事申诉进行商议,作出最后裁决。
第三章 人事申诉流程
第五条 人事申诉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当事人向人力资源部门递交书面形式的申诉要求,申诉书应写明事由,并尽量详细列举可靠依据;
2.人力资源部接收申诉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诉事实的调查,并进行处理或者调解;
3.如果调解不成功(或责任中心负责人提出)的人事申诉,人力资源部门在认为属实的申诉书上签署意见并将申诉书和调查材料交公司分管被申诉部门的分管领导(或总裁)审阅;
4.公司分管被申诉部门的分管领导(或总裁)根据调查材料和申诉书与当事人、人力资源部门核实,必要时另外组织调查;
5. 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公司分管被申诉部门的分管领导(或总裁)根据公司制度作出裁决;
6.对人力资源部门的申诉可以直接上交给公司分管人力资源部门的高层领导,但必须附有详细符合事实的证明材料。
第六条 对申诉不属实的,人力资源部门给予申诉人必要解释,以消除误会澄清事实。
第七条 对假借申诉蓄意制造事端,无事生非、挑拨离间、陷害他人的,其行为将不被认定为申诉,同时公司将给予当事人严厉处罚。
第八条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若发现对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公司将严厉惩罚相关人员。
第九条 有关因考评和薪酬产生的申诉,见《员工绩效考核手册》和《薪资制度》。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和修订权归人力资源部。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篇二:
一、目的
1.保障员工申诉权利,树立良好风气。
2.促进企业管理体系的完善。
二、适用范围
集团及下属各分公司全体员工。
三、制度内容
1.投诉内容
⑴ 认为现有的工作岗位不能发挥个人业务技术特长。
⑵ 对企业现有的规章、规定、制度有异议。
⑶ 不满意所在单位或部门给予的纪律处罚或奖励。
⑷ 对企业的管理政策、干部作风、工作方法等有批评意见。
⑸ 认为现有的工资制度、劳保福利待遇不合理。
⑹ 对住宿、就餐、工作时间等个人生活条件不满意。
2.逐级申诉程序
⑴ 员工首先向本部门主管投诉,主管在接到投诉,三日内予以明确答复。
⑵ 如三日内未接到部门主管答复或答复不明确可向上一级领导投诉,上一级领导于接到投诉五日内予以明确答复。
⑶ 如五日内仍未接到上一级领导的答复或答复仍不明确,可向本单位监察委员投诉,监察委员于接到投诉起七日内予以明确答复。
⑷ 如七日内仍未接到监察委员的答复或答复不满意,可直接向本单位总经理投诉。
⑸ 员工投诉一般应按照上述程序逐级进行,特殊情况下或本单位没有设置相应岗位,也可越级进行,但必须申明理由后方可予以受理。
3.总经理直接交流
⑴ 各单位在适当区域(如员工食堂)内设“总经理亲启箱”,该箱由各单位监察委员,总办或指定专人管理,每周开启一次。
⑵ 员工可将投诉内容以书面形式投入“总经理亲启箱”内。
⑶ “总经理亲启箱”的管理者,每周将收到的投诉材料整理分类后报总经理。
⑷ 总经理将于接到投诉信一周内予以明确答复。
⑸ 各单位安排固定时间进行员工和总经理的直接对话。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单位自行设定。
4.员工投诉的有关规定
⑴ 员工投诉,对话的各种问题、意见的内容必须详实、可靠、中肯、明确。
⑵ 员工投诉,必须使用真实姓名,否则视为无效投诉。
⑶ 员工投诉内容不可臆断、猜测,更不可恶意中伤。
⑷ 收阅来信或接待投诉,要耐心倾听,认真调查,一视同仁。
⑸ 分析处理问题,要求“实事求是,合情合理”,不得假公济私。
⑹ 保护投诉人的正当民主权利,对投诉内容予以保密,不得随意外漏。
四、考核办法
序号考核内容考 核 办 法
1员工逐级投诉,主管应于3日内,上级领导于5日内;监察委员于7日内,予以明确答复未能按期答复或无效答复不清者扣接待投诉人各2分
2各单位设立“总经理亲启箱”,专人管理,每周开启一次,总经理每周内予以明确回复违规一项扣1分
3各单位每周安排一个固定时间,供总经理与员工直接对话未执行每次扣1分
4员工投诉内容必须详实可靠、中肯,明确使用真实姓名,不得臆断猜测或恶意中伤违规一项扣3分
5接待投诉要耐心听取、认真处理、一视同仁,不得假公济私,要实事求是违规一次扣2分
6保护投诉人权利,对投诉内容保密随意外漏投诉内容扣3分
篇三:
当劳动者遭受到不平等待遇或是发现事业单位的不法行为时,可以提出申诉,企业内申诉管道的建立,将可减少劳资双方无谓的纷扰,当前劳资之间发生的摩擦,大都起因于劳资双方在理念与作法上沟通的不良。企业主必须要有所体认,对于劳动者的不满应提供给劳动者一个申诉的管道。
1.员工申诉部门之设立
为解决劳资间因沟通不良导致的争议,企业有必要设立一个专责部门或是沟通的管道来加以处理。亦即企业应当设立「员工申诉」的部门。这个部门,可以是一个常设性的机构,也可以是一个有别于一般正常作业的管道设计。殊不论这个部门的设立模式为何,它必须是一个经常性存在的部门,而且最终的处理单位必须是企业的最高决策单位。至于申诉部门的人员组成,为避免球员兼裁判与劳资双方各说各话之憾,企业内各申诉管辖层级的组成,宜加进公正的第三人 (例如劳资关系顾问)。但在申诉之最终议决单位的组成人员中,除了劳资关系顾问之外,还应有员工代表,俾以减少疑虑。
2.员工申诉的内容
有关于员工申诉的内容,可简单将之归纳为以下六点:
(1)关于团体协约、工作规则及其它企业内部规则的订定与内容;
(2)关于资方依公司有关规定,对员工之命令、禁止、许可、免除、认可、受理、通知、确认等各方面之意思表示;
(3)关于资方所提出之各项发展计划、生产计划、营销计划、业务计划等之构想与行动;
(4)关于资方依有关之内部规定,所为之期待、劝告、诱导等非强制性之事实行为;
(5)关于资方对劳方所为之奖励、惩罚等之行为;
(6)关于上述五项之形成方式与过程
3.员工申诉结果的救济
对于员工申诉的结果,如果被认定是无理由者,资方或由申诉最高管辖单位应该以书面详载理由,回复申诉人;但如果被认定有理由者,资方便应该有具体的响应。如系因资方违法导致员工损害的,资方便应对员工进行损害赔偿。因此,企业在设计员工申诉管道或制度时。除了应对申诉部门的组织与权限
做妥善的规划外,对于申诉之后员工的救济也应特别地注意,这将可以减少员工、工会与资方三者间无谓的争执与猜疑。
员工申诉制度与申诉管道功能的展现,虽然全视企业主的是否认同,但即使是企业主对于申诉管道有所肯定,但是如果企业主对申诉部门的运作状况,没有进一步的监督时,那么申诉部门仍然是一个虚设的单位。
第3篇 企业 申诉管理制度
篇一:企业申诉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条 制定本制度目的与范围
1.目的:为保障公司员工的权利,保证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公正公平,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二级公司参照此管理办法)。
第二条 人事申诉的条件:公司员工因对公司对自己的奖惩、晋升、降级、调动等处理过程和结果有以下异议的可以进行人事申诉:
1.对有知情权的事情原因、经过询问仍不清楚的;
2.发现奖惩、职务变动标准没有被严格执行的;
3.发现处理过程或结果存在严重不公的;
4.其他违反法律或公司原则和制度的。
第二章 人事申诉组织与权限
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受理人事申诉,并负责调查申诉发生的原因,并查清事实;人力资源部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人事申诉的处理或调解。
第四条 总裁和相关分管领导对人力资源部调解不成或责任中心负责人提出的人事申诉进行商议,作出最后裁决。
第三章 人事申诉流程
第五条 人事申诉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当事人向人力资源部门递交书面形式的申诉要求,申诉书应写明事由,并尽量详细列举可靠依据;
2.人力资源部接收申诉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诉事实的调查,并进行处理或者调解;
3.如果调解不成功(或责任中心负责人提出)的人事申诉,人力资源部门在认为属实的申诉书上签署意见并将申诉书和调查材料交公司分管被申诉部门的分管领导(或总裁)审阅;
4.公司分管被申诉部门的分管领导(或总裁)根据调查材料和申诉书与当事人、人力资源部门核实,必要时另外组织调查;
5. 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公司分管被申诉部门的分管领导(或总裁)根据公司制度作出裁决;
6.对人力资源部门的申诉可以直接上交给公司分管人力资源部门的高层领导,但必须附有详细符合事实的证明材料。
第六条 对申诉不属实的,人力资源部门给予申诉人必要解释,以消除误会澄清事实。
第七条 对假借申诉蓄意制造事端,无事生非、挑拨离间、陷害他人的,其行为将不被认定为申诉,同时公司将给予当事人严厉处罚。
第八条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若发现对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公司将严厉惩罚相关人员。
第九条 有关因考评和薪酬产生的申诉,见《员工绩效考核手册》和《薪资制度》。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和修订权归人力资源部。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篇二:
一、目的
1.保障员工申诉权利,树立良好风气。
2.促进企业管理体系的完善。
二、适用范围
集团及下属各分公司全体员工。
三、制度内容
1.投诉内容
⑴ 认为现有的工作岗位不能发挥个人业务技术特长。
⑵ 对企业现有的规章、规定、制度有异议。
⑶ 不满意所在单位或部门给予的纪律处罚或奖励。
⑷ 对企业的管理政策、干部作风、工作方法等有批评意见。
⑸ 认为现有的工资制度、劳保福利待遇不合理。
⑹ 对住宿、就餐、工作时间等个人生活条件不满意。
2.逐级申诉程序
⑴ 员工首先向本部门主管投诉,主管在接到投诉,三日内予以明确答复。
⑵ 如三日内未接到部门主管答复或答复不明确可向上一级领导投诉,上一级领导于接到投诉五日内予以明确答复。
⑶ 如五日内仍未接到上一级领导的答复或答复仍不明确,可向本单位监察委员投诉,监察委员于接到投诉起七日内予以明确答复。
⑷ 如七日内仍未接到监察委员的答复或答复不满意,可直接向本单位总经理投诉。
⑸ 员工投诉一般应按照上述程序逐级进行,特殊情况下或本单位没有设置相应岗位,也可越级进行,但必须申明理由后方可予以受理。
3.总经理直接交流
⑴ 各单位在适当区域(如员工食堂)内设“总经理亲启箱”,该箱由各单位监察委员,总办或指定专人管理,每周开启一次。
⑵ 员工可将投诉内容以书面形式投入“总经理亲启箱”内。
⑶ “总经理亲启箱”的管理者,每周将收到的投诉材料整理分类后报总经理。
⑷ 总经理将于接到投诉信一周内予以明确答复。
⑸ 各单位安排固定时间进行员工和总经理的直接对话。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单位自行设定。
4.员工投诉的有关规定
⑴ 员工投诉,对话的各种问题、意见的内容必须详实、可靠、中肯、明确。
⑵ 员工投诉,必须使用真实姓名,否则视为无效投诉。
⑶ 员工投诉内容不可臆断、猜测,更不可恶意中伤。
⑷ 收阅来信或接待投诉,要耐心倾听,认真调查,一视同仁。
⑸ 分析处理问题,要求“实事求是,合情合理”,不得假公济私。
⑹ 保护投诉人的正当民主权利,对投诉内容予以保密,不得随意外漏。
四、考核办法
序号考核内容考 核 办 法
1员工逐级投诉,主管应于3日内,上级领导于5日内;监察委员于7日内,予以明确答复未能按期答复或无效答复不清者扣接待投诉人各2分
2各单位设立“总经理亲启箱”,专人管理,每周开启一次,总经理每周内予以明确回复违规一项扣1分
3各单位每周安排一个固定时间,供总经理与员工直接对话未执行每次扣1分
4员工投诉内容必须详实可靠、中肯,明确使用真实姓名,不得臆断猜测或恶意中伤违规一项扣3分
5接待投诉要耐心听取、认真处理、一视同仁,不得假公济私,要实事求是违规一次扣2分
6保护投诉人权利,对投诉内容保密随意外漏投诉内容扣3分
篇三:
当劳动者遭受到不平等待遇或是发现事业单位的不法行为时,可以提出申诉,企业内申诉管道的建立,将可减少劳资双方无谓的纷扰,当前劳资之间发生的摩擦,大都起因于劳资双方在理念与作法上沟通的不良。企业主必须要有所体认,对于劳动者的不满应提供给劳动者一个申诉的管道。
1.员工申诉部门之设立
为解决劳资间因沟通不良导致的争议,企业有必要设立一个专责部门或是沟通的管道来加以处理。亦即企业应当设立「员工申诉」的部门。这个部门,可以是一个常设性的机构,也可以是一个有别于一般正常作业的管道设计。殊不论这个部门的设立模式为何,它必须是一个经常性存在的部门,而且最终的处理单位必须是企业的最高决策单位。至于申诉部门的人员组成,为避免球员兼裁判与劳资双方各说各话之憾,企业内各申诉管辖层级的组成,宜加进公正的第三人 (例如劳资关系顾问)。但在申诉之最终议决单位的组成人员中,除了劳资关系顾问之外,还应有员工代表,俾以减少疑虑。
2.员工申诉的内容
有关于员工申诉的内容,可简单将之归纳为以下六点:
(1)关于团体协约、工作规则及其它企业内部规则的订定与内容;
(2)关于资方依公司有关规定,对员工之命令、禁止、许可、免除、认可、受理、通知、确认等各方面之意思表示;
(3)关于资方所提出之各项发展计划、生产计划、营销计划、业务计划等之构想与行动;
(4)关于资方依有关之内部规定,所为之期待、劝告、诱导等非强制性之事实行为;
(5)关于资方对劳方所为之奖励、惩罚等之行为;
(6)关于上述五项之形成方式与过程
3.员工申诉结果的救济
对于员工申诉的结果,如果被认定是无理由者,资方或由申诉最高管辖单位应该以书面详载理由,回复申诉人;但如果被认定有理由者,资方便应该有具体的响应。如系因资方违法导致员工损害的,资方便应对员工进行损害赔偿。因此,企业在设计员工申诉管道或制度时。除了应对申诉部门的组织与权限
做妥善的规划外,对于申诉之后员工的救济也应特别地注意,这将可以减少员工、工会与资方三者间无谓的争执与猜疑。
员工申诉制度与申诉管道功能的展现,虽然全视企业主的是否认同,但即使是企业主对于申诉管道有所肯定,但是如果企业主对申诉部门的运作状况,没有进一步的监督时,那么申诉部门仍然是一个虚设的单位。
第4篇 _企业申诉管理制度
篇一:企业申诉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条 制定本制度目的与范围
1.目的:为保障公司员工的权利,保证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公正公平,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二级公司参照此管理办法)。
第二条 人事申诉的条件:公司员工因对公司对自己的奖惩、晋升、降级、调动等处理过程和结果有以下异议的可以进行人事申诉:
1.对有知情权的事情原因、经过询问仍不清楚的;
2.发现奖惩、职务变动标准没有被严格执行的;
3.发现处理过程或结果存在严重不公的;
4.其他违反法律或公司原则和制度的。
第二章 人事申诉组织与权限
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受理人事申诉,并负责调查申诉发生的原因,并查清事实;人力资源部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人事申诉的处理或调解。
第四条 总裁和相关分管领导对人力资源部调解不成或责任中心负责人提出的人事申诉进行商议,作出最后裁决。
第三章 人事申诉流程
第五条 人事申诉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当事人向人力资源部门递交书面形式的申诉要求,申诉书应写明事由,并尽量详细列举可靠依据;
2.人力资源部接收申诉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诉事实的调查,并进行处理或者调解;
3.如果调解不成功(或责任中心负责人提出)的人事申诉,人力资源部门在认为属实的申诉书上签署意见并将申诉书和调查材料交公司分管被申诉部门的分管领导(或总裁)审阅;
4.公司分管被申诉部门的分管领导(或总裁)根据调查材料和申诉书与当事人、人力资源部门核实,必要时另外组织调查;
5. 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公司分管被申诉部门的分管领导(或总裁)根据公司制度作出裁决;
6.对人力资源部门的申诉可以直接上交给公司分管人力资源部门的高层领导,但必须附有详细符合事实的证明材料。
第六条 对申诉不属实的,人力资源部门给予申诉人必要解释,以消除误会澄清事实。
第七条 对假借申诉蓄意制造事端,无事生非、挑拨离间、陷害他人的,其行为将不被认定为申诉,同时公司将给予当事人严厉处罚。
第八条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若发现对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公司将严厉惩罚相关人员。
第九条 有关因考评和薪酬产生的申诉,见《员工绩效考核手册》和《薪资制度》。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和修订权归人力资源部。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篇二:
一、目的
1.保障员工申诉权利,树立良好风气。
2.促进企业管理体系的完善。
二、适用范围
集团及下属各分公司全体员工。
三、制度内容
1.投诉内容
⑴ 认为现有的工作岗位不能发挥个人业务技术特长。
⑵ 对企业现有的规章、规定、制度有异议。
⑶ 不满意所在单位或部门给予的纪律处罚或奖励。
⑷ 对企业的管理政策、干部作风、工作方法等有批评意见。
⑸ 认为现有的工资制度、劳保福利待遇不合理。
⑹ 对住宿、就餐、工作时间等个人生活条件不满意。
2.逐级申诉程序
⑴ 员工首先向本部门主管投诉,主管在接到投诉,三日内予以明确答复。
⑵ 如三日内未接到部门主管答复或答复不明确可向上一级领导投诉,上一级领导于接到投诉五日内予以明确答复。
⑶ 如五日内仍未接到上一级领导的答复或答复仍不明确,可向本单位监察委员投诉,监察委员于接到投诉起七日内予以明确答复。
⑷ 如七日内仍未接到监察委员的答复或答复不满意,可直接向本单位总经理投诉。
⑸ 员工投诉一般应按照上述程序逐级进行,特殊情况下或本单位没有设置相应岗位,也可越级进行,但必须申明理由后方可予以受理。
3.总经理直接交流
⑴ 各单位在适当区域(如员工食堂)内设“总经理亲启箱”,该箱由各单位监察委员,总办或指定专人管理,每周开启一次。
⑵ 员工可将投诉内容以书面形式投入“总经理亲启箱”内。
⑶ “总经理亲启箱”的管理者,每周将收到的投诉材料整理分类后报总经理。
⑷ 总经理将于接到投诉信一周内予以明确答复。
⑸ 各单位安排固定时间进行员工和总经理的直接对话。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单位自行设定。
4.员工投诉的有关规定
⑴ 员工投诉,对话的各种问题、意见的内容必须详实、可靠、中肯、明确。
⑵ 员工投诉,必须使用真实姓名,否则视为无效投诉。
⑶ 员工投诉内容不可臆断、猜测,更不可恶意中伤。
⑷ 收阅来信或接待投诉,要耐心倾听,认真调查,一视同仁。
⑸ 分析处理问题,要求“实事求是,合情合理”,不得假公济私。
⑹ 保护投诉人的正当民主权利,对投诉内容予以保密,不得随意外漏。
四、考核办法
序号考核内容考 核 办 法
1员工逐级投诉,主管应于3日内,上级领导于5日内;监察委员于7日内,予以明确答复未能按期答复或无效答复不清者扣接待投诉人各2分
2各单位设立“总经理亲启箱”,专人管理,每周开启一次,总经理每周内予以明确回复违规一项扣1分
3各单位每周安排一个固定时间,供总经理与员工直接对话未执行每次扣1分
4员工投诉内容必须详实可靠、中肯,明确使用真实姓名,不得臆断猜测或恶意中伤违规一项扣3分
5接待投诉要耐心听取、认真处理、一视同仁,不得假公济私,要实事求是违规一次扣2分
6保护投诉人权利,对投诉内容保密随意外漏投诉内容扣3分
篇三:
当劳动者遭受到不平等待遇或是发现事业单位的不法行为时,可以提出申诉,企业内申诉管道的建立,将可减少劳资双方无谓的纷扰,当前劳资之间发生的摩擦,大都起因于劳资双方在理念与作法上沟通的不良。企业主必须要有所体认,对于劳动者的不满应提供给劳动者一个申诉的管道。
1.员工申诉部门之设立
为解决劳资间因沟通不良导致的争议,企业有必要设立一个专责部门或是沟通的管道来加以处理。亦即企业应当设立「员工申诉」的部门。这个部门,可以是一个常设性的机构,也可以是一个有别于一般正常作业的管道设计。殊不论这个部门的设立模式为何,它必须是一个经常性存在的部门,而且最终的处理单位必须是企业的最高决策单位。至于申诉部门的人员组成,为避免球员兼裁判与劳资双方各说各话之憾,企业内各申诉管辖层级的组成,宜加进公正的第三人 (例如劳资关系顾问)。但在申诉之最终议决单位的组成人员中,除了劳资关系顾问之外,还应有员工代表,俾以减少疑虑。
2.员工申诉的内容
有关于员工申诉的内容,可简单将之归纳为以下六点:
(1)关于团体协约、工作规则及其它企业内部规则的订定与内容;
(2)关于资方依公司有关规定,对员工之命令、禁止、许可、免除、认可、受理、通知、确认等各方面之意思表示;
(3)关于资方所提出之各项发展计划、生产计划、营销计划、业务计划等之构想与行动;
(4)关于资方依有关之内部规定,所为之期待、劝告、诱导等非强制性之事实行为;
(5)关于资方对劳方所为之奖励、惩罚等之行为;
(6)关于上述五项之形成方式与过程
3.员工申诉结果的救济
对于员工申诉的结果,如果被认定是无理由者,资方或由申诉最高管辖单位应该以书面详载理由,回复申诉人;但如果被认定有理由者,资方便应该有具体的响应。如系因资方违法导致员工损害的,资方便应对员工进行损害赔偿。因此,企业在设计员工申诉管道或制度时。除了应对申诉部门的组织与权限
做妥善的规划外,对于申诉之后员工的救济也应特别地注意,这将可以减少员工、工会与资方三者间无谓的争执与猜疑。
员工申诉制度与申诉管道功能的展现,虽然全视企业主的是否认同,但即使是企业主对于申诉管道有所肯定,但是如果企业主对申诉部门的运作状况,没有进一步的监督时,那么申诉部门仍然是一个虚设的单位。
第5篇 q企业申诉管理制度
第一章 基本内容
第一条制定本制度目的与范围
1.目的:为保障公司员工的权利,保证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公正公平,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二级公司参照此管理办法)。
第二条人事申诉的条件:公司员工因对公司对自己的奖惩、晋升、降级、调动等处理过程和结果有以下异议的可以进行人事申诉:
1.对有知情权的事情原因、经过询问仍不清楚的;
2.发现奖惩、职务变动标准没有被严格执行的;
3.发现处理过程或结果存在严重不公的;
4.其他违反法律或公司原则和制度的。
第二章 人事申诉组织与权限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受理人事申诉,并负责调查申诉发生的原因,并查清事实;人力资源部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人事申诉的处理或调解。
第四条总裁和相关分管领导对人力资源部调解不成或责任中心负责人提出的人事申诉进行商议,作出最后裁决。
第三章 人事申诉流程
第五条人事申诉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当事人向人力资源部门递交书面形式的申诉要求,申诉书应写明事由,并尽量详细列举可靠依据;
2.人力资源部接收申诉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诉事实的调查,并进行处理或者调解;
3.如果调解不成功(或责任中心负责人提出)的人事申诉,人力资源部门在认为属实的申诉书上签署意见并将申诉书和调查材料交公司分管被申诉部门的分管领导(或总裁)审阅;
4.公司分管被申诉部门的分管领导(或总裁)根据调查材料和申诉书与当事人、人力资源部门核实,必要时另外组织调查;
5. 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公司分管被申诉部门的分管领导(或总裁)根据公司制度作出裁决;
6.对人力资源部门的申诉可以直接上交给公司分管人力资源部门的高层领导,但必须附有详细符合事实的证明材料。
第六条对申诉不属实的,人力资源部门给予申诉人必要解释,以消除误会澄清事实。
第七条对假借申诉蓄意制造事端,无事生非、挑拨离间、陷害他人的,其行为将不被认定为申诉,同时公司将给予当事人严厉处罚。
第八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若发现对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公司将严厉惩罚相关人员。
第九条有关因考评和薪酬产生的申诉,见《员工绩效考核手册》和《薪资制度》。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和修订权归人力资源部。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6篇 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定(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校内申诉制度,保证学院学生处理行为的客观、公正,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申诉,是指学生对学院做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处理决定不服,向学院提出意见和要求。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院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
第四条 学生坚持严肃、认真、诚实的原则提出申诉;学院坚持公开、公正、实事求是和有错必纠的原则处理学生的申诉。
第二章 申诉的受理
第五条 学生对学院做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下列处理决定不服,须在收到决定或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提出申诉。
(1)对学生本人做出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
(2)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出申诉的其它处理决定。
第六条 受理申诉的机关是院长办公室。
第七条 学生提出申诉时,应当向受理申诉的机关递交申诉申请书,并附上学院做出的处理决定(复印件)。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诉人的姓名、班级、学号及其它基本情况;
(2)申诉的事项、理由及要求;
(3)提出申诉的日期。
第八条 对学生提出的申诉,受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诉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区别不同情况做出如下处理:
(1)予以受理,同时告知申诉人。
(2)申诉材料不齐备,限期补正。过期不补正的视为不再申诉。
第九条 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诉,受理申诉的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诉申请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启动申诉的处理程序,并在自接到申诉申请书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产生对申诉的处理决定。
第三章 申诉的处理程序
第十条 受理申诉的机关在决定受理申诉后,应当成立专门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申诉委员会),负责处理该申诉,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申诉委员会对涉及学生申诉的事项,有权进行查询和调查。
第十一条 申诉委员会一般由七至十一人组成,组成人数必须是单数;一般由与申诉事项有关的主管院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纪委负责人、院系负责人、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其中非领导职务人员不少于五分之二。
第十二条 申诉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书面审查或开听证会的方式处理申诉。
采取书面审查方式的,申诉委员会也应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询问,开展必要的查证。
申诉委员会决定采取听证会方式进行调查的,应按照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第十三条 申诉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区别不同情况,做出下列决定:
(1)原处理决定正确的,维持原处理决定。
(2)原处理决定依据不当或者处理明显不当的,做出变更原处理决定的决定或建议。对变更留校察看以下处分的,直接做出决定;对变更退学处理或开除学籍处分的,提出建议,由院长会议研究决定。
申诉委员会变更留校察看以下处分的决定,以学院名义发布,为学院的最终决定。
第十四条 受理申诉的机关要将申诉处理决定书及时送达申诉人。送达方式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本人签收;按申请书通讯地址邮寄并在校内布告栏内公告。
第十五条 在申诉期间,原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第十六条 在未做出申诉处理决定前,学生可以撤回申诉。要求撤回申诉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受理申诉的机关在接到关于撤回申诉的申请书后,可以停止受理工作。
第四章 关于听证的规定和程序
第十七条 申诉委员会根据申诉人或代理人请求,或认为应该实施听证程序的,对没有请求的听证,在实施前应征得申诉人或代理人同意。听证主持人由申诉委员会成员担当。
第十八条 听证主持人就听证活动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
(2)决定听证的延期、中止或者终结;
(3)询问听证参加人;
(4)接收并审核有关证据;
(5)维护听证秩序,对违反听证秩序的人员进行警告,对情节严重者可以责令其退场;
(6)向申诉委员会提出对申诉的处理意见。
第十九条 听证主持人在听证活动中应当公正地履行主持听证的职责,保证当事人行使陈述权、申辩权。
第二十条 参加听证的当事人和其他人员应按时参加听证,遵守听证秩序,如实回答听证主持人的询问,依法举证。
第二十一条 听证开始前,听证记录员应当查明听证参加人是否到场,并宣读听证纪律。
第二十二条 听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宣布案由;
(2)做出处分或处理的经办人就有关事实和依据进行陈述;
(3)申诉当事人就事实、理由、证据或依据进行申辩,并可以出示相关证据材料;
(4)经听证主持人允许,听证参加人可以就有关证据进行质问,也可以向到场的证人发问;
(5)有关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6)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第二十三条 听证记录员应当将听证的全部活动进行笔录,并由听证主持人和听证记录员签名。
听证笔录还应当由当事人当场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十四条 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主持制作听证报告。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院长办公室和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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