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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管理制度3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研究生管理制度

研究生管理制度是对研究生教育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的一系列规则和程序,旨在保障学术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并确保教育公平公正。该制度涵盖了招生选拔、课程设置、学术研究、导师指导、考核评价、学位授予等多个环节。

包括哪些方面

1. 招生制度:明确研究生入学的条件、程序及标准,确保选拔优秀人才。

2. 课程体系:规定必修课、选修课的设置,以及学分要求,保证知识结构的全面性。

3. 导师制度:规定导师职责、师生配对原则,强化导师对学生学术指导的角色。

4. 学术规范:明确学术诚信的重要性,制定防止抄袭、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措施。

5. 研究生培养计划:规定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调整和执行,确保个性化发展。

6. 实践与实习:设立实践环节,鼓励研究生参与科研项目和社会实践。

7. 考核与评价:设立中期考核、论文答辩等评估机制,确保学术水平。

8. 学位授予:设定学位申请流程,明确学位论文的要求和评审标准。

重要性

研究生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维护学术质量:通过规范管理,保证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和水平,提升学校的学术声誉。

2. 保障公平公正:消除人为因素,确保所有学生都有公平的学习和发展机会。

3. 培养专业人才:为社会输送具备专业素养和创新能力的研究型人才。

4. 促进学术交流:通过制度化管理,鼓励跨学科交流,推动学术进步。

方案

1. 完善招生流程:引入多元化的选拔方式,如面试、作品集等,全面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

2. 强化导师责任制:定期培训导师,明确其在学生学术成长中的角色,建立有效的师生沟通机制。

3. 建立学术诚信体系:开设学术诚信教育课程,设立举报和查处机制,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4. 优化培养计划:鼓励跨学科选课,允许学生根据兴趣和职业规划调整课程。

5. 实施动态评价:结合学生学术进展,定期进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给予指导。

6. 加强实践环节:与企业、研究机构合作,提供实习和实践平台,提高研究生的实践能力。

7. 提升论文质量:严格论文审查,鼓励创新性研究,强化科研能力的培养。

8. 制定申诉机制:设立公正的申诉渠道,解决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不公平待遇。

研究生管理制度的完善和执行,需要全体教职员工和研究生的共同参与,通过持续改进,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最终实现研究生教育的高质量发展。

研究生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研究生实验室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工作时间为春夏季:上午8:00――11:30,下午下午14:30――17:30,晚上19:30――21:30;秋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晚上19:00-21:00,周末两天需有一天在实验室学习或试验,可根据实验调休。无特殊情况,每月需正常考勤25天以上。因故缺勤半天以上必须经导师同意方可离开,二天以上必须向导师递交书面申请。

2、每月最后三天做好下一月的试验计划,每周末做好下一周的试验计划。因试验需要购买仪器和材料,需将试剂名称、规格、厂家、数量等具体指标按时报备至管理员处汇总,经导师允许,方可购买;未及时制定计划耽误试验进展的,后果自负。

3、未经导师允许,不得向外透露本实验室的任何试验方案、试验进展、试验数据;不得外传本实验室保密论文;不得私下外借实验室仪器设备和资料。

4、未经导师允许,不允许利用本实验室资源,从事任何与本实验室研究无关的实验。

5、在导师指导下,专心从事科学前沿研究,论文课题纳入导师的科研计划,科研成果归属学校和导师。

6、在读研究生期间,至少在cscd核心期刊以上发表或录用论文1篇,并完成1篇外文论文的投稿。论文必须经导师同意,方能投稿发表,作者署名顺序由导师根据对本论文贡献大小而定。论文发表奖励情况另文通知。

8、参加导师其他横向课题科研计划,导师根据课题收入和对课题贡献大小给予劳务费。

9、积极参加院内、校内学术活动,每年至少作两次学术报告。

10、必须爱护实验室的公共财物、仪器和办公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定期打扫本实验室卫生,参加实验室公益活动。

第2篇 研究生宿舍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校学生宿舍的管理和文明建设,使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创造“文明、整洁、适用、安全”的生活和学习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床位安排调整管理

第一条新生入学时,住读生必须按规定交纳住宿费、家具押金,按分配的房号、床位住宿。未经后勤集团公司和研究生部同意,不得擅自调换或强占床位。走读生原则上不安排床位。特殊情况需安排床位者,须经所在学院同意,报后勤集团公司审批,并向后勤集团公司交纳住宿费后方可入住。学生宿舍由后勤集团公司统一安排调配。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安排走读生或校内其他人住进学生宿舍区内,或改变学生宿舍用途。凡擅自占住床位(房间)者,除责令其搬出外,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条住宿生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服从校、学院关于宿舍调整的安排,在规定期限完成调整搬迁工作,不得破坏或带走原房间的家具、设施。

第三条学生毕业或中途休学、退学等,须到后勤集团公司办理退家具和退房手续。查验无损坏、无丢失家具设施和无拖欠其他费用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第四条学生在办完毕业、休学、退学手续后,应在一周内搬离学生宿舍。毕业生因特殊情况需继续住宿的,须报学院、研究生部和后勤集团公司同意,并交纳有关费用,由后勤集团公司集中安排住宿。但最长只能续住15天,到时应无条件搬离学生宿舍。

第二章内务卫生管理

第五条研究生学生会的自律部长组成的宿舍卫生检查组,负责检查、监督研究生宿舍内务卫生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每个房间应订出内务卫生公约和轮值表。

第六条每天早上上课前各房间值日生应将本房间及门前走廊清扫干净,将垃圾装入胶袋拿到垃圾清运点。当天如发现地面还有垃圾,值日生应再扫一次。全体住宿生应做好房内、门前、房后的保洁工作,将垃圾、杂物装入胶袋丢入垃圾桶里。不得往地面、窗外、楼下扔东西、吐痰、泼水。房间门前走廊由该房间负责清扫、保洁。

第七条定期进行大扫除,冲洗房间地面、擦门窗、桌椅、窗檐。做到地面、窗檐干净,天花板与墙壁无脏物、无蜘蛛网,门窗、桌面干净整洁。

第八条对以上第六条、第七条学生会在定期检查或平时巡查时,如发现问题,将责成值日生及该房间的同学按要求立即补做。

第九条维护宿舍楼的环境卫生,严禁把杂物、剩饭、剩菜等倒在走廊、厕所、冲凉房、水沟。便后要冲水。

第十条内务管理及物品摆设应规范、整齐。

第十一条班主任和生活部长、女生部长应经常督促检查。

第三章生活秩序管理

第十二条学生在上课、自修、午休和晚休时间必须保持宿舍安静。不许大声喧哗、吹拉弹唱、开收录机、跳舞或进行其他课外文体活动。如因学习需要开收录机,必须使用耳机。除节日放假、星期五晚上、星期六白天、晚上,星期日白天和平时下午6:30~19:30时之外,其他时间不许在宿舍内打扑克、下棋及其他娱乐活动。

第十三条严禁在宿舍内起哄、酗酒、赌博、打麻将、打架斗殴、敲打盆桶、摔瓶子等;严禁在宿舍张贴、收藏_、黄色的音像制品和印制品;不准在宿舍内张贴大小字报、广告,违者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不得在房间、走廊举重、打球、溜冰;不得在宿舍大院内打排球、篮球、网球或踢足球;不得在宿舍内经商。

第十五条不准在宿舍内留宿外人(含亲友)。严禁留宿异性,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罚款及纪律处分。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全体住宿生和来访者必须遵守学校宿舍的制度,服从值班人员的管理。外来人员来访必须办理验证登记手续。上课时间,宿舍房间内不得逗留外来人员。

第十七条重视防火,严禁在床上点蜡烛看书、严禁躺在床上抽烟,不得在宿舍区内烧废纸、杂物等。严禁破坏宿舍内的消防设施,不准将消防设施用于非消防用途。

第十八条提高警惕,注意防盗。遇陌生人进入学生宿舍要立即查问;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值班人员或保卫处;不急用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晾干的衣物要及时收起;贵重物品和锁匙要妥善保管。发现门、窗损坏要及时报修。学生应协助门岗做好安全保卫工作,自觉接受门岗的查询。发现宿舍被盗时,应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学校保卫处。

第十九条严禁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宿舍。违者交学校保卫处按章处理。

第二十条单车应停放在单车棚或学校保管站内。不得放在人行通道、楼梯间、走廊和房间内。

第五章水电、家具、房舍管理

第二十一条自觉遵守用水用电的规定。做到人离关水关电,控制和消灭长流水、常明灯等水电浪费现象。

第二十二条定额供电、供水指标:每人每月10度电、5吨水,超标交费。

第二十三条严禁在房内私接电源(包括私接走廊、卫生间及其他房间等处的电源),禁止自带和使用家用电器及各种自制的用电器具(除电风扇,收录机外)。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使用风扇、收录机也应控制在每房用电功率500w以内。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故使用研究生宿舍区的水电。确因工作需要者,经后勤集团公司同意后,由学校水电服务部负责安装,费用自理并按章交纳水电费。

第二十五条研究生宿舍内的电器、设施、供水供电管线、家具等,不得擅自拆除和搬离学生宿舍。如有丢失或损坏,责任人应照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和纪律处分。

第二十六条不得在宿舍墙壁、门窗上乱写、乱涂、乱画、乱钉,不得向沟渠、排污管道、便池便盘乱扔杂物。

第二十七条宿舍区内发生水电故障、家具损坏、房舍设施损坏、下水道、排污管堵塞等应向后勤集团公司报修。

第二十八条本条例适用于所有本校住宿的研究生。

第3篇 研究生宿舍管理制度条例

研究生宿舍管理条例

为加强我校学生宿舍的管理和文明建设,使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创造“文明、整洁、适用、安全”的生活和学习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床位安排调整管理

第一条 新生入学时,住读生必须按规定交纳住宿费、家具押金,按分配的房号、床位住宿。未经后勤集团公司和研究生部同意,不得擅自调换或强占床位。走读生原则上不安排床位。特殊情况需安排床位者,须经所在学院同意,报后勤集团公司审批,并向后勤集团公司交纳住宿费后方可入住。学生宿舍由后勤集团公司统一安排调配。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安排走读生或校内其他人住进学生宿舍区内,或改变学生宿舍用途。凡擅自占住床位

(房间)者,除责令其搬出外,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条 住宿生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服从校、学院关于宿舍调整的安排,在规定期限完成调整搬迁工作,不得破坏或带走原房间的家具、设施。

第三条 学生毕业或中途休学、退学等,须到后勤集团公司办理退家具和退房手续。查验无损坏、无丢失家具设施和无拖欠其他费用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第四条 学生在办完毕业、休学、退学手续后,应在一周内搬离学生宿舍。毕业生因特殊情况需继续住宿的,须报学院、研究生部和后勤集团公司同意,并交纳有关费用,由后勤集团公司集中安排住宿。但最长只能续住15天,到时应无条件搬离学生宿舍。

第二章 内务卫生管理

第五条 研究生学生会的自律部长组成的宿舍卫生检查组,负责检查、监督研究生宿舍内务卫生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每个房间应订出内务卫生公约和轮值表。

第六条 每天早上上课前各房间值日生应将本房间及门前走廊清扫干净,将垃圾装入胶袋拿到垃圾清运点。当天如发现地面还有垃圾,值日生应再扫一次。全体住宿生应做好房内、门前、房后的保洁工作,将垃圾、杂物装入胶袋丢入垃圾桶里。不得往地面、窗外、楼下扔东西、吐痰、泼水。房间门前走廊由该房间负责清扫、保洁。

第七条 定期进行大扫除,冲洗房间地面、擦门窗、桌椅、窗檐。做到地面、窗檐干净,天花板与墙壁无脏物、无蜘蛛网,门窗、桌面干净整洁。

第八条 对以上

第六条 、

第七条 学生会在定期检查或平时巡查时,如发现问题,将责成值日生及该房间的同学按要求立即补做。

第九条 维护宿舍楼的环境卫生,严禁把杂物、剩饭、剩菜等倒在走廊、厕所、冲凉房、水沟。便后要冲水。

第十条 内务管理及物品摆设应规范、整齐。

第十一条 班主任和生活部长、女生部长应经常督促检查。

第三章 生活秩序管理

第十二条 学生在上课、自修、午休和晚休时间必须保持宿舍安静。不许大声喧哗、吹拉弹唱、开收录机、跳舞或进行其他课外文体活动。如因学习需要开收录机,必须使用耳机。除节日放假、星期五晚上、星期六白天、晚上,星期日白天和平时下午6:30~19:30时之外,其他时间不许在宿舍内打扑克、下棋及其他娱乐活动。

第十三条 严禁在宿舍内起哄、酗酒、赌博、打麻将、打架斗殴、敲打盆桶、摔瓶子等;严禁在宿舍张贴、收藏反动、黄色的音像制品和印制品;不准在宿舍内张贴大小字报、广告,违者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不得在房间、走廊举重、打球、溜冰;不得在宿舍大院内打排球、篮球、网球或踢足球;不得在宿舍内经商。

第十五条 不准在宿舍内留宿外人

(含亲友)。严禁留宿异性,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罚款及纪律处分。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全体住宿生和来访者必须遵守学校宿舍的制度,服从值班人员的管理。外来人员来访必须办理验证登记手续。上课时间,宿舍房间内不得逗留外来人员。

第十七条 重视防火,严禁在床上点蜡烛看书、严禁躺在床上抽烟,不得在宿舍区内烧废纸、杂物等。严禁破坏宿舍内的消防设施,不准将消防设施用于非消防用途。

第十八条 提高警惕,注意防盗。遇陌生人进入学生宿舍要立即查问;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值班人员或保卫处;不急用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晾干的衣物要及时收起;贵重物品和锁匙要妥善保管。发现门、窗损坏要及时报修。学生应协助门岗做好安全保卫工作,自觉接受门岗的查询。发现宿舍被盗时,应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学校保卫处。

第十九条 严禁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宿舍。违者交学校保卫处按章处理。

第二十条 单车应停放在单车棚或学校保管站内。不得放在人行通道、楼梯间、走廊和房间内。

第五章 水电、家具、房舍管理

第二十一条 自觉遵守用水用电的规定。做到人离关水关电,控制和消灭长流水、常明灯等水电浪费现象。

第二十二条 定额供电、供水指标:每人每月10度电、5吨水,超标交费。

第二十三条 严禁在房内私接电源

(包括私接走廊、卫生间及其他房间等处的电源),禁止自带和使用家用电器及各种自制的用电器具

(除电风扇,收录机外)。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使用风扇、收录机也应控制在每房用电功率500w以内。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故使用研究生宿舍区的水电。确因工作需要者,经后勤集团公司同意后,由学校水电服务部负责安装,费用自理并按章交纳水电费。

第二十五条 研究生宿舍内的电器、设施、供水供电管线、家具等,不得擅自拆除和搬离学生宿舍。如有丢失或损坏,责任人应照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和纪律处分。

第二十六条 不得在宿舍墙壁、门窗上乱写、乱涂、乱画、乱钉,不得向沟渠、排污管道、便池便盘乱扔杂物。

第二十七条 宿舍区内发生水电故障、家具损坏、房舍设施损坏、下水道、排污管堵塞等应向后勤集团公司报修。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适用于所有本校住宿的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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