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医院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医院各项运营活动,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促进医院持续健康发展。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2. 医疗服务管理
3. 人力资源管理
4. 财务管理
5. 设备与物资管理
6.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
7. 客户服务与投诉处理
8. 公共关系与社区服务
1. 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明确医院各科室及管理层的职能,确保工作流程顺畅。
2. 医疗服务管理:规定诊疗程序、医嘱执行、病历记录等,确保医疗服务标准化。
3. 人力资源管理:涵盖员工招聘、培训、考核、福利等方面,激发员工积极性。
4. 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成本控制、预算编制,实现财务健康。
5. 设备与物资管理:设备采购、保养、报废,以及药品和医疗耗材的管理。
6.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定质量标准,定期评估,防止医疗事故。
7. 客户服务与投诉处理:建立投诉机制,及时解决患者问题,提升满意度。
8. 公共关系与社区服务:参与社区健康教育,树立医院良好形象。
县人民医院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提高效率:清晰的职责划分和工作流程能提高医院运营效率。
2. 保障质量:严格的医疗质量管理确保患者得到安全有效的治疗。
3. 保护权益: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保护患者权益,维护医患和谐。
4. 规范行为:制度约束员工行为,预防不合规现象,保障医院声誉。
5. 促进发展:科学的财务管理与资源配置,推动医院可持续发展。
为实施这一管理制度,提出以下方案:
1. 制度宣贯: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制度,确保理解和执行。
2. 监督检查:设立专门部门,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问题。
3. 培训提升:定期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提升员工业务能力。
4. 激励机制:建立绩效考核体系,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5. 反馈改进:收集患者和员工反馈,不断优化制度,适应医院发展需要。
通过上述方案,县人民医院将构建一个高效、有序、安全的运营环境,为全县人民提供更优质、更可靠的医疗服务。
第1篇 县人民医院应急管理工作制度-范本
县人民医院应急管理工作制度范本
为进一步提高医院对院内外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救援的质量和水平,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努力提供快速、有序、有效、安全的医疗急救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对应急管理作如下要求。
一、医院突发事件定义
本文件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及医院公众健康、环境安全及正常医疗秩序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医院感染爆发流行、核素泄漏、重大医疗事故、水、电、医疗设施等的质量事故、水灾、火灾、台风、地震、战争、_、恐怖事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环境安全及正常医疗秩序的事件。
二、成立医院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组员:z
办公室设在医院办公室,z任办公室主任。
下设五个小组:医疗救援组、通讯联络组、生活保障组、维修抢险组、安全保卫组。
三、医院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小组职责
1、不定期召开应急管理小组会议,对医院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并提出改进建议。
2、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援工作实行规范管理,做到常备不懈,及时有效。
3、对事发现场伤亡情况和事态发展作出快速、准确的评估,及时了解掌握事故的原因、特征、规律、医疗救援资源、地理交通状况等信息。
4、在事发现场或临时指定地点设立临时指挥部,组长(总指挥)负责组织、部署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援工作,组长不在时,根据突发事件原因由分管院领导担任总指挥,副组长按各自行政分工协助总指挥负责所分管科室的应急和医疗救援工作,指挥、调遣院内各科室医疗救援力量和应急处置、抢险维修人员,本小组中各位组员即是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援的具体实施人。
5、向当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援领导小组或上一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汇报有关情况并接受其指令和任务,统一口径对外发布有关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损失进行调查、评估,并将调查结果及时上报。
四、医院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各职能科室职责
1、对突发事件进行分类管理。医院内突发事件大体可分为环境安全和公共卫生两类,医务科负责对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医院感染爆发流行、核素泄漏、重大医疗事故等)的应急救治管理;行管后勤科室负责对环境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水、电、医疗设施等的质量事故、水灾、火灾、台风、地震、战争、_、恐怖事件等)的管理。分类管理不是分开管理,各相关科室要注重互通信息、互相支持、各负其责、协调一致地做好应急事件的管理工作。
2、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医务科负责制订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治、医院诊疗过程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类预案;护理部负责制订护理工作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感染办负责制订医院感染爆发紧急处置预案;微机中心负责制订信息系统突发故障应急预案;总务科负责制订水、电、气、医疗设备故障及突发辐射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医院办公室负责各类预案的汇总、整理工作。以上范围外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职能由主要分管科室负责牵头制订。
3、各预案制订科室负责预案的演练工作,包括制定计划、人员与物资的准备、演练总结等。
4、各科室及时总结预案演练与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对预案进行修订,并做好修订记录交医院办公室。
5、各职能科室就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分管院长汇报,必要时交医院应急管理小组讨论。
五、医院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各级各类人员职责
1、当得知本地区有重、特大事件发生,各级各类医务人员(包括医、护、医技、行政后勤人员,下同)均应主动赶赴医院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救援工作。
2、院内发生突发事件后,凡在医院或接到呼叫的医务人员都应主动及时到达现场,中层以上干部到现场后应当立即向现场指挥部报到,并接受其统一指挥和调遣,其他人员向本科室主任或护士长报到,积极组织起来,参加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援工作。
3、医疗救援组:
组长:z
成员:z
职责:医生护士的主要岗位是在病人身边,应尽力保护病人的生命安全,保障急、危、重病人及时准确的救治和快速撤离出危险区域,安抚病人及家属,组织和发动家属或轻病人开展自救互助,接受指挥部指令,涉及到全院的突发事件,三级医师必须到位。
4、通讯联络组:
组长:z
成员:z
职责:建立医院各级各类人员通讯网络,及时维护医院通讯网络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保证和督促中层以上干部和特殊工种岗位工作人员的通讯工具保持良好的运作状态。在突发事件发生以后,负责呼叫有关人员到场,及时将指挥部指令传达到位。院内通讯中断时,无条件地开通各级各类人员的自备手机,并尽快恢复通讯联络。
5、生活保障组:
组长:z
成员:z
职责:建立医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援生活保障体系,在突发事件发生以后,负责供水、供粮,提供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援所必需的生活用品和工具杂品等,妥善安排病人生活,保证参加救援者有较强的战斗力。合理调度车辆,保证指挥者、专家、救援人员及特殊用途的用车。
6、维修抢险组:
组长:z
成员:z
职责:完善对医院现有设备的使用、维修建档工作,做到心中有数,在突发事件发生以后,负责医疗仪器设备及其他生活或辅助类设备的维修抢险工作,组织总务、设备等科室人员积极采取措施,排查故障,不能及时修复时提供备用设备,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以保证临床开展医疗救援工作所需。
7、安全保卫组:
组长:z
成员:z
职责:建立医院安全保卫制度,在突发事件发生以后,负责院内事故发生区域或全院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合理调配人力,维护秩序,保护现场,预防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
8、以上各组组长负责本组与指挥部的联络工作,随时接受指令和任务,反馈应急救援现场进展情况。
六、医院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原则
1、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应遵循依法管理、预防为主、强化培训、适时演练、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及时应对、快速反应、措施果断、科学处置、协调合作的
原则。
2、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过程中,有不负责任、不履行岗位职责、不服从指挥调度、散布谣言、扰乱医疗秩序、危害公众健康等行为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医院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2篇 _县人民医院医疗文书书写质量管理方案
县人民医院医疗文书书写质量管理方案
各科室:
为了减少医疗争议中因病历书写不规范而引起的医疗纠纷,提高医疗文书书写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1、认真执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以及省卫生厅下发的《病历扣分标准》之规定。
2、病历文书的书写所有项目必须填写齐全。
3、书写内容要求:⑴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⑵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语句通顺,标点正确。⑶书写过程中出现错误的,应当用双横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字迹。上级医生在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时,应当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员签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晰、可辨。上级医生及带教老师修改错字每页不超过二个,错句不超过一句。
4、认真执行首诊医师负责制、管床医师及上级医生查房制度。
⑴新入院病人的入院记录应当于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
⑵首次病程记录由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医师书写,不允许进修、实习医生代写。并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
⑶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时间记录要具体到分钟,一般病人须在24小时内完成,急诊8小时内完成,重危病人科主任要随请随到。上级医师查房内容包括:上级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病史特点、诊断与鉴别诊断、治疗原则,对预后的判断,上级医师签名不得由他人代签,以示负责。
⑷新入院患者的病程记录,连续三天,每天记录一次;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记录,每班至少一次;记录时间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每天记录一次;病情稳定后3天记录一次;对病情稳定慢性患者,至少5天记录一次;住院时间较长的病人,由经治医师每月作阶段小结;会诊、交接班、转出、转入均应有记录。病危的病人,病程记录中应有与家属谈话记录,并有家属签名。
⑸死亡病人要有死亡抢救记录及死亡讨论。死亡讨论在七天内完成。
⑹住院3天以上,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应有疑难病例讨论记录。
5、凡手术、麻醉、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经治医生向患者告知拟施手术、麻醉及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字样。患者本人失去行为能力或不具有行为能力时,可由近亲属签名。患者因特殊情况无法签字时,应填写受权委托书,由被委托人签名。
6、凡是手术病人,必须实行手术分级管理,一类手术必须书写术前小结(除小清创外)、手术同意书、手术记录单;二类及二类以上手术要有术前讨论、手术同意术、手术记录单。有可能影响生育能力的手术、重大疑难手术、危险性较大的手术、破坏性手术、新开展的手术,要执行手术报批制度。术前必须完成相关检查,如:血液分析、电解质、血糖、肝功能、肾功能、心电图、血凝等。
7、手术记录应由手术者书写,应当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手术者签名。
8、手术后三天内必须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9、凡每次输血或血浆治疗前,必须填写输血同意书,并由患者本人签名,如患者本人失去行为能力或不具有行为能力时,可由近亲属签名。
10、麻醉科医生须按有关规定完成麻醉术前访视、术后24小时随访,记录要真实、完整,字迹要清晰。
11、凡在本院住院的病人必须按规定进行相 关检查,病人拒查者,必须在病程记录中说明原因、后果,由病人签名,因病情需要而又未查者,缺一项或病人拒查未记录未签名扣5分,由此引发的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当事人负责。
12、凡出现以下情况者,均按丙等病历处理:
(1)、评分≤74.9分为丙级;
(2)、有一处涂、刮、粘、贴、擦者;
(3)、缺住院病案首页者;
(4)、缺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者;
(5)、缺住院志者;
(6)、缺首次病程记录者;
(7)、缺上级医师首次查房记录者;
(8)、缺转科记录者;
(9)、缺抢救记录者;
(10)、缺术后首次病程记录者;
(11)、缺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者;
(12)、缺术前小结或者术前讨论记录或未按手术规则书写术前小结及术前讨论者;
(13)、缺输血同意书或未按规定签字者;
(14)、缺手术同意书或未按规定签字者;
(15)、缺麻醉同意书或未按规定签字者;
(16)、缺麻醉记录单者;
(17)、缺手术记录者;
(18)、缺手术护理记录者或器械数目不符者;
(19)、缺病检报告单或手术标本不按规定送病检者;
(20)、缺特殊检查、治疗知情同意书或未按规定签字者;
(21)、缺临时医嘱单者;
(22)、缺长期医嘱单者;
(23)、缺体温单、首次护理记录单、护理记录单者;
(24)、缺新生儿记录单或产妇拇指印、新生儿足印者等;
(25)、不经病人或家属签字同意,切除所备手术之外的组织或器官者;
(26)、住院病历中五大常规检查全缺者;
(27)、未认真履行告知义务或违反诊疗程序,引起医疗纠纷者;
(28)、缺首次护理记录单或未按规定签字者。
12、以下情况按乙等病历处理:
(1)、凡评分74.9<分数≤ 89分的病历;
(2)、传染病漏报者;
(3)、缺主诉者;
(4)、缺现病史者;
(5)、缺体检者或体检漏阳性体征而造成误诊者;
(6)、住院志缺病史小结者;
(7)、住院志未按时完成者;
(8)、首次病程记录不及时者;
(9)、日常病程记录缺三次者;
(10)、术后未及时书写病程记录者;
(11)、手术记录由其他医师(除术者、第一)代写者;
(12)、未按时完成手术记录者;
(13)、缺阶段小结者;
(14)、不具备相应资格的进修、实习学员书写相关记录者;
(15)、手术同意书增加条款处患者未签字者;
(16)、知情同意书使用不当,与告知内容不符者;
(17)、缺输血及抗生素分级使用审批单者;
(18)、医嘱单未使用药品通用名者;
(19)、凡进手术室做手术缺授权委托书者;
(20)、告病危缺与家属谈话记录及家属签名者;
(21)、三日内未完成五大常规检查者。
13、扣5分的项目
(1)、出院记录24小时内未完成
(2)、死亡记录24小时内未完成
(3)、出院或死亡记录无本院经治医师签名或冠签。
(4)、缺既往史者
(5)、缺个人史者
(6)、缺婚育史者
(7)、缺月经史者
(8)、缺家族史者
(9)、病史记录无陈述者签字或陈述者与签名不符者
(10)、体检缺专科情况者
(11)、抢救记录、未在6小时内完成者
(12)、缺上级医师首次之外的查房记录者
(13)、缺对诊断、治疗起决定性作用的辅助检查者
(14)、手术病人缺手术前一天的记录者
(15)、辅检阳性结果缺分析、记录、处理及复查者
(16)、更改医嘱,病程记录中无更改理由记录者
14、扣3分的项目
(1)、主诉与现病史不符者
(2)、住院志缺初步诊断者
(3)、住院志缺住院医师签名者
(4)、危重病人及日常病程记录未按时间要求书写,缺一次者及术后连续三天记录每缺一次者。
(5)、日常病程记录缺出院前一天病程记录者
(6)、手术特殊医用材料标识未标明者
(7)、手术记录无手术者签名者
(8)、麻醉记录单和麻醉记录填写不全每项
(9)、疑难病例讨论不及时者
(10)、死亡病例讨论不及时者
(11)、会诊未在病程记录中记录者
(12)、阶段小结未按要求书写、描述不准确或漏项每处
(13)、转科记录未按时完成或未按要求记录者
(14)、缺交接班记录者或交接班记录未按要求书写者
(15)、手术护理记录单漏填或错填每处
15、扣2分的项目
(1)、现病史缺项每处
(2)、门诊资料项目中主要检查项目、检查医院、检查日期及结果缺一处者
(3)、病情变化和治疗措施改变时未记录者
(4)、日常病程记录重点不突出者
(5)、交接班记录未按时完成者
(6)、知情同意书未按要求填写,缺项每处
16、扣1分的项目
(1)、使用中文医学术语一处不符要求者
(2)、出院记录内容缺一项
(3)、死亡记录内容缺一项
(4)、主诉不精炼或不完整者
(5)、现病史描述不准确每处
(6)、家族史记录不全每处
(7)、体检缺项或遗漏主要体征每处
(8)、住院志初步诊断不完整者
(9)、首次病程录缺内容每一项
(10)、日常病程记录上级医师无冠名每处
(11)、日常病程记录书写不完整每处
(12)、术前小结未按要求书写或内容缺陷每处
(13)、术前小结无医师签名者
(14)、术 前讨论未按要求书写或内容缺陷每处
(15)、术前讨论无医师签名者
(16)、手术经过和客观所见内容不全每处
(17)、疑难病例讨论未按要求记录每处
(18)、急会诊时间未记录到分钟者
(19)、交接班记录描述不准确或漏项每处
17、扣0.5分的项目
(1)、上级医师72小时以内修改病历缺陷,并注明共修改多少处,签全名,修改不及时、未签全名、签名不能辨认者,以每处计算。
(2)、病历未按规定标注页码,每空一项者
(3)、病案首页空一项或填错一项
(4)、住院志一般项目填写不全每处
(5)、体检描述不准确每处
(6)、住院志住院医师签名不能辨认者
(7)、上级医师日常查房记录不全每处
(8)、手术记录缺项每处
(9)、会诊单缺项每处
(10)、医嘱内容不规范,不清楚每处
(11)、医嘱和签名不能辨认每处
18、扣0.1分的项目
辅助检查申请报告单一般项目填写缺一处者。
19、凡出现以下情况,按每项10元罚款:
⑴、病历中缺少五大常规者每项(孕妇不行胸透检查,7岁以下儿童要求必备血、尿、粪三大常规)。
⑵、对辅检结果未作记载和分析者;阳性结果缺治疗后复查者。
(3)、住院48小时以上病历中无故缺血、尿、粪等常规化验结果者。
(4)、非本科或本专业疾患而不请相关科室会诊者。
(5)、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无上级医师签名者。
(6)、麻醉记录单缺麻醉师签名、缺苏醒评估、缺麻醉随访、缺术后交接记录及签名。
(7)、住院志缺审阅医师签名者。
(8)、手术前未完成相关检查每项。
(9)、手术通知单未按规定签发而行手术者,麻醉科及手术通知科室同时处罚。
(10)、医技科室各种报告单必须填写准确、完整,符合质量要求,填写不符合要求,漏填或错填每张扣10元。
(11)、医嘱未执行,未签名或特殊治疗、护理措施无落实记录者;
(12)、未按护理级别正确使用护理记录单者。
20、门(急)诊病历记录应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未完成者扣款10元。对收入观察室的患者,应当书写留观期间的观察记录。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病情危重而病人及家属又拒绝住院治疗者,必须由病人及家属在门诊工作日志及门诊病历上签字,保存备查,未记录发现一次从当月工资中扣款20元,因未写门诊病历而引起的医疗纠纷,按《zz县人民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处罚。
21、凡手术病人,包括:口腔科、皮肤科等术前必须书写手术同意书或特殊治疗同意书,由病人
本人签名(由各科妥善保管以备查)。违犯者处罚同11条。
22、认真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处方项目填写完整、规范;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输液必须分组开,并注明输液滴数;药名书写须字迹清晰,易于辨认;如有更改,更改处须有医师签名;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内容完整;包括药品、剂型、规格、剂量、用法;医师、药司签名须签全名。不合格处方(医保处方、新农合处方第二联不清晰者也视为不合格处方),每张扣2元。
23、医疗各种申请单必须填写准确、完整,符合质量要求,填写不符合要求,漏填或错填每张扣2元。
24、凡属我院医保或农合对象的医疗文书有关要求,按医保或农合有关规定执行。
25、药师调剂处方时违背“四查十对”、不能正确书写药袋、丢失处方者等,每张处方扣5元。
凡是不执行本方案,违犯以上条例,出现丙等病历者,从浮动工资中按200元/份扣款到科室;出现护理丙等病历,按每份50元扣款到科室;出现乙等病历者,从浮动工资中按20元/份扣款到科室;运行病历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或缺大项者,扣款50元/份。凡丙级病历限期10天内整改完善,若逾期拒绝整改者,继续按丙等病历处罚,并停班整改,直至完善为止。
第3篇 某县人民医院人事管理制度
县人民医院人事管理制度
考核评价管理
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评价标准
1. 目的:为了充分调动卫生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卫生技术人员提高技术水平、学术水平和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以适应医院建设的需要,根据国家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相关规定,特制订本评价标准。
2.卫生技术职务分类
(1)医疗、预防、保健人员:
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主管)医师、医师、医士。
(2)中药、西药人员:
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士。
(3)护理人员:
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主管护师、护师、护士。
(4)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主任技师、副主任技师、主管技师、技师、技士;
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为高级技术职务;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为中级技术职务;医(药、护、技)师、医(药、护、技)士为初级技术职务。
3.岗位职责
各类各级卫生技术人员的岗位职责,根据卫生部有关文件以及从医院工作的实际出发制订并执行(具体见“医院各部门人员岗位职责”)。
4.评价标准
卫生技术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遵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具体的评价标准:
(1)医(药、护、技)士
①了解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
②在上级卫生技术人员指导下,能胜任本专业一般技术工作。
③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
(2)医(药、护、技)师
①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
②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或常用专业技术问题。
③借助工具书,能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
④中专毕业,从事医(药、护、技)士工作五年以上,经考核证明能胜任医(药、护、技)师职务;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取得硕士学位者。
(3)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
①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国内本专业先进技术并能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②具有较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地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处理较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能对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③在临床或技术工作中取得较好的成绩,或具有一定水平的科学论文或经验总结。能比较顺利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
④中专毕业,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七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六年以上;大学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四年以上;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二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者。
(4)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①具有本专业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并应用于实际工作。
②工作成绩突出,具有较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或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论文或经验总结。能顺利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
③具有指导和组织本专业技术工作和科学研究的能力,具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④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二年以上,中专及大专毕业的需具备省市规定的有关破格条件。
(5)主任医(药、护、技)师
①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能根据国家需要和专业发展确定本专业工作和科学研究方向。
②工作成绩突出,具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或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专着、论文或经验总结。能熟练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
③作为本专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善于指导和组织本专业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具有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
④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
各级卫生技术职务,必须由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审或考试通过、符合相应条件的卫生技术人员范围内,在核准的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数内进行聘任。
工作人员考核评价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医院工作人员聘后管理,根据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和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细则》的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为了适应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岗位考核制度。考核要围绕聘用合同所规定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以及岗位说明书或岗位目标责任书进行。
第三条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考核原则。
第四条 考核对象包括卫生事业单位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第五条 医院按照上级人事和卫生部门有关考核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考核实施细则,建立起一套简便易行、科学有效、动态管理、适合不同岗位特点的考核评价体系。规范考核内容和评价标准及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评价标准
第六条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以及业务技术提高和知识的更新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表现。
第七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按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的不同岗位确定。
管理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为:管理知识水平;制定工作计划、方案及组织、实施和协调能力;管理工作程序的规范性及工作总结和报告的水平;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卫生方针、政策情况;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等。
临床医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临床专业理论知识水平;病历、医嘱
、处方及其它医疗文书书写质量;急、重、疑、难和常见病的诊治水平;手术难度、质量及手术前、后诊断水平和无菌手术感染控制能力;科研能力和水平;医德医风建设等。
药剂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药学专业理论知识水平;中西药剂的配制技能和水平;药品发放的准确性、差错率,以及药品配伍禁忌出现率和调配处方的合格率;医德医风建设等。
护理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护理专业理论知识水平;基础护理操作技能及熟练程度;消毒灭菌技术的掌握及无菌操作的规范程度;执行医嘱符合率以及护理表格书写质量;医德医风建设等。
医技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专业理论知识水平;特殊和常规检查、检验、检测技术的掌握程度及诊断报告的准确率;医疗仪器、设备性能的掌握、维护水平,使用操作的规范性和熟练程度;医德医风建设等。
工勤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服务态度、质量、效率和劳动安全等。
第三章 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八条 实行分级分类考核。按照一般人员、科室负责人、院领导的不同级别,以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的不同岗位,实行分级分类考核。
第九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平时考核由所在科室组织,考核结果要进行明确的记录,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由单位统一组织,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聘期考核可与当年年度考核同步进行。
第十条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被考核人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一般人员在本科室进行个人述职和民主测评,科室负责人要对照《考核评价标准》对其下属职工进行考核评价;科室负责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纳入科室同步考核评价,同时再按医院制定的《中层干部履职规定》考核。
(二)根据平时考核、个人述职、民主测评情况,提出考核等次初步意见。由科室负责人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报单位考核领导小组根据科室测评意见进行审核,确定考核等次。
(三)考核结果通知本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考核需记录以下内容,并保存在院内职工档案中,包括评价标准及内容、评价结果、中层干部履职考核材料。人事政工科负责做好全院每年各部门职工工作评价和中层干部履职考核的汇总。聘用期满考核程序可与年度考核程序一致。
第十一条 院级领导的年度考核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按照任期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之日起,十日内向医院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考核领导小组在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医院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如对复核意见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参加该年度考核:
(一)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
(二)因病(公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以上的;
(三)当年到龄办理退(离)休手续的;
(四)有其他特殊情况的;
第十四条 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二)对调入人员的考核,由现工作单位进行,并在年度考核中确定等次,其调入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三)对军队转业干部及退伍军人,其转业、退伍前的情况,可参阅部队的鉴定,一般当年应定为合格等次;
(四)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人员,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有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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