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是一个系统性的过程,它涉及到企业的各个层面,从预算编制到资金管理,再到内部审计,每一步都需要精心设计和执行。企业需明确财务管理的目标,这可能包括成本控制、利润最大化、风险防范等。接着,制定具体的规章制度,涵盖财务报告、会计核算、资金调度、投资决策等方面。然后,通过培训和指导,确保全体员工理解并遵守这些制度。持续监控和评估制度的执行效果,适时进行调整和完善。
财务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财务政策与目标:定义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明确企业的财务目标,如利润增长、资本结构优化等。
2. 预算管理:制定年度预算,设定预算编制流程,规定预算审批权限,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 会计核算与报告:规范会计科目,规定会计处理方法,设定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核程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 资金管理:设定资金运作规则,包括资金筹集、使用、回收等,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效率。
5. 内部控制:建立内部审计机制,定期进行财务检查,防止财务舞弊和风险。
6. 投资决策:制定投资评估标准,规范投资决策流程,以确保投资的回报和风险控制。
7. 法规遵循:确保所有的财务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定。
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企业运营至关重要,其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规范行为:制度能明确职责,规范员工的财务行为,避免因个人判断差异导致的混乱和错误。
2. 风险防范:通过预设的流程和规则,可以识别和控制财务风险,减少潜在的损失。
3. 提高效率:标准化的操作流程可以提高财务工作效率,减少无谓的时间和资源浪费。
4. 保障利益:合理的财务管理有助于降低成本,提高利润,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5. 透明度提升:制度化的财务报告为内外部各方提供了清晰的财务信息,增强了企业的公信力。
6. 决策支持:准确的财务数据和分析为管理层提供决策依据,推动企业的战略发展。
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并非一蹴而就,而是需要不断迭代和优化的过程。它不仅是一项技术性的工作,更是对企业管理智慧的考验。只有将财务管理制度真正融入企业的血液,才能充分发挥其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促进企业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第1篇 房地产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1、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以财务预算为手段,全面实行预算管理、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及财务控制力,充分合理运用资金,加速资金周转,降低经营管理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年度预算和月度预算是公司绩效考核的核心依据之一。
第二条 分类及适用范围
年度预算、季度预算、月度预算、专项预算(项目预算、采购预算等)。
第三条批准及实施机构
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财务预算的编制及实施,年度财务预算、月度财务预算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同意后下达执行。
2、第二章 财务预算编制与审批
第一条 年度财务预算
一、公司采用自上而下的零基预算模式,总经理办公会于每年12月15日前下达下年度工作计划大纲,各职能部门根性据此指导年度预算与工作计划的制订。
二、各职能部门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工作计划大纲,按照财务管理中心的编制要求(以通知形式下达),合理预测并编制本部门下年度财务预算,形成下年度《资金收支年度计划》。资金收支年度计划应分项列具收支项目及金额,收入包括融资流入、销售收入、租赁收入、营业外收入等所有现金流入,支出包括工资、奖金、员工福利、办公费用、车辆费用、工程支出、广告费、业务费、固定资产支出、税负支出、归还借款支出、财务费用、投资预算等所有现金流出,在每年1月1日以前经各中心总监签字后报送财务管理中心。
三、财务管理中心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工作计划大纲精神及各职能部门提交的年度预算,从公司全局的角度对年度计划的资金进行综合平衡和审核并提出调整修改建议,形成年度财务预算。
四、每年1月25日前财务管理中心将年度预算提交计划管理中心。
五、每年1月28日前,本年度财务预算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并经集团总裁签发后由财务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六、如果总经理办公会对年度财务预算有调整,各有关部门则再按上述程序提交调整预算。
第二条 月度财务预算
一、各职能部门在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的同时,集合部门工作计划和其他相关情况,编制月度财务预算要点。
二、部门月度财务预算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年度预算和月度预算要点进行详细分解,编制《资金预算表》及附注说明,形成月度预算。
三、月度预算经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于每月28日17点以前将下月预算提交财务管理中心。
四、财务管理中心根据年度财务预算、公司工作计划、部门工作计划、(预期)公司资金状况等综合考虑汇总并审核月度财务预算。
五、财务管理中心于每月30日下午17点以前将下月预算交计划管理中心,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下达执行。
3、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一条 管理原则与功能
一、年度预算一经下达,原则上不得变更。
二、预算具有平衡资金、控制开支、开源节流等约束功能。各职能部门必须全面执行。
三、财务预算下达后提交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备案,并作为月度、年度考核和监察的依据。
第二条 财务预算调整
一、每年六月份,总经理办公会对本年度财务预算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经公司总经理签发后调整生效。
二、年度预算非下列原因,不得调整:
1、国家重大政策性因素导致预算不能实现;
2、因公司经营战略变化和调整导致预算改变;
3、财务预算制定时不可预见性的重大因素导致预算需要调整;
4、集团总裁决定;
三、月度预算调整
1、月度预算根据实际情况,经财务管理中心审核和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同意后可在各月度内进行调节。
2、月度预算累计调整不得突破年度预算。
第三条预算执行管理
一、成本、费用发生时,财务应对照预算逐笔审核是否在预算内。
二、每月编写预算执行报告。每年编制年度预算总结分析报告,并作为编制下年度财务预算的决策依据。
三、每月8日前向各职能部门通报其上月费用支出情况。
四、财务管理中心必须经常检查、分析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认真考核财务成果,反映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及处理意见。
第四条 预算外支出
一、无财务预算的开支原则上不作安排,开支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控制。
二、未列入当月预算而因工作确需开支的,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预算外追加申请,并按相关程序报批后执行,原则上每月不超过一次。
三、追加预算后各月预算累计超过年度总预算时,按年度审批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4、第四章 罚则
第一条 财务管理中心
未及时登记和反馈费用预算执行情况而致使费用超预算开支的,给予财务管理中心总监每次50元的罚款,给予经办责任人每次100元的罚款。
第二条 其他部门
未按时、按要求上报年度财务计划和月度财务计划的,给予部门总监每次100元的罚款,给予经办责任人每次200元的罚款。
未经批准超预算开支的,给予部门总监每次100元的罚款,给予经办责任人每次200元的罚款。
第2篇 房地产股份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预算管理,充分发挥预算的约束和引导作用,确保公司年度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和总体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年度预算制度
1、公司预算包括:收入预算、成本费用预算、资金需求预算、现金流量预算。
2、预算编制基础:经营状况分析资料、市场经济预测信息、经营计划和财务目标、相关会计政策的变化等。
3、预算编制程序:公司必须于年度报告完成后15日内,由公司财务主管制定该年度内公司财务预算呈交上级单位审批。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该年度内之预算,如超出预算,必须作出书面解释。
二、月度、季度预算制度
月度、季度预算制度参照年度预算的编制方法,公司必须于每季度开始15日前,由公司财务主管制定该季度内每月财务预算呈交上级单位审批。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该季度内之预算,如超出预算,必须作出书面解释,及向上级管理汇报。
三、预算项目编制方法和依据
1、收入预算
收入预算包括:房地产销售收入、房屋出租收入、其他收入
房地产销售收入:营销策划部依据各种销售条件及收款期限,按预计可实现金额编列。
房屋租金收入:营销策划部依据合同规定及预期目标,按预计可实现金额编列。
其他收入:无须对其作出预算。
2、开发成本支出预算
(一)地价支出:规划设计部依据购地支付计划或国土规划局批文之应缴纳金额编列。
(二)工程款项:成本控制部依据工程预算、工程预计进度,提供预计工程量,按核定的造价金额编列。
(三)材料、设备款项:物料供应部依据工程进度、所需材料、设备数量,按核定的金额编列。
(四)设计费: 规划设计部依据设计合同及出图计划,按预计应支付金额编列。
3、销售费用预算
由营销策划部依据营销计划,按预计支出额编制。
4、管理费用预算
由财务部与办公室参照以往实际数分别编列。
5、财务费用预算
财务部根据融资计划编列。
四、预算执行制度
公司财务负责人于年度报告完成后15日内对上期预算执行情况、超预算数据进行分析,并以书面形式分析差异原因、责任归属及相应的措施或建议反馈给上级主管单位,促进全年预算在各执行阶段的有效控制。
五、年度预算的考核与评价
公司预算考核与评价的主管部门为公司董事会,上级主管财务部负责计划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对预算执行情况的考评,每季度进行一次,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年度考评必须编制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评价报告,报上级财务部及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3篇 保利房地产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保利地产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公司实行预算管理制度,通过财务预算的编制、审批和执行严格控制各公司的成本费用开支,确保各项经营计划和财务目标如期实现。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作为各子公司经营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财务预算的编制实行统一组织、逐级落实的原则。各公司应按照股份公司统一的内容、格式、时间节点等要求编制和上报财务预算。各公司每年应成立总经理领导下的预算编制管理机构,协调组织各业务部门和下属单位的预算编制工作,按时完成公司下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
第二十八条 财务预算的编制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做到既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预算目标要求,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切实可行。各公司编制的财务预算应报所在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二十九条 财务预算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各公司应分解各项预算指标至各层级,各部门,明确预算执行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预算的执行。
第三十条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客观环境变化、经营计划改变、项目开发销售进度变化等致使实际情况与预算发生或将要发生重大偏离的,各公司应及时对财务预算提出修订建议意见,按规定报批后修订。
第4篇 保利房地产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保利地产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公司执行统一的会计政策。各级公司统一执行国家制定的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及公司制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按照统一口径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具体会计核算方法及财务报告的编制方法必须符合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各级公司独立设账,独立核算盈亏。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符合会计主体认定条件的单位,也可以独立设账核算。
第二十一条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和各子公司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准则的规定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健全基础财务会计工作管理制度,加强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财务会计工作效率与质量。具体会计核算方法和日常财务会计工作管理要求由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和各子公司制订的内部财务会计工作管理制度进行规范。
第二十二条各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财务会计信息和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保证财务会计信息和会计档案的安全和完整,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妥善保管财务会计档案。
第二十三条各级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格式要求编制和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各子公司必须按照股份公司的要求按时上报财务会计报告。各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进行编制,并经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签名和盖章,各签字盖章的人员对财务会计报告会计信息的合法、真实和完整在各自职责范围负责。
第二十四条公司正式对外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除正常的对外披露途径外,任何人不得提前对外泄露公司的财务会计信息和相关经营信息,不得擅自对已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和相关经营信息对外进行解释。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按规定需经审计的,由经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审计结果报董事会审议。
第5篇 保利房地产财务管理体系制度
保利地产财务管理体系制度
第五条 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在股份公司按照本制度规定对公司范围内财务工作统一管理、统一指导的基础上,财务管理体系中各层级、各岗位按照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履行财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所在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最终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最终责任。
第七条 公司的以下重大财务事项需由股份公司股东大会按规定程序审议通过:
(一)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
(二)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四)股份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五)发行公司债券。
(六)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七)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八)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资产购买和出售。
(九)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股东大会表决的交联交易。
(十)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行为。
(十一)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十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财务事项。
第八条公司的以下重大财务事项需由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涉及股东大会权限的财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四)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生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五)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六)决定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董事会审议的房地产项目投资、股权投资、资产处置、重大合同签订、对外担保和风险投资。
(七)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八)提请聘请或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九)制定或修订本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司的主要会计政策,审议和批准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
(十)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本财务管理制度规定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其他财务事项。
第九条 各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关于财务管理的职责权限由其章程规定,但必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各子公司发生的财务事项如涉及股份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权限的,除需按其所在单位的规定履行签批程序外,必须按规定程序报股份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 各级公司总经理对所在公司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向所在公司董事会报告财务工作和提交年度预决算预案、经营计划预案等重要财务事项预案,组织落实董事会相关财务决议,完善各项财务制度。
第十一条各级公司原则上设置财务总监岗位,按照公司的人事制度规定任免。财务总监为所在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具体分管负责所在公司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向所在公司总经理负责并汇报工作。子公司由于管理需要或其他原因暂未设置财务总监岗位的,由财务经理代为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 公司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各一级子公司的财务总监原则上由股份公司委派,业务上接受股份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委派的财务总监经所在公司履行董事会表决程序后任命。
各子公司投资设立的下属子公司,可由其直接委派财务总监,报股份公司财务管理部门、人事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各级公司财务总监的主要职责和权限包括:
(一)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监督和审批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行为,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以及其他有可能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和纠正,制止无效的,有权提请公司按规定处理。
(二)负责组织所在单位的会计核算,按照财经法规和公司的统一要求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各种财务管理报表,对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性,会计信息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直接管理责任,对不符合会计制度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责任予以纠正。
(三)组织编制财务预算和各项财务收支计划草案,具体组织落实和监督执行公司制定的相关财务预算、计划、方案等,对于偏离预算、计划和既定方案的经济事项有权予以纠正或提请公司按规定进行处理。定期完成公司财务预测和财务分析工作。
(四)负责所在公司资金的筹集、回收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保障公司项目开发和日常经营管理的资金需要,有效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负责所在公司的资产管理,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资产的保值增值,对侵害公司资产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提请公司按规定进行处理。
(六)参与所在单位的经营计划和项目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签订、资产购置和重组等重大经济事项的讨论和研究,为公司的重大经济决策提供财务依据和专业意见。
(七)负责所在单位的税务工作,与税务机关建立良好的税务关系,按照国家税务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缴纳各项税费;做好各开发项目的税务筹划,合法降低项目的税务成本。
(八)具体负责建立和完善各项财务基础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财务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提高财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九)负责对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的管理,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考核,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配置财务人员的方案,支持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十)管理和监督下级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接受和配合上级公司的内部审计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十一)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履行与财务管理相关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 各公司应设立财务部门,配备专职财务人员。财务部门在财务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落实财务会计核算和各项财务管理工作,协助财务负责人完成财务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财务人员应该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及与所任岗位相称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有违反财经法规等不良记录的人员原则上不得聘任为公司的财务人员。
第十六条 各级财务部门应完善岗位设置,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
第十七条 财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依法从事财务工作。
第
第6篇 正大房地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河口房地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1、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2、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3、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4、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5、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6、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高收,也不准以收抵支记帐。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逐笔调节平衡,确保银行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相
7、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总经理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8、因公出差、经总经理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后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9、严格现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资、工程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金。
10、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报总经理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11、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12、未经董事会批准,严禁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13、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7篇 内部财务管理基本任务职责
基本任务和职责:
1、认真执行财政部有关政策法规,遵循房地产企业开发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各项税收,维护投资者的权益及财产的安全完整,接受财税部门的监督检查。
2、及时有效的筹集和运用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降低成本,减少费用开支,增加赢利。
3、及时清缴税利,合理分配利润,扩大积累;对内实行财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
4、控制、分析公司的财务收支情况,考核各项财务指标的完成情况。
5、按时编制财务会计报表,正确、及时、全面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6、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保证公司各项资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7、接受主管机关、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
8、凡涉及对外支付款项,应在年度预算的基础上由各个部门制订月度预算计划,月度预算计划经财务部、总经理签字同意后生效。对于预算内的报销款项分别由经办人、部门经理在付款申请单上和原始凭证背后确认签字后,经总经理同意签字后方可报销。对于预算外报销的款项,则须报置业总部批准后方可报销。
9、会计人员调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并由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公司领导人监交。
第8篇 某房地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总则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局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帐。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六、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建设局财务科监交。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
七、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八、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九、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十、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微机、复印机、传真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十一、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十二、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则。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十三、固定资产必须由财务部合同办公室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原价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十四、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十五、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十六、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十七、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十八、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高收,也不准以收抵支记帐。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逐笔调节平衡。
十九、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总经理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二十、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抵作现金。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帐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帐单相符,现金、银行日记帐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帐数额相符。
二十一、因公出差、经总经理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后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二十二、严格现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资、工程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金。
二十三、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报总经理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二十四、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二十五、未经董事会批准,严禁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二十六、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办公用具、用品购置与管理
二十七、所有办公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由办公室造计划、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二十八、所有用具必须统一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办公柜、桌、椅要编号,经常检查核对。
二十九、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其它事项
三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它财务资料。
三十一、积极参与建设资金的筹措工作,通过筹集资金的活动,尽量使资金结构趋于合理,以期达到最优化。
三十二、配合公司业务部门对项
目工程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监督管理。
第9篇 房地产公司财务专项管理制度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专项管理制度
1、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
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促进企业在财务专项事务处理过程中的规范化、程序化。
2、第二章 财务会计报表管理
第一条 财务会计报表编制范围
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税务筹划报告、纳税申报表等;内部管理会计报表还包括:资金计划,资金动态执行情况表、以及公司内部规定需要报送的各种管理报表、报告。
第二条 财务会计报表的编制原则与要求
一、会计报表必须按照国家相关会计制度和准则编制;
二、财务管理部门必须保证所提供会计信息的及时、客观、准确、完整,全面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编制会计报告时,在会计计量和填报方法上,应保持前后会计期间的一致性。会计报告不同报表之间的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报表附注、说明清楚明了,符合规定要求。
四、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
五、按月、季、年分别编制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表,并做到月度有情况说明,季度有重点分析,年度有财务情况全面分析。
第三条会计期间
会计报表都必须以公历年度作为会计期间,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内部报表自公历2月1日起至次年1月31日止);
第四条 财务会计报表的报出
一、公司的财务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的时间统一截止为每月28号,下月资金计划表及附表于30日上午上报,会计报表于次月6日前上报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门;
二、在报送会计报表及相关分析资料时,应按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的统一要求和规定进行。
三、会计不得擅自编制未经审核的会计报表,未经批准的会计报表不得向外报送。
3、第三章 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
第一条 利润指标的确定
公司年度完成利润指标由集团公司通过财务预算的形式予以明确和考核。
第二条 亏损的弥补
一、公司发生的年度亏损、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下一年度税前利润弥补;
二、当年度亏损不足弥补时,可在五年内延续弥补,五年还不足弥补时,应在税后利润弥补。
第三条 利润的分配
公司应按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进行利润分配,原则上按不超过当年净利润的30%进行分配。
4、第四章纳税筹划管理
第一条 税收筹划的原则
一、税务筹划是在符合税法、不违反税法及其他法规的前提下进行
二、是在纳税义务没有确定,存在多种纳税方法可以选择时,企业做出缴纳低税负的决策。
第二条 税收筹划的目的
一、合理合法减轻税收负担。
二、纳税申报正确,缴税及时足额,不出现任何税收方面的处罚等。
第三条 税收筹划的程序
一、公司在每年制订财务预算时,应确定税收筹划方案,并上报集团财务管理部门。
二、成立税收筹划小组,由总经理、分管副总、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人员等组成。
三、项目开发是纳税筹划的重点,项目税收筹划应从项目策划开始,统筹考虑项目开发方式、合同签订、款项支付、销售方式等进行全方位整体筹划,并形成税务筹划报告。
四、项目开始运作后分年或分期制订纳税计划,报董事会讨论通过。
五、税收筹划和当年纳税计划通过后,由总经理办公会委托财务及相关部门执行。
5、第五章 财务人员报告制度
第一条 公司财务人员报告原则
一、公司财务人员应按公司规定上报单位各类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及其他管理报表报告。
二、对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或异常财务事项,应立即上报公司总经理、董事会、集团总裁和财务管理中心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二条 公司财务人员报告事项
一、各类财务会计报表、统计报表、预算执行情况表、报表附注及相关文字说明和分析材料。
二、发生的大额现金长款、业务差错、透支、以各种方式提供的融资和担保、向银行贷款、对外投资及其它重大事件。
三、未经授权的向公司以外的单位和账户进行的资金划拨。
四、未经批准的长期资产购置(如:固定资产)和超出计划的费用与成本支出。
五、专项福利与费用支出。
六、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七、财务会计税收自查工作报告和外部检查结论。
八、公司财务制度实施细则、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及其它各种补充规定。
九、审计报告。
十、成本控制分析报告。
十一、财务分析。
十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6、第六章 工资薪酬管理
第一条 工资审批
一、工资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月度工资的发放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二、年终奖金的发放报集团公司审批。未经审批的工资、奖金财务部门不得发放。
第二条 工资复核
工资奖金发放前,财务管理中心应对行政管理中心编制的工资、奖金发放表进行复核。
第三条 所得税扣除
一、行政管理中心编制工资、奖金发放表。
二、财务管理中心应配合行政管理中心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扣除和员工往来款项的扣除。
第四条 员工离职
一、员工离职时,行政管理中心应通知财务管理中心,由财务管理中心查明是否有借支款项等应扣款项。
二、如有借支款项等应扣款项,由行政管理中心在其离职时从应发工资中扣除。
第五条 工资、奖金的发放形式
一、工资、奖金的发放,采取银行代发工资形式,如采用现金发放的形式,如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 工资奖金的发放
一、员工工资一般于每月15日前发放上个月工资,年终奖金于春节放假前发放。
二、行政管理中心于工资、奖金发放前1天应将审批的工资单、奖金发放明细表交财务管理中心。
三、工资、奖金发放推迟,由财务管理中心和行政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7、第七章 罚则
第一条 未遵守会计制度
财务人员未按照国家相关会计
制度和准则及公司规定及时编制会计报告,或者所提供会计信息的出现重大错误,处责任人500元/次的罚款。
第二条 未遵守公司章程制度
一、不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或者在未召开股东会的情况下进行利润分配的,追缴所分配的利润,并处责任人 2000元/次的罚款;
二、财务人员明知该利润分配行为违规仍然进行账务处理的,处责任人1000/次的罚款。
三、擅自编制会计报告及未经批准对外提供会计报告的,处责任人1000/次的罚款。
第三条 未积极对纳税事项进行合理筹划
未积极对纳税事项进行合理筹划,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处责任人500元/次的罚款。
第四条 未及时上报上述重大事项
财务人员未及时上报上述重大事项,处责任人100元/次的罚款。
第10篇 艺校财务室安全管理制度
艺术学校财务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财务室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四周门、窗必须按装质量可靠的防盗门和铁窗栅,配备专用保险箱存入现金和有价证卷。同时必须安装防盗报警器。
二、现金保管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库存现金限额由单位报开户银行核),保险箱必须使用密码,保险箱钥匙、使用说明书不得存放在办公桌内。
三、财务室保险箱内夜间存放现金最多不得超过1000元,特殊情况大宗现金存放过夜时,出纳人员应及时报告单位领导或保卫部门,并应有专人值班守护。
四、财会人员应保持高度的警惕性,防止各种意外事件的发生,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的安全。
第11篇 某某房地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部是公司一切财政事务及资金活动的管理与执行机构,负责公司日常财务管理、筹资管理和财务分析工作,其工作范围和职责主要有:
1、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公司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审核各项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收回售楼款,清理催收应收款项;办理日常现金收付、费用报销、税费交纳、银行票据结算,保管库存现金及银行空白票据,按日编报资金日报表;做好公司筹融资工作;处理、协调与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间的关系,依法纳税。
2、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工作。遵守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财经法规,按照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年度、季度、月份会计报表;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核算科目、设置明细帐、分类帐、辅助帐,及时记帐、结帐、对帐,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帐证相符;管理好会计档案。
3、负责公司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设置成本归集程序和成本核算帐表,做好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收集登记汇总各项成本数据资料,及时、正确地为成本预测、控制、分析提供资料;按合同、预算、审核支付工程、设备、材料款项,配合工程部等部门做好工程、材料设备款的结算及竣工工程决算;完善各项成本辅助帐的设置,健全各项统计数据。
4、建立经济核算制度,利用会计核算资料、统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判断和评价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配合公司内部审计。
根据上述工作范围和职责,为加强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资金审批制度
1、总则
⑴ 所有款项的支付,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如果主管领导不在公司,应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与其联系,确认是否批准款项的支付,事后请其在支出单上补签意见;
⑵ 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须分开保管,公司法人章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支票由出纳负责保管。办公室主任或出纳不在单位期间,印章应由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专人保管。印章代管须办理交接手续,代管人员必须对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⑶ 财务部原则上不得将已加盖财务专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预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额,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⑷ 开具的支票须写明经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称,收取的发票须与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给第三者,必须有收款人的书面通知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⑸ 往来款项的冲转(指非正常经营业务),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⑹ 非正常经营业务调出资金须经过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⑺ 用以支付各种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保存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原始凭证。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2、施工工程用款审批制度
施工工程用款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支付。其程序,按以下施工工程用款支付审批工作流程执行。
施工工程用款支付批工作流程3、行政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⑴ 公司管理人员的费用报销,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财务方可报支;
⑵ 涉及应酬等非正常费用,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4、公司差旅费开支制度
⑴ 公司员工到本市范围以外地区执行公务可享受差旅费补贴;
⑵ 公司职员出差根据需要,由部门经理决定选用交通工具;
⑶ 公司职员出差期间,住宿费用及补贴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 房租标准:
a、部门经理以上职员,房租标准为120元/日;
b、一般职员,房租标准为100元/日。
② 伙食补贴、市内交通补贴标准
伙食补贴每人20元/日;市内交通费每人6元/日。
⑷、实际报销金额超出公司的补贴标准,需由部门经理或带队经理说明原因,报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支付。
5、车辆维修费及汽油费管理制度
⑴ 公司车辆维修保养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应指定维修点,维修费用一般采取银行转帐的方式结算;
⑵ 车辆的易损备品备件由办公室统一安排采购,以支票支付。需用时应办理领用手续,并由办公室建帐予以核销使用;
⑶ 公司汽油票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并设帐登记使用。
6、办公费用、会议费用及其他费用管理制度
⑴ 公司办公用具由办公室统一采购、管理;
⑵ 办公室设立帐册登记公司办公用品的采购、使用情况;
⑶ 办公室财产台帐为财务部附设帐册;
⑷ 办公室应对各部门领用的办公用品情况进行造册、登记、定期通报;
⑸ 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邀请有关单位人员召开会议的,应由部门经理提出建议,报总经理批准,其会务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⑹ 有关工资、奖金、福利费等各项津贴的发放标准由公司人事劳资管理部门制定,经总经理批准后报财务部备案。
7、行政费用报销制度
⑴ 公司行政费用现金支出范围为: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差旅费,向个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及不够支票起点100元的零星开支;
⑵ 公司职员报销行政费用应填写报销单,由经办人员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报送财
务部按照本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按本章第1条的规定进行审批支付;
⑶ 应酬、礼品费用支出实行一票一单、事前申报制,批准后方可实施;
⑷ 凡未具备报销条件(如没有对方单位的收款凭证),需领用支票或现金者必须填写借款单。借款单留财务存底,待借款还回时财务开冲帐收据给经办人;
⑸ 支票领用单、借款单必须由经办人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财务审核后,由财务部直接支付;
⑹ 银行支票如发生丢失,有关责任人应及时向财务部和开户银行报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损失,丢失人员负有赔偿责任;
⑺ 其他有关费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序以公司规定为准。
第二章 工程成本管理制度
1、公司所有工程经济合同以及涉及工程成本的一切指标、保证、承诺及其他经济签证均需由总经理签署或授权委托签署。
2、公司工程部主要负责工程造价的预测及审核、工程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工程决算的审定。
3、工程部还负责组织工程用设备材料的采购供应及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对已经选择定型的设备、材料进行采购,确保设备材料及时供应,积极进行市场询价工作,建立市场价格询价登记薄,记录材料价格变动的历史资料。
4、财务部主要负责工程成本的总体控制工作。
⑴ 参与有关工程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及时准确地了解公司各项工程成本的构成及用款计划;
⑵ 负责工程进度款的复核工作,参与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最后决算的审定工作。
5、工程中间结算程序。
⑴ 施工单位于每月25日之前,将工程进度结算报送工程部审核,工程部结合工程施工图纸、施工进度计划以及其他文件资料提出审核意见,并在5日内送财务部会签;
⑵ 财务部根据有关文件资料、施工单位领用的供应材料数额,以及与施工单位其他经济往来等情况,并参考公司财务状况提出付款意见,报送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6、工程决算程序。
⑴ 施工单位应将工程决算书以及各项经济签证资料按工程中间结算同样的程序报工程部复核,财务部会签;
⑵ 财务部根据各种经济签证、合同以及经审定的工程决算数和材料结算数,扣除已付工程数及垫付的各项费用,结算应付工程尾数,提出付款方案,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⑶ 大工程办理决算时,应由公司主管工程领导牵头,由工程部、设计部、财务部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工程决算小组,按照上述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联合进行专项工程决算;
⑷ 房屋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时,商品房由工程部、销售部办理竣工房交接验收入库手续,财务部凭交楼入库手续办理竣工房成本结算。
第三章财产管理制度
1、公司财产的范围
⑴ 公司财产包括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
⑵ 凡公司购入或自制的机器设备、动力设备、运输设备、工具仪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筑物等,同时具备单项价值在2000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
⑶ 凡单项价值在2000元以下或价值在2000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属低值易耗品。
2、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所有财产的会计核算
⑴ 公司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资产及公司所有办公用品用具由办公室归口管理;
⑵ 公司各施工工地使用机器设备、动力设备、工具仪器等由工程部归口管理;
⑶ 办公室和工程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公司财产的业务核算,应设立台帐,登记公司财产的购入、使用及库存情况,负责组织公司财产的保管、维修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办法。
3、财产的购置与调拨
⑴ 办公室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编制财产采购计划及进行市场询价工作,经财务部会签,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采购;
⑵ 财产购回后,应填写财产收入验收单。财产收入验收单一式两联,财务部凭财产收入验收单、财物发票及采购计划办理报销手续。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凭验收单登记台帐;
⑶ 各部门需领用固定资产时,应填写领用单,领用单需经部门经理同意,报办公室审批,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⑷ 固定资产的领用单由使用部门开具,领用单一式三联。一联由领用部门存查,一联送财产归口管理部门作为财产发出凭据,一联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定期汇总后向财务部报帐;
⑸ 财产在公司内部之间转移使用应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手续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办理,送财务部备案。
4、财产的清查、盘点
⑴ 公司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财产清查盘点工作,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⑵ 各部门的年终财产盘点必须有财务人员参加;
⑶ 财产盘点清查后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均应填报损益报告表,书面说明亏、损原因。对因个人失职造成财产损失的,必须追究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⑷ 凡已达到自然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组织评估,评估情况上报公司主管领导,由公司主管领导决定处理意见;
第12篇 健升房地产公司财务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或检查财务工作,应在遵守公司保密制度及利益的前提下,主动提供相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由经理(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和员工办理财务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 经理(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统筹集团财务系统的管理,保证财务系统的运作有效、准确;
(二)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三)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四)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五)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上级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各部门现金限额按公司各部门实际情况而定);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七)完成上级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便于提出纠正意见;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上级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财务工作管理
第九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将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行政人事部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 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八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
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行政人事部经理、财务经理、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第四章 支票管理
第十九条 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条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廿一条 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领用人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廿二条 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到月底按第廿一条规定处理。
凡一周内收入款项累计超过一万元或现金收入超过五千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实行周报)
第廿三条 凡一千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帐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
第廿四条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视金额大小须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签字。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五章 现金管理
第廿五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员工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一百元,结算起点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廿六条 除本规定第廿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廿七条 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两千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廿八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第廿九条 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三十条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卅一条 符合本规定第廿五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卅二条 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卅三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行政人事总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编制员工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第卅四条 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门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核,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卅五条 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财务经理、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签定。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卅六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第六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卅七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卅八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卅九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四十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第七章 处罚办法
第四十一条 出现出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解雇,情节严重者,上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超出规定
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八)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九)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十)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十一)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十二)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十三)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十四)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处理或辞退的。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的修改、补充、解释权归集团公司总经理。
第13篇 房地产财务管理制度范例
总则
一、为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工作,统一管理各项资金,正确、及时、完整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级公司董事会有关决议,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部系公司职能部门,公司财务部有权对财会人员进行考核,并有权向公司提请对有突出贡献的财务人员进行奖励,对不称职的财会人员进行撤换。
三、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建立、健全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保证股东权益不受侵犯。其基本任务时,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筹措资金、有效运用资金,提高企业效益。
四、公司财务部应认真分析、反映本公司财务计划执行情况和执行国家有关企业财务法规得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分析产生原因,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五、逐步采用现代化管理办法,如责任会计、目标利润、计算机管理等,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六、财务人员应当好公司领导的参谋,为公司聚财、理财、用财出谋划策,严格把好财务收支关,为提高公司效益努力工作。
■财务机构及人员设置
(一)依照健全、有效的原则设置财务会计机构,配备财务会计人员,依法办理财务会计工作。
(二)财务人员因故离辞职时,须办理交接手续,不得中断财务会计工作。一般财务人员变动应时先征得公司领导批准,::并办理财务人员登记手续。
(三)公司根据实际需要,设置财务部级财务部经理,主持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财务部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任免。财务部成员按业务活动的需要划分岗位摄制。
■财务会计制度
(一)人员考核:
1、公司财务部对财会人员每年考核一次。对其业务水平、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考核。财会人员要进行总结和自评。
2、公司财务部应建立财会人员考核档案,作为晋级及奖惩的依据。
(二)财务部制度的建立:
1、财务部应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级和公司具体情况,指定公司财务制度,包括财务收支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流动资产管理、成本费用管理、开支标准与审批程序、内部控制、稽核制度以及印签、支票、发票、会计档案等管理制度。
2、公司的财务制度应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三)财务工作要求:
1、公司财务部按财政部规定的格式、内容和时限,定期向主管财税机关报送财务会计帐表、年度报表应附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
2、公司财务部应于每月七日前向公司领导报送财务报表。
3、公司应于每月二十五日向公司董事会报送月度收支计划表,资金支付预算表,待公司董事长批准后按批准额执行。
4、公司财务部应按国家的财务会计制度设置帐户;应定期核对帐户,定期财产清查,保证帐实相符;应规范本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行为保证各种报表数据的正确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资金管理及成本、费用管理
一、资金管理
(一)公司用款按用款计划拨付。经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所收的售楼款,帐务处理上仍计作拨付。售楼款未经公司领导批准部的退款。
(二)非计划用款要专门向公司领导请示报告。
(三)公司接到董事长签字之调配资金通知,应立即照办,不得延误。
(四)公司将非公司业务之用的资金调出公司系统,应由董事会研究决定董事长书面批准。如系口头通知,需补办书面批准手续。::非经董事长批准将资金调出系统,有关人员以严重过失论处。
(五)各币种之
间的兑换一律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进行外汇买卖业务。
(六)公司要积极筹措、运用和管理好各类资金,保证工程项目的需要。
二、成本、费用管理
(一)公司的工程项目款项的支付一律实行申请、审批手续,公司财务部对经董事长批准支付的款项及总经理签字的预算内的申请付款款项,办理付款手续,对未经申报及申报后未经批准的款项,即不符合财务手续的款项,财务部有权拒付。
(二)严格进行工程成本和管理费用的管理和控制。从材料设备采购、日常开支到工程预算,应进行全过程管理和控制,努力降低工程造价。不得超标准支付工程款项。
(三)财务部在工程付款记账方面按部童工或单位、按不同承包单位,分别设置预付款和应付帐款明细账。预付帐款用于归集我公司对各供货商及承包单位的预付购货款和预付工程款的详细记录,应付帐款反映我公司对供货单位及承包单位所欠债务的详细记录。在合同最后一次付款时经管部必须和财务部对帐,经财务部确认实际付款情况后,方可付款。
(四)公司的管理费用,包括:办公费、业务费、工资、房租等,采取在经董事会批准的预算内,按实报销的形式,由总经理批准、财务部负责执行,公司财务部控制使用,不得随意突破限额。凡属国家规定应于支付的费用如:税务、财政、会计常年咨询费按实列支、会议等在发生实单独申报预算交董事会批准。
(五)购入的低值易耗品,一次性摊入费用后,应有办公室相应建立实物台帐。
(六)重视固定资产的管理,所有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登记造册,专人管理和使用,每年清核一次。督促员工做好日常维修保养工作,节约修理费用,防止毁损和盘亏。
第14篇 中学财务管理的制度-范本
为切实加强财务管理,让极其有限的资金充分发挥最大的效益,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全体教职工在严格遵守上级各项财务管理规定的基础上,本学年特订如下制度:
一、严格控制压缩非生产性开支
1、招待费:全年招待费万中总部控制在6000元以内,本部控制在4000元以内,具体措施是:
①来客尽可能在食堂开餐,喝酒喝谷酒,一般不分发包烟,不上水果;有特殊情况确需在外就餐的按如下标准进行:本镇范围内每人每餐标准10元以内,上县每人每餐20元以内,市省区域每人每餐30元以内。
②任何人不准随意在外签单赊帐,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分别向值班校长和校长汇报,得到同意后方可开支,且开支的帐目必须当月结清(开支标准同上)。
2、租车费:全年租车费,万中总部控制在3000元以内,本部控制在2000元以内,具体可用公款租车的情况是:
①陪上级检查,大型督查,考试,集体活动。
②赶会,为学校拖运物质。
③处理偶发事情。
所有租车当事人一定要与车主讲妥合情合理的价格,帐目一律也要月底结清。
3、慰问:
①慰问病困教职工:一人次礼品、慰问金总计不超过150元,生病慰问原则上是指在县级以上医院住院就诊的人员;年终困难教职工的慰问,人员确定由集体研究决定,标准每人200元。
②教职工直接亲属(主要指双方父母)病故等,由学校工会派人前往吊言:送花圈、鞭炮等,每处每次金额一般不超过200元。
③国家教职工生日,由学校工会每人每次发放慰问金100元。
④其余喜庆事宜学校原则上不予开支。
二、科学民主的进行生产性开支
1、学校添置维修:
①1000元以下的项目,由学校后勤处将情况在校委会上通报,值班校长批准后方可进行。
②1000元到3000元的项目,首先由后勤处将情况在校委会上通报,再提交教代会审议,值班校长批准后方可进行,并要将有关情况在教师大会上予以公布。
③3000元以上的项目,首先由后勤处将有关情况在校委会上通报,职代会审议,校长同意后方可进行,如需上级部门监督审计的还需向上级部门报告批准后方可实施,最后有关情况需在教师大会上通报。
2、物质采购
①办公用品由各处室负责人首先列出详单报后勤处汇总,()再报值班校长审批,一次采购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购买,采购时至少要有2人以上同行。
②食堂采购必须有教工代表参与监督,要建好入库台账,大件购买:米、面粉、油等不准与某一供货商签订长期性的合同,所有购物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提倡到大厂家直购。
三、其他方面
1、学校各线开支实行期初收支预算,预算由各线主要负责人具体操作,报值班校长审核和校长审批后,再由后勤处负责监督执行,期末结算时如有突破,该线负责人必须向值班校长和校长说明原因。
2、中心活动:运动会、教师会、现场会、大型考试、大型检查等,具体负责人也必须事先造出经费预算报告,经校委会讨论通过,再由财务室监督执行。
3、学校所有收支必须统一归口到财务室,极个别统收统付的收支,确不需要进入学校帐目的,经手人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在校委会或职代会上将有关情况予以详细说明。
4、教师福利、补助、工资的发放,必须按学校制订的规章制度予以发放,所有应发放的表格应由学校后勤处统一制作,各线负责人根据平时所掌握记载的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造出表册,由后勤处汇总统一发放。
5、学校教职工一般不准向学校借款,确有特殊情况的,500元以内由值班校长审批,500元以上由校长审批,一学期一人累计借款金额一般不得超过2000元,所借之款期末必须还清。
6、所有报销凭证必须规范,除发放教师的福利补助工资以表格形式出现,食堂购物有部分白条外,其余一律凭有效发票报销,且所有凭证上一定要有经手人、证明人、校长审批签字方可入帐,本部的凭证上还必须有值班校长的审核意见。
7、学校出售物资必须要有教工代表参与监督。
8、学校帐目必须日清月结,食堂帐要组织教工代表一月清理一次,并要在教师大会上通报,行政帐、猪场收支、小卖铺收支一期要组织教工代表清理一次,也要在教师大会上予以通报。
第15篇 县国土资源局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会计法》、《预算法》以及《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县国土资源局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国土资源局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活动,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筹集资金,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一)合理编制本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和各项业务必需开支的资金需要;
(二)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本单位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
(三)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活动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
(四)加强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接受各方面监督、保证资金安全规范运行。
第五条 全局系统的财务管理活动在局行政领导下,由局财务股统一管理。经局长授权,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可代其审批。
第二章 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和年度收支计划管理规定
1、部门预决算:财务股根据有关规定,汇总编制年度部门预决算,经党组会集体研究后报局长签批;
2、年度收支计划:财务股根据有关规定和事业发展实际情况,编制年度收支计划,经党组会集体研究后报局长签批。
第七条 人员经费管理规定
1、工资、补助工资、津、补贴;按照国家、省、市人事(劳动)和财政部门及有关部、委、局联合行文所规定标准,政工股核定标准,财务股落实资金渠道,报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
2、奖金:按有关规定,政工股制订方案,财务股落实资金渠道,报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
3、福利费:按有关规定,办公室制订方案,财务股落实资金渠道,报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
4、社会保障费:财务股按国家规定标准计提、缴纳;
5、临时工工资:政工股制订年度临时用工计划报局长审批后,统一办理劳动用工手续,核定工资标准;财务股落实资金渠道,报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据实编制工资表发放。
第八条 购置费管理规定
所有采购项目统一由办公室实施。凡已纳入政府采购目录,达到规定标准的采购项目,办公室按照政府采购的规定实施政府采购,各相关股室、所、中心、队,根据实际需要提出书面购置计划,办公室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批,购置计划资金总额3000元以上的,报局长审批,财务股根据批准的购置计划,落实资金报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安排资金。对未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按上述程序报批后购买。
第九条 公用经费管理规定
1、公用经费范围
(1)执法经费为执法支队发生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各项费用;
(2)接待费用为办公室接待部、省市、县领导、外来客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3)机关水电维修费为维持机关正常运转和维修宿舍楼公共部分所需水、电、气、空调、绿化、卫生、物业管理等购置、维修、临时人 员经费等;
(4)汽车费用为办公室所管汽车的油料费、路桥费、保险费、修理费、司机出车补助费等;
(5)宣传工作、培训工作、老干工作、计生工作、党委工作、信访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等其他专项包干经费为与该项工作有关的所有费用开支。
2、公用经费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预算和支出计划控制使用,经办人签字后报分管局领导签署审核意见,由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单次开支5000元以上的报局长审批。
第十条 专项经费管理规定
(一)专项经费分为一般专项经费和项目经费,一般专项经费是指根据实际情况,为完成特殊工作任务而安排的预算资金;()项目经费是指国家、省、市、县财政根据批准的任务立项安排的预算资金,主要有土地开发整理整治、土地复垦、基本农田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矿产资源保护、地质矿产勘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基础测绘、信息系统建设等项目资金。
(二)一般专项经费:经办股室编制用款计划,报分管局领导审核,报局长审批。单次支付金额5000元以上的报局长审批。
(三)项目经费:经办股室(部门)根据经批准的立项任务书组织编制项目资金预算,财务股组织审核项目预算,分管局领导商分管财务局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长审批。单次支付金额10000元以上的报局长审批。
(四)专项经费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控制使用,坚持事实求是、精打细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不得挤占、挪用,年终结余按有关规定结转。项目经费预算或用款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准超支,特殊情况须追加预算或计划,按审批程序追加后方予以报销。
第十一条 各类报销票据必须真实、合法、内容齐全、手续完备。
1、所有票据必须做到单位名称、日期、内容、数量、金额、填制单位签章及填制人等项目齐全,缺一不可;
2、报销票据必须要有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和领导批示;
3、汽车修理费必须附有修理清单。
第三章 货币资金内控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十三条 为了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十四条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并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第十五条 付款业务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付款申请。单位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付款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合规的发票或相关证明。
(二)付款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付款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三)付款复核。会计应当对批准后的付款申请进行复核,复核付款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四)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付款申请,按规定办理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十六条 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挪用、侵占、贪污货币资金等行为。
第十七条 现金库存限额由县财政局核定,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第十八条 现金使用的范围
1、职工工资、各种津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个人的科技、文化、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它支出。
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结算起点为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
第十九条 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第二十条 取得的各种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设账外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第二十一条 应当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并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二条 加强对支付结算凭证的取得、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
第二十三条 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二十四条 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二十五条 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范围及计价标准
1、按现行制度规定,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并且使用时间超过一年的,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单价虽不满500元,但使用时间超过一年的大量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专用设备:单价800元以上,并且使用时间超过一年的,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的标准,但使用时间超过一年的大量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2、固定资产的分类:
a)房屋和建筑物;
b)专用设备;
c)文物和陈列品;
d)图书;
e)其他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均以原始价值作为计价标准。
第二十七条 财务股设置固定资产总帐、明细帐及固定资产登记表,办公室指定专人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员;固定资产管理员按数量、金额、存放使用地点(部门)逐项登记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实物台帐,保证帐帐相符、帐表相符、帐实相符。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实物管理按使用权归属,实行部门负责制。各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备查帐,部门负责人岗位变动,要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二十九条 局财务股和办公室定期组织固定资产清查,固定资产损坏、丢失、报废、盘盈(亏)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局办公室签署意见,报分管办公室局领导审查,财务股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批后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对损坏、丢失的固定资产按财政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票据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 凡购买商品和支付劳务费用,以及从事其他业务活动的开支,都要收取有税务机关“监制章”的发票,交纳事业单位的一切费用,要收取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费“专用章”的收据;无上述印章的票据不予报销。
第三十一条 票据要填写户名、商品名称或项目、计量单位、单价以及大小写累计金额、开票日期、单位及经办人签章。个体的要有经营人签章。若有缺项或错填项目,应不予接收。
第三十二条 自填票据的管理
1、凡收取资金,在取得收入时,均应向付款方如实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或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或税务机关印制的有“监制章”发票,不得向外出具其他形式的票据;
2、在开具票据时,按规定填全项目,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3、对填写错误的票据,应完整保存,对其各联应注明作废字样,不得私自销毁,如有丢失票据,应及时报告财政、税务机关处理;
4、在填写票据时,要用圆珠笔填写;
5、票据只限本单位使用,不得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填写票据。
第三十三条 空白票据的管理
空白票据必须由专人统一购买和保管,并建立购买、领用登记手续,如实进行统计,按要求定期报送报表,用完的票据存根要按规定保存或上缴。
第六章 会计工作规范化要求
第三十四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中发生的差错必须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的更正错误方法进行更正。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应按规定设置总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和现金日记帐,并根据经济业务需要设置明细帐和辅助帐。
第三十七条 各类明细帐必须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帐户,凡要求按单位、个人或按规定科目设置帐户的,应按全称分别设置,不得设置综合性帐户,不得任意以表代帐。
第三十八条 会计报表应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上报及时,说明清楚。
第三十九条 会计报表上报前,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审核,并报经会计主管人员和局长审阅并签名盖章后方可上报。
第四十条 会计部门要按照国家关于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定期装订成册,整理立档,并妥善保管。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由财务股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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