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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麻药管理制度题目(3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毒麻药管理制度题目

毒麻药品管理制度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到药品的采购、存储、使用、废弃等多个环节,旨在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并防止非法滥用。

包括哪些方面

1. 采购管理:规定毒麻药品的合法采购渠道,明确采购审批流程,确保药品来源的合法性。

2. 存储管理:设定专用的存储区域,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监控、报警系统,以及严格的出入库记录。

3. 使用管理:规定使用毒麻药品的医嘱审核程序,确保只有合法的医疗需求才能使用。

4. 人员培训:定期对涉及毒麻药品的员工进行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合规意识。

5. 废弃物处理:制定废弃物处理规定,确保废弃药品的安全处置,防止流入非法市场。

6. 审计与监督:设立定期的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管机制,以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重要性

毒麻药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

1. 保障患者安全:防止误用、滥用,保护患者的生命健康。

2. 维护法律秩序:遵守国家法规,防止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3. 企业风险管理:降低因药品管理不当带来的法律风险和声誉损失。

4. 提升服务质量:通过规范操作,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方案

1. 建立专门的毒麻药品管理小组,负责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

2. 实施电子化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追踪药品的全生命周期,提高管理效率。

3. 定期进行内部自查,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

4. 与执法部门保持沟通,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及时更新管理制度。

5. 设立匿名举报机制,鼓励员工参与监督,共同维护药品管理的合规性。

通过上述方案,企业可以构建一个高效、安全的毒麻药品管理体系,既满足医疗需求,又确保了公众安全和社会责任的履行。

毒麻药管理制度题目范文

第1篇 a医院毒麻药品的管理制度

医院毒麻药品的管理制度

1、毒麻药品只能供给急诊急救需要的患者,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2、毒麻药品应指定专人管理,负责领取和保管工作。

3、定期清点,检查药品,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现异常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须停止使用。

4、对于毒麻药品。应严格加锁,并按要求保持一定的基数,使用后由医生负责开具处方,每日交接时必须要清点清楚。

5、使用毒麻药品必须及时登记。

6、安定固定基数10支,各班注意加强管理,及时登记。

第2篇 毒麻药品管理规定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药品管理法》、《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印发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制订本制度。

1、 1、医院建立由分管院长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2、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3、医院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4、医院根据医疗、科研和教学需要,按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6、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7、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双人清点登记,报医院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8、药库、门诊药房、住院药房、麻醉科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专柜加锁,责任明确,交接班有记录。

第3篇 毒麻药品管理制度(一)

毒麻药品管理规定【1】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药品管理法》、《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印发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制订本制度。

1、 1、医院建立由分管院长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2、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3、医院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4、医院根据医疗、科研和教学需要,按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6、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7、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双人清点登记,报医院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8、药库、门诊药房、住院药房、麻醉科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专柜加锁,责任明确,交接班有记录。

人民医院药品采购制度【2】

1、根据本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和药品使用情况及库存量,由药库保管员提出药品采购计划,经药剂科主任审核及分管院长批准后,由采购员执行,采购计划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2、药品采购员负责全院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等的采购工作。

3、药品采购员根据采购计划,按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制定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4、药品采购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严禁向证照不全的企业购进药品;严禁采购假药、劣药;严禁从个人手中采购药品。采购人员不得擅自购入新品种,急救药品、急用药品例外,但事后应由原要求使用和科室补办临时用药申请手续

5、医院药品由药剂科统一采购管理,其它科室不得自购、自制、自销。

6、药品采购员应认真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和药政管理的各种法规。

严格执行药品的进货程序:由药品采购员向供货企业索取加盖供货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gsp或gmp证书复印件、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加盖供货企业原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注明授权范围及有效期限),加盖企业原印章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登记事项如有变更,应索取相应的变更材料。

认真审查供货单位及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审核供货单位生产(经营)方式和范围及其质量信誉(证照齐全、供货品种质量好,价格合理,重合同,守信誉,售前售后服务好)。

7、购进首营药品时,药品采购员应及时索取相关资料。

8、采购特殊药品、新药和危险品,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进口药品必须保留《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和首次进口的《药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

9、新药采购按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制度和程序采购。

10、集中招标品种按有关规定采购。

11、特殊用药、抢救用药、独家经营品种,本院现有供货渠道无经销者,经药剂科主任批准后可另辟渠道临时采购,并备案登记,报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纳入常规供应商名单。

12、对不合格药品、数量短缺或破损品种,应及时与供应商或生产商联系退货或协商处理解决。

13、药品采购员必须随时掌握市场价格和供货信息,熟悉了解临床用药情况,把市场供应与临床用药有机结合起来。

14、药品采购员应注意改进采购工作流程和标准,定期向药剂科主任提交采购报告。对首营药品或缺货药品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和相关临床科室,并不定期向药剂科主任上报《首营药品登记表》和《拟淘汰药品汇总表》。

15、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医院制定的有关规定,不允许以任何形式索取、收受贿赂,严禁违法违纪行为。

16、药品采购员应接受院长、纪检人员、审计人员对药品采购活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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