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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管理制度存在(6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地税管理制度存在

地税管理制度是国家财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税务机关的管理职能、税收征管流程、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等多个方面。有效的地税管理制度旨在确保税收的公正、公平与透明,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稳定资金来源。

包括哪些方面

1. 税种设定:明确地方税收的种类,如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规定税率和计税依据。

2. 征收管理:规定税务登记、申报、缴纳、减免、处罚等程序,确保税收的合规性。

3. 纳税服务:设立便捷的纳税服务平台,提供咨询、辅导、投诉处理等服务,保障纳税人权益。

4. 监督检查:制定审计和稽查制度,防止税收流失,打击逃税、偷税行为。

5. 法律责任:明确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滞纳金、刑事责任等。

6. 税收政策:适时调整税收政策,适应经济发展和民生需求,促进社会公平。

重要性

地税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财政基础:地税是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用于公共设施建设、社会保障等支出。

2. 经济调节:通过税收政策调整,可以影响投资、消费,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3. 社会公正:公平征税有助于减少社会不公,提高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

4. 企业合规:清晰的税制规则帮助企业遵守法规,降低法律风险。

方案

1. 完善税法法规:定期修订税法,使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确保法制化、规范化。

2. 提升信息化水平: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征管效率。

3. 强化税务培训:对税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升其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4. 加强税收宣传:提高公众的税法意识,营造诚信纳税的社会氛围。

5. 建立反馈机制:定期收集纳税人意见,及时改进管理和服务。

6. 强化跨部门协作:与司法、工商等部门联动,共同打击税收违法行为。

以上方案旨在构建一个高效、公正的地税管理体系,既满足地方财政需要,又能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地税管理制度存在范文

第1篇 市地税局临时借用人员管理办法

市地方税务局临时借用人员管理办法

因工作需要,市局机关经常要从基层单位临时借用税务干部协助工作。为了进一步规范临时借用人员的管理,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借用期限

市局机关从基层单位临时借用人员,借用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

二、借用人员手续

市局机关从基层单位临时借用人员,要按以下程序办理借用手续:

(一)由需要临时借用人员的部门提出请示,说明需要借用人员的理由、借用的时间、借用的人数以及被借用单位的意见和借用人员的有关具体情况;

(二)将临时借用人员的请示呈送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

(三)将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的请示送人事处审核;

(四)人事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呈送分管人事工作的局领导审批;

(五)人事处根据局领导的批示发出临时借用通知。

(六)临时借用人员超过6个月的,在期满6个月后,由借用处室重新办理借用审批手续。

三、临时借用人员的待遇

(一)临时借用人员的工作关系不变,其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由原工作单位按在岗人员发放。

(二)临时借用人员的住宿由市局负责安排,原则上安排在机关宿舍住宿。不能在机关安排住宿的,经过批准,可安排到酒店或招待所住宿。

(三)临时借用人员的生活补助按以下标准发放:

1、借用时间在3个月(含)以内的,借用期间每人每天补助30元。

2、借用时间在3个月以上至6个月的,借用期间每人每天补助25元。

3、临时借用人员的居住、办公地址在__市区以内的,其补助按上述标准减半发放。

4、原工作单位和居住地址在__市区以外的临时借用人员,每月可利用双休日或节假日往返原工作单位办理相关事宜或回居住地探亲2次,往返车船费凭有效票据到市局机关财务室报销。

5、临时借用人员在借用期间,因工作需要由借用单位安排外出出差(包括:学习、培训、考察)的,按市局机关在职人员的标准在市局机关财务室报销差旅费。

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2篇 市地税税收管理员实施办法

市地税系统税收管理员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税收管理员是基层税务机关担负税源管和监控职能的具有国家公务人身份的工作人员。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是强化税源管理、夯实管理基础、落实管理责任、优化纳税服务的重要举措,是坚持管户与管事的有机融合,是实现税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的有效手段。为全面加强对税收管理员工作内涵的理解,在明确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注重工作流程的协调衔接和内部监督制约,切实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税源管理必须做到“基本情况清楚,基本制度健全,基本程序规范,基础数据准确,基础资料完备,基础工作扎实”。

第三条 基层分局(所)在以行政区划或行业、街道设置税收任务责任区时,必须确保

第3篇 地税局财务管理规定办法

地税局财务管理规定是为了保证地税局工作正常开展的规章制度!大家是否了解过地税局财务管理规定详情呢以下是小编分享的地税局财务管理规定范本,请参考!

新绛县地方税务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批程序,保证资金合理规范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会计法》,结合国家及省、市局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资金使用

第一条县局机关的一切财务支出,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审批。

各项正常开支应由经手人、单位会计审核、所在股室负责人、局长逐级审核签字。

其中经手人为股室负责人的,处(科、室)负责人由分管领导签字,支出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支出,单位财务审批人处由纪检组长签字。

第二条逐级审批人员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核票据。

其中股室负责人重点审核业务的真实性,单位会计审核票据的真实性以及相关票据的完整性。

第三条财务报销凭据由经手人取得相关的原始发票后,到计会股领取报销单后,填写相关内容,逐级审核签字后,由计会股根据票据的金额以及类别分别采取转帐、公务卡结算、现金等方式进行结算。

第四条逐步实行公务卡结算,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按支付或者银行转帐外,应使用公务卡结算,公务差旅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五条经费支出报销单共分为7类,分别为经费支出报销单、会议费报销单、业务招待费报销单、差旅费报销单、机动车辆费用报销单机、现金借款单、原始凭证粘贴纸。

其中原始凭证粘贴单为各类报销单后使用的粘贴单,其余各类报销单据分别为各类支出相配套使用,经费支出报销单为无法明确项目的一般性报销单据。

第六条用于个人方面的支出,应严格遵守国家、省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严禁违反规定滥发财物。

第七条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除人员支出以外的所有大额支出,必须事前打预算报告,上报主管局长,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方可执行。

除此以外,所有大额支出必须要有预算单并接受纪监察室监督并在预算单上签字,预算单和发票做为报销凭据。

第八条均衡财务预算,合理安排资金,及时结算各项经费支出。

临时、零星支出随时结算,固定费用支出按月结算,避免经费支出畸高畸低现象发生。

第九条公务接待费管理。

1、为了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特做出以下要求。

2、公务接待费是因公的用餐费、住宿费等。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3、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负责人审签。

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4、公务招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使用公务招待费报销单进行报销。

5、接待费资金支出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应采用银行转帐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条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

1、具体报销项目包括燃油费、维修费、汽配费、保险费、通行、停车费、审车费、装潢费、其他等车辆相关费用。

2、应采用机动车辆费用报销单进行粘贴报销。

3、从2022年1月1日起,对其中的燃油费采用公务卡结算方式,不允许使用现金、预付款或其他方式进行结算。

原始报销凭据包括发票和公务卡刷卡小票,公务卡刷卡小票是还款的唯一单据,因此要稳当保管。

4、因公务卡还款时限的要求,因此对公务卡刷卡燃油费采取一月一报销的方式,各车辆使用人每月在定额燃油金额内对本月的公务卡结算燃油费进行报销。

第十一条 会议费的管理

1、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2、会议费标准为住宿费180元、伙食费120元、其他费用60元,合计每人每天360元。

3、参会人员在50人以内且无外地代表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不安排食宿。

4、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5、各单位会议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帐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第十二条 规范差旅费管理。

1、机关所有出差人员应经有关领导批准,到办公室填写《出差人员登记表》,每月月底据此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按规定进行报销。

2、差旅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不得报销餐饮费。

其中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1)住宿费开支报销标准上限:省内每人每天310元。

(2)出差人员应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的,超支部分自理。

其中:火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为三等舱硬席(硬座、硬卧);飞机为普通舱(经济舱);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汽车)凭据报销。

(3)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地区、不分途中和住勤,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其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伙食补助费包干。

(4)出差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省内每人每天80元。

出差人员由局机关派车去的,不发公杂费。

(5)工作人员赴外地参加会议和培训,如统一安排食宿的,只报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如食宿自理的,财务部门凭主办单位开具的有效收据,按照规定的标准据实报销。

第十三条 规范印刷费。

一般情况下,除正式文件、会议材料、调研论文、工作总结由县局文印室统一印刷外,各单位的日常材料原则上自行打印,复印材料一律在县局文印室。

征管、计会、税政等业务部门需印刷大宗业务资料(如申报表、会计报表、税务文书、稿纸等)和制作版面的,需编制印刷资料清单,经请示主管局领导同意,由办公室统一在外定点印刷、制作,统一进行结算。

第十四条 严格控制办公经费。

成立采购中心,大宗物品(办公用品,计算机耗材等),采购一律由采购中心购买,并由专人验收、入帐、保管。

领用办公用品时,履行签字手续。

采购中心由办公室、计会股、监察室组成,办公室牵头,计会股和监察室配合。

购置固定资产应由办公室、计会股、监察室负责人共同签字。

第十五条 规范维修费范围。

所有办公设备及附属设备一律由办公室牵头维修,大宗维修由办公室造出预算,经局办公会研究讨论通过后,方可进行维修。

第十六条 财务人员应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严格审核票据,认真履行职责,做到账目清楚,日

清月结,账实相符。

第十七条 基本建设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合理安排建设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第二章 资金管理

第十八条 对取得的所有预算拨款、规费手续费收入和其他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由计会股管理。

第十九条 银行帐户及银行存款的管理

(1)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帐户的管理,按规定设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计会股统一开设银行基本账户,其他部门一律无权自行开设银行账户。

(2)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管理。

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和支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不准无理拒绝付款。

(3)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确保帐账、帐实相符。

第二十条 现金管理

(1)现金库存不得超过规定限额,白条不得抵顶库存现金。

收入的各种款项,当日及时送存银行,不准坐支现金。

(2)现金只能在以下范围内使用:个人劳务报酬、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它支出,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3)严格控制现金结算。

结算起点为1000元,原则上1000元以下的支出用现金结算,1000元以上的支出采取转账结算。

(4)支付现金要从银行提取,提取时填明用途,严格遵循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不得从单位的收入中直接支现(即坐支)。

(5)个人因工作需要借款时,要填写现金借款单,并写明用途,经股室负责人签字,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

(6)出纳对库存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第三章 财务监督

第二十一条 加强财务内部监督,对各类支出凭据、支出印鉴、网银密钥采取分离管理,要求做到1人无法完成支出资金业务,并根据资金业务填写银行资金及现金资金支出明细帐,相互监督制约并签字。

第二十二条 财务活动要置于干部职工的监督之下,增强民主理财意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杜绝奢侈浪费行为。

第二十三条 财务公开的内容

(1)大宗物品采购、固定资产处置等情况。

(2)每月经费支出情况。

(3)财务公开采取通报、张榜公布等形式公示。

第二十四条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审计部门的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并认真执行下达的处理决定。

第二十五条 发挥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制约、参与、预防、促进、反馈等功能,加强对财务管理权的全面督查。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税务系统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经费管理,本着“量入为出、先急后缓、先保工资、正常办公费用”的原则,厉行节约,合理安排,根据某地局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人员的个人经费部分(包括工资、津贴、下乡补助、伙食补助、差放费以及按规定应由单位负担的费用)一律在分局按统一标准开支。

二、各项开支实行一支笔管理。

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个人签字说明,财务人员审核后予以报销。

大笔开支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报某地局批准,方可开支。

三、办公经费实行定额包干,核定基数,节约留用,超支不补的原则。

即按照某地局核定的标准,每人每月100元的限额内据实报销。

节约留下月使用。

超过限额的不予报销。

(或扣减下月基数)。

四、招待费实行高度集中管理,厉行节约,单位来客需要招待,由综合组开出《派餐通知单》方可招待,招待来客,一般在机关食堂,若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反馈于单位领导,不准一客多陪,不准以吃抵税。

五、差旅费管理,因公外出办事,用公车者在某地内不报销任何费用。

乘坐公共汽车按某地局规定只报销车船票。

分局不报销其他任何任何差旅费,只报报解和分局召开会议往返车票。

六、水电费实行定价管理。

各岗住户电费每户按月收取(按当地电价),由专人抄表一月一结算,电费采取每人每月单位包30度电,超出部分由使用人承担;水费按表表计量据实收取,严禁长明灯、长流水。

七、摩托车修理燃料费一律由个人承担。

八、加强机关食堂的核算,由分局财务人员统一核算,加强监督,职工到食堂就餐,中、晚餐按1.50元记账,伙食费一月一清。

九、办公用品必须按照需要购买,保证正常工作开展,严禁购买非工作用品。

十、复印费用由分局指定专人负责,经分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印,否则不予结算。

十一、职工医疗费严格按照某地局管理办法执行。

十二、电话费严格控制,不得公话私用,严禁用电话线上网、电话聊天。

十三、在职干部经某地局批准参加各类学校自修、函授和脱产学习发生有关费用,按照某地局规定,经人教股审核批准后,方可报销。

十四、对干部职工办公室、寝室使用的集体财产、财物、统一登记建卡,由保管人签字,不得丢失损毁,否则照价赔偿。

十五、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不得挪用,贪公款,严禁公款私存,严禁转借他人使用。

其他管理办法按《财务管理工作归程》执行。

第4篇 某地税局征管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为加强征管资料档案管理,提高档案工作水平,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结合我局档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档案是指地税机关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主要包括电子扫描件和纸质资料)。

二、纳税人申请办理审批事项所报送的纸质资料,由办税服务厅综合人员对纸质资料进行收集、梳理,扫描至征管资料电子化管理系统后,资料管理岗按程序递给税源管理分局资料管理岗,审批事项形成的资料由最后办结单位的资料管理岗负责整理、扫描工作,并对照征管资料十大类别进行分类处理后传县局档案室。

三、税费服务局、税源管理分局按照“谁采集、谁录入、谁扫描”的原则统一通过“业务流转”平台进行采集录入,资料录入后统一交本单位资料管理岗进行办结,并对照征管资料十大类别进行分类处理后传县局档案室;

其他各业务科室(局)办理税费业务产生或受理的纸质资料,由各业务类科室局的资料管理岗负责收集、整理、扫描工作,并按征管资料十大类别进行分类处理后传至县局档案室;县局档案室管理人员负责己扫描资料的系统归档和纸质资料定位工作,并负责保管。

四、各科室局资料管理员应对资料扫描质量和录入口径严格把关,通过“业务流转”平台做到资料传递过程留痕、资料审核严格把关。各科室局资料管理员应于季度终结后10日内将已扫描的纸质资料按类别进行清理、制列清单,并向县局档案室档案管理人员移交归档。

纸质资料实行“分类别序时”整理,按照涉税费事项分资料类别进行归集。资料分十大类别:

1.纳税人基本信息类:包括设立税务登记资料、扣缴税务登记资料、变更税务登记资料、停复业登记资料、注销税务登记资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处理资料、外埠纳税人经营地报验登记管理资料、自然人信息登记资料、账簿凭证管理资料、建安房地产项目登记资料、非正常户管理资料、社保登记资料、规费登记资料、社保规费费种变更资料、社保缴费状态管理资料、委托代征管理资料。

2.发票管理类:包括发票领用资格核定资料、发票用票调整资料、发票领用资料、发票退回资料、发票代开资料、发票查验缴销资料、税控机具管理资料、网络发票和税控发票管理资料。

3.申报纳税类:纳税申报资料、社保规费缴费申报资料、延期申报资料、延期缴纳税款资料、纳税核定管理资料、税收扣除资料、纳税人涉税情况报告资料、纳税人征收方式认定资料、税务代保管资金管理资料、欠税管理资料、申报纳税资料、催报催缴资料、不予加收滞纳金资料、手续费退付资料、税款退库资料、印花税票代售许可资料。

4.认定证明类:包括外出经营管理证明资料、三方协议扣款认证资料、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资料、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认定资料、常设机构认定资料、售付汇税务凭证管理资料、资源税证明开具资料、纳税人税种认定资料、税收优惠认定资料、取消优惠资格资料、取消认定资格资料。

5.风险评估类:包括风险管理资料和纳税评估资料。

6.税收优惠类:包括备案类、报批类税收优惠资料和税收优惠中止资料。

7.税收检查类:包括日常检查资料和税务稽查资料。

8.税收法制类:包括违法违章处理资料、税收保全资料和税务救济资料。

9.纳税服务类:包括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资料。

10.其他资料:包括日常管理资料和其他资料。

五、县局档案室档案管理人员对纸质资料实行“分类别序时”归档,档案分类别统一编制页码,a3页面折叠后呈a4页面的页码标注于右下角;a4页面正面页码标注于右下角,反面页码标注于左下角。档案按三针一线进行装订,每一档案盒内应按纳税人识别号制作目录。

六、县局档案室档案管理人员统一按档案管理规范进行编目,并通过电子资料管理系统进行归档。档案盒编码规则:代字-年度-盒号(两位数)起始页码-终止页码,如“zgjb-2022-011-50”,“zgjb-2022-0151-100”。在省局征管资料管理系统中创建交接单时,交接单类型选择“档案盒”,交接单名称即为档案盒名称,应按档案盒编码规则进行命名。

七、县局档案室管理人员严格按档案管理制度执行档案的维护、借阅和销毁等工作。

第5篇 a市地税系统税收管理员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税收管理员是基层税务机关担负税源管和监控职能的具有国家公务人身份的工作人员。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是强化税源管理、夯实管理基础、落实管理责任、优化纳税服务的重要举措,是坚持管户与管事的有机融合,是实现税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的有效手段。为全面加强对税收管理员工作内涵的理解,在明确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注重工作流程的协调衔接和内部监督制约,切实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税源管理必须做到“基本情况清楚,基本制度健全,基本程序规范,基础数据准确,基础资料完备,基础工作扎实”。

第三条 基层分局(所)在以行政区划或行业、街道设置税收任务责任区时,必须确保

第6篇 某县地税局管理工作制度

县地税局管理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干部素质和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创建优美的工作环境,确保岗位目标的实施及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圆满完成税收任务,使各项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一)本局工作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时间上下班,考勤人员按时到位,对全局工作人员严格进行考勤登记,超过上班时间到岗或提前离岗的一律按迟到或早退处理。上下班签到、签退不得由他人代签,违者按早退或迟到对待,并每次扣款50元。签完到的人员及时回办公室工作,不得集聚闲聊,违者准点开始按迟到计时扣款。考勤人员从严把关。

(二)内外勤人员在城镇范围执行公务,科所长要有记录,外出人员回局后要向科所长汇报,若抽查发现在外出工作的时间里没去完成安排的工作,按旷工半天处理。如纳税人或其他人来办理纳税等事宜,工作人员不在岗又没有请假,发现一次按旷工半天处理并按人次扣科所长50元。

(三)各科所长外出,必须向分管局领导请示,同时告知考勤人员,否则按旷工处理。出差人员必须在出差前,告知办公室主任。行程时间由分管局长安排。不得擅自离开。否则,早走、逾期的天数差费自理,并按超假处理。处理办法见后。

(四)办公室负责机关考勤工作,不定期地组织抽查,及时汇总每月考勤,经局长审批后,送财务室执行,每月终了将考勤情况张贴公布,年末编制考勤汇总统计表作为干部考核的依据。

(五)考勤人员考勤时要认真、严格、负责、公平、杜绝“人情考勤”,如考勤人员作弊或不认真,视为失职,每次罚款100元。

(六)事假,男职工每月不超过2天,女职工每月不超过3天,在规定范围内,按日扣发事假期间岗位津贴、误餐费和季度奖,超过规定范围的,按日加扣工资。

(七)病假在3个月内的,工资照发,按日扣发病假期间岗位津贴、误餐费和季度奖;超过3个月的,按新政办[1993]97号文件规定扣发工资,病假期间岗位津贴、误餐费和季度奖按日扣发;如弄虚作假不上班,按旷工处理。

(八)干部职工旷工半天者,扣发半天工资和半月误餐费、岗位津贴、及季度奖;旷工1天者,扣发1天工资和1个月的误餐费岗位津贴、及季奖;超过3天扣发当月工资、误餐费及季度奖和全部年终各类奖金。旷工15天以上者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者,可作为公务员辞退处理。

(九)迟到、早退者的迟到时间和早退时间月累计5分钟后按5元起扣。每超一分钟加1元。迟到或早退一次超过两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迟到、早退全年累计超过10次者年终不得评先选优,并扣应发年终奖金的30%。

(十)探亲假、年休假、病假、事假、婚丧假、产假及外出公差、疗养、学习等逾期不续假又无正当理由不归连续15天以上者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者,可作公务员辞退处理。

(十一)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准时参加应参加的各种会议和学习,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确需请假的必须向分管领导请假,无故迟到或中途退席者按迟到或早退处理。

(十二)凡因工作需要加班的(节假日、公休日、晚上)工作人员必须有工作时间、内容的记录,然后经科所长确认和分管局长批准可以补休(否则不得补休),工作告一段落一周补完,补休有困难的,经局长批准发给加班工资,按加班一天补发三天工资,以此类推。科所长补休直接由分管局长批准即可。

(十三)如发现职工工作期间喝酒者,给予以下处罚:第一次200元;第二次300元;第三次扣当季季度奖;三次以上扣发年终奖。因酗酒打架而被公安机关扣留或影响单位形象的事情,年终考核为不称职,扣发年终奖。

(十四)独生子女护理假按日扣误餐费、岗位津贴及奖金。

(十五)探亲假、年休假、病假、婚丧假、产假、上学可以剔除节假日。

(十六)凡外出超过半天,科所长应安排好其接替工作。

(十七)各科所应有考勤记录,每月月底与办公室进行核对。

二、请销假制度

(一)休假管理

1、休假的条件:

(1)凡我局在册正式干部职工工作满5年以上的均可享受一年一次的休假。

(2)因公受伤住院治疗的干部、职工仍享受当年的休假。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休假:

(1)当年安排健康疗养、休养,其疗养休养时间超过本人休假时间的;

(2)因患病长期休养治疗的(含住院治疗、疗养和病假休息)全年累计超过2个月的或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

(3)外出疗养、函授或脱产学习的;

(4)判处管制或有期徒刑宣告缓刑仍然留原单位工作的;

2、休假的期限

(1)参加工作满5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工作满20年以上的干部、职工,每年休假14天。

(2)探亲假和休假可合并使用。休假天数计算不含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3)当年的休假期不得跨年度使用。

(4)异地任职交流干部规定休假按自治区地税局有关规定执行。

3、休假的办理

(1)本人书面申请;

(2)一般干部、职工休假由主管局长批准并告知局长;科所长休假由局长批准;

(3)持审批单到办公室备案;

(4)休假方式一般以就地休假为主,干部职工在享受休假期间,如需去外地办理私事,需经批准方可外出,否则按事假对待。

4、休假的待遇

休假期间的工资不变、按日扣发误餐费、岗位津贴、季度奖。节假日、法定假日不占休假天数。

(二)探亲假的管理

1、享受探亲假的条件

凡工作满1年以上的干部职工(除见习试用期干部工人)不与父母或者配偶住在一起,且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亲假。

2、探亲假的期限

(1)探亲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次探亲假,假期为30天;

(2)未婚探视父母的每年探亲一次,假期为20天。干部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2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3年一次,假期70天,4年一次,假期4个月。

(3)已婚探视父母的每3年准假一次,假期为30天

(4)出国探亲的假期为40天

(5)探亲假是指干部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不含往返在途时间(具体时间由办公室确定)和公休假日以及法定节日.

3、探亲假的待遇

(1)干部职工探视配偶、未婚干部职工探视父母和已婚干部职工按年限探视父母,单位均按标准报销路费、住宿费。

(2)干部职工探亲乘汽车、火车(包括直快、特快、空调车)可报销硬卧车票。

(3)干部职工探亲乘船的,准予报销3等舱位费。

(4)干部职工探亲乘飞机的,按本人所享受的探亲假待遇路程,按标准报销硬卧火车票及住宿费,中途需要换乘车、船住宿的,可凭据报销,疆内住宿每晚不超过50元,疆外住宿每晚不超过200元。

(5)出国探视直系亲属(父母、夫妻、子女)工资、误餐费、月奖金及年终各类奖金照发。逾期未归的按旷工论处。

(6)探亲假期间的工资不变、按日扣发误餐费、岗位津贴,节假日、法定假日不占探亲假天数。

6、探亲假的办理

(1)本人书面申请。

(2)一般干部、工人探亲假由主管局长批准;科所长探亲假由局长批准。

(3)探亲者本人持批准后的报销单报销路费。

(三)婚丧假管理

1、婚丧假的办理

(1)干部职工结婚或者干部职工的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可享受的婚丧假。

(2)本人书面申请,特殊情况可事后补报申请。

(3)一般干部由主管局长审批,科所长由局长审批。

(4)持审批单到办公室备案。

2、婚丧假的期限及待遇

(1)婚假的时间为3天。汉族职工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少数民族职工男满23周岁、女满21周岁的属于晚婚,应享受晚婚假,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女职工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0天产假,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干部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的远近确定在途时间,在途时间不在假期之内。

(2)丧假的期限为3天。干部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的远近确定在途时间,在途时间不在假期之内。在途时间内视为正常上班,工资等照发,按日扣发误餐费、岗位津贴,但往返车船费自理,节假日不占丧假期。

4、超假处理

干部职工擅自超假,超1天扣3天工资、误餐费、岗位津贴;超假10天,除扣发1月工资、误餐费、季度奖和年终各类奖金按当月扣发比例扣发外,取消年底考核资格,视为不称职干部职工,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确需超假的,向分管局长说明原因,准予后按事假处理,并报办公室备查。所有出差、培训、学习、面授、丧假、婚假、探亲假、事假、休假的超假均适用本条。

(四)产假按国家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执行,哺乳期间每天有一小时时间哺乳(时间自定)。丧假、婚假、探亲假由局长批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五)工作人员有私事、外出考试、面授学习、丧假、婚假、探亲假、休假、出差的都要向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请假,归来后要到办公室销假。一般干部请假三天以下的,经科所长根据工作安排签署意见,由分管局长斟酌批准后方可离岗;三天以上的需由局长批准。科所长有事请假,一天的由分管局长签署意见,一天以上的由局长签署意见(不在时,分管局长即可)。否则按旷工处理。外出考试、面授学习请假的在扣误餐费、岗位津贴时应扣除法定假日和节假日天数。单位安排的外出学习、培训、出差的虽执行请销假制度,但在规定期限内的按公差对待,逾期或早走的按超假或事假处理。局领导参照执行。

(六)机关工作人员请假批准后,应将请假条送办公室登记考勤,无故不报送请假条的按旷工对待。请病假要提供当地县医院疾病证明(特殊情况除外),仍须科室领导和分管局长批准,事后补假一律无效,按旷工处理。

(七)局领导请假或外出的,副职向正职请假,正职不在家的,副职可相互请假,后仍需向办公室打招呼。

(八)节假日请销假均按以上制度办理。

(九)以上请销假严格按制度向相关科室领导及局领导请销假,向其他人员请销假的一律无效。如因此发生扯皮的事,责任自觉承担。

三、着装制度

(一)税务人员着装标准

1、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穿着统一的成套季节制服,服装必须整洁,颜色深浅一致,帽徽、胸章、肩徽必须齐全端正,严禁税便装混穿或穿税服戴便帽等。

2、着春秋装时,必须内着配发的衬衣或白色衬衣,不得敞怀,女同志着裙装时,必须穿肉色长丝袜。着夏装(长袖)时,必须扎配发的领带,不得挽袖。着冬装时要系风纪扣。

3、穿着税服必须保持仪表整洁、大方,不得敞胸露怀,男同志一律不准留长发,鬓角不得超过耳垂,不得留胡须、配带手饰;女同志可化淡妆,但不得佩戴手饰、留长指甲和给手、脚指甲染色,不得烫发、戴头巾,长发不得过肩。

办公室内不得戴墨镜、穿拖鞋。

4、着税服参加集体活动时,要穿黑色皮鞋,女同志穿裙装时可穿白色鞋,不得穿异型鞋。

(二)税务人员要爱护税务标志,税务制服、帽徽、胸章,不准借给他人穿戴,不准任意拆改制服样式,更不能送人或变卖。

(三)税务人员八小时以外到公共娱乐场所时一律着便装,女同志怀孕期间着便装。

(四)本规定由各科所长监督执行,办公室不定期抽查,违反规定之一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并通报批评。

四、卫生制度

(一)树立讲卫生光荣的思想,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创造整洁的工作生活环境。

(二)办公室、宿舍整洁、卫生,各类物品摆放有序,室内环境整洁美观,空气清新。

(三)讲究个人卫生,着装整洁,仪表端庄。

(四)做到每天小清扫,每周五大清扫,由办公室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

(五)不乱丢纸屑、果皮,不乱倒杂物,不随地吐痰,发现上述一项(次)罚款10元。

(六)室外集体打扫卫生由办公室组织,无故不参加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七)全局卫生状况实行不定期抽查,对卫生不合格的办公室通报批评。

五、学习制度

(一)积极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努力学习政治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操作技能,以适应新形式下税务工作的要求。

(二)政治学习由办公室组织安排,业务学习由税政法制科负责安排。每周五下午前2小时为政治业务学习时间。

(三)学习要做到时间、内容、人员三落实,无特殊情况,学习时间不得安排其他工作。如无通知不得无故缺席。

(四)政治、业务学习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学习完后下一个星期一下午下班之前交办公室,统一批改。

(五)政治、业务笔记不按时完成交办公室的,一次扣20元,并通报批评。

(六)电教、计算机操作培训工作适时进行安排,不能完成学习任务的,每次扣20元。

六、其他制度

(一)工作期间严禁打闹、打扑克、下象棋、打台球、看非业务书籍、电脑游戏、看影碟、听音乐等,发现一次者罚款200元。科所长在办公室的,制止不了的,报局领导处理,不制止的同职工并扣。

(二)工作期间严禁吃零食、大声喧哗,严禁在办公场所大声叫嚷,发现一次罚款50元。

(三)工作期间不得做私活、购物、不准带小孩、不准与工作无关的外单位人员聊天。工作期间要坚守工作岗位,不是工作需要不能串岗,如发现一次,串岗人与当事人各罚款20元。

(四)工作期间实行挂牌上岗制。

(五)严禁在办公室内吸烟,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六)损坏公物照价赔偿,有意损坏公物者,双倍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严禁私自占有公共财物,发现者立即退还,若损坏照价赔偿,并罚款100元。

(七)工作人员离岗移交工作时,科(所)长由局长安排,一般工作人员由各科(所)长安排,不得擅自移交。工作未安排好的不得离岗,否则工作出现无人接替的,科室自行解决。

(八)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及其以上处分的,从做出决定之日起,停发一年的误餐费、季度奖及年终各类奖金。

(九)违纪违法被司法部门收审、拘留、扣押、逮捕或取保候审期间停发其工资、误餐费、季度奖和年终各类奖金,结案后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十)违犯计划生育政策者,按上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年终公务员考核不称职的扣发其次全年的误餐费、季度奖和年终各类奖金。

七、本制度从200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以前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八、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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