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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管理制度一览表(7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研究生管理制度一览表

研究生管理制度一览表旨在规范学术研究行为,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确保教育公平与学术诚信,同时为研究生提供清晰的指导路径。这一制度涵盖了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 入学选拔与注册

2. 学术诚信与道德规范

3. 课程学习与考核

4. 导师指导与师生关系

5. 研究项目管理

6. 学术成果发表与评价

7. 学位论文要求与答辩

8. 行为规范与纪律处分

9. 奖励与资助政策

10. 毕业与就业指导

包括哪些方面

1. 入学选拔与注册:明确录取标准、程序及注册流程,确保公平公正。

2. 学术诚信:强调抄袭、伪造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严重性,制定相应处罚措施。

3. 课程学习:规定必修课程、选修课程设置,明确学分要求与成绩评定标准。

4. 导师指导:建立导师与研究生的定期沟通机制,明确双方职责。

5. 研究项目:规定项目申请、实施与验收流程,鼓励创新研究。

6. 学术成果:规范论文发表渠道,设定学术成果的认可标准。

7. 学位论文:规定论文选题、撰写、评审与答辩的具体要求。

8. 行为规范:涵盖学术行为、日常生活行为,维护校园秩序。

9. 奖励与资助: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激励机制,鼓励优秀表现。

10. 毕业与就业:提供就业指导服务,确保研究生顺利过渡到职业生涯。

重要性

研究生管理制度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培养高素质、有创新能力的研究人才至关重要。良好的管理制度能:

1. 维护学术环境的公平公正,防止学术不端行为。

2. 提供明确的学习路径,帮助研究生规划学术生涯。

3. 强化导师指导作用,提高研究质量。

4. 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推动科技进步。

5. 保障研究生权益,增强学生满意度和归属感。

方案

1. 定期修订制度,适应教育发展和学术环境变化。

2.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研究生对制度的认知与遵守意识。

3. 设立申诉机制,保障学生权益。

4.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导师指导能力。

5. 实施动态评估,及时调整奖励与资助政策。

6. 强化就业指导,建立校企合作平台,拓宽研究生就业渠道。

研究生管理制度是一套全面而细致的规则体系,旨在促进研究生教育的健康发展,为培养未来学者与专家奠定坚实基础。各高校应根据自身特色,不断完善与更新这一制度,以适应新时代的教育需求。

研究生管理制度一览表范文

第1篇 农业研究院研究生工作室管理条例

农业工程研究院研究生工作室管理条例

研究生工作室是我院研究生在校期间学习和活动的重要场所,为了营造一个整洁,舒适,安全的学习与工作环境,高效率的完成研究生期间的学习与工作任务,特制定以下农业工程研究院研究生工作室管理条例,请大家严格的遵守:

1、工作间不得随意调换转让。如有特殊情况确要调换,由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后交研究院统一安排调整。

2、工作室内要保持安静,严禁在工作室内大声喧哗、抽烟、酗酒、赌博、打架斗殴、随意停放自行车、推销物品等。

3、注意用电安全,严禁安装和使用电炉、电饭锅、热得快等大功率用电器,严禁随意拆改电路、乱拉电线、乱装插座。注意节约用水,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关。

4、严禁在正常的学习与工作时间进行如玩游戏、看电影等与学习无关的娱乐活动。

5、爱护工作室内公共物品。工作室内设施由该室研究生使用管理,不得随意改动。如有人为故意损坏、丢失、须由本人赔偿负责。

6、注意工作室内的卫生。严禁往盥洗间、过道、楼外乱倒剩菜剩饭、乱泼污水、乱砸酒瓶、乱丢垃圾等。应该做到室内干净,桌面整齐、整洁。

7、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工作室,非我院学生不得占用工作室位置,不得在工作室长期逗留。

备注:以上条例监督工作由我院研究生会生活部负责,请全体研究生积极配合工作、自觉遵守以上条例,共同营造清洁、文明、有序的学习科研环境。

农业工程研究院研究生会

第2篇 研究生档案管理内容

1.熟悉研究生材料归档范围。

2.负责研究生毕业论文及评审等材料的接收、整理、装订、编目、保管和利用。

3.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借阅研究生材料须经研究生处同意。

第3篇 研究生公寓管理规定范本

研究生公寓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公司新建研究生公寓的管理,充分发挥其效能,促进和谐贵研建设,促进贵研铂业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特制定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研究生公寓管理规定,请公司各部门和员工遵照执行。

第一条 研究生公寓由公司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条 公寓入住条件。

1、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博士后;

2、家不在昆明城区,贵研铂业公司、昆贵所新聘用大学专科以上应届毕业生;

3、家不在昆明城区,贵研铂业公司、昆贵所的未婚、在职、大学专科以上员工;

4、家不在昆明城区,贵研铂业公司和贵研所控股子公司的未婚、在职、大学专科以上员工。

以上四类人员根据研究生公寓的容纳程度,按顺序安排入住。

第三条 公寓入住管理

1、博士、博士后,按单间安排入住。

2、研究生在读期间,按床位安排入住。

3、符合入住条件的其他在职员工,按床位安排入住。

4、在读研究生的入住,由公寓管理部门根据人力资源部提供的招生计划,预留、提供公寓房源,入住由人力资源部具体安排、调配,并负责日常管理。

5、员工由公司公寓管理部门按规定统一安排入住。

6、因房源有限,不符合住单间条件的入住学生和员工,不得采用变相方式单住公寓。否则,经查实后,扣除入住押金,取消入住资格。

7、研究生公寓公共设施,由研究生公寓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维修;公寓室内设施,如因非人为因素损坏,由使用人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维修;如人为因素造成设施的损坏,照价赔偿。

第四条 公寓收费标准

1、在读研究生入住公寓,每学年住宿费为1000元。凡属公司(所)计划内统招的研究生,在读期间(三年)的住宿费由所代支付。如研究生毕业后未留在公司(所)工作,则在读期间的住宿费列入应退赔的培养费内容,由公司(所)财务部统一收取。

2、入住员工,按80.00元/月床的收费标准,入住研究生公寓二年。从第三年开始,按200.00元/月床的收费标准,收取公寓住宿费。

3、在职博士学位员工入住研究生公寓,按100.00元/月间标准收费。

第五条 公寓水电费管理

研究生公寓实行自来水表、电表入户管理。

1、用电管理。

公司按公寓房间电表收取电费,入住学生和员工房间电表分摊缴纳电费,电费按月支付。

2、用水管理。

公司按公寓房间水表收取水费(含太阳能热水),入住学生和员工房间水表分摊缴纳水费,水费按月支付。

第六条 入住申请、审批程序。

1、符合第二条规定的入住条件。

2、本人提出入住申请。

3、所在部门签署部门意见。

4、公寓管理部门按入住规定审批后,根据公寓房源情况统一安排入住。

第七条 押金

入住公寓的研究生和员工均需缴纳500.00元的押金,并与公寓管理部门签订“入住承诺”。

第八条 公寓入住规范

入住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定和“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研究生公寓公共安全规范”、“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研究生公寓卫生规范”。违者按规范的相关条款处罚,严重违规者公司有权取消入住资格,直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4篇 医院研究生以上学历新进人员管理规定

医院研究生以上学历新进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为促进研究生以上学历新进人员(包括研究生)健康成长,保证医院相关学科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研究生以上学历新进人员(包括研究生)管理暂行规定。

一、适用对象:三年内新进临床及医技部门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及学位(包括研究生)的人员

二、管理细则

1.严格按照审定后的培养计划进行培养和考核。

2.每年发表医学统计源期刊论文一篇以上。

3.能按时完成继续教育及规范化培训工作。

4.每年内应有一项独立或合作的科研课题,或引进一项新技术、新项目。

5.每年承担科室学术讲座一次以上。

6.协助科主任做好科室质量管理工作。

7.完成医院交待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三、考核

1.合格标准:上述培养细则完成六项以上(包括六项)为合格。

2.考核周期:每年终进行综合考评。

3.考核处理:半年不达标者及时进行面谈督导,年终不合格者,待遇暂停发放(跟同入院本科同等待遇),等达标后再享受绩效工资相应系数待遇。

四、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同时_人医政字(2022)45号文件废止。

第5篇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管理办法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所的学科建设,提高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规范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过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遴选范围为本所已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

第二章遴选条件

第三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人师表,作风正派,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与严谨的治学态度,能认真履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职责。

第四条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新遴选导师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第五条 有从事科研工作的经历及较强的研发能力,有稳定的研究方向,有在研项目或课题及充足的科研经费。

第六条 能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备指导硕士研究生专业外语的能力。

第七条 近三年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核心刊物上发表过三篇以上的学术论文、出版过学术专着、或获得过科技成果奖,科研成绩显着。

第八条 熟悉本专业领域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过程,能提出研究生的培养计划,曾协助指导过硕士研究生的。

第九条 有较为充足的时间和精力指导硕士研究生的工作。

第三章遴选程序

第十条 由本人申请或由研究生管理部门进行提名推荐,填写《昆明贵金属研究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报表》。

第十一条 《昆明贵金属研究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报表》交由所人事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报所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核,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根据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进行评审,并以无计名投票方式方式择定,超过实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为通过。

第十二条 经所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通过具备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导师名单由所学位办公室(即人事部)进行备案。

第十三条 我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原则上每两年遴选一次。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停招收硕士研究生:

(一)招生当年无科研项目和充足的科研经费者。

(二)不能较好地履行导师职责,不能为人师表,对所指导的硕士研究生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严重后果者。

(三)连续两届不按我所硕士研究生培养的相关规定指导硕士研究生者。

(四)连续三年中断招收指导硕士研究生者。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 在本办法颁行之前与本办法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办法内容为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所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所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之日起颁行。

第6篇 研究生实验室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工作时间为春夏季:上午8:00――11:30,下午下午14:30――17:30,晚上19:30――21:30;秋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晚上19:00-21:00,周末两天需有一天在实验室学习或试验,可根据实验调休。无特殊情况,每月需正常考勤25天以上。因故缺勤半天以上必须经导师同意方可离开,二天以上必须向导师递交书面申请。

2、每月最后三天做好下一月的试验计划,每周末做好下一周的试验计划。因试验需要购买仪器和材料,需将试剂名称、规格、厂家、数量等具体指标按时报备至管理员处汇总,经导师允许,方可购买;未及时制定计划耽误试验进展的,后果自负。

3、未经导师允许,不得向外透露本实验室的任何试验方案、试验进展、试验数据;不得外传本实验室保密论文;不得私下外借实验室仪器设备和资料。

4、未经导师允许,不允许利用本实验室资源,从事任何与本实验室研究无关的实验。

5、在导师指导下,专心从事科学前沿研究,论文课题纳入导师的科研计划,科研成果归属学校和导师。

6、在读研究生期间,至少在cscd核心期刊以上发表或录用论文1篇,并完成1篇外文论文的投稿。论文必须经导师同意,方能投稿发表,作者署名顺序由导师根据对本论文贡献大小而定。论文发表奖励情况另文通知。

8、参加导师其他横向课题科研计划,导师根据课题收入和对课题贡献大小给予劳务费。

9、积极参加院内、校内学术活动,每年至少作两次学术报告。

10、必须爱护实验室的公共财物、仪器和办公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定期打扫本实验室卫生,参加实验室公益活动。

第7篇 研究生宿舍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校学生宿舍的管理和文明建设,使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创造“文明、整洁、适用、安全”的生活和学习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床位安排调整管理

第一条新生入学时,住读生必须按规定交纳住宿费、家具押金,按分配的房号、床位住宿。未经后勤集团公司和研究生部同意,不得擅自调换或强占床位。走读生原则上不安排床位。特殊情况需安排床位者,须经所在学院同意,报后勤集团公司审批,并向后勤集团公司交纳住宿费后方可入住。学生宿舍由后勤集团公司统一安排调配。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安排走读生或校内其他人住进学生宿舍区内,或改变学生宿舍用途。凡擅自占住床位(房间)者,除责令其搬出外,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条住宿生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服从校、学院关于宿舍调整的安排,在规定期限完成调整搬迁工作,不得破坏或带走原房间的家具、设施。

第三条学生毕业或中途休学、退学等,须到后勤集团公司办理退家具和退房手续。查验无损坏、无丢失家具设施和无拖欠其他费用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第四条学生在办完毕业、休学、退学手续后,应在一周内搬离学生宿舍。毕业生因特殊情况需继续住宿的,须报学院、研究生部和后勤集团公司同意,并交纳有关费用,由后勤集团公司集中安排住宿。但最长只能续住15天,到时应无条件搬离学生宿舍。

第二章内务卫生管理

第五条研究生学生会的自律部长组成的宿舍卫生检查组,负责检查、监督研究生宿舍内务卫生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每个房间应订出内务卫生公约和轮值表。

第六条每天早上上课前各房间值日生应将本房间及门前走廊清扫干净,将垃圾装入胶袋拿到垃圾清运点。当天如发现地面还有垃圾,值日生应再扫一次。全体住宿生应做好房内、门前、房后的保洁工作,将垃圾、杂物装入胶袋丢入垃圾桶里。不得往地面、窗外、楼下扔东西、吐痰、泼水。房间门前走廊由该房间负责清扫、保洁。

第七条定期进行大扫除,冲洗房间地面、擦门窗、桌椅、窗檐。做到地面、窗檐干净,天花板与墙壁无脏物、无蜘蛛网,门窗、桌面干净整洁。

第八条对以上第六条、第七条学生会在定期检查或平时巡查时,如发现问题,将责成值日生及该房间的同学按要求立即补做。

第九条维护宿舍楼的环境卫生,严禁把杂物、剩饭、剩菜等倒在走廊、厕所、冲凉房、水沟。便后要冲水。

第十条内务管理及物品摆设应规范、整齐。

第十一条班主任和生活部长、女生部长应经常督促检查。

第三章生活秩序管理

第十二条学生在上课、自修、午休和晚休时间必须保持宿舍安静。不许大声喧哗、吹拉弹唱、开收录机、跳舞或进行其他课外文体活动。如因学习需要开收录机,必须使用耳机。除节日放假、星期五晚上、星期六白天、晚上,星期日白天和平时下午6:30~19:30时之外,其他时间不许在宿舍内打扑克、下棋及其他娱乐活动。

第十三条严禁在宿舍内起哄、酗酒、赌博、打麻将、打架斗殴、敲打盆桶、摔瓶子等;严禁在宿舍张贴、收藏_、黄色的音像制品和印制品;不准在宿舍内张贴大小字报、广告,违者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不得在房间、走廊举重、打球、溜冰;不得在宿舍大院内打排球、篮球、网球或踢足球;不得在宿舍内经商。

第十五条不准在宿舍内留宿外人(含亲友)。严禁留宿异性,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罚款及纪律处分。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全体住宿生和来访者必须遵守学校宿舍的制度,服从值班人员的管理。外来人员来访必须办理验证登记手续。上课时间,宿舍房间内不得逗留外来人员。

第十七条重视防火,严禁在床上点蜡烛看书、严禁躺在床上抽烟,不得在宿舍区内烧废纸、杂物等。严禁破坏宿舍内的消防设施,不准将消防设施用于非消防用途。

第十八条提高警惕,注意防盗。遇陌生人进入学生宿舍要立即查问;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值班人员或保卫处;不急用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晾干的衣物要及时收起;贵重物品和锁匙要妥善保管。发现门、窗损坏要及时报修。学生应协助门岗做好安全保卫工作,自觉接受门岗的查询。发现宿舍被盗时,应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学校保卫处。

第十九条严禁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宿舍。违者交学校保卫处按章处理。

第二十条单车应停放在单车棚或学校保管站内。不得放在人行通道、楼梯间、走廊和房间内。

第五章水电、家具、房舍管理

第二十一条自觉遵守用水用电的规定。做到人离关水关电,控制和消灭长流水、常明灯等水电浪费现象。

第二十二条定额供电、供水指标:每人每月10度电、5吨水,超标交费。

第二十三条严禁在房内私接电源(包括私接走廊、卫生间及其他房间等处的电源),禁止自带和使用家用电器及各种自制的用电器具(除电风扇,收录机外)。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使用风扇、收录机也应控制在每房用电功率500w以内。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故使用研究生宿舍区的水电。确因工作需要者,经后勤集团公司同意后,由学校水电服务部负责安装,费用自理并按章交纳水电费。

第二十五条研究生宿舍内的电器、设施、供水供电管线、家具等,不得擅自拆除和搬离学生宿舍。如有丢失或损坏,责任人应照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和纪律处分。

第二十六条不得在宿舍墙壁、门窗上乱写、乱涂、乱画、乱钉,不得向沟渠、排污管道、便池便盘乱扔杂物。

第二十七条宿舍区内发生水电故障、家具损坏、房舍设施损坏、下水道、排污管堵塞等应向后勤集团公司报修。

第二十八条本条例适用于所有本校住宿的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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