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安全管理制度是确保电厂运行安全、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的基石。它涵盖了以下几个核心领域:
1. 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职责,确保责任到人。
2. 安全规程:制定详细的设备操作、检修和维护规程,确保作业过程合规。
3. 风险评估与管理:定期进行风险评估,识别潜在危险并采取预防措施。
4. 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提前制定应对策略。
5. 安全培训:对员工进行持续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6. 安全检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排查隐患,确保设备和环境安全。
电厂安全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安全法规与政策:熟悉国家和地方的安全法规,理解电厂安全规定。
2. 安全文化:培养员工的安全意识,理解安全对于个人和企业的重要性。
3. 设备操作:掌握各类设备的操作方法,了解操作不当可能带来的风险。
4. 应急响应:学习应急处置流程,提高在紧急情况下的反应能力。
5. 个人防护:学习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降低作业风险。
6. 危险源辨识:学会识别和控制工作场所的危险源,预防事故发生。
应急预案旨在快速有效地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包括但不限于:
1. 火灾应急:制定火灾报警、疏散和灭火方案,定期演练。
2. 电力故障:设定电力中断后的恢复程序,确保尽快恢复供电。
3. 化学品泄漏:设定泄漏处理和人员疏散计划,防止化学品危害扩大。
4. 自然灾害:针对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制定应对措施,保障人员安全。
5. 机械事故:设定设备故障或损坏时的处理流程,减少损失。
电厂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 保障人身安全:通过严格的制度,可以降低事故率,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
2. 维护设备稳定:遵守规程,定期检查,能延长设备寿命,保证电厂运行的稳定性。
3. 遵守法规:符合国家和行业安全标准,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的罚款或停业风险。
4. 提升企业形象:良好的安全记录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社会声誉和市场竞争力。
5. 促进经济效益:减少事故损失,降低维修成本,有利于企业的经济效益。
电厂安全管理制度是电厂运营的基石,其实施需要全员参与,通过持续的培训和演练,形成安全第一的文化氛围,共同构建安全、高效的生产环境。
第1篇 电厂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1 范围
1.1 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为了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各级各类人员安全职责,消除不安全隐患,提高全厂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1.2 安全检查是检查疹断安全管理、基础建设、设备健康水平的有效手段,定期开展安全检查,人人有责。
1.3 安全检查有:春季安全检查、秋冬季安全检查、防汛(汛前、汛后)安全检查、迎峰度夏检查、节日检查、临时性安全检查。
1.4 本规定适用于江西三和罗湾水力发电厂、罗湾检修分公司、靖源公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 管理机构
3.1 各级管理部门、班组,均为本部门、班组的安全检查的管理机构。
3.2 安全生产部为安全检查的牵头管理部门。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安全思想、安全责任、规程制度、图纸资料、设备隐患、整改措施。
4.2 安全检查的形式有:自查、检查、抽查。
4.3 组织实施
4.3.1 厂部成立以厂长为组长,其他领导成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各部门成立以行政正职为组长,由各班组长及部门技术人员参与的安全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对安全检查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工作。
4.3.2 安全生产部是厂部开展安全检查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各类安全检查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根据上级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全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适时下达安全检查任务。
4.3.3 各部门应按照厂部下达的安全检查计划,结合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安全检查实施和安全整改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将检查和整改结果书面报安教科。
4.3.4 安全生产部应将安全检查情况及时总结,上报、通报。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下达安全整改任务书,限期整改。
4.3.5 安全检查厂部每季度不少于1次,车间(部门)每月不少于1次。
5 监督检查与考核
5.1 厂部对各部门开展安全检查情况,参照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进行严格考核。
5.2 对开展安全检查领导重视得力、方案具体、检查认真、整改和上报及时的部门,给予一次性嘉奖100-300元。对在安全检查中,领导不力、无实施方案或整改不落实、上报工作不及时的部门,扣罚当月奖金100-200元。对在安全检查中,走过场或弄虚作假的部门,扣罚当月奖金200-400元。
6 附则
6.1 本规定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6.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2篇 火电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职工在电力生产中的人身安全,保障股东方、企业和职工的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的管理体制制定。
第三条 集团各级实行以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其作用,保障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 集团控股火电企业(以下简称“控股企业”)应依据国家、行业及集团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管理规定,制定适合本企业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五条 控股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要自觉接受当地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电监会的监督,在电网安全稳定生产方面接受电网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督。
第六条 必须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实行安全目标管理。
第七条 对生产安全事故和异常情况的调查处理应当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简称“四不放过”)。
第八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控股火电企业和全资火电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二章 目 标
第九条 集团火电板块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
(一)不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
(二)不发生较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
(三)不发生较大设备事故;
(四)不发生负有责任的电网事故;
(五)不发生较大火灾事故;
(六)不发生同等责任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
(七)不发生电厂垮坝事故;
(八)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九)控制一般人身伤亡事故和一般设备事故。
第十条 控股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目标四级控制:
(一)企业控制重伤和一类障碍,不发生人身伤亡、主要设备损坏和电网事故;
(二)部门控制轻伤和二类障碍,不发生重伤和一类障碍;
(三)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轻伤和二类障碍;
(四)个人控制失误和差错,不发生人身未遂和异常。
第十一条 控股企业可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目标,但不能低于本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安全组织与职责
第十二条 集团控股企业须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安委会主任由本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安委会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定期召开会议分析本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三)审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规划、目标、奖惩等;
(四)讨论、决定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组织、协调本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安全措施的落实等。
第十四条 安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会办公室”),为安委会日常办事机构,安委会办公室应设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 安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安全生产规划、计划、重大措施建议等;
(二)监督检查、综合协调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研究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向安委会汇报;
(四)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五)参与研究安全生产重大事项;
(六)拟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及控制指标;
(七)承办有关安全生产会议、重要活动等;监督、检查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八)承办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控股企业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生产、施工实际要求,设置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监督机构行使安全监督职能。安全监督机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在业务上受集团的指导。
第十七条 控股企业的主要生产部门设专职安全员,其它部门和班组设兼职安全员,企业安全监督人员、部门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组成三级安全网。
第十八条 安全监督机构的人员配置及装备应满足安全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安全监督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熟悉本专业技术的人员担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任职资格或国家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
第十九条 安全监督人员的职权:
(一)有权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控制室检查了解安全情况。
(二)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
(三)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有权向企业内任何人员调查了解事故有关情况和提取事故原始资料,有权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录音、录像等。
(四)对事故的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安全监督机构反映,对违反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纠正或越级反映。
第四章 安全责任制
第二十条 集团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集团对控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负全面责任。
第二十二条 各级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基本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企业各级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三)组织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重要文件,及时协调和解决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四)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听取安全监督部门的汇报,主持安全生产分析会议,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五)保证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符合要求,支持安全监督部门履行职责;
(六)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七)组织制定本企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组织救援、抢险和生产恢复工作;
(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三条 控股企业分管领导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总工程师(企业技术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二十四条 控股企业各部门、各岗位应有明确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行为规范和奖惩措施。做到责任分担,实行下级对上级、下级单位对上级单位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第五章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集团控股企业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建立覆盖全部生产经营、建设施工活动的安全监督网,明确安全监督部门的职责,强化安全监督部门的地位和权威,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集团对控股企业进行安全监督,控股企业自主开展内部安全监督。
第二十七条 控股企业应通过建立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监督事项、方法、措施,实现安全生产监督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安全监督有效性。
第二十八条 集团控股企业各级建立安全检查制度,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并根据安全工作需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形成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十九条 集团控股企业各级应不断完善安全检查方法和手段,规范检查程序,突出检查重点,注重检查效果;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进行安全检查、评价、评估。
第三十条 集团控股企业各级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通报,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应下达停止生产作业通知书;责任部门应立即制定方案、措施进行整改,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安全监督部门应按照闭环管理的原则跟踪监督,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治应组织复查、验收。
第三十一条 集团控股企业各级应建立安全检查处罚制度。在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违章等行为及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拒不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处理决定等情况,应按有关规定对责任部门及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六章 安全生产规程制度
第三十二条 控股企业对国家、行业和上级机关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等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在贯彻中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且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低于上级规定的标准。
第三十三条 控股企业应建立健全保障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以下但不限于):
(一)根据有关规程、制度、反事故技术措施和设备厂商的说明书,编制本企业各类设备现场运行规程、制度,经总工程师(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二)根据有关检修规程、制度,制定本企业的检修管理制度;根据典型技术规程和设备制造说明书,编制主、辅设备的检修工艺规程和质量标准,经总工程师(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三)根据有关施工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规定,督促参建单位编制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措施,按规定审批后执行。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本企业的规章制度或实施细则,按规定审批后执行。
第三十四条 控股企业应及时修订、复查现场规程制度:
(一)当有关规程制度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设备系统变动,应及时对现场规程进行补充或对有关条文进行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
(二)每年应对现场规程制度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不需修订的,也应出具经复查人、批准人签名的“可以继续执行”的书面文件,并通知有关人员。
(三)现场规程宜每3~5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审定并印发,现场规程补充或修订,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第三十五条 控股企业每年公布一次本企业现行有效的现场规程制度清单,并按清单配齐各岗位有关的规程制度。
第三十六条 控股企业及在企业内工作的其它组织、个人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两票(工作票、操作票)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和设备缺陷管理规定等制度;施工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第三十七条 控股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技术监督规程、标准,充分发挥技术监督网的技术监督作用,保证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第七章 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和安全投入
第三十八条 控股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针对生产经营和建设施工需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加强日常技术基础工作,严格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落实、监督等工作,发挥技术工作对安全生产的基础保障作用。
第三十九条 控股企业应建立安全投入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集团对控股企业安全投入提供支持并实施监督,控股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投入有效实施全面负责,确保安全投入资金、责任、监督等落实到位,保证生产条件、作业环境满足安全生产工作需要。
第四十条 控股企业每年应编制本企业年度的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一条 控股企业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由分管生产的领导组织,以生产技术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参加制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由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以安监、劳动人事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参加制定。
第四十二条 反事故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和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技术改进措施及本企业事故防范对策进行编制。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纳入检修、技改计划。
第四十三条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行业颁发的标准及本企业的实际情况,从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人身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推动安全设施标准化等方面进行编制。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应根据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从作业方法、施工机具、工业卫生、作业环境等方面进行编制。
第四十四条 安全性评价、安全检查、危险点分析、技术监督、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管理、可靠性分析等结果应作为制定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重要依据;防洪渡汛、抗震等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所需项目,可作为制定和修订反事故措施计划的依据。
第四十五条 控股企业应优先安排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金,每年在更新改造费用或其它生产费用中单列。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措施计划的实施,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企业分管领导汇报。
第四十六条 控股企业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保证其落实。
第八章 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十七条 控股企业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明确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实施、监督等部门,应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保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所需资金。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持证上岗情况等纳入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第四十八条 控股企业应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综合或专项安全培训,应以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第四十九条 集团控股企业各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具有相应资质安全培训机构的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并按规定接受再培训。
第五十条 控股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十一条 新入厂(公司)和新上岗的生产人员,必须经厂(公司)、部门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进行强制性培训,内容包括《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应急处理办法等内容。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作业。
第五十二条 在岗生产人员的培训:
(一)在岗生产人员应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考问、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现场培训活动。
(二)离开运行岗位3个月及以上的值班人员,必需经过熟悉设备系统、熟悉运行方式的跟班实习,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再上岗工作。
(三)生产人员调换岗位、所操作设备或技术条件发生变化,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所有生产人员必须经过现场紧急救护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所有职工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五)对有关生产部门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法规、规程制度的定期考试。
(六)对生产部门的运行、检修、试验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有关生产人员,每年进行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
(七)每年应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以正式文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
第五十三条 控股企业应建立各级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考试不及格的应限期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十四条 控股企业要检查、监督建设施工单位、生产外包队伍及临时用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杜绝未经安全教育培训人员上岗工作。
第五十五条 对违反规程制度造成事故、障碍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责任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应责成其学习有关规程制度,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十六条 控股企业应将企业内部及外部的典型事故案例编成教材,定期组织学习、分析、探讨,及时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要应用安全录像、幻灯、电视、计算机网络、广播、板报、实物、图片展览,以及安全知识考试、演讲、竞赛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及安全文化理念,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九章 安全活动
第五十七条 控股企业班组的班前会和班后会。
班前会:接班(检修开工)前,结合当班运行方式和工作任务,作好危险点分析,布置安全措施,交代注意事项。
班后会:总结讲评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并做好记录。
第五十八条 控股企业班组的安全日活动。由班长组织,班组安全员协助,部门管理人员参加并检查活动情况。班(组)每周或每个轮值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活动内容以学习有关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事故通报、分析本企业、部门、班组发生的不安全事件以及典型的违章现象,分析作业环境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应急预案、应急设施使用等,有针对性,并做好记录。
第五十九条 集团控股企业安全分析会应定期召开,综合分析安全生产趋势,及时总结事故教训及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和各项工作的改进措施。会议由企业安全第一负责人主持,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
第六十条 安全监督及安全网例会。集团每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座谈会,控股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安监部门负责人参加。控股企业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监督网例会,由企业的安监部门负责人主持,安全网成员参加。
第六十一条 集团控股企业各级安全检查活动。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定期检查包括春秋季安全检查、迎峰度夏安全检查、防汛等安全检查;不定期检查包括重大节假日、重要会议等。安全检查应结合季节特点和事故规律进行,应编制检查提纲或“安全检查表”,经企业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检查内容应以查领导、查思想、查管理、查规程制度、查隐患为主,对查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并监督落实,闭环管理。
第六十二条 安全生产月活动。每年按照政府部门的要求和集团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月的重点是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企业的安全文化水平。
第六十三条 控股企业应编制安全生产简报、通报、快报,综合安全情况,分析事故规律,吸取事故教训。控股企业每月至少出一期安全生产简报,其内容包括: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分析;事故、障碍、异常等不安全事件通报;违章考核;安全工作计划;两票执行情况统计;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安全生产情况统计等。同时安全简报应按时报送集团。
第六十四条 控股企业新机组投产一年后应开展安全性评价,以后根据需要每3~5年开展一次安全性评价,应结合本企业实际综合应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方法,对企业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第十章 建设项目安全管理
第六十五条 集团控股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等电力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实行建设项目、监理单位及施工承包单位共同管理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原则。建设项目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履行安全生产组织、协调、监督职责;监理单位协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做好安全生产监理各项工作;施工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六十六条 建设项目必须成立建设工程安委会。建设工程安委会由建设项目负责召集成立,并出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承包单位推举代表或总监理师担任,委员会其他成员由参建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安委会应建立定期会议制度,会议决议和内容应以书面形式向所有参建单位通告。
第六十七条 建设工程安委会的基本任务:
(一)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令;通过并发布建设工地参建单位必须遵守的、统一的安全工作规定;组织或监督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二)决定工程中重大安全问题的解决办法。
(三)协商承包单位之间涉及安全问题的关系。
(四)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大型安全活动。
第六十八条 建设项目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十九条 建设项目应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将参建各方纳入统一管理,定期组织对参建各方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现场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安全设施工程进展及安全技术管理、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劳务组织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和问题应书面下达整改通知,并监督落实。
第七十条 建设工程应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设项目应与参建各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对参建各方进行安全考核和奖惩。
第七十一条 建设项目应建立严格的安全资质审查制度,把历史安全业绩、安全管理状况及队伍素质作为选择承包商的重要依据,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施工条件的承包商,对承包商分包工程项目及分包单位资质应进行审查。
第七十一条 建设项目应与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或在签订合同时将安全生产列入合同条款,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七十二条 建设项目应制定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明确各方应急职责,与施工方共同建立应急资源,一旦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抢险救援。
第七十三条 建设工程应按规定报告施工安全事故,建设项目参与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监督施工单位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
第十一章 生产外包工程和外用工
第七十四条 控股企业应建立生产外包工程和外用工管理制度,规范承包合同和用工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各有关方应承担的责任。
第七十五条 控股企业生产外包工程项目必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协议中应具体规定发、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并由安全监督部门审查同意。对长期从事生产运行维护的外包队伍应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范围,同管理、同要求。
第七十六条 在外包工程项目发包前必须对承包方以下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
(一)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
(二)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三)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组织机构、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涉及定期试验的工器具、绝缘用具、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是否有具有检验、试验资质部门出具的合格的检验报告;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合格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四)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是否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
第七十七条 控股企业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
(一)对承包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定其符合规定条件。
(二)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根据承包方提供的职工名单,审查施工人员的健康情况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必要时,在承包方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要求。
(三)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承包方做好危险点分析,制定安全措施,经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四)合同中规定由控股企业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第七十八条 承包方施工人员在电力生产区域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控股企业安全监督部门应予以制止,直至停止承包方的工作。
第七十九条 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设备、电网事故,由控股企业负责调查、统计报送,无论任何原因控股企业均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控股企业根据合同对承包方进行处罚。
第八十条 发生承包方人身伤亡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向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对控股企业的内部考核按集团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十一条 外包工程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控股企业可以预留一定比例的施工管理费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在发生人身死亡或重伤事故时,由控股企业根据工程规模和工期确定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扣除比例。
第八十二条 控股企业的部门、班组禁止作为工程的发包方向外发包工程项目。
第八十三条 控股企业雇用外用工,必须与外用工所在的企业(以下简称“对方企业”)签订劳务承包合同,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规定现场管理要求和方法,列出各方安全职责内容和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对方企业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管理能力。
第八十四条 控股企业应协助对方企业对外用工进行雇用前的安全教育,讲述应熟悉的电力生产安全知识、要求及应注意的危险点。外用工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经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规程的考试合格后,佩戴胸卡上岗。
第八十五条 必须严格外用工的安全监督管理。开工前必须对外用工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应有双方签字的交底记录;在有危险性的生产区域内作业,应要求对方企业制定安全措施,经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外用工分散到部门、班组工作时,必须由所在的部门、班组负责人领导,并指定有经验的职工带领和监护。
第十二章 应急管理
第八十六条 集团控股企业应建立应急体系,应急管理组织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应急管理、应急救援的法律、法规;
(二)领导指挥、组织协调本企业应急管理及突发事件的综合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研究决定本企业应急管理、应急救援及应对突发事件的重大事项、措施;
(四)审定、批准本企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五)决定启动本企业应急预案和应急终止;
(六)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危机管理;
(七)负责与国家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与协调。
第八十七条 控股企业应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分类制定针对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与现场处置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应急预案应上下对应、互相衔接。
第八十八条 应急预案应按规定进行编制、评审或论证、备案、修订等,集团实行预案逐级报备制度。
第八十九条 控股企业应建立兼职应急队伍或明确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按规定与邻近专业应急队伍签订救援协议;应配备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和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第九十条 控股企业应加强应急教育培训,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措施,提高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应急演练应制定方案,明确演练目的、范围、步骤和保障措施等,演练后进行评估,针对演练发现的问题对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九十一条 集团控股企业本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原则,始终保持足够应急资源和保障能力,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应自下而上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有关负责人应立即赶往事发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规定报告事故。处置突发事件应做到“反应迅捷、职责明确、指挥统一、救人优先”,把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第十三章 事故管理
第九十二条 控股企业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分析、处理等工作,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是事故综合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事故的统计分析和建立档案,参与内部事故调查,监督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等。
第九十三条 控股企业应及时、准确、完整报告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事故在抢救及处理过程中或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续报。
控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进一步了解情况,及时向集团及有关集团领导报告,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九十四条 控股企业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抢险救援,对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及可能扩大的趋势等情况进行分析判断,随时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第九十五条 事故发生后,控股企业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和处理,同时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析事故原因,确定事故性质和责任,落实防范措施,开展警示教育,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第九十六条 事故发生企业应落实事故调查组对有关责任人处理决定,并根据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规定对其他有关责任人做出处理。
第十四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
第九十七条 控股企业应明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应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九十八条 控股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建设工程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等进行监督管理。
第九十九条 控股企业主要负责人及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接受职业健康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一○○条 控股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提高职业危害防护技能和意识。
第一○一条 控股企业对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工程,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编制职业危害防治专篇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保证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的有效实施。
第一○二条 控股企业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第一○三条 控股企业应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和保养,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第一○四条 控股企业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
第一○五条 控股企业应保证职业安全健康投入,广泛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创造良好的安全健康作业环境。
第十五章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和考核
第一○六条 集团对控股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包括对控股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责任追究。各控股企业应对内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做出规定。
第一○七条 集团每年对控股企业进行安全生产业绩考核,考核包括定性和定量部分,定性部分主要是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定量部分主要是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情况。安全生产业绩考核结果纳入各控股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
第一○八条 对控股企业安全管理职责履行考核,结合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综合评价。
第十六章 附则
第一○九条 本规定由集团负责解释。
第一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3篇 某火力发电厂安全事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事件的管理,及时、准确掌握相关安全信息,总结事故教训、研究事故规律,制定针对性措施,预防和减少安全事件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安全事件:是指人身未遂及以上人身事故、设备异常及以上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与公司有合同约定的承包方。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
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是公司安全事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制度。
(一)落实上级单位关于安全事件管理制度的要求。
(二)组织或参加事件的调查与处理。组织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二类障碍及以上设备事故、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等安全事件调查、分析,参加设备异常、人身未遂事件的调查、分析,并对上述事故、事件进行处理或监督处理。
(三)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一般及以上事故调查工作。
(四)负责公司安全信息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对公司各单位的安全事件管理进行指导和考核。
(五)安全事件发生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事件进行应急处理,防止事件扩大和蔓延。
(六)安全事件实行闭环管理,事件关闭后,填报一份最终的、详实的安全事件报告单。
(七)及时转发上级单位安全事件报告单,并结合实际提出针对性地纠正措施,并且对安全事件进行收集、分类整理和印发报告单。
(八)负责公司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追究事项的调查、核实、认定工作,并提出行政处分或组织处理建议。
(九)根据公司发生的安全事件规律和特点,完善公司的事故应急预案。
(十)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及时向上级公司报送安全事件报告单,通报安全事件情况。
(十一)负责人身安全事件防范措施的制定及落实。
第五条生产技术部
(一)参加设备异常、障碍、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人身轻伤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二)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一般及以上事故调查工作。
(三)负责设备事故报告、措施的审核,督促事故措施的落实。
第六条安全保卫中心
(一)参加轻微及以上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二)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一般及以上交通、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三)负责交通及火灾事故报告、措施的审核,督促事故措施的落实。
第七条公司其他各单位
(一)依据公司及上级安全事件管理要求,协助有关的事件调查分析处理,落实不符合项纠正措施,直至不符合项关闭。
(二)组织学习上级下发的安全事件报告单,并结合实际落实有针对性的纠正措施,完善危险预控措施。
第三章 工作内容、要求与程序
第八条报告原则
(一)安全事件的报告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报告和从上到下逐级调查了解的方式,必要时可直接向有关班组或个人对事件细节做进一步的了解。
(二)属于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类障碍及以上设备事故;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或者发生以上同等级别的未遂事故,必须及时向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与发电管理部报告及相关部门报告。
(三)发生重特大安全事件,应同时向中电投生产调度、东北电监局(电话:024--)、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发电管理部并行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政府部门及上级公司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第九条报告方式、时间和内容
事件的报告采取初步报告、跟踪报告、分析报告三种方式。跟踪报告和分析报告均应填写书面的事件报告单。
(一)初步报告
1.当发生一类障碍及以上设备事故、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后,当班值长应立即把事件的简要经过以电话的方式向生产技术部、安全保卫中心及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主任和公司相关领导汇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在1小时内用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向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及相关部门报告,同时上报中电投生产调度室及东北电监局电话:024—,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及主要经过。
2.安全事件发生后5小时内,相关管理部门应将经过生产副总经理审核过的事故初步报告送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在安全事件发生后6小时内,报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及相关部门,初步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设备损坏的初步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限制事件发展采取的措施;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当发生设备异常、二类障碍及人身未遂安全事件时,责任单位应立即向相应管理部门领导汇报。
(二)跟踪报告
1.在发生设备一类障碍及以上设备事故、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后的20小时内,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将相关管理部门在事件发生后18小时内经过生产副总经理审核后的较为详细的《安全事件报告单》,上报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及相关部门。
2.根据事件的进展,将事件的阶段情况填写《安全事件报告单》。不同的《安全事件报告单》,按时间顺序填写不同的序列号。
3.相关管理部门要制定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转发至责任单位并监督落实情况,并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效果评价。
4.对于人身重伤以上人身事故、较大及以上设备事故,每日8:00前,相关管理部门以电子文档形式将事件进展情况及采取的措施、进度安排等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向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和相关部门报告。
5.对于设备异常、二类障碍及人身未遂、直接损失在7千元以下的火灾及轻微交通事故安全事件,相关单位(部门)在事件原因分析后,将安全事件报告单及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其效果评价表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监督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价,其中:二类障碍、直接损失在3千-7千元的火灾及轻微交通事故安全事件报告单需经生产副总经理审核后再报送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设备异常、人身未遂安全事件需经相关管理门对口主管审核。
(三)分析报告
1.在发生设备障碍、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安全事件处理结束后的2天内,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将相关管理部门报送的经生产副总经理审核后的最终的《安全事件报告单》报送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及相关管理部门。
2.公司在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要及时印发事故情况通报和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四)报告要求
1.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是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事件报告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是安全事件报告归口管理部门,对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
2.安全事件报告必须按规定报告,要求准确、及时、完整,杜绝以任何理由隐瞒、谎报、拖延报告。
3.人身轻伤及以上安全事件报告单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填写,生产副总经理审核;人身未遂安全事件报告单由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填写后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审核。
4.设备障碍、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安全事件报告单及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由生产技术部填写,经生产副总经理审核后,由生产技术部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设备异常安全事件报告单及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由责任单位填写, 经生产技术部相关专业审核后,由责任单位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
5.一般及以交通事故、直接损失达3千元以上的火灾事故安全事件报告单及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由安全保卫中心填写,经生产副总经理审核后,由安全保卫中心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轻微交通事故及直接损失3千元及以下的火灾事故安全事件报告单及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由责任单位填写,经安全保卫中心审核后,由责任单位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
6.报送上级公司人身、设备事件报告单,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各生产技术部主任相应审核后,报送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审定批准,并由安监部统一上报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及相关部门。
7.初步报告、跟踪报告及分析报告均按以上流程办理。
8.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以邮件形式将安全事件结论性报告(最终报告)发送到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录入本单位月安全情况分析中。
9.填写安全事件报告单、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其效果评价表必须按报告格式的规定执行,严禁擅自改变报告格式及结构,应由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填写的内容不得空白。
第十条与公司有合同约定的承包方安全事件报告规定
(一)若承包方在生产现场发生人身安全事件,委托方和承包方均要上报主管单位。
(二)发生承包方责任的设备、火灾事故由设备责任单位填写相应安全事件报告单,按设备事故安全事件流程办理。
第十一条设备事故分类
(一)设备事故等级划分和标准,执行上级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办法中的分类原则。
(二)设备障碍、异常划分的标准,执行中电投上级公司集团公司电力板块事故障碍异常细则中的分类原则。
第十二条人身伤亡事故
人身伤亡事故等级划分和标准,执行上级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办法中的分类原则。
第十三条火灾事故
火灾事故的定义、等级划分和标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的定义、等级划分和标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章 支持性文件
1.中国电力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2.中国电力集团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办法
3.中电投上级公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办法
4.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4 号)
5.中电投上级公司集团公司电力板块事故障碍异常细则
第七章 附件
1.安全事件报告单
2. 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其效果评价表
3.安全事件管理流程
第4篇 水电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搞好我厂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全厂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单位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 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 各级领导必须根据厂下达的年度安全目标,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 安全目标
第三章
第五条 厂安全目标
㈠死亡事故为零;
㈡重伤事故为零;
㈢火灾、爆炸事故为零;
㈣轻伤事故不超过5‰;
㈤经济损失人均不超过50元;
㈥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记录三个。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 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的落实负全面责任。
第七条 各级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总工程师对全厂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第八条 安全监察科对全厂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督和管理责任。
第九条 生产技术计划科对全厂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十条 工会对全厂规程制度执行、劳动保护等情况负监督责任。
第四章 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 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水利、电力行业、海河水利委员会、引滦工程管理局与电力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程、规定。规范各单位的生产行为,使安全生产工作实现规范化、标准化。
第十二条 执行厂下发的规程制度如下:
《运行规程》、《运行工作制度》、《检修规程》、《消防规程》、《习惯性违章处罚办法》、《潘家口水电厂二类障碍、异常、未遂调查统计若干规定》、《潘家口水电厂安全生产责任制》、《潘家口水电厂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等。
第十三条“两票三制”(工作票、操作票;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设备定期试验转换制度)和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等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制度,在执行上必须严肃、认真,做到标准化、规范化执行。
第五章 安全培训
第十四条 新入厂的职工、临时工、实习人员须经厂、分场、班(值)三级安全教育,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能进入现场。
第十五条 每年对全厂安全员进行一次培训;每年厂、分场、班(值)分别对全厂所属人员进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消防规程》考试,考试不合格不准上岗。
第十六条 新任值长和生产领导干部,须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十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培训和考试,并持证上岗。
第六章 安全活动
第十八条 班前会和班后会
㈠班前会:接班(开工)前,结合当班运行方式、工作任务,做好事故预想,布置安全措施,讲解安全注意事项。
㈡班后会:总结讲评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并做好记录。
第十九条 安全月与安全日
㈠每年6月与国家同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8月份根据水电厂实际开展不同主题内容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㈡生产单位各班、值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检查本周安全情况,学习有关规程、规定,研究下周安全注意事项,做好记录,分场(科室)领导应参加并检查活动情况。
第二十条 安全分析会
㈠每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布置下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㈡每月的生产会议在总结生产、布置生产的同时,分析、总结本月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月安全生产工作。
㈢分场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员会议,分析安全生产情况,讨论布置安全工作。
第二十一条 安全检查
㈠每年开展春、秋季安全大检查(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暑、防洪度汛为主;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冻、防火为主)。安全生产月期间,根据生产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活动。
㈡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消除,责成专人限期解决。
第二十二条 安全简报
厂安全简报,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全厂安全生产情况,总结经验和事故教训,及时反馈事故信息和落实防范措施情况。
第七章 反事故措施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第二十三条 反事故措施计划,每年9月份前由生产技术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主管副厂长和总工审定,经厂长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每年9月份前由安监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提出,主管生产副厂长和总工审定,并征求工会意见,经厂长批准后执行。
第八章 安全监察
第二十五条 安全监察机构
㈠厂设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安全生产领导工作。
㈡安全监察科代表厂行使安全监察职能。
㈢厂安全监察人员应经上级安全监察部门的资职审查,取得《安全监察证》,做到持证上岗。安监负责人的任免,在提请决定前,应经上级安全监察部门认同。
㈣ 厂安全监察人员、分场和班组安全员组成厂三级安全网。
第二十六条 安全监察部门的职责
㈠监督厂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反事故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进行监察。安监人员经常深入现场查阅有关生产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按规程规定认真做出处理。
㈡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监督安全工器具、起重机具、登高工具的定期试验工作。
㈢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并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㈣组织事故调查,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分析、处理和统计报告工作。
㈤ 组织编制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监督执行。
㈥ 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或隐患,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下达《安全监察通知书》,限期解决。
㈦ 监察现场培训计划的执行,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学习、考试和反事故演习。
㈧ 对厂属各单位安全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㈨ 监督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工器具的购置、发放与使用。
第二十七条 安全监察人员职权
㈠ 参加新建、改建、扩建、更改工程和技术革新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和竣工验收。
㈡ 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
㈢ 发生事故后,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调查和了解事故有关情况,向有关单位和人员索取原始资料,并拍照(录)事故现场。
㈣ 对事故的认定、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并向上级直接反映。对隐瞒事故或阻挠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
㈤ 有权提出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给予表扬或奖励;有权对事故过失人员根据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章 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 厂所有发包工程,都必须由我厂和承包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签订书面的工程合同,合同中必须具体规定发包和承包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并明确双方安全责任人。
第二十九条 发包方(厂)安全责任
㈠对承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符合各项安全要求。
㈡开工前对承包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和资料。
㈢在危险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在可能造成爆炸、触电、机械伤害、烧烫伤等事故或可能引起生产设备停电、停运事故时,发包方(厂)应事先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厂)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并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设监护人。
㈣落实合同中规定的由发包方承担的有关安全措施、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第三十条 承包方安全责任
㈠开工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其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㈡复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制定单独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合格后贯彻落实。
㈢现场施工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发包方颁发的安全、文明生产的规定。
㈣开工前对施工设备、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
㈤承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㈥承包单位负责人对发包单位安监部门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㈦承包单位对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及时报告我厂安监部门。
第三十一条 我厂的安监部门发现承包单位施工中的不安全情况,有权纠正或立即停止工作。
第三十二条 招用的特种作业人员(电工、司炉工等)必须经地方劳动部门或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三十三条 特种作业人员在安全管理和劳保发放上应与我厂正式职工同等对待。
第三十四条 分场、班组严禁对外发包或承包工程。职工严禁私自承包工程。
第三十五条 凡列入我厂的单项工程、大修、更改、基建项目,在施工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安全监察部门审核后,认真贯彻执行。开工前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保证安全。
第十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六条 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奖励;对在工作中严重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等造成事故者应给予处罚。
第三十七条 厂设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和发现设备重大缺陷奖。
第三十八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事故者,除扣除已发奖金外,还必须严肃处理。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安全监察科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5篇 电厂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提高我厂的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全厂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建立高水平、高技术、高安全素质的职工队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厂属各部门在职职工、劳务派遣员工、临时工。
第三条 术语与分类
(一) 术语
安全教育系指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及安全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二) 安全教育培训分类:
1. 新入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2. 在岗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3. 外包队伍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各部门年初(11月下旬)将本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上报安监部,安监部汇总后提交人资部纳入本年度全厂职工培训计划中,并以厂发文的形式发布。
(一) 各部门培训计划和完成情况格式见(附件1)。
(二)全厂培训计划和完成情况格式见(附件2)。
第五条 新人员入厂其厂级安全教育由人力资源部牵头安全监察部实施完成;部门级安全教育由部门主任(副主任)或安全专工负责完成;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完成。三级安全教育讲课者和受教育者均要进行书面签字确认,并进行安规考试。
第六条 新人员入厂(含劳务派遣员工)的三级安全考试:厂级由人力资源部牵头安监部出题,试卷由安监部存档;部门级安全教育考试由安全专工负责,试卷由部门存档;班组级安全教育考试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试卷由班组存档。部门临时请的临时用工由部门自行负责培训考试,培训资料及试卷由部门存档。
第七条 每年1月由人资部组织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进行培训后,在安监部的配合下组织资格考试,合格者以厂发文的形式发布。培训资料安监部和人资部存档。相关安全规章制度考试,由安全监察部负责出题和组织,人力资源部和各部门配合进行。
第八条每年6月进行生产分场“安规”考试,由各部门自行出题,安监部、人资部配合进行。
第九条每年10月进行生产分场“运规”和“检规”考试,由生技部负责组织,人资部和安监部配合,考试试题由各生产分场自行出题,考试成绩分别报生技、安监、人资存档,试卷由各部门自行保存。
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复证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负责,按照证件到期情况统计需要复证和需要取证人员,提前聘请有资质单位进行培训和发证工作。各生产部门安全专工每年元月份要统计本部门特种作业人员的需要培训情况交人力资源部,便于人力资源部安排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工作。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持证上岗的执行情况,并于每年年初公布一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便于监督,以杜绝无证上岗现象发生。
第十条 人资部要建立个人培训档案(包括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档案),并对档案随时进行更新。
第十一条 人资部负责组织全厂的所有生产人员进行紧急救护的培训,并熟练掌握现场触电急救法。
第十二条 保卫部负责对全厂职工进行消防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全厂职工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十三条 安全教育的内容有思想政治、安全劳动保护方针和政策、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典型经验及事故教训教育等。
第十四条 新入厂的生产工作人员(含劳务派遣员工)要经下列培训:
(一) 入厂教育:对新入厂正式职工进行厂规、厂纪、生产流程、消防知识及安全知识等的教育,其中“安规及相关制度”有关部分(总则)学习后要经考试合格方可分下分场。劳务派遣人员只需进行“安规及相关制度”有关部分(总则)学习后经考试合格即可分到分场。
(二) 新入厂正式职工和劳务派遣人员分到分场后要经分场一级的《安规》学习考试:电气专业学习《安规》(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热机专业学习《安规》(热力和机械部分)。试卷及评分均由分场负责。
(三) 新入厂人员分到班组后还要经过《安规》专业部分(如锅炉、汽机、电气、燃运等)的学习考试合格。试卷及评分均由班组负责。
第十三条 在岗人员须经下列安全培训。
(一) 班组应对在岗生产人员定期进行现场安全技术培训、安全技术抽问、事故预想及反事故演习等培训,并作好记录。
(二) 离开运行岗位3个月及以上人员重返运行岗位,必须经过熟悉设备系统、运行方式的跟班实习,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再上岗。
(三) 生产工作人员调换岗位,操作设备或技术条件发生变化,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和安全技术教育,并进行实际操作训练,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四) 全厂的所有生产人员必须经紧急救护法的培训,并熟练掌握现场触电急救法,所有职工都应学习消防知识,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五) 新提升和任命的各级生产领导人员,应经有关安全方针、法规、规程制度及安全责任制的学习,经上级管理部门组织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六) 每次应急预案演习作为应急培训的重要内容,参演人员应熟悉应急救援全过程,提高应急知识,同时参演人员进行应急演习签字。
(七) 厂里组织的各类生产培训应有安全方面的课程内容。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法规、规程制度的定期考试。
(一) 厂级正副领导、正副总工程师、职能部门主任按规定参加贵州金元集团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程制度考试。
(二) 厂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贵州金元集团公司组织的《安规》抽考。
(三) 厂每年要组织一次对部门负责人、生产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
(四) 厂属各分场的运行、检修、试验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和进行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
(五)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每年经过培训,考试合格,以正式文件公布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名单。
(六) 对违反规程制度造成事故、一类障碍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责任者,进行有关规程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第十五条 外包队伍进厂施工在签订安全协议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并进行签字认可后方能签订安全协议。工作前部门或班组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能开工,安全技术交底不能一交到底,部门和班组安全管理人员要时常到现场进行安全提醒和交代。
第十六条 各部门临时工安全教育应建立培训档案(格式见附件5)。
第十七条 厂工会、人资部、党群部、安监部等部门每年应根据上级精神组织安全知识竞赛、演讲等;应用录像、电视、报纸、板报、图片、简报等对职工进行形象化的培训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十八条 每年12月31日前各生产部门对年度安全培训情况进行总结,并将部门安全培训总结上交安全监察部和人力资源部。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九条 本制度执行情况由安监部及分管厂领导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条 每年1月20日前各部门应将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上报安监部,安监部1月30日前应制定全厂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上报人资部,未按时间完成的考核相关部门负责人100元。
第二十一条 每年11月30日前各部门将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完成情况上报安监部,安监部12月15日前将完成情况检查汇总归档。
第二十二条 部门应按计划时间落实开展好各种安全培训计划,安监部按季度进行跟踪检查。
第二十三条 “安规及制度、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等人员考试不及格者考核当事人50元,对考试不及格的人员,部门应在10天内重新组织培训考试,未经考试合格人员不准上岗工作。
第二十四条 参加金元公司抽查人员考试不及格者(60分以上为及格),班长(技术员)考核50元,专工考核100元,主任(副主任)考核200元,厂长(包括副厂级)考核300元。
第二十五条 年龄(男)50、(女)40岁的老职工《安规及制度》可免考。
第6篇 发电厂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目的
为使发电厂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为广大职工创造一个安全、文明、舒适的工作环境,不断促进人、机、环三要素的和谐,保持生产现场良好的安全稳定局面,特制定本办法。
1.2 引用文件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
《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化星级评定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生产设备分工管理标准》
1.3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发电厂所有生产单位的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管理。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2.1.1 为加强对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厂部应成立以厂长为组长、生产厂长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和各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安全设施标准化领导小组,全面领导企业的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安监部和设备部为常务办事机构。
2.1.2 各车间(专业)也应分别成立以车间(专业)主任为组长的本单位安全设施标准化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单位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工作。
2.1.3 各车间(专业)还应将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逐级分解落实到班组和责任人,使全厂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管理局面。
2.2 职责
2.2.1 企业领导小组的职责:
(1)全面领导本企业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
(2)组织制定并落实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责任制和有关的制度、标准和实施计划;
(3)组织对《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光盘进行学习、宣贯和落实;
(4)保证并落实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所需的费用和资金;
(5)协调各单位在开展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中所遇到的重点和难点;
(6)对企业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定期组织总结和分析,制定改进措施;
(7)定期组织对各单位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考核和奖励决定。
2.2.2 安监部职责:
(1)制定并落实本企业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的相关制度和实施计划;
(2)监督各单位、各部门及各级人员安全设施标准化责任制的落实;
(3)组织各单位开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光盘的学习和宣贯活动;
(4)组织并监督各单位开展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普查、统计、安装和补充、完善工作,并负责对各单位安全设施标准化的安装质量进行验收;
(5)对各单位上报的普查统计结果进行审查,对缺少和需要补充的向厂部提出补充和购买申请。
(6)对各单位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并提出奖励与考核意见。
2.2.3 设备部职责:
(1)协助安监部组织各单位开展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普查、统计、安装和补充、完善工作。
(2)负责按照厂部要求制定安全设施标准化的补充和采购计划,并监督和督促物资部门积极进行采购。
2.2.4 车间(专业)职责:
(1)全面领导本单位的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
(2)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台帐,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有关制度及方案;
(3)落实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班组和责任人,并定期对班组和责任人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提出奖励与考核意见。
(4)负责所属区域内安全设施的普查、登记、安装、补充、维护和保养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对需厂部解决的及时进行上报;
(5)开展本车间(专业)对《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光盘的学习和宣贯活动,并按照要求进行落实。
2.2.5 班组职责:
(1)学习并落实《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并按照要求开展本班组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
(2)建立、健全本班组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台帐,严格落实车间及上级部门有关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的管理规定及要求;
(3)负责班组所属区域内安全设施的普查、登记、安装、补充、维护和保养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对需车间或上级部门解决的及时进行上报;
(4)定期监督检查班组责任人安全设施标准化责任制落实情况,并提出奖励与考核意见。
2.2.6 责任人职责:
(1)认真学习并掌握《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严格执行各项有关的规章制度和要求;
(2)按照上级要求定期对所属区域安全设施进行普查、统计、安装,负责所属区域安全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保证安全设施的美观、规范、齐全、符合要求;
(3) 每日至少对所属区域的安全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需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应及时进行上报。
3 安全设施标准内容:
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规定,现场安全设施包括如下内容:
3.1 安全标志:
(1)禁止标志;
(2)警告标志;
(3)指令标志;
(4)提示标志;
(5)消防及其他;
(6)安全宣传标志挂图。
3.2 设备及安全工器具标志:
(1)机炉主设备标志;
(2)电气设备标志;
(3)电力(电缆)线路标志;
(4)机炉辅助设备标志;
(5)阀门标志及其他;
(6)管道着色及介质流向标志;
(7)电气安全工器具。
3.3 安全警示线:
(1)禁止阻塞线;
(2)减速提示线;
(3)安全警戒线;
(4)防止踏空线;
(5)防止碰头线;
(6)防止绊跤线。
3.4 安全防护:
(1)安全帽
(2)安全工具箱;
(3)固定防护围栏;
(4)临时防护遮栏;
(5)临时提示遮栏;
(6)输煤皮带防护遮栏及输煤滚筒防护网;
(7)孔洞盖板;
(8)爬梯遮栏门;
(9)防小动物板。
3.5 目视管理:
(1)生产现场各层导向图;
(2)生产现场各层走向标志;
(3)设备巡检走向图;
(4)各种仪表标志;
(5)地下管沟标志牌;
(6)主设备参数标示牌;
(7)库房摆放;
(8)高压电缆中间接头布置图;
(9)厂房各层平台承重图。
4 工作分工
4.1 安全设施标准化分工按照“谁安装、谁负责”的原则,检修和运行单位根据设备和区域划分,分别对所属专责和区域内的安全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维修、保养、普查、统计、安装和管理负责。特殊情况下,其它单位因工作需要必须拆除的,要征得原安装单位的同意,工作结束后立即恢复原状并经安装单位验收合格。
4.2 检修单位负责所属区域内的安全标志牌(消防及其他部分除外)、设备及阀门标志牌、安全防护、目视管理中的地下管沟标志、各种仪表指示标志、主设备参数标志牌、高压电缆中间接头布置图、厂房各层平台承重图等安全设施的安装、维护和管理,运行单位应积极配合检修单位进行普查、统计、登记和安装。
4.3 运行单位负责所属区域内的安全警示线(减速提示线除外)、管道着色及介质流向、电气安全工器具、目视管理中的生产现场各层导向图及走向标志、设备巡检走向图的补充、完善、维护和管理,检修各单位应积极配合。
4.4 库房、安全工具箱、安全帽的管理由所属单位自行负责。
4.4 怡安物业公司综合部负责厂区和生产现场所有交通和消防安全设施的检查、维护、补充、完善和管理,检修和运行单位应积极配合。
5 日常管理及要求:
5.1 厂部应每季度全面组织一次对全厂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普查、统计和登记工作,对缺少和不合格的安全设施组织积极落实资金进行完善。
5.2 车间、专业应每月全面组织一次对所属区域内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普查、统计和登记工作,对普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并进行处理。
5.3 班组应每周组织一次对所属区域内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普查、统计和登记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上报。
5.5 班组责任人应每天对所属区域内的安全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5.6 安监部应每月组织一次对现场安全设施完善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在月度分析会上提出考核意见。
6 考核
6.1 生产现场所有安全设施均应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的要求进行制作和安装,对没有按照要求进行制作和安装的单位每发现一处考核10元,每缺少一处考核20元,如属重要部位将加倍进行考核。
6.2 对在厂部组织的安全设施普查、登记、统计过程中开展不认真、统计结果不全面、不准确的单位,每次考核200元。
7 附则
7.1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全厂各单位均应遵照执行。
7.2 本办法解释权归大唐佳木斯第二发电厂安全监察部
第7篇 发电厂安全管理规范
1 总则
为规范工作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在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发电厂变电所电气部分)和(电力线路部分)的基础上,根据国电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工作票管理制度要求,及公司现场实际情况,使我公司工作票管理进一步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了(热力)机械工作票、电气工作票、热控工作票、动火工作票的内容、填写、使用和管理等规定,要求公司各部门、关联公司认真执行。
2 职责
2.1 公司各部门、关联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贯彻落实《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工作票管理制度》及工作票管理规定。
2.2 公司各部门、关联公司安全员对部门、关联公司工作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2.3 公司安全生产部对各部门、关联公司工作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2.4 工作票签发人职责:
2.4.1 工作必要性。
2.4.2 工作是否安全。
2.4.3 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2.4.4 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2.4.5 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2.5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职责:
2.5.1 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5.2 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2.5.3 监督、监护工作人员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2.5.4 检查工作票中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班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2.5.5 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代安全措施、危险点分析及注意事项。工作中及时制止工作人员的任何违章行为。
2.5.6 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2.6 工作许可人(值长、运行班长、或指定的值班人员)职责:
2.6.1 负责接收工作票、审查工作票中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6.2 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2.6.3 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对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哪些设备带有压力、高温和有爆炸危险。
2.6.4 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发生疑问,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做详细补充。
3 管理要求
3.1 工作票的使用规定
3.1.1 工作票包括:(热力)机械工作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热控工作票、一级动火工作票、二级动火工作票、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热控保护安全措施票。
3.1.2 工作票的执行范围:
3.1.2.1 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改造、试验和安装等工作时,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填用热力机械第一种作票。
--由运行值班人员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规定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对检修设备进行消压、吹扫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本规定所称热力系统包括汽、水、氢、油、瓦斯、烟、风、压缩空气以及冲灰、输灰系统等发电生产设备系统。
-- 需要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工作。
3.1.2.2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时应填写电气第一种工作票或电气第二种工作票(工作票格式见附件1)
--填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a)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b)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c)低压厂用母线上的工作,需将母线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填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a)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b)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c)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d)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e)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3.1.2.3 在重点防火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如需动火工作时应填写一级动火工作票或二级动火工作票(工作票格式见附件2)。
-- 一级动火区(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填用一级动火工作票。
-- 二级动火区(是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填用二级动火工作票。
3.1.2.4 在热控回路上工作时应填写热控工作票 (工作票格式见附件4)。
3.1.2.5 复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作,应制订组织、安全、技术措施(“三措”),经审核、批准后严格执行。
3.1.2.6 编制三项措施的范围
--技改、新投运主辅设备、系统;
--机组启停、锅炉安全门定砣、锅炉水压试验、锅炉水位扰动试验、机超速试验、甩负荷试验、主汽门严密性试验、抽汽逆止门活动试验、高低厂除氧器安全门定砣、化学清洗工作、热力设备系统及热网保养、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气设备春秋检、pt、ct更换、开关短路试验、高压试验(10kv以上)、运行机组重大系统隔离操作、dcs系统停运、点检、离线下载工作、工业水、消防水、原水等公用系统大修。
--主辅设备检修
--下表中所列的项目必须制定“三项措施”
分类项 目
标 准 项 目锅炉吸风机、送风机、一次风机、空气预热器、电除尘、高低过、高低再、省煤器、主给水门、磨煤机、汽包、重油罐、水冷壁
汽机汽机本体、调速系统、给水泵(出入口门)、高、低加(进出口门、旁路门)、凝汽器、循环泵、凝结泵、除氧器、冷却塔
电气发电机、变压器、断路器、电抗器、厂高变、备高变、6kv厂用变压器、高压电动机、6kv及以上电压等级母线、励磁调节系统、发变组、110kv以上线路及6kv以上厂用变压器保护回路工作
燃运部#1~6皮带、斗轮机、碎煤机、筛煤机、减速器、380v母线、落煤管、给煤机
铁运部机车检修、冬季煤库卸煤、轨道更换、信号回路检修
供水部廊道、取水泵、供水泵、辐沉池、加速沉淀池、上水管道、阀门、电气6kv母线及以上电压等级设备
3.1.2.7 使用危险点分析预控的范围
--编制三项措施的工作;
--办理一、二种检修工作票的检修工作;
--在一个工作日内一组操作人进行同类型多台电气设备测绝缘工作可填写一份危险点分析预控卡;当班内进行的同类型多台电机切送电操作可填写一份危险点分析预控卡;
--使用操作票的运行操作(单台设备启停操作可不填写);
3.1.2.8 事故抢修工作要求:
事故抢修工作(指生产主辅设备等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立即恢复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可不填写工作票,但必须经值长同意;预计抢修工作时间超过四小时的填写工作票;前夜现场设备消缺必须办理工作票;后夜班现场消缺如找不到工作票签发人,可先开工,第二天白班上班时,消缺工作仍然继续进行,应补办工作票手续。对上述可以不填用工作票的事故抢修工作包括运行人员排除故障工作,仍必须明确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并按《安规》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履行工作票许可制度,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负责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开始和结束时间记入值班记录;
3.1.2.9 工作票的使用期限,值长可根据设备的运行状况确定一种工作票的完工时间;二种工作票的期限不得超过24小时(大小修除外);对关系到公用系统及主要电源和保护的二种工作票,开工前必须征得值长同意方可开工,工作完后必须汇报值长,恢复系统,值长做好记录;
3.1.2.10 一个班组在同一个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3.2 工作票填写的有关规定
3.2.1 一种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所要求具备的条件,并按规定考试合格,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批准,书面公布,可分电气、热机、全能。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安全责任和现场安全措施,确保检修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
3.2.2 二种工作票由主管生产的总经理或总工批准的各部门班长或班组技术员及以上签发,只能签发本专业班组的工作票;
3.2.3 工作票要用蓝/黑色圆珠笔或钢笔填写,一式两份[使用复写纸,黑(字)票在上,红(字)票在下]。红票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保管;黑票由现场运行值班人员保管,按值移交。使用微机管理的工作票,应打印一份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保管。
3.2.4 工作票一般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也可由工作票负责人填写。工作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字迹应清楚、端正、不得潦草、不得任意涂改,严禁错字漏字多字等现象;非关键字最多可改二处,但必须有工作票签发人盖章;微机打印工作票不得涂改;填写完的工作票在最后一项安全措施项目后空白行左侧处盖“以下空白”章(工作票专用标准章式样见附件6)。
3.2.5 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时工作票签发人应将工作票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交待清楚。工作票也可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填写后交工作票签发人审核,工作票签发人对工作票的全部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发。
3.2.6 如果几个工作班按规定填用一张总的工作票,则总的工作负责人应由部门指定的专人担任。
3.2.7 一种工作票的编号各部门按热机、电气、热控专业,分别按年、月和票的序号编写(如检修部热机专业2004年9月份的第一份工作票编号为:0409001)。二种工作票各部门自定,原则上各班组按年、月和票的序号编写。为了工作票编号不发生重复、不连续等现象,规定工作票编号均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且各部门分别设立热机、电气、热控工作票登记本;
3.2.8 凡是具备办理工作票的工作,必须进行危险点分析预控工作。对人员、设备、环境、管理中可能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进行分析控制。
3.2.9 一个工作负责人同一时间只能承担一项工作任务。因抢修或其它紧急工作的需要,一种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需离开该工作现场,进行别的检修任务,将工作票上交工作许可人保管,并做好记录,停止该工作。可重新办理抢修或其它工作的工作票,当工作结束后,需再次进行原工作时,与工作票许可人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确认所有安全措施符合工作票要求,在“检修设备试运后……”一栏(热机一种票)签名,并登记开工时间。
3.2.10 有计划的设备消缺、大小修等工作的一种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天,当日消除缺陷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四小时,送交运行班长(主操),由运行班长(主操)对工作票全部内容进行审查[检查票面是否符合要求,工作任务和工作地点是否清楚,安全措施是否与实际相符、齐全和完善。安全措施漏项较多,不符合要求,班长(主操)可退回重新填写]。必要时填写补充安全措施,确认无问题后记上收到工作票时间,并在接票人处签名。二种工作票一般应在开工前四小时送交运行班长(主操);
3.2.11 热控设备进行检修、试验等工作时,若需解除机组的主保护,在填写工作票前,应先办理“主要热控保护装置解列审批单”手续,并同工作票一并执行;
3.2.12 热机工作票上需切送电的设备,其切电联系单必须附在工作票上,检修工作结束,如设备有其它工作未送电,可在工作票上和运行记录上分别交待清楚;
3.2.13 因工作需要,需办理动火工作票者,必须将动火工作票单附在工作票上;
3.2.14 工作结束后,工作票分别存在工作负责人、许可人所在的班组,由所在的部门统一收回审查保存,保存期不得少于三个月。
3.3 个别特殊工作的工作票规定
3.3.1 热控人员在网控、发电机和变压器等电气设备上从事热控范围内的工作,不需要电气主设备停电者应办理热控工作票(网控设备的检修由网控运行许可人许可);如需要电气设备切电时,在电气工作人员开票将该设备停电完成后热控人员再办理热控工作票;
3.3.2 热控人员从事照明等系统工作时,由电气工作负责人办理电气工作票,监护热控人员工作;
3.3.3 电气人员在检修发电机、给水泵电机、送引风机电机等设备时,需隔离关闭热力系统的阀门时,除电气人员办相关工作的电气工作票,如需热机人员检修配合的,热机人员办理热机工作票,作为电气人员从事该项工作的安全措施内容之一;如不需热机人员检修配合的,需隔离关闭热力系统的阀门时,作为电气人员从事该项工作的安全措施内容之一写入电气工作票。
3.3.4 华电公司所属班组进行检修等工作不具备许可条件时(如电工班),华电公司结合工作票制度和操作票制度,自行制定本部门的管理制度,上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审核合格后严格执行;同时要求工作票许可人不得兼工作票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
3.3.5 检修部在开关站等地进行检修等工作时不具备许可条件时(变电班),部门结合工作票制度和操作票制度,自行制定本部门的管理制度,上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审核合格后严格执行;同时要求工作票许可人不得兼工作票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
3.4 热机工作票的有关要求说明
3.4.1 热机一种工作票的填写(二种票参照执行)
3.4.1.1 其中标题栏“国电靖远发电公司热力机械工作票”; “ 车间 班组, 编号 ”处分别填写所在部门、班组和工作票统一编号;
3.4.1.2 工作负责人、参加工作人数、附页等,填写清楚,不能漏项(有附页,在附页栏处填写“有”,如无附页填写“无”。附页包括工作票附页、切送电联系单、动火票、“三措”等);
3.4.1.3 工作内容一栏,必须将所工作的具体内容,地点写清楚,且只能填一项工作内容(在一项主工作内容之后可用括号填写分项工作内容);
3.4.1.4 “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栏,每条措施均应有序号,若措施较多可使用附页,若安全措施比较少出现空白行,要紧顶第一空白行盖“以下空白”章。由检修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应注明“检修人员自理”;
3.4.1.5 “措施执行情况”一栏,填写与措施对应的编号,当工作许可人执行完一项后,划一个钩(√) ;
3.4.1.6 “运行值班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一栏,由运行人员填写。若无补充,在该栏目第一空白行盖“以下空白”章,若有补充,应逐条填写并注明序号;若安全措施比较少出现空白行,要紧顶第一空白行盖“以下空白”章。
3.4.2 热机一种工作票的审查接收(二种票参照执行)
3.4.2.1 值班负责人收到工作票后,对工作票进行下票列审查:
--工作票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且一式两份,票面整洁、字迹工整清楚,术语符合规范,个别错漏字修改后字迹清楚且加盖工作票签发人章。
--工作票编号正确,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合格,工作班人数填写正确。
--几个班共用一张总的工作票时,工作负责人应是车间专工及以上人员,各个工作负责人的姓名填在由其负责的那一项工作内容之后并加上括号。
--安全措施中由检修人员自己执行的,签发工作票时应在该项措施后注明“检修自理”字样,说明该项措施由检修人员自己办理执行.
--工作内容填写详细、清楚,设备使用双重编号,工作地点明确。
--计划的检修时间不超过批准工作时间。
--使用附页时,附页的编号应与工作票编号一致。
3.4.2.2 若审查发现问题应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若安全措施有错误或重要遗漏,工作票签发人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3.4.2.3 填写运行人员补充安全措施栏,属检修人员自己执行的在措施后注明“检修自理”,如无补充措施时,在该栏目第一空白行盖“以下空白”章。
3.4.2.4 审查无误后,值班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填写收到工作票时间并签名,以表示对该工作票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部分审查合格负责。
3.4.2.5 值班负责人应将工作票编号,工作负责人及工作内容在工作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并交值长处按值进行移交。
3.4.3 热机一种工作票的布置、执行安全措施(二种票参照执行)
3.4.3.1 值长填写批准工作结束时间并签名后,表明该项工作的批准结束时间。根据工作票要求和值长的安排,值班负责人安排实施安全措施。
--热力设备检修需要断开电源时,应在已拉开的开关、刀闸和检修设备控制开关的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并取下操作保险。
--热力系统、设备检修需要加堵板,应按下述要求进行:
a)氢气、瓦斯及油系统等易燃、易爆或可能引起人员中毒的系统检修,必须关严有关截门后立即在法兰上加装堵板,并保证严密不漏。
b)汽、水、烟、风系统,公用排污、疏水系统检修,必须将应关闭的截门、闸板、挡板关严加锁并挂警告牌。如截门不严,必须采取关严前一道截门并加锁、挂警告牌,或采取经过部门批准的其它安全措施。
c)电动阀门停电,热控设备执行元件的操作电源停电。
--设备停(送)电,必须执行停(送)电联系单和停(送)电操作票。
a)停(送)电联系单一式两份,由热机值班负责人填写,签名后交值长审核签名。
b)电气值班负责人接受设备停(送)电通知单,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安排值班人员执行措施。停(送)电措施执行完毕后,执行人签字并填写执行时间,向值班负责人汇报。电气值班负责人通知热机值班负责人,并填写通知时间。
c)设备停(送)电联系单执行后,该联系单一份由电气值班收留保存,另一份必须附在工作票上。
3.4.3.2 工作许可人会同工作负责人对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检查,核对无误后,在该栏目对应的序号后打“√”,说明该项措施已执行。若某措施已注明“检修自理”时,工作许可人应在措施执行栏对应序号后注明“检修自理”字样,说明该项措施在许可工作时,工作许可人已再次提示工作负责人。
3.4.3.3 补充措施执行情况栏由工作许可人填写,并会同工作负责人一道检查、核对执行。属运行人员执行的措施,执行后填写该栏目对应的序号,并在序号后打“√”;由检修人员执行的措施,应向工作负责人说明后,填写对应的序号,并在序号后注明“检修自理”字样,表明该项补充措施由检修人员自己执行,工作负责人认可并要监督措施的实施。若无补充措施,在该栏目第一空白行盖“以下空白”章,不得空白。
3.4.3.4 措施补充及执行过程中填写字迹应工整、清晰,个别错漏字修改后应清楚可辨,同时应加盖工作签发人章。
3.4.4 热机一种工作票的工作许可和开始工作(二种票参照执行)
3.4.4.1 安全措施全部执行完毕,值班负责人联系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票开工手续。
3.4.4.2 工作许可人将工作票一份交工作负责人,自持一份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双方检查确认无误后,分别签字并填写许可开工时间,工作许可人保留一份。工作负责人自持一份,作为许可开工的凭证,即可带领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3.4.4.3 工作负责人应将分工情况及安全措施布置、危险点预控、安全注意事项及三措向工作人员交待清楚后,方可下达开工命令。
3.4.4.4 工作许可人将工作票编号、工作任务、许可开工时间等记入值班记录簿及工作票登记本中。
3.4.4.5 工作负责人、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先停止工作并取得双方同意。
3.4.5 热机一种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变更(二种票参照执行)
3.4.5.1 “工作负责人变更”一栏,因工作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并进行签名、填写变更时间,将变动情况通知值班负责人记入值班记录簿。被变更的工作负责人向新的工作负责人交待清楚工作内容、安全措施和工作人员情况后方可离开,新的工作负责人在开始工作前,须经工作许可人同意。
3.4.5.2 工作负责人只能变更一次,若再需变更时,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注明原因。
3.4.6 热机一种工作票的工作票延期(二种票参照执行)
3.4.6.1 工作任务不能按批准期限完成时,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许可人申明理由,办理延期手续。经过值长、审批的工作票,值长应在得到调度或公司领导批准延长检修期的通知后,办理延期手续时由工作签发人签名,再由值长填写延期时间并签名,然后由工作许可人、负责人分别签名。值长提出延期申请,值班负责人、才能办理
3.4.6.2 两天及以上的工作,需延期时,应在批准期前半天办理延期手续。当天的工作需延期时应在批准期限前两小时办理延期手续。
3.4.6.3 工作票延期只能办理一次。若需要再延期时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注明原因,原工作票注销。
3.4.6.4 工作票延期应记入值班记录簿。
3.4.7 热机一种工作票的检修设备试运(二种票参照执行)
3.4.7.1 工作负责人将全体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将所持工作票交回工作许可人,向工作许可人提出试运理由及要求,同时撤除“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
3.4.7.2 工作许可人认为可以进行试运时,应将试运设备检修工作票的有关安全措施撤除,检查工作人员确已撤出检修现场后,联系恢复送电,在确认不影响其他作业班组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试运。
3.4.7.3 若需送电,热机运行值班负责人应填写“送电联系单”,交电气运行值班负责人布置撤除安全措施及恢复送电。送电后,在联系单上记下送电完毕时间,执行人签名后由电气运行值
班负责人通知热机运行值班负责人在送电联系单上签名,检修设备方可试运。同时“送电联系单”保存在电气运行、热机运行各一份。
3.4.7.4 试运后尚需工作时,工作许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恢复安全措施并会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方可通知工作人员继续进行工作。若需停电仍应严格按“停电联系单”执行要求进行,只有在接到电气值班负责人通知热机运行值班负责人断开电源措施已执行,并在送电联系单上签名(并做好记录),同时“停电联系单”保存在电气运行、热机运行各一份。方可会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签字,并注明恢复工作时间。
3.4.7.5 若试运后工作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围时,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3.4.8 热机一种工作票的工作终结
3.4.8.1 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全面检查并组织清扫、整理施工现场,拆除“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保留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确认无误后,带领工作班人员撤离工作现场。
3.4.8.2 工作负责人向工作许可人提出工作终结,并会同工作许可人到现场持票验收,当设备系统变更后,工作负责人应将检修情况设备变动情况,以及运行人员应注意的事项向运行人员进行交待,并在检修交待记录簿或设备变动记录簿上登记清楚,双方确认无误后,由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填写终结时间,双方签字后,工作许可人在终结时间处盖“已执行”章。终结后的工作票双方各保留一份。
3.4.8.3 工作许可人将工作票编号、内容及终结时间填入值班记录簿及工作票登记簿。
3.5 电气工作票的有关要求说明
3.5.1 电气一种工作票的填写(二种票参照执行)
3.5.1.1 其中工作票标题为“国电靖远发电公司电气第一种工作票”。
3.5.1.2 其中标题栏“工作部门_______” “班组________” ________处填写所在部门、班组,“№__________” 处为工作票统一编号。“工作负责人:________工作人员:____________共___人”一栏,填写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主要工作人员的姓名和参加该项工作的总人数。单一班组工作时,若人数不超过五人,必须填写全部人员姓名;超过五人时则只需填写五人姓名并写“等”共计人数。
3.5.1.3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一栏必须将工作的具体内容、地点填写清楚,且只能填写一项工作内容(在一项主要工作内容之后可用括号填写分项工作内容)。
3.5.1.4 “安全措施”(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一栏,每条措施均应有序号,写清停电设备的名称、编号以及拉开的开关、刀闸和保险,接地线装设地点、应设遮栏地点、应挂标示牌名称。若措施少出现空白行,要紧顶第一空白行盖“以下空白”章,中间不能留空白行。
3.5.1.5 “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填写一栏,工作许可人每完成一项安全措施后,填写清楚已做该项安全措施,已装设接地线标明地点、编号,当所有安全措施完成后,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备,以手触试,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向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并在工作票上注明带电设备部位和注意事项,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若工作许可人认为安全措施不全需要补充,可在补充安全措施栏目进行补充。无补充或补充较少时盖“以下空白”章。
3.5.1.6 “工作负责人变动”一栏,因工作关系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填写变动时间,并在工作票签发人处签名,被变更的工作负责人要向新的工作负责人交待清楚工作内容、安全措施和工作人员情况后方可离去。
3.5.1.7 “工作票延期”一栏,工作在预定时间尚未完成,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延期后,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许可人和值长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填写延期时间并签名。
3.5.1.8 “备注”一栏,填写值长批准工作票工作的时限;安全措施中出现有与热力系统方面的内容 (如关闭或打开某个截门等);或在工作票结束时,因某个系统正在检修等其它原因,使某一项安全措施不能撤出等其他内容。
3.5.2 电气一种工作票的审查接收(二种票参照执行)
3.5.2.1 值班负责人收到工作票后,对工作进行下列审查:
--工作票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且一式两份,票面整洁、字迹工整清楚,术语符合规范,个别错漏字修改字迹清楚。
--工作票编号正确。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合格。
--工作班人数填写正确:
a)单一班组工作时,若人数不超过五人,必须填写全部人员姓名;超过五人时则只需填写五人姓名并写“等”共计人数。
b)几个班组同时共用一张工作票时,只需填写每个班负责人的姓名和包括工作负责人在内共几人。
--工作内容填写详细、清楚,设备使用双重编号,工作地点明确。
--计划工作时间是指批准的检修设备停电时间减去操作时间。
--安全措施:
a)按工作需要应拉开的全部开关和刀闸(包括填写前已拉开的开关和刀闸),工作需要应取的保险和电源刀闸均应填入工作票内;
b)装设接地线要写明装设地线的确切地点和应合的接地刀闸;
c)应设遮栏、应挂标示牌的名称和地点详细正确。
3.5.2.2 审查无误后,值班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填写收到工作票时间并签名,以表示对该工作票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部分审查合格负责。
3.5.2.3 若审查有问题时,应及时与工作票负责人、签发人联系,有工作票签发人负责更改并盖章;有疑问时,必须向工作票负责人、签发人询问清楚,若安全措施有错误或重要遗漏,工作票签发人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3.5.2.4 值班负责人应将工作票编号、工作负责人及工作内容记入值班记录簿并按值移交。
3.5.3 电气一种工作票的填写工作票安全措施(二种票参照执行)
3.5.3.1 值班人员在完成倒闸操作及做完现场安全措施后,由值班负责人或工作许可人逐项填写工作票安全措施栏。
--第一栏应填写根据工作范围需要应拉开并已拉开的全部开关和刀闸(包括在操作前就已在断开位置的开关和刀闸);开关检修应取下该开关的控制和合闸保险;p.t检修应取下该p.t的一次、二次保险(或断开空气开关);母线和线路需接地应取下该设备所属p.t二次保险;有关的电源刀闸。
--第二栏应详细填明已装设接地线的确切地点和接地线及已合上的接地刀闸的编号;已装设接地线的地点与应装设接地线的地点必须相同,满足检修安全工作的需要。
--第二栏应详细填写已设遮栏,已挂标示牌的名称和地点。
a)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和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b)6kv高压开关柜内工作,应在该柜的母线刀闸动静触头之间装设绝缘挡板。
c)线路上有人工作,应在线路开关和刀闸的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d)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旁间隔和对面间隔的遮栏上及禁止通行的过道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
e)在室外高压设备上工作,停电范围较小时,遮栏应包围停电设备并留有出入口,入口处挂“检修入口”牌 ,在围栏上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且应面向里挂;停电范围较大时,遮栏应包围带电设备且应封闭,不得留出入口,“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应面向外挂;
f)在工作地点悬挂“在此工作”标示牌;
g)对一侧带电、另一侧不带电的设备,应视为带电设备。
--第四栏填写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和补充安全措施。如无补充或补充较少时盖“以下空白”章。
a.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必须写明停电设备上下、左、右第一个相邻间隔和设备的名称、编号。
b.补充安全措施指工作许可人认为有必要补充的其他安全措施和要求。
3.5.3.2 所有填写内容应与现场实际相符。
3.5.3.3 填写应清楚正确,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修改时,应字迹清楚,由签发人盖章。
3.5.3.4 填写完安全措施栏,工作许可人签名以表示对所做安全措施及所填内容负责,值班负责人对安全措施及所填内容审查无问题后签名。
3.5.3 电气一种工作票的办理工作许可手续(二种票参照执行)
3.5.3.1 工作许可人手持填好的工作票会同工作负责人(若几个班同时共用一张工作票进行工作时,应会同总工作负责人和各班的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并以手触试证明设备确无电压,并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位置和注意事项。
3.5.3.2 双方确认无问题后,由工作许可人填写许可开始工作时间并签名,之后由工作负责人签名,工作负责人必须与票面相符。
3.5.3.3 两份工作票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存,必须保持在工作现场;另一份由工作许可人保存,按值交接。
3.5.3.4 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开工时间等记入值班记录簿。
3.5.3.5 工作负责人、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值班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结线方式,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事先取得对方同意。
3.5.4 电气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人员变动(二种票参照执行)
3.5.4.1 工作负责人变动由工作票签发人将变动情况通知值班负责人,并在工作票上填写离去和变更的工作负责人姓名,并履行交接手续。
3.5.4.2 工作负责人变动情况应记入值班记录簿。
3.5.4.3 工作人员变动应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工作人员从一个工作小组转移到另一个工作小组时接受小组的工作负责人必须向新增人员交待安全措施,指明停电设备、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和注意事项。
3.5.4 电气一种工作票的工作票延期(二种票参照执行)
3.5.4.1 工作不能按期完成时,工作负责人应按有关调度规程规定提前时间向值班负责人、值长提出延期申请,值班负责人、值长应在得到调度或公司领导批准延长检修期的通知后才能办理,三方签名后,工作票延期有效。
3.5.4.2 工作票延期应记入值班记录簿。
3.5.5 电气一种工作票的工作终结(二种票参照执行)
3.5.5.1 在工作终结之前,值班人员应会同检修人员一起进行设备验收。
--了解所检修项目、发现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问题,并将有关部分填入记录(值班记录断路器故障跳闸记录、设备缺陷记录、设备检修记录、设备试验记录、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工作记录等)。
--按工艺标准检查被检修设备状况,检查设备是否恢复至原始(许可开工)状态。
--检查现场整理清洁、无遗漏物,全部工作人员已撤离。
3.5.5.2 由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填写工作结束时间并与工作负责人分别签名,即为工作终结。此时这份工作票可以交回工作负责人。
3.5.5.3 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终结时间记入值班记录
3.5.6 电气一种工作票的工作票结束(二种票参照执行)
3.5.6.1 值班人员应根据倒闸操作的有关规定拆除工作票要求装设的接地线(接地刀闸),拆除按该工作票要求装设的其他安全措施(标示牌、围栏、遮栏等)。
3.5.6.2 值班负责人根据实际拆除的地线(接地刀闸),在保工作票“接地线共 组已拆除”栏内填写拆除的接地线(接地刀闸)的组数,并在该条目后用括号注明所拆除接地线(接地刀闸)的编号,并应与所装设的组数和编号相符。
3.5.6.3 若该工作票中某组接地线或接地刀闸同时兼作另一份工作票的安全措施,暂时不能拆除时,工作票上“地线拆除”栏目内应按实际拆除组数和编号填写并在备注栏内注明××地线或接地刀闸系××工作票安全措施,暂不拆除。
3.5.6.4 值班负责人、值长审查无误后分别签名后即为工作票终结,将终结时间记入工作记录簿。
3.6 热控工作票的有关要求说明
3.5.1 热控一种工作票的填写(二种票参照执行)
3.5.1.1 其中工作票标题为“国电靖远发电公司热控第一种工作票”。
3.5.1.2 “№:______”一栏,填写工作票序号(工作票的序号编写位数可企业自行制定);“部门(分场)______班组______”一栏填写所在部门和班组;“附页:____张”一栏,填写附页的张数或无(包括安全措施附页和热控、热工保护安全措施票)。
3.5.1.3 “工作负责人:________工作人员:________ ____共___ 人”一栏,填写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主要工作人员的姓名和参加该项工作的总人数。单一班组工作时,若人数不超过五人,必须填写全部人员姓名;超过五人时则只需填写五人姓名并写“等”共计人数。
3.5.1.4 “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_______”一栏,填写工作的详细内容和具体地点,且只能填写一项工作内容。
3.5.1.5 “计划工作时间:______”一栏:填写该项工作计划的开始和结束时间。
3.5.1.6 “必须解除的热控装置”一栏的填写:必须有序号且按顺序填写被解除的保护或自动装置,当解除的保护危及到发电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时,须填写“热控、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
3.5.1.7 工作票中“安全措施”一栏的填写:在填写过程中每条措施均应有序号,且应按安全操作顺序填写,若措施较多可使用附页,若安全措施比较少,出现空行,要紧顶第一空白行盖“以下空白”章,安全措施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a.要求运行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措施执行人”和“措施检查人”一栏,均由运行人员签名。
b.要求热控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措施执行人”一栏由热控人员签名,“措施检查人”一栏由工作负责人签名。
3.5.1.8 “运行人员补充措施”一栏,由运行人员填写,若无补充,则在该栏目最开头填写“无补充”;若有补充的安全措施,应逐条填写并注明序号;补充措施较多时原工作票收回作废,重新填写新工作票。“措施执行人”和“措施检查人”一栏,填写与上一条中的要求相同。(在热控第二种工作票中 “措施执行人一栏”热控人员和运行人员同时出现后,热控人员与运行人员应共同签名);
3.5.1.9 “批准工作结束时间”一栏,由值长根据设备的运行状况和检修工作的具体内容,填写批准工作结束时间。
3.5.1.10 “上述安全措施已全部执行”一栏,当所有的安全措施全部执行后,由工作许可人填写允许开工时间后,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共同签名。
3.5.1.11 “工作负责人变更”一栏,因工作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并进行签名、填写变更时间,被变更的工作负责人向新的工作负责人交待清楚工作内容、安全措施和工作人员情况后方可离开,新的工作负责人在开始工作前,须经工作许可人同意并签名。
3.5.1.12 “工作票延期”一栏,工作在预定时间尚未完成,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延期后,由工作负责人向值长申请延期,值长同意后,填写延期结束时间并签名。
3.5.1.13 “工作终结”一栏,当所有的检修工作终结后,填写具体的工作终结时间,工作负责人应全面检查热控措施已恢复,组织清扫施工现场,由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填写工作结束时间,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值长共同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并签名。
3.5.1.14 “备注”一栏的填写:与工作有关但票面中未涉及到的内容;需要交待的事项。
3.5.2 主要热控保护装置解列审批单填用
3.5.2.1 主要热控保护装置解列审批单填用要求
--进行设备检修维护时,若解除机组的主保护,危及到发电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时,随工作票一并办理该审批单;
--若解除机组主保护以外的其它联锁和辅机的联锁,可不办理该审批单(但工作结束时不能投运的热工联锁,必须补办该审批单,作为班组设备管理的档案资料) ;
--工作提出单位负责办理审批单的手续;
--主要保护的解列必须得到总工(主管生产副总经理)的同意批准并签名;特殊情况下可由得到总工(主管生产的总经理)口头授权的值长代签,但值长必须做好记录。
3.5.2.2 主要热控保护装置解列审批单的填用说明
--“审批单编号”一栏的填写:按部门自行规定的统一编号填写,并作为班组内部档案资料;
--“对应的工作票号”一栏的填写:应填写相对应的工作票编号;
--“申请部门”一栏的填写:填写工作任务提出部门(分场)的具体名称;
--“班组”一栏的填写:填写申请解列主要热控保护装置所在班组的名称;
--“申请人”一栏的填写:
a) 工作任务由热控部门提出,应填写部门主任或专责工程师姓名;
b) 工作任务由其它部门提出(值长可代为申请并填写),应填写任务提出单位的主任、专责工程师(值长)姓名;
c) 由于运行工况变化需要提出时,填写值长姓名。
--“申请解列热控保护装置名称”一栏的填写:由工作任务提出单位填写具体需要解列的保护装置名称;
--“申请解列时间” 一栏的填写:由工作任务单位根据工作的需要填写具体需要解列的时间,以××××年××月××日××时××分的格式填写;
--“解列原因”一栏的填写:由工作任务单位填写解列保护的原因和必要性;
--“解列步骤”一栏的填写:由热控专业负责具体工作的人员,按照安全、准确、可靠的原则填写具体解列步骤;
--“批准时间” 一栏的填写:由总工(或主管生产的总经理)签发;
--“解列时间” 一栏的填写:
a) 由措施执行人执行具体解列任务后,填写解列的时间,以××××年××月××日××分的格式填写;
b) 措施执行人在解列保护后签名;
c) 监护人应全过程进行监督并签名;
d) 值长确认保护装置已解列后签名。
--“恢复时间” 一栏的填写:
a) 措施执行人执行保护装置恢复后,填写恢复时间,以××××年××月××日××分的格式填写;
b) 措施执行人在保护装置恢复后签名;
c) 监护人应进行全过程监督并签名;
d) 值长在保护恢复后要落实清楚并签名。
--“备注”一栏的填写:审批单中未涉及到的内容,尚需说明的在此处填写。
3.6 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的填写[热控保护(信号)安全措施票填用参照执行]
3.6.1 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使用要求:对于一些重要设备,特别是复杂保护装置或有联跳回路的保护装置,在进行检修、维护、试验工作前,应随工作票办理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样式见附件5)。
3.6.2 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的填写说明
3.6.2.1 “编号”一栏的填写:按部门自行规定的统一编号填写,并作为班组内部档案资料。
3.6.2.2 “对应的工作票号”一栏的填写:应填写相对应的工作票编号。
3.6.2.3 “被试设备及保护名称”一栏的填写:填写具体设备及保护名称。
3.6.2.4 “工作负责人”一栏的填写:该项工作的负责人姓名。
3.6.2.5 “签发人”一栏的填写:该工作票的签发人姓名。
3.6.2.6 “工作内容”一栏的填写:具体工作任务。
3.6.2.7 “工作时间”一栏的填写:由工作单位根据工作的需要填写具体需要工作的时间,以××年××月××日××时××分的格式填写。
3.6.2.8 “安全措施内容”一栏的填写:由工作负责人,按照安全、准确、可靠的原则填写具体安全措施内容,包括应打开及恢复压板、直流线、交流线、信号线、联锁线和联锁开关等,按工作顺序填写安全措施。
3.6.2.9 “执行”一栏的填写:安全措施内容的具体执行过程,已执行,在“执行”栏打“√”。
3.6.2.10 “恢复” 一栏的填写:安全措施内容的具体恢复过程,已恢复在恢复栏打“√”。
3.6.2.11 “填票人” 一栏填写: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内容填写者签名,一般为工作负责人。
3.6.2.12 “操作人”一栏填写: 安全措施执行人在保护装置恢复后签名;
3.6.2.13 “监护人”一栏填写:监护人应进行全过程安全措施执行监护并签名。
3.6.2.14 “审批人”一栏填写:对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的内容进行审核、批准执行该项工作并签名。
3.7 对工作票中“危险因素控制措施”的填写
3.7.1 对工作票中“危险因素控制措施”的填写,应针对工作特点、作业方法、应用的工器具、工作环境、设备状况、气候条件、工作时间等,结合事故教训,分析可能引发事故的危险点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票签发人审核。
3.7.2 填写“危险因素控制措施”应在危险点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按照“四个方面、三个层次”来开展(四个方面是指:人员、环境、设备、管理;三个层次是指:工作前、工作过程、工作结束)。
3.7.3 重大、复杂作业项目,应制定安全、组织、技术措施方案,并在工作前下发到部门、班组,便于提前组织作业人员学习和进行危险点分析并填写“危险因素控制措施”。
3.8 对工作票票面及使用有关要求
3.8.1 工作票采用统一格式,字体为华文中宋五号,标题为黑体三号,表格行距8mm(格式参见附件1-5)。工作票使用微机管理的,应满足工作票使用要求,采用授权管理,分级控制。
3.8.2 第一种工作票应由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一日送交工作许可人处,临时消缺工作可以在工作开始以前送交工作许可人处;工作负责人不得委托他人办理工作票,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
3.8.3 工作许可人接收、审查工作票时,发现问题应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如安全措施有错误或有重要遗漏,应立即退回,由工作票签发人重新签发工作票。措施不完善、不明确时,工作许可人可对工作票安全措施进行必要补充。
3.8.4 工作许可人签收、许可、终结工作票后,应在工作票登记簿(或mis)上进行登记。已终结的工作票盖“已终结”字样印章,作废的工作票,盖“作废”字样印章。(工作票专用标准章式样见附件7)。
3.8.5 工作票的使用规定
3.8.5.1 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个配电装置全部停电,且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则所有不同地点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几个班组同时进行工作时,可办理一张工作票,工作票发给一个总的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班人员栏内只填明各班负责人及工作总人数,不必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名单。
3.8.5.2 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前,不准将设备合闸送电,如有紧急需要,需执行安规中有关规定。
3.8.5.3 工作票的编号,原则上便于工作票的统一管理和统计,同时分别设立(热力)机械、电气、热控工作票登记本备查。
3.8.5.4 一个工作负责人同一时间只能承担一项工作任务。因工作需要,工作负责人需离开该工作现场,进行别的检修任务时,必须履行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3.8.5.5 工作票应提前送交工作许可人处,由工作许可人对工作票全部内容进行审查,必要时填写补充安全措施。
3.8.5.6电气、热控设备进行检修、试验等工作时,若需解除机组的主保护,在填写工作票时,应同时办理热控、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并同工作票一并执行。
3.9 工作票的管理
3.9.1 工作票由安监部门统一回收、监督,并做出合格率评价。
3.9.2 已执行的工作票应保存三个月。
3.9.3 工作票检查评价
3.9.3.1 工作票合格率计算办法:
月合格率= ×100%
3.9.3.2 工作票合格率计算办法:工作票的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
1)工作任务、内容填写不明确或遗漏;未填写设备名称和编号。
2)不是用蓝/黑色园珠笔或钢笔填写,字迹潦草或票面模糊不清,工作内容和安全措施有涂改;微机打印工作票有错、漏字、被涂改。
3)安全措施不正确、不具体、不完善;对设备名称、编号、时间、动词等关键词有涂改;手写工作票非关键字涂改超过两处;手写工作票涂改处签发人未盖章;微机打印工作票有涂改。
4)公用系统与单元系统(设备)共用一张工作票。
5)安全措施比安全规程的要求降低;扩大工作票使用范围;工作地点与工作票内容不符。
6)工作许可手续未完备,检修人员已开始工作;工作终结时,未按要求检查设备状况;工作票遗失。
7)检修设备需要送电试转、水压试验等,未将工作票押回。
8)签名人员不具备资格、代签名、没有签名或未签全名。
9)一个工作负责人手中办有两张及以上工作票,或一个工作班成员在同一时间参加两张及以上工作票的工作。
10)工作负责人变更,未经原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办理变更手续。
11)检修工作延期,未在工作票上按规定履行延期手续;提前开工;终结时间超期。
12)工作票有重号、缺号或没有编号;没有填写日期或其它不符“安规”要求的。
13)未盖“以下空白”、“已终结”或“作废”印章;未按要求盖章、盖错章。
14)工作票中所填工作班人员与现场工作人员不符。
4 附则
4.1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4.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5 附录
第8篇 发电厂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
1 总则
1.1 目的
为使发电厂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为广大职工创造一个安全、文明、舒适的工作环境,不断促进人、机、环三要素的和谐,保持生产现场良好的安全稳定局面,特制定本办法。
1.2 引用文件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
《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化星级评定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生产设备分工管理标准》
1.3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发电厂所有生产单位的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管理。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2.1.1 为加强对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厂部应成立以厂长为组长、生产厂长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和各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安全设施标准化领导小组,全面领导企业的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安监部和设备部为常务办事机构。
2.1.2 各车间(专业)也应分别成立以车间(专业)主任为组长的本单位安全设施标准化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单位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工作。
2.1.3 各车间(专业)还应将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逐级分解落实到班组和责任人,使全厂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管理局面。
2.2 职责
2.2.1 企业领导小组的职责:
(1)全面领导本企业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
(2)组织制定并落实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责任制和有关的制度、标准和实施计划;
(3)组织对《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光盘进行学习、宣贯和落实;
(4)保证并落实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所需的费用和资金;
(5)协调各单位在开展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中所遇到的重点和难点;
(6)对企业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定期组织总结和分析,制定改进措施;
(7)定期组织对各单位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考核和奖励决定。
2.2.2 安监部职责:
(1)制定并落实本企业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的相关制度和实施计划;
(2)监督各单位、各部门及各级人员安全设施标准化责任制的落实;
(3)组织各单位开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光盘的学习和宣贯活动;
(4)组织并监督各单位开展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普查、统计、安装和补充、完善工作,并负责对各单位安全设施标准化的安装质量进行验收;
(5)对各单位上报的普查统计结果进行审查,对缺少和需要补充的向厂部提出补充和购买申请。
(6)对各单位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并提出奖励与考核意见。
2.2.3 设备部职责:
(1)协助安监部组织各单位开展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普查、统计、安装和补充、完善工作。
(2)负责按照厂部要求制定安全设施标准化的补充和采购计划,并监督和督促物资部门积极进行采购。
2.2.4 车间(专业)职责:
(1)全面领导本单位的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
(2)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台帐,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有关制度及方案;
(3)落实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班组和责任人,并定期对班组和责任人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提出奖励与考核意见。
(4)负责所属区域内安全设施的普查、登记、安装、补充、维护和保养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对需厂部解决的及时进行上报;
(5)开展本车间(专业)对《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光盘的学习和宣贯活动,并按照要求进行落实。
2.2.5 班组职责:
(1)学习并落实《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并按照要求开展本班组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
(2)建立、健全本班组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台帐,严格落实车间及上级部门有关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的管理规定及要求;
(3)负责班组所属区域内安全设施的普查、登记、安装、补充、维护和保养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对需车间或上级部门解决的及时进行上报;
(4)定期监督检查班组责任人安全设施标准化责任制落实情况,并提出奖励与考核意见。
2.2.6 责任人职责:
(1)认真学习并掌握《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严格执行各项有关的规章制度和要求;
(2)按照上级要求定期对所属区域安全设施进行普查、统计、安装,负责所属区域安全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保证安全设施的美观、规范、齐全、符合要求;
(3) 每日至少对所属区域的安全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需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应及时进行上报。
3 安全设施标准内容:
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规定,现场安全设施包括如下内容:
3.1 安全标志:
(1)禁止标志;
(2)警告标志;
(3)指令标志;
(4)提示标志;
(5)消防及其他;
(6)安全宣传标志挂图。
3.2 设备及安全工器具标志:
(1)机炉主设备标志;
(2)电气设备标志;
(3)电力(电缆)线路标志;
(4)机炉辅助设备标志;
(5)阀门标志及其他;
(6)管道着色及介质流向标志;
(7)电气安全工器具。
3.3 安全警示线:
(1)禁止阻塞线;
(2)减速提示线;
(3)安全警戒线;
(4)防止踏空线;
(5)防止碰头线;
(6)防止绊跤线。
3.4 安全防护:
(1)安全帽
(2)安全工具箱;
(3)固定防护围栏;
(4)临时防护遮栏;
(5)临时提示遮栏;
(6)输煤皮带防护遮栏及输煤滚筒防护网;
(7)孔洞盖板;
(8)爬梯遮栏门;
(9)防小动物板。
3.5 目视管理:
(1)生产现场各层导向图;
(2)生产现场各层走向标志;
(3)设备巡检走向图;
(4)各种仪表标志;
(5)地下管沟标志牌;
(6)主设备参数标示牌;
(7)库房摆放;
(8)高压电缆中间接头布置图;
(9)厂房各层平台承重图。
4 工作分工
4.1 安全设施标准化分工按照“谁安装、谁负责”的原则,检修和运行单位根据设备和区域划分,分别对所属专责和区域内的安全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维修、保养、普查、统计、安装和管理负责。特殊情况下,其它单位因工作需要必须拆除的,要征得原安装单位的同意,工作结束后立即恢复原状并经安装单位验收合格。
4.2 检修单位负责所属区域内的安全标志牌(消防及其他部分除外)、设备及阀门标志牌、安全防护、目视管理中的地下管沟标志、各种仪表指示标志、主设备参数标志牌、高压电缆中间接头布置图、厂房各层平台承重图等安全设施的安装、维护和管理,运行单位应积极配合检修单位进行普查、统计、登记和安装。
4.3 运行单位负责所属区域内的安全警示线(减速提示线除外)、管道着色及介质流向、电气安全工器具、目视管理中的生产现场各层导向图及走向标志、设备巡检走向图的补充、完善、维护和管理,检修各单位应积极配合。
4.4 库房、安全工具箱、安全帽的管理由所属单位自行负责。
4.4 怡安物业公司综合部负责厂区和生产现场所有交通和消防安全设施的检查、维护、补充、完善和管理,检修和运行单位应积极配合。
5 日常管理及要求:
5.1 厂部应每季度全面组织一次对全厂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普查、统计和登记工作,对缺少和不合格的安全设施组织积极落实资金进行完善。
5.2 车间、专业应每月全面组织一次对所属区域内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普查、统计和登记工作,对普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并进行处理。
5.3 班组应每周组织一次对所属区域内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普查、统计和登记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上报。
5.5 班组责任人应每天对所属区域内的安全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5.6 安监部应每月组织一次对现场安全设施完善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在月度分析会上提出考核意见。
6 考核
6.1 生产现场所有安全设施均应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的要求进行制作和安装,对没有按照要求进行制作和安装的单位每发现一处考核10元,每缺少一处考核20元,如属重要部位将加倍进行考核。
6.2 对在厂部组织的安全设施普查、登记、统计过程中开展不认真、统计结果不全面、不准确的单位,每次考核200元。
7 附则
7.1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全厂各单位均应遵照执行。
7.2 本办法解释权归大唐佳木斯第二发电厂安全监察部
第9篇 发电厂安全标志管理措施
发电厂在安全标志上加强管理,能增强员工对安全标志的识别和自我保护意识,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一、进一步加强对安全标志的宣传
加强安全标志的类型、作用的宣传,是帮助管理人员和广大员工们对生产现场安全标志的认识,了解标志的含义;是进一步规范现场作业人员和巡视人员的行为,杜绝不安全行为;是积极遏制安全事故的重要措施。
掌握安全标志的类型要求管理者(管理部门)要对生产现场的安全标志正确选择、正确悬挂,同时要加强对现场安全标志的巡视,对损坏、缺少的要及时发现补充和完善;对不合适的标志要及时纠正,防止误导。 根据国家标准的规定,安全标志是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图形符号和文字所构成,用以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
安全标志共分为四类:
1.禁止标志:含义是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型式为带斜杠的圆边框;
2.警告标志:含义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型式为正三角形边框;
3.指令标志:含义是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取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型式为圆形边框;
4.提示标志:含义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的)图形标志,型式为正方形边框。
二、加强安全标志的管理,正确选择安全标志,以达到遏制事故的目的
安全标志在选择、悬挂中,时常出现不规范、不严肃的现象,主要是标牌的“图形”与“文字”选择方面混乱,有的在使用上未能按有关要求去做,表现有以下几点:
1.“禁止翻越”与“禁止跨越”标牌易混淆,乱在文字与图形不相符;
2.在发电厂的输煤系统,输煤皮带防护栏杆上,应悬挂“禁止翻越”标志,而错挂“禁止靠近”的标志和图形;
3.在输煤皮带的人行横桥上的两侧防护栏上,应挂“从此跨越”标志,但却将此标志挂在输煤皮带两侧的防护栏上,位置选择错误;
4.个别场所,在阀门把手上却悬挂着根本与措施无关的标识“从此上下”;
5.在某些场所,时常见到用细铁丝固定标牌,时间一久,铁丝一断使标牌出现这样和那样的倾斜,有的掉下来就放在地面上,很不严肃、不规范;
6.在室外,个别安全标志牌的图形和文字的颜色褪色较为严重,有的识别不清,有的甚至就是一块光板牌在那里挂着,个别安全标志牌损坏等等。
三、正确选择,防止误导
发电厂专业设备较多,主要包括:燃烧系统、热力系统、输煤系统、除灰系统、化水系统、监控系统、变电系统等,每个专业都有它的特点,所以安全标志在选择、悬挂时,要“对症下药”,正确选择,防止误导。
1.安全标志的实施应按照《安全标志使用导则》的规定严格执行;
2.在悬挂安全标志前,要组织有关部门对生产场所认真查看、了解、统计,对照标准、正确选择;
3.安全标志应统一制作,材料应选用坚固耐用的,同时要根据使用的场所、照明情况,选择标志牌为蓄光的和不蓄光等。安全标志牌制作的尺寸,要注意周围环境不同来适当选择,大小尺寸要尽量保持一致,使现场整洁、美观;
4.统一安装时,要根据现场环境安装在醒目的位置,同时高度要适中,保持一致;
5.加强对安全标志的维护和投入。首先制定出安全标志的管理制度,生产场所的安全标志管理,可纳入到运行值班、检修维护的定期检查制度中,公共场所的安全标志可按区域划分、按设备划分等,明确管理单位责任,及时发现、及时消除,确保现场安全标志的正确性、严肃性;
6.发电厂职能部门每年要制定安全标志牌的补充计划,落实费用、责任到人,确保生产场所安全标志的完整性、正确性;
7.对新建、扩建、技改等建设项目,在设备试运行前应完成安全标志的实施,在工程验收交接时,同时将安全标志标准化管理纳入验收检查项目中,确保移交生产的完整性。
总之,积极组织实施安全标志的宣传、教育,对提高生产现场的安全标志标准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广大员工对安全标志的认识、理解和掌握,提高员工对现场危险源的辨识能力和预防能力,有效地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促进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进一步确保企业的生产稳定和发展是很有必要的。
第10篇 某某电厂安全工器具管理办法
1 总则
1.1安全工器具的正确选择、维护与使用,是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之一。为加强安全工器具的管理,依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原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规定了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配备、保管、检查试验和报废全过程中的主要环节。
1.3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1.4 本办法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1.5 本办法与上级相关规定有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2 安全工器具的分类
2.1 绝缘工器具:是指在生产活动中防止人身触电的各类工具,如:高压验电器、绝缘棒(地线操作棒)、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夹钳、绝缘胶垫等。
2.2 防护工器具:是指在生产活动中防止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的各类工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护目眼镜、防毒面具、接地线等。
2.3 安全标志工具:是指为规范人在生产活动中的行为,设置在生产现场的各类警告牌、警示牌、提示牌、遮拦网等。
3 管理职责
3.1公司安全生产部是安全工器具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
3.1.1负责年度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的审查编制;
3.1.2 负责新建投产工程安全工器具配备计划的审核;
3.1.3 负责安全工器具购置的选型;
3.1.4 组织安全工器具的定期预防性试验和新购进安全工器具的验收试验;
3.1.5 组织对安全工器具的报废鉴定。
3.2 各单位安全员是安全工器具管理的负责人,其主要职责:
3.2.1 编制单位年度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
3.2.2 组织单位安全工器具定期预防性试验;
3.3.3 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台帐;
3.3.4 定期检查班组安全工器具保管存放情况;
3.3.5 每季度组织一次对本单位安全工器具的检查。
3.3 班组是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保管单位,应设专人管理,其主要职责:
3.3.1 管理好安全工器具库房,按定置要求摆放整齐;
3.3.2 每月定期对安全工器具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工器具完好;
3.3.3 建立安全工器具定期检查和预防性试验台帐;
3.3.4 对个人保管的安全工器具督促其管好、用好。
4 安全工器具的购置管理
4.1 各单位按配备标准或实际需要,按公司《两措管理办法》编制年度安全工器具补充或需用计划,于每年7月底前报公司安生部。
4.2 安生部组织对各单位计划进行审核、汇总,列入年度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4.3 安生部按公司批准的年度安措计划,交物资公司按计划采购后,由各单位办理领料手续领回下发使用。
4.4购置的安全工器具,必须具有以下证件:
4.4.1 安全生产许可证;
4.4.2 产品合格证;
4.4.3 安全鉴定证;
4.4.4 产品说明书;
4.4.5 检测试验报告。
4.5 如需自行组装、安装所购置的配件、材料,也必须具有上述证件。
4.6 新购置的安全工器具,由安生部组织验收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 安全工器具的保管
5.1 安全工器具应统一存放在工具房(工具柜)内,房内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安全工器具不得与其它工具、材料混放。
5.2 绝缘杆一般应垂直放置。水平放置时,支撑点间距不宜过大,以免操作杆变形弯曲。
5.3 绝缘靴、绝缘手套应放置在避光的工具柜内,上面不得堆压任何物品。手套应套放在支架上,水平放置时,手套内应涂以滑石粉,以防粘黏。
5.4 所有安全工器具应按定置要求存放,对号入座。
5.5 工器具应有统一分类编号,编号原则为单位代码-保管使用的班组站代码-工具名称简称-顺序号。
5.6个人保管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工器具,应有固定的存放地点,做到摆放整齐。
5.7安全工器具房应有安全工器具登记清册,并做到实物与清册一致。
6 安全工器具的检查与试验
6.1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
6.1.1 绝缘操作杆:检查表面有无裂纹、脱漆;接头是否牢固;握手标志清晰;不超试验周期。
6.1.2 绝缘手套:检查有无粘黏、漏气现象;不超试验周期。
6.1.3 绝缘靴:检查靴底有无裂纹;不超试验周期。
6.1.4安全帽:检查帽衬与帽壳间距大于3cm;帽壳无裂纹;系带调节灵活。
6.1.5 安全带:检查组件完整无裂纹;铆钉无偏移;织带无裂纹;不超试验周期。
6.1.6 验电器:检查与绝缘操作杆连接牢固;电池有效;声光清晰。
6.1.7 接地线:检查塑料护套完好;无断股;各部连接牢固,螺栓紧固。
6.1.8 围栏网:检查网绳无断裂;警告标志(止步,高压危险)完整。
6.2 安全工器具的预防性试验
6.2.1 安全工器具的预防性试验按《安规》及原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规定执行。各类常见工器具的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见附表一、二、三、四、五、六。
6.2.2 若工频耐压试验中试验变压器的电压等级达不到试验的要求,可分段进行试验,最多可分为4段。分段试验电压为整体试验电压除以分段数,再乘以1.2倍的分段系数。
6.3 预防性试验工作的安排
6.3.1 绝缘杆、验电器、绝缘手套、绝缘鞋由各单位委托变电工程公司做试验。
6.3.2 安全带(绳)、梯子,各单位自行按周期组织进行试验。
6.3.3 安全工器具试验合格后,试验人员应出具试验报告,并在工器具上粘贴不干胶制成的“试验合格证”。
6.3.4 各单位安全工器具管理负责人应将每次试验结果登录在台帐内,并保存好试验报告。
7 安全工器具的报废
7.1 有下列情况的安全工器具应予报废;
7.1.1 绝缘操作杆表面有裂纹或工频耐压没有通过;
7.1.2 绝缘操作杆金属接头破损和滑丝,影响连接强度;
7.1.3 绝缘手套出现漏气现象或工频耐压试验泄漏电流超标;
7.1.4 绝缘靴底有裂纹或工频耐压试验泄漏电流超标;
7.1.5 接地线塑料护套脆化破损;导线断股导致截面小于规定的最小截面;成组直流电阻值小于规定要求;
7.1.6 防毒面具过滤功能失效;
7.1.7 梯子结构松动,横撑残缺不齐,主材变形弯曲;
7.1.8 安全帽帽壳有裂纹;帽衬不全;
7.1.9 安全带织带脆裂、断股;金属配件有裂纹,铆钉有偏移现象;静负荷试验不合格。
7.2 预防性试验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报废,由各单位汇总后提出申请,出具试验报告报公司安生部审定。
7.3 因安全工器具存在严重缺陷或使用年限达到规定,需要报废时,由各单位提出申请,叙述报废的理由报安生部,由安生部组织鉴定后确定。
第11篇 保证核电厂安全管理措施
管理措施之一——健全的国家监管机构
国家监管机构对核电厂实行全寿期监督管理,即从选址、设计、建造、调试、运行、直到退役和废物处理处置的各个环节。
我国民用核设施的核安全监督管理主要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
管理措施之二——制定和完善核安全防护法规体系
国家有关部门发布实施核电厂厂址选择、设计、运行、质量保证、辐射防护和废物管理等安全规定以及辐射防护基本标准等,形成一整套比较完整的核安全、辐射防护法规标准体系。
管理措施之三——实行核设施安全许可证制度
核电厂在不同阶段,其营运单位要向国家核安全主管部门提交相应的报告。经审评,在条件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后才颁发许可证。营运单位只有获得这些许可证后才能开展相应的工作。
管理措施之四——严密的质量保证体系
核电厂有严密的质量保证体系。对选址、设计、建造、调试、运行直至退役等各个阶段的每一项具体活动都有单项的质量保证大纲,并严格执行。
另外,还实行内部和外部监查制度,监督检查质量保证大纲的实施情况,确认起到应有的作用。例如,在建造阶段,要对设备进行监造,对施工进行监理。在运行阶段,要进行预防性检修、在役检查和定期试验,以保证机组的系统和设备的状态符合技术规范。
管理措施之五——对参与单位和人员严格要求
国家对参与核电厂建设的单位,甚至小到零部件制造单位,都要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开展相应的活动。
国家对参加核电厂工作的人员的选择、培训、考核和任命有严格的规定。以操纵员为例,要求选择基本素质好、有一定学历和工作经验的人员,经过课堂、核电厂模拟机和核电厂实际运行培训,再通过国家级的考试,领到操纵员执照后,才能上岗。上岗工作以后,还要定期考查和再培训,保证在工作岗位上的人员都合格。
管理措施之六——极其严密的安全保卫系统
核电厂安全保卫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保障核材料的合法使用,防止丢失或被窃;保卫核设施,防止人为的破坏;阻止非法入侵。
核电厂的安全保卫工作采取技术防范与人员防范相结合的方式,其基本原则是“纵深防御”和“均衡防御”相协调。
安全保卫工作采用分区管理模式。核电厂设置三道实体屏障,划分四个不同等级安全保卫区域。在区与区之间的周界上,设置功能完备的实物保护系统,包括出入控制系统、周界监测系统和中央控制系统。
此外,核电厂还有完善的安全保卫政策、程序体系和快速有效的突发事件处置和应急机制。在现场应急和突发事件处置指挥部的指挥下、常驻电厂的武警部队、公安民警、保卫干部和治安队伍,形成统一的特勤力量,按预先编制的反恐预案和突发事件处置流程快速响应,确保核电厂安全保卫的有效性。
管理措施之七——良好的安全文化
在切尔诺贝利核电厂事故后,国际原子能机构提倡在核能界推行安全文化。
国际上核电运行的经验表明,绝大部分事件是人为失误造成的;人的主观能动性有益于安全保障。在安全问题上,仅仅强调按程序办事,遵章守纪还不够,核电企业还必须有人人关注安全、时时注意安全、事事将安全放在第一位的氛围。核电企业的文化环境是保证安全的关键要素,这就是要倡导的安全文化。
安全文化=规章制度+行为规范
安全文化就是严格的规章制度加上良好的行为规范。它包括对决策层、管理者和个人这三个不同层次的要求。个人的安全文化素养要求包括:谦虚好学的探索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合作的精神和互相交流的工作习惯。此外,还有对责任心、充分的理解能力、良好的技能和健康的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要求。
我国核电厂在推进安全文化建设方面做了不少工作,积累了很多有价值的经验。
(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原子能机构秘书局)
第12篇 电厂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1.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电厂的安全“红线”管理。
2. 目的
为了更好的搞好安全生产,进一步提高员工安全意识,规范员工岗位操作行为,明确安全管理重点,实现风险预控,预防人身伤害和重大设备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发电机组长期稳定高效运行,特制定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3.内容
3.1 通用部分
3.1.1 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
3.1.2 严禁岗位人员不掌握岗位危险源、操作规程上岗作业;
3.1.3 严禁值班人员酒后上岗;
3.1.4 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3.1.5 严禁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没有闭环管理;
3.1.6 严禁雷雨时,禁止接近避雷器的接地点;
3.1.7 严禁在生产区域内吸烟;
3.1.8 严禁在生产区域不戴安全帽或不规范佩戴安全帽;
3.1.9 严禁高空作业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3.1.10 严禁无票作业;
3.1.11 严禁机组正常运行时无故停用联锁及热工保护
3.1.12 严禁有继电保护的电气设备无保护运行;
3.1.13 严禁在交接班期间发生事故或进行重大操作时交接班。
3.2 运行部分
3.2.1 锅炉专业
3.2.1.1水压试验升压过程和超压状态下禁止一切本体及受热面检查;
3.2.1.2 影响锅炉启动的系统和设备检修工作未结束、工作票未终结时,或经运行试验不合格,禁止锅炉启动;
3.2.1.3 锅炉主汽压力表、温度表、汽包水位计、给水流量表、炉膛负压表、氧量表、排烟温度表等主要仪表不能全部正常投入禁止锅炉启动;
3.2.1.4 锅炉总联锁、锅炉主保护不能正常投入,禁止锅炉启动;
3.2.1.5 锅炉的排汽门、快速泄压阀、事故放水门、燃油速断阀等安全保护性阀门经试验动作不正常,禁止锅炉启动;
3.2.1.6 锅炉的汽包、过热器、再热器安全门未经整定(机组大修后首次点火进行安全门整定时除外)或试拒动,禁止锅炉启动;
3.2.1.7 锅炉水压试验不合格禁止锅炉启动;
3.2.1.8 炉水品质不合格,禁止锅炉启动;
3.2.1.9 dcs控制系统不能投入或运行不正常,禁止锅炉启动;
3.2.1.10 fsss系统不正常禁止启动锅炉;
3.2.1.11汽包的水位保护试验在启动前和停炉后用上水和放水的方法进行,严禁用信号短接的方法进行模拟传动替代。汽包水位计应以差压式(带压力修正回路)水位计为基准;
3.2.1.12锅炉点火时严密监视炉膛着火情况,灭火后应迅速关闭各油角阀,保持30%以上风量吹扫5分钟以上,防止灭火爆燃事故的发生,吹扫完成并确认无影响点火的缺陷后再行点火;
3.2.1.13锅炉升压过程中,严格按照升温升压曲线进行,以免汽包壁温差过大和过.再热器壁温急剧升高。
3.2.1.14 锅炉低负荷进行打焦工作时,炉膛严禁吹灰;
3.2.1.15冲洗水位计时应缓慢小心,严禁操作有缺陷的阀门,冲洗水位计时不可站在水位计正对面;
3.2.1.16 排污前应对排污系统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排污,有人检修,禁止排污, 排污必须征得主值同意,排污时应加强水位监视;
3.2.1.17 mft达到动作条件而拒动作时,必须紧急停炉;
3.2.1.18安全阀动作后不回座,压力下降.温度变化到不允许运行时,必须紧急停炉;
3.2.1.19所有汽包水位计失灵、损坏,无法监视水位时,必须紧急停炉;
3.2.1.20炉管爆破,无法维持正常水位时,必须紧急停炉;
3.2.1.21汽压超过安全门动作值而安全门拒动时,必须紧急停炉;
3.2.1.22尾部烟道发生二次燃烧,使排烟温度、主蒸汽、再热蒸汽温度不正常地升高时,必须紧急停炉;
3.2.1.23锅炉房内发生火灾,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时,必须紧急停炉;
3.2.1.24 所有dcs画面黑屏,不能监视运行参数时,必须紧急停炉;
3.2.1.25炉膛内或烟道发生爆炸,使设备严重损坏时,必须紧急停炉;
3.2.2 汽机专业
3.2.2.1 影响机组启动的系统和设备的检修工作未结束,工作票未注销时,或经试验及试运不合格时,禁止汽轮机启动;
3.2.2.2 机组任一安全保护装置失灵,禁止汽轮机启动;
3.2.2.3 机组保护动作值不符合规定,禁止汽轮机启动;
3.2.2.4 汽机调速系统不能维持空负荷运行,机组甩负荷后不能控制转速在危急遮断器动作转速以下,禁止汽轮机启动;
3.2.2.5 任一主汽门、调门、抽汽逆止门卡涩或关闭不严,禁止汽轮机启动;
3.2.2.6 汽轮机汽轮机转子弯曲值偏离原始状态值0.02mm,禁止汽轮机启动;
3.2.2.7盘车时有清楚的金属摩擦声或盘车电流明显增大或大幅摆动,禁止汽轮机启动;
3.2.2.8主要显示仪表:(如转速、振动、轴向位移、相对膨胀、润滑油压、eh油压、冷油器出口油温、轴承回油温度、主蒸汽压力与温度、凝汽器真空等传感器和显示仪表以及调节、保安系统压力开关、测量汽缸金属温度的热电偶和显示仪表等)不全或失灵,禁止汽轮机启动;
3.2.2.9 交流润滑油泵、直流事故油泵,润滑油系统、eh油系统之一故障或顶轴装置、盘车装置失常,禁止汽轮机启动;
3.2.2.10油质不合格或润滑油温<30℃,回油温度>70℃,eh油温<20℃,油箱油位低于极限值,禁止汽轮机启动;
3.2.2.11回热系统中,主要调节及控制系统(除氧器水位.压力自动调节、给水泵控制系统、凝汽器水位调节等)失灵禁止汽轮机启动;
3.2.2.12 汽水品质不符合要求,禁止汽轮机启动;
3.2.2.13 deh系统不能正常投运时,禁止汽轮机启动;
3.2.2.14 dcs系统异常,影响机组运行操作、监视时,禁止汽轮机启动;
3.2.2.15 热控信号系统故障,不能正确投入时,禁止汽轮机启动;
3.2.2.16主要仪表或热机保护电源失去,禁止汽轮机启动;
3.2.2.17机组及主要附属系统设备安全保护性阀门或装置动作不正常时,禁止汽轮机启动;
3.2.2.18 高压缸内壁上下温差大于或等于56℃,禁止汽轮机启动;
3.2.2.19 汽轮机转速上升至3330rpm而危急保安器不动作,破坏真空紧急停机;
3.2.2.20 轴向位移达+1.2mm或-1.65mm,破坏真空紧急停机;
3.2.2.21 汽轮发电机组发生剧烈振动(轴承振动达0.25mm)或内部发生明显的金属摩擦声或撞击声时,破坏真空紧急停机;
3.2.2.22 汽轮机发生水冲击或汽机侧主汽温10min内急剧下降50℃及以上 ,。10操作法软盘进入上位机上使用、拷贝。品,以免其掉落伤人。桥抓破坏真空紧急停机;
3.2.2.23 汽轮发电机组任何一个轴承断油冒烟,破坏真空紧急停机;
3.2.2.24 任一支持轴承巴氏合金温度升至115℃或推力轴承巴氏合金温度升至110℃以及轴承回油温度上升到极限值75℃,破坏真空紧急停机;
3.2.2.25 润滑油中断或轴承润滑油压下降至0.07mpa保护未动作,启动交、直油泵无效,破坏真空紧急停机;
3.2.2.26 油箱油位下降至-330mm补油无效,破坏真空紧急停机;
3.2.2.27 汽轮机油系统着火,破坏真空紧急停机;
3.2.2.28 轴封冒火花,破坏真空紧急停机;
3.2.2.29 发电机内部有摩擦声、撞击声,破坏真空紧急停机;
3.2.2.30 发电机冒烟、着火或氢系统爆炸,破坏真空紧急停机;
3.2.2.31 主.再热蒸汽管破裂,机组无法运行时机组不破坏真空停机;
3.2.2.32 凝结水泵故障、排汽装置水位过高,而备用泵不能投入时机组不破坏真空停机;
3.2.2.33 机组甩负荷后空转或带厂用电运行超过15min时机组不破坏真空停机;
3.2.2.34 deh系统和调节保安系统故障无法维持正常运行时机组不破坏真空停机;
3.2.2.35 高、中压缸胀差超过-4mm或+7mm,低压缸胀差超过+15mm,调整无效时机组不破坏真空停机;
3.2.2.36 机组处于电动机状态运行时间超过1min时机组不破坏真空停机;
3.2.2.37 主、再热汽温达到552℃持续时间超过15min或主、再热汽温超过567℃时机组不破坏真空停机。
3.2.3 电气专业
3.2.3.1 机组大、小修后工作票未收回、系统未恢复或影响机组启动的电气设备检修后未收回工作票,禁止发电机启动;
3.2.3.2 发电机-变压器组主保护无法投入,禁止发电机启动;
3.2.3.3 发电机-变压器组保护无法满足可靠性、灵敏度和选择性,禁止发电机启动;
3.2.3.4 发电机-变压器组启动前绝缘检测不合格,禁止发电机启动;
3.2.3.5 发电机-变压器组启动前各项联锁试验不合格,禁止发电机启动;
3.2.3.6 发变组各主要表计(电压、电流、有功、无功等)及信号损坏,禁止发电机启动;
3.2.3.7 发电机-变压器组内部主保护动作或后备保护动作且已确认为非系统故障,且未查明原因,禁止发电机启动;
3.2.3.8 发电机氢、油、水系统故障不能正常投运,禁止发电机启动;
3.2.3.9 汽轮机打闸后,逆功率保护拒动,应紧急停机;
3.2.3.10 发电机内有摩擦、撞击声,振动超过允许值,应紧急停机;
3.2.3.11 机组内部冒烟、着火、爆炸,应紧急停机;
3.2.3.12 发电机组有明显故障,而保护拒动,应紧急停机;
3.2.3.13 发电机互感器冒烟、着火、爆炸,应紧急停机;
3.2.3.14 发电机失磁,失磁保护拒动,应紧急停机;
3.2.3.15 发电机定子线圈漏水,并伴有定子接地,应紧急停机;
3.2.3.16发电机主开关以外发生短路,定子电流表指向最大,电压严重降低,发电机后备保护拒动,应紧急停机;
3.2.3.17 发生直接威胁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紧急停机;
3.2.3.18 发电机定子冷却水中断,应紧急停机;
3.2.3.19 密封油系统故障,无法维持正常运行,应紧急停机;
3.2.3.20 主变.厂高变.励磁变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止运行:
3.2.3.20.1 主变套管爆炸和破裂,大量漏油,油面突然下降;
3.2.3.20.2 主变套管端头过热熔化;
3.2.3.20.3 主变或厂高变冒烟.着火;
3.2.3.20.4 主变压器油箱破裂;
3.2.3.20.5 主变压器漏油,油面下降到瓦斯继电器以下;
3.2.3.20.6 主变或厂高变防爆薄膜.释压阀破裂,且向外喷油.冒烟;
3.2.3.20.7 变压器有异音,且有不均匀的爆炸声;
3.2.3.20.8 变压器因故无保护运行(直流系统瞬时选接地或直流保险熔断.接触不良等经处理能立即恢复正常者除外);
3.2.3.20.9 发-变组或厂高变.励磁变保护拒动;
3.2.3.20.10 发生直接威胁人身安全的危急情况;
3.2.3.21 励磁系统运行中,运行人员不允许修改微机励磁调节器的工作参数;
3.2.3.22 励磁系统运行中,运行人员可以用dcs对励磁系统进行控制操作,严禁运行人员就地操作;
3.2.3.23 正常情况下,不经值长同意不得任意改变厂用电的运行方式;
3.2.3.24 电气所有倒闸操作只有在事故处理和进行合断开关的单一操作外其余操作必须填写操作票并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3.2.3.25 6kv系统有严重的短路现象,如爆炸声、弧光,不得强送电;
3.2.3.26 6kv系统检修后充电时跳闸,不得强送电;3.2.3.276kv系统开关连跳两次者,不得强送电;
3.2.3.28 6kv 系统强送电时,应注意合闸设备的电流表和母线电压表发现电流剧增,电压严重下降应迅速切断。但不应将负荷电流或变压器的涌流误认为是故障电流;
3.2.3.29 发电机差动、主变差动、高厂变差动、发变组差动、励磁变差动、主变重瓦斯、高厂变重瓦斯、保护信号发出,应立即停机、解列、灭磁;
3.2.3.30 发电机并列时严禁非同期并列;
3.2.3.31 发电机零起升压时主变220kv中性点接地刀闸必须在投入状态;
3.2.3.32 发电机一经冲转,除有关的电气试验工作外,不得在发电机回路进行任何检修工作。
3.2.4 除灰专业
3.2.4.1 电除尘器设备运行时不得进入高压隔离室;
3.2.4.2 电除尘器启动前,如发现高压隔离开关有异常,应通知检修人员查明原因,不能强行合闸;
3.2.4.3 电除尘器运行中应将全部人孔门、检查门、封盖关闭并上锁,严禁打开人孔门进入内部工作;
3.2.4.4 电除尘器运行中严禁打开任何检查门,如必须打开应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将相应电场停运,并做好安措;
3.2.4.5 电除尘器运行时,严禁运行人员及其它人员进入电场高压危险区;
3.2.4.6 电除尘器严禁在运行中操作高压隔离开关;
3.2.4.7 电除尘器运行中禁止靠近硅整流变压器引入部位(安装距离1.5米)。
3.2.5 输煤专业
3.2.5.1 在正常情况下,禁止皮带带负荷停机,冲地时禁止往皮带上冲水;
3.2.5.2 输煤监控系统,上位机监控系统运行中,非检修需要,任何人不得进行开关机操作;
3.2.5.3 输煤监控系统,上位机运行中运行人员严禁拔、插模块和插头,拔、插模块和插头必须关掉电源;
3.2.5.4 卸油前要检查油罐的存油量,严防卸油时冒顶跑油,严格控制油的流速(0.7~1m/s),以防发生静电;
3.2.5.5 油库区禁止烟火;
3.2.5.6 检修人员进入油区,应按规定事先联系,持检修工作票进入现场,若动火须持动工作票,严禁将氧气.乙炔气瓶带入油区,工作结束后应核实现场确无遗留火源后,方可离开现场;
3.2.5.7 装载机运行时,除驾驶室外其它部位不得有人;
3.2.5.8 堆取料机与推煤机联合作业时,两机应保持5m以上安全距离;
3.2.5.9 严禁超越堆取料能力.俯仰角度范围.回转角度范围进行工作。
3.2.6 化学专业
3.2.6.1 检查漏氢时,只能用肥皂水或微量测氢仪来检查,严禁用火找漏;
3.2.6.2 冻结的氢管道、阀门及其他设备等,只能用蒸汽或热水来解冻,严禁使用火烤;
3.2.6.3 工作人员不宜穿合成纤维、毛料工作服,严禁用铁器工具相互撞击;
3.2.6.4 油脂和油类不能和氧气接触,以防油剧烈氧化而燃烧,制氢操作人员的手和衣服不应沾有油脂;
3.2.6.5 在制氢设备带压力运行的任何部位发生严重泄漏时应紧急停车;
3.2.6.6 氢气或碱液的外漏,有可能造成重大事故时应紧急停车;
3.2.6.7 制氢装置周围环境出现紧急事故,危及设备安全时应紧急停车;
3.2.6.8 冲取样管时,人站立在阀门侧前方,禁止站在阀门正前方,用手直接操作;
3.2.6.9 工作人员进入sf6配电装置室,必须先通风15分钟,并测量sf6气体含量;
3.2.6.10 试验人员做完sf6相关实验应洗澡,严禁在工作现场吃东西,喝水;
3.2.6.11 运行中设备发生严重泄露或设备爆炸而导致sf6气体大量外溢时,现场工作人员必须按照sf6电气设备运行及试验检修人员安全防护的有关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现场采样和检验;
3.2.6.12 在做sf6相关试验过程中,工作人员应特别注意因缺氧造成的窒息危险,接触有毒气体时应戴防毒面具和防护手套,工作地点应强力通风。
3.2.7 脱硫专业
3.2.7.1 锅炉mft动作,应紧急停止fgd装置;
3.2.7.2 锅炉投油枪或除尘器故障,进口烟气粉尘浓度超过300 mg/nm3,延时30 min,应紧急停止fgd装置;
3.2.7.3 入口烟气温度>170 ℃,应紧急停止fgd装置;
3.2.7.4 烟道压力超出-1200 pa~+1200 pa范围,应紧急停止fgd装置;
3.2.7.5 原烟气或净烟气挡板未开启,应紧急停止fgd装置;
3.2.7.6 三台吸收塔浆液循环泵均跳闸,应紧急停止fgd装置;
3.3 检修部分
3.3.1 严禁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3.3.2 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工作业;
3.3.3 严禁擅自使用解锁工具;
3.3.4 严禁现场工作无监护作业;
3.3.5 严禁无监护进行遥控操作;
3.3.6 严禁工作票未终结即下令操作;
3.3.7 严禁在电气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冒险作业;
3.3.8 严禁在未进行安全技术两交底的情况下开工作业;
3.3.9 严禁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进行作业;
3.3.10 严禁在油系统管道上进行动火作业;
3.3.11 严禁工作票未办理开工手续擅自作业;
3.3.12 严禁未经充分通风擅自进入密闭容器、sf6 配电室、电缆沟道等;
3.3.13 严禁停电作业前不验电、不接地;
3.3.14 严禁不戴绝缘手套高压验电或装设接地线;
3.3.15 严禁不检查安全措施和确认设备情况盲目作业;
3.3.16 严禁不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和不办理确认手续开始工作;
3.3.17 严禁不经监护人确认进行作业和操作;
3.3.18 严禁单人作业和非工作班成员参与作业;
3.3.19 严禁超越工作职权和工作范围进行工作;
3.3.20 严禁保护及自动装置无定值单投退;
3.3.21 严禁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3.3.22 严禁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3.3.23 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
3.3.24 严禁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建档、报备,未采取应急防范措施进行工作;
3.3.25 严禁明知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不整改也不采取防控措施,设备带病运行的;
3.3.26 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3.3.27 严禁不按规定操作高压电气设备;
3.3.28 严禁不办理手续擅自停送电;
3.3.29 电气二次回路工作严格按图纸施工,不得随意更改;
3.3.30 不得随意扩大安全措施,需要打开跳闸线或者压板的,要提前写好安全措施票告知运行人员后按措施票执行;
3.3.32 电气作业必须2人或者2人以上,严禁一人工作;
4 考核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并进行通报,对发生事故的根据分公司相关制度进行考核。
第13篇 电厂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在全厂营造和保持一个整洁、卫生、文明的生产环境,提高全厂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水平,促进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生产现场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状况,体现企业的管理水平,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形象的反映,也是企业员工基本素质的集中体现。
第三条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管辖区域安全文明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将所辖卫生区域进一步细化分工,落实到班组、岗位,做到设备环境卫生责任到人。
第二章 各部门卫生区域划分
为明确全厂各部门卫生区域,保证安全文明生产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安监部在厂部2010年1月21日召开运行部、检修部、保洁队等单位进行卫生区域划分的基础上,于2022年3月对卫生区域划分做了进一步的细化修订。
第四条 汽机部分:
(一)运行专业:
1、汽机厂房零米所有门、窗台、卫生。玻璃
2、汽机管辖范围内的所有转机卫生(含电机),汽机房各层电缆桥架卫生。
3、操作箱、配电箱、事故按钮和消防箱、灭火器等所有设备、器材外部卫生。
4、汽机8米平台所有设备卫生,汽机冷油器、汽机主厂房房顶卫生。
5、循环泵坑、循环泵入口水井、主厂房4.5管道间、4.5米加热器和油箱平台、滤油器,十二米平台、疏水扩容器和疏水箱、零米减温器和分汽缸,低位水箱和换热站设备、地面和门窗卫生。
6、汽机房零米至8米以下,12米平台等处钢梯、栏杆卫生;汽机房内3米以下灯具卫生。
(二)检修专业:
1、化水多介质、过滤器、阴阳床、混床顶部卫生
2、汽机主厂房及所辖范围内所有管道、阀门卫生。
3、汽机高中低压加热器和轴封加热器、主油箱、凝汽器、除氧器和连排扩容器及附属管道阀门卫生;除氧器平台照明灯具卫生。
4、汽机主厂房行车卫生;锅炉8米固定端14.5米#1机来汽门平台。
5、机力塔平台、楼梯、栏杆、管道卫生。
第五条 锅炉部分:
(一) 运行专业:
1、锅炉零米层门窗玻璃卫生(包括窗台)。
2、冷渣机、给煤机、返料风机(含隔音罩)、一、二级链斗机(含电机)卫生;一、二次风机和引风机(含电机)卫生。
3、锅炉专业辖区内配电箱、操作箱、就地事故按钮、检修配电箱等所有电气设备外部卫生。
4、燃油库地面卫生,燃油罐、燃油泵房设备、地面窗户卫生。
5、锅炉八米平台上方2米范围内管道阀门卫生,吹灰控制盘外部卫生。
6、启动锅炉房内所有设备、地面环境卫生。
(二)检修专业:
1、定排扩容器和空压机储气罐卫生。
2、锅炉主厂房8米以下及8米平台上方2米范围以外的所有汽(气)、水、风、烟、油等管道阀门卫生。
3、锅炉本体卫生(含各层平台、钢梯和电缆桥架、灯具)。
4、电除尘顶部平台、所有振打装置、零米仓泵间设备管道卫生,气化风机间所有设备管道卫生。
5、电除尘4.5米灰斗间设备卫生。
第六条 电气部分:
(一)运行专业:
1、0.4kv配电间、6kv配电间、化学变、输煤变、三号皮带配电室、除灰配电室、孤网高低压配电室设备外部和地面卫生。
2、#1、2发电机4.5米出线室、厂用分支和 pt间及空冷室,主厂房4.5米电缆夹层间、电子间内(含室外空调)、蓄电池室,柴油机房和柴油机及柴油罐、配电间等处设备外部和地面卫生。(护栏内所有地面、道路都包括在内)
3、35kv开关场内地面卫生,汽机a排墙外主变、厂高变区域环境卫生。
4、电气所辖区域内所有消防箱和灭火器及3米以下的照明灯具卫生。
(二)电气检修:
1、35kv升压站所有电气设备卫生。
2、起备变卫生,全厂所有厂用变压器、开关柜、配电屏(箱)、操作箱、就地事故按钮内部卫生。
3、输煤系统设备各控制箱、开关箱内部卫生。
4、距地面3米以上的照明灯具清擦。
第七条 化水运行专业:
1、化水间地面、门窗、设备、管道阀门、槽罐和转机(含电机)全部卫生。
2、生、消泵房、工业泵房、综合泵房地面、门窗、设备管道卫生,转机(含电机)操作箱、配电箱外部卫生。
3、锅炉8米平台东侧化学4个房间内门窗、地面、设备、管道阀门卫生、配电箱等所有电气设备外部卫生。
4、酸碱间地面、门窗、酸碱罐、计量箱、管道、卸酸、碱泵的卫生。
5、化学设备区域内所有消防设备器材卫生和3米以下照明灯具卫生。
6、化水楼一层制样机间、二层所用房间地面、设备设施、门窗卫生。
第八条 热工部分
1、工程师站内设备环境卫生、电子间盘柜内部卫生,集控室大屏幕内外卫生,生产现场所有热工盘柜、参数测点、探头、变送器、执行器、阀门电动头、接线端子箱内外卫生。
2、生产现场所有电动阀门、风门等的控制装置卫生,现场所有气动门、插板等的控制、传动装置卫生。
3、锅炉吹灰系统控制箱内部卫生。
4、全厂dcs系统所用电脑主机和接线卫生。
第九条 燃除运行专业:
1、1、2、3号皮带配电箱、操作箱、开关箱等所有电气设备外部卫生。
2、1、2、3号皮带地面、墙、窗户玻璃卫生,电缆桥架卫生。
3、燃除所属范围所有转机(含电机)暖汽和回水装置以及除尘设备卫生。
4、破碎机间、煤泥池间卫生,#2带头部西侧门外屋顶平台卫生。
4、除灰系统地面、墙、窗户及玻璃所有设备卫生。
5、空压机房内外设备系统以及地面和门窗卫生。(包括#5、#6空压机房内地面和门窗卫生)
6、燃除设备区域内所有消防设备器材和3米以下照明灯具卫生。
第十条 汽车队
1、车库、小油库、值班室、地面、门窗、墙面卫生,3米以下的照明灯具卫生。
2、所有车辆卫生,维修工器具卫生,配电箱、照明箱、开关箱外部卫生。
3、柴油机房外的输油泵和车辆加油机卫生。
第十条 保洁队区域
1、汽机0米、8米平台卫生,汽机主厂房和锅炉主厂房8米层门窗玻璃卫生(包括窗台)。
2、锅炉房0米、8米平台卫生,引风机房地面卫生及区域内门窗玻璃卫生。
3、汽机固定端和扩建端0米至33米楼梯、走道、扶手、墙面窗户卫生。
4、16米除氧间平台卫生,8米扩建端会议室内地面门窗卫生。
5、仓泵房0米、4.5米和气化风机房地面、窗户玻璃卫生。
6、主厂房卫生间、化水卫生间内部卫生。
7、化水会议室、厂部值班室内地面、门窗灯具卫生,化水楼梯间窗户。
8、厂区道路清扫,厂区所有空地杂草、杂物清理。
9、柴油机房、孤网院内地面卫生。
10、#1、2炉#1、2级链斗机地坑内地面、设备外部卫生。
11、锅炉给煤机出料阀下部卫生。
第十一条 后勤卫生区域:
1、公寓楼楼梯、门窗玻璃、卫生间、走廊(含暖气)、楼顶以及门前通道卫生,图书室和库房卫生。
2板房院内、卫生间和各娱乐室以及浴池内门窗玻璃地面卫生。
3员工餐厅、厨房、库房内部及周边环境卫生,制水间卫生(包括门窗
玻璃)。
4、食堂、公寓楼、平房、板房和浴池周边10米内卫生。
第十二条 其他:
1、各部门、机关各部室办公室内部、地面、门窗玻璃卫生由各部门自行清扫和保持。
2、化水车间东侧钢梯、门和检修部值班室内部卫生由检修部负责。
3、厂区前门卫值班室及周边卫生由保卫科负责(院外以办公楼前墙和西山墙为界,院内值班室周围三米以内)。后门卫值班室及边墙外道路卫生。
4、地磅房内外卫生由供应科负责。
5、煤场燃煤的堆放整理由供应科负责。
6、仓库内部卫生和材料的归类存放院内卫生以及院外,西至煤场防尘网,南至仓库后墙为界的区域卫生由供应科负责。
7、全厂各处消防器材、灭火器材由摆放处所卫生区域管理部门负责保管、清擦。
8、厂区柴油加油机房的卫生由供应科负责。
9、车队检修室及门前卫生(北至东西路,西至南北路)由车队负责。
第三章 对设备环境文明卫生的基本要求
第十三条 按照不同设备系统所处的环境,卫生清扫清理和保持的难易程度以及不同设备对环境卫生的不同要求,制定有差别的设备系统环境卫生基本要求。
第十四条 对集控室、电子设备间、工程师站和孤网控制室的卫生基本要求是:地面、墙面设备内外无浮尘、无水渍和油渍,操作工具和安全用具定置要求摆放整齐,操作台、桌面、资料记录柜内外清洁,物品摆放有序。
第十五条 对汽机主厂房和化水间(含化水管辖的各泵站)、楼梯间、燃除控制室、电气高低压厂用段,蓄电池室、发电机pt室、厂用分支室、4.5米电缆夹层卫生的基本要求是:地面无积水、油,设备系统表面无灰尘和油污,门窗清洁无积灰,楼梯扶手、平台、栏杆无灰尘,电气盘柜内无积灰。
第十六条 对锅炉0米、8米以上各层平台(含钢梯)和引风机间、空压机间、气化风机间卫生的基本要求是:地面无积水、积油和积灰(渣),设备系统见本色、无明显积灰,电气盘柜内无积尘。
第十七条 对锅炉8米(含8米以上2米范围)的卫生基本要求是:地面无灰尘、无水(油)渍,设备系统无灰尘见本色,电气盘柜内无灰尘。
第十八条 对燃除输煤系统、干灰系统的卫生基本要求是:地面无积煤、积水和积油,设备系统表面无明显煤粉,电缆桥架上无明显煤粉,电气盘柜内无明显煤灰。
第十九条 对办公室、值班室、门卫室的卫生基本要求是:地面无灰尘、水渍,办公桌、椅、柜内外清洁,资料和物品摆放整齐有序,门窗无灰尘。
第二十条 对厂区内所有室外设备系统的卫生基本要求是:设备表面无明显灰尘油垢,电气盘柜内无积灰。
第二十一条 对厂区道路、场地的卫生基本要求是:道路整洁,地面无杂物杂草,无垃圾、无卫生死角。
第二十二条 上述规定仅仅是对厂区各处文明卫生的基本要求,各部门可根据所辖范围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制定更加具体明晰的卫生标准,但不得低于上述基本要求。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可根据所辖区域卫生状况的差异,对不同的设备系统和环境卫生规定清扫、擦拭间隔,如随时清扫、每班清扫、每日清扫、每周清扫、每月清扫等,并落实到班组和个人,做到勤检查、勤督促、勤考核。总的原则应该是:通过清扫或擦拭能达到基本要求,通过检查考核能长期保持基本要求。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五条 文明生产反映了一个企业的工作作风和人员整体素质、代表了电厂的整体形象,为了在全厂建立一个文明卫生的生产环境,并能做到长期保持,必须有一个检查、考核的长效机制。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对自己管辖的设备系统环境卫生区域应做到勤检查、勤整治、勤考核,以保持良好的卫生面貌。全厂安全文明卫生实行定期检查与临时抽查相结合的办法,除每周六下午的安全大检查外,安监部平时在生产现场巡视检查中随时抽查各处文明卫生的保持情况,并于每周安全大检查情况中进行通报。
第二十七条 在安监部组织的检查或抽查中,发现某一区域卫生状况出现滑坡或死角,通知卫生区域所在部门于24小时内整改,并在周检查情况中通报批评;对未按时完成整改的情况予以考核,每次每处罚款50元,考核至部门提供的责任专业或班组;当月同一专业或班组卫生区域出现2次及以上达不到基本要求的情况,在前一次考核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0元的标准予以考核,同时考核部门或专业负责人50-100元。
第二十八条 由于设备运行中故障或泄漏直接导致某一处积煤、积灰或积渣等未能达到卫生基本要求,值班人员应将情况记录在值班日志中,专业应组织力量于24小时内予以清理达到要求,上述情况免于考核。
第二十九条 设备发生泄漏,检修部应在接到运行通知后立即组织消除,如无特殊情况,应在一昼夜内处理完毕;遇有客观条件不具备时应在每日早会上说明情况,否则考核检修部每次50元。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当生产现场情况发生变化,本制度某些内容不适应实际情况时,安监部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补充、修订,经主管厂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于发布之日起实行。
安监部
2010年10月21日
第14篇 电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制定。
第三条 本制度规定了某某发电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制度的实施与监督检查。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某某发电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总经理职责:
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批准安全生产目标、分级控制指标。
2、负责审定安全生产重要活动和重要措施,确保安全目标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的实现。
3、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任务完成情况予以考核,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处理意见。
第六条 生产副总经理职责:
1、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分管范围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协助总经理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和工作计划,主持或参加安全生产分析会议。
3、协助总经理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公司安全检查、监督与考核工作。
4、领导安全技术组织管理工作,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技术措施的实施工作。
5、支持并指导设备技术部及公司三级安全网正常开展工作。
6、对各部门存在的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责令整改,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第七条 设备技术部职责:
1、设备技术部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正确实施。
2、负责公司生产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3、负责定期向总经理和生产副总经理汇报安全生产情况,负责监督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劳动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反事故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
4、负责公司反事故技术措施的制定,做好事故原因分析和防范措施制定的组织工作。
5、代表公司行使安全监察职权,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监察与奖惩。有权对各部门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考核及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安全奖惩建议。
第八条 总经理工作部职责:
1、负责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对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 安监人员职责:
1、公司设专职安全监察人员,负责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在业务上受设备技术部经理、生产副总经理领导,直接对总经理负责。
2、有权调查和了解事故有关情况,索取、查阅有关资料。
3、有权参加新、改、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和投产验收,以是否达到三同时和是否达到安全运行标准进行检查,具有一票否决权。
第十条 各部门经理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组织部门安全教育培训及对日常工作监督考核,指导、支持本部门安全员开展工作,确保本部门各项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照公司的要求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有权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考核,对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班组、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 各生产部门设专职安全员,班组设兼职安全员,形成三级安全网。部门、班组安全员负责部门、班组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各级领导、管理、安监人员有权制止各类违章。
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方法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全公司不发生重大设备损坏和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
2、部门控制障碍和人身轻伤,不发生事故和人身重伤。
3、班组控制异常和人身未遂,不发生障碍和人身轻伤。
第十四条 安全教育管理
1、每年要制订出年度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计划,内容包括:各级领导的专业教育培训,安监人员的教育培训,特殊工种的教育培训,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等。
2、从事公司生产运行、检修、管理工作的特殊工种,应经过专门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每年按教育培训计划,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规程的考试,不合格的限期补考。
4、公司使用的临时工、外包工、外来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的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
5、班组要定期开展安全技术问答,开展反事故演习活动。
6、部门要定期举办现场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
7、严格执行公司《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安全大检查
1、全公司季节性安全大检查,由总经理或生产副总经理亲自负责安排、布置、发动工作,设备技术部根据公司领导要求列出检查内容和计划,负责组织并监督安全大检查全过程,春、秋季各组织一次,其他专题性安全大检查,应根据政府部门、上级部门布置或结合公司具体情况进行。
2、春季安全大检查除按要求检查的重点外,应结合防雷电污闪、防汛、防暑降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并进行保护装置、电气绝缘等定期试验和预防性试验。
3、秋季安全大检查应结合防寒、防冻、防火及防小动物进行检查。
4、安全大检查的重点是:查规章制度、查安全管理、查安全思想、查现场生产设备。
5、季节性和专题性安全大检查,必须做到目的明确,计划措施得力,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到位,亲自组织全员参加,结束时应将检查出的问题,整改措施落实到人,工作总结报设备技术部,设备技术部负责把公司情况总结报公司领导、上级有关部门,并存档。
6、要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做到边检查边整改,重大设备缺陷要及时消除,一时消除不了的应列入停机、停电消缺计划,指定专人负责,限期消除。
第十六条 安全活动
1、公司各部门、班组要坚持每周四安全活动日制度,每次时间不少于2小时,运行班组利用学习日安排活动,活动内容主要为分析班组一周来的安全情况,学习上级安全文件、事故通报、公司《安全经济综合月报》等,并结合本部门、班组的不安全事件,分析原因,制订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2、各部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暨安全网会议,由部门安全员或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主持,总结上月安全情况,研究、安排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
3、每月举行一次公司安全分析例会,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及各部门经理、安全员参加,由设备技术部主办,会议内容为总结当月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月重点工作。
第十七条 安全汇报制度
1、发生设备事故、一类障碍、二类障碍、异常、未遂、轻伤、重伤或其他不安全事件及重大设备缺陷,应立即逐级汇报有关领导,同时报告设备技术部。
2、设备技术部得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初步弄清事故真象,发生人身轻伤、主设备停运以上不安全情况,及时通报有关上级部门。
3、班组安全员每周将本班情况汇报部门安全员,部门安全员每月汇总后向设备技术部汇报,特殊情况随时汇报。
4、设备技术部每月将公司不安全情况以《安全经济综合月报》的形式向公司通报,并按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制度》、《绩效管理制度》规定进行考核。
5、事故报告
1)各类事故调查报告按公司《事故调查管理制度》的规定按时报设备技术部。
2)各部门安全情况月报表于次月2日报设备技术部,包括安全分析、两票统计、安全情况统计、违章统计、装置性违章统计等内容。
第十八条 信息反馈
1、为全面吸取教训,事故发生后,除按规定及时将事故情况上报上级部门和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外,还应将事故信息反馈到与事故有关的科研、设计、制造等单位,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上级部门派人参加事故调查。
2、为了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共同接受教训,扬长避短,应及时向有关兄弟单位,同类企业传递安全管理信息,交流安全管理情况。
3、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下发的各类安全文件、通报,经过生产副总经理阅批后,及时下发到有关部门组织学习。
4、各部门应及时向设备技术部传递各类安全报表和统计信息。
5、设备技术部应按照公司有关档案管理规定,按时将声像等安全管理资料进行归档。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的奖惩管理
1、安全生产应贯彻奖惩结合的原则,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由于违章作业,工作失职,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责任者应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情节十分严重者且已触犯法律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对于安全生产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象,安全管理不负责任等情况,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3、具体奖惩规定按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制度》执行。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条 公司领导和各职能部门应组织贯彻实施本制度,并达到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职能部门及专业人员,应负责组织对本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对不符合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对责任部门相关人员进行考核。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某某发电公司。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某某发电公司设备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15篇 热电厂安全积分考核管理规定
为强化热电厂安全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增强防范各类事故的自觉性,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变,达到预防各类人身伤害事故和财产损失的目的,参照公司《“三违”积分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本办法解释权归热电厂安生部。
一、实施规定:
1、热电厂所有员工每人安全基础分均为100分,每人建档。以季度为考核期,在一季度之内,按三违次数、严重程度,按扣分标准给予不同程度扣分,考核情况每周公布一次。扣分随时累加,达到分值对应的处罚,给予相应处罚。一季度考核期满后,分值重归100分,进行新的考核期。
2、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班员被扣分,同时连带工作负责人、班长、专工、值长;专工、值长以上人员被扣分,连带部长或相关分管领导(连带考核参照本标准执行),真正体现“一岗双责”。班组长要管理好本班组所有事物,特别是班组人员的安全(工作负责人是本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工作作业人员安全);专工、值长以上管理人员要管好本专业(部门)所有事务,对本专业技术,人员安全、职业健康,设备的安全、稳定、经济、环保运行负全责。
3、本规定只对分值进行统计、考核,不影响另采取的经济处罚。发生较大事故,移交公司考核的,热电厂在经济上不再重复考核,但将分数值按考核细则规定调到对应分值区。
4、激励机制:
(1)厂部倡导和鼓励部门、专业、班组内部加强管理考核,对其内部主动管理考核的,厂部原则上不再考核扣分,并视情况给相关管理人员适当奖励或加分。(由厂安生部会同厂领导讨论决定)
(2)员工有突出表现,如工作认真负责,表现突出,巡检、点检认真及时发现重大缺陷、隐患;积极主动检举三违现象人员,“两票三制”执行规范,区域6s管理工作突出等均可由本人、班组、专业、值际提出申请,由安生部会同厂领导讨论给予适当奖励或加分。
二、处罚标准:
分值
处罚标准
95<分值<100
按日常考核规定执行
90<分值≤95
一次性考核当月绩效20%,在分数区间内被考核,按日常考核值1.2倍计
85<分值≤90
一次性考核当月绩效30%,在分数区间内被考核,按日常考核值1.5倍计
80<分值≤85
一次性考核当月绩效50%,在分数区间内被考核,按日常考核值2倍计
75<分值≤80
一次性考核当月绩效100%,在分数区间内被考核,按日常考核值3倍计
分值≤75或连续两个考核期分值小于80分。
退人力资源部
三、考核细则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当事人
班长
专工
值长
劳保防护用品穿戴
生产现场工作服、手套、鞋穿戴不全
-3分
-0.8分
-1分
-1分
进入生产现场未规范佩戴安全帽
-3分
-0.8分
-1分
-1分
生产现场工作服戴不规范,未做到“三紧”
-2分
-0.5分
-0.5分
-0.5分
事故排渣未穿高温防烫服、手套、鞋
-3分
-0.8分
-1分
-1分
女职工长发未盘到安全帽内
-3分
-0.8分
-1分
-1分
进入灰尘较差的区域未戴防尘口罩
-1分
-0.3分
-0.5分
-0.5分
进入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露的场所未戴防毒护具
-5分
-5分
-5分
-5分
不会使用防毒护具、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2分
-0.5分
-0.8分
-0.8分
违章指挥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5分
-2分
-3分
-3分
违反“十不吊”规定指挥起重操作
-5分
-2分
-3分
-3分
新员工、外委人员未培训,未安全交底,安排上岗作业
-3分
-1分
-2分
-2分
指挥无证人员操作设备
-5分
-2分
-3分
-3分
指挥安排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5分
-2分
-3分
-3分
安排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安全教育培训不合格人员进行作业活动
-3分
-1分
-2分
-2分
隐瞒险情,欺骗、强令别人进入危险区域
-5分
-2分
-3分
-3分
施工(检修)生产现场立体交叉作业未采取安全措施
-5分
-3分
-4分
-4分
违章行为生产现场没有制止违章行为
-5分
-3分
-4分
-4分
指挥岗位员工强行操作带故障设备
-5分
-3分
-4分
-4分
违章作业
使用不合格安全防护用品
-1分
-2分
-3分
-3分
违章冒险作业
-5分
-3分
-3分
-4分
攀坐不安全位置
-5分
-1分
-2分
-2分
用手代替工具或用手清除铁屑
-1分
-0.5分
-1分
-1分
操作旋转设备带手套,打磨切削作业未戴护目镜
-5分
-2分
-3分
-3分
高处作业未使用安全带或安全带使用不符合要求
-2分
-3分
-5分
-5分
高处作业、立体交叉作业乱抛物件、未采取设置警戒区、无监护人
-5分
-2分
-3分
-3分
未经许可或未办理动火证在易燃易爆区域动火,无专人监护,安全措施未落实
-5分
-3分
-4分
-4分
无证操作电葫芦、卷扬机、行车
-3分
-1分
-2分
-2分
未经许可随意启动、关停设备
-5分
-3分
-4分
-4分
钻、跨运输皮带、机电设备、传递工具
-5分
-2分
-3分
-3分
洞口临边作业未采取防护措施
-3分
-1分
-2分
-2分
设备检修、施工等临时用电未按规定进行接地,未做到“一机一闸”
-3分
-1分
-2分
-2分
接电源时未验电,开关断电未挂牌,带电作业
-5分
-2分
-3分
-3分
邻电作业未采取防护隔离措施
-5分
-2分
-3分
-3分
对带压容器、情况不明容器和易燃易爆容器未采取置换、清洗、检测合格,未消除其密闭状态,未办理动火证等措施盲目施焊
-2分
-3分
-7分
-7分
在易燃易爆区内吸烟、随意动用明火
-10分
-5分
-7分
-7分
起吊重物时人在起重臂下站立、行走和停留,无关人员无视警告进入吊装作业区
-5分
-2分
-3分
-3分
起吊搬运物件方法不当,物件捆绑不牢
-3分
-1分
-2分
-2分
在索具受力或吊物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起吊忽快忽慢、不平稳,重物棱角未垫好
-3分
-1分
-2分
-2分
违反“十不吊”作业进行起重操作
-5分
-2分
-3分
-3分
所用设备、工具、索具有缺陷,工具、索具超负荷使用
-2分
-2分
-3分
-3分
氧气瓶、乙炔瓶混运、混放等
-1分
-2分
-3分
对沾有可燃物质的设备进行动火时未清除干净
-3分
-1分
-2分
-2分
非本岗位人员触动或开关机电设备、仪器、仪表和各种阀门
-5分
-2分
-2分
-2分
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距离小于10 米,两瓶之间距离小于 5 米,乙炔瓶放倒使用
-1分
-2分
-2分
没有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证和落实安全措施
-5分
-2分
-3分
-3分
出现误操作
-10分
-5分
-6分
-6分
检修完毕未恢复盖板和护栏
-8分
-9分
-10分
-10分
设备运转时进行清扫、检修工作
-5分
-1分
-2分
-2分
检修用电线路接头裸露使用
-3分
-2分
-3分
高空电气焊作业区域下方放置气瓶
-3分
-2分
-3分
-3分
乙炔瓶未装回火器
-3分
-1分
-2分
人为损坏或擅自移动、拆除安全装置
-8分
-9分
-10分
-10分
设备检修、施工拆除等作业未设立警戒区、挂警示牌
-3分
-2分
-3分
-3分
施焊作业未清除周围易燃物
-5分
-1分
-2分
-2分
带手套使用大锤
-1分
-2分
-3分
电气作业时未按规定穿戴或使用绝缘用具
-5分
-6分
-7分
-7分
三轮车载人
-3分
-2分
-3分
-3分
安全设施不全,强行作业
-2分
-5分
-7分
-7分
使用可移动的梯子无人扶梯或监护等
-3分
-1分
-2分
-2分
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
-5分
-6分
-8分
-8分
使用没有防震胶圈、安全帽、减压器或减压器上没有安全阀的气瓶
-1分
-2分
-3分
进入设备内部检验时未设专人监护
-3分
-4分
-5分
-5分
湿手触摸电气设备、线路
-3分
-1分
-2分
-2分
未查清电气事故原因而强行送电
-3分
-5分
-7分
-7分
违反劳动纪律
班中睡岗、脱岗、窜岗、玩手机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分
-4分
-5分
-6分
生产现场吸烟
-5分
-2分
-3分
-3分
迟到、早退
-2分
-0.5分
-0.5分
-0.5分
监盘人员扎堆闲聊、坐姿不端正
-1分
-2分
-3分
-3分
交班人员未按要求排队下班
-0.5分
-1分
-2分
-3分
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离岗
-1分
-2分
-2分
-3分
消极怠工人员
-5分
-0.5分
-0.5分
-0.5分
不服从工作安排
-5分
-0.5分
-0.5分
-0.5分
无关人员进入生产现场,未及时询问、制止
-2分
-0.5分
-0.5分
-0.5分
设备管理
台帐管理混乱
-0.5分
-1分
-1分
-1分
异常分析未按时提交
-0.5分
-1分
-2分
-2分
未按时消缺
-0.5分
-1分
-1分
-1分
设备的转动部分未装设防护罩
-0.5分
-2分
-3分
设备转动过程中拆装防护罩
-0.5分
-1分
-2分
-2分
设备在转动中校正皮带或进行检修
-2分
-3分
-5分
-5分
擦拭运转中的设备将抹布缠在手上或手指上使用
-2分
-3分
-5分
-5分
在栏杆、管道、靠背轮、安全罩上或运行中的设备轴承上行走、坐立
-5分
-0.5分
-0.5分
-0.5分
任何电气设备外壳缺少接地装置
-1分
-1分
-2分
-2分
任何电气设备上的标识牌,其他人员随意移动
-3分
-0.5分
-0.5分
-0.5分
电源线裸露未做绝缘措施使用
-1分
-1.5分
-2分
安全
未及时传达安全会议精神
-0.5分
-1分
-1分
安全设施损坏后未报告、未采取临时安全措施
-3分
-1分
-2分
-2分
班前、、班中、班后会议未强调安全工作
-0.5分
-1分
-2分
-2分
检修工作结束后生产现场孔井、坑、孔、洞盖板未及时恢复
-2分
-3分
-4分
-4分
生产现场临时开设的孔、洞,施工后未及时恢复
-2分
-3分
-4分
-4分
检修期间需要拆除栏杆,未装设临时遮拦
-1分
-2分
-3分
-3分
生产现场消防设施、工具损坏、缺失、过期未及时整改
0.5分
-1分
-2分
-2分
工作场所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分
-2分
-2分
-2分
油管道上保温有油未及时更换
-0.5分
-0.75分
-1分
-1分
安全活动记录有未完成项
-0.5分
-0.7分
-1分
-1分
骑摩托未戴头盔
-5分
-0.5分
-0.5分
-0.5分
安全帽未扣带
-2分
-0.5分
-0.5分
-0.5分
安全帽扣带不合适或歪戴
-1分
-0.5分
-0.5分
-0.5分
生产现场随意将安全帽摘下
-3分
-0.5分
-0.5分
-0.5分
厂内机动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km/h
-3分
-0.5分
-0.5分
-0.5分
消防设施点检不及时,维护不到位
-2分
-0.5分
-0.5分
-0.5分
安全培训无故未参加
-2分
-0.5分
-0.5分
-0.5分
砂轮片过期、损坏,砂轮片的有效半径磨损到原半径的1/3未更换
-1分
-2分
-2分
砂轮机无防护罩、工件托架使用
-1分
-2分
-2分
八大危险作业
起吊重物,未严格坚持“十不吊”原则,未办票作业
-1分
-2分
-3分
受限空间作业,未使用安全电压
-0.5分
-1分
-1.5分
-1.5分
在易燃易爆区域吸烟或随意动用明火
-3分
-4分
-5分
-5分
吊装作业,随意在吊装区域穿行
-1分
-2分
-3分
-3分
受限空间作业,未进行通风检测,未办理作业票
-1分
-2分
-3分
-3分
洞口临边作业未采取防护措施
-1分
-2分
-3分
-3分
动火作业未办票,周围可燃物未清除,设备未吹扫,清洗;高处动火,下部无防护、监护。
-1分
-2分
-3分
-3分
氧气、乙炔、明火之间距离,不符合要求,乙炔瓶放倒使用
-0.5分
-1分
-2分
两票三制
配电柜或母线上工作,未验电、挂接地
-1分
-2分
-3分
-3分
工作票、操作票的填写未使用标准的名词术语、设备的双重名称。
-0.5分
-1分
-1.5分
-1.5分
工作票工作班成员未签字或不是本人签字
-0.5分
-1分
-1.5分
-1.5分
作废工作票原因未说明原因
-1分
-1.5分
-2分
-2分
工作票、操作票编号错误或缺失
-1分
-1.5分
-2分
-2分
电气工作票、动火工作票未区分分第一种和第二种工作票
-1分
-1.5分
-2分
-2分
工作票危险点分析预控措施不完善
-1分
-1.5分
-2分
-2分
工作票签发人未对工作过程以及危险点分析预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3分
-0.5分
-0.5分
-0.5分
工作负责人若不能继续进行该工作,未进行工作负责人的变更手续
-3分
-0.5分
-0.5分
-0.5分
工作不能按期完成,未提前办理延期手续
-3分
-0.5分
-0.5分
-0.5分
试转设备前,未将工作票交工作许可人便进行试转设备
-3分
-1.5分
-0.5分
-0.5分
工作票一式两份,填写内容要清楚正确,不得任意涂改。工作票必须有本人签名
-2分
-0.5分
-0.5分
-0.5分
一个工作负责人同时兼做两项工作的负责人
-2分
-0.5分
-0.5分
-0.5分
工作票中各项相关内容出现空白
-2分
-0.5分
-0.5分
-0.5分
检修工作已结束,未按照工作票计划时间内办理终结手续
-1分
-1.5分
-2分
-2分
工作票终结未按规定盖章
-1分
-0.5分
-0.5分
-1分
装设的接地线未注明编号
-1分
-1.5分
-0.5分
-0.5分
工作票存根和副联缺损、丢失、乱写、乱画
-1分
-0.5分
-0.5分
-0.5分
工作内容(任务)和工作地点填写不清楚
-1分
-0.5分
-1分
-1分
用票种类不当
-1分
-0.5分
-0.5分
-0.5分
“运行值班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栏、“补充措施执行情况”栏内出现空白
-2分
-0.5分
-0.5分
-0.5分
终结后的票未做好登记保存工作
-1分
-0.5分
-0.5分
-0.5分
禁止动火区域作业未办理动火工作票
-2分
-3分
-5分
-5分
无工作票进行工作
-1分
-2分
-3分
-3分
主要设备无操作票进行操作
-3分
-0.5分
-0.3分
-0.3分
工作票签发人、许可人、负责人代签名
-3分
-1分
-2分
-2分
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不全或未落实到位
-5分
-0.5分
-0.3分
-0.3分
未设专人监护
-1分
-1.5分
-2分
-2分
检修作业未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1分
-1.5分
-2分
-0.5分
电气倒闸操作未进行复诵制
-1分
-2分
-3分
-3分
已执行或作废(包括因某种原因不执行)的操作票,未盖上“已执行”或“作废”印章
-0.5分
-0.5分
-0.5分
-0.5分
操作票最后一条写完后,应在其下面盖“以下空白”章;操作时未严格按照操作顺序进行操作,每操作一个项目未打钩
-2分
-1分
-3分
-3分
交接班混乱,交接不清
-0.5分
-1分
-1分
-2分
交接班记录填写不完善
-0.5分
-1分
-1.5分
-1.5分
接班人员未到,交班者离开岗位
-1分
0.5
-1分
-1分
交班前区域和设备卫生未清理
-0.5分
-1分
-1分
-1分
上级批示要求和注意事项未交接
-0.5分
-0.7分
-1分
-1分
重点交代事项未交代
-0.5分
-0.7分
-1分
-1分
特殊运行方式或设备异常未交接
-0.5分
-0.7分
-1分
-1分
定期工作、点检、巡检
定期工作弄虚作假
-10分
-5分
-7分
-1分
点检、巡检未按规定时间进行
-0.5分
-1分
-1.5分
-1.5分
定期工作完成后未记录
-1分
-1.5分
-1.5分
-1.5分
设备润滑工作未按时进行
-1分
-1.5分
-2分
设备定期切换工作未按时进行
-1分
-1.5分
-2分
-1分
设备定期试验未按时进行
-1分
-1.5分
-2分
-1分
点检、巡检弄虚作假
-10分
-2分
-2分
-2分
点检、巡检记录未签名
-2分
-0.5分
-0.5分
-0.5分
相关管理人员每周对点检、巡检记录不少于三次次抽查
-1分
-0.5分
-0.5分
-0.5分
点检、巡检记录保存一年
-1分
-0.5分
-0.5分
-0.5分
应急演练
应急演练未按时进行
-1分
-2分
-3分
-3分
应急演练预案未按时提交
-1分
-2分
-2分
-2分
应急演练方案不规范
-1分
-0.5分
-0.5分
-0.5分
应急演练救援器材使用不熟练
-1分
-0.5分
-0.5分
-0.5分
应急演练后无总结评价
-1分
-0.5分
-0.5分
-0.5分
6s
生产厂房内地面、设备卫生差
-1分
-0.5分
-0.5分
-0.5分
材料库、检修间、值班室赃污,工器具、桌椅未定置摆放
-0.5分
-0.5分
-0.5分
-0.5分
油系统设备、管道法兰、焊缝、阀门漏油未清理、擦拭
-1分
-0.5分
-0.5分
-0.5分
各专业责任范围内卫生区域未清扫
-1分
-0.5分
-0.5分
-0.5分
厂房内外路面、屋顶漏水结冰未清理
-1分
-1.5分
-2分
-2分
通道摆放杂物、材料
-1分
-0.5分
-0.5分
-0.5分
控制室、休息室、物品摆放凌乱
-1分
-0.5分
-0.5分
-0.5分
生产场所或设备上摆放与设备无关的物品
-1分
-0.5分
-0.5分
-0.5分
月度6s检查项目出现不合格项目
-1分
-0.5分
-0.5分
-0.5分
培训
无故不参加培训
-1分
-0.5分
-0.5分
-0.5分
未按培训计划进行培训
-1分
-0.5分
-0.5分
-0.5分
未按时提交培训计划和课件
-2分
-0.5分
-0.5分
-0.5分
培训后培训室卫生不清理
-1分
-0.5分
-0.5分
-0.5分
无故不参加培训考试
-2分
-0.5分
-0.5分
-0.5分
培训考试作弊
-5分
-0.5分
-0.5分
-0.5分
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
-2分
-0.5分
-0.5分
-0.5分
人身伤害
轻微伤
-5分
-3分
-2分
-2分
轻伤
-10分
-5分
-3分
-3分
重伤
-20分
-10分
-5分
-5分
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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