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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现金管理制度试题(5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医院现金管理制度试题

医院现金管理制度试题旨在确保医疗机构的资金管理高效、安全,它涵盖了以下几个关键点:

1. 现金管理政策与程序

2. 财务责任与权限分配

3. 现金收付流程

4. 库存现金控制

5. 现金审计与核对

6.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7. 法规遵守与合规性

包括哪些方面

1. 现金流入与流出:定义如何处理日常的收入(如挂号费、药品销售)和支出(如采购、员工薪酬),确保所有交易准确无误。

2. 现金保管:明确现金存储的安全措施,包括保险箱的使用、钥匙管理以及备用金的设定。

3. 授权与审批:设定各级财务人员的审批权限,确保每一笔交易都有适当的授权。

4. 记录与报告:规定每日现金日记账的编制,定期进行现金盘点,并制作财务报告。

5. 内部审计:设立定期或不定期的内部审计机制,检查现金管理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6. 紧急情况处理: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如系统故障、失窃等。

7. 培训与教育:对财务人员进行现金管理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

重要性

医院现金管理制度是保障医疗服务质量、维护财务健康的关键。它有助于:

1. 防止欺诈和盗窃:严格的流程和内部控制可以降低资金损失的风险。

2. 提升效率:清晰的职责划分和标准化操作减少错误,加快资金周转。

3. 保证合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因财务管理不善引发的法律纠纷。

4. 增强透明度:定期的审计和报告使管理层能实时了解财务状况,做出明智决策。

方案

1. 建立完善的现金管理政策:由财务部门主导,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操作指南。

2. 强化内部控制系统:实施职责分离,确保不相容职务分离,如收银与记账分开。

3. 培训财务人员:定期进行现金管理培训,提高员工对制度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4. 实施电子化管理:引入财务软件,自动化处理现金收付,减少人为错误。

5. 加强审计监督:设置内部审计小组,定期进行现金审计,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6. 完善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制定应对策略,确保业务连续性。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医院的现金管理将更加规范、高效,为医疗服务的稳定运行提供坚实的财务保障。

医院现金管理制度试题范文

第1篇 医院现金管理办法

医院现金管理办法

一.现金对于医院的医疗活动的顺利进行关系十分重大,并且在管理上也属于交易出现问题的项目。因此,必须加强对现金的日常控制,才能有效地发挥现金的各项作用,促使医院健康的发展。

二.现金是指医院地库存现金,主要用于医院地日常零星开支。

三.现金的主管部门为医院财务科,财务科应设专职出纳员,在财务科长领导下进行工作,对其他部门使用现金,财务科由现金监督和现金检查地权利。

四.现金使用范围:

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及劳务报酬。

2、备用金。

3、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地差旅费。

4、结算起点在1000元以下地零星支出。

5、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可以用现金支付地其他支出。

五、确保现金安全使用

1、医院地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地库存限额,超过银行核定限额的现金必须当日送存银行,医院内部各部门的备用金,由财务科核定。

2、任何一项付款业务都应由原始凭证,由经办人员签字证明,分管负责人审核同意,出纳人员才能据以付款。

3、有关凭证付讫后,应盖上“付讫”图章,以防重复付款。对付讫地凭证,应定期装订成册,由专人保管,防止付款凭证被盗、篡改的情况发生。

4、出纳、记帐、采购三方面地工作应分别由不同地经办人员分工负责,不能由一人同时兼任数职。

5、签发支票和应付应由二人分别盖章、相互监督。

6、对存出保证金、押金、备用金等应定期清理核对,及时清帐处理。

7、职工因故向单位借支现金,必须经院长同意后,方可借款,并按规定地期限内结算归还,超期未还的不管任何情况,财务科有权在其本人收入中先行扣除并按规定收取逾期利息。

8、本制度如有抵触时,以国家规定为准。

第2篇 第1人民医院现金票证管理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现金、票证管理制度

1、各部门现金必须存放在保险箱内,严禁存放在办公桌及更衣柜内。

2、现金存放过夜不得超过院规定的最高数额,超过部分须送银行,特殊情况由院领导指定地点专人值班守卫。

3、保险箱钥匙由保管员随身携带,严禁存放在办公桌内,保险箱密码必须打乱。

4、支票和印鉴分开专人保管,财务专用章,须存放在保险箱内。

5、严禁空白支票盖印待用,不准留存已盖印鉴的支票过夜。

6、上班时未打开保险箱之前,首先查看保险箱是否有异常,有疑点立即通知院保卫部门。

7、收费处、挂号室等有现金进出的科室严禁非本科室工作人员入内,如有发现,后果由同意进入者及本人自负。

8、收费处、挂号室等部门应随手关门,严禁外来人员入内。

9、财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按制度办事。

第3篇 某医院现金管理制度

医院现金管理制度6

1、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超过限额部分要及时解缴银行。

2、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因工作需要借用备用金,应从严掌握,需要有关主管院长批准,及时清理结帐。

3、挂号室、收费处、进出院现金收入应当天解缴银行,不能坐支。对挂号室、收费处、进出院及出纳员所经管的现金,应定期检查,严防私下挪用,确保医院资金安全。

4、现金管理不准白条抵库,不准私人借支公款,否则以贪污论处。

5、不准用转帐支票向外单位套购现金,一旦发现从严处理。

第4篇 a医院现金管理制度

医院现金管理制度6

1、现金支出范围

①支付职工和临时工工资,各种补贴、津贴、福利费、劳务提成、加班费。

②支付给个人的离休、退休金、丧葬补助费、抚恤费等。

③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④支付给个人或集体的劳务报酬(如献血员营养费等)。

⑤零星开支及购买办公用品等。

2、按照现金管理制度,严格掌握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及时存入银行,未经银行批准,不准透支、套取现金,不准私自挪用公款和借支私用,不准白条顶库。

3、派人到外采购,其采购款项,必须由财务处通过银行汇款,不得携带大额现金到外地采购。

4、预借差旅费,财务处按出差时间长短,路途远近,匡算出所须金额,由出差人员填制借据,院长、副院长审签后借支。

5、对已办妥的收付凭证,要及时按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并结出余额。账面余额要与实际库层现金核对相符,日清月结。若有长短款要及时向财务处负责人报告。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6、负责保管库存现金及现金支票、空白收据、有关印章,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损,如有短缺,要追究其经济责任。

7、各类外出人员返回后,一周内必须到财务处结算报销。如有特殊情况,本人确实无法来结账,应经领导批准,同时要指定他人按期结账,凡逾期不结者,从借款人工资中扣除。

第5篇 y医院现金会计管理制度

现金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现金管理,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结合本医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及各部门同各企业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凡达到支票起点的,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属下列范围的可支付现金。

1、 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它专门工作报酬。

3、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

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结算起点为1000元)。

三、财务部门现金的存放必须使用保险柜,并做到钥匙由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用后及时锁好。当保管钥匙的人员有特殊情况请假时,需事先向领导请示,请假获准后,钥匙要由部门领导责成专人代管。

四、财务部门要建立健全现金日记帐,每发生一笔现金收(支)都有要及时在“收”、“付”凭证上加盖“现金收(付)讫章”及收(付)款人名章,及时记帐,逐笔记载现金收支。结出每日余额,月末做出月结和累计收支发生额。

五、购买物品在100元以下的需借用现金时,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现金)”经院长审批后由出纳员付款,所借现金必须当日归还,遇特殊情况当日不能归还的,财务部门凭“借款单”及时转帐,不得以白条抵库。

六、因公外出,包括去外埠采购人员,要将本部门科主任审批意见及签章的借款凭证交医院领导审批,然后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去外埠采购人员要先编制采购计划,否则出纳人员不予付款。外埠出差归来的人员,必须在返回后的三日内报帐。

七、出纳员在每日业务终了必须核对库存现金和业务周转金,做到每日现金、帐相符。对超过现金限额的部分及时送存银行。

八、送交款,提取现金必须保证安全。每次到银行交大额现金款必须有两人以上同行,以确保安全。

九、有关现金管理的其他几项规定:

1、不准超出规定限额范围使用现金。

2、不准以不符合财会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和业务周转。

3、不准因私事借用公款,不得将单位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

4、不准私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

5、不准编造用途套取现金和用转帐支票套取现金。

6、不准保留帐外公款和私设“小金库”。

7、财务部门存放现金过夜,不准超过一万元(待定)。因特殊情况超限,应有主管领导同意。

会计监督制度

一、会计监督是会计的主要职能之一,是保证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的主要手段。要经常教育引导财务会计人员,提高认识,端正思想,秉公办事,按照《会计法》和《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以及有关规定,坚决做好会计监督工作。

二、会计监督是每个会计人员的责任并在制定会计人员职责中均应具体、明确地作出规定并定期检查落实。

三、会计人员在经办每一项经济业务时,都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和必要的审批手续,对不合法、不真实、不完整、不清楚、手续不健全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要求其更正、补充、补办手续。

四、凡购入物都必须履行审批、采购、验收入库、入账等手续。对不合格的设备、临近到期药品、残次品以及非正当渠道购入的一切物品,或数量、规格、含量、金额不符的,保管员不予验收,会计不予报销。

五、经批准外购材料、设备,严格按合同办事。对外地的一切托收要严加管理和控制,货没到或未到齐,以及品种、规格质量、数量、价格等与合同不符的,应立即提出拒付或部分拒付。

六、财务科长应对药品、器械、收款处、住院处工作人员加强财务监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其财会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七、对于大型设备购置等基本建设项目严格计划管理。超计划、无计划、无申报手续自行购置的物品,一律不予付款。

八、对违反财经纪律、财务制度的现象,要向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无效时,一面执行,一面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对控购商品的购置,要事先申报,未经批准,财务科不予报销。

会计档案立卷、归档、调阅、销毁制度

为了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健全会计档案工作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专业材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活动的重要史料的证据。因此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建立和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切实把会计档案管好。

二、本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财会部门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及装订成册。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会部门保管一年,第二年上半年应由财会部门编造清册移交档案室保管。

三、归档范围:

1、会计报表 2、会计帐簿 3会计凭证

实行会计电算化,年末必须将本年帐套数据软盘备份,每份数据均要备份二份,异地保管在指定的保管柜内。

四、整理方法:

1、分类:一般按年度形成分类,即首先按会计年度分开,然后按“类别名称”将会计档案分为报表、帐簿、凭证三大类。

帐薄:一般是一本为一卷(册),即一个保管单位。活页帐应抽出空白页,再按会计科目顺序装订成册,并加具帐簿封面。

凭证:按会计凭证的材料形成时间为顺序,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按日、旬、月的先后整理装订成册,年内连续编号共几册,并填写封面和备注。每册厚度要适中,装订线处要封角并由立卷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履行签封手续,以示负责。

报表:按年报、季报、月报、旬报等分别组成保管单位,可按文书立卷要求进行,卷内目录一般填到月或季表类型。

2、组卷:

会计凭证中工资清单签名的一页,应按月、按年归入到当年度的文书档案中去,属长期保管。

3、卷内排列:一般应按会计材料形成时间顺序排列,报表卷内文字材料(如决算说明等)在前,表格在后。

4、编页号:只编有效页号,一页一号,活页空帐页要抽出。

5、装订:应拆除所有金属物,对已损坏的会计材料要进行裱糊,缺少装订线的要加边。

6、拟写案卷题名(标题):一般应由责任者(即作者)、时间(针对年月)、内容和名称四部分组成。

7、案卷排列与编卷号:应先分报表、帐簿、凭证三大类,再按每类的不同保管期限顺序由长到短排列,一年度一个流水案卷号。

8、编制案卷目录:历年案卷目录分报表、帐簿、凭证装订成三本。

9、归档时间:当年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财会部门保管一年,以方便利用。期满后,原则上应按期将会计档案移交给档案室保管。移交时,财会部门应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案卷目录)一式两份,交接双方应签字,一份由会计部门留存,一份随会计档案移交。若档案库房限制不能全部接收时,可暂留财会部门保留,但会计部门需编制会计档案案卷目录送档案室存档。

五、保管期限:

1、会计报表:

年报为永久;月报表和季报表为五年。

2、会计帐簿:总帐十五年;现金日记帐二十五年;银行日记帐二十五年;明细帐和辅助帐均为十五年。

3、会计凭证:十五年。

六、会计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1、会计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

2、对会计档案必须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3、会计档案应为本单位积极提供利用,也可以为上级单位提供利用。调阅时,要严格办理手续。本单位人员调阅,要经会计主管人员同意;外单位人员借阅,要有调阅单位的正式介绍信,并注明调阅会计档案的内容,经单位领导人和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后,办理调阅手续。在调阅过程中,只能调阅与调阅内容有关的资料,不能调阅与调阅内容无关的资料。原则上档案原件不得借出,也不得拆散原卷(宗)册。外单位调阅会计档案,要抄录和复制的由会计主管人员签署意见,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各单位应当建立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为会计档案的利用提供依据。

七、会计档案的鉴定与销毁: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除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涉及房地产权的转让契约外),由档案室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会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销毁清册,按不同情况分别报请主管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销毁,销毁时应派人监销。销毁后,经销人、监销人、批准人均应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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