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井管理制度是一项全面、系统性的管理规定,旨在确保矿井生产的安全、高效与合规。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2. 矿井作业规程:制定详细的作业流程,涵盖开采、运输、通风、防尘、防火等方面。
3. 设备管理和维护:规定设备的使用、保养、检验和故障处理流程。
4. 应急预案:制定应对矿井事故的应急预案,包括疏散、救援和善后处理。
5. 员工培训与教育: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6. 安全检查与评估: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隐患进行整改,并进行安全绩效评估。
7. 环境保护措施:实施矿井环境保护,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8. 法规遵从性:确保矿井运营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这些内容涵盖了矿井管理的各个环节,具体包括:
1. 组织架构:明确管理层级和职责分工,确保管理的有效性。
2. 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为矿井运营提供行为准则。
3. 技术管理:运用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提高生产效率和安全性。
4. 资源配置:合理调配人力、物力资源,保障生产顺利进行。
5. 风险防控:识别潜在风险,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降低事故发生概率。
6. 信息沟通:建立健全信息报告机制,确保信息畅通无阻。
7. 社会责任: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关注员工福利和社区关系。
煤矿矿井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直接影响到:
1. 生命安全:制度的执行能够有效防止矿难,保护矿工的生命安全。
2. 生产效率:规范化的管理能提高生产效率,降低非正常停机时间。
3. 企业形象:良好的安全管理有助于树立企业的社会形象,提升品牌价值。
4. 法律合规:遵守法规,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的法律纠纷和经济处罚。
5. 环境保护:有效的环保措施可以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实现可持续发展。
为确保煤矿矿井管理制度的实施,提出以下方案:
1. 制度宣贯:组织全员学习,确保每个员工了解并理解管理制度。
2. 监督考核: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 持续改进: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和完善管理制度,使其适应变化的环境。
4. 技术支持:引入现代化技术,如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效率。
5. 奖惩机制:建立激励和惩罚机制,鼓励员工遵守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6. 外部合作:与专业机构合作,引入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技术,提升管理水平。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煤矿矿井管理制度将得到有效的贯彻,为矿井的安全、高效运行提供坚实的保障。
第1篇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防止矿井生产建设中水灾事故的发生,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我市矿井防治水有关制度,保证我市煤炭工业安全有序地发展,掌握矿井水害规律,研究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防治水害的方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每一受水害威胁的矿井都要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综合防水措施。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二、受水害威胁的矿井必须配备有效的探放水设备。培训探放水设备操作人员。
三、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负责对本辖区内有水灾威胁矿井进行监督、督促各类防水煤柱设计、防治水措施的上报工作,并按审批权限上报审批。市局负责检查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对这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每一矿井每年雨季前要组织一次防治水全面检查工作。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矿负责对重点受水患威胁矿井的检查工作。
五、矿井必须配足排水管路、排水设备、防洪抢险物资,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负责对该项工作的检查。
六、各类矿井必须收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建立相关档案。
七、矿井应组织水文地质调查工作。查明矿区内报废小井充水情况与矿区开采关系,查明地表水体、含水层与隔水层、小井老窖、各类导水构造等对矿井影响情况,并制定措施。
八、矿井应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工作,建立观测台帐。
九、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水文情况不清的矿井,要进行补充水文地质勘探工作,并按地质规程要求报批工程设计。
十、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包括,防顶板突水、防底板突水、老空水、断层水、冲积层水、钻孔水等,每一矿井必须根据该矿井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探、放水措施,报有关部门批准。
十一、凡在煤层露头风化带,含水、导水、与富水层相接触的断层,矿井水淹区,受保护的地表水体、井田技术边界等地段必须留设防水煤柱,各类防水煤柱必须经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计算,确定尺寸大小和留设方法。报有关部门批准。
十二、矿井要建立水害预报上报制度,矿井每月向县(市)区局汇报一次,国有地方煤矿每季向市局汇报一次矿井水患情况。重点矿井的水患情况随时直接上报。
十三、各县(市)区局可根据本规定制定适合自己情况的具体细则。如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2篇 煤矿矿井废水与生活污水处理站消防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消防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消防事故,保证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结合本站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
1、本站负责人为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2、本站员工必须高度重视本站的消防管理工作,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依法履责。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到人。
3、本站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检查,以及组织本站人员对消防知识的学习和培训,站内日常消防工作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4、灭火器应摆放在醒目、便取的位置。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5、高、低压配电室内要保持整洁,严禁摆放易燃易爆物品。
6、本站当日岗位人员必须定时检查高、低压线路及其
他设施,保证安全无事故。
第3篇 h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防止矿井生产建设中水灾事故的发生,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我市矿井防治水有关制度,保证我市煤炭工业安全有序地发展,掌握矿井水害规律,研究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防治水害的方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每一受水害威胁的矿井都要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综合防水措施。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二、受水害威胁的矿井必须配备有效的探放水设备。培训探放水设备操作人员。
三、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负责对本辖区内有水灾威胁矿井进行监督、督促各类防水煤柱设计、防治水措施的上报工作,并按审批权限上报审批。市局负责检查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对这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每一矿井每年雨季前要组织一次防治水全面检查工作。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矿负责对重点受水患威胁矿井的检查工作。
五、矿井必须配足排水管路、排水设备、防洪抢险物资,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负责对该项工作的检查。
六、各类矿井必须收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建立相关档案。
七、矿井应组织水文地质调查工作。查明矿区内报废小井充水情况与矿区开采关系,查明地表水体、含水层与隔水层、小井老窖、各类导水构造等对矿井影响情况,并制定措施。
八、矿井应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工作,建立观测台帐。
九、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水文情况不清的矿井,要进行补充水文地质勘探工作,并按地质规程要求报批工程设计。
十、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包括,防顶板突水、防底板突水、老空水、断层水、冲积层水、钻孔水等,每一矿井必须根据该矿井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探、放水措施,报有关部门批准。
十一、凡在煤层露头风化带,含水、导水、与富水层相接触的断层,矿井水淹区,受保护的地表水体、井田技术边界等地段必须留设防水煤柱,各类防水煤柱必须经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计算,确定尺寸大小和留设方法。报有关部门批准。
十二、矿井要建立水害预报上报制度,矿井每月向县(市)区局汇报一次,国有地方煤矿每季向市局汇报一次矿井水患情况。重点矿井的水患情况随时直接上报。
十三、各县(市)区局可根据本规定制定适合自己情况的具体细则。如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4篇 煤矿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一、矿成立综合防尘领导组,全面领导管理我矿综合防尘工作:
组 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通防副矿长。
成 员:通风、生产、调度、机电、安监、地测、掘进、采煤、财务、供应、技术科(队)等部门的负责人,井下各生产辅助队队长。矿综合防尘领导组下设综合防尘办公室(简称防尘办),办公室设在通风队,办公室主任由通风队队长长兼任,成员由通风队有关人员组成。
矿长是综合防尘的第一责任者,对防尘工作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对防尘工作负技术责任;生产副矿长负责协调管理现场的综合防尘工作;机电副矿长负责综合防尘设备的购置安装工作;后勤副矿长负责综合防尘的资金投入;安全副矿长对全矿井范围内的综合防尘工作有监督检查的责任。
各业务科室负责人按照“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对各自业务范围内的综合防尘工作负管理责任。队组的队长是现场防治粉尘危害的一责任者。
二、通风队负责防尘管理制度的制定、防尘责任制的划分及业务管理,组织矿井综合防尘达标工作。并负责分管范围的粉尘防治和测尘工作。
三、矿井必须建立完善防尘系统,以满足生产、防尘和防灭火的需要。防尘用水水质保持清洁,水中悬浮物不得超过15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应在6-9.5范围内,防尘管线铺设到所有能产生粉尘和积尘的地点,三通阀门按规定安设,并按规定定期冲洗巷道。
四、防尘办每旬进行一次防尘工作检查,包括矿井的隔爆设施检查,对防尘未达标的采、掘、机、运、通,按照《通风质量标准化评定考核制度》处罚。
五、矿井必须配备有粉尘化验室和粉尘化验员,开展粉尘测定、分析、化验工作,并对粉尘分散度每季度测定一次。
矿按aq1020-2006《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定》的要求,配备足够专职测尘人员进行粉尘测定工作。粉尘浓度测定结果要及时报矿长、总工程师、一同三防(通风)矿长。
六、各级领导要把粉尘治理放在和瓦斯治理同等重要的位置,加强干部职工综合防尘意识的培训,充分认识粉尘的危害性,并集中精力抓好粉尘治理工作。
矿长安全办公会要及时研究解决综合防尘工作的重大问题,总工程师每月召开一次防尘工作例会,研究、布置全矿的综合防尘工作,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
防尘工作必须建立的台帐和记录: 1)测尘台帐;2)防尘管路台帐;3)采掘面防尘设施台帐;4)防尘设施、管路等检查记录;5)巷道冲、刷记录;6)隔爆设施台帐;7)回采面防尘设施验收台帐。各种防尘报表应报送及时,数据齐全准确。
七、通风队必须建立完善能反映实际情况的供水管路和防尘设施系统图,要求每月及时填补,报送有关领导。
八、通风队按《通风质量标准化评定考核制度》对防尘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奖惩。
九、财务、供应、机电等部门要确保防尘工作所需资金、设备、配件的计划供应。否则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
十、各单位要积极推广使用防尘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研制改进防尘设施。
十一、防尘责任区划分
1、所有运输大巷,每1月冲、刷一次,所有车场每天进行一次洒水,由运输队负责。
2、主斜井、主要胶带巷及联络巷每周必须全面冲洗一次,积尘多的地点(各转载点、煤仓放煤点)每天清扫冲洗,严禁有浮煤堆积,由运输队负责。
3、各集中回风巷、总回风巷每周冲洗一次,由通风队负责。新施工的总回风巷在掘进期间由施工队组负责冲洗到巷道口,在形成回风系统后由通风队组负责冲洗。
4、开掘工作面由各开掘队组负责冲洗。开掘工作面100m范围内每班至少冲洗一次。爆破工作面爆破前、后必须对工作面20m 范围内进行冲洗,剩余地段每天冲洗一次。开拓大巷施工完后按巷道性质分别移交运输队及通风队进行冲洗。巷道冲洗周期由通风队根据产尘量大小确定,最多不超过7天。
5、对于安装及备用面由各机电队负责完善防尘管路及三通阀门,机电队负责对安装及备用面冲洗一遍之后移交给综合安装队管理。
6、各单位必须按责任划分范围定期刷白、冲洗和清扫巷道,做到巷道无积尘、积水和无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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