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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矿井管理制度(3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煤矿矿井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管理制度是一项全面、系统性的管理规定,旨在确保矿井生产的安全、高效与合规。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2. 矿井作业规程:制定详细的作业流程,涵盖开采、运输、通风、防尘、防火等方面。

3. 设备管理和维护:规定设备的使用、保养、检验和故障处理流程。

4. 应急预案:制定应对矿井事故的应急预案,包括疏散、救援和善后处理。

5. 员工培训与教育: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6. 安全检查与评估: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隐患进行整改,并进行安全绩效评估。

7. 环境保护措施:实施矿井环境保护,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8. 法规遵从性:确保矿井运营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包括哪些方面

这些内容涵盖了矿井管理的各个环节,具体包括:

1. 组织架构:明确管理层级和职责分工,确保管理的有效性。

2. 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为矿井运营提供行为准则。

3. 技术管理:运用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提高生产效率和安全性。

4. 资源配置:合理调配人力、物力资源,保障生产顺利进行。

5. 风险防控:识别潜在风险,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降低事故发生概率。

6. 信息沟通:建立健全信息报告机制,确保信息畅通无阻。

7. 社会责任: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关注员工福利和社区关系。

重要性

煤矿矿井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直接影响到:

1. 生命安全:制度的执行能够有效防止矿难,保护矿工的生命安全。

2. 生产效率:规范化的管理能提高生产效率,降低非正常停机时间。

3. 企业形象:良好的安全管理有助于树立企业的社会形象,提升品牌价值。

4. 法律合规:遵守法规,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的法律纠纷和经济处罚。

5. 环境保护:有效的环保措施可以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实现可持续发展。

方案

为确保煤矿矿井管理制度的实施,提出以下方案:

1. 制度宣贯:组织全员学习,确保每个员工了解并理解管理制度。

2. 监督考核: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 持续改进: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和完善管理制度,使其适应变化的环境。

4. 技术支持:引入现代化技术,如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效率。

5. 奖惩机制:建立激励和惩罚机制,鼓励员工遵守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6. 外部合作:与专业机构合作,引入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技术,提升管理水平。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煤矿矿井管理制度将得到有效的贯彻,为矿井的安全、高效运行提供坚实的保障。

煤矿矿井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煤矿矿井机电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矿井机电管理的基础工作,实现矿井安全生产,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和有关机电管理的法规、条例和技术政策,特制定《煤矿矿井机电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本办法”。各地面生产单位机电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机电管理工作是煤炭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矿井、各部(处)室要把机电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

第三条各矿井必须加强对机电管理工作的领导,制定和建立健全各级行政、技术领导的机电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矿井行政负责人是本单位机电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第四条煤矿机电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理、装备和培训并重”的原则,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矿井发展。机电设备管理应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全员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各矿机电部(部)必须建立健全大型固定设备的技术档案、综采综掘设备技术档案、设备检测和探伤档案、安全保护设施整定和校验档案。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工程师每半年应对档案建立情况组织一次检查,煤矿机电处门每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时重点检查各种技术档案的相关内容。

第六条 机电设备、小型电器设备、配件和各种缆线要实行计算机管理。设备实行动态达标管理,检查人员必须认真检查井下所有移动设备的安装和使用情况。新工作面安装的设备和采后收回的设备都必须执行现场验收交接手续。设备和配件管理应满足生产需要。严禁将主要设备拆套拆件使用,如需拆套拆件使用应经煤矿机电处批准。

第七条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经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并签发防爆设备入井合格证后,方可入井。首次在煤矿井下使用的机电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及工业性试验产品,必须经煤矿批准。

第八条主要设备必须实行包机制,设专职司机和维护电钳工。移动设备必须明确包机维护人员。采、掘、运等移动设备的安装,必须有设计,并计划进行安装;安装地点的矿建工程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完毕后,应由矿组织机电、生产、安检等相关单位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九条设备的安全保护设施必须齐全、灵敏可靠。井下防爆电气设备严禁出现失爆。

第十条大型固定设备必须按规定由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机房悬挂“安全准用证”。主要设备的关键部件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进行探伤,并将探伤报告存档。

第十一条矿井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及淘汰的工艺、产品,井下严禁使用非阻燃胶带及非阻燃电缆。

第十二条坚持日常维护保养和计划检修相结合的设备检修制度,推广使用设备的状态监测、故障诊断等新技术。大型固定设备的大修和技术改造,竣工后必须进行质量验收,应由矿机电负责人组织实施,并将验收结果报煤矿机电处备案。

第十三条积极落实煤矿化工集团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煤矿化工集团机电运输主要系统准运证及安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第2篇 煤矿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一、矿成立综合防尘领导组,全面领导管理我矿综合防尘工作:

组 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通防副矿长。

成 员:通风、生产、调度、机电、安监、地测、掘进、采煤、财务、供应、技术科(队)等部门的负责人,井下各生产辅助队队长。矿综合防尘领导组下设综合防尘办公室(简称防尘办),办公室设在通风队,办公室主任由通风队队长长兼任,成员由通风队有关人员组成。

矿长是综合防尘的第一责任者,对防尘工作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对防尘工作负技术责任;生产副矿长负责协调管理现场的综合防尘工作;机电副矿长负责综合防尘设备的购置安装工作;后勤副矿长负责综合防尘的资金投入;安全副矿长对全矿井范围内的综合防尘工作有监督检查的责任。

各业务科室负责人按照“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对各自业务范围内的综合防尘工作负管理责任。队组的队长是现场防治粉尘危害的一责任者。

二、通风队负责防尘管理制度的制定、防尘责任制的划分及业务管理,组织矿井综合防尘达标工作。并负责分管范围的粉尘防治和测尘工作。

三、矿井必须建立完善防尘系统,以满足生产、防尘和防灭火的需要。防尘用水水质保持清洁,水中悬浮物不得超过15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应在6-9.5范围内,防尘管线铺设到所有能产生粉尘和积尘的地点,三通阀门按规定安设,并按规定定期冲洗巷道。

四、防尘办每旬进行一次防尘工作检查,包括矿井的隔爆设施检查,对防尘未达标的采、掘、机、运、通,按照《通风质量标准化评定考核制度》处罚。

五、矿井必须配备有粉尘化验室和粉尘化验员,开展粉尘测定、分析、化验工作,并对粉尘分散度每季度测定一次。

矿按aq1020-2006《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定》的要求,配备足够专职测尘人员进行粉尘测定工作。粉尘浓度测定结果要及时报矿长、总工程师、一同三防(通风)矿长。

六、各级领导要把粉尘治理放在和瓦斯治理同等重要的位置,加强干部职工综合防尘意识的培训,充分认识粉尘的危害性,并集中精力抓好粉尘治理工作。

矿长安全办公会要及时研究解决综合防尘工作的重大问题,总工程师每月召开一次防尘工作例会,研究、布置全矿的综合防尘工作,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

防尘工作必须建立的台帐和记录: 1)测尘台帐;2)防尘管路台帐;3)采掘面防尘设施台帐;4)防尘设施、管路等检查记录;5)巷道冲、刷记录;6)隔爆设施台帐;7)回采面防尘设施验收台帐。各种防尘报表应报送及时,数据齐全准确。

七、通风队必须建立完善能反映实际情况的供水管路和防尘设施系统图,要求每月及时填补,报送有关领导。

八、通风队按《通风质量标准化评定考核制度》对防尘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奖惩。

九、财务、供应、机电等部门要确保防尘工作所需资金、设备、配件的计划供应。否则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

十、各单位要积极推广使用防尘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研制改进防尘设施。

十一、防尘责任区划分

1、所有运输大巷,每1月冲、刷一次,所有车场每天进行一次洒水,由运输队负责。

2、主斜井、主要胶带巷及联络巷每周必须全面冲洗一次,积尘多的地点(各转载点、煤仓放煤点)每天清扫冲洗,严禁有浮煤堆积,由运输队负责。

3、各集中回风巷、总回风巷每周冲洗一次,由通风队负责。新施工的总回风巷在掘进期间由施工队组负责冲洗到巷道口,在形成回风系统后由通风队组负责冲洗。

4、开掘工作面由各开掘队组负责冲洗。开掘工作面100m范围内每班至少冲洗一次。爆破工作面爆破前、后必须对工作面20m 范围内进行冲洗,剩余地段每天冲洗一次。开拓大巷施工完后按巷道性质分别移交运输队及通风队进行冲洗。巷道冲洗周期由通风队根据产尘量大小确定,最多不超过7天。

5、对于安装及备用面由各机电队负责完善防尘管路及三通阀门,机电队负责对安装及备用面冲洗一遍之后移交给综合安装队管理。

6、各单位必须按责任划分范围定期刷白、冲洗和清扫巷道,做到巷道无积尘、积水和无杂物。

第3篇 h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防止矿井生产建设中水灾事故的发生,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我市矿井防治水有关制度,保证我市煤炭工业安全有序地发展,掌握矿井水害规律,研究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防治水害的方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每一受水害威胁的矿井都要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综合防水措施。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二、受水害威胁的矿井必须配备有效的探放水设备。培训探放水设备操作人员。

三、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负责对本辖区内有水灾威胁矿井进行监督、督促各类防水煤柱设计、防治水措施的上报工作,并按审批权限上报审批。市局负责检查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对这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每一矿井每年雨季前要组织一次防治水全面检查工作。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矿负责对重点受水患威胁矿井的检查工作。

五、矿井必须配足排水管路、排水设备、防洪抢险物资,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负责对该项工作的检查。

六、各类矿井必须收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建立相关档案。

七、矿井应组织水文地质调查工作。查明矿区内报废小井充水情况与矿区开采关系,查明地表水体、含水层与隔水层、小井老窖、各类导水构造等对矿井影响情况,并制定措施。

八、矿井应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工作,建立观测台帐。

九、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水文情况不清的矿井,要进行补充水文地质勘探工作,并按地质规程要求报批工程设计。

十、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包括,防顶板突水、防底板突水、老空水、断层水、冲积层水、钻孔水等,每一矿井必须根据该矿井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探、放水措施,报有关部门批准。

十一、凡在煤层露头风化带,含水、导水、与富水层相接触的断层,矿井水淹区,受保护的地表水体、井田技术边界等地段必须留设防水煤柱,各类防水煤柱必须经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计算,确定尺寸大小和留设方法。报有关部门批准。

十二、矿井要建立水害预报上报制度,矿井每月向县(市)区局汇报一次,国有地方煤矿每季向市局汇报一次矿井水患情况。重点矿井的水患情况随时直接上报。

十三、各县(市)区局可根据本规定制定适合自己情况的具体细则。如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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