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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管理制度范本(15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用水管理制度范本

本《用水管理制度范本》旨在规范企业内部的水资源管理,确保合理、高效、节约地使用水资源,以符合环保法规及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该制度将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水资源的分类与分配

2. 水量的计量与监控

3. 节水措施与技术应用

4. 水污染预防与治理

5. 法规遵守与责任追究

6. 员工教育与培训

包括哪些方面

1. 水资源的分类与分配:明确生产、生活、绿化等各类用水的分类,制定合理的分配标准,确保各环节的用水需求得到满足。

2. 水量的计量与监控:建立完善的计量体系,实时监测各用水点的流量,以便于分析和控制。

3. 节水措施与技术应用:推广节水设备,优化工艺流程,利用新技术降低单位产品耗水量。

4. 水污染预防与治理:制定应急预案,防止水体污染,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5. 法规遵守与责任追究:严格执行相关环保法规,对违规行为进行追责。

6. 员工教育与培训:提高员工节水意识,通过定期培训提升其节水技能。

重要性

水资源的有效管理对于企业的运营成本、环境影响以及社会责任具有重要意义。节约用水不仅有助于降低运营成本,还能减少对环境的压力,符合绿色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此外,遵守相关法规,避免因水资源管理不当引发的法律纠纷,也是保障企业稳定运营的关键。

方案

1. 建立管理体系:设立专门的水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2. 完善计量设施:安装智能水表,实现远程监控和数据分析。

3. 实施节水改造:定期评估用水设备,淘汰高耗水设备,引进节水技术。

4. 污染防控:建立废水处理系统,定期维护,确保排放标准符合法规要求。

5. 培训与宣传:定期举办节水知识讲座,提高员工节水意识,鼓励节水行为。

6. 激励机制:设立节水奖励,对节水表现突出的部门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以上方案旨在构建一个全面、系统的用水管理制度,通过持续改进和优化,实现企业用水的科学管理,为企业的绿色发展贡献力量。

用水管理制度范本

第1篇 学校用水用电用气管理制度(2)

学校用水、用电、用气管理制度(二)

一、安全用水、用电、(用气)管理由总务处负责,校内的所有内外电源、线路供水管道布局,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总务部门统一办理。

二、校内电源线路和水路一律由总务处统一管理、任何个人均不得私自接水、接电。特别是学生宿舍内,禁止学生私自外接插头,私自使用热得快和照明灯.私自使用取暖器、电炉式电风扇;各办公室、教室、实验室、微机室等地禁止任何个人私自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

三、电源线路在布局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够的剩余容量,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四、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适当增装空开,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替代保险丝。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五、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人员,都必须是学校认定的电工专业人员,非电工专业人员不得接触电源,在操作时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六、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管理,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七、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八、校园内用电线路的架设,应尽量避开师生经常经过的区域。

九、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十、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总务处要经常性地对教室、学生宿舍、实验室、微机室、办公室、多媒体教室、学生食堂等场所的电路和电源开关等进行检查,并作好登记,防止线路老化和开关漏电,对存在的隐患要及时整改。及时更换教室、办公室、楼道和校内公用的各类损坏的电器,确保学校正常用电和安全。

十一、学校要在师生中开展安全用电宣传,教育学生不要攀爬电杆和在高压线下玩耍,要远离电源,不要无故摆弄电灯和电风扇的开关;全体师生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对于违规违章的,全体师生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十二、学校食堂用气做饭时应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进行操作,操作完毕应及时关闭气阀,煤管道应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并要按规定定期检修。

十三、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自身伤亡由当事人自已承担一切责任损失,造成他人伤亡的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当事人罚款、赔偿,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2篇 幼儿园用电用水用气管理制度(3)

幼儿园用电、用水、用气管理制度(三)

用电:

我园电源分380伏三项电和220伏两项电。

中央空调、热风幕、排风扇、蒸饭车、电烤箱、电饼铛为380伏三项电,其他电器为220伏两项电。

一、有关人员要认真学习和使用电器,了解电器使用知识,了解电源和电源控制开关位置。

二、做到随时开关,节约用电。

三、下班前要关闭所在岗位的电器电源。厨房关闭总电和电灯。教室关闭电灯、电视、电钢、饮水机电源。下班前一定要检查电源是否关闭。

用水:

我园所有水源为市自来水公司。饮用水通过中央直饮机供给,分机可制冷热水;厨房用水通过净水器供给,厨房洗刷池用水通过净水器到水箱后供给。卫生间冲洗用水为直接自来水,洗手盆用水为自来水经过水箱加温后供给。

一、节约用水。

二、下班前查看水源关闭情况。

三、发现水管和水阀漏水要及时报告园务主任,及时维修。

用气:

我园燃气源为市燃气公司。厨房工作人员负责使用和管理。

一、使用前要闻气味,无燃气泄漏气味方可开阀门。

二、开阀门要按以下程序:总阀―表阀―灶阀―点火阀,要火等气。

三、关阀要按以下程序:点火阀―灶阀―表阀―总阀。

四、下班前要认真检查后方可离开。

第3篇 b大学分校区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管理办法

大学分校区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zz校区临时用水、用电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是为了规范__大学(华东)zz校区水电收费的管理,节约水电资源,减少水电费的流失,降低学校办学成本。具体办法如下:

二、临时用水、用电管理及计量

第二条 校区内基建施工、维修工程等需临时用水用电必须装表计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安装计量表,无表不得用水用电。

第三条 基建施工、维修工程等需临时用水用电时,施工方应将其所需用水量、用电负荷等相关资料,报送规划建设办公室审查通过后,到后勤管理处办理临时用水用电手续,签订临时用水用电协议,根据用水情况和用电设备的容量预缴2000-5000元的水电费(经规划建设处批准的施工单位,可不预缴水电费,在工程拨款中予以扣除实际发生的水电费),自费安装水电计量装置,并按基建施工水电价格标准缴纳水电费,否则不予供水供电。

第四条 计量装置的管理和能源费的收缴,统一由后勤管理处或后勤管理处授权的单位负责。其它任何单位和部门无权向用户收缴能源费。

第五条 水电计量装置损坏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向后勤管理处报修。后勤管理处应及时予以维修或更换(维修、更换新表等设施的费用由其使用单位和个人自理),用户不得擅自更换水电计量装置。

第六条 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的计量装置,应安装在单独封闭的铁箱内并加锁,水、电计量装置安装完成后,经规划建设办公室和总务办公室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送水、送电。

第七条 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线路、设备的安装应符合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的施工规范要求。

第八条 用水、用电单位和管理单位应设用水、用电管理机构,健全管理责任制度,设具有相关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进行管理。

三、水电费用缴纳

第九条 施工水电费,按施工企业的总水、电表计量的数量(变压器损耗按用电量分摊),每月抄表一次,工程结束结清水电费后,方可予以拨付工程款。

四、违章用水用电的制止与处理

第十条 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合法用水用电,禁止违章使用水电和窃水、窃电的行为。窃水窃电行为包括:

1、在供水、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管接线用水用电。

2、绕越水电计量装置用水用电。

3、伪造或开启水电计量装置的封印用水用电。

4、故意损坏水电计量装置。

5、故意使水电计量装置不准或失效。

6、采用其它方法窃水窃电。

第十一条 对用电用水检查中发现的窃水、窃电现象,规划建设处和后勤管理处的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水供电。窃水窃电者应按所窃水电量补交水电费,并承担补交水电费三倍的违约金。窃水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报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窃电量按以下方法确定:即在供电线路和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所窃电量按私接设备的额定容量乘以实际使用天数再乘以3倍计算确定。以其他行为窃电的,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标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乘以实际窃用的天数再乘以3倍计算确定。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天数至少以180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动力用户按16小时的计算,照明用户按8小时计算。

对窃水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水表口径所对应流量的3倍收取水费。

第十三条 非人为因素导致的计量装置不准时,责任方应尽快查明原因,立即改正,计量表故障期间的计量按如下方法计算:取计量准确时前后十天的平均值乘以计量表故障的实际天数。

第十四条因违章用水用电造成供水供电设施损坏的,责任者必须承担设施的修复费用或进行赔偿。因违约用水用电或窃水窃电导致他人财产、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受害者有权要求责任者停止损害,并赔偿损失。

第十五条 因用水、用电单位管理不善,造成水、电系统及设备损坏,造成工程停水、停电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当事单位和个人负责,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五、附则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2022年5月修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4篇 共联小学用水卫生安全管理措施

城南小学用水卫生安全管理措施

一、加强对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组织,建立和完善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开展爱国卫生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禁学生直接饮用自备生水。

二、根据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学校自备水水源选择深层地下水,凡选择地面水或浅层地下水的必须保证在水源周围30米以内无生活性或工业性污染源;加强水源卫生安全管理,设置警示标志,井水加盖封闭,并及时清洗淤泥;对于经卫生部门监测不合格的自备水,必须限期完成改造工作,并经监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 、坚持每学期开学之前和开学期间定期进行冲洗和消毒,在夏、秋季节台风或暴风雨过后要及时增加清洗消毒频次,并做好冲洗消毒登记工作。

四、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卫生部门要定期开展对学校饮用水的水质监测,对水质监测不合格的学校,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学校,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五 、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监督检查。每年要对学校自备水水源、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管理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在检查中发现的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必须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第5篇 z_校学校饮用水管理员职责

中心校学校饮用水管理员职责

1.负责本校饮用水安全管理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2.负责与供水站联系用水数量,确保给师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3.二次供水的,必须定期清洗消毒且有记录,经市疾控中心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4.学校停水、缺水时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按有关要求解决停水、缺水问题。

5.由于饮用水污染出现疑似水源性传染病时,应及时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处置。

6.负责各办公室、班级用水的登记和发放工作。

7.督促学生注意不喝生水,并注意饮用水机、桶的卫生,用水不要浪费。

第6篇 某高中用水用电管理制度

高级中学用水、用电管理制度

(一)、由总务处负责学校日常的水、电、气的维护和管理。

(二)、水电工应经常检查校内水管龙头、电路电器及天然气的使用状况。

(三)、对裸露的水管要做好保温措施,以防冬天爆裂。

(四)、本着节约的精神,发现问题及时修理。

(五)、总配电房由高压电工专人负责,持证上岗。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六)、对配电房内电器的设备要认真检查和维护,并须通过供电局的年检。做好天然气的年检工作。

(七)、合理分配各栋楼的电力,确保学生教室的电器能正常使用。

(八)、不得超负荷使用电器,发现问题及时抢修。

(九)、配置好各室内消防器材,确保其完好性。

(十)、若发生意外由水电工和总务处主管负直接责任。

第7篇 物业管理节约用水规定

质量/环境/安全管理体系作业指导书

--物业管理公司节约用水规定

1、贯彻执行国家节约用水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公司本部及各管理处内的供水系统经有关部门验收符合要求的设备,任何人不得私自改接供用。

3、定期检查维修供水设施,减少水的漏损量,遇有客户投诉及时解决。

4、使用自来水要随手关闭水龙头。

5、提高水的重复使用率。

6、公司所辖物业之绿地、树木、花卉采用节水灌溉方式,不得大水漫灌。

7、管理部负责检查,如发现以大水漫灌方式浇灌绿地、树木、花卉的,按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8、绿地、道路应当建设低草坪、渗水地面,使用透水性能好的材料。

9、公司本部及各管理处应当使用节水型用水器具。

10、各管理处应积极开展节约用水的宣传工作,总结、推广节约用水的先进经验。

第8篇 某步行街公共用水管理规定

步行街公共用水管理规定

1、公共用水以满足需求和节约用水为原则。

2、公共用水包括办公用水、卫生清洁用水、绿化用水和其他工程维修用水。

3、公共用水设备的维修由工程部门按日常维修和计划养护进行。公共用水的监管由工程部、安管部及物业部巡查人员负责。

4、各公共用水的部门负责人须对本部门强调节水意识,制定用水节水方案,掌握节水方法。对浪费水源之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处以十倍水费的处罚。

5、凡非公共用水使用人偷用公共用水的,处以五十倍水费的罚款。

6、公共用水点全部装设水表,由工程部每月底抄表统计一次,汇报步行街管委会办公室领导。

第9篇 某施工现场用水用电管理措施

1 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

2 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

3 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

4 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5 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

6 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

7 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滴漏。

8 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

9 施工用电必须符合用电操作规程,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

10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11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12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保持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工作应由专人负责。

第10篇 用水管理所副所长 岗位责任制

一.配合所长工作,维护班子的集体领导和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亲和力。注重自身素质的提高,学习掌握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全面贯彻、落实、执行公司党、政的决议、决定、指示和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廉洁、廉政行使安全、维修副所长职责,实现自己的目标。

二.具体负责全所日常的安全工作,始终贯彻安全第一、生产第二、预防为主的方针。有向职工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会议、文件、指示精神的职责。采用各种形式组织安全员学习、培训安全员职责和组织全体职工学习安全知识,进行专门安全知识教育的义务。布置日常安全工作,安排安全检查,处理安全隐患,定期、不定期的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制定安全工作措施,监督检查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在特殊情况下,对违章或严重违章人员有权采取特别手段,停止工作和处罚。并及时向所长汇报。

三.具体负责管理维修班组和全所生产设备等维修工作,具体安排,实施,生产设备的年、季、月检查和雨季前、后,重大节假日的检查、维修工作。及时处理生产设备,设施、管道出现的故障。确保设备正常运转,保证供水。

四.在组织实施本所职工工作目标时,坚持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和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积极因素,以对所长负责的态度作好每一项安全和维修的具体工作。

五.配合所长抓内部管理,搞好班组建设,修旧利废,降低材料消耗,提高维修质量,严格控制年度总成本费用。

六.具体实施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为每月的生产、安全会提供内容和材料,并对生产、安全会作具体安排,并对生产和安全工作有总结、安排。对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办法。

七.经常深入群众、班组了解情况,为所长决策提供群众基础和依据。

八.履行一岗双责,负责维修班组的精神文明建设,积极组织参加“双创”活动。

九.实施完成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11篇 用水管理所党支部书记 岗位责任制

一.搞好班子团结和班子建设及素质的提高,不断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亲和力。组织学习、掌握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全面贯彻、落实、执行公司党、政的决议、决定、指示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组织安排支部党员和班子的政治学习,按照公司党委的要求,传达、贯彻上级党、政的会议、文件精神,安排具体的学习内容。

三.根据形式要求,以各种形式组织职工学习、宣传、贯彻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会议、文件精神。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员培训,履行安全教育职责。

四.根据公司党委的要求,结合用水管理所经济工作的实际,开展党建工作。安排“三会一课”具体内容,发展新党员,组织党员参加党内的各项活动,教育党员履行党员的权利、义务,在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进行党员教育和党员管理。

五.参与和参加用水管理所生产经营工作,了解生产经营情况,熟悉了解生产工艺流程,参加每月的生产会和安全会,在重大生产经营决策中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六.开展警示教育,促进“双廉”建设。按照公司党委的要求,学习、传达、贯彻有关“双廉”的会议、文件。签订“双廉”责任书。学习反腐败正、反两方面的材料,做到警钟长鸣。

七.按照公司安排、组织召开好党员组织生活会和班子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总结工作中的优、缺点,促进班子团结,有利工作。

八.进行职工形势任务教育,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公司各种会议、文件精神,了解公司、供水厂的生产经营情况,明确用水管理所年度的各项生产经营承包指标。

九.开展爱岗敬业和荣辱教育,鼓励、提倡、教育职工学习文化技术业务知识,知荣知耻,做好本职工作任务。

十.配合行政一起抓内部管理,抓好班组建设、劳动竞赛,抓好节能降耗的各个环节,严格控制年度总成本费,实现年度生产经营承包指标的完成。

十一.督促、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执行情况,逐步建立起以制度管理企业,以制度约束职工行为的企业管理体系。

十二.搞好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公司的要求,结合所里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各项文体活动,积极组织参加“双创”活动和各种突击活动,增强职工精神文明意识。

十三.经常深入群众、班组了解情况,解决、反映职工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群众排忧解难,有针对性的开展政治思想工作。

十四.履行党支部对工会、女工等工作,政治上起领导业务指导职责。

十五.完成公司党、政交办的工作。

第12篇 临时用电用水安全管理规定

一、 目的和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的基本要求,以防止人身触电、电气火灾爆炸及其它电气事故。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公司在宁夏国电硅业所承担项目。

二、临时用电管理

(1)各单位临时用电应至少提前24小时向项目安全部门申办《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作业许可证批准后,现场作业负责人负责落实作业许可证上的各项安全措施。(参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建立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3)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应按图施工。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

(5)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

三、配电和漏电保护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采用“三项五线制(tn-s接零保护系统)” 、“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配电方式。

2、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米。

3、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4、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也不得堆放易燃易爆、潮湿或腐蚀性物体。

5、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是国家许可的生产制造厂家提供的合格产品,在户外的配电箱、开关箱必须设置防雨措施。

6、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方可整体紧固在配电箱、开关箱箱体内。金属电器安装板与金属箱体应做电气连接。

7、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8、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9、每台用电设备必须设置独立的控制开关和漏电保护器。

10、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o.1s。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11、手持电动工具要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12、用电设备的保护零线不得串联。保护零线采用焊接、压接、螺拴连接等可靠方法连接,严禁缠绕和钩挂。

13、与用电设备相关的铁棚、金属平台、金属构架等都必须做好接地。

电器、用电设备接线端子不得裸露。

五、 电缆、电线的敷设

1、 禁止使用破皮、老化的电缆、电线。电缆接头不得超过3处。

2、 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3、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固定在绝缘子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其他设施上。低压非铠装电缆的架空高度不得低于2.5米,跨越道路时离路面高度不得低于6米。

4、 电缆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0.7米,井应在电缆紧邻上、下、左、右侧均匀敷设不小于50毫米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埋地电缆应在地面每隔不超过20米设置一个“下有电缆”的明显标志并标示其路径方向。

5、 埋地电缆在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蚀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米高到地下0.2米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防护套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电线、电缆过路或可能有机械伤害的地方加套管保护或采取其它可靠的防砸、防碾压措施。

6、电缆接头应架起0.5米以上(埋地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7、电线、电缆不得与气带、钢丝绳、电焊把线等绞在一起。

六、 照明

1、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具。

2、室外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米,室内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米。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小于0.5米,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或应采取隔热措施。

3、碘钨灯及钠、铊、铟等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宜在3米以上,灯线应固定在接线柱上,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4、 容器内照明要使用安全电压,不得大于36v,灯炮外部有金属保护网。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5、 防爆场所必须使用防爆型灯具。

七 其它

1 、在使用临时用电设施过程中如果发现任何问题和缺陷,应立即切断临时电源并停止使用,直到找到问题或缺陷的原因并进行必要的整改后,方可使用。

2、 当工作暂停或施工人员准备离开现场,要关闭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

3、 在重新送电前,电工应仔细检查确认所有的电气设施、用电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4、 各单位至少有1-2名合格的电工负责临时用电设施和相关设备的维护和控制。该人员每天必须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维护检查并记录在登记表中, 登记表应张贴在配电箱、开关箱中。

5、 所有临时用电设备,工具和线路必须正确选用,满足相关的国家规范和标准要求。

6、 现场上所有临时用电设施、配电箱、开关箱应正确编号并采取防雨措施。通常,配电箱的门应上锁。

7、 用电设备、线路维修时,其在上一级开关箱、配电箱内的接线必须断开,箱体上锁,设置至少一名电工作监护人。

第13篇 建筑企业施工用水管理规定

建筑安装公司施工用水管理规定

为规范施工用水行为,切实维护用水单位的利益,特制定此管理办法,凡用水单位均应严格遵守。

1.任何单位用水必须报经工程部批准,方可进行用水管道的连接,并装表计量,水表初始读数报工程部备案。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接取水管道,违者处罚300~500元。

2.任何用水点必须安装水表进行计量,并在每月20日将水表读数报至工程部,水费依此据实收取。所报水表读数如不属实,按实际用水量两倍收取水费。

3.严禁在给水管道上直接管道泵,水压不足时应设置储水池再经加压设备进行提升,且进水管必须高于储水池水面。违反此条者按市水务处罚规定处罚。

4.用水单位对用水管道有维护管理的义务。对用水管道的任何破坏造成水量损失,当月分摊水量全部由该用水单位承担;且用水单位必须及时修复用水管道,若未能及时修复,当月施工水损费用由该事故用水单位全部承担。

本规定由工程部统一解释。

第14篇 恒大地产工程用水用电管理规定

恒大地产建设工程用水用电管理规定

第一节总则

第1.0.1条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保障建设工程的用水用电,防止事故的发生,本着安全、节约、公平的原则,规范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1.0.2条本规定适用于zz集团所有在建工程。

第1.0.3条建设工程的用水、用电应遵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技术规程及施工合同的相关约定条款。

第二节用水管理

一、管理原则及权责

第2.1.1条用水管理实行建设单位、主体施工单位(桩基施工单位)、各专业分包单位三级管理。

第2.1.2条建设单位负责审批建设工程的用水单位的用水申请,总水表及总阀、管的日常运行、维修、检查,水表读数的抄录,全面监察建设工程各用水单位的安全、节约、规范状况,制定并实施用水管理处罚条例。

第2.1.3条主体单位(桩基单位)直接负责管理建设工程自身及各专业分包用水安全、节约、合法状况,整个项目工程给水系统的正常运行、维修,保障工地正常用水,根据制定的用水管理处罚条例处理违规用水单位报建设方批准。

二、用水申请及审批

第2.2.1条所有用水单位用水前必须向建设方提出申请,认真填写《申请临时用水审批表》。

第2.2.2条主体(桩基)施工单位申请用水时必须编制临时用水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包括水量计算、给水系统图、平面图、汲水、加压给水设备配置规格、型号。

第2.2.3条用水申请表中必须明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姓、水专业主管(作为抄录员)姓名及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建设单位明确水专业主管。

三、用水计量及费用支付

第2.3.1建设单位总水表对主体单位(桩基单位)直接计量,双方每月5号抄录《区(段)号表施工用水记录表》,壹式贰份,壹份存入工程档案;主体单位(桩基单位)对各专业分包单位按照《申请临时用水审批表》进行给水配接计量,并每月5号参照《区(段)号表施工用水记录表》抄录,并报贰份给建设单位备案。

第2.3.2建设单位对主体单位(桩基单位)每月计量,根据进度的申请时间累计计量扣除各专业分包单位累计用水量,加10%损耗后的用水量在《进度申请审批表》上填写施工用水量,其费用按建设单位规定单价计算,近次进度款中扣除。

第2.3.3各专业分包单位按合同约定结算时扣除用水费用,计量按主体单位(桩基单位)每月上报《区(段)号表施工用水记录表》起始读数加10%损耗计算,按建设单位规定单价计算用水费用。

四、日常管理

第2.4.1建设单位水专业主管负责巡查总水表及管道、阀门的运行状况,发现跑、冒、漏、滴,总水表不正常运转,及时联系自来水公司修复,并且注意收集每月停水公告,知会主体施工单位(桩基单位),做好施工、生活安排。

第2.4.2主体施工单位(桩基单位)必须严格按建设单位审批的临时用水施工组织设计安装整个给水管网系统,日常做好总表后给水管网运行、维修、检查,并有书面记录,保证工地给水正常。

第2.4.3主体施工单位(桩基单位)有义务按照建设单位审批的《申请临时用水审批表》就近提供给水驳接点给各专业分包单位。参照《区(段)号表施工用水记录表》做好计量记录并且报送建设单位备案;对违反安全、节约用水管理处罚条例者有权依据条例处罚报建设单位核准后执行。

第2.4.4建设单位、主体(桩基)施工单位必须做好申请用水审批;临时施工用水组织设计,施工用水系统、平面变更审批,《区(段)号表施工用水记录表》的存档工作。

五、用水管理处罚条例

第2.5.1未经建设单位审批擅自驳接用水者以偷水论处$2000/次。

第2.5.2主体(桩基)施工单位未向建设单位提交《临时施工用水组织设计》,未办理《用水申请审批表》不得用水。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双倍罚款。

第2.5.3日常运行中发生大面积跑、冒水现象半小时内未处理,同一处漏滴五天内无处理者给予浪费水资源处罚$500/处/次,当次进度中扣除。

第2.5.4对于经建设单位批准的分包用水申请,主体施工单位(桩基单位)不给予配合就近提供驳接点,致使分包施工工期延误,按有关合同条款两倍违约金签证转扣主体施工单位(桩基单位)。

第三节用电管理

一、管理原则及权责

第3.1.1建设工程的用电管理实行建设单位、主体施工(桩基施工)单位、专业分包三级管理。

第3.1.2建设单位负责审批建设工程中所有用电单位的申请;施工变配电所的日常运行、维护、计量管理;全面监察建设工程用电的安全、节约、规范状况;制订并实施用电管理处罚条例。

第3.1.3主体施工(桩基施工)单位直接负责整个工地的二、三级配电系统的施工、安全运行、维护、日常检查,保证施工用电安全、节约、规范,依据用电管理处罚条例处理违规用电行为。

二、用电申请及审批

第3.2.1所有用电单位用电前必须办理申请用电手续,填写《申请临时用电审批表》。

第3.2.1申请用电容量超过50kva或用电设备超过5台以上的用电单位必须现场勘查后,编写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第3.2.3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明确:

一、工程情况、特点。

二、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导线截面、配电开关、漏电开关容量、规格、型号。

三、确定电源进线、配电房、总配电箱、备用电源及配电位置、配电干线线走向。

四、绘制电气平面图、接线系统图。

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及标准。

六、临时用电管理架构及组成人员资质、上岗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七、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

第3.2.4《申请临时用电审批表》中用电方专业主管为日常管理及抄表责任人。

三、用电计量及费用支付

第3.3.1建设单位仅对主体施工(桩基施工)单位在施工变配电所中实行一级配电并计量。

第3.3.2每月5号,由建设单位、主体施工(桩基施工)单位电专业主管双方就施工变配电所配电计量表抄录并确认,壹式两份,建设单位资料室存档壹份。

第3.3.3主体施工(桩基施工)单位对各专业分包单位按照《申请临时用电审批表》进行配电计量,每月5号抄录,参照《---变电所---号表施工用电记录表》格式制表记录,报两份给建设单位备案。

第3.3.4建设单位对主体施工(桩基施工)单位每月计量,用电量根据进度款的申请时间,计量累加,扣减主体施工(桩基施工)单位抄报的各专业分包用电记录表合计总量后加10%损耗,按建设单位规定的单价计费,当次进度款中扣除。

第3.3.5各专业分包单位用电费用按合同约定结算时扣除,其计量按主体施工(桩基施工)单位上报的《---变电所---号表施工用电记录表》始终读数加10%损耗计算,按建设单位规定的单价计费。

四、日常管理

第3.4.1建设单位专业主管负责巡查变配电所的运行状况,发现有异常现象及故障时,及时联系供电局及变配电所承包商处理、修复,每月收集停电公告通知,知会主体施工(桩基施工)单位,作好工地施工、生活安排,每周组织全面检查整个工地的用电状况。

第3.4.2主体施工(桩基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建设单位审批的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安装整个配电系统,作好系统的运行、维护、检查并书面记录接受安监站、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监察。

第3.4.3主体施工(桩基施工)单位有义务按照建设单位审批的各专业分包《申请临时用电审批表》及时就近提供配电接驳点,作好计量记录,每月5号报送建设单位备案;对违反安全、节约用电者,有权依据用电管理处罚条例报建设单位核准后采取处罚措施。

第3.4.4建设单位、主体施工(桩基施工)单位必须作好《申请临时用电审批表》、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用电系统图、平面图变更审批、《---变电所---号表施工用电记录表》、日常维修记录的存档工作。

五、用电管理处罚条例

第3.5.1主体施工(桩基施工)等单位未向建设单位办理《申请用电审批表》、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者,不得用电,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双倍罚款。

第3.5.2未经建设单位审批擅自驳接用电者以偷电论处$2000/次。

第3.5.3对于建设单位批准用电的专业分包单位,主体施工(桩基施工)单位壹天内不就近提供驳接点,致使分包单位造成直接损失及工期延误,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条款签证双倍违约金转扣主体施工(桩基施工)单位。

第3.5.4对于安监站、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用电检查,发现存在严重违反国家安全强制性规范者,建设单位有权勒令停工整顿,处罚$5000/次;停工整顿所导致的工期延误按合同违约条款三倍处罚,以上罚款在近次进度款中扣除。

第3.5.5出现重大安全用电事故单位,如导致直接人生死亡,变配电所严重损毁等,处以$50000/次罚款。

第3.5.6任何用电单位退场不办理用电终结计量确认,无条件接受建设单位用电计量计费结果。

第四节其它

第4.0.1附件四:《施工用电记录表》

附件五:《施工用水记录表》

附件六:《申请临时用电审批表》

第15篇 总承包施工对现场用水、用电管理规范

施工总承包对现场用水、用电的管理

总承包单位对现场内所有水电实行统一管理,为达到合理调度、节约使用的目的,特制定如下规定:

1临时用水管理

1) 总承包将按业主合同的规定将水电接至指定位置。

2) 各专业分包进入施工现场后,在施工之前应将水电使用申请以书面形式报总承包专业工程师,批准后,在指定地点按指定线路接水。

3) 水电使用申请应包括使用地点、使用期限、使用量;对用电申请还须注明使用的机械、功率及安全措施。

4) 接水、接电必须由专业人员完成,否则,由总承包负责接水、接电,但此费用由分包单位负责。

5) 违章用水造成浪费或用水时跑冒滴漏损坏物品的,要负全部责任。

2临时用电管理

1) 各专业分包进入施工现场后,在施工之前应将电的使用申请以书面形式报总承包专业工程师批准后,在指定地点指定的配电箱接电。

2) 现场总配电室设电工3人,24小时值班,随时处理各种突发事项;施工区设电工2人,对现场一级配电箱、二级配电箱进行维护管理。

3) 本工程严格执行国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用电采用tn-s接零的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所有机具必须达到三级控制两级漏电保护,实行一机一闸制,每台设备应有各自的开关箱,严禁用一台电气开关控制两台及以上用电设备,其设备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额定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大于0.18秒。

4) 现场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必须执行用电安全操作规程,值班期间不得擅自脱岗,处理故障迅速果断,不得有意拖延时间。

5) 值班电工须作好值班记录,交接班时作好交接记录。

6)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配带常用工具及检测仪器,1小时内处理不了的故障,须向有关领导反映。

7) 正常维护需要时,值班电工有权对分包用电线路及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提出问题必须限时整改。

8) 分包有责任对现场的临时用电设施进行保护,如因使用不当或私自拆改造成破坏,须承担经济赔偿。

9) 分包方必须配备维修电工,维修电工应持有合肥市劳动局签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现场临电设施必须由专职维修电工进行维护,严禁非电工接、拆线路及操作开关,如因非电工操作造成人员伤害及设备财产损失,由其本人所在分包负责。

10) 安全检查人员有权按合肥市及__的有关规定对在现场的各分包方的用电及用电设备、电动工具进行检查,下达整改通知单,情节严重的可停工整顿,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分包方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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